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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普法依法治理情況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各縣區普法依法治理情況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了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落到實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縣區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和現狀,切實查找問題,整改不足,4月份,市司法局副局長趙亞靜同志帶領依法治市辦部分工作人員深入各縣區進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調研活動。調研組共走訪了5個縣區、10個鄉鎮(街道)和3個社區,采取聽工作匯報、開座談會、查閱檔案資料等形式開展調研活動。調研組認為,各縣區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局好,基礎實,進展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應采取措施予以全面落實。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現狀(一)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健全
1.各項制度建立為“五五”普法奠定了基礎。“四五”普法結束后,各縣區隨即召開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按照市上的要求,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普遍制定了縣區“五五”普法規劃和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下發執行,各鄉鎮、部門、單位、企業按照“一規劃”、“一決議”的要求制定了本系統的“五五”普法規劃。在此基礎上,各縣區相繼制定或轉發了四類重點對象(公務員除外)學法用法意見和公務員培訓規劃,普遍制定了“法律六進”活動實施意見及分項措施,建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法制副校長聘任制度,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等。白銀區、景泰縣等縣區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成員單位職責,靖遠縣、景泰縣制定了縣(區)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2007年,靖遠縣制定了《靖遠縣鄉鎮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細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普法依法治理鄉鎮考評體系,有力地促進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五五”普法以來,各縣區建立領導干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聯系點132個,建立法律服務聯絡站12個,將各項制度落到了實處。
2.基礎網絡化建設為“五五”普法提供了保障。“五五”普法開局之年,各縣區加強了“四個網絡”建設,在“四五”普法的基礎上,普遍調整和健全了組織網絡、陣地網絡、隊伍網絡和信息報送網絡,在內容、形式和數量方面比“四五”普法有所增多。在組織網絡方面,調整充實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成立了由各縣區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的依法治縣(區)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各鄉鎮、部門、單位、企業在本系統內均設立了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五五”普法期間,各縣區共成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各522個。在隊伍網絡方面,普遍建立了普法宣講團,對普法骨干(宣傳員)、普法聯絡員、法制宣傳志愿者進行了補充調整并登記造冊。目前,各縣區共建立縣級普法宣講團5個,共有普法骨干(宣傳員)1919名,法制宣傳志愿者854人,普法聯絡員522名。在陣地網絡方面,普遍設立了普法宣傳欄、媒體宣傳專欄,有的縣區建立了法制輔導站、法律圖書角、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傳陣地。目前,各縣區共有普法宣傳欄271個,共有縣級廣播和電視媒體10個,每年平均制作、播出法制宣傳廣播和電視節目909期。建立法律圖書角(農家書屋)5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個。在信息報送網絡方面,各縣區普遍編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簡報,并不定期向媒體反饋相關信息,“五五”普法以來,各縣區共刊發依法治縣(區)簡報226期,各類報刊雜志報道普法依法治理信息350余條。
(二)法制宣傳教育有效開展1.宣傳內容抓好三大方面。
(1)突出宣傳重點,抓好重點對象學法用法。“五五”普法以來,各縣區突出開展五類重點對象學法用法活動,舉辦法制培訓班和法制講座,積極組織法律知識考試和競賽活動。平均每年組織法律知識考試79次,發放普法考核證本。舉辦法律知識競賽6次,進行各類法制培訓(講座)195期。在領導干部學法方面,普遍制定或轉發了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意見,建立了黨委(組)中心組學法制度,舉辦法制講座。
平均每年開展中心組學法1044次。在公務員學法方面,制定了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通過開展法制培訓、舉辦法制講座、組織法律知識考試等,提高廣大公務員的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在青少年學法方面,制定或轉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學法用法的意見》,主要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學校開展青少年學法用法活動。各縣區100%的城鎮中小學配備了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平均每學期開展至少1次法制輔導報告,“五五”普法以來,各縣區共上法制課約1960(場)次。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方面,主要通過開展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考試等,增強誠信經營意識、安全生產意識,提高經營管理人員運用法律知識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水平。在農民(農民工、社區居民)學法方面,制定或轉發了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加大農村“兩委”干部的培訓力度,大力培養“法律明白人”,加強對農民工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
(2)把握宣傳節奏,抓好“法律七進”活動。“五五”普法期間,各縣區普遍制定了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的實施方案,2008年,根據省上的要求,我市新增加了“法律進宗教場所”活動,由原來的“法律六進”變為“七進”,擴大了法制宣傳教育面。在開展“法律七進”活動時,各縣區根據七個不同宣傳方面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宣傳活動。如利用每年的“春節”期間、農閑時間以及“兩委”班子換屆之際,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法律進鄉村(社區)”活動,2006年以來,共發放市上編印的《農民工維權手冊》5000余冊;在學校開學期間,利用法制副校長(輔導員)、法制課教師上法制課、開設法律咨詢平臺、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以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為目標,通過黨校培訓、法制講座、法律知識考試和競賽等,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針對企業經營人員實際,廣泛宣傳誠信經營、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舉辦行業法律培訓,增強各單位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五五”普法期間,各縣區平均每年開展“法律七進”活動3000余次,受教育群眾約160萬人。
