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及員工崗位職責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各地區機關、各項目部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建立公司內部資金、會計、財務與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運行。
3、負責管理公司資金調配,控制項目現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項目部收付款計劃,督促項目部按計劃進行資金安排。
4、負責公司稅務工作,承辦各種稅費的申報、繳納工作。負責外經證、稅務資料的管理。
5、負責公司各類會計報表、財務決算、年度報表的匯總、編制工作,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
6、負責編制公司各機關管理費用支出預算計劃,負責公司各機關日常經費支出報銷和核算工作。
7、負責公司籌資管理,辦理公司對外銀行信貸的申請、展期、歸還,負責各類保函、資信證明的開立、展期和撤銷。
8、負責公司清欠報表等資料的整理上報,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負責公司審計稽查工作。
10、負責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資金部經理崗位責任
1、協助總會計師全面管理財務工作,制定每年財務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核執行情況;
2、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定,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
3、半年組織一次公司財務工作大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4、協助總會計師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5 、每季度檢查、落實稅務發票管理和稅政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擬定公司會計核算規定,組織、檢查、指導公司各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及時解決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問題;
7、編制總部及審核匯總分支機構年度機關費用支出計劃,審核總部地區職工借款與報銷憑證;
8、審核公司向上級及銀行、稅務、工商等報送的各種報表,保證報表質量;
9、組織安排公司內部工程項目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配合上級或外部審計機構搞好外部審計事項;
10、檢查、指導財務稽查工作,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問題;
11、完成本崗位其他工作及總會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資金部副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會計師、財務資金部經理指導下管理公司資金、財務、審計、會計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核執行情況;
3、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及財務工作大檢查;
4、協助財務資金部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加強銀企關系,做好融資工作;
5、負責公司清欠工作,組織長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審核各項目進度款、急用款、項目經費申請及總部地區職工借款和報銷憑證;
7、組織每兩月自、聯營項目資金例會,全面制定和落實各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確保公司資金的正常周轉;
8、負責督促、審核新開工項目資金策劃并指導項目資金策劃;
9、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10、負責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效能監察工作計劃和目標;
11、負責審計、稽查、審核審計稽查報告工作及跟蹤檢查、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定期形成稽查報告報公司總會計師;
12、檢查、指導各地區、項目稅務管理工作,檢查、落實稅務發票管理和稅政執行情況,處理好稅務會計核算,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防范稅務風險;
13、制定年度本級機關費用支出計劃,按季組織召開實際支出和節超分析會,及時匯報計劃執行情況和控制措施;
14、組織檢查聯營項目對外支付款的執行情況、現金流量和債權債務的真實準確性;
15、分析、總結項目成本管理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按月匯總項目成本表報部門經理和總會計師;
16、審核各期財務會計報表,確保報表質量;
17、制定年度審計稽查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具體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
18、按季度檢查、指導、考核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向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報送書面報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主辦會計(總部)崗位職責
1、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余額;
2、編制機關賬套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企業快報并及時編報財務報表;
3、上報統計報表(綜合統計報表里有關的財務報表)及有關固定資產統計表;
4、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審核并匯總所有賬套報表;
5、審核并匯總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種測試底稿、審定分析、總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報表;
6、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組織檢查公司聯營項目會計核算和債權債務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
7、管理聯營項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聯營方擅自收款,審核聯營項目資金額度審批表的'本期和累計應付款、已付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8、按月監督、檢查聯營方依審批表付款,防止聯營方轉移資金,規避債務風險;
9、按月編制各個聯營項目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核實聯營項目會計員上報的月現金流量表、債權債務表的真實性,并匯總上報;
10、負責聯營項目的竣工財務結算與管理,負責聯營項目收款對帳與管理,確保公司債權回收;
11、負責公司聯營項目內外合同和結算書等資料的管理和裝訂,并匯編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小冊和聯營項目以公司名義簽訂對外合同匯總表;
12、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13、負責組織核對公司內部往來和局往來以及現金流量往來;
14、按規定辦理公司固定資產業務、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編報有關固定資產報表;
15、及時備份機關賬套,及時打印、裝訂機關賬套的會計憑證及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6、負責機關賬套往來相關函證工作;
1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財務主管(分公司)崗位職責
1、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管理地區機關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出納員填制憑證;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審核本地區職工報銷憑證,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余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
3、管理分公司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鑒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
4、協助項目部收回本地區所有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尾款,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入賬;
5、審核、辦理自聯營工程對外付款業務,協助辦理聯營工程甲方對帳簽認單,按合同、制度辦理對外財務結算;
6、辦理和管理本地區稅務外經證,辦理所在地區聯營項目稅款申報、繳納業務;
7、按規定編報公司、稅務等內外需要的各期財務報表,并按時上報總部審核;
8、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按季編報機關管理費實際支出節超分析表,及時匯報計劃執行情況;
9、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機關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機關會計檔案及本地區各類合同、結算書、納稅申報、對賬單等各種資料,保管項目移交的會計檔案;
11、負責檢查、指導和管理本地區各項目會計員的工作,協助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全面管理本地區會計核算工作;
12、負責組織本地區月內部往來和現金流量往來,編制匯總表;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會計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資金主管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
2、負責日常項目進度款、項目急用款、項目經費審批表的整理并登記臺帳;
3、負責應收帳款臺帳資料收集和登記臺帳;
4、負責督促各地區各項目內部往來的轉入帳工作,按時收取內部往來表并核對匯總;
5、負責督促項目上報月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和各地區資金月報,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6、負責編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報上報工作;
7、負責總部網銀行業務的審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納員嚴格執行資金安全操作規定,確保資金安全;
8、協助組織兩月一次的資金會,負責資金會資料的收集、核對和編制;
9、辦理公司稅務外經證,并管理總部納稅資料;
10、負責管理公司項目內外合同、結算書等資料,并按要求和時間編制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匯編上報;
11、在部門主管經理領導下管理公司各類銀行信貸業務,辦理銀行信用等級證書、各地區銀行信貸卡及年審和注冊資金驗資業務;
