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確保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
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社會團體應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證上崗,實行錢帳分管制度。
第五條社會團體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和資金平衡表,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財務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
費由個人負擔;團體會員中,企業單位交納的會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從預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人才培訓、社會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四)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匯兌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條社會團體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三)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所、學校、出版社、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
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深圳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到原發售機關驗舊領新。
第三章財務支出管理
第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稅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行業保險費;
(三)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社會團體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二)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取比例為事業發展基金50%,職工福利基金25%,職工獎勵基金25%。
(三)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事業性實體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深圳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情況辦理。社會團體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等;
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六)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應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料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戶,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于社會團體的經濟往來,不得在社會團體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主要用于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
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屬于社團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于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此條廢止)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實行。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事業性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2
為加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據《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的原則和要求,并結合專業合作社的實際財務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是合作社財務管理的核心工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管理。
(一)資金的來源
1、會員會費;
2、會員股金;
3、合作社結余中的公積金、公益金;
4、其它非返還的收入;
5、接受的捐贈款;
6、政府扶持的資金。
(二)資金的運用
專業合作社資金運用必須遵循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為成員辦事,減輕會員負擔,不斷發展壯大合作社經濟,擴大積累,增強服務功能,促進合作社經濟全面發展原則。
(三)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的用
途。
(四)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往來帳目,受勐海縣農經站和勐遮鎮農經站的審計監督和管理,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數據材料。
(五)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存入勐遮鎮“村帳鄉管”帳戶,按“村帳鄉管”的財務制度執行管理。
(六)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報表、各種憑證統一使用縣農經站印制的表格憑證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票據,票據管理實行領用登記,管用分開,存根的審計監督保存入檔制度。
二、財務審批制度
為增強財務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必須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各項財務收支必須由財務人員經辦,統一使用規定憑證,嚴禁無據收付款,嚴禁白條下帳、財務人員必須堅持按財務審批程序和財務審批權限執行。300元以下由理事長審批,500—1000元由理事會審批,1000元以上由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研究表決通過執行,12000元以上召開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要嚴把審批關,不得越權審批。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哄搶、破壞、私分、無償占有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未經合作社成員或合作社成員代表會議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用合作社的資金為單位和個人擔保、抵押。
四、審計監督制度
建立會員監督與農經管理部門監督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對合作社財務往來,要嚴格實行專項審計,干部離任審計和年終審計制度,審計工作以農經管理部門為主,合作社理財小組應積極配合。審計出的'結果向群眾公布,審計出的問題要認真解決。
五、監事會和財務公開制度
經合作社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人監事會成員。其成員具備的條件是:有群眾威信,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財會知識。其職能是參與財務收支計劃,資金的籌集和使用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基本建設計劃,資源開發計劃。
堅持民主管理、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增強財務工作透明度,具體做到重大決策公平,財務收支公開和其它經濟財務往來事項公開。
六、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財務報表分為月份和年度財務報表,財務人員要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表,定期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數據,并向全體會員公布。
對各種經濟合同,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和各種會計憑證,帳薄、會計報表、會計人員的交接清單,會計檔案的銷毀清單等,建立財務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好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并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七、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
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認真負責,積極鉆研業務知識,敢于堅持原則,樹立廉政奉公、為全體會員服務的思想。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須經縣農經站同意和備案后,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八、凡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財務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并作為會計財務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九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條移交人對移交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未辦妥會計資料、憑證檔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項的說明而造成手續不清、帳務混亂,甚至經濟損失,監交人和接交人均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二)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等有關資料、實物的內容。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子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部派人共同監交。
第十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對會計電算化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二條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二十三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數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監交人一份,本公司財務檔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財務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依此規定辦理。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條總目標:
加強管理,研究創新,擴大營業額,控制成本,創造利潤。
第二條各部門目標:
1.貿易部:
(1)充分消化現有產能。
(2)利用現有市場,購銷相關產品,擴大營業額。
(3)銷售費用的.控制(運輸費用、報關費用、保險費用等)。
(4)呆品處理。
(5)外銷成長率x%,年度外銷金額x元。
2.內銷部:
(1)估計內銷產品銷售數量,協調生產管理中心建立適當庫存量。
(2)建立內銷銷售網,擴大現有客戶的采購規格及數量。
(3)呆品處理。
(4)內銷成長率x%,年度內銷金額x元。
3.供應部:
(1)建立機物料abc分類,實施重點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庫存量、經濟采購量。選擇優良供應廠商,商訂長期采購合同;加強比價功能,降低采購價格。
(3)降低平均庫存量:a料x天,x磅。b料x天,x磅。機物料降低x%,x元。
4.總務部人事科:
(1)建立員工進用升遷、薪資考核獎懲的人事制度。
(2)精簡人事,控制管理費用。
5.事業關系室:
(1)建立人、物出入廠管理規則。
(2)加強警衛勤務訓練。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5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賬。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不得借給他人。
7、現金出納人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人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戶和輔助賬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人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人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人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人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賬款管理
