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精品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合同 篇1
談到裝飾造價,業主最怕的就是裝修前,對預算審核不細致,導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沒處訴了。
其實,盡管裝修報價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幾種主要形式的變種,業主如果了解了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會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現了。
1、“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
家裝工程,都有一些必須使用的裝修主材。而個別裝飾公司在給業主報價時,為了以低價拉住客戶,故意漏報某些主材。沒有多少判斷能力的業主,往往被這種價格“合理”的低廉報價單所吸引,從而爽快簽約。但在接下來的裝修過程中,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業主又不得不為裝修公司這些“漏報”項目買單。所以,聰明的業主會結合圖紙與房屋現場情況,與裝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一并標明。
2、模糊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
這是不規范的裝修公司和野隊伍較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們提供的報價單上雖然寫明了需要材料的類別,也標明了材料需要的數量,但是卻沒有說明選用的等級、款式、品牌、規格等細節。要知道,即使同一個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種類與等次之分,何況連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裝中造價最高的材料—瓷磚,不同的產地、品牌的同一規格的產品價格,有時候是天壤之別;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產品,有時候在價格上也有較大差距。通常,僅僅報一個面積和材料大的類別的價格,是籠統的,也是有可能出現漏洞的。
一般來講,業主應該要求報價單的每一項盡可能詳細地說明材料的品質、級別、規格等要素,這樣也便于裝修期間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購。
3、施工工藝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規的公司,因為主觀與客觀上兩方面的原因,在報價單上把施工工藝寫得含糊不清,從而造成漏洞。主觀原因是不正規的公司,在低收費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藝說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觀原因則是因為沒有水平比較高的資料人員,難以寫出言簡意賅的施工工藝說明,等竣工后感覺利潤可以乘機提高的時候,再讓業主追加造價。
一般來講,業主看造價的時候,更多注意數字而忽視文字說明,這是一部分業主在查看報價單時常犯的毛病,無論是哪一種工程施工項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藝要求,中間漏過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質量,而這些問題在剛竣工時,并不明顯,等日后質量問題嚴重時,業主再著急也無濟于事了。
因此,業主最好多學一點裝修常識,盡量了解關于室內裝修的各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這樣在防止出現施工工藝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4、拉低某個單項價格
臨近裝修,業主一般都會向已經裝修過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場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價格,目的是盡量減少高價買進低價產品的可能。但因為裝飾材料的品種實在太多,某種程度上講,不是幾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會鉆這樣的空子,從而給報價留下漏洞。比如,對于業主很容易考察出實際價格的材料,在報價的時候,就故意拉低該類材料的價格,從而得到業主的信任。但對于那些比較少見的材料,則采取高報價的方式,等業主認可簽訂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時留下來了。
5、故意減少工程量
這種做法是將所施工項目總量在初步預算報價中只報一部分,“遺留”的.部分結算時再統統算上。一般出現這樣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圖紙不全面。這個手法與“漏報”某些必須用的裝修主材手法基本類似。
6、分開報價
用這種技巧的,一般純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們如果靠正常競爭,是無法與正規公司抗衡的,所以一開始不像正規公司一樣,報上合理的管理費,從而拉下工程的報價。在初步預算報價時不提管理費等,等到簽合同的時候,再伺機行動。比如,他們一開始在預算上不體現諸如垃圾清理費、材料運送費等,一旦業主接受了他們的報價之后,這些費用就開始浮出水面了,還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樣”。
上述種種手法的得逞,一般還要依賴于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思想?闯鰣髢r有漏洞的時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首先,對過低的報價要與過高的報價一樣予以重點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顯遺漏的項目應及時補上,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為家裝公司會“疏忽”。低估高冒固然與消費者不懂家裝知識有關,但也應看到有時是裝飾公司鉆了某些業主貪小便宜的空子。
簽訂合同 篇2
一、對于勞動者而言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
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
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
對于像服裝制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勞動合同法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后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于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
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第三,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諸多風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可以通過提前30日通知不再續簽來免除支付補償金損失,但是在30日之內仍有各種可變因素導致糾紛。
因此,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損失一個月補償金但能降低其他糾紛風險,從這一意義上來講,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補償金,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續簽環節,因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更有利。
簽訂合同 篇3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并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范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扣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于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后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匯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電匯昆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并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盡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并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鑒于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愿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并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于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余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系爭工程最后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并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余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簽訂合同 篇4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簽訂合同 篇5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簽訂擔保合同又有哪些風險呢?
