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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9 18:44:39 職業/專業/職能 我要投稿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

  2.4在檢查預熱設備或預熱中設備時,必須帶有效的檢測器,以防燙傷。

  2.5使用氧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5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沂源億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6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后,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并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7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癥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8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并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2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3 操作盤面、電氣箱柜嚴禁坐、壓。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2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5種: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b.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4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條按照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以下六類:

  (一)接觸粉塵類;

  (二)接觸化學因素類;

  (三)接觸物理因素類;

  (四)接觸生物因素類;

  (五)接觸放射因素類;

  (六)其他類(特殊作業等)。

  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根據批準的檢查類別和項目,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書,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也可以由勞動者持單位介紹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技術規范,結合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檢查的項目和周期。

  第十二條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健康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健康“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11)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12)其他職業健康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健康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健康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健康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健康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健康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健康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健康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健康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0)利用職業健康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健康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健康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一、放射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

  (2)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3)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5)持證上崗。

  二、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三、認真執行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

  四、配合衛生監督單位檢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衛生監督單位的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制度

  1 、目的明確公司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 、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 、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范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 、 資源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工作流程

  5.1 、總則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 、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 、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著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 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 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 公司總經理職責

  5.2.1.1、 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1.3、 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5.2.1.5、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5.2.1.8、 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5.2.1.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5.2.1.10、 組織或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1.11、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 、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1、 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2 、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群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群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6 、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5.2.3.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匯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并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5.2.3.2 、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3.3 、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3.4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3.5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3.6 、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5.2.3.7 、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 、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5.2.4.1、 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4.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4.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5.2.4.4 、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5.2.4.5 、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4.9 、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采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 、后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5.2.5.1 、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5.2.5.2 、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5.3 、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5.4 、負責組織并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5.5 、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5.2.5.6 、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負責組織、督促及時采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 、紀委書記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干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由于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凡因領導干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干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7.1、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7.2、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5.2.7.3、 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5.2.7.4、 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7.5、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5.2.7.6、 組織編制并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5.2.7.8、 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5.2.7.9、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5.2.7.10、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防范措施的審定。

  5.2.8、 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5.2.8.1、 組織并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8.2、 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 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群眾監督網活動。

  .2.10.1 v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5.2.10.2、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群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5.2.10.4、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5.2.10.5、 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5.2.10.6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2.10.7、 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0.8、 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2.10.9、 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5.2.10.10、 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鑒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5.2.10.11、 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群眾監督作用;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決;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 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5.2.12.1、 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5.2.12.2 、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5.2.12.3、 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12.4、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5.2.12.5、 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范和資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13.3、 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5.2.13.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13.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5.2.14.1、 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14.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14.3、 負責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干部時,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5.2.14.4、 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5.2.14.5、 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5.2.14.6、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14.7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5.2.14.8、 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5.2.14.9、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5.2.14.10 、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并在進行干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5.2.14.11、 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5.2.14.12、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5.2.14.13、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員工和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 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5.2.15.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5.2.15.2 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15.3 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鑒定傷情。

  5.2.15.4 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

  5.2.15.5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5.2.15.6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15.7 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財務部職責

  5.2.16.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16.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16.3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 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5.2.17.1 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17.4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17.6 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 公司審計職責

  5.2.18.1 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2.18.2 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 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5.2.19.1 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參加因干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執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5.2.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中標后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5.2.20.3 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20.6 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5.2.20.7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5.2.20.8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20.9 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5.2.20.10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20.11 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5.2.20.12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5.2.20.13 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20.14 負責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采購后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 體系部職責

  5.2.21.1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5.2.21.2 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2.21.3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5.2.21.4 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5.2.21.5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5.2.21.6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布、修訂;

  5.2.21.7 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5.2.21.9 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5.2.21.10 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5.2.2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 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5.2.23.1 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2.23.2 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并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5.2.23.3 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5.2.23.4 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5.2.23.6 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 分公司經理職責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5.2.24.2 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24.3 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5.2.24.4 批準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4.5 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5.2.24.6 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5.2.24.7 組織并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5.2.24.8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4.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 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25.3 領導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5.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5.2.26.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6.3 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26.4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26.5 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5.2.26.6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26.7 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6.9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 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5.2.27.1 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27.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27.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核辦法;