12、辦理融資貸款和銀行信用額度具體業務,按銀行規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資料與擔保資料及辦理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承兌匯票業務;
13、登記貸款、保函、保函保證金、承兌匯票臺賬,按月與財務賬核對相符;
14、按規定編制各類保函、承兌匯票使用情況報表,報送公司領導及五局。
15、按規定報送銀行、工商、統計等對外需要的會計資料和報表;
16、管理公司總部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鑒章,登記使用臺賬,嚴格按規定用途審批使用;
17、審核總部機關網上銀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出納崗位職責
1、填制所在地區貨幣資金收支憑證;
2、及時劃轉、傳遞內部單位往來款,按月核對內部往來的貨幣資金業務;
3、協助聯營項目會計核算員收取有關帳務的原始憑證;
4、裝訂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收據發票等會計檔案資料;
5、復核支付機關職工報銷,按制度和審批程序辦理職工借款,督促職工及時沖賬或及時扣回職工借款,杜絕備用金借款壞帳;
6、按公司領導付款審批單,準確無誤辦理各項對外付款業務,確保網銀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規定,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執行;
8、按規定時間準確向總經理和總會報送資金旬報和月報;
9、辦理付款業務熱情主動,違背制度不能辦理時做解釋說明;
10、安全保管各種債券、股票證等有價證券、法人等印鑒章、空白收據發票及有價值物品,管好開戶預留印鑒卡;
11、按規定限額安全管現金,定期盤點庫存,按月核對銀行對賬單,編制余額調節表,確保帳實相符;
12、嚴格按照公司資金安全操作規程辦理收付款,做好貨幣資金安全保護,資金被劃、被凍結控制在制度范圍內;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按會計制度建立項目會計核算賬套,及時收集項目經濟業務資料,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復核、辦理本項目職工報銷和對外支付款業務,按工程合同條款,及時催收、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款;
3、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余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保證往來賬相符;
4、審核本項目材料收發憑證、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結算單,辦理材料、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財務結算,按規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編報本項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及時;
6、按月組織本項目成本分析會,編寫成本分析報告,及時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議;
7、按規定編報本項目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8、按月編報本項目現金流量表,保證完整、準確、及時;
9、按月打印與裝訂項目會計憑證,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項目各類合同、結算書、對賬單等各種經濟資料,將已竣工結算項目的會計賬套和會計檔案,及時辦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營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說明:
1、請款人按要求時間、格式內容填制請款單
2、以送達或傳真形式傳送請款單
3、要求在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
4、程序審核過程中遇審核人外出可跳躍審核,但須補審簽
5、付款前必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或電話請示同意(但須補簽批)聯營項目付款審批流程
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2
建筑工程總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工作準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會計記帳、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時統計的準則。
二、會計人員的行政隸屬關系 第四條 子、分公司財務人員均直屬公司財務部管理,向公司負責;
財務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直屬公司。子、分公司或獨立項目部對財務人員進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它子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三個月為一個會計季度,從會計年度起始日期確定,如土建的會計年度第一季度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類推。
第六條 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展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條 會計報表由各級財務部門每季度編制并上報一次,財務管理部負責管理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由主辦會計、財務主管、行政主管簽名。會計報表應分別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和董事長各一份。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條 財務人員崗位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必須在財務總監或分管總經理的監督下進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扣發當年工資。
第二節 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資金,設立公司資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是公司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的職能部門,同時負責稅務、銀行等業務關系的處理,直接由公司財務總監領導。
第三條 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設主任一人、出納一人。
二、資金籌集 第四條 公司對外籌集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等全部由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除土建與房地產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與公司其它管理部門均無權辦理上述業務。
第五條 土建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如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應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授權后方可辦理,其它子公司均無權辦理。
第六條 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籌集資金應根據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符合董事會決議的要求,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融資審批權限:500萬元以下的融資由資金管理中心決定,500至1500萬元由公司董事長審批,1500萬元以上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三、資金管理 第八條 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管理權限包括資金籌集、帳戶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等各方面。
第九條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產分公司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和若干個一般帳戶,各單位開設帳戶必須由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設立帳戶。
第十條 為減少沉淀資金,各分公司每半年應對現有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再發生資金進出的銀行帳戶要進行銷戶處理,在銷戶前應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銷戶的銀行帳戶資金全部匯入分公司基本帳戶。
第十一條 各單位、項目收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存入資金管理中心帳戶,使用的資金由資金管理中心按計劃調撥;
如收取的款項為承兌匯票或現金,應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按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辦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所需資金書面報告報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資金計劃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寫;
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料具租金、應上交的人均利潤、40%的陳欠款和其余資金全部調入決算中心賬戶,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應上交的人均利潤、40%的陳欠款必須無條件確保。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如發現有挪用資金的,將對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每次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 各單位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中的支出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付出的,應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計劃中調整;
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時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資金收款計劃同時報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情況表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列,對資金計劃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出說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條 要款責任人 項目經理為項目部要款的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經理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預算員編制決算書及進度報表并辦理甲方、監理簽字手續,同時協助項目經理參與要款工作,并辦理項目付款手續;
