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管理制度 1
(一)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就是對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具體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對當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礎上,超市總總部會同有關部門和門店對下一年的企業目標進行研究,然后根據上報的業務預算和專門決策預算進行修正補充,便財務預算初稿,最后由經理室通過后下達。
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要突出預算的剛性,管理的重點要落實過程控制。財務部門要及時掌握經濟運行動態,發現情況,及時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由于預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預算指標,使預算真正起到指導經濟的作用。
(二)積極參與投資決策
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項目決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業務和財務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財務從投資項目初期參與,共同進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資方案更趨完善。
(三)加強結算資金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大型連鎖藥店具有貨幣資金流量大、閑置時間短、流量沉淀多的特點。因此,財務應根據這些特點,科學合理調度和運用資金,為企業創造效益。
(四)加強存貨控制
加強庫存管理有利于企業進一步降低運行成本。連鎖藥店商品具有周轉快、流量大、品種多和規格齊的特點;在銷售形式上,以敞開貨架陳列和顧客自選為主。鑒于這些特點,企業要在進貨環節、儲存環節、退貨環節加強對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崗位責任,即明確規定各個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范圍、要求,以及部門與部門、人員與人員間的銜接關系。二是規范操作流程,無論是大的項目,還是小的費用開支,都要規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確審批權限。
財務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工作秩序,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根據《會計法》及國家財務管理有關法規,結合管理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財務工作要求
第二條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抵制一切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確保各類資金不受損失。
(二)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面、正確、及時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三)經常開展資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確、及時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項財務計劃的順利執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資金,努力降低成本,促進單位在各環節厲行節約,減少損失浪費。
(五)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
(六)財會人員及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制度,牢固樹立廉潔自律的思想,努力發揮單位資金效益,為單位經濟發展理好財、用好財。
第三條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預算),并嚴格執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現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
(六)積極宣傳,并嚴格遵守、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制止一切違規違紀行為。
(七)為了保障會計人員能夠更好的履行其職責,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科室、人員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有關科室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計劃和預算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規違紀的經濟活動,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支持和配合會計人員的工作,確保會計人員履行職責。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依據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核算,形成符合標準的會計信息,體現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會計核算應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體現會計核算的合法性。
(三)會計對單位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條憑證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此外,原始憑證一般還要載明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
(二)原始憑證填制要求: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順序使用。原始憑證填制的附加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三)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填制憑證的日期;
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3、經濟業務的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
5、記賬符號;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四)記賬憑證填制要求:
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連續編號。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五)會計憑證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合。
(六)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的傳遞應以安全、及時、準確和完整為主要依據,不得積壓。
2、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3、會計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字或蓋章。
(七)記賬憑證采用通用式記賬憑證進行核算。
第六條賬簿管理的要求:
(一)會計賬簿的設置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為依據,從單位的業務需要出發進行會計賬簿設置。具體設置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二)會計賬簿登記應做到:準確完整,注明記賬符號,書寫留空,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特殊記賬使用紅墨水,順序連續登記,結出余額,過次承前。
(三)總賬登記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或科目匯總表進行登記。
(四)日記賬的登記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按順序逐筆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結。
(五)填制會計憑證或登記賬簿發生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錯誤的主要方法有劃線更正法和紅字更正法兩種。
(六)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七)結賬就是在把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計算并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結賬的`程序及方法是: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期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七條其他:
(一)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三)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使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會計科目。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五)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六)會計報表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采用統一的報表格式。
第八條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一)愛崗敬業。會計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術。
(二)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到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依法把關守口,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三)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敢于抵制歪風邪氣。
