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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補辦申請書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出生證補辦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1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8日在xxx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2
xx鎮派出所:
本人xx,女,身份證號碼:xxx,住址:xx縣xx鎮xx號。在幫兒子xx上戶時將出生日期在申報戶口時誤填為農歷月10日,現特申請更改為公歷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有醫學出生證明為準)。
懇請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3
如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近來,有部分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由于種種原因需要到市衛生局補辦,但家長不了解補辦程序,也不知道應該提供哪能些資料,經常因資料不全、程序有錯而不能及時辦理。
從20xx年1月1日起,《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的合法醫療保健機構簽發。經市衛生局批準的合法醫療保健機構,只負責在本單位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工作,任何單位不得發放本單位以外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未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或《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發的,由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攜帶雙方身份證統一到婦幼保健所辦理。
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當時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年齡超過一歲,補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復印件;3、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5、辦證人的身份證。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時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衛生院領取《親子關系聲明》,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復印件;
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張;
3、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張。
變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常見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僧人還俗等)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于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務農、經商等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4、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
(二)辦理步驟:
(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派
出所受理申請后,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準,申請人持《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將原來的姓名變更為曾用名,重新打印戶口本,并以新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
(三)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姓名涉及到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諸多重大事項,它的變更比較敏感,公安機關對于此事很慎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兒。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證明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到公安部門辦理出生公證等手續。《親子關系聲明》上加蓋的公章,按照要求,必須使用新型防偽代碼印章,否則視為無效。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于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動。
(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歲以上兒童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16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 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原始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后,經批準方能變更。
(3)民族成份變更。戶口登記機關尸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
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4
年月生,因出生醫學證明 丟失/被盜 ,現需辦理 事宜,申請補發,請予以辦理。
母親:
身份證號:
申請日期:
(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父親: 身份證號: (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請日期:
出生證明補辦申請書材料:
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必須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父母年齡必須填寫當時生小孩時的年齡)
二.原簽發單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三.原簽發單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記錄表
四.出生醫院產科接生登記記錄
(以上所有都必須加蓋醫院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五.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報紙報刊登報聲明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作廢。(福建日報或福州日報)并提供當天刊登作廢聲明的報紙一份。
七.未落戶的.新生兒,需提供夫妻雙方所在戶籍登記機關關于該子女未落戶的證明
八.填寫出生醫學補發申請表(備注:填寫父母的所有相關信息必須與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上一致)此補發申請表必須經原簽發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與補發單位負責人簽字。
九.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的親筆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申請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5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18日在XXX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6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4月18日在XXX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7
xxx滿族自治縣第三人民醫院:
因xxxx原因,導致出生證信息錯誤,現申請換發出生證明,修改出生證信息,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換發。
原出生證編號:xxx,新生兒姓名:xxx,性別:xx,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母親姓名:xxx,身份證號:xxx,父親姓名:xxx,身份證號:xxxxx,需修改信息:xxxx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證補辦申請書8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XXX(女),20xx年xx月xx日在XXX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夫妻)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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