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對項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層關系;
財務人員負責要款手續辦理工作,并負責款項回收。
第十七條 要款程序 1、進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項目預算員編制進度報表,提請監理和業主代表審批,根據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況提出要款計劃數額,必要時項目預算員可請分公司經營科協助,經營科必須給予支持。
(2)項目經理或預算員與業主(總包)方主管人員溝通和協商,獲取付款承諾并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3)分公司經理獲知付款信息后,應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數額的指示,必要時親自或指派經營科長、副科長協助辦理;
(4)分公司財務科長根據項目經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財務科其他人員到業主(總包)辦理要款手續,回收資金。
2、年終耍款規定 (1)年終根據土建子公司下達的要款指標,分公司經理應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副科長、項目經理、財務科長專門研究,擬定年終要款計劃,明確責任人;
. (2)相關責任人根據分工積極投入要款工作,必須確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經理每周主持召開要款工作碰頭會,將業主承諾、資金動向及要款進展情況相互通氣,并針對要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具體對策,部署下階段要款方案;
(4)年終要款的操作程序參照進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決算要款規定 (1)項目預算員根據工程審計部審計后的決算書與業主(總包)辦理完決算手續,需要社會審計的工程完成社會審計后,方為預算員在本項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調到新的項目后仍須承擔原項目的決算辦理工作,分公司經營科承擔領導、協助和協調的責任;
(2)項目經理如未調離本分公司,仍為工程決算要款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為要款直接責任人,要給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經理調離本分公司情況下直接負責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陳欠款 (1)二年以上陳欠款由分公司經理制定要款計劃,并親自組織要款工作,分公司經營科長、副科長配合或根據經理要求辦理本項事務0 (2)陳欠款的要款必須制定時間表,每年要回的資金不得少于40%,對正常程序無法回收款項的,必要時分公司經理要會同法律服務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要款工作必須滿足本分公司資金周轉要求,同時滿足公司上交款規定數額,上交款中下列款項必須無條件確保:
1、項目使用的機械、料具,根據公司內部標準計算的租金;
2、根據分公司人數確定的上繳資金;
3、應上交的利潤;
4、應上交的陳欠款;
5、公司墊資的計劃回收款。
第十九條 要款獎罰 l、對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時、準確、有效完成者,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200.1000元罰款,財務總監、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財務部經理均有權進行處罰;
2、要款指標獎罰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標,有關規定見公司檢查監督制度。
第二十條 安裝公司、裝潢公司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五、資金調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資金調度權歸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各單位不得拒絕執行公司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資金調度指令,必須將指定的款項匯入指定單位的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因經驗不足或計劃不周,發現所報資金使用計劃有漏項或少報的,可及時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補報手續;
經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財務總監批準后辦埋。
六、資金結算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劃入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在扣除各單位應上交公司的資金后,原則上歸各單位使用,不收取利息;
各單位存放在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當資金不足使用時,各單位可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手續,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該利息支出列入該分公司經濟指標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向申請借款的條件:工程收款達到合同應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規定收回陳欠款無法滿足墊資工程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分公司向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應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逾期不能還款的,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加收罰息;
該罰息將直接從該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經濟指標考核獎勵中扣除。
七、資金使用 第二十六條 資金使用審批規定 1、土建和房地產分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的資金,由分公司經理及付款程序辦理,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經理簽字,50—100萬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簽字,100萬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財務科長聯合簽字。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把關,如果現金會計不能把關,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罰款3000元,情節嚴重的開除,超出計劃使用的資金必須報公司資金管理中批準。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子公司總經理(執行經理)簽字,50萬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簽字。
3、對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應由財務人員審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須由財務科長簽字確認。在支付款項時感情用事、不把關,出現超付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以上,嚴重的降職或開除,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支票與財務印章管理 支票與現金必須分人保管,企業財務專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支票與現金由現金會計保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則發現一次由審計部和財務管理部罰現金會計200—500兀。
第二十八條 對外付款規定 l、分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當月工程進度報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確認后報項目預算員,由項目預算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項目經理按照分包合同審批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營科,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轉分公司財務科審核已經付款的情況,簽署意見后交分公司經理確定工程進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決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工程完畢后編制分包工程決算書,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同時應保證甲方、監理已經簽署驗收合格意見,轉交項目預算員對決算書進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食堂會計、材料會計對發生的伙食費、材料費進行決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畢后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執行情況并申請工程審計部進行分包審計,票據審計部按照審計資料審批有關票據后由分公司財務科根據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寫付款憑證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分公司經理按照付款審批權限的規定決定或報總經理批準簽署付款意見,分公司財務科根據本意見支付相應款項。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據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由材料采購員提出付款申請,由材料科長簽字認可;
如為材料預付款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支付;
材料進場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購員交使用單位的倉庫和收料員簽字確認并由項目經理對材料付款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4、對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辦理的,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元;
收取對方禮物的,1000元以內罰款lO倍,1000元以上開除。
5、對于向我方人員行賄的,一經查實扣罰總價的10%。
6、本條由監事會、票據審計部和分公司經理行使處罰權。
第三節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但單價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由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
1、土地、房屋、通訊設備、辦公設備、非運輸車輛由使用部門辦公室負責管理;
2、計算機、網絡設備由網絡中心負責管理;
