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申請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清算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清算申請書1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東: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東xxx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x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xx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2
申請人,男,漢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區XX小區8號樓606,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張XX、李XX及王XX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區XX商務大廈C座11層,李XX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x市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3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東: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東:xx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x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 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xx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4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山西省運城市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禹都東大街119號9號樓2單元4樓東,聯系電話:xxx.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濱安路1180號。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職務:董事長,電話:xxx.
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所地:臺州市黃巖區新前街道新嶼路68號。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營業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公司的股東為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額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和申請人(投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兩人,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濱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請人的大股東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智華與被申請人的另一小股東申請人在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股東雙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一致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成立了由、組成的清算組,為清算組組長。
公司解散后,清算組做了公司職工遣散、資產交接工作,但對公司財產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組既沒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也沒有根據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規定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形同虛設。為此申請人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發出律師函,告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相關職權,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187條、189條、190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師函后,要求申請人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盡管申請人認為,公司清算地應該在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申請人還是根據要求去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但申請人去臺州市黃巖區兩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組立即啟動清算程序,這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而且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還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爭辯與清算無關的其它事項,為此,申請人不得不回杭州濱江區,并要求清算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也隨時可以到黃巖清算,對申請人的要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F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被申請人仍沒有依照《公司法》186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清算處于停滯狀態。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請人被動地苦苦等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等規定,申請強制清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濱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5
申請人: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提出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展開宣告破產結算,以公平清掃債權債務,維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有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備案成立,系由xxx和xxx投資成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xx萬元。投資總額港幣xx萬元,經營期限xx年,F有職工xx人。生產經營范圍為:xx.最近一、兩年去,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慘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顯著無法適應環境市場競爭形勢,持續輕微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不予填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充分反映:截止xx年月xx日申請人應付貨款xx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xx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xx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成立借款);其他應付款xx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xx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總計xx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xx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查封),固定資產帳面合計xx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xx元人民幣(參見資產狀況表明xx)債務大于資產xx元,輕微資不抵債。自xx年xx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保持,現在全部供應商暫停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暫停。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提出申請日期:
公司清算申請書6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東: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東xxx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xxxx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xxxxxxxx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xx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7
申請人:
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X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XX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XX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8
申請人xx,男,漢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8號樓606,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張某某、李某及王某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區某商務大廈C座11層,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xx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9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山西省xx市人,杭州xx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山西省xx市xx區xx,聯系電話:xxx。
委托代理人:朱xx,浙江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杭州xx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范xx,職務:董事長,電話:xxx。
第三人:浙江xx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杭州xx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所地:臺州市黃巖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范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杭州xx電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杭州xx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營業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公司的股東為第三人浙江xx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額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和申請人xxx(投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兩人,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濱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請人的大股東第三人浙江xx車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xx與被申請人的另一小股東申請人xxx在浙江xx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股東雙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一致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組成的清算組,XXX為清算組組長。(管理錄)
公司解散后,清算組做了公司職工遣散、資產交接工作,但對公司財產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組既沒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也沒有根據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規定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形同虛設。為此申請人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發出律師函,告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相關職權,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187條、189條、190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師函后,要求申請人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盡管申請人認為,公司清算地應該在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申請人還是根據要求去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但申請人去臺州市黃巖區兩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組立即啟動清算程序,這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而且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還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爭辯與清算無關的其它事項,為此,申請人不得不回杭州濱江區,并要求清算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也隨時可以到黃巖清算,對申請人的要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F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被申請人仍沒有依照《公司法》186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清算處于停滯狀態。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請人被動地苦苦等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等規定,申請強制清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濱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10
申請人:xxxxx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xxxx路185號。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師。
請求事項:提出申請x市xxxx有限公司宣告破產。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一家民營有限責任公司,20xx年9月在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服裝、針織內衣的.加工。