  5.2.27.4 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5.2.27.5 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 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28.1 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8.2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28.3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28.4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5.2.28.5 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5.2.28.6 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28.8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5.2.29.1 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2.29.5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并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5.2.29.7 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5.2.29.8 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5.2.29.9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布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5.2.29.10 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5.2.29.11 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2.29.12 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5.2.29.13 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29.14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5.2.29.15 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5.2.29.16 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 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5.2.30.1 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5.2.30.2 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5.2.30.3 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30.5 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30.6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作用。

  5.2.30.7 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5.2.30.9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30.10 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5.2.31.1 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31.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31.3 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31.4 協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5.2.31.5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31.6 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5.2.31.7 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5.2.31.8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5.2.31.9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5.2.32.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32.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 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5.2.33.1 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33.2 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33.4 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5.2.33.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33.6 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5.2.34.1 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5.2.34.3 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布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5.2.34.4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5.2.34.5 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5.2.34.6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34.8 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34.9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5.2.34.10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34.11 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范和安全資料。

  5.2.34.12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34.13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5.2.3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5.2.35.2 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5.2.35.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5.2.35.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 、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5.2.36.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5.2.36.2 、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36.3 、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鑒定工作。

  5.2.36.4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

  5.2.36.5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36.6 、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5.2.37.1 、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5.2.37.2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5.2.37.3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37.4 、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7.5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2.37.6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 、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5.2.38.1 、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38.2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準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5.2.38.3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38.4 、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5.2.38.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38.6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5.2.38.7 、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38.8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8.10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38.11 、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38.12、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 、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39.3、 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 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5.2.40.1、 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0.2、 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40.3、 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5.2.40.4、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0.5、 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5.2.40.8、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40.9、 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項目專業公司(系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5.2.41.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2.41.2、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41.3、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41.4、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41.5、 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41.6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5.2.41.7、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1.8 、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1.9、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41.10、 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托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 班組長職責

  5.2.42.、1 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42.2、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2.3、 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2.42.4、 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的安全小結。

  5.2.42.5、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2.42.6、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5.2.42.7、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5.2.42.8、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5.2.42.9、 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2.12、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5.2.42.13、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 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5.2.43.1、 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3.2、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5.2.43.4、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2.43.5、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5.2.43.6、 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 施工人員職責

  5.2.44.1、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5.2.44.2、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5.2.44.3、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2.44.4、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5.2.44.6、 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5.2.44.7、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44.8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5.2.44.9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5.2.45.1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2.45.2 、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5.3 、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

  5.2.45.4 、 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5.5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2.45.6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5.2.45.7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干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5.2.45.9 、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5.10 、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5.11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5.2.45.12 、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并監督試驗、鑒定工作。

  5.2.45.14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5.15 、 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5.2.45.17 、 負責公司范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5.2.45.18 、 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5.2.45.19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5.20 、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5.21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5.23 、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5.2.46.1 、 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6.2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5.2.46.3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5.2.46.4 、 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6.5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6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6.7 、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6.8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5.2.46.9 、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2.46.10 、 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6.11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鑒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5.2.46.13 、 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14 、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5.2.46.15 、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5.2.46.16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5.2.46.17 、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6.19 、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 、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5.2.47.1 、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5.2.47.2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7.3 、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5.2.47.4 、 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5.2.47.6 、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2.47.7 、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5.2.47.8 、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5.2.47.10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2.47.11 、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5.2.47.12 、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5.2.47.13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5.2.47.14 、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5.2.47.15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47.16 、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5.2.48.1 、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5.2.48.2 、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2.48.3 、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5.2.48.4 、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2.48.5 、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5.2.48.6 、 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5.2.48.7 、 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 、監測與改進

  6.1 、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 、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 、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xx]49號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以用人單位名義頒發的有關職業健康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職責、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病人診療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檢查與獎懲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用人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責任主體,《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職業危害主要來源于生產、經營、維修過程中,因此需要企業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原輔料以及人員操作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制定出一系列的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合法、有序、安全的運行,將職業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單位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積累了大量的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技術,以及對職業危害事故知識的積累,這些技術和知識只有形成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斷的積累和運用到實踐中,達到預防職業危害事故,保護勞動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手段。國家有關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在一個用人單位的具體實施,只有通過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體現出來,才能使勞動者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為勞動者遵章守紀提供標準和依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單位管理的隨意性,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總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貫徹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的行動指南,是用人單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并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項目開工前,所有施工項目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3、職責