3、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工程料具由機具管理務中心管理;
4、生產工具由使用單位倉庫負責管理;
5、其它資產由資產管理科管理。
第四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由財務部門依據其類別分別編號并掛牌,同時移交管理部門管理。
第五條 增減報告 資產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就固定資產情況編制報表,交管理單位核對后由管理單位、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分掣孽存,本項采用計算機處理報表。資產使用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末將增減、調動情況報資產管理科。
第五條 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資產管理科組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10月份組織一次盤點。盤點后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注明盈虧原因,由總經理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若盤點延誤或不執行,罰財務負責人2000元以上。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 1、企業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帳,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3、接受捐贈的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評估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四節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公司人員由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土建子公司人員由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子公司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差額在2萬元以下的對責任人罰差額的兩倍,差額在2萬元以上的開除,同時罰沒該年度和上年度工資。
第五節 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對公司經濟往來的票據分兩種辦法進行審批,即原則上采用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或在董事長批準的部分子、分公司采用計劃審批法。
第二條 審批要求:一、審批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公司各種管理制度進行審批;
二、必須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辦事;
三、必須根據有關財務規定進行審批;
四、必須查清預算價和實際發生量方可審批;
五、遇特殊情況或各種干擾時,應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
六、對分包工程款必須在工程審計完畢后方可審批;
七、對低值易耗品必須根據指導價審批;
八、其它材料必須附有符合規定的招投標手續和合同方可審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續必須符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則對責任人按照資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三條 在審批發票時,必須做到連續編號,發票上寫明所附單據張數,凡發現不在報支范圍內的發票,當場撕毀。
第四條 凡是單獨發生的發票,包括汽油發票,必須張張審批,堅決不允許粘貼在封面上審批。現金會計、成本核算登記員要嚴格把關,配合好審計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條 在逐張發票審批的同時,把票據的金額、編號及發票本身號碼同時輸入計算機。
第六條 不管任何人報銷發票,發票上都必須具備對方開好的日期,如發現沒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無效處理。發票審批時,所有手續必須完備,如發現搞形式主義補辦手續的,不予報銷并進行處罰,情節較輕的罰款500元/次,嚴重的罰款1000元/次并在《中南之窗》曝光,屢教不改的開除。
第七條 差旅費、過路費、定額發票等除在封面上簽字審批外。對里面的小單據必須張張簽字或蓋章,以防再次重復報銷。定額發票必須連號且蓋有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差旅費也必須與實際相符(如海門到青島只能用一種車票)。如發現無正式車票的或缺車票的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八條 原則上各類發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簽字、監督,不屬直接主管的不得無原則的簽字與表態,發現后發票作無效處理,并當場撕毀,同時追究簽字人的責任,嚴重的在《中南之窗》上曝光。
第九條 各部門主管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把好簽字關,通過審批發現誤差的,一切損失由簽字人全額承擔,并加倍罰款。
第十條 凡是各種費用指標包干,均須憑實際票據報批,節余部分歸個人所有,超支不予報銷。
二、計劃審批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的票據審批權歸試點單位經理(總經理),在報批過程中超出計劃部分由審批人負責。
第十二條 大額費用每月編制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
第十三條 平時管理費開支(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每半月申報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一份報票據審計部,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個人備用金按照制度規定,在計劃內領用。
第十四條 公司對該財務和票據每兩月進行一次審計,如發現弄虛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審批,不論金額大小,第一次罰審批人2000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取消審批權,情節嚴重的開除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差旅費報銷規定 第十五條 市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審計部制定標準,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市外出差人員在出差之前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事先向辦公室通報,不通報的做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出差,乘坐輪船、火車及長途汽車須憑相應的票根報銷。報銷標準:項目經理、科長報銷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
一般管理人員報銷火車硬座,輪船四等艙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須投入工作,可以夜間乘火車,報銷硬臥。
第十八條 路費單程報銷標準:
海門一青島、海門一濰坊140元;
海門一濟南140元;
海門一北京200元;
海門一大連260元;
濟南一大連180;
北京一大連140兀;
青島一大連130元;
南京一大連230元;
青島一濟南60元;
青島一北京120元;
青島一上海150元;
濟南一上海150元;
北京一上海160元(上海原則上以火車為主);
濟南一北京70元;
北京一南京150元;
濟南一南京130元;
青島一南京130元;
海門一南京60元;
海門一臨沂100元;
青島一煙臺30元;
濟南一臨沂50元;
北京一煙臺160兀。
工地與工地之間調遣以公共車為主。
第十九條 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專車時,應事先以書面說明 原因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憑發票和經批準的書面申請報銷。
第二十條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報銷交通費,如發現按票據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出差伙食補助不論職務高低,往返途中統一每天補貼20元,并且地區之間來往路程時間要超過8小時才能補貼,如濟南至青島、濟南至北京、海門至上海、海門至南京等,不予補貼;
在沒有公司分支機構的地方出差,出差期間每天補貼20元。
第二十二條 子、分公司之間出差一律住公司招待所,不報支住宿費,特殊情況須分公司辦公室出具證明。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費報銷標準:北京、上海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7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20元以內;
大連、青島、深圳、南京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6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10元以內;
其它地區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5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00元以內;
一個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費標準上增加30%。
第二十三條 子、分公司間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計人個人生活費。
第二十四條 出差結束后,必須及時到考勤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婚假、產假、大中專畢業生每年一次探親假、喪假報銷來回路費。其余一律不報,報銷時婚假必須附結婚證書,喪假必須附死亡證書。
四、招待費和業務費審批規定 第二十六條 500元以上的餐費報銷必須附上菜單明細,對白紙抄寫的部分菜單,必須蓋好與飯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則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對公司、子、分公司、項目部費用考核的正確性,招待費報銷時必須另附說明,要寫明費用事由和列支部門,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員。
第二十八條 成本核算登記員必須把發生費用的部門和人員記錄清楚,不得串戶,不得徇私舞弊記在領導的帳上,領導也要以身作則,不得將下屬的餐費拿來報支,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名義招待自己的親戚好友或公司內部人員,一經查實,發票當場撕毀,同時給予雙倍處罰。
第二十九條 項目招待費在十七項指標中考核,在指標70%內項目經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約30%用于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預算員對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須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管理人員招待費不得超過公司規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額,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同意。
