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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轉專業相關事宜,促進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細致和優化,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20xx年2月4日教育部第X號令)《三峽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三峽大研〔20xx〕X號)《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三峽大研〔20xx〕X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允許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可優先考慮。
第二條研究生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違反校紀校規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如破格、定向、委培、各類專項計劃等);
(三)教育部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者。
第三條以照顧類專業錄取的研究生不允許轉專業到其他非照顧類專業。
第四條轉專業在研究生入學的第二學期啟動,擬申請轉專業學生必須修完第一學期全部課程,且每門課程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轉入及轉出我院的研究生需經學院考核合格,具備相應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和科研能力之后方能轉入或轉出。
第五條轉專業程序
(一)擬申請轉專業學生向學院提交相關材料,包括:轉專業自述、第一學期成績單,《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表》等;
(二)轉出專業和轉入專業所屬學院的導師和學院分別簽批意見,并在相應學院網頁公示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院;
(三)轉專業學生持審批蓋章的《三峽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表》到轉入專業所屬學院報到。報到后該研究生全部檔案材料由轉出學院移交至轉入學院。
第六條研究生轉專業后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制定個人培養計劃,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學位授予按照《三峽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三峽大研〔20xx〕X號)執行。
第七條本細則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水利與環境學院分委員會審批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若與學校上級部門文件相違背,按學校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