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模板[必備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合同模板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上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分包挖土方、石方達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經濟開發區
二、結算幣種:人民幣
1、經甲乙雙方協商,土方和石方單價如下:土方元每立方,石方 24 元每立方,以上單位含壹公里短途運費,如超出壹公里按每壹公里 1元立方以此推算。
2、按實收方。
3、此單價為乙方結算價不含稅金。
三、總承包合同:包括機械、輔材、人工、保險、安保、勞保費等所有乙方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工程的總造價暫定 ¥:3000 萬元(叁仟萬元整)。
五、開工方式: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工,乙方接到通知后1個月內進場施工。
六、保證金支付:
1、雙方合同簽定后,在1個月內把¥元整)打入甲方指定帳戶,方可進場施工。
2、在進場施工到3個月后,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七、付款方式:
1、按工期程每月進度的85%支付進度款,每月規定日前支付進度款,余下的15%工程款款項等地整平完工后一次付清。
2、如每月未能按時支付進度款,工程所產生的.誤工費由甲方支付,每日按當月進度款20%支付給乙方,以做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乙方將不承擔由此造成延誤的任何后果。
2、雙方都應遵守合同的法律、法規不得單方面毀約。
3、未經協商一方面毀約,需支付給對方按總價的20%工程款項做為違約賠償。
九、糾紛解決: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或合同終止地,若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生效后應嚴格執行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蓋章):
乙方負責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模板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區______路工程石渣運輸委托給乙方施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單價及計量方式
1、合同單價:______縣______區______路(工業園運至______路)石渣,合同單價______元/噸(單價已含稅、材料、運輸費用等),工程量______噸,合同總價______元;
2、計量方式:按實際拉運總噸數計算(每車以過磅的凈重為準,過磅費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運后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名確認數量及拉運日期,每月26號前匯總再次確認。
二、工程進度及勞動力約定
施工日期為3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體以第一天進場計算,計劃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施工日歷天數不變。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雙方確認當月發生總工程量及當月總工程款,甲方須在次月______號前支付乙方方該筆工程款。
2、工程款確認方式:已確認的工程量(單位:______噸)×單價(單位:______元/噸)。
3、支付方式:以開具工資單形式支付。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填好運輸道路,確保運輸質量;
2、乙方負責派車裝運,負責裝運車的運輸費,確保完成甲方進度要求。
五、其它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雙方均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上細則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運輸合同模板3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過協商,訂立生豬運輸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合作方式:松散型。
三、生豬收購地點由甲方指定,運送的`到達地點是連云港市天緣食品有限公司院內,運輸方式為貨車運輸。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為:單車結算。每車按距離遠近,分別給予150-600元/車,乙方將生豬運到院內后,經甲方驗收檢查無誤后,甲方應及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生豬,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生豬擁擠等危害生豬健康的行為。運輸過程中如發生生豬應急處置不當、生豬數量缺少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額賠償。
六、乙方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各類有效證件和保險。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和意外傷害均與甲方無關。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模板4
甲方(托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駕駛證編號:
車牌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就貨物運輸等問題 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從月日至本次運輸貨物卸車完成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
貨物運輸名稱:
數量:
價值:
運費:
到貨地點:
收貨人:
運輸期限: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 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3、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或收取貨款,在返回后,應將其收取的貨款或收 獲憑證及時交付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交付承運的貨物負有安全保護義務,若運輸途中發生貨物被盜、毀損、雨淋等,乙方應 承擔賠償責任。
5、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運輸費用運輸完畢一次性結清。
六、由于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雙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未經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抵觸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每份協議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貨聯系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模板5
甲方:
乙方:北京萬里物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煤炭部分運輸任務交由乙方運輸,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簽訂此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產品、線路及價格
1)貨物名稱:
2)發貨地:
3)收貨地
4)運價:以市場價為標準暫定運輸價格,暫定價格每噸元。如市場運價發生波動,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當時運輸價格。
二、路耗及賠償
長途運輸因煤炭自身的特性會造成一定的損耗,每車正常路耗為公斤,損耗在 公斤以內的視為正常,超出部分按每噸 元賠償甲方。
三、卸貨及驗收
乙方運到后,由甲方安排過磅、卸車并對貨物進行驗收。以過磅的實際重量為收取貨物的數據結算運費。實收噸位與礦發重量相差200公斤以內的以礦發噸位為準。
損耗超過200公斤的.按當時煤價賠付甲方。
四、運費的結算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煤炭運到指定地點后,運費實行一趟一結,現金結算。
五、合同的終止
因合同到期和合同期間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雙方協商后可終止此合同,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立即進行清算并支付乙方運費。
六、如線路變更及運費價格調整雙方協商確定。
七、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模板6
甲方(托運人):
丙方(指定收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話:
地址:
乙方(承運人):
身份證號:
車牌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 運輸,
三、貨物按 元/噸;貨物合計 噸;運輸費計 元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由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給乙方。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模板7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經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供應商出廠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根據《合同法》,雙方就承運事項約定條款如下:
一.合同主體和履約保證:甲方將供應商從工廠發出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乙方負責安排承運的駕駛員和車輛,乙方對其承運駕駛員的相關行為負全責;乙方自愿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保證金用于運輸安全保證和貨損賠償的押金。
二.費用標準:乙方須提供業內合理的物流費用標準和運輸周期,如乙方收費高于行業標準,甲方有權拒付運費;特殊情況雙方可根據運輸行情另外協商。(簽定協議后乙方提交經甲方確定的國內費用標準和運輸周期表)
三.貨物交接:甲方的供應商負責產品包裝及其內置物品的防護,,同時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乙方須以書面和短信方式向甲方明確每次運輸任務的'承運駕駛員,車輛及運抵時間等相關信息,以便甲方及時通知收貨人;甲方的供應商將貨物交給乙方時,乙方應確認收到的貨物保持包裝完整,負責裝車擺放及物流過程的防護;乙方與甲方供應商就貨物數量清點完畢須辦理交接手續(配件按整件包裝計算),并以雙方簽字確定為準(乙方駕駛員簽字有效);甲方同時將貨物發貨信息用電子信息等方式提前傳達到收貨人;貨物運達時,乙方承運駕駛員須按甲方要求和收貨人辦理交驗手續。
四.物流信息反饋:如屬零擔中轉物流,乙方有義務及時將物流情況通報甲方,乙方不能提供駕駛員信息的須將物流站點信息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了解信息。
五.貨損賠償:甲方供應商的貨物交由乙方簽收后,出現貨損由乙方承擔,貨損較輕的可由乙方或乙方送貨人現場協調賠償解決,現場不能解決的予以返廠,返廠維修或報廢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貨物驗收:甲方在驗收貨物或配件時須當面核驗,必要時開包驗收,根據事先接收的發貨信息,驗收無誤方可辦理收貨手續和支付運費;甲方現場核驗,如發現貨物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根據損失輕重和自身修復能力,可與乙方送貨人現場協調賠償事宜;協調不成,收貨人可拒收貨物拒付運費。如果甲方收取貨物時外包裝完好并在貨物簽收后發現包裝內貨物短少或損壞的,原則上與乙方無關;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日期為15天,乙方須積極配合。
七.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雙方前期已事實履行的委托運輸業務參照本合同執行。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出現合同糾紛,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1月1日 日期:20xx年1月1日
運輸合同模板8
什么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如何確立?
承運人或者托運人可以要求書面確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電報、電傳和傳真具有書面效力。
承運人的責任
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如何判斷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于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于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即使貨物沒有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仍然應當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屆滿六十日內交付貨物,有權對貨物滅失提出賠償請求的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在什么情況下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運輸合同模板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各工地散裝水泥事宜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運輸價格表說明:
1、貨物運輸目的地發生變化,價格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運價包括: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4、以上價格如有客觀原因,如油價上漲需雙方協商對價格調整。
5、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第三條:運輸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在運輸當月17日依據甲方供應散裝水泥工地簽證憑據作為對賬依據完成對賬,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付現金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所欠運費按上月實有金額的3%為滯納金,否則乙方有權停運,并追回所有運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提前一天預報水泥計劃及運輸計劃,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并保證進場道路暢通,以使水泥直達工地。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與乙方結算運費,若不及時結算運費,造成相關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合同終止后,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所有運費。
4、如有新的'運輸點以補充協議方式對價格調整,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運送準確、及時、安全,工地當天水泥必須當天送到(除特殊情況外)。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水泥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計量和分量差
以生產廠磅為準,按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三執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為憑,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模板10
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暫定
3、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100元/天,由甲方支付。
2、本次運輸貨物 噸金額總計為 ( )
第三條:其它
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運輸合同模板11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特協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
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
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定的條件由發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第五條
1.運單應簽發有發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運單。
第六條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b)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i)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貨人應對由于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貨人為使運單簽發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
2.如果應發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貨人不應有約束力。
3.發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
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第十一條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發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所引起的損壞,發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
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a)發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于執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
(b)當指示到達執行人手中時執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貨人或收貨人;
(c)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定,當承運人不能執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行本條規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行該項指示而發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
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定使用無蓋敞車。
