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條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的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統計和分析范圍:本公司所屬辦公區、生活區、車間、庫房及危險品裝卸、搬運、操作等環節發生傷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公司按規定配備專職裝備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公司車輛、救援設施和設備的管理,熟練掌握相關裝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第三條統計和分析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特種設備技術專管員應定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參加相關部門的技術培訓和考核。
第四條凡公司的救援車輛和司機,在執行公司的任務時發生傷亡事故,都按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建立車輛設備技術臺帳,按時對車輛裝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期組織檢查,對失效,過期的裝備技術及時更新。
第五條職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執行任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不論交通部門是否報告統計,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
第六條公司職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傷亡事故,凡在勞動過程中,或雖不在勞動過程中,但與企業設備有關的,都應報告統計和分析。
第七條職工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和統計。
第八條公司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受傷、死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的調查,確認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則不按因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
第九條凡涉及兩個以上主體時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責任方負責報告和統計。若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暫由公司統計傷亡人數,但要注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說明事故概況。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辦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制度06-19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07-02
關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07-05
安全生產事故檢討報告07-02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08-06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6-17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06-09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07-19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