一、為他人擔保應慎之又慎
擔保是有風險的,如果確實需要自己為他人擔保的,一定要量力而行,千萬不能因“朋友義氣而兩肋插刀”。擔保了就不能有僥幸心理,認為只是簽個字、蓋個章、做個好人的事,而是要做好替人履行的準備。否則,就會害人害己,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二、明確保證擔保的方式和期限
在簽訂合同時如不注明是何種擔保(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不注明擔保期限,將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可能會帶來不利的結果。
如合同中需對方提供擔保的,首先請務必由保證人寫明擔保的明確意思,避免其變成“中間人”、“調停人”;其次應寫明擔保的方式是一般還是連帶,如不寫明,僅寫保證人的,法律上將認為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只有當審判并執行不能后,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滿后債務人沒有履行的,債權人即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再次,應注明擔保的期限(注意:超過二年的`視為二年,沒有約定的,視為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則擔保責任免除)。
三、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問題
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該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钡具`反前述條款的規定,與他人訂立擔保合同的,不能簡單認定合同無效。第一,該條款并未明確規定公司違反上述規定對外提供擔保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第二,公司內部決議程序,不得約束第三人;第三,該條款并非效力性強制性的規定;第四,依據該條款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不利于維護合同的穩定和交易的安全。故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第三人無惡意,則公司對外擔保應認定有效,其應對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
四、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和購買權競合的處理
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競合時,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在消費者已交付房款,并已經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消費者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就該房屋而言,工程款優先權已歸于消滅;在開發商尚未交房或雖交房而尚未辦理產權過戶,但消費者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情形下,工程款優先權不能對抗消費者。
簽訂合同 篇6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2分,共6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采取( B )的措施。
A.將財產返還給對方
B.賠償損失 D.追繳財產
C.繼續履行
2.對于建議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請求( A )確認無效。
A.人民法院
B.監理單位 D.建設單位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合同法律關系內容包括( B )。
A.行為
B.權利 D.智力成果
C.當事人
4.工程建設中甲施工企業的乙項目經理在行使職權時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B)承擔。
A.乙項目經理
B.甲施工企業 D.具體施工人員
C.建設單位
5.設計人的設計工作進展不到委托設計任務的一半時,發包人由于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發生問題而決定停建該項目,單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設計范本的規定,設計人應(C)。
A.沒收全部定金補償損失
B.要求發包人支付雙倍的定金
C.要求發包人補償實際發生的損失
D.要求發包人付給合同約定設計費用的50%
6.在施工合同中,(D )是承包人的義務。
A.提供施工場地
B.辦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內負責照管工程現場
D.工程施工期內對施工現場的照管負責
7.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某分部工程應于開工后的第10個月竣工移交。施工過程中由于變更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0.5個月;工程師批準承包商的索賠順延工期0.5個月;由于業主嚴重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停工0.5個月。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相應通用條款的規定,( D )個月應作為判定承包商該部分工程施工是否提前竣工獲得獎勵標準。
A. 10
B. 10.5 D. 11.5
C. 11
8.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D )。
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D.必須采用一定的合同形式
9.在施工合同中,項目經理是( B )授權的,派駐施工場地的承包人的總負責人。
A.發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B.承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D.發包人代表
C.總監理工程師
10.無效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應當請求向( D )撤銷。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質量監督機構 D.仲裁委員會
C.監理單位
11.合同生效后,當事人發現合同對質量的約定不明確,首先應當采用( A )確定價款。
A.補充協議 B.合同有關條款
C.交易習慣 D.按照通常標準
12.設計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應在(D)時終止合同。
A.提交設計文件 B.設計文件通過審批
C.設計人向施工單位完成設計交底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
13.在承包工作范圍內,部分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圖紙,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經過行政法規規定的`審查程序批準的設計文件提交工程師審核,如果設計圖紙仍有質量問題,則責任應當由( B )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D.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
C.工程師
14.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合同法上是( C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1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其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擔保方式是( C )。
A.定金
B.留置 D.質押
C.抵押
16.因承包人的違反合同行為導致工程竣工時間的延長,監理單位(A)。
A.不承擔責任 B.監理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C.監理單位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D.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下列可以構成一個有效的承諾是( B )。
A.承諾是由非受要約人做出
B.承諾超過期限,但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
C.承諾的內容對要約的數量提出適當變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同時做出承諾
18.設備安裝工程中,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應由( B )組織試車。
A.發包人
B.承包人 D.設備供應人
C.監理人
19.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準順延工期1個月;填筑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指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 A )個月。
A. 19
B. 19.5 D. 21.5
C. 21
20.締約過失責任有別于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 C )。
A.當事人有損失
B.當事人有過錯
D.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C.合同尚未成立