1、應收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賬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賬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登記相應的.賬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賬,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得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款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人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3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6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領導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財務機構的設置及職能:
公司設財務部,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負責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融(籌)資信貸、成本管理;
4、參與工程項目招標、預(決)算;
5、了解掌握有關政策、稅收;
6、配合公司領導協調財政、銀行、稅務、審計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財務工作。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設置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人員設置:財務經理、主管會計、出納、收款員(現在暫不設置此崗位)。其崗位職責如下:
(一)、財務經理:
1、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2、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3、配合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4、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5、督促、指導本部門人員工作。
6、配合公司領導協調財政、銀行、稅務、審計及相關部門的關系;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7、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按時繳納各項稅款。
8、及時、準確的向公司領導提供財務資金、成本、費用信息;并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9、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會計:
1、按照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充分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認真做好經營活動財務分析,協助財務經理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領導的財務金融參謀。
3、負責會計憑證審核和編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認真編制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及時報送。
4、正確運用和登記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做到帳帳、帳證、帳表三相符,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正確反映本企業經濟活動情況,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會計資料。
5、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6、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7、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8、負責工資、費用、成本、利潤、稅金等核算計提及審核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根據開發經營的進度,作好資金籌措調整,及時安排資金周轉調度。根據銷售合同及實際工程進度,辦理預收款的收取及房款的結算。
10、根據工程承發包合同,會同工程部等職能部門審核工程備料和工程進度款的拔付、回籠和結算工作。
11、按期計算工程成本,竣工后核算實際成本,銷售后及時計算經濟效益。
12、核算公司應繳納的稅費,并作出相關財務報表、憑證、帳目。
13、配合人事管理部門對各部門、各員工工作進行業績考核,獎罰處理。
14、負責會計檔案的裝訂、保管工作。
15、與出納定期核對現金庫存余額及帳實相符情況。
16、完成公司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
1、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認真辦理提取和保管現金,完成收付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保證資金安全;
2、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錢;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4、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程進度款時,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原則上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5、正確編制涉及現金、銀行的記帳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月結月清。并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無誤,銀行存款按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每月末及時編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及時編制資金周報和月報上報有關領導;
6、為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錯,各單位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的其他財務人員每月終了后應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出現諸如人員變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隨時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額和批準手續,控制使用限額和報銷期限;
8、負責督促出差或采購人員及時報帳,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9、按時辦理工資發放及其他員工福利工作;
10、負責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簽發支票時,要登記“支票使用登記簿”和“印簽使用登記簿”;
11、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要分開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2、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收款員:
1、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填制收款明細表與出納交接;
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銷售明細資料并交財務部主管會計核對無誤后登記入賬;
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的總的要求及審批流程:
(一)、費用原始單據要求:
1、所有費用須取得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據),不得以其他票據充抵。如確因合理原因無法取得發票,應由經手人說明,按財務部門要求取得其他合適的票據代替或進行妥善處理。
2、發票應寫明:接受單位名稱(xxx有限公司)、業務發生日期、品名(服務內容)、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對于品名規格較多、無法在一張發票上列明的,應另附銷售(服務)單位蓋章的明細單作為發票附件;接受單位名稱不得使用如“xxx”等簡稱;發票要求金額計算正確、大小寫一致;出票單位印章齊全;無涂改(挖補)現象。
3、報銷附件齊全。要求驗收的,應將驗收單作為報銷附件;報銷人預先在財務部門借款的,應注明借款額;簽訂了合同的還應在報銷單上注明合同日期和名稱。
(二)、費用報銷單填寫:
1、差旅費用報銷一律由出差人填列公司統一使用的《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應詳細列明:
報銷人所在部門、填報日期、報銷人姓名、職務、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單據及附件張數、起訖地點等基本內容,并按《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填列機票費、車船費、住宿費、出差補助、其他費用金額。并在“出差人”一欄簽名。
2、其他費用一律由經手人填列公司統一使用的《費用報銷單》,詳細列明報銷所屬部門、報銷日期、單據及附件張數、報銷款項用途、金額等內容。并由本人在“領款人”一欄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或由他人仿簽。
3、報銷人應在報銷單“用途”一欄簡要列明費用發生時間、地點、事由(特殊情況除外),如招待費報銷應填寫“×月×日招待××公司×××等幾人,陪同人員:×××”、“交辦公區××年×月×日至×月×日電話費”、“購××部用××物品×件”等,禁止簡單填寫“招待費”、“電話費”、“辦公用品費”等。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重新填寫。
(三)、原始單據粘貼:
1、使用公司統一的《原始單據粘貼單》,沿裝訂線邊沿由上往下、由左往右進行粘貼。要求單據厚薄分布均勻、排列整齊、單據上邊及左邊邊沿保持平整。一張粘貼單無法粘貼完時,可分幾張粘貼。
2、數量較多的定額發票如停車費、市內交通費、招待費等。應將相同票面金額進行分類,按金額大小順序從上往下粘貼,以利財務審核。
3、除財務制度規定可以按月累積、一次報銷的費用外,不同經濟內容或不同時間發生的業務,應分別填列報銷單,不得混合報銷;同一經濟內容應合并報銷,不得人為拆分。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報銷單據。
(四)、報銷審批流程:
1、經手人按規定要求粘貼單據、填列費用報銷單;
2、部門負責人審核計算:主要審核是否符合費用管理制度、費用內容及金額是否真實、是否與請示內容相符合;
3、財務部審核:
(1)是否符合費用管理制度、費用支出是否經過相應的核準程序、費用審批應附的驗收單、其他必須的附件是否齊全;
(2)發票及附件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
(3)費用報銷單填寫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原始單據粘貼是否規范;
(4)是否存在不同經濟內容或不同時間發生的業務混合報銷,或同一經濟內容拆分報銷現象;
(5)是否有應扣還的賬面借款及其他應收、應扣款項,并計算實際付款金額;
(6)審核完后在單據上簽字。
5、總經理批準。
6、出納:
(1)按照實際批準的金額,沖減未入賬借款后計算實際付款額;
(2)由報銷人在“收款人”一欄簽名,并同時支付報銷款項;
(3)在費用報銷單上蓋“付訖”戳記。
7、總經理離開公司且報銷人確實需要當時報銷費用的,由出納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后報銷付款,總經理回公司后當天,出納應取得總經理補簽。
二、借款管理
為加強員工借款管理,減少資金不合理占用,規避借款壞賬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員工借款管理。
(一)、借款分類及管理
1、員工借款分為臨時借款、備用金借款。
(1)、臨時借款是指員工因業務原因須以現金支付相關款項,臨時向公司借支一定額度的現金,待業務結束后報銷還款的行為。主要包括:公關招待費、差旅費、汽車修理費、零星采購費、會議費、福利活動費、以及其他臨時借款。
(2)、備用金借款是指員工因業務需要須以現金支付相關款項,且發生頻率較高、發生金額相對固定,須向公司借支一定額度現金,在一定期限內用作業務周轉的現金,如車輛加油費、過橋過路費、伙食費、公司領導及其他部門需多次周轉使用的日常業務招待費或其他費用等。
2、員工借款前必須合理預計額度,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超出合理額度的部分,財務部門有權核減,按合理額度審批。
3、備用金由使用人根據業務性質或預計金額提出申請,報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4、備用金額度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須重新核定。
5、臨時工和試用期員工不予借款,有業務需要時,由同行員工或部門負責人借支。
6、借款必須用于公司業務需要,禁止各類私人借款。
(二)、借款程序
1、臨時借款及備用金借款均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說明所屬部門、日期、借款用途、金額、預計還款日期等內容。
2、借款10,000元(含)以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提前進行資金安排。
(三)、借款審批:
1、臨時借款及備用金借款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借款人將審批后的《借款單》交財務部,出納現金會計據此付款;
3、財務負責人或總經理離開公司,相關人員確實需要當時借款的,由出納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后先行借款后補批準手續;
4、臨時借款嚴格遵循“前清后借”的原則。所有借款人在發生新的借款時,財務部主管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7
崗位職責:
1、負責所有項目的投標工作,確保投標文件按時遞交;
2、負責招標信息網公布的招標工程的投標工作,包括資格預審、技術標、商務標、成本等;
3、與招標單位保持聯系,關注投標開標結果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信息;
4、整理各工程中標結果,統計各工程標底的下浮率,以便上級做出投標估測。
