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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局薪酬管理,理順分配關系,優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勵機制,根據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目標
以企業戰略為導向,以科學的薪酬制度為指引,以績效管理和崗位管理為重點,構建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薪酬分配體系,充分發揮薪酬激勵作用。
三、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
2、員工工資福利待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相掛鉤;
3、員工工資標準與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相適應;
4、以崗(職)定薪、異崗(職)異薪;
5、工資分配制度與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
四、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局及局屬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其他用工形式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本規定適用于二級主要生產單位及其直管的生產性分公司,深圳現代監理公司、武漢中建設計院、武漢建校、武漢中心醫院及基礎設施事業部的薪酬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五、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
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包干工資制、協議工資制五種制度。以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為主,計件工資制、包干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為輔。
薪酬結構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三大部分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別以不同的薪酬單元體現。
(一)崗位工資:
是對員工崗位職責、工作強度以及勞動技能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基本年薪、基本工資、能級津貼、包干工資、協議工資等五種不同的薪酬單元。
(二)績效獎金:
是對員工的崗位貢獻和工作業績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績效年薪(獎勵年薪)、目標管理責任兌現獎(年終績效兌現獎)、過程預兌現獎、終結兌現獎、計件獎、專項獎勵及總經理特別獎七種不同薪酬單元。專項獎勵包括但不限于質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經營、結算、訴訟等獎勵。專項獎勵和總經理特別獎由各單位根據管理程序確定,并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
(三)福利津貼:
包括基本福利津貼和選擇性福利津貼。基本福利津貼: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貼、節日福利、女工津貼、獨生子女費、勞動保護津貼等。
(四)選擇性福利津貼:
包括通訊補貼、工作餐補貼、交通補貼、地區津貼、水電補貼、租房補貼、艱苦補貼、補充保險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報局審批后方可執行。員工選擇性福利津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崗位工資總額的40%。
在政策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局將統一建立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等福利制度。第七條不同崗位類型的員工執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實行不同的薪酬單元組合。
(五)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經營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適用于局、二級單位(公司)及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3、薪酬結構
年薪制人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乘12)、績效年薪(獎勵年薪)和福利津貼三個薪酬單元。
4、年薪確定辦法
局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級單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級單位(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總會計師年薪兌現由局組織實施,其他副職年薪兌現由各單位提出方案,報局審批后組織實施;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及兌現由各單位根據局有關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并組織實施,報局備案。
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年薪總額根據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工作績效確定各級單位副職年薪總額一般為該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年薪的50%-80%,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分層級確定。
凡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必須繳納風險抵押金,經審計后根據審計結果返還。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未經上級同意,不得在本單位或下屬兼職單位領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資性收入,不得在年薪外擅自增加個人收入,如有違規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建筑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1.薪酬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從合同生效日起薪,從離職日停薪,公司實行薪酬下發制,每月XX號前發放上月工資。
2.公司對薪酬實行保密制度,員工不相互談論薪酬。
3.考勤:每月月底,負責人需將《考勤表》遞交給人力資源部。
4.福利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5.員工享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XXXXX保險;國家和地方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公司規定的意外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其它公司規定福利。
6.住房公積金。
如果有加班安排,根據你們實際情況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中科建筑設計研究院已轉型為市場化的公司制企業,為提高公司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保留、激勵和吸引人才,實現公司發展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中科院資產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薪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正式在崗員工,根據縮小經濟核算單元實行全成本核算的規定組建的各專業所員工除外。另外依據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對50周歲以上的男性員工和45歲以上的女性員工,允許選擇沿用舊有薪酬標準,此種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集體討論同意,并于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能力和業績。