  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公司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和職工的安置工作。

  4、內容

  4.1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為正常出勤。職工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由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4.2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4.2.1公司組織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2.2新職工入廠后,為其建立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3新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后,確定無職業禁忌癥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4.3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4.3.1公司組織職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對每年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匯總、入檔并如實告知給職工本人。

  4.3.3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3.4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4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

  4.4.1職工離崗時,公司組織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4.2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4.5應急健康檢查

  公司應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及時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6發現疑似職業病的職工,經有資質的診療機構確診后,妥善安置。職業病人的診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江蘇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2.3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江蘇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4.2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3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4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4.5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5.2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5.3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4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6.8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6.9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6.10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6.11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6.12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6.13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7、手電筒管理

  7.1發放原則

  7.1.1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7.1.2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7.2管理辦法

  7.2.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7.2.3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7.2.4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7.2.5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8、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9.1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9.2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9.3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9.4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職業健康防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寧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同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職業健康防護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興文縣利群招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三、職責

  1、職衛辦負責公司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單位負責各自單位現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灑水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各單位應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公司采購部門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職衛辦應定期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⑴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⑵安監科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⑶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⑷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⑸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自196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我國目前比較成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等。現對上述各項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單位或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和目的;

  (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

  (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3.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4.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四、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查思想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查管理是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正常工作;查隱思是檢查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查整改是檢查用人單位對過去提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查事故處理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安全生產檢查時要深入車間、班組,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健康設施和工人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為保證檢查的效果,必須成立一個適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需要的檢查組,配備適當的力量。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形式,可根據檢查的目的和內容來確定。

  五、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我國職業安全健康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七條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這項制度的內容包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我國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經過40多年的不斷總結,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1.傷亡事故分類

  傷亡事故的分類,分別從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點。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和標準,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傷亡事故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有職工死亡或重傷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之和計算出來的。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類別分類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事故類別劃分為20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2.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

  組織在進行傷亡事故報告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有關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1988年國務院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2001年4月國務院頒布第302號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傷亡事故統計

  關于傷亡事故的統計我國目前有如下規定:1992年勞動部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發出的“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

  (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職業病報告辦法

  職業病報告必須是國家現行職業病范圍內所列舉的病種,衛生部曾于1988年修訂頒發了《職業病報告辦法》,規定了職業病報告的具體辦法。根據此規定,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衛生防疫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一切企、事業單位發生的職業病,都應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由衛生監督機構統一匯總上報。

  2.職業病處理

  有關職業病的處理,是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涉及職業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患者的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及職業康復等工作,目前可按衛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1987年月11月發布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此規定,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自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倩況報告所在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職工到新單位后,新發生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待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工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應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三)職業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條。

  主要內容包括: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管理原則的規定、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的診斷管理、對職業病病人的治療與保障等。此外,該法根據所設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危害后果,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了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停建、停產直至關閉的處罰;對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本法還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做了規范,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健康和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舉和懲誡制度。我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1983年,國務院批轉《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實行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設在行政部門,設置原則、管理體制、職責、權限、監察人員任免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所確定。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被監察對象沒有上下級關系,只有行政執法機構和法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可以采取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多種監督檢查形式和方法來執行監察任務。

  職業安全健康機構的監察活動是以國家整體利益出發,依據法律、法規對政府和法律負責,既不受行業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單位的約束。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專屬性。而執法主體是縣級和縣級以上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n職業安全健康還具有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對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行為,有權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強制特點。這是因為它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后盾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的尊嚴。

  七、“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主要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健康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安全健康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八、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

  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8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和第11號令《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從而正式提出開展“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1999年國經貿安全[1999]500號《關于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進行資格認可的通知》從政策上將此項工作引向更深的層次。