(四)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
(五)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業務管理情況,努力為單位生產和經營服好務。
(六)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會計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九條計劃管理
(一)管理處各項財務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確保重點”的原則。年初根據上級安排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由計劃財務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處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執行。
(二)各項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科室)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審定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包干計劃,嚴禁超計劃支出。
(三)各項業務支出計劃由科室提出,經管理處處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各項支出堅持集體決策。計劃財務科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各項開支。無計劃、超計劃及其他特殊開支須經處長審批。站(隊、所)、公司開支經負責人審核后報賬。
(五)基層單位應制定年度經費支出計劃,經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計劃財務科按各單位開支計劃按月核撥經費,不得超支超報。
(六)各單位購買超過500元的設備及低值易耗品必須報送購置計劃,經處務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條現金管理
(一)各單位的現金收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二)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除保留銀行核定的限額數外,收入全部存入銀行,不得超限額保存現金,不準坐支。現金支付,除了各類表彰獎勵、現金支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外,其他一切采購、勞務供應等不得直接用現金支付。
(三)出納員收入現金,必須出具收款收據。支出現金,必須憑審核無誤的合法原始單據;收付現金后,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并在當日入賬,不準以借據抵現金不入賬。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五)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憑證,交會計人員整理,填制記賬憑證。
(六)各單位庫存現金如有長款或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財務相關規定處理。
(七)各單位提取或交存大額現金時,需由兩人以上陪同辦理,必要時派專車接送,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不準將單位銀行賬戶外借他人、外單位或進行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往來款項管理
(一)往來賬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
(二)往來賬應以每一往來單位或個人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做到往來單位明確、記賬清楚、余額準確、賬表相符。
(三)建立往來款項責任制,實行催收制,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每月終了列出分戶清單并進行核對,督促相關科室(單位)及責任人催收或及時報賬清算,防止產生壞賬。
(四)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五)經批準后的壞賬,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備查登記簿,并以戶設置檔案,將經濟合同或、民事訴訟和有關法律公證文件、催款處理往來書信、發生業務的單據和會計結算憑據、往來明細賬頁復印件以及壞賬申報批準書等各項資料歸檔保管。
(六)暫付款項須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能長期掛賬。
(七)職工個人因公出差、購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進行公務活動時,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任何人不準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來款項年終前應清理完畢,編入本年決算;年終不能及時清理的,應分析未能清理的情況和原因,并編制情況說明書。
第十二條票據管理
(一)管理處票據包括:銀行票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水費發票、收據。
(二)票據使用范圍
1、銀行票據主要為支票和電匯憑證,主要用于銀行結算資金。
2、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主要用于單位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
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用于向灌區用水戶收取水費。
4、普通收款收據主要用于單位內部轉賬、非經營性收費使用。
5、從事經營活動收取款項必須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三)票據使用管理
1、計劃財務科設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核發、使用、登記、保管、核銷等事項,設置專門的票據管理臺賬,按票據種類和使用單位如實記載領購、發出、使用、結存及核銷等具體工作。
2、票據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票據,應加強保管,防止丟失。
3、各類票據在啟用前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漏頁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領購部門報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錯的票據,必須全份完整保存備查。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備案。
4、必須按票據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容和要求認真、仔細、完整填開票據。各類票據不得互相串用。票據填開人員與印章保管人員應分設。
5、各類票據必須按規定核銷,如不按規定核銷,由使用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
6、對私自買賣、轉讓、轉借、代開、偷盜、偽造、自行銷毀票據,不按規定開具票據,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除給予處罰外,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7、使用后的票據存根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8、各類票據使用、銷毀,都必須遵守銀行、財政、稅務部門頒布的票據管理辦法和規定,接受銀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9、銀行票據管理應嚴格遵守銀行關于票據管理的相關制度。銀行預留印鑒要分管;嚴禁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換本或跳號簽發;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歸檔;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
10、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應嚴格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寧財(綜)發〔20xx〕418號),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1、水費發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開票收費時應加蓋管理處發票專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據不得對外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三條水費收繳管理
(一)嚴格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和水利廳批準的項目、范圍和標準向用戶收取水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收取水費必須堅持“收款開票、憑票供水”的原則,同時開具蓋有管理處發票專用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嚴禁未收款開票或收款后不開票的做法。水費發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費,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項。
(三)管理處開設水費收繳集中賬戶,用水戶繳納水費須繳入水費集中戶,單位不準以現金形式收取水費。
(四)用水戶憑銀行繳款憑據到供水單位開具供水發票。
(五)水費票據報賬時須由主管業務負責人簽字。
(六)用水戶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類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費手續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費全部繳入水費集中戶,嚴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費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不準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費的單位應定期公布收費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財務法規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紅寺堡揚水管理處財務物資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