分公司經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員盡量讓分公司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經理一起參加,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重復支出。
第三十一條 不允許將超額發票分開報銷,一經發現,當場撕毀,并予以雙倍處罰。
第三十二條 逢年過節拜訪的合作單位及上一級部門,額度都得事先請示總經理,并列出明細,報銷時須經過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復,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十三條 在公司內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關領導,可按15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一瓶酒的標準,其余一般人員可按80元一桌的菜和10元以下一瓶酒的標準。安全員、質量員陪同甲方對口人員盡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條 凡外出不在食堂就餐且沒有在就餐時間前3小時向食堂打招呼的,按照3元/次記人個人帳上。
五、辦公費審批規定 第三十五條 添置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必須先向總經理書面申請,不得事后補辦手續。購買工程上所需要的書籍,應由各科室負責人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購買,凡沒有申請簽字的,或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時必須經同級辦公室主任簽字。
第三十六條 小型辦公用品(如各類手頭文具、計算器、質檢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統一采購,公司對每個職位的管理人員核定限額,管理人員在限額內領用。小型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辦理采購和發放事務。
第三十七條 一般管理人員辦公桌、辦公椅等,原則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員增加必須添置的,一般人員辦公桌不得超過每張200元,并事先征得審計部同意。
第三十八條 項目辦公室辦公家具標準:
1、3萬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IOIXIO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傳真機、飲水機、文件柜、空調、計算機;
如有項目總工,總工辦公室費用5000元,包括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
2、3萬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2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文件柜、電話;
3、主體項目必須安裝固定電話。
第三十九條 對管理人員手機話費實行包干,標準由票據審計部核定。
六、材料票據審批規定 第四十條 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標手續及質保書、保修卡方可審批,報批時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 合同內屬我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爭取而歸甲方采購的,對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分別罰2000元;
對我方采購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購而在價格上弄虛作假的,罰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各10000元;
凡是招投標手續弄虛作假的,罰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材料負責人、經營科副科長、項目經理各10000元,材料員,、預算員各5000元。以上三種情況由監事會主席和票據審計負責人處罰。如連續出現三次,對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
第四十二條 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而采購的材料價格,如經材料監督員詢價發現價格偏高的,責任人賠償50%;
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100%賠償,并對以上人員罰款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條 所有甲供材料轉帳單必須憑公司領貨憑證上的實 I樂數量,由材料會計辦理好各項手續,核對后方可進行審批,只提供轉帳憑證無領貨憑證的作無效處理,不予審批并進行處罰。
七、分包隊伍票據審批規定 第四十四條 對分包隊伍票據的審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關招投標手續的規定進行審批,無合同約定的不能審批,并查清有關事情的來龍去脈;
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擔進度、質量、安全和付款責任,配合費按規定收取;
(2)必須查清當地的預算價和我方的實際工程量;
(3)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后,才可審批。
八、拖延發票報銷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批手續,如有拖延每天罰采購員100元。
第四十六條 招投標材料、設備及工程發包,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必須將合同交票據審計負責人,合同履行完畢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報批手續,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200元。
第四十七條 所領用的備用金(不含定額備用金),一個月內必須結一次帳,否則超過一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0%;
超過兩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5%;
超過三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20%。
第六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子、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泄密現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輕則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0元以上,造成嚴重后果者開除。
第七節 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土建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重大款項辦公室主任應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
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子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
副總經理1.5萬元;
分公司經理1萬元;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
經營科長5千元;
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現金會計不按照規定辦理的每次罰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規定 第五條 工人結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項目醫生和項目經理證明,費用由公司代繳,最后按有關規定歸戶。如家中遇喪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況一律不得借款。本條規定由項目經理認可后,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六條 項目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如遇蓋房或結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堅決不允許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費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關規定歸戶。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項目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費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規定歸戶,蓋房和結婚的可借款2萬元。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 除以上情況外,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200元以內的由項目經理把關,500元以內由分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內由子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如發現采用弄虛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總額的20%罰款。
第十條 如利用領取備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額超過5萬元者視為挪用公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訴諸法律。
第十一條 現金會計及審批人對重復借款把關不嚴的,超出規定部分對審批人和現金會計按10%罰款。
第八節 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規定 一、核算體制 第一條 公司實行公司、子、分公司、項目部四級核算,對于個人往來項目必須核算到個人。其中公司和子公司實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項目部實行成本核算;
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承擔有限民事責任。子、分公司、項目部分別為利潤中心、利潤指標中心和成本指標考核中心。
第二條 公司設立財務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產公司設財務部,其它子公司設立財務科,各分公司、機具管理中心設立財務科,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由預算/定額員兼任)。公司、子、分公司均獨立建帳,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第三條 公司與子公司為母子公司關系,子公司受公司領導,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子公司財務部(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
土建子公司財務部對各分公司財務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