  預評價制度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分析、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的主要依據,供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監察時作為參考。預評價實際上就是在建設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系統(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屬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2.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其它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一)為了加強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安全生產委員會為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劉輝為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區安監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完善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員工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健康個體防護裝備,并督促教育、指導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八)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體檢。

  (十)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予以配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于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并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涂刷脫模劑或防銹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盡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采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采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范、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松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梁模板及梁、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并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基槽上口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后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墻、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梁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一)、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三標一體”的相關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1)、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董寶貴

  副組長:周世宏

  組員:項目部員工

  (2)、分工和職責。

  黨工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設備物資和綜合辦公室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質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于職工在空閑時間鍛煉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衛生.(四)、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于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6)、勞動保護裝備要符合以下要求:

  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審核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錯誤!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對于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路用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制度進行質量管理;

  施工人員必須分工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并配戴上崗。

  錯誤!

  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閑雜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對漏配、缺配勞動保護用品的施工人員,責令補發勞動保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對累教不改的人員,將采取罰款、停崗等措施予以懲罰。

  (2)、醫療衛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聯系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衛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監測錯誤!

  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報告。對內規范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衛生防疫工作環境;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錯誤!凍傷;春秋兩季是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衛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三大部份.

  環境衛生保證措施

  錯誤!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衛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衛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衛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屋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并及時運往指定的垃圾場;

  積極開展愛衛活動,消除蚊蠅孳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

  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食堂衛生保證措施

  錯誤!設立食堂衛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辦組織對食堂衛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衛生;

  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衛生有關的規范和法規;食堂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保持自身的清潔、衛生;

  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制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制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

  加強食品的采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采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衛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別是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食物一律不能購買,采購動物制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食品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

  為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于食品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個人衛生保證措施

  錯誤!

  項目部將積極為職工搞好個人衛生創造條件,如修建洗澡堂、發放勞保用品等.

  加強個人衛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使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在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衛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衛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衛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有效地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要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8、保護工作環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環境毒源,做好自我防護工作,預防職業中毒事故。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排出的廢氣廢物、材料裝卸和搬運過程中產生的揚塵,被人體吸收后,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危害,因此,施工人員一定要配戴口罩進行自我防護,機械操作手要作好機械的維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的噪聲和廢氣的排放量,材料裝卸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效地預防職業中毒事故。

  9、加強施工運輸道路和防塵工作。攪拌站和預制場內的行車道路,均采用砼硬化處理,對粉塵較多的進場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礫等材料鋪設路面,以減少由于行車造成灰塵增多,指派專人對施工運輸道路進行維護,并用灑水車經常灑水,保持道路濕潤,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粉塵飛揚。

  10、保持作業場地、運輸車輛以及其它各種施工設備的清潔。作業場地經常進行整理和清掃;運輸車輛在運輸飛揚性物資時,用彩篷布覆蓋的維護措施,停運時注意沖洗,保持車輛干凈衛生,施工區內的攪拌、運輸設備、模板、輸送泵等機械設備按“誰管理,誰負責保養"的原則,經常進行清潔,使機械在空閑時不產生揚塵。

  11、愛護環境,保護當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對工地外圍的草皮、樹木不得進行破壞,必要時對在施工環境中產生揚塵的地方進行綠化,以控制揚塵的產生。

  12、對施工場地固定的經常運轉設備進行合理布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動和噪聲源,有效避免各種振動和噪聲產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

  13、振動和噪聲較大的大型機械布置,盡可能在離居民區及職工生活區較遠的地方,并盡可能避免夜間施工,深夜必須停工,以免影響當地居民及員工的正常休息。

  14、在各種施工機械和經常運轉設備中安裝了消音器來降低振動和噪聲。

  15、對產生較大振動和噪聲的常運轉固定設備(如發電機、空壓機等)采用搭設隔離音棚或修建隔音墻等措施來降低振動和噪聲的危害。

  16、處于振動和噪聲區的施工人員,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來減輕危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

  4、確保奔項目部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及個人,并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后8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并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并記錄好《安全日志》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并記錄號《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項目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鑒定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周轉材料在周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保"三證"齊全,做好進城抽驗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告項目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立以項目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項目部注冊登記管理,上崗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項目部安全環保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并留有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并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準、擬建設單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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