5、協助完成投標文件的打印、復印、簽字、蓋章、封裝工作;
6、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任務。
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工程造價或裝修等相關專業;
2、熟悉國家招投標政策、造價相關知識、各地區定額規則等;
3、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熟悉定額了解工程造價、材料設備的市場情況;
3、能根據圖紙獨立編制及完成招標文件、標底等有關的'預、結算工作;
4、熟悉廣東省工程定額及預算軟件;
5、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原則性以及溝通協調能力,并能夠承受高強度的工作壓力。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
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房屋、營業用房30年
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市屬國有糧食企業財務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全市糧食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監管范圍企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負債以及成本費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等。
第四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出納員要做到日清月結,嚴禁白條抵庫,嚴禁公款私存。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支現金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審核,法人代表審批方可支取。財務負責人定期對出納抽查盤點庫存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及本企業領導的監督檢查,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銀行結算業務,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賬戶進行結算。銀行印鑒必須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員分開保管。不準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貸款)擔保,任何人不得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卡。不準將企業資金借給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三)各單位核算統一歸集在財務部門,不準各部門另行設置出納,分散核算。
(四)嚴禁用公款炒股、炒期貨。
第五條 應收或預付帳款的管理
(一)企業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二)企業糧食業務要遵循“錢進來、貨出去、貨進來錢出去”的原則,對合同期內應收款項,應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及時收回,以防壞賬的發生。
第六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一)以前發生的其他應收款要查清原因,企業督促并協助責任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追回。
(二)除正常工作需要發生的其他應收款外,不允許有其他應收款發生。
第七條 應收補貼款的管理
應收補貼款應專款專用,并及時與財政部門結算。
第八條 存貨的管理
(一)企業存貨,特別是原糧、產成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企業每個季末要對庫存商品進行盤存、核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證、賬表相符,對盤盈或盤虧庫存商品要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調整賬務。
(三)中央、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嚴格按規定專倉、專罐、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保證質量好、儲存安全和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力爭不虧損。
第九條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
(一)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按規定列支。
(二)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由企業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入帳。
第十條 壞帳損失的管理
企業每年末,對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檢查,逾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或不能支付的應收、應付款項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分清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資產購建的管理
(一)項目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投資的項目應當經企業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企業自籌的項目經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決定;專項資金項目必須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報批。
(二)項目招投標。擬建項目經核準批復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三)基本建設(含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后方可結算付款。
(四)盤盈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入帳,其資產名稱及重估入帳價值須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五)企業購置汽車(貨車、轎車)必須報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批準后,方可購買。虧損企業一律不得購買轎車。
第十二條 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
(一)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的資產范圍:企業整體轉讓資產、部分出讓或轉讓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盤虧、報損報廢固定資產。
(二)審批程序:企業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由企業領導班子及職代會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向市商務和糧食局提出書面請示(附處置資產明細表),經市商務和糧食局派人員到現場實地勘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三)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在5萬元(含5萬)以上必須采取公開競賣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企業資產收益的管理
企業資產收益必須按時入帳并按相關規定使用。
第四章 負債的管理
(一)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每筆結算支付必須有憑有據。大額資金的運行須上報市商務和糧食局備案。
(二)專項應付款:最低收購價、倉房維修費、簡易建筑費企業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章 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 制定費用標準。企業要增強節約意識,制定工資、招待費等費用標準,降低費用開支,力爭以最小的支出,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企業所有費用開支必須堅持企業財務部門審核把關,法人代表“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嚴把費用開支關,堵塞漏洞。企業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或變相列支費用。
第十七條 企業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不準虛列成本、虛報盈虧、隱瞞財產和收益,不做假帳,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第十八條 各企業只準設置一套會計核算,嚴禁搞賬外賬或設置“小金庫”。
第六章 監管方式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商務和糧食局對企業財務實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市屬購銷企業組織一次內部審計。
(二)如遇特殊情況,市商務和糧食局隨時對企業財務執行情況予以檢查。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現金出現短庫,由出納員全額賠償。其短庫金額超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應收和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由于失職、瀆職行為不能按時收回的,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賠償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也須采取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負責人未按《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局屬企事業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進行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批評,發現三(件)次以上(含三次)未報告的,市商務和糧食局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其失職責任。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的,市商務和糧食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按相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者,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并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范圍或批準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后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范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范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并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于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并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后應作為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并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范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后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后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一、 為加強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以下簡稱:本公司)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經營管理體制水平和經濟效益,促使公司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生產經營及財務行為。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公司財務管理必須遵循“統一領導、按級負責、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基本原則。
三、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方針、政策及財務紀律: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做好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會計分析與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籌集資金,合理利用,監督經濟活動,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公司資產增值目標。
四、 財務管理實行電算化,提高效率、節省人力、實現現代化管理。
五、 本管理辦法經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廠部辦公會議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二章 財務機構、財務人員與職責
六、 財務機構按照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要求設置。公司設立財務經理,下設主管會計(由財務經理兼任)、收銀、倉庫保管員、出納會計。