第四條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薪酬水平應與員工承擔的崗位責任以及工作業績相匹配。
(二)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相關職位的工資水準和公司的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公司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場競爭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三)激勵性原則。根據崗位責任大小和業績優劣,合理拉開薪酬水平差距;針對各類崗位特點,合理確定固定收入與浮動收入的比例關系,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四)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度的規定。
第五條薪酬體系
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本公司對不同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本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薪級工資制、年薪制。
對于二線員工實行崗位薪級工資制,薪酬由固定的崗位薪級工資部分和年度末發給的業績獎金部分構成。根據工作性質各管理部門可分為生產輔助類和職能類兩大類,生產輔助類是指和方案、設計、生產及整體經營業績結合較為緊密的崗位,職能類指相對而言與上述指標結合程度較低的崗位,在進行薪酬設計時根據上述特點,生產輔助類固定薪酬部分較少而浮動部分加大。
對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實行與公司經營業績掛鉤的年薪制。
第二章薪酬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獎金和其他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為固定收入,按月支付;獎金為浮動收入,按年核定,分月或一次性支付。其他包括各種保險、補充保險和福利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公司具體規定支付。
第七條其他
其他=福利+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補充保險(如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
(一)福利是指公司或部門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二)醫療保險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辦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沿用現有標準或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三)失業保險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辦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沿用現有標準或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四)養老保險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辦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沿用現有標準或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五)住房公積金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辦法依據國家有關規沿用現有標準或定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六)工傷保險由公司承擔。具體辦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沿用現有標準或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制定。
(七)補充保險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承擔,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員工情況和公司承受能力統一購買商業保險。細則另行制定。
第三章基本工資
第八條員工基本工資由崗位薪級工資和年功工資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薪級工資+年功工資。按月發放。
第九條崗位薪級工資的確定
(一)崗位薪級主要依照崗位評價結果確定,崗位評價是按照責任、知識技能、努力程度、工作環境等四大類28小類因素經專家組綜合評定確定的。
(二)崗位薪級工資分為十個薪級,每個薪級有五檔標準(詳見附件一)。
(三)員工初次進入本制度時,原則上執行崗位所在薪級第一檔次的工資標準。
(四)年度考核結果為“A”或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B”者,工資等級在該崗位所在薪級系列內晉升一檔。當年考核結果為“D”或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C”的員工工資等級下調一檔,對于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D”的員工或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C的員工予以辭退。年度考核結果為“A+”者,經公司領導集體同意,允許破格晉升兩級,晉升到最高檔即第五檔后,不再變化。
(五)考慮到工資總額的逐年遞增和企業承受能力的相關性,本辦法所列薪酬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利潤的40%,達到或超出后需調整各檔薪酬標準或重新制定分配辦法。
(六)員工崗位發生變動時,崗位薪級工資按照就近就高(晉升)或就近就低的(降低)原則進入新崗位相應的檔次。調整后的.崗位薪級工資自聘任文件下?的次月一日起支付。
第十條年功工資
年功工資體現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時間的積累和貢獻,標準為十元/年。即員工每月的年功工資等于在本公司工作時間的整數年數乘以十元。
第四章獎金
第十一條員工獎金是公司為取得工作業績員工支付的獎勵性薪酬,由業績獎和突出貢獻獎組成。
第十二條業績獎
(一)業績獎是子公司根據員工考核結果支付的年度獎金,計算公式為:
業績獎=獎金基數X員工本人獎金系數
(二)獎金基數的計算公式為:
獎金基數=5000元X[(實際產值)/(年初預定產值)]1/2
薪酬水平根據薪酬調查和對歷史薪酬狀況的分析確定,在薪酬水平既定的基礎上進行試算,確定5000元為基礎獎金基數。實際獎金基數為基礎獎金基數乘以實際產值與預定產值的比值開方,體現生產輔助類和職能類員工薪酬與整體產值的相關性。
(三)員工獎金系數根據本人的崗位職務級別和年度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詳見附件二)。其中,年度業績考核結果與獎金支付比例的關系為:
表1考核結果—獎金比例—人數比例對照表
考核結果A+ABCD
個人考核系數1.110.80.50
人數比例限制5-10%75-85%5-15%<5%<5%
第十三條突出貢獻獎
(一)突出貢獻獎是公司頒發給有突出貢獻或業績特別優異員工的一次性獎金。
(二)公司副總經理、總建筑師、總工程師、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獲得突出貢獻獎,需由公司總經理提名,由公司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給予獎勵,最高額度為10000元。
(三)公司其他員工獲得突出貢獻獎,需由相應的主管副總經理提名,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獎勵,最高額度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