(三)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范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的機關后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等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第六條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按照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行政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并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且沒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一級預算單位有下級預算單位的,為主管預算單位。
第八條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預算,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行政單位編制預算,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計劃和相應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
(四)資產占有和使用情況;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測算、提出預算建議數,逐級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單位提出的預算建議數,下達預算控制數;
(三)行政單位根據預算控制數正式編制年度預算,逐級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經法定程序批準后,財政部門批復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預算在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決算,逐級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規范決算管理工作,保證決算數據的完整、真實、準確。第十五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取得各項收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核算。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第十八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
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取得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部門和上級預算單位的檢查監督。
項目完成后,行政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送項目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規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二十五條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六條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結轉資金在規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視為結余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暫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一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行政單位資產有原始憑證的,按照原始憑證記賬;無原始憑證的,應當依法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記賬。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資產建賬、核算和登記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資產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對于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四十條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行政單位不得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源共享、裝備共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評估,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四十三條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繳款項、暫存款項、應付款項等。
第四十四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包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十八條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九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并上報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有資本。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五)分立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單位,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五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五十一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及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政單位本期收入、支出、結轉、結余、專項資金使用及資產負債變動等情況,以及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二條財務分析是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對單位財務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研究、分析和評價。
第五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收入支出狀況、人員增減情況、資產使用情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有:支出增長率、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人均開支、項目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人車比例等。
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五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五十五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并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第六十條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 5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學事業發展中資金供需的關系。
二、按照《會計法》、《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預算法》的規定,規范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三、學校財務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直接負責,總務處具體經辦。財務人員的配備、崗位設置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學校總體發展目標,編制合理的財務預算。年度預算實行綜合財務計劃,對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進行綜合平衡。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學費等預算外收入必須納入非稅管理體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禁止私設“小金庫”。
六、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及標準,使用合法的'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七、帳戶的設立、撤銷要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
八、嚴格報銷手續,財務人員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拒絕給予報銷和支付。
九、對各類財務憑證等要及時立卷歸檔。
十、對學校的資產變動要加以審核,及時填制憑證,登記帳簿,按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責任明確,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強財務監督,定期公布學校財務狀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正確的使用。