分公司財務科對項目部成本核算員行使指導職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所屬各級財務機構人員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考核、人員調配、培訓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各級會計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各級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實施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子、分公司對會計人員有使用權。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協調與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關系,各單位凡涉及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相關事宜必須事前向公司財務管理郡請示、匯報,未經公司財務管理部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辦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納稅申報由各單位辦理后報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公司內,對一般關聯方交易原則上按市場經濟規則操作,按市場價進行決算;
對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決算原則和方法,必須事前報告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編制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
各子公司負責對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核算,如實反映各自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土建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內部獨立核算,年終將當年會計利潤上交土建子公司財務科,土建子公司財務科要對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匯總。
第八條 土建子公司財務部負責各分公司之間經濟往來的協調工作,保證各分公司“內部往來”資料的準確、一致。
第九條 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由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控、監督。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承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條 子、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負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加工公司向機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開具材料調撥單;
土建公司財務部按月向各單位分配固定資產折舊。雙方均通過“內部往來”列帳。
第十二條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將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財務科。會計處理如下:借記:本年利潤;
貸記:內部往來一公司財務科;
如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目前實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待條件成熟后實行《企業會計制度》。生物醫藥公司、建筑機械公司、租賃公司實行《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財務機構都必須及時記帳、結帳,當天的業務當天要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和公司規定要求,各項要素完備,不得以虛假的原始憑證列帳。
第十七條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現金流量表日記帳,由現金會計登記,每月與總帳進行核對。現金每月由財務主管(科長、總帳會計)監督盤點抽查一次,并做好盤點記錄;
現金會計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財務主管簽字。
第十八條 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時報銷,報銷時支付現金以補充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九條 為保證發票能及時得到審批,當事人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規定要求,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并進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簽字,交票據員檢查登記;
公司制度規定發票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明材料的,必須同時送審。票據員應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駁回,限于一周內整改完畢,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審計部審批。凡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將發票交公司審計部審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駁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審的,按二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條 土建子公司員工的工資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計稅工資進行預提[計稅工資標準為800元/人),及時記人成本、費用和應付工資。農歷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財務科根據工資決算單決算員工工資,并根據分公司、項目部人員工時使用情況將決算的工資分配給各分公司、項目部,各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實際決算的工資調整預提數。
第二十一條 根據預提的應付工資按月計提工資附加費,計提標準:福利費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經費1.5%。
預提的福利費列入“應付福利費”科目,預提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列入“其它應付款一工會經費”、“其它應付款一職工教育經費”科目。
農歷年末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分配的實際決算的工資調整預提的工資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務機構的材料會計負責材料的采購、領用、結存、調撥、退料、報廢的會計核算工作。材料計劃流程和材料采購流程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對外購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發票未到,原則上應于月末進行預點;
為簡化會計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會計于每年12月末根據各項目材料報表上結余額為負數的材料,單列統計報表報財務科,財務科據此進行預點,下一會計年度建立新帳時將原預點數全額沖回。
第二十三條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門、材料會計、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收料員對各項目部的庫存材料(含大宗材料)進行盤點,對盤點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分析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分公司經理,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財務部門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按類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分類及預計使用年限如下:
一類: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類:試驗設備及儀器 6年 三類:施工機械 8年 四類:運輸設備 10年 五類:生產設備 10年 六類:通訊設備 5年 提取折舊時,預留凈殘值3%,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費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固定資產帳目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編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按照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單位分別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每年lO月份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由財務管理部協助配合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將清理結果報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采購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采購,發票及購進單經審計部審批后,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組織建立固定資產,同時會計科登記入帳。大型設備分期付款而發票未到的,先根據購進單組建固定資產,同時貸記:應付帳款或長期應付款,并按規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并經審計部審批以后,沖回原估計入帳數,按發票重新列帳,如發票與原列帳數不一致,應調整已提折舊金額。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的臨時設施要單獨核算分攤,購建時,借記:臨時設施;
每月按當月完成產值占項目總產值的比例分攤臨時設施價值,借記:工程施工一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攤銷;
竣工時,借記: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
收回的殘值收入,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條 公司在建固定資產項目(如辦公樓、學校等)一律通過“專項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屬捐贈項目(如學校、幼兒園等),待工程竣工后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自用項目組建固定資產。
第二十九條 在建固定資產領用項目上的甲供料,一律開材料調撥單按市場價轉公司總部財務科,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項目部承擔;