(b)如貨物根據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于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
(d)特別是由于斷裂、生銹、腐爛、干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e)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第十八條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
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
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
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
運輸合同模板1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做好甲方的燃煤汽車運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將燃煤汽車運輸任務的部分運量委托乙方負責完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將部分燃煤汽車運輸業務委托給乙方。具體數量以甲方計劃量為準。燃煤運至甲方指定的煤場或卸煤溝。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20_年1月23日起至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三條 計量
1、 燃煤運量以到廠方計量為準。、
2、 運輸距離以甲方測定為準。
第四條 費用與支付
1、 根據雙方計算,確定運輸單價為14元/噸(含1元/噸的管理費,不含其他費用)。
2、 價格調整原則:根據市場油價變化,雙方另行協商運輸單價。
3、 結算量=過磅凈重量+扣矸量+扣水量,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結算運輸費用。
4、 乙方根據審核合格后的運輸費用結算表提供運輸專用發票,甲方在接到上述結算依據后10日內支付運費。如遇甲方資金困難,雙方協商解決。
5、 在國家對運輸行業治理超載期間,甲方對電煤運輸費用進行調整,如有變化。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
1.1按時下達運輸計劃給乙方。
1.2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運輸費用。
1.3有權對運輸車輛進行巡視、監控。
2、乙方:
2.1乙方服從甲方管理。
2.2乙方指定至少一名負責人配合完成燃煤運輸調度工作。
2.3負責自礦點裝車后至甲方指定卸車點期間的一切事項(如環保、交通、沿途地方關系協調、安全管理等),甲方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2.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算運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運費,乙方有權要求由燃煤采購方扣除甲方燃煤款直接結算給乙方運費。
2.5乙方應加強運輸管理,杜絕中途倒煤、換煤現象。
2.6因特殊情況改變運距,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并于次日向甲方提供運距改變申請,經甲方簽字后生效,否則費用由乙方負責。
2.7乙方不得私自改變運輸路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運輸途中出現任何有損于甲方利益行為而乙方未及時上報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如發現一次倒煤、換煤現象,甲方不予結算違規車輛的運輸費用,按照當年車次的'采購煤價_數采購單價_進行考核,該車輛予以除名并報司法機關處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任務(不可抗力除外),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公司承擔其運輸任務,不可抗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準。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出現爭議后,雙方協商解決,在未解決之前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服務。協商不成時,提請許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
2、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合同期滿,結清費用后失效。
3、本合同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簽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模板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_________天、航班到港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先付款,后退單;后付款,先退單。
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合同模板1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甲方就煤炭運輸事宜與乙方通過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和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運輸協議條款:
一、運輸項目: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煤炭
1、運輸路線:興隆煤礦育才煤礦納林塔煤礦多經站臺。
2、運輸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運輸價格:每噸24元(不含運輸稅票)
4、以當前市場油價為基礎,油價漲跌價格相應調整,(補油差)。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礦各種大型檢查及當地政府各項通知等),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____日視為正常,超出規定時間,每日每臺車輛補償1000元。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協調運輸道路周邊關系。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甲方必須在____日內安排乙方車輛裝車,超出規定時間內甲方賠償乙方每日每臺車輛1000.00元(除自然災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調度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為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復印件)。
9、乙方保證____日內到達車輛臺,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甲方驗收后,乙方提供支付運費的所有票據,到甲方結算支付運費。
2、乙方應出具磅單及運輸發生的所有費用票據,作為運費的結算依據,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3、結算時間:每日早9.00點前交前日運輸費用票據,每日17.00點結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除節假日外,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六、啟動資金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運輸地點后,甲方支付給乙方每臺車輛3000.00元,做為乙方車輛啟動資金。
2、甲方在____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運輸每臺車輛的啟動資金3000.00元。
3、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后,甲方必須在____日內支付乙方車輛的啟動資金每臺車輛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啟動資金,甲方賠償乙方每臺車輛的往返的實際全部費用的兩倍。
4、甲方扣除乙方啟動資金每臺車輛1000.00元,作為合同保證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為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如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賠償乙方全部車輛運費的10%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九、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模板15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元)|
|------|---|----|----|----|----|-------|
||||||||
|------|---|----|----|----|----|-------|
||||||||
----------------------------------------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
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
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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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運輸合同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