財務管理制度 6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內部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禹王臺區教文體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機關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計財科統一管理。計財科負責編制全局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戶、統一核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二、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一)實行民主理財。成立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機關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分析、評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二)計財科每季度向局務會議匯報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年終公開接受區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預算外資金收支運行機制,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對所屬單位和個人設立、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辦理報批手續,嚴禁各科室擅自收費。凡屬地方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范圍內收費項目的設立、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可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意見,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批并商物價、財政部門會簽下文,據此文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使用非統一收據或不開收據向單位、學校和個人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各科室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種代管款項,如考試報名費、資料費、職評費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細清單,并要求繳款方及時繳款。屬收費項目的,通過相應銀行繳入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股。屬代管項目的,繳入本局基本帳戶。計財科根據銀行蓋戳的繳費憑證,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收據或收款收據。
(三)有預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應編制全年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收支堅持“先收后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收坐支。
(四)預算外資金可用于彌補預算內事業費和辦公經費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據業務活動的情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編制用款計劃,經局長審核批準。
四、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核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
先審核后批報手續
(一)借款: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公務,必須填寫注明事由的借款單,經領導批準后,計財科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應在返回一周內及時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二)購置:
(1)機關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器具、汽車配件、勞保用品、設備、汽車維修和圖書、資料、報刊雜志的訂購以及信封、信箋、公文用紙、檔案袋、表格印刷等,應事先由辦公室編報計劃,經局長同意后,由計財科列入預算,再交辦公室統一辦理。
(2)凡屬控購商品,要先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不予購置。
(3)大宗辦公用品、高檔耐用消費品、貴重設備等購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相關科室,采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選購。
(三)報銷:
(1)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有關欄目(食宿自理的會議按住勤費報銷時,須持召開會議單位文件或證明,否則不予支報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住勤補助費),連同出差申報單經計財科審核后報銷。
(2)白紙條、代辦條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數額在1000元以上較大的和特殊性的開支,需事先編報計劃送計財科審核,并經局長同意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報請主管區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4)郵寄公文、信件、專遞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實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差旅費支出
(一)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出差的,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報單,作為出差借款、報銷的憑據。
(二)出差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申報單由局長批準,1000元以上的需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批準。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遇距離過遠,緊急工作等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準后可以單飛一趟。
六、文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凡需打印的材料,必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凡需到外單位打印的材料,事先征得辦公室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否則,不予報銷。在外打印材料報銷時間限在10天以內。
七、強化財產管理
(一)計財科應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總帳。做到件件有著落,樣樣都在冊。
(二)資料室必備圖書經局長批準后,辦公室負責購買,再由資料圖書室驗收,并做好登記和保管工作。
(三)機關車輛、電話、辦公用品等管理與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計財科負責;房產的使用與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房產與水電設施的維修和配備由基建科負責。日常管理與維修工作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統一安排,確定專人負責實施。
(四)機關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動支權限進行審批,由計財科統一辦理。
(五)加強電話管理。
原則上每科室安裝一部電話。平時因工作需要掛撥長途電話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八、確定動支權限,嚴格審批制度
機關一切資金收支活動都要在進行財務收支審批后,才能辦理收付業務。
九、規范會計工作,加強檔案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為,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對于不合規的票據,堅決退回。
(二)建立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閱、交接、存放、銷毀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 7
為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轉市紀委等單位關于全面推行村賬鄉(鎮)代理,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和《XX村賬鄉(鎮)代理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1、村集體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委托鄉鎮村賬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代理。村財務管理機構設立財務負責人1名,報賬員1名,如有特殊要求,報“中心”批準可增設助理會計1名。財務負責人一般由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若村已建立村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由社長擔任。
2、村財務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村合作經濟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主持制訂本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并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2)代表本村簽訂各項承包合同和其他經濟合作協議,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的兌現、結算工作。
(3)維護財經紀律,按照制度規定和財務預算,開源節流,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把好財務審批關。
(4)支持并督促村報賬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理并按時完成各項財務收支結報等工作,對本村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總責。
(5)定期組織財務檢查,清理核對賬目,盤點財產物資,收回應收欠款。
