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遵守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
三、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并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賬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經費報表、年度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七、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做到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布帳目,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監督。
九、協助工會專職副主席搞好財產管理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3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并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簽。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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