21.關于隱蔽工程與重新檢驗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B )。
A.工程師未能按規定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該檢驗視應視為工程師在場情況下進行的驗收
B.工程師沒有參加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不能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C.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D.重新檢驗表明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損失
22.下列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A )。
A.土地所有權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權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有爭議的財產
23.某些緊急工程,特別是災后修復工程,只能采用(D)合同。
A.可調價的總價
B.不可調價的總價 D.成本加酬金
C.單價
24.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應( C )。
A.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C.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D.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25.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 A )。
A.標的B.數量
C.質量D.價款
26.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用從( D )之日止的持續時間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負有修復質量缺陷的義務。
A.開工日起至頒發接收證書
簽訂合同 篇7
關鍵詞一:合同公章
簽訂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注意聯系方式一定要寫清楚,且在蓋章的時候特別要求:不僅要蓋公司名稱的章,還要把裝修公司的名字一并寫上,不能一個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與所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字相符合,不能有半字的差錯。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關鍵詞二:明晰報價
說完合同蓋章、主體身份確認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講一下裝修合同中具體事項應該注意的問題:裝修公司一般喜歡裝修的總體報價,混淆材料籠統報價,混淆概念多算費用。簽合同時將某一材料籠統報價計算,施工時更換單項材料,從中賺取差價。比如:只說五金件總價多少錢,并沒有說明五金件具體用什么品牌,業主在此忽略了,裝飾公司從其中以不同的材質賺取差價。此外,還會炮制一些不具體或可多種解釋的條款,來糊弄業主。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候特別要注意這一項,要明確材料,注意仔細詢問清楚,并且明確標明。
關鍵詞三:一個都不能少
對于裝修過程中材料的增減情況一定要提前寫入合同,切不可在裝修的過程中增減材料,造成裝修最后超出預算。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特別提醒: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詳盡,書面文件一定要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業主一定要與裝飾公司簽訂好并且保護好,不要丟失了,另外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的保證書。因此,簽訂家裝合同時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場價的基礎上,對于裝修流程、所需建材、詳細價格、基本工藝等都要有一個大致了解,對協商到的設計和施工都要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里,做到細致入微,才能將裝飾公司挖的“陷阱”徹底鏟除。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詳細了解情況,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問問有經驗的人和裝修過來人,確保合同簽訂萬無一失。
簽訂合同 篇8
怎么簽訂勞動合同:
詳細閱讀勞動合同書條款
一、勞動者拿到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書后,應當詳細閱讀勞動合同書的條款。就以下內容應當重點關注: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
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類型。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在同一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是在本地還是外地,是國內還是國外,應該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些工作如駕駛員、營銷員或者高管人員,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為避免今后爭議,要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盡可能按照國家職業工種目錄標準和實際從事的工作準確填寫。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一般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俗稱“長白班”。第二種:“三班制”或者“四班三運轉”,俗稱“倒班”。第三種: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對于第三種情況,用工單位要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履行報告審批手續。
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屬于加點,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四)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法定義務。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怎樣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但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合理選擇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個人素質,從勞動力資源配置角度綜合考慮確定合同期限。對業務骨干、技術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對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二)注意《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保護性”條款。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國有企業改制時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無特定情形的情況下,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簽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三、注意事項
(一)制式勞動合同文本中有“選擇條款”、“約定條款”和“補充條款”。凡是選擇條款,必須把選擇項目填入空格;凡是約定條款,必須把協商約定的結果填入空格;補充條款是企業針對勞動者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設立,但不得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選擇、約定和補充的項目,要用斜線劃掉或填寫“無”。
(二)勞動合同書必須由勞動者本人和用工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才能生效。勞動者本人必須持有一份。
(三)總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本地的,建議使用本省勞動合同文本。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使用外省勞動合同文本,必須注意兩點:
一是外省勞動合同條款是否與本省地方法規相符;
二是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地址放在哪里。
(四)關于勞動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約定服務期等內容,簽訂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隨同勞動合同一起,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關于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為初始條款,初始條款不限制合同期內協商變更相關內容,比如變更崗位、提高工資福利和休息休假待遇。變更勞動合同條款,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