3、村報賬員具體負責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出納工作。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結算票據和收款收據;對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符合規定,憑證要素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的票據要拒絕付款;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遵守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條例,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做到賬款相符。
(2)及時整理好有關收付款憑單、附件和證明,填好出納結報表,每月(每季)按時向“中心”報賬。
(3)記好有關財務備查簿。做好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記錄和債權債務結算工作。季未把應收款明細清單報村兩委負責人和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主任。
(4)負責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各種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歸檔工作。
(5)負責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6)負責做好文書及檔案工作。
(7)定期向群眾公布財務收支賬目。
二、財務預決算
1、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年初在編制財務預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
2、財務預算和決算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專項預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專項預算、專項決算。年終必須編制綜合決算。
3、預算和決算年度與會計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預算方案由村兩委集體討論提出,上報“中心”審核,再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中心”備案,并在公開欄公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的,如追加預算外建設項目、大額設備購置或其他大額支出,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對原預算進行修改,并按規定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和公布、報送、備案工作。
5、財務負責人必須在財務預算指標內,依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把好財務收支的審批關。
三、貨幣資金管理
1、本村貨幣資金一律由村報賬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貨幣資金。
2、現金收入,必須于收款當日送存銀行,不準以存折形式存入銀行。本村只能在當地銀行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不準多頭開戶。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七不準”原則。即: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擅自出借集體資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3000元,超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現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一切支出,除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外,應按銀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以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5、嚴格按照賬、款、印鑒分開保管原則,空白支票憑證由村報賬員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由“中心”代理會計、村財務負責人、村報賬員分別保管,其中村財務專用章由“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6、本村使用資金,由村報賬員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屬日常資金使用的,開具現金支票;屬工程項目等較大資金使用的,憑原始憑證,開具轉賬支票,報“中心”審核后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四、財務審批
1、健全財務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票據內容應完整、真實,經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簽字或蓋章,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簽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財務負責人長期(指連續3個月以上)外出,應書面委托村委會其他成員行使臨時財務審批權;若遇村財務負責人不履行審批職責,導致村財務無法及時報賬,村民(代表)會議可在村委會其他成員中重新確定財務負責人。
2、審批權限。實行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限額審批制度和村主任聯簽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經費支出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至5000元的經費支出,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簽;1萬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村財務負責人的費用支出由村主任審批。
3、村干部報酬和通訊設備及費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報酬或誤工補貼標準、通訊費用標準等由村兩委研究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列入當年預算。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不得公費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和小汽車。
4、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按規定及時報銷。如無急事包乘出租車的費用不得報銷。
5、堅持取消村級接待費支出,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村干部到上級有關部門辦事不得動用村集體資金宴請;嚴禁動用村集體資金以拜年、慰問等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送禮金、禮物等,否則所支的費用均由當事人自負,并追究當事人相應的責任。
6、違反規定擅自審批或付款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造成集體資金損失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負責賠償。
五、收支結報
1、本村財務收支實行月(季)報制,于每月(季)后3日內由村報賬員到“中心”報賬。
2、財務收支票據一律經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符合規定的加蓋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專用章后,報“中心”審核入賬。
3、非出納人員代收各種款項時,應在收款后3日內向村報賬員結清。
六、票證管理
1、村集體一切經濟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外購、自制的收據發票收款。收款收據憑購領證向“中心”購領。
2、收據要求整本連號不得拆開使用,開具完畢的票據要及時交“中心”登記核銷,多本票據按領用先后順序開具。
3、領用的收款收據由報賬員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遺失,作廢收據不得缺聯、缺份。
七、財產物資管理
1、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財產管理,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財產物資要建立財產、物資專用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各類財產物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及時加強維修保養。
4、健全入庫、保管、領用手續,入庫時應清點驗收,出庫時應經批準由領用者簽名。
5、固定資產的更換和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賣要經鄉鎮審查批準。屬于不正常報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作價轉讓,做到合理估價,及時收回價款。年終做好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清理工作。
6、財產物資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并要簽訂協議,落實責任人,按規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費,并上墻公布,接受監督。
7、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債權債務管理
1、村集體發生應收應付經濟業務應全額列入賬內核算。村報賬員要建立應收應付分戶明細登記簿,詳細登記欠款單位、時間、金額、原因等應收應付經濟業務。
2、村委會要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債權,并努力減少債務。
3、村報賬員應加強與“中心”會計溝通與聯系,及時核對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每年至少核對2次,使兩者賬賬相符。
4、村集體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辦理有關手續,報鄉鎮“中心”核銷。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九、民主理財
