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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銷售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各項目的銷售工作,提升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司經濟效益,特擬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波及樓盤銷控、認購管理、銷售例會等內容,各項目售樓中心均應按此制度履行。
第二章銷售策略、計劃的擬訂
第3條擬開發項目之初,營銷管理中心應派員參加項目的立項過程,掌握項目定位、產品規劃、成本等內容,做好營銷策劃工作準備。
第4條依據項目開發進展,營銷管理中心應實時進行全程營銷策劃,包含項目調研、擬訂銷售策略、宣傳推行策略等。
第5條營銷管理中心應依據項目施工進度,實行營銷推行計劃,做好開盤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各樣形式的宣傳、銷售現場包裝、銷售人員到位與培訓等。
第6條銷售管理部經理應依據項目狀況,實時做好項目銷售規劃,組建售樓中心,以配合銷售管理部睜開各項工作。
第三章樓盤銷控管理
第7條銷控工作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一致負
責,銷售管理部經理不在時,由售樓中心經理詳細履行,并于第一時間通知銷售管理部經理。
第8條售樓員需要銷控單位時,須同銷售管理部經理聯系,確認該單位還沒有售出能夠銷控,才能進行銷控。
第9條銷售管理部經理銷控單位前,一定以售樓員先交客戶的認購金或身份證原件為原則。
第10條售樓員應于銷控單位獲取確認后,方能與客戶辦理認購手續。
第11條售樓員不得在銷售管理部經理不知情或銷控單位未果的狀況下,自行銷控,不然自行肩負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結果,公司也將嚴肅辦應當事人。
第12條銷控后,如客戶即時下訂單并落
訂,銷售管理部經理需將最新資料登記于《銷控登記表》上;銷控后,如客戶沒有下訂單并落訂,銷售管理部經理需實時撤消該單位的銷控登記。不然,所以產生的結果由銷控員肩負。
第13條如客戶已確認落訂,售樓員一定第一時間向售樓中心經理(或銷售管理部經理)報告。
第四章認購管理
第14條定金與尾數
(1)售樓員一定按公司規定的訂金金額要求客戶落訂,如客戶的現金不足,售樓員可爭取客戶以公司
規定的最低訂金落訂。
(2)如客戶的現金少于公司規定的最低訂金,一定經得銷售管理部經理的贊同后方可受理,不然不予以銷控及認購。
(3)如客戶并未交齊備部訂金,售樓員一定按公司所規定的補尾數限期要求客戶補齊尾數。如客戶要求延伸限期,須通知銷售管理部經理并獲得贊同后方可受理。
第15條收款、收據與《暫時認購書》
(1)售樓員向客戶收取訂金或尾數時,一定通知售樓中心經理,并由會計與客戶當面點清金
額。售樓中心經理查對無誤后,會計才能開具收據,并即時收妥訂金及相應票據。
(2)若客戶交出的訂金不足,需補尾數的,只好簽署《暫時認購書》。
(3)客戶交尾數時,原已開出的收據不需回收,只要增開尾數收據,經售樓中心經理查對無誤后與客戶簽署認購書,并回收《暫時認購書》。
(4)客戶交出的訂金或尾數為支票的,開具支票收據,在收據上登記認購狀況,并進行銷控,在支票到賬后,方可辦理認購手續。
第16條《認購書》
(1)《認購書》中的樓價欄,須以客戶選擇的付款方式所能達到的折扣以后的成交價為準。如該單位有額外折扣,須按審批權限交由售樓中心經理、銷售管理部經理署名。
(2)《認購書》中的收款欄,須由售樓中心經理查對訂金無誤后照實填寫,并在下方注明所開收據的編號。
(3)售樓員填寫完《暫時認購書》后,一定交由售樓中心經理查對檢查,確認無誤后可將客戶聯作為認購憑證交給客戶,并收好余聯。
