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的合同優秀(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的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 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業創業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系。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甲方: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 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_____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_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_________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_________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_________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的合同2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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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的.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機械廠
乙方(被錄用職工):
因工作需要,經甲方面試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間 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 工作職位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安排,到最需要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工作職位暫定為 ,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職位并相應調整工資,主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情況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而定。
三. 動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為使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食宿,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一切設施。
四. 勞動時間及報酬
1. 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法律安排工作時間,若安排生產性員工加班,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延長加班時間的,經與工會協商采取乙方自愿的原則。非生產性員工(包括文員,財會,管理,銷售,設計成員)的工作原則上應在上班時間完成,若在其它時間工作的,屬于員工完成自己的崗位工作,不作加班。特殊工作(如外出等)也按崗位工作,不作加班。臨時事項,公司安排節假日加班,可在三個月內補休或計發工資。
2. 根據協定合同期為 年,第一年薪資為 元,年休 天 其它的算加班。第二年薪資為 ,年休 天。第三年薪資為 ,年休 天。基本工資 ,全勤 元,其它加班另計1:1比例。
第一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第二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第三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注:在這三年合同期內,正常是不給予加工資,但如能長期堅持,有優良表現,廠方會給予一定的加薪或補助。
3. 滿三年者,每年可享受,帶薪假日 天,可報銷每年來回火車票費用1次。如在 本廠做滿五年的人員,且做事兢兢業業者,公司將年年報銷來回機票1次。
4. 銷售人員條款:乙方對自己跟單的貨款有回收義務,所以預留乙方銷售提成工資的%作為回收款保證金,貨款無法回收的,乙方應承擔未回收貨款的 %的責任。
5. 由于工資計算及資金周轉原因,每月工資定于次月15日發放。
6. 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方需協助乙方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社保移交。
7. 若由于甲方生意原因,造成乙方當月工資不足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的,甲方應按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元(隨政府規定浮動)發放工資。
五. 勞動紀律和法律責任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法律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協商一致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遣,盡職盡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遵守國家法規和廠規廠紀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罰。
2. 一個月內三次違紀違規或三個月內八次違紀違規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必要的違約懲處直至開除,開除時需經工會同意。
3. 設計人員條款:考慮到乙方工作性質的特殊,做如下特別約定:
①. 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器圖紙,計算機軟件等屬甲方所有的著作權,資料乙方應 簽名確認,并不得向其他法人或個人透露。
勞動的合同4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經常出現對勞動合同變更的情況。
具體來說,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1.企業的生產經營
市場的變化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需求發生變化,一部分職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可能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變化,從而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2.員工勞動力升值或者老化
企業根據其認定的勞動力價值給員工定工資:認為某人的勞動力價值高一些,給其定的的工資也會相應高一些;如果通過培訓、實踐以及工作經驗的積累,一個人的勞動力價值有所提高,企業就有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錢購買。所以,很多企業都會出現員工隨著工作年頭的增加或技能的提高而漲工資的現象,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的條款也就需要進行變更。
另外,員工的薪酬、福利可能隨著企業效益的增加而提高,這也會引起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
變更勞動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當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則,是一個通行原則,在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時都會用到,是最樸素的合同基本原理。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常常會遇到一個難題:企業提出要與職工協商變更合同條款,尤其是在增加員工義務而減少其權利的情況下,職工會不同意。面對這種情況,企業應本著交易的心態,也就是適當增加員工的權利,以使職工保持心理平衡。
勞動的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郵編□□□□□□ 甲方注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聯系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包單位、外包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為 個月,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含試用期個月。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作。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二) 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外包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五)甲方跨地區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外包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確認外包單位、外包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三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乙方應于離職次日到甲方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乙方單方面自動解除本合同;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3、
4、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外包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元或按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一)合同期限屆滿的;(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的合同7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知識延伸: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勞動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因而,無效的勞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于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對于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的合同8
勞動合同的制定程序是指通過勞動合同的制定,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的程序,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通常稱為“招收錄用”,是確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序。當一個企業獲準招工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便首先確定了。由于企業是提出訂約提議的一方,也稱“要約方”。將招工單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勞動合同”作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情況,是將招工單位視為法定要約方。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接受提議的一方,也稱“受約方”。在招工結束之前, “受約方”是不確定的,需要通過“招收錄用”程序來確定。因此,“招收錄用” 程序也可以說是通過確定受約人,從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序,此階段的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公布招工(招聘)簡章。用人單位依法獲準招工(招聘)以后,就應當以法定方式或有關國家機關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勞動者公布招工(招聘)簡章。在簡章中應載明法定必要內容,其中包括員工錄用(聘用)條件、錄用(聘用)后員工權利義務、***(應聘)人員報名辦法、錄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項。
(2)自愿報名。勞動者按照招工(招聘)簡章的要求,自愿進行***(應聘)報名,并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職業技能、非在職等基本情況的證明文件。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對***(應聘)人員的德智體狀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4)擇優錄用(聘用)。用人單位對于經考核合格的***(應聘)者,擇優確定被錄用(聘用)人員,并向其本人發出書面通知;為便于監督,還應公布被錄用(聘用)者名單。