1、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負責本村民主理財工作,其具體理財職責是: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財務預算、收益分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村財產物資管理情況;查閱審核財務賬目和群眾反映的有關財務問題;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本村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5日為理財日,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審核村準備結報的有關票據,對有異議的票據,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由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作出解釋;若對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的解釋,不能通過的,村委會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無異議發票應及時蓋上監督章,并做好理財記錄。
3、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影響財務管理工作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如遇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村民主理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村賬不能及時上報“中心”的,村黨組織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兩委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按程序罷免其成員資格。若村民代表會議不能罷免其成員資格,村兩委可書面報告鄉鎮村賬代理工作聯席會議批準,村賬先報“中心”入賬,以后再進行集中理財或審計。
十、財務公開
1、內容: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工程項目承包、村干部報酬、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收支、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生產直補等情況實行明細公開或專項公開。公開內容由“中心”提供并蓋章。
2、時間: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15日至20日為公開日。
3、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張貼公布。積極創新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公開形式,推行網上定向公開。
4、程序:由村報賬員定期向“中心”領取財務公開表,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后,在村務公開欄公布,并做好財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財會人員管理
1、村報賬員要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上崗證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內必須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上崗證準許其上崗,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任村(社)的報賬員。
3、村報賬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受村兩委換屆影響。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或撤換。村報賬員在年度民主評議村干部活動中被評為稱職者可連聘連任,累計2次評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4、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黨組織提出初步人選,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若村兩委聯席會議存在較大爭議,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可經公開考試選拔確定人選。確定的人選報鄉鎮“中心”審核后備案。
5、村報賬員的報酬與福利待遇原則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勞動報酬與福利待遇
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節財務管理概述
一、財務及其財務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財務與會計常常密切聯系,難以絕然分開,但是兩者在緒多方面存在著區別:會計側重于對資金及其資金運動的核算、監督,是對企業財務活動的紀實性的描述,財務則主要關心如何取得資金、如何運用資金、如何處理由財務活動而引起的各方面經濟關系,它側重于財務的前瞻性的籌劃、運作中的調節、控制和關系的協調。(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是籌資、投資、營運資金、收益分配四個方面的管理;財務管理的工作五個環節有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和分析;財務管理的外部環境有: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
信用社財務活動主要有:
1、資金籌集;
2、資金運用;
3、成本支付;
4、收入取得;
5、利潤形成及分配。
由財務活動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經濟關系表現在:
1、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受投入資本,為投資者保值增值,對投資者支付投資報酬的關系。
2、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按合同規定借入資金并按期清償本息的關系。
3、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按合同投放資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貸關系。
4、與同業之間的關系:資金拆入和拆出,業務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續費清償,資金互助,相互競爭的關系。
5、與中央銀行之間的關系: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信貸政策、借入資金、繳存存款準備金、備付金的關系。
6、與縣級聯社之間的關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務、分享紅利的關系。(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錯位)
7、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及時足額繳納稅款,接受強制、無償參與分配的關系。
8、與職工之間的關系:職工履行崗位責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資福利的關系。
財務關系的實質是物質利益關系。處理好關系的原則是嚴格遵守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金融規章制度和責、權、利相結合。
總而言之:財務管理是主要利用價值形式對信用社所從事的財務活動進行管理,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既體現了信用社業務的開始,又體現了信用社業務的終結,貫穿于信用社業務的全過程。
二、財務管理體制
信用社的體制特征是整體大、單個小、多級法人制度。由此表現在財務管理體制上總的說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1、統一領導
由中央銀行總行農村合作金融監督管理局(農金局)和國務院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總辦),依法行使對全系統財務管理的領導權。財務制度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中央銀行統一制定。
2、分級管理
各省的信用社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內情況,對農金局和總辦的財務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并報農金局和總辦備案。
實際操作中可分為:內部管理體制和外部管理體制。
1、內部管理體制
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前提下,實行主任負責制,同時接受廣大社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有關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民主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并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其財務狀況。
2、外部管理體制
從1993年財務制度改革時起,規定了信用社財務工作由各級稅務部門主管。
三、信用社經營的基本原則
1、獨立核算
信用社在財務核算上,一般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基層信用社為單位單獨核算盈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業務狀況表(現金流量表)。
2、自主經營
信用社為了實現經營目標,避免資產風險,必須具有貨幣商品經營者所擁有的全部權利及實現它們的高度自主權,不受地方政府或部門的干預,不奉命貸款,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政策自主選擇投資項目,決定貸款與否,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責任。
3、自擔風險
信用社必須獨立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信用社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國家風險。信用風險是主要的。
4、自負盈虧
信用社作為經營者享有自主經營帶來的利潤,也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財務管理目標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其經營受國家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農村金融分工協作政策的導向及制約,必須先講社會效益(支持“三農”和保證貸款的50%以上貸給社員等),再講企業效益。