第17條樓盤簽約程序規定
(1)售樓員應依照公司的一致要求向客戶解說標準合同條款。
(2)售樓員率領客戶到現場銷售主管處確認客戶身份和查察該房間的銷售狀態,填寫《簽約確認單》。
(3)《簽約確認單》須經銷售管理部經理署
名后方可簽校正式合同。
(4)售樓員執《簽約確認單》及正式合同,率領客戶到財務管理部繳納首期房款及辦理銷售登
記時所需的有關稅費。
(5)財務人員復核并收款后,回收客戶訂金收據,開具首付款發票,并在《簽約確認單》上蓋收訖章及署名確認。
(6)售樓員執《簽約確認單》、客戶首付款發票、購房合同到合同主管處暑名蓋印。
(7)將簽約流程中波及到的有關資料實時集
中到客戶服務主管處審查統計。
(8)客戶服務主管填寫《簽約客戶檔案交接單》,經銷售管理部經理署名后將合同轉交到有關部
門。
第五章客戶確認管理
第18條搶單及其處分
(1)搶單是指售樓員明知客戶已與其余售樓員聯系過,為了個人利益不擇手段將此客戶成交業績及傭金據為己有的行為。
(2)搶單行為將遇到公司最嚴苛的解雇處分,且業績傭金歸已與客戶聯系過的售樓員。
第19條撞單是指多名售樓員在不知情的狀況
下與同一買房客戶聯系的行為。
第20條公司推行售樓員首接業績制。原則上以《銷售日報表》登記第一時間的售樓員為準(第一時間保存時限為兩個月),該客戶成交業績歸該售樓員。
第21條招待上食客戶或熱線電話時,如發現該客戶是某位售樓員在其余項目時的客戶或熟人,但該售樓員從未向該客戶介紹過本項目而且該客戶并未說起該售樓員的名字,則該客戶與該售樓員沒關,按正常的上門或熱線招待。
第22條客戶為售樓員介紹此外的客戶時,售樓員應提早在《銷售日報表》中登記被介紹客戶姓名及電話。此客戶看房或來電時,不論能否說起該售樓員姓名,其余售樓員均有義務將此客戶還給該售樓員。如售樓員未登記,被介紹客戶也未說起該售樓員,則該客戶與此售樓員沒關。
第23條售樓員在得悉與別人撞單的狀況下,為了獲取業績和傭金,私下聯系客戶換名,或采納其余不擇手段的行為,一旦查出,將充公傭金,并予以解雇辦理。
第24條售樓員不贊同走私單,如發現將予以開除辦理。
第25條在售樓中心工作的非售樓員,不得將招待的客戶未經銷售管理部贊同介紹給某個售樓員。
第26條假如客戶到銷售管理部領導處投訴或反應某售樓員不稱職,經銷售管理部核查真實,銷售管理部有權安排其余售樓員持續談判至簽約,業績、傭金均勻分派,此類客戶此后帶來的新客戶有權自發選擇售樓員洽商。
第27條未成交客戶介紹的新客戶,如客戶指定原售樓員招待,則由原售樓員招待,如未指定章當作上食客戶并按次序招待。
第六章客戶追蹤規范
第28條招待客戶的來電來訪后,招待人員應仔細填寫《來電登記表》、《來訪客戶登記表》,交予售樓中心經理安排客戶追蹤日程。
第29條售樓員一定于每天上班開始后半小時,依據所安排結果實時做追蹤筆錄。在當天下班時,整應當天工作,完美工作日志。
第30條售樓員一定于每周五向售樓中心經理報告本周的客戶追蹤狀況。
第31條售樓中心經理每周按期檢查工作筆
記,對筆錄不合格者進行辦理(如停接電話、停接客戶等),并記入勞動查核。
第32條從客戶與售樓員第一次聯系之日起至一個月止,售樓員未追蹤客戶,該客戶不再受公司保護。
第七章銷售例會管理
第33條各售樓中心經理每周五選準時間召開周銷售工作會議,總結當周本項目銷售狀況,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計劃安排。
第34條銷售管理部經理每周或不按期組織各項目售樓處經理召開會議,認識各項目的銷售狀況,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
第35條營銷總監應組織、主持月度銷售例會。
第36條碰到緊迫狀況,應依據狀況召開暫時會議,實時辦理銷售中的問題。
第八章附則
第37條本制度由銷售管理部負責擬訂、訂正與解說,與房地產銷售有關的未盡事宜,可參照《員工手冊》、《售樓員實戰手冊》等文件。
第38條本制度報營銷總監審查后,經總經理審批后頒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