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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誠信考試承諾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承諾書的地方越來越多,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相信寫承諾書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必備誠信考試承諾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誠信考試承諾書1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考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5篇承諾書也為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自愿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態度,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于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愿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考場內不帶進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設備;
3、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代替,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考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管理。
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班級:
必備誠信考試承諾書2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并知曉: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后才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后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認可,愿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理,并愿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必備誠信考試承諾書3
我是報考參加x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x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信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xxx〕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x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必備誠信考試承諾書4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道德品質的考驗。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每個人的共同責任。讓我們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正,讓我們用誠信的考試構筑誠信的人生,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一、考生守則
一、考生在每科考試前十分鐘,有秩序地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不得喧嘩和隨意走動。
二、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水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三、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手機)、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一經發現即當做作弊處理。
四、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中途離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五、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并保持好考場內的衛生。
六、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同學負責收取各排試卷,收好后放于講臺由教師取走后方可退場。
七、對違反考生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成績,同時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二、學生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理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的認定為違紀:
1、不按號入座,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行為;
2、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監考教師安排,頂撞監場教師的;
3、不遵守考試信號,提前或考試結束后仍答題的;
4、考場內從事與考試無關事情的行為;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的認定為作弊:
1、學生在考場內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書籍、試卷、紙條的;
2、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傳送紙條、使用電子工具的;
3、考試過程中抄襲他人答案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
(三)學生違紀、作弊的處理
1、凡違紀的同學,學校給予記過處分,全校通報,該科成績為0分;
2、凡作弊的同學,學校給予記大過處分,全校通報,通知家長,所有科目成績為0分;
本人已認真閱讀并詳細掌握上述《考生守則》和《學生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理》的相關規定,并保證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