申請人因倒閉,至目前為止,已輕微資不抵債。截止20xx年3月31日,申請人帳面資產總額為3,980,279.81元,負債總額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應付帳款或借款中,絕大部分為到期債務,包含中國銀行x支行的貸款145萬元,公司已已連續很長時間無法償還債務。
以上情況有申請人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資產清冊可以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199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破產申請,請求依法裁定申請人破產還債。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申請日期:
申請人:xxxxxxxxxxxxxx|進出口公司
地址:xxxxxxx市xxxxxxx區xxxxxx路xxxxxx號
法定代表人:張xxx職務:xxxxx電話: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棉紡織廠
地址:xxxxxxx市xxxxxxxxx區xxxxxxxxx大街xxxxxx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xxxxxx職務:xxxxx電話:xxxxxxxx
請求事項:
依法宣告被申請人破產,并以其財產清償所欠申請人債務。
事實與理由:
自xxxxx年始,被申請人先后從申請人處購買xxxxx生產原料xxxxx批,價值近xxxxxxxxxx萬元,但因被申請人生產工藝落后、經營管理不善、產品滯稍等原因,被申請人一直未能給付申請人上述貨款。xxxxx年xxxxx月,被申請人提出如果1xxxxxxxxxx年底仍不能給付部分貨款,即以其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償債務,并向申請人提交了《固定資產明細表》。xxxxx年xxxxx月,被申請人再次表示無力還債。據了解,被申請人目前己長期停業,并拖欠其他債務近xxxxx萬元,而被申請人目前的資產僅為xxxxxxxxxx萬元,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己呈連續狀態。為避免國有資產繼續流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定,特向你院申請債務人破產還債,并申報債權計人民幣xxxxxxxxxx萬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11
申請人xx,男,漢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區x小區8號樓606,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選定清算組對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展開結算;劃分余下資產,保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存有張xx、李x及王x三位股東,公司住址就是北京市海淀區x商務大廈c座11層,李x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其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其營業執照而退出。該公司退出之后,本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退出事由(吊銷其營業執照)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設立清算組,已經開始結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無法設立清算組展開結算。為此,申請人身兼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選定清算組對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展開結算。
xx市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12
申請人:____,男,漢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市__區__小區__號樓__,____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____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____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____、___及___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__市__區____座__層,___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年__月__日,該公司被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____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____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__市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年__月__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13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山西省運城市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禹都東大街119號9號樓2單元4樓東,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濱安路1180號。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職務:董事長,電話:.
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所地:臺州市黃巖區新前街道新嶼路68號。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的財產進行強制清算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營業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公司的股東為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額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和申請人xxx(投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兩人,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濱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請人的大股東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智華與被申請人的`另一小股東申請人xxx在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股東雙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一致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組成的清算組,xxx為清算組組長。(管理錄)
公司解散后,清算組做了公司職工遣散、資產交接工作,但對公司財產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組既沒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也沒有根據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規定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形同虛設。為此申請人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發出律師函,告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相關職權,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187條、189條、190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師函后,要求申請人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盡管申請人認為,公司清算地應該在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申請人還是根據要求去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但申請人去臺州市黃巖區兩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組立即啟動清算程序,這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而且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還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爭辯與清算無關的其它事項,為此,申請人不得不回杭州濱江區,并要求清算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也隨時可以到黃巖清算,對申請人的要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現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被申請人仍沒有依照《公司法》186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清算處于停滯狀態。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請人被動地苦苦等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等規定,申請強制清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濱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14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山西省運城市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禹都東大街119號9號樓2單元4樓東,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xx,浙江善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電話:xx。
第三人:xx集團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股東,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
申請事項:xx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營業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公司的股東為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額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和申請人xxx(投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兩人,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濱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請人的大股東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智華與被申請人的另一小股東申請人xxx在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股東雙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一致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組成的清算組,XXX為清算組組長。(管理錄)
公司解散后,清算組做了公司職工遣散、資產交接工作,但對公司財產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組既沒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也沒有根據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規定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形同虛設。為此申請人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發出律師函,告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相關職權,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187條、189條、190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師函后,要求申請人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盡管申請人認為,公司清算地應該在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申請人還是根據要求去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但申請人去臺州市黃巖區兩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組立即啟動清算程序,這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而且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還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爭辯與清算無關的其它事項,為此,申請人不得不回杭州濱江區,并要求清算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也隨時可以到黃巖清算,對申請人的要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現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被申請人仍沒有依照《公司法》186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清算處于停滯狀態。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請人被動地苦苦等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等規定,申請強制清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申請書15
申請人: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提出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展開宣告破產結算,以公平清掃債權債務,維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有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于xxxxx年xxxxxx月xxxxxxxxx日備案成立,系由xxx和xxx投資成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萬元。投資總額港幣萬元,經營期限年。現有職工人。生產經營范圍為:。
最近
一、兩年去,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慘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顯著無法適應環境市場競爭形勢,持續輕微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不予填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充分反映:截止年月日申請人應付貨款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成立借款);其他應付款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總計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查封),固定資產帳面合計
117,141,963.11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元人民幣(參見資產狀況表明)。債務大于資產元,輕微資不抵債。自年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保持,現在全部供應商暫停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暫停。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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