七、 財務人員的聘用與錄用,要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嚴格考核政治思想與工作責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崗。
八、 財務機構與財務人員的主要職責:嚴密組織、正確實施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及時反映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編制公司財務計劃,參與公司管理及經營決策:依法籌措資金,合理調度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回籠,確保資金良性循環。
九、 財務人員應行使的工作權力:維護財經紀律和財經制度的權力,按照《會計法》、《企業財務制度》、《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權力,不受任何行政干預的權力:對企業資金運作監督和控制的權力:向上級報告和反映本公司財務管理和違法違紀的權力。
十、 財務機構必須嚴格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會計、出納分管制度:票據印章分管:會計核算日清月結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制度:貨幣資金、結算票據使用登記制度:實物驗收、領用登記和保管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事事有人管。
十一、財務人員的離任和調動必須按規定辦理詳細交接手續,并在上級或財務負責人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交接不清(賬目不清)不得離任,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才能交接。
十二、上海海虹汽車修理廠按照公司章程。資金只準用于流動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未經廠部會議同意不得對外投資。也不允許將資金借給、或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章 資金管理
十三、現金使用應遵守的原則:現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個人的工資及費用報銷:不能轉賬的單位以及支付的勞務報酬: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零星開支。對往來單位發生的收付款項,都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十四、現金由出納員專門保管,并承擔保管責任。
十五、收銀員當天收到的現金,在營業終了進行盤點核對,次日及時與出納進行結算,對數額較大的現金,要派專車送存銀行,確保現金安全。
十六、出納庫存現金要實行定額控制,一般不超出3天的零星開支。
十七、員工因業務需要借支現金時,借款人先填寫借款憑證,本人簽字,財務審核,廠部領導簽字才能借支。出差回來,一星期內必須報賬,逾期不報賬者,財務科有權按借款數額在工資中分期扣回。
十八、收銀員對現金的收入業務,要逐筆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出納對現金的收付業務,要逐筆在現金日記賬上進行登記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詳細反映現金的收入、支出、結存情況,每日終了應將庫存現金與賬面現金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十九、公司銀行存款由財務直接掌管,收付款憑證由專人保管,各類款項收入與支付的具體內容填寫齊全,不準巧立名目,不得開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特殊情況要開空白支票的,必須限額。并寫明收款人和用途。七天內憑報銷憑證辦理報銷手續。
二十、銀行存款的支付,每筆業務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表,報財務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出納才能付款,月末應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有未達賬,要編制銀行調節表。
二十一、公司任何人不準用白條、實物抵充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不能公款私存、私借:不準設立“小金庫”:不能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二十二、劃付款項,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經辦人持批準的合同、協議、借據、報銷憑證和匯款申請書(匯款申請書由經辦人申請,財務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1、未經財務審核或廠部領導審批生效的合同:
2、未簽訂的購銷合同:
3、審核時發現風險較大或有明顯虧損的:
4、合同條款對我方權益明顯不利的因素:
5、違法、違章經營的:
手續齊全的資金支付,財務人員不得無故拖延。
二十三、資金劃出后,財務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協議等內容進行跟蹤,保證資金或商品按規定時間周轉,杜絕資金“體外循環“,一經發現”體外循環“資金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懲處。
二十四、應收預付賬款,財務科要及時督促經辦人催收,限期結算收回。超過規定時間,經辦人和財務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乃至法律手段,半年、年末對應收賬款要全面清理,分析原因并上報領導,年末還有余額,應按5%計提壞賬準備,對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外欠款,要指定專人進行催收,特別是經辦人要積極催收。
第四章 存貨管理
二十五、零配件部門進貨要對擬進的零配件價格進行比較,同質產品低價購入。
二十六、零配件部門要按零配件類別實行三級核算,建立庫存商品明細賬。
二十七、倉庫、財務科應建全庫存商品明細賬和收發登記、盤點制度,倉庫每月末盤點一次,財務部門每月應核對庫存商品帳。盤點發生虧損,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廠部領導批示。倉庫原則上不能發生缺少配件,一旦發生缺少,若無意外發生,應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把缺少配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十八、每月應編制存貨資金使用計劃,確定配件所需資金。對某類配件所占資金較大較多的,要采取措施及時銷售或退換貨,加速資金周轉。
二十九、配件部門應根據維修需要,及時調整配件庫存結構,滿足維修業務的需要。
三十、對庫存積壓損壞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如屬能退換的物品,應及時通知供應商辦理退換貨手續。庫存商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將按物流程序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章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十一、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購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時,應由各部門提出申請,上報部門經理審查,財務審核,并報廠部領導批準,才能購買。一萬元以上的由廠部會議決定,三萬元以上由集團批準。專項商品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三十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劃分標準和計價方法。購入時,辦理驗收手續,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并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盤點核對,防止財產丟失。
三十三、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應嚴格控制,充分利用現有物品,購入時應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
三十四、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保養與維修,保證正常運轉,防止人為損壞、特別要注意防盜,如果發生丟失,應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三十五、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提折舊,計提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機器設備使用年限3-10年,電子、電器設備使用年限5年,折舊費用計入企業營業成本及費用。
三十六、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不能使又無修理價值時,應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財務部門審核,廠部領導批準后方能報廢,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處理財產。
三十七、公司固定資產的維修,不論價值大小應由廠部會議研究決定,3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經集團報批。并采取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招標確定施工隊伍,其報價由廠部財務科或集團審計部審核后,才能結算。
第六章 費用管理
三十八、公司發生的費用按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進行分類管理。財務部門應設置費用明細賬,進行分類核算,詳細反映費用開支情況。
三十九、公司員工到外地培訓或出差,首先應填寫申請表,注明培訓或出差地點、時間及培訓或出差事項,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廠部領導批準后方能出差。報銷培訓費或差旅費時,必須附上申請表,否者不予報銷。
四十、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需求計劃報財務部門審核,廠部批準,由辦公室人員統一在指定供應商處購買。不按期申報者不予購買。辦公室要建立收發登記制度。確定專人保管并監督其使用狀況,建立辦公用品使用臺賬和領用手續,并實行定額管理。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應分開。
公司人員離職,必須要辦理辦公用品交接手續,由辦公室收回其辦公用品,轉交新來人員使用,如需增加辦公用品必須填寫申請單,報財務部審核及廠部領導批準。
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購置閑置辦公用品(如:辦公座椅、文件柜、電腦等)。辦公室及財務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清理。
四十一、水電、電話費由辦公室按賬單金額預借現金或支票,繳費后持回折由經手人、財務部負責人及廠部領導簽字后報賬。
四十二、勞保用品包括防暑降溫、衛生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由辦公室負責。
四十三、財產保險及車輛保險由廠部指定負責辦理。
四十四、郵電通訊費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配備專用手機,由廠部核定。管理人員每月按補貼標準發放,凡超出部門一律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報銷。凡由公司配備通訊工具的人員在離開公司時,必須交回通訊工具,否則在工資中扣除或照價賠償。
四十五、公務車費用由辦公室人員按車輛月耗油定額充值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后由經手人簽字后,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廠部領導簽字后報銷。車輛的保險費等按規定程序報銷。
四十六、印刷費
公司各部門應做出計劃,由廠部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聯系印刷,并發放至使用部門,使用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發放。
四十七、其他費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程序審批辦理。
四十八、公司員工的工資標準執行統一的標準,聘請人員由廠部辦公室統一辦理招聘手續,并要進行考核,合格后才能錄用,其工資標準執行海虹汽修規定。
工資的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及快修店按上述辦法制定具體方案和具體標準,報廠部會議批準。
四十九、公司員工平時正常看病,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住院或醫藥費開支較大的,報廠部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補貼。公司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五十、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即所報銷的發票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專業發票,稅務部門規定可以不使用發票的除外,由經辦人按費用性質不同分類填好報銷憑證,附上原始發票,報部門領導審批,財務審核,最后報廠部領導審批報銷。對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開支,各部門領導和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對內容不完整的發票,財務人員應要求經辦人補齊手續后,才能給予報銷。
五十一、公司發生的費用開支,必須堅持領導審批原則,即部門經理、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報廠部領導批準。重大的費用開支,需經廠部會議研究決定,報集團審批后才能報銷。
第七章 財務核算的有關規定
五十二、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違背財務法規。
