教師獎懲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按照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依據要求,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全園獎勵設先進獎、學術成果獎、活動獎、超員獎。
1、先進獎:能模范完成本職工作,在幼兒園開展的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名列前茅;一學期無事故、無家長投訴、無遲到早退、無私自倒班、出滿勤者獲園內先進個人、先進班群眾(被評為區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或優秀教師,園內不再嘉獎)。
2、學術成果獎: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勇于創新、撰寫論文或教育筆記發表、評比獲獎者;學習進修成績顯著(取得學歷證書)者,由幼兒園根據實際狀況給予獎勵。
3、活動獎:參加園內外各項活動獲獎者,如:觀摩教學、競賽活動、專業技能比賽獲獎者給予獎勵。
4、超員獎: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大、中、小班人數,學期末視情予以獎勵。
二、懲處:
1、上班、開會、學習、備課等活動遲到或退,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內(含)扣除當日工資50%;超過30分鐘扣除當日工資;上班串崗者扣除當日工資50%;私自倒班者(兩人)扣除當日工資。
2、凡不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開會、學習、備課等),每項活動凡第一次請假時,扣除當日工資的50%;從第二次起每次扣除當日工資;上班期間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出園門的扣除當日工資的50%。
3、滿45周歲(含)的教養員技能考核,按保育員技能考核要求進行考核(教學活動除外),滿45周歲(含)保育員不再參加技能考核,未滿45周歲的保教人員如不參加技能考核,應提前遞交個人申請書,申請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申請人不得參加園內外評優和職稱晉級;扣除開展此項活動當月工資的50%,調整工資時推遲半年。
4、服務態度差,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語言或行為不貼合師德行為要求的,家長投訴屬實,扣除當月工資的30%,并在全園大會上做書面檢查。
5、發生職責事故的,除職責人承擔醫療、誤工等賠償費用外,扣除本人當月工資的50%,并扣除班長崗位津貼的50%;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幼兒園和職責人各承擔二分之一。
6、凡發生職責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及長期影響者,除職責人承擔醫療、誤工等賠償費用外,扣發1個月工資。如發生事故隱情不報、職責不明,后果嚴重,當班人員共同承擔事故產生的全部職責和一切費用,并在全園大會上做檢查;凡私自倒班、擅自離崗或串班期間發生事故的,倒班者、頂班者、串班者和擅自離崗者承擔100%職責及費用外,停職反省并在全園大會上做深刻檢查。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毀幼兒園聲譽的,一經查實,當事人除承擔相應有的職責外,幼兒園有權單方解除。
7、其他違紀問題:
(1)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披頭散發、穿高跟鞋、在幼兒面前吃東西、洗滌私人物品者,扣除當日工資的30%。
(2)工作不負職責,下班后未關燈、水管、門窗者及未切斷電器設備電源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班級發生嚴重問題及事故不匯報、不采取應急措施、無故拖延、隱瞞包庇的,無故不進行教育活動的(不出操、不帶操、不組織戶外活動),不按時備課,教育筆記、家訪記錄、各類和等不能按規定完成的,財產物品丟失的,扣除當日工資的30%。
(3)無理取鬧、吵嘴打架擾亂園內秩序的,不服從領導安排消極怠工,打擊報復、誣陷他人或造謠生事,盜竊、侵占他人或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等,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停職反省,視情在全園大會上做書面檢查,扣除停職期間的工資。
8、曠工一天按兩天扣除工資,并在全園大會上作檢查;曠工7天(含)以上者,解除聘任合同,脫離工作關系。
9、請假3天(含)以上者不享受本學期專業班費。
本規定所指扣除工資基數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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