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房屋銷售補充協議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銷售補充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銷售補充協議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該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具體細節問題進行詳細說明,特簽署本補充協議,本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礎狀況:
該房屋坐落在長春市
丘地號:
權屬證書號:
結構:
建筑面積:
用途:
單元,樓層,門號:
甲方承諾該房屋產權清晰,權屬無異議,無抵押,無查封,無翻建、礦建、改建,無產權債務糾紛,無正在租賃,房屋狀況與房屋登記薄記載相符。甲方承諾該房不是房改房,不是繼承與贈與的。無隱瞞誤導乙方。該房屋符合政府規定的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的條件。否則,由甲方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房屋轉讓價格
該房屋成交價格為總價(大寫)¥ x元,(小寫)¥ x元。
付款方式與房屋交接
采用下列方式付款方式與房屋交接:1或2 。
1、采用惠民E時貸。甲方收到90%房款時,進行房屋交接。乙方預留百分之十房款待房屋交接完成,甲方結清交接前所欠水,電,燃氣,電話,電視,網絡,取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并配合乙方辦理完水,電,燃氣,電話,電視,網絡,取暖,物業管理費,土地使用證等過戶手續,甲方戶籍遷出后乙方再付給甲方10%尾款。
2、全部房款委托銀行監管支付。分期付款:乙方先支付給甲方購房款30%(大寫)¥元,存入委托銀行監管賬戶。在房產證過戶完成時劃轉給甲方。余款通過銀行按揭貸款付清。甲方收到90%房款時,進行房屋交接。乙方預留百分之十房款待房屋交接完成,甲方結清交接前所欠水,電,燃氣,電話,電視,網絡,取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并配合乙方辦理完水,電,燃氣,電話,電視,網絡,取暖,物業管理費,土地使用證等過戶手續,甲方戶籍遷出后乙方再付給甲方10%尾款。
甲乙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在契約協定后產權過戶未完成時政府頒布新的法規和原來不同,造成過戶費用增加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買賣契約可因此解除;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貸款不成時買賣契約可因此解除,賣方所收的定金,首付款應在三日內予退還給買方。逾期不返還,自本合同規定的返還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返還款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在商談正式合同時,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在三日內予退還給買方。逾期不返還,自本合同規定的返還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返還款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甲方應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并付給乙方違約金
。ぴù髮懀
2、乙方違約,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并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整(大寫)。
產權過戶
按揭貸款銀行出承諾函后辦理產權過戶。
過戶費用:
過戶費用可采用下列方式:
1、或2或3
1、過戶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部分(見附表)。
2、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全部承擔。
如果原業主是按揭貸款的樓,賣家自己負責贖樓,且贖樓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賣家負責。
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設備及家具用具不另行收費,含在總房款之內。另附明細表。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通過法院裁決的方式解決。
賣方:
電話:
身份證號:
單位與住址:
買方:
電話:
身份證號:
單位與住址:
20xx年月日
房屋銷售補充協議2
甲方(出讓人):
乙方(買受人):
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
丁方(擔保人及本房產交易中介方):
事宜,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定金協議、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及相關協議。為落實協議中有關公證委托事項的約定,經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四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除該房屋尚未辦理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外,甲方按照房地產買賣合同及協議的約定義務已經履行全部完畢。甲方確認,自本委托書出具之日起,甲方作為名義權利人無權擅自對該房屋進行任何處分,該房屋的全部權利(權益)和義務均由胡盛享有和承擔。
2、自本委托書出具之日起至該房屋過戶至胡盛名下止,胡盛作為房屋的實際權利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自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良)租賃或再轉讓該房屋,具體委托權限為:代為簽訂定金協議;代為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代為出租該房屋、簽訂該房屋租賃合同、及收取該房屋租金;代為辦理該房屋審稅、代為支付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應支付之相關稅費(包括公證費用);代為撤銷該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代為收取該房屋買賣價款。但甲方保留該房屋轉移登箭戶簽字權。
3、本次公證委托事項是甲方根據協議約定配合乙方過戶,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協議內容作出的一項形式意義上的公證委托,乙方對甲方公證委托于丙方的相關事項均予認可,丙方就該房屋所實施的相關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最終全部由買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擔。同時,丁方承諾對丙方就該房屋所實施的相關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確認,自公證處出具委托書之日起至公證委托書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內,若丙方濫用代理權而產生的債務糾紛、租賃糾紛、合同糾紛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糾紛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擔所有責任,丁方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5、甲方承諾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價款后,不能對該房屋進行出售、抵押、租賃等任何處分行為。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過戶給乙方指定的買受人。
6、若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的該房屋過戶截止期限與公證委托期限不一致的,則延長至以公證委托期限失效日為該房屋的過戶手續辦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證委托期限失效之日前尋找到乙方指定的買受人,則自公證委托期限失效日之日起10日內,則甲乙雙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將該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內,由于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于辦理過戶手續,乙方將按照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丁方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怠于辦理過戶手續,將按照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甲方保留該房屋的原始產權證件直至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權限內就該房屋實施相關法律行為或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向乙方指定的買受人出示該房產證原始證件時,則甲方應當將該房屋產權證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過該房屋產權證之后當天返還給甲方。
8、乙方同意并確認:丙方在其代理權限范圍內與乙方指定買受人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則乙方與甲方20xx年11月份簽訂的該房屋買賣合同及協議無效。
丙方代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買受人的所有房款后,應當將房款交于上海志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志遠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將房款轉交至實際權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價款及相關權益,都與甲方無關。
9、若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內與需要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丙方與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該房屋轉移登箭戶的所有手續。甲方公證委托事項以及過戶乙方指定的.買受人房屋產權登記的事實是經過乙方同意并確認,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賣”的法律責任。如果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賣”法律責任,相應法律后果最終由乙方或丙方承擔,丁方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0、該房屋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公證費用等所有稅費都由乙方承擔,如果丙方與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所產生的稅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稅費。
11、乙方及丙方承諾,乙方只能指定一位買受人與丙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丙方只能與乙方指定的買受人簽訂一次該房屋買賣合同。丙方與乙方指定買受人簽訂的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繼續指定下家買受人;丙方繼續在其代理權限內,與乙方指定下家買受人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否則乙方及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丁方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權委托期限內辦理該房屋所有相關事項,應當在三天內完成,丙方應當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則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相關義務的,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本補充協議內所有提及的違約責任承擔的違約金標準:不論是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還是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都按照該房屋約定的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承擔標準。
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為該房屋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補充協議與買賣合同及相關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15、丁方應當對丙方上述代理權限范圍的行為進行監管,確保丙方在該房屋買賣合同交易過程中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相關的規定規范操作。
16、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擔,丁方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7、本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對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簽署日期:
聯系地址: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聯系地址:
丙方(簽章):
簽署日期:
聯系地址:
丁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
簽署日期:
聯系地址:
房屋銷售補充協議3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后,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并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于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制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于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后,方可占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于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后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后,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