五十三、財務部門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核算財產的變動和經營,保護公司財產完全。在會計核算過程中,財務人員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內容、手續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真實,數字是否正確,再編制準確無誤的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五十四、財務人員要正確執行《會計制度》,使用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子科目,不能自編科目或代號,確保核算指標口徑統一,業務內用和會計處理原則一致,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應當一致,一年內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如有變動,將變動原因以及對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清楚,往來科目按規定使用。
五十五、原材料銷售收入和利潤的核算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不得虛報或隱瞞收入與利潤。公司稅后利潤應按規定制定分配方案,報廠部會議批準后進行利潤分配。
五十六、成本核算應力求準確,單證齊全。成本核算范圍、項目設置和核算方法應與國家頒發的《會計制度》相一致。對于攤銷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
五十七、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記賬規則。統一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賬簿上的科目、子科目必須用全稱,明細賬應及時登記,日清月結,總賬定期登記,賬簿上所列內容應記錄齊全,摘要既簡明又要能說明問題,記錄數字應占格寬二分之一,要字跡端正、清楚,發生錯誤,應按規定方法更正,不能挖補和涂改。賬簿應逐行逐頁連續登記,不得跳行、擱頁,如發生錯誤,應劃線對角線注銷,各賬戶在記滿一頁后接記次頁時,需要計算發生額的賬戶(收支賬戶),應加計借貸方發生額,并計算出余額,記入本面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欄目注明“過次頁”,后轉入頁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目中注明“承前頁”字樣。不需加計發生額的賬戶(資帳戶),直接把余額轉入次頁第一行余額欄內,并注明“承前頁”字樣。月、季、年度終了要及時辦理結賬,并做出結賬標記。如需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收支戶),結出月、季、年發生額,并在摘要欄中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本年合計”字樣,并在月結、季結、年結數字下端劃單紅線或雙紅線以示封帳。年結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結出全年發生額和余額,年度結束更新新賬簿時,有余額的賬戶可直接轉記新賬戶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并在摘要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在舊賬賬戶數字下一行摘要注明“結轉下年”字樣。
五十八、每月(季)末要進行財產清查,核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帳存數量是否相符。對總賬下轄的明細賬,要逐筆核對,要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賬款相符。
五十九、月末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稅金,下月按規定時間到稅務機關繳納,如果不能按時繳納,應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當月沒有稅款繳納的,也應進行零申報。
六十、公司會計報表應在下月三日前編報出來,下屬各部門統計核算報表在當月二十五日前報至財務部。會計報表應附編表說明,季末、半年、年末要編寫財務分析報告,并按時向集團及有關部門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編制報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報表數字要求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報表數字,做到帳表一致。
2、 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指標,應相互銜接。如有指標變動,應加以說明。
3、 各種會計報表中的補充資料,都應填寫齊全,不得遺漏。
4、 報出的報表發現錯誤,應及時辦理糾正手續,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
六十一、財務部門應定期考核、分析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主要包括總資產報酬率、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應收賬款損失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
六十二、財務部門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經濟合同等資料建立會計檔案,按時收集,整理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專柜存放,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讓人抽調或檢查。
六十三、本試行規定條例經廠部會議討論通過后開始執行。
六十四、上述試行條例只是財務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一定滿足企業全部經濟活動的需要,在今后實施過程中,還應不斷補充和完善。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企業財務管理是組織資金運動,處理同有關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資金、成本、收入等價值指標,組織企業中價值的形成、實現和分配,并處理在這種價值運動中的經濟關系的一項管理工作,是
企業管理
的重要組織部分。
第二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項的財務管理等。
第二章:流動資金管理
第三條
流動資金管理,必須堅持計劃管理,貫徹“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在保持計劃內生產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減少資金占有。
第四條
流動資金的范圍:
1、存貨資金的范圍,包括儲備資金,生產資金,成品資金三大部分。
(1)儲備資金的范圍:包括原材料(外購的鑄件、鍛件等)輔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電器、外購、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儀器儀表、各種備件,勞動防護用品等。
(2)生產資金范圍: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協費。
(3)成品資金范圍:包括各種產成品。
2、非定額流動資金范圍:包括結算資金,貨幣資金。
第五條
流動資金管理分工:
流動資金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和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的辦法,歸口到處,定額到庫。
(1)財務處歸口管理:主管全廠流動資金,歸口管理非定額資金。
(2)供應處歸口管理: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處歸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儀器,儀表及自制工具等。
(4)設備處歸口管理:設備維修備品、備件及電器等。
(5)總務處歸口管理:辦公用品,繪圖儀器,
勞動保護
用品等。
(6)生產處歸口管理:毛坯,鑄件,鍛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標準件。
(7)經營計劃處歸口管理:各項產成品。
第六條
儲備資金管理職責:
1、各分管單位根據生產任務,物資消耗定額和物資供應情況,制定各類物資的儲備定額,并根據生產需要與庫存情況,按年、季、月度編制采購計劃。
2、各分管單位負責控制流動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指標完成。
3、認真貫徹物資管理制度,嚴格各物資的收支、領、退、內部轉移等手續,加強計劃性,防止新的物資積壓。
4、各類物資分管單位對采購的主要材料,必須制定訂貨合同,合同要有明確的進貨品種,規格,交貨期及結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財務處。
5、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及時將入庫單交采購人員報帳,對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絕入庫。
6、庫房保管人員必須按旬考核庫存資金余額,掌握資金動態,堅持旬報制度。
7、按期進行物資盤點工作,填報盤點報表。及時處理盈虧,保證賬物一致。
第七條
生產資金管理
1、計劃調度處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投入產品計劃,組織均衡生產,確定各種產品的生產周期,加速生產資金周轉,控制生產資金保證資金指標的完成。
2、制定期量標準,保證外購鑄、鍛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儲備定額。
3、嚴格貫徹執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強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進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盤點工作,并填報盤點報表,保證帳物一致,賬賬一致。
第八條
成品資金管理
1、營銷總公司負責簽訂和管理產品供貨合同,所簽定合同付本交財務科,以便掌握銷售動態和資金回籠情況。做好資金回籠,保證產品
銷售計劃
和資金指標的完成。
2、計劃調度處必須貫徹以銷定產原則,按銷售合同制定產品生產計劃,按年、季、月編制商品生產計劃。
3、營銷總公司定各種產成品庫存定額,負責及時處理積壓產品。
4、營銷總公司按月進行產成品盤點工作,及時處理拒付事項,保證賬物、賬賬一致。
第九條
非定額流動資金管理
1、財務處負責及時督促各物資管理部門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2、上必須貫徹財經政策,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條
流動資金的計劃管理:
1、流動資金計劃與定額,管理是資金管理的基礎,財務處根據生產情況及資金壓縮指標,每年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定額的制訂與修改工作。資金指標歸口到處,定額到庫,經主管廠長批準后執行。
2、財務收支平衡會議制度是企業加強資金管理的有效辦法,各物資歸口管理部門在核定定額的基礎上,按年、季、月編制銷售計劃,采購計劃及積壓物資處理計劃等物料,送財務處匯總平衡編制年、季、月財務收支計劃,供貨計劃由主管廠長主持召開資金平衡會議,分配資金指標,并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的原則:
1、堅持以銷定產,收支必須平衡。
2、積極組織合理調度資金,保證生產正常的資金供應。
3、堅持節約,反對浪費,杜絕超儲積壓,發揮資金的效能。
4、確保稅利的及時上交。
第十二條
財務收支計劃內容:
1、收支計劃,產品銷售計劃,外協收支計劃,材料調撥計劃,積壓物資處理計劃及其他收入計劃。
2、支出計劃,采購計劃,生產外協計劃,工資計劃及其它費用性開支計劃。
3、財政上交計劃:稅金,利潤。
4、信貸計劃。
第十三條
各分管單位根據本單位資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關計劃,交財務處匯總平衡,每月6日前開資金平衡會。
第十四條
資金平衡會內容:
1、財務處匯報上月資金指標及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及本月財務收支計劃草案。
2、檢查各資金歸口單位計劃執行情況。
3、共同研究,主管廠長批準收支計劃下達資金指標。
第十五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廠長下達的資金指標,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計劃的嚴肅性,防止超定額占用積壓,在超儲期間或超計劃用款,財務處有權限制或停止資金使用。
第十六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管理的物資必須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按規定要求定期盤點,填報盈虧表。對盤點中發現虧損報廢要由有關部門組織鑒定,分清責任,查明原因,由廠長批準,財務處統一處理,各單位不得擅自銷賬。
第十七條
建立流動資金的檢查,分析制度。
第十八條
為加強資金的計劃管理,財務處應掌握產品銷售合同及主要材料訂貨合同。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產成品是反映企業產品生產過程和銷售過程所發生的各種消耗的總和,是檢查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工作質量的綜合指標,加強成本管理,降低滄海消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是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務。
第二十條
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是目標管理的重要組成內容。根據市場預測,技術經濟情報及企業總體目標,制定成本目標,并進行目標分解,從而使總體目標具體化,對各項工作形成責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目標成本的計算:
目標成本=市場可能接受的價格-稅金-最大利潤
第二十二條
根據市場預測、決策制訂的目標成本,做為各責任中心工作的依據和成本支出的最高限額,按企業目標成本核算的各產品,各加工階段及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指標,即各產品各加工階段及各部門的目標成本。
第二十三條
研制新產品必須從設計開始,按目標成本進行分解。計算每個產品、零件的成本限額分配給設計人員,從原材料選用,工藝,工時等均在定額內制定。
第二十四條