(3)緊跟宣傳形勢,抓好節日系列宣傳活動。每年在宣傳節日期間,各縣區都要按照省市安排和部署,結合各自實際,舉行大型宣傳活動,并緊緊圍繞宣傳形勢,確定宣傳重點,開展形式、內容不同的宣傳活動,力求出亮點、出特色,取得宣傳實效。在“三八”維權周、綜治宣傳月、“6。26”禁毒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節日期間,積極開展《憲法》等基本法律、重點法律法規和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2006年以來,共開展各類宣傳活動282次,進行法律咨詢活動93次,受教育群眾180萬人(次)。
2.宣傳方式注重三個結合。
(1)固定宣傳與流動宣傳相結合。目前,各縣區普遍利用宣傳欄、媒體專欄等固定宣傳陣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各類宣傳陣地交錯分布,形成網絡,起到了以點帶面的作用。在進行固定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流動宣傳的優勢,以普法大篷車、流動宣傳車輛等為載體,深入鄉村社區、機關單位、學校企業和宗教場所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開展“法律七進”活動,促進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
(2)重點宣傳和專項宣傳相結合。“五五”普法期間,各縣區司法行政部門牽頭主抓重點法律法規的宣傳,各部門、單位緊貼部門職能特點進行專項法律法規宣傳。每年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各縣區司法局聯合各部門開展以宣傳《憲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各部門、各單位在各種宣傳節日廣泛開展《婦女權益保護法》、《禁毒法》、《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專項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宣傳活動,極大地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3)灌輸式宣傳與互動式宣傳相結合。
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各縣區根據具體宣傳情況,對于《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法規的宣傳,通常采取散發宣傳單、設立宣傳欄、開設媒體專欄等形式進行灌輸式宣傳;另外,針對特殊群體和不同行業的特點,采取設立法律咨詢平臺、舉行法律知識考試和競賽、舉辦法制講座等形式,將宣傳法律知識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融知識性與趣味性于一體,進行互動式宣傳。通過這兩種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大大增強了法制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三)大力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1.深化基層依法治理。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的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機制,扎實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各縣區繼續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積極探索并創建“法律六進示范點”、“民主法治社區”,進一步推動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五五”普法以來,各縣區共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66個,其中全國示范村3個、省示范村34個、市級示范村229個,創建面達到70%;共創建“法律六進示范點”96個;共創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區”6個。各類示范點的創建,帶動基層各單位積極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大大促進了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2.切實開展專項治理。結合“法治白銀”、“平安白銀”、“和諧白銀”建設,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結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縣區普遍開展了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道路交通、禁毒、環保、土地資源管理等專項依法治理活動。通過專項治理,有效地規范了行政行為,加大了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學民主管理機制,提高了政府決策水平。2006年以來,各縣區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設立縣級政務大廳18個,其中會寧縣18個,景泰縣10個,極大地增加了行政審批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領導重視不夠
一些領導干部對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單位的普法工作不夠積極主動,經常出現敷衍塞責、草率應付的現象,極大地影響了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
(二)與考評體系的要求有差距
1.專職副主任的配備不平衡。除了平川區以外,其他四縣區均未配備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各縣區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專職人員較少。各縣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常出現人員少、工作量大的現象,由于專職人員缺乏,導致工作延誤的情況比較普遍。
3.辦事機構制度尚不健全。有的縣區尚未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等基本工作制度。
4.經費不足,缺乏制度保障。主要是各縣區很難和財政部門協調,缺乏充分的文件依據,很難形成有效的保障制度。
5.檔案資料準備尚不齊全。各縣區司法所在檔案資料整理方面差距很大,有的縣區已經按照考評體系的要求,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有的縣區基本還是空白。
(三)隊伍培訓和典型培育不夠
1.各縣區司法所工作人員流動性大,人員亟待培訓。各縣區普遍反映對司法所人員的培訓力度不夠,人員的頻繁更替使日常工作嚴重脫節,加強培訓可減少隊伍更替出現的工作脫節現象。
2.培育典型不夠,工作人員缺乏主動性、創造性。“五五”普法以來,各縣區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培育和樹立典型方面工作不是很突出,工作亮點和突破點較少。
三、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長效機制。從長遠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不能緊緊依靠領導重視來開展,領導重視了,突擊抓一下,不重視了又擱置一邊,必然影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立長效機制才能解決工作開展不平衡問題。有了長效機制的保障,才能形成“鐵打的軍營流水的兵”的良好局面,不管隊伍如何更替,都不會影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有效開展。
(二)努力解決經費等基本問題。經費、人員和各類辦公設施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的基本保障,只有解決好這些硬性的基本問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礎才能夠更加牢固,才能夠真正解除后顧之憂。
(三)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定合理的獎懲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將大大推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強督查和考核力度。加強對各縣區的督查力度,有利于查找問題、整改不足。繼續加強對各縣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力度,有利于激勵先進、督促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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