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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務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 3 條 公司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 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 6 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 7 條 公司總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條 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 10 條 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 12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 13 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 14 條 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 1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公司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 16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門存檔。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 18 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 19 條 公司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司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 章 附則
第 21 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