為綜合評價產品的技術經濟效果,在研制新產品或新老產品改進時,以總工程師為首,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價值分析小組,開展降低活動,共同研究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成本計劃是企業、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成本計劃的編制,必須根據先進的技術定額,并在周密地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的基礎上產生,保持與其它有關計劃之間的平衡銜接。
第二十六條
成本計劃的基本內容:
1、生產費用綜合預算;
2、單位產品成本計算;
3、可比產品成本降低計劃;
4、全部商品成本計劃;
5、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預算;
6、部門成本計劃(責任成本計劃)。
第二十七條
編制成本計劃的依據:
1、上級下達的計劃、成本指標及企業的成本目標;
2、計劃期內生產,勞動工資計劃,物資供應計劃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3、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4、設備處提供的電、氣、水消耗定額;
5、工具處提供的工具消耗定額;
6、勞資處提供的產品工時定額;
7、供應處提供的輔助材料、燃料、油料、消耗定額;
8、財務處的費用計劃;
9、本企業歷史先進水平,同行業以及報告期成本資料;
10計劃期內廠內計劃價格。
第二十八條
成本計劃分年、季、月度編制,由廠車間(部門)兩級負責,車間成本計劃由車間核算員負責編制,廠成本計劃由財務處負責編制。
第二十九條
編制成本計劃的工作程序:
1、收集、積累、整理、分析有關定額和歷史資料,研究、選擇,確定其可行性,做為編制成本的依據。
2、根據上級下達的成本指標,市場預測,企業計劃期內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產品成本和生產費用預算的測算,平衡。
3、在編制企業成本計劃的同時,運用量-本-利分析方式以及降低成本的措施,同其他經濟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將成本指標進行分解,交廠長及計劃處。
4、經營計劃處根據成本計劃及實施措施,再次進行全面綜合平衡,在確保目標的基礎上,匯編企業成本計劃,報廠訓審批,執行。
5、為了便于檢查、考核、分析,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成本編制和實際成本計算方法口徑必須一致。
第三十條
成本計劃編制原則:
1、成本計劃要保證實現企業最佳經營目標;
2、明確成本責任,編制部門責任成本,各部門要保證目標的實現,要制定自己的行動計劃;
3、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企業的經濟活動都受預算的控制,企業各方面的管理部門都是執行預算管理的環節;
4、經綜合平衡后下達的各部門指標,即責任成本,是各部門行動的標準,并據以控制,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一條
成本控制的分類:
成本控制分為前期控制(事前控制)、反饋控制(過程控制)、防護性控制(制度控制)三種,也是三個信息的控制。
第三十二條
成本控制的對象:
1、以產品形成過程為成本控制對象,即對產品形成全過程進行控制,凡是發生耗費,影響成本的地方,都按不同的特點進行有效的控制。
2、以部門為成本控制對象,控制各部門的費用和損失。
3、以產品的成本控制對象,按每一產品料、工、費、定額與實際相比,進行控制。
第三十三條
各成本控制對象具體內容:
1、對原輔材料消耗的.控制,企業各種定額。建立限額發料,廢物回收及損失賠償制度。
2、對勞動消耗的控制,定員、定額,合理安排勞力,控制工資資金。
3、各項費用開支的控制,按費用計劃指標,費用開支范圍進行控制。
4、對廢品損失的控制:以工作質量、工程質量保證產品質量,嚴格質量檢查制度。
第三十四條
成本控制方法:
根據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定的人對所分管的一定的工作完全負責”,實行成本分級控制責任制和成本歸口控制責任制。各級單位及全廠每個職工均負成本責任,以成本歸口單位為中心,形成控制成本的責任中心。
1、成本分級控制責任制:分廠級、部門(車間)、班組三級進行成本控制。
2、企業的成本計劃要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3、各級成本控制要保證成本計劃的實現。
4、進行成本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檢查、分析工作。
5、根據經濟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考核,評比,獎懲。
第三十五條
成本歸口控制責任制:
根據各單位、部門職業職責范圍及各項經濟指標,,由各單位對本部門所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劃、指標進行控制,并保證成本費用計劃指標的完成。
第三十六條
成本核算的任務:
1、正確反映生產過程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損失,正確反映原材料,燃料動力,車間經費,銷售費用等各項消耗定額及費用預算執行情況。
2、計算和提供產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實際成本。
3、反映和控制在制品動態,為生產資金管理提供資料。
4、為產品訂價,目標成本,成本控制提供決策資料。
5、提供編制計劃,綜合平衡,決策分析以及降低成本所需要的資料。
6、提供衡量企業各部門工作效率和考核工作成績的成本核算資料。
第三十七條
成本核算的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關于費用開支標準和成本開支范圍的規定,不屬于成本范圍的開支不準擠入成本。
2、加強各種物資的管理,認真貫徹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調撥、保管、報廢、定額清查制度,嚴格實行定額發料制度。
3、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各種定額,統一全廠的原始憑證,計劃價格目錄及各項管理制度等基礎工作。
4、正確、及時、完整按月核算產品成本,不得以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不得估算成本。
第三十八條
成本項目:根據上級規定,成本項目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動力,工資及工資附加費,車間經費,停工損失,廢品損失,企業管理費和專用費用。
第三十九條
成本計算:
1、機加工,熱處理,裝配等的費用分配按工時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2、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福利設施,新產品,外協等成本計算采用定單法。
3、工廠成本采用平等結轉分步法。
4、產成品與半成品、在制品之間的成本分配采用定額比例法。
第四十條
完工產品的成本結轉必須以完整手續的產品入庫單為依據。
第四十一條
成本計劃的資料來源:
1、各種定額由歸口科室負責提供。
2、各種統計資料:
——車間統計員每月21日向車間核算員提供工時統計表,產品(包括勞務)工時統計表。
——質管拉科負責提供各產品、廢品、損失(包括料廢、工廢)統計報表。
——設備科每月1日向財務科提供電耗統計表。
——車間核算員每月3日向財務科提供“車間成本核算表”。
3、各單位及有關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計算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查、簽名。
第四十二條
部門的成本:
1、我廠實行廠、部門(分廠)二級核算,分廠一般高專職核算員,有財務科統一指導下開展成本核算工作。
2、車間成本核算:
各車間將本車間發生的生產費用,包括其他車間轉入的勞務費及財務科分配的車間經費按成本對象和成本項目歸集分配,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當期成本。
3、專用費用由財務科按產品入庫量、專用費用的比例統一分配。
第四十三條
為正確及時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財務科定期組織各車間(科室)編制年、季、月度成本報表。
第四十四條
成本分析是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的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成本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措施,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十五條
成本分析的內容:
1、生產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
2、單位產品成本,總成本及可比產品成本的分析;
3、影響產品成本升降的因素分析;
4、部門責任成本的完成情況分析;
5、各成本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
第四十六條
成本分析會議制:
1、企業按年、季進行定期廠級成本分析,廠級成本分析在廠長領導下,以財務科為主,會同計劃、生產、供應、檢查、技術、工藝等有關部門和車間共同進行,并編寫分析報告。
2、分廠按每月進行成本分析,在分廠廠長領導下,以分廠核算員為主,會同分廠有關人員,編寫分廠損益表。
第四十七條
新老產品設計目標成本分析在總工程師領導下,根據設計方案,召開價值分析小組會議,并填寫專題分析報告。
第四十八條
各級分析會議應由各級領導主持,做到有分析數值,有建議,有責任,有措施并付諸實施。
第四章:財產物資定期盤點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為了保護社會主義財產的安全完整,加強企業管理,使經濟核算資料準確可靠并能合理而節約地使用資金,特建立全廠財產物資定期盤頭計量計價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
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企業主要勞動資料,為保證其安全完整以及;固定資產核算的正確性,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和盤點,以促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反映資料與實際存在情況相等。
2、固定資產一般每年終前清查一次,但平時在管理和使用中也應該經常進行局部和重點的清查核對,此項工作由設備處(設備)總務處(房屋及建筑物)財務處三部門負責,設備處、總務處及時準確地報出盈虧報表,并認真總結查明原因,財務處進行平衡匯總,按批準權限上報。
第五十一條
流動資產管理:
1、材料:企業的材料各類繁多,規格不一,收發頻繁,在日常收發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計量和計算上的差錯和管理,為了如實反映和監督材料物資的實有數額,及時掌握各種材料的儲存和保管情況,以達到賬物相符,對材料必須定期進行盤點。
“材料”的盤點每一年進行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重點清查或局部定期清查,對貴重物資還要加強經常性的抽查。此項工作由物資歸口管理處室和財務處負責,采用點數、過磅、量尺、計算等方法清點材料的實物數量,按統一規定的日期報出盈虧報表,并認真總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財務統一平衡匯總,按批準權限進行上報。
2、在制品、半成品
(1)在制品、半成品系各車間所占用的生產資金,為合理使用這項資金,加速周轉,做到賬物相符,定為每年進行一次盤點。
(2)各車間的在制品、半成品的計算單位,計價一律由財務部門按零件工序制定出統一的在制品、半成品價格。
(3)各車間的在制品、半成品必須依照制令,分別進行全面徹底的盤點,在盤點時必須做到“先清理、后盤點”防止弄錯制令重盤和漏盤。
(4)分清半成品、在制品,將已經加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時入庫,送交關成品庫,使車間在盤點時不留半成品。
(5)分清在制品、毛坯件,在盤點報表上必須把在產品及毛坯件分別填列,不能混淆,在制品要注明工序。
(6)全廠的在制品、半成品的盤點一定要在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
(7)對于尚未用完的材料一律要辦理“假退料”手續。
(8)全廠的在制品、半成品盤點完成后填列報表,認真進行總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9)此項工作各車間、處室分頭進行,調度處統一負責,將各部門在制品、半成品盈虧報表平衡匯總后報財務處計價計算,確定出生產資金盈虧數,會同有關部門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按批準權限統一上報。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為了規范工業工廠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用、保全資產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工業企業
財務制度
》及工廠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工廠的固定資產種類較多、規格不一,為加強管理,便于
組織管理
和會計核算,有必要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
第五十四條
1、按固定資產的經濟用途分類,可分為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
(1)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工廠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
(2)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幼兒園、浴室、衛生所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等。
2、按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分類,可以分為使用中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1)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是指下在使用中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于季節性經營或大修理等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仍屬于工廠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工廠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也屬于使用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以及因進行改建、擴建等原因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如工廠購建的尚待安裝的固定資產、經營任務變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等。
