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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領取失業金期限申辦指南
【辦事機構】:深圳社保局及各區分局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受理后30日內
【法規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申辦材料】:《深圳市失業員工延長領取失業救濟金申領表》、失業證、人事檔案。
申辦條件及流程說明
申辦人員須為已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失業人員,領取期限將屆滿時提出申請,其人事檔案所記錄的年齡離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失業部門經辦人員將對人事檔案記錄的出年日期進行核實,再經養老部門復審確認,符合條件的,出具《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材料不齊的出具《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條件不符的出具《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符合條件并核準通過的,將可延長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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