如屬領用的是項目上的外購料,項目部按成本價調公司總部財務科,總部財務科列入“專項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價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條 年度末各項目部應對未完工程成本進行盤點,不允許通過調節未完工程成本調節利潤,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未完工程盤點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工程、預算、材料、財務人員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盤點時可采用“約當產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進行。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產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購,一次性攤銷到有關項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條 對應收帳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分公司總帳會計和材料會計每月要和甲方核對往來帳目,I兜止和糾正差錯,并辦理簽認手續,參與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間內部往來)。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財務部門要根據審計部門審批的發票,正確歸集各項目部的成本、費用,并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攤,以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五條 成本、費用與收入要成配比,要準確劃分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調節未完工程成本來調節利潤。
第三十六條 確認收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只能暫按內部預算確認收入。
第三十七條 分公司、項目部要根據發票審批的有關規定,做好事前審核準備工作,完備各種手續,以保證各種成本費用能及時進帳,提高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八條 目前公司會計上計算機記帳和手工記帳并行,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計算機中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設置要與考核項目一致,成本項目設置如下:
1、人工費;
2、材料費;
3、機械費;
4、其它直接費(下設料具費、f臨設費、其它);
5、間接費用(下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業務費、其它間接費)。
手記帳上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不變。
第三十九條 會計科與成本核算科要加強溝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對一次成本、費用進人會計核算的資料,找出形成差額的原因,提出調整處理的意見。
第四十條 為加強項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成本核算員主要是在項目部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成本進行計劃、組織、協調、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和通報分公司財務機構。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預算員:按月下達項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別報送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財務總帳會計、公司財務管理部成本核算科;
組織材料員工工時統計員、機械管理員及時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時超支、機械閑置或不足等)及時進行協調并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和分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材料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材料采購、耗用計劃,控制材料的耗用,對多余材料要在材料報表中如實反映,以便公司統一調配,防止材料積壓,每月25日完成當月材料報表的編制工作。
工時統計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工人用工計劃,通過生產管理部組織工人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用工總量,防止工時超耗,每月25日完成當月工時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機械管理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機械使用計劃,通過機械管理中心進行機械設備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機械或因機械不足影響工程進度,督促司機或操作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當月機械設備運轉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四十一條 各分公司之間要每月核對一次內部往來款,防止少計、漏計成本、費用。
第四十二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成本的監控力度,分公司經營科應協助、督促項目部按月下達各項目部制造成本指標,以便財務部門與實際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實事求是地上報產值報表,不得上報虛假報表,任意抬高或壓低產值,預算核算的資料準確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條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進入內部產值報表,如是通過我方過帳的,必須單獨列示,并加以說明。
第四十五條 分包工作量應單獨編制報表,并按各自的取費標準分別列出并作出對比分析表,若為包清工的,應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條 為確保考核和核算的準確性,項目部必須按月、季、階段實施工作量盤點制度,預算核算必須與財務核算、材料部門的分割部位、范圍、時間保持一致。項目部經理親自落實,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總帳會計、材料會計及公司成本核算科、會計科必須抽查、監督,對確因工程情況出現的不一致,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十七條 建安產值、建安經濟收入、經濟收人的范圍、標準 按公司頒發的標準實施。
第四十八條 人員工時統計按下發的報表統一填寫,內容正確、時間及時、項目分列清楚,并每月與分公司工時統計部門核對清楚,找出差異原因;
不正常未出報表的項目由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落實填制補充報表。
第四十九條 平均人員數按大、小年分別對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計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計算。
第五十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各種資料必須由經辦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一條 為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必須分季度、按工程結構封頂、工程竣工兩個階段匯總調整。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資料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騙取考核獎勵,根據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會計報表實行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制,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都要在會計報表封面上簽字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四、財務管理 第五十四條 資金管理和調度、融資、投資,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 公司人員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管理,即一次領用,報銷時以現金補充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如備用金超過定額,現金會計有權拒付。
第五十六條 員工借款必須由現金會計每月進行登記記錄,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將登記簿交到財務管理部,如越權批示的一律對審批人員和現金會計按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 為加強對子、分公司資金的監控力度,實行資金周報制度。子、分公司必須如實填報,并在周日將當周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預計情況報到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對其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子(分)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現金會計各500元。
第五十八條 安裝與土建的資金按甲方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進度款拆分,沒有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按照二者產值減去甲供料占總產值減去甲供料的比例進行,土建項目應及時將應拆分給安裝的資金撥付到位。
第五十九條 分包單位開發票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分包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則由我方請稅收部門出具完稅證明給分包隊伍(如涉及多個分包隊伍,可提供完稅證明復印件),由分包隊伍提供發票給我方;
如果分包合同含稅金,則分包隊伍必須提供相關發票給我方。
第六十條 子公司需對外投資的,必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未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擅自對外投資的,將對批準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罰。各分公司均不得對外進行投資。
第九節 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
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節 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條 嚴守財務機密,對本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費用,不得隨意泄露,泄露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第二條 每月30日對本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結帳,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如有錯誤每次罰款100元。