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是實現其價值最大化。這里的價值可理解為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它是信用社整個工作的核心與靈魂。圍繞這一總體目標而展開經營活動的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目標可看成是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子目標。
五、規范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法規、制度
規范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法規、制度很多。貫穿于信用社經營的全過程,主要有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金融法規制度以及各省、各地體改辦的制度等。
1、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
①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②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修訂)。本法目的: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③企業財務通則(1993年)。本通則目的: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④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xx年11月27日財部發布20xx年1月1日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
⑤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1993年)。本制度目的:規范金融保險企業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平競爭;
⑥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本法目的: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
⑦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20xx年5月16日)。
2、人民銀行金融法規、制度
①貸款通則(1995年7月27日)。本通則目的:規范貸款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加速信貸資金周轉;
②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9月19日)。本辦法目的:規范支付結算行為,保障支付結算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速資金周轉和商品流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20xx年1月1日施行)。本辦法目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
④農村信用社管理規定(1997年)。本規定目的: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規范農村信用社行為,保障其依法、穩健經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⑤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1997年)。本規定目的:加強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的監督管理,規范縣聯社行為,充分發揮縣聯社的職能作用,促進農村信用合作事業健康發展;
⑥農村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規范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的會計工作;
⑦農村信用社出納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加強農村信用社出納工作管理,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切實保障現金安全;
⑧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及規章制度處理的暫行規定(1998年)。本規定目的:嚴格執行各項金融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農信社資產安全;
⑨對金融機構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等問題定性的說明(1998年8月)。對亂用會計科目、假造帳表、帳外經營、資本金不真實或被抽走、轉移財政存款、假委托業務、截留利潤、虛報盈虧等問題定性。
一、資金籌集的管理
信用社籌集資金主要有吸收股金和負債業務。
1、股金
信用社股金是農民群眾(含城鄉結合部的.居民)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以及信用社
第二節財務管理的內容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
職工為了取得社員資格,自愿向信用社交納的款項。股金的實質是“社員資格”的證明,體現了社員股金的基本性質。
現階段主要有個體社員股、團體社員股和職工社員股。
①社員股金是“一人一票”。這既是信用社初創時期的基礎股,也是信用社發展到今天的多數股,在總股產中占有50%以上的比例。
②農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團體股,主要來源于鄉鎮企業和加工流通領域。
③職工繳納社員股金。
④聯社社員股,由基層信用社和聯社職工股組成。聯社營業部作為非獨立法人單位,不向聯社入股,只將原資本金全額劃入聯社股本金。
股金管理要求:
①充實資本金,注冊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信用社的社員一般不少于500個,所有社員必須用貨幣資金入股,單個持股不超過該社股本2%,逐步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要求。
②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擴股額度。
③堅持股金不保息政策。1993年后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不保息分紅”。
④按社員與信用社的交易量返還利潤。具體操作中有先按稅后利潤計提10%的股金分紅,然后按稅后利潤30%計提,再按交易量返還利潤的做法。
2、負債:
負債經營是金融業經營的主要特點之一,信用社負債包括對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吸收存款和對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等。
①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吸收活期存款可以運用相對穩定的余額,不需支付較高的利息,同時可以進行信用擴張,創造派生存款,應該成為信用社積極籌措的資金,由于結算體制上的不足,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方面競爭力較弱。
定期存款可為信用社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開戶手續簡單方便,但資金成本較高。
儲蓄存款一直占各項存款的85%左右,而且定期儲蓄存款又占儲蓄存款的85%。
存款管理要求是:提高存款鞏固率、降低存款成本率、調節存款運用率。為實現管理要求的策略有:網點設量科學化(布局合理、方便客戶、便于核算);存款種類多樣化;服務優質化。
②借款,包括系統內調劑資金、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同業借款等。
系統內調劑資金是由聯社牽頭,在一個聯社范圍內,供求雙方平等協商達成調劑資金協議。
財務管理制度 9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設備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并交于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5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筑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 11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財務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障機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各部門收費時,必須使用從財政領用的正式收據,不得自行購用其他收據。
2、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部門所收取的資金必須直接繳入財政結算專戶,不得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得直接或變相坐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鎮政府機關所有支出(包括報銷、發放津補貼、撥轉經費和往來性支付)一律由常務副鎮長一支筆審批,除特別授權外,否則財政不予受理和入賬。
三、審批程序和權限
1、鎮機關后勤費用支出1000元以內的'需經經辦人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常務副鎮長審批,經財政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報銷。
2、各站辦所費用支出需站辦所長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四、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報銷實行三手制,即由經辦人簽明具體事由,分管負責人審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應經使用(或保管)人簽字,財務同時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除工資和對個人補貼性支出以外的支出,應開具正規發票,嚴格控制白條支出。
1、辦公費:一般辦公用品的購置,需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后,經常務副鎮長同意,由財政負責購買,并建立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
