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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機運輸作業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對手扶拖拉機運輸作業的管理,以形成良好的運輸秩序,保障車輛經過沿線居民的安全,盡最大努力盡最大可能的做到車輛不擾民,共創和諧的社區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范圍內進出的手扶拖拉機運輸作業。
三、管理要求:
1.所有進出本公司的手扶拖拉機必須做到:
1.1.車輛和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車輛證照,并有明顯的車輛編號;
1.2.車況良好,并配有完好的消聲器,任何車輛不可帶“病”從事運輸作業
1.3.進出居民區的手扶拖拉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時、在公司內道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并在物流交通線內行駛;
1.4.凡經過居民區手扶拖拉機的裝載量不得超過2噸;
1.5.每日的車輛派工不得在居民區附近進行;
1.6.凡經過居民區車輛的正常運營時間為:
夏季:上午7:00~11:30,下午14:30~19:00;
其它季節:7:00~11:30,14:00~19:00;
正常狀況下法定節、假日不運營,特殊情況下除外(如需運營事先通知道路管理辦公室)。
1.7.車輛駕駛員等不得與社區居民爭吵,有要解決的問題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聯系。
2.生產部及倉管辦的管理要求:
2.1.生產部適時編排生產計劃,合理調度生產,做到手扶拖拉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不經過劉溝(閘北)地段的;
2.2.倉管辦適時編排車輛運輸計劃,統籌安排,確保手扶拖拉機經過居民區地段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并且做到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手扶拖拉機不經過居民區地段;
2.3.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或增加拖拉機運營時間,必須提前二天報告人事行政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
2.4.倉管辦在加強對外包限公司車輛及人員的監管,做到運營車輛不憂民、駕駛人員等不與居民發生爭吵、保證地段老人、小孩等行人的安全;
2.5.倉管辦每天應對外包公司車輛及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對違背者進行嚴肅處理;
3.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要求:
3.1.與倉管辦一道做好經過居民區地段的車輛管理工作;
3.2.加強對外包公司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違規行為立即予以糾正和進行處罰;
3.3.督促公司安保人員對進、出車間手扶拖拉機的時間進行監控;
3.4.保持與社區及道路管理辦公室的溝通,及時通報經過拖拉機運營時間變化信息,盡可能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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