(3)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是指工廠多余或不適用,需用調配處理的各種固定資產。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標準和計價:
1、工廠固定資產范圍、標準主要是指企業生產條件、生產手段中具有一定價值、使用期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生產資料。除房屋建筑外其價值一般掌握在20xx元以上。非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筑物使用一年以上;非生產經經營設備、器具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兩年以上屬固定資產。
2、工廠固定資產的計價有原始成本計價方法,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方法,按凈什計價方法:
(1)原始成本計價方法:工廠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完全價值計價方法:當時的生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用的全部支出。
(3)按凈值計價方法: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折舊后的凈額。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資產價值以歷史確定、即以取勝得時實際成本計價。一般其價值包括:買價、包裝運雜費、保險費、裝卸費、繳納的有關稅費、安裝調試成本、為購置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外匯差價等。自營建造的固定資產其價值按制造成本、稅金費用等計價。
第五十七條
投資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有權評估機構評估確認或者投資各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價款計價。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賬單所列金額或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第五十八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相同或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并按新舊程度估計累計折舊。
第五十九條
因擴充、更換、翻新和技術改造而增加價值的固定資產,按照相館所發生的有關支出(扣除有關收入)增加固定資產原價。
第六十條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加由工廠負擔的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和應繳納的稅金作為原價。合同規定的價格中包含租賃、手續費的,應收手續費以成年人中扣除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六十一條
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按凈值計價。
第六十二條
工廠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末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末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期損益。
第六十三條
工廠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交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耕地占地用稅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六十四條
已投入使用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先按估計價值記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第六十五條
固定資產價值一經確定入帳除改建擴建、局部改裝外未經有權機構評估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六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核算;固定資產是工業企業生產所需的最基本的生產手段和生產資料,是工廠生產經營的物質資產,必須對其進行完整和細致的核算。應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卡片進行明細會計和業務核算。明細核算類別分為: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筑物;出租機器設備;末使用房屋建筑隊物;不需用機器設備;超齡使用房屋建筑物等作為固定資產明細核算的分類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七條
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的核算:評估確認價值小于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按評估確認價值反映投資人投資的增加,按帳面原價大于評估確認的價值的差額作為已提累計折舊。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和“累計折舊”科目。評估確認的價值等于或大于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接受固定資產的原價,同時反映投資人的增加,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瘓本”科目。
第六十八條
購入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對不需用安裝的固定資產和需用安裝的固定資產,均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購入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成交付驗收使用時,按實際成本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轉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如購入的是已使用的固定資產,則應按售出單位的固定資產凈值,其差額作為已提累計折舊。如實際支付的價款大于售出單位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的,則應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購入固定資產原價。
第六十九條
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種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固定資產完成后,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第七十條
盤盈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在報經批準處理前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核算,既按盤盈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工廠盤盈的固定資產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既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七十一條
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的核算;工廠的固定資產因不適用或不需用,工廠可以出售轉讓,工廠的固定資產因報廢或提前報廢,均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其借方反映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和發生的清理費用,貸方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承擔的損失等。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發生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七十二條
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工廠不再計提折舊,而應由接受投資單位計提折舊。發生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第七十三條
盤虧固定資產的核算;工廠發生盤虧固定資產應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報經批準轉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
第七十四條
累計折舊的核算;
1、計提折舊的范圍:工廠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等)均計提折舊,具體范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調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大修理停用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不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如土地)等。
2、計算折舊的方法和折舊年限;折舊方法: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結合本廠具體情況,我廠選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提取折舊。折舊年限:金屬切削設備、鍛壓設備、鑄造設備、專業生產用設備均選用10年;其他機器設備選用8年;起重運輸設備選用6年;動能發生設備、其他動力設備均選用11年;工業爐窯選用7年;電器設備選用5年;生產用房選用30年;非生產用房選用35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3、計算凈殘值的方法;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為簡化計算折舊,工廠全部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均選擇3%。
4、工廠在具體計提折舊時,應以月初可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帳面原價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5.提取折舊的核算;工廠按以上辦法正確計算折舊后,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第七十五條
固定資產修理的核算;工廠的固定資產按發生的費用大小,劃分為修理費用,為了均衡大修理費用負擔實行待攤的辦法,實際發生修理費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儺銷修理費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年終結平。
第七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財務處是工廠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和核算部門設備處和生活服務公司是固定資產具體業務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日常業務管理,它包括;固定資產的檔案資料、精度等級、轉移調動、調撥轉讓、使用部門變更、設備的維護與修理、清查盤點、清理報廢以及設備購置、安裝調試、移交使用、房產土建項目參與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使用保養等,保證固定資產完全好狀態。
第七十六條
為了經濟有效投入固定資產應核定現有固定資產生產能力,企業根據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預測和計算出固定資產需用量、在現存條件與能力和需要條件和能力之間進行平衡、并根據遠期和近期市場分析預測來決策固定資產投入或調出計劃。
第七十七條
根據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準備計劃進行詢價等準備工作、并根據詢價編制固定資產計劃經過綜合平衡后實施訂貨簽約,凡已付貸款均應盡快組織到貸拆檢、驗收、安裝、調試、移交投產,盡快發揮投資效用和效益。
第七十八條
根據經批準的房產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并委托有權設計機構進行完整的建設方案設計、根據設計方案編制工程瞀報財務部門審核或備案查存。按程序辦理施工手續。工程施工要保證施工質量和周期,土建工程驗收完工總體驗收或分階段驗收、以保證工程和固定資產質量。
第七十九條
財務處須參與研究、分析、論證、方案選擇、合同簽約的決策活動、積極籌措資金、保證投資決策方案的實施。
第八十條
對多余閑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應單獨進行管理和核算,積極進行有償轉讓,出租以發揮其兩個價值的作用。
第八十一條
定期(一般為一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工廠固定資產的盤點方法采用實地盤存法,對固定資產帳實況、完好狀況、改造拆除情況等進行核實、對發現的盤盈、盤虧等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處理,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的固定資產經報批先列作待處理財產損益。對已拆除的房產設施固定資產補辦拆除報廢手續。
第八十二條
對毀損、盤虧、和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業務管理部門辦理毀損、盤虧、報廢清單向主管領導報告,并組織由總工程師為領導的鑒定工作、鑒定工作參加部門應有:設備處、生產部門、檢計處、研究所、使用部門,參加部門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對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廠長審批。