2、旅差費:旅差費的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按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應該在出差歸來七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及時辦理報銷,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必須經領導批準,并列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準超出預算。
3、交通費:車輛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汽修廠,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后方可修車,修車費用由財政安排專人定期結賬,如需租車時,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否則不予結賬。
4、招待費:政府來客人一律在食堂就餐,標準按實際需要安排。食堂費用要每月同財政結一次賬,用食堂報銷單核銷入賬。特殊情況需在飯店招待的,或需在飯店要菜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方可招待,標準按領導安排意見辦。
五、現金管理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借款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批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前次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千元以上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單位現金不得超范圍留存,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財務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大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反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并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第二號令《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全面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的知道和監督。
第三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堅持勤儉半學校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強財務管理,保障學校健康發展。
第四條妥善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學校的各項資產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學校以校長負責制為主,民主管理為輔,提倡科學管理。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計劃任務,正確處理好事業需要與財力可能的關系,實事求是,量入為出,區別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安排各項資金。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學校在月末、季末、年末應認真總結、分析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及時、準確地編制本單位月報表和年度報表,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允許范圍內接受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經費,并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二條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應返還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條學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須全都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按規定入賬,不得坐支。各項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范圍執行,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如實開具正式收款收據。學校的收入應與業務已經完成,款項已經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項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四條學校的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專用發票。票據的領用、保管應按《江蘇省非經營性商事票據管理辦法》執行,學校經批準成立后,在正式開業前應申領《收費許可證》,憑《收費許可證》向財政機關申領專用票據。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條學校的支出,是指因開展業務活動及與之相關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安排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政紀律,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各項資金安排都應有利于學校發展。
第二條學校發給教師和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及各種福利待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自行規定。
第三條各項費用開支應按照上級管理機關和財政機關核準的.范圍和開支標準辦理。嚴格執行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定,辦理購買專項商品。
第四條學校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資產購置支出等。
第五條財政部門審批撥入的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批準用途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及時向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報送專項資金支出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和福利、獎勵基金。
第二條專用基金應本著量入為出,先指后用,計劃安排,精打細算,不得超支的原則,合理節約使用、事業發展基金必須用于事業發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職工獎勵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資產是指學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具體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雖不滿標準的大批同類財產設備,如課桌椅等。
(二)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辦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條學校的資產屬國家所有。對購置辦公用房、個人住房、汽車等固定資產支出,以及對外投資等大項支出,必須事先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責任制。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臺帳,必須做到帳物相符、帳賬相符。對于構建或調入的固定資產,堅持驗收制度,經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并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拆遷、調撥、報廢、投資、轉讓、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及時作帳務處理。
第四條建立健全流動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等流動資產的管理。現金收付、銀行往來要定期核對,做到日清月結,有專人保管印鑒及有價證券。對往來款項要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第七章監督審計
第一條學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可以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還,并要求更正、補充。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財政制度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當向本校領導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或向上級主管機關反映,制止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條學校必須依法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借故拒絕接受檢查或隱匿、謊報。
第八章機構人員
第一條學校設立財務機構或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憑證上崗,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條會計人員應忠于職守,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會計人員玩忽職守,喪失原則的,不宜擔任會計工作,學校可以免職或辭退。
第三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著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由學校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學校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以由上級主管機構派員會同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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