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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房設計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樣板房設計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樣板房設計合同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發包單位:
設計單位:
發包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單位應向設計單位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成果及所有權
1、設計單位應向發包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2、設計成果的所有權
只要發包單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則設計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制作與提交的圖紙、說明書等設計成果之所有權、知識產權歸發包單位所有。未經發包單位同意,設計單位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提供或用于宣傳、展覽,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
估算為人民幣 整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在具備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后,設計單位應先向發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提供真實、合法、合規的有效發票,發包單位在收到發票后向設計單位進行付款;否則,發包單位有權拒絕向設計單位支付任何款項,且不承擔遲延付款責任。若設計單位提供的發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合格,不能在稅前列支,設計單位應向發包單位賠償由此而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按照發包單位要求重新出具合格發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單位責任:
6。1。1發包單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單位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單位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單位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單位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單位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單位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單位應按設計單位所耗工作量向設計單位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單位已同意,設計單位為發包單位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單位應保護設計單位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單位同意,發包單位對設計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單位應負法律責任,設計單位有權向發包單位提出索賠。
6。2設計單位責任:
6。2。1設計單位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單位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GB50016—20xx《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352—20xx《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16—20xx《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GB50015—20xx《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JGJ50—20xx《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等。
6。2。3設計單位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單位交付資料及文件。
6。2。4設計單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單位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單位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單位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5設計單位應保護發包單位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單位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發包單位有權向設計單位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設計單位承諾,在未得到發包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賠償由此給發包單位造成的各項損失。發包單位承諾,在設計單位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且設計單位不同意終止本合同時,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賠償由此給設計單位造成的各項損失。
7。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單位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單位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單位應根據設計單位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3發包單位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單位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單位。發包單位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單位均按7。2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4設計單位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單位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單位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單位責任大小向發包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5由于設計單位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6合同生效后,設計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單位應雙倍返還定金。
7。7設計單位保證其在簽署合同時在合同中注明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傳真、E—MAIL、郵政編碼、開戶銀行及帳號真實有效,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5天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發包單位無須承擔因此產生的通知延誤或送達不能的責任;發包單位按設計單位留存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傳真、E—MAIL、郵政編碼發送通知的,在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掛號信、快遞、EMS等)、傳真以及E—MAIL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單位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單位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單位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單位需要設計單位的設計單位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單位承擔。
8。4發包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7本合同一式 貳 份,發包單位 壹 份,設計單位 壹 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單位向設計單位支付訂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單位名稱: 設計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樣板房設計合同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單位應向設計單位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成果及所有權
1、設計單位應向發包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2、設計成果的所有權
只要發包單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則設計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制作與提交的圖紙、說明書等設計成果之所有權、知識產權歸發包單位所有。未經發包單位同意,設計單位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提供或用于宣傳、展覽,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
估算為人民幣 整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在具備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后,設計單位應先向發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提供真實、合法、合規的有效發票,發包單位在收到發票后向設計單位進行付款;否則,發包單位有權拒絕向設計單位支付任何款項,且不承擔遲延付款責任。若設計單位提供的發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不合格,不能在稅前列支,設計單位應向發包單位賠償由此而引發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按照發包單位要求重新出具合格發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單位責任:
6.1.1發包單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單位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單位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單位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單位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單位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單位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單位應按設計單位所耗工作量向設計單位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單位已同意,設計單位為發包單位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單位應保護設計單位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單位同意,發包單位對設計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單位應負法律責任,設計單位有權向發包單位提出索賠。
6.2設計單位責任:
6.2.1設計單位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單位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GB50016-20xx《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352-20xx《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16-20xx《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GB50015-20xx《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JGJ50-20xx《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等。
6.2.3設計單位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單位交付資料及文件。
6.2.4設計單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單位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單位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單位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5設計單位應保護發包單位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單位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發包單位有權向設計單位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設計單位承諾,在未得到發包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賠償由此給發包單位造成的各項損失。發包單位承諾,在設計單位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且設計單位不同意終止本合同時,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賠償由此給設計單位造成的各項損失。
7.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單位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單位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單位應根據設計單位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3發包單位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單位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單位。發包單位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單位均按7.2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4設計單位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單位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單位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單位責任大小向發包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5由于設計單位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6合同生效后,設計單位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單位應雙倍返還定金。
7.7設計單位保證其在簽署合同時在合同中注明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傳真、E-MAIL、郵政編碼、開戶銀行及帳號真實有效,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5天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發包單位無須承擔因此產生的通知延誤或送達不能的責任;發包單位按設計單位留存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傳真、E-MAIL、郵政編碼發送通知的,在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掛號信、快遞、EMS等)、傳真以及E-MAIL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單位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單位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單位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單位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單位需要設計單位的設計單位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單位承擔。
8.4發包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7本合同一式 ____份,發包單位 ____份,設計單位 ____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單位向設計單位支付訂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單位名稱:______ 設計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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