簽訂合同 篇9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面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延長乙方的試用期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ǘ┮曳綉醇追降囊螅磿r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滓译p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ǘ┘追接捎谏a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ㄈ┮曳揭婪ㄏ碛蟹ǘü澕偃铡⒒榧、產假、喪假等假期。
。ㄋ模┮曳降钠渌菹⑿菁侔才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ㄒ唬┮曳皆囉闷诘幕竟べY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ǘ┮曳皆囉闷跐M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者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ㄋ模┮曳郊影喙べY、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ㄒ唬┘、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ǘ┮曳交疾』蛘叻且蚬へ搨,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ㄈ┮曳交悸殬I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ㄒ唬┘追桨磭液褪 ⑹杏嘘P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ǘ┘追桨磭液褪、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ㄈ┮曳接袡嗑芙^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ㄒ唬┘追揭婪ㄖ贫ǖ囊幷轮贫,應當告知乙方。
。ǘ┮曳綉袷貒液褪、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ㄈ┮曳竭`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ǘ┘滓译p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者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其它
。ㄒ唬┍竞贤幢M事宜或者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ǘ┍竞贤约滓译p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者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ㄈ┘、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 篇10
一、合同成立
1、概念: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和表現。事實判斷
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要件:(1)要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當事人;(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法定)
第一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生效
1、概念:指已經成立的合同開始發生以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價值判斷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一般要件: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b、意思表示真實;c、合同內容合法。
。2)特別要件:a、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條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來;b、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手續的完成。
第一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三、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什么是勞動合同?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農民朋友們進城就業時,往往容易忽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問題,認為只要“你給我錢,我給你干活”就行了,何必多此一舉呢?事實上并非如此。簽勞動合同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重要。很多打工朋友辛辛苦苦干了活,不僅沒有拿到應有的報酬,有的甚至干活受了傷連醫療費都是自己掏腰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其實,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不是你給錢、我干活這種簡單的給付關系,它還涉及到很多的內容。比如,干什么活,有什么技術要求,干多長時間,工資怎么算,勞動條件怎么樣,勞動保護怎么樣,有哪些勞動紀律,等等。這些問題都要在事先由雙方商量好,并簽下合同,以后才能按合同辦事。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否則,一旦事后哪方不滿意,就會出現矛盾。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證”,有了合同,出現問題就好解決,《勞動法》的第十九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
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1、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
2、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雇傭關系;
3、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有效的法律依據。因此,對打工朋友們而言,找到工作后,一定要有簽勞動合同的意識。只有簽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的避免或解決勞動糾紛。特別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合同是進行仲裁、訴訟的法律依據。再退一步說,沒有勞動合同,就業者心里也不踏實,因為可能隨時被用人單位辭退,卻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打工就業者還是要事先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勞動者而言需要注意:
。1)合同主體是否合格;企業作為一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該勞動合同的資格,這時需要勞動者考慮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法定用工資格;合同主體與用工主體是否一致;。
。2)合同內容是否合法;規定的工作條件/工作范圍/等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工作環境是否符合勞動保護要求;
。3)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勞動法律規定;比如試用期制度/工時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資發放制度/勞動保護制度等。
(4)社會保險是否明確予以規定。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
。5)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企業單獨約定的條款應予以特別注意。如違約金條款/保密條款/竟業禁止條款/培訓條款等。對于這些方面,除了考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外,更需要考慮到自己的工資收入與違約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比較,從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關注。切記一條“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如果勞動者手里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咨詢的當事人屬于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系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說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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