第二階段即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階段,是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通過第一階段確定了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招工單位作為法定要約方,應向求職者發出要約,提供勞動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單位應當在正式制定勞動合同前,將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求職者作為受約方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如果沒有任何異議,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諾;如果受約方對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內容,應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向招工單位提出新的要約,雙方再通過要約 —新要約—再要約……直至承諾的協商過程,達成一致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告成立,勞動法律關系也得以確立。對于某些特殊的招工單位如私營企業,按地方規定必須進行鑒證的,須經勞動部門鑒證后方能生效。
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提出勞動合同草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擬訂的勞動合同草案,并說明各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依據。
(2)介紹內部勞動規則。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詳細介紹本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3)商定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草案和內部勞動規則的基礎上,對合同條款逐條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具體內容。對勞動合同草案,勞動者可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并就此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對內部勞動規則,勞動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與否即可,而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或補充其內容;不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或者指明不受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約束而對勞動者更有利的約定。
(4)簽名蓋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在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勞動合同文本中簽名蓋章,以此標志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屬不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即告成立。
(5)鑒證。按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要求而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應當將其文本送交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凡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經鑒證后才可生效。
上述兩個階段是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連續過程,招工單位招用合同制員工,必須依次確定合同當事人、確定合同內容,才能在當事人之間,確立勞動法律關系。
勞動的合同9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 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 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 (月、周、日)按 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未滿 年的;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后,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 同 鑒 證
( )鑒字第 號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10
甲方 :
注冊地址 :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鐘點工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5)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6)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7)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11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年齡:____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區(縣)____街____鄉(鎮)_____村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勞動合同的條款和簽署必須合乎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新員工在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公平簽訂就業合同,以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勞動的合同12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資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于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 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企業公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備注:
1.本解聘協議書簽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于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系,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有正確認識。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員工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續等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法規賦予員工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構成前述條件,便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因此員工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談不上違約金的問題。
我們應當注意到下面情況:第一,員工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為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員工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員工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眾的,該決定對員工不發生約束力,員工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后,應當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員工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費。
勞動合同解除后糾紛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系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員工就業,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于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員工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員工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員工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員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員工無法就業而造成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
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于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后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于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于員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
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員工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并且給員工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員工從事行業的范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員工不產生約束力。
勞動的合同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勞動的合同14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通信地址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上或當)月工資。甲方實行的工資形式為______:
(1)計時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____元/月,期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____元/月;
(2)計件單價為______元/件;支付的工資為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元/月;
(3)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______/件。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的工時制為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找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的合同15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這一項,在哪些情況下勞動者才擁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1、預告解除。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無須預告的解除。
即勞動者不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對因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并有權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適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沒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嚴格,這也充分說明了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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