第三條 對公司規定的上交資金統計表、收款收據使用表、工程量、應收款統計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管理部,遲一天罰150元。
第四條 要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作單位定期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不得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每次罰款300元以上。
第五條 管理人員的帳號必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統計人員隨意添加一個帳號罰300元。
第六條 子、分公司財務人員增開銀行帳戶,必須書面申請,向公司財務管理部報批,擅自增開罰款1000~2000元。
第七條 未經公司財務管理部批準,擅自以個人名義存儲套取現金的,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工時統計人員對職工出勤、工時、獎分、級別分登記不仔細、公布不及時,經查實第一次罰100元,第二次罰500元,第三次開除。對于工長弄虛作假的情況,如是先簽字后填工時罰款200/人次;
先用鉛筆填寫后修改的罰款500元/人次;
扣發調走工人的工時,罰款1000元/人次,嚴重者開除;
挪用工時給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規定調控部分)每人次罰款300元。
第九條 發現簽字手續不全和殘缺不全的票據,每次對報批人罰款50元。
第十條 登記帳簿的文字要求數字準確,無刮、擦、涂、抹現象,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
第十一條 使用虛假的發票,發票不予報銷,每張罰款100元,并且在內部報紙上曝光。
本制度第六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由檢查組負責處罰;
其余情況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十一節 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條 企業內部審計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各種票據、售房價格、分包工程款、萬元以上材料招投標和有關費用包干執行情況的審計,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查、評價。公司內部審計組織有:財務審計部、票據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審計部門直屬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領導,為股東服務,除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及其指派人員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干涉上述部門的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只有詢問和索要資料的權力。
第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2000元,第二次罰10000元,第三次開除。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財務專業知識、熟悉財務管理、工程預算等相關業務,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施工預算定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第四條 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財務、會計、金融、稅務、外貿、外經等法規以及工程預算和電算化技術。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群眾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要依據國家法律、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在選擇審計依據時,必須選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依據,即選擇與審計事項期限相一致的憑據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規、制度為依據。擅自改變審計依據或憑主觀想象審計的,經查實后每次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六條 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審計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證據,以判斷、證明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達標程度,并作出正確、公正的審計結論及合理化建議。若有違背,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七條 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書,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必須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或嚴重浪費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否則對審計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若審計人員主觀臆斷、處事不公的,罰款500元以上。監事會主席、公司董事長負責處罰。
第十條 審計人員對以種種理由百般刁難、阻撓和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者,應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并造成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扣除當年工資,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意見、審計附件(與審計有關的各種證據)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第十三條 票據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及時總結,必要時在公司董事會上要進行匯報。
本制度由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審計部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支配;審核各項資金運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公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依據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依據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幫助帳剛好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本錢核算和本錢管理,設置本錢歸集程序和本錢核算帳表,做好本錢核算,限制本錢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本錢數據資料,剛好、正確地為本錢意料、限制、分析供應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協作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本錢幫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推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供應根據。
5、協作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需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需對印章的運用狀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供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狀況需要公司予以協作支付給第三者,必需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探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探討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需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狀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緣由,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修理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修理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修理點,修理費用一般實行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運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選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支配。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依據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需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需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干脆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剛好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本錢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其次章工程本錢管理制度
1、公司全部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本錢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托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意料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選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選購,確保設備材料剛好供應,主動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本錢的總體限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剛好精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本錢的構成及用款支配。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確實定和最終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支配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看法,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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