第八十三條
對多余、閑置、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轉讓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作價,報分管廠領導批準方可辦理轉長讓。
第八十四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移交時必須具有在建工程完整移交書面手續;它兇手有關建設資料、購價或造價、移交單位、接受使用單位及總工程師、總機械師簽章等,方可做為正式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第八十五條
固定資產報停、清理、使用單位變更由業務管理部門發出通知、財務部門辦理內部轉帳。
第八十六條
對出租的固定資產應納入會計報表資產額并單獨建帳建卡管理和核算。經營性租入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建卡管理不納入會計報表資產額核算反映。
第八十七條
五萬元以下的生產技術上的關鍵設備、儀器購置仍納入計劃按固定資產審批和管理,并與利潤承受能力相聯系由財務部門嚴格掌握列入生產成本開支。該類設備投產后其會計處理按規定區別于資本性支出的固定資產、其折舊一次提完攤入制造費用。
第六章:存貨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八條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存貨的采購,收發及保管,確保存貨的帳實相符與安全完整,正確計算產品的存貨成本和銷售成本,加速存貨周轉,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辦法。存貨是工業企業數額最大的流動資產,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儲備的供銷售或制造產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資。
第八十九條
工業企業的存貨是指:各種材料,包括直接用于制造產品并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外購的零部件;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各種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產品和產成品。
第九十條
存貨的所有權確定原則為:凡在存貨盤存日期內,法定所有權屬于企業的全部存貨,不論其存放地點在何處均視為企業的存貨,凡物權已經轉移的物品,即使物品仍在企業,均不應包括在存貨之內。
第九十一條
存貨的計價原則,各種存貨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入帳:
1、購進的存貨計價,應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自籌外匯調進外匯差、進口物資支付的進口關稅、大宗物資的市內運輸費等。
2、自制存貨(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按制造過程中實際支出成本計價。
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按實際耗用原材料本身價值,加支付的委托費用、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稅金等作為實際成本。
4、盤盈的存貨,按照捐贈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或市場價格入帳。
5、按受捐贈的存貨,按照同類實物的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等資料而確定的價值入帳。(如有發票報銷的單所列金額等,按實際計價)。
6、投資者投入的存貨,如聯營單位投入的物品。按照有權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計價。
7、按照計劃成本或內部結算價格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在按計劃成本入帳的同時,還應核算存貨的實際成本。計算存貨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
第九十二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發出存貨時的計價方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后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
1、先進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貨先發出為假定前提的,采用此種方法在發出存貨時應按庫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種物品的單價計價。
2、后進后出法:此法與先進先出法相反,是假定后收入的存貨先發出,采用這種方法是按庫存存貨中最后收入的那批存貨的單價計價。
3、加權平均法:此法是以月初結存存貨金額加全月收入存貨平均單價。
4、移動加權平均法:是以原結存存貨金額與本批收入存貨的金額之和,除以原結存存貨數量與本批收入存貨的數量之和,作為發出存貨的平均單價。每當收入存貨單價變動一次,就要計算出一次加權平均單價。
5、個別計價法:是在每次發出或領用存貨時,查明其入庫時的實際成本作為該項存貨領用或者發出時的實際成本。
第九十三條
工廠的存貨計價方法,原材料等儲備資金按計劃成本計價;在產品和產成品按個別計價法計價,該計價方法經確定就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十四條
材料的分類工業企業的材料大致可分為六類:1、原料及主要材料;2、外購半成品;3、輔助材料;4、燃料;5、修理用備件;6、包裝物。
第九十五條
為便于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工廠應編制材料目錄按各種材料的類別、名稱、規格、計量單位編定號碼。
第九十六條
材料的收入核算:
1、材料的收入系指外購材料的采購入庫、自制材料入庫、車間余料和廢料的退庫,委托外單位加工制成材料的入庫存以及由其他倉庫調撥材料入庫等
2、材料的收入必須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合格后,由生產供應處、生產外協處填制“材料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隨同發票交財務處入帳;如果發票暫時未到,也必須將“材料入庫單”交財務處入帳。
3、自制材料,回收車間的廢料,應及時辦理交庫手續,交庫時應填制“材料入庫單”。
4、車間的邊角余料退回倉庫,應填制退料單,對于車間已領用,但下月仍須繼續耗用的材料,為真實核算當月的成本可采取“假退料”的辦法填制本月份的退料單,待下月再填制“領料單”。
第九十七條
材料的發出核算:
1、材料的發出主要是指車間領用,管理部門領用,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發出以及材料的銷售等。
2、企業的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的各種材料或者管理部門領用各種材料應根據生產指令號和計劃(預算)及定額,由經辦部門填制“材料單”要分別填明材料類別、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用途,經領料單位負責人或用料管理人員審核后,方可發料。
3、企業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填制“委托外部加工材料領料單”;委外加工要簽訂委外加工合同或協議書,明確加工材料的熟練、改革、技術要求、加工費用及交貨期。
4、企業內部各倉庫調劑缺材料時,應填制“材料內部調撥單”,倉庫憑此單發料。
第九十八條
材料的明細核算:
1、企業要建立材料明細帳進行材料明細核算。材料明細帳是以材料品種、規格來設置材料收、發、存情況的帳簿,一般有以下兩情況:
(1)材料卡片:庫房管理人員應根據收、發料憑證逐筆序時登記,反映材料的收入、發出和結存數量情況。
(2)材料明細帳,是既登記材料收、發、存數量,又登記收發存金額的帳簿。根據材料收、發憑證逐日逐筆登記,財務部門的材料核算員根據材料收、發憑證負責登記,財務處的材料核算員要定期到倉庫進行稽核。
2、按計劃成本計價核算,材料收、發憑證必須按計劃單價核算,核算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差異,必須通過“材料成本差”科目反映。
在材料成本差異明細核算中,差異率的計算公式為: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
(1)本月材料差異=*100%
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
(2)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100%
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
工廠采用計劃成本計價,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如有變動,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九十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分類管理為便于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各酸,必須按其用途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分類歸口管理:
1、一般工具,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通用工具。如:刀、量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工具庫房管理。
2、專用工具,指為制造某種特定產品所使用的專用工具、如專用模夾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工具庫房管理。
3、管理用具,指在管理過程中使用的各種家具用具,如辦公桌、椅、柜及工位器具,歸口在工具處的勞保庫房管理。
4、勞動保護用品,指為保證生產安全而發給職工的勞保用品,如工作服、鞋及其他防護用品,歸口在工具處的勞保庫房管理。
第一00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與攤銷方法:
1、一次攤銷法:指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按其價值一次全部計入成本(費用)的一種攤銷方法。
2、分期攤銷法:根據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務工作量來攤銷低值易耗品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要計算出每月應分的數額。
3、五五攤銷法: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攤銷其價值的50%,報廢時再攤銷其余的50%一種方法。
上述方法,工廠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一次攤銷法,確定后年度內不得變更。若有變動,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一0一條
包裝物的核算;包裝物的核算范圍。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企業產品,并隨同產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各種包裝容器,可分為: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周圍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售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第一0二條
包裝物核算的內容:
1、包裝物購入,自制及加工回收業務的核算,可比照出來核算方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生產過程中用于保證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可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3、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可列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
4、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可作為產品銷售費用處理。
5、出租包裝物主要是以收取租金或押金為條件,當收取租金時應作“其他業務收入”處理,而收取押金時應作“其他應付款”處理,當退回押金時,則作相反科目。
6、用于企業生產周轉性包裝物的攤銷辦法,可采用同低值易耗品攤銷的辦法相同,進行分攤費用。
第一0三條
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和產成品核算,在產品是處在生產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產品,在產品應根據“生產成本”帳戶月末余額計列。
第一0四條
過程在計算產品成本時,應將生產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分配辦法是根據過程各車間發生的實動工時進行分配。
第一0五條
自制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經檢驗合格送半成品庫,但尚未早完成為商品產品,仍需繼續加工的中間產品。車間領用自制半成品繼續加工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也應辦理自制半成品利用手續,同時必須設置“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的明細帳。
第一0六條
自制半成品應根據“自制半成品”的明細帳期末余額計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計算可以殘缺實際成本綜合結轉,也可以采取實際成本分項結轉。
第一0七條
產成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具體包括:
1、用本企業原材料制造的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2、接受其他單位來料加工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帶修品;
3、可以對外降價出售的不合格產品;
4、用來對外出售的自制半成品等。
第一0八條
為了加強產成品管理,保證入庫產成品質量合格,數量正確,對產成品的收發,必須有合格的憑證為依據并嚴格執行成品入庫制度。
第一0九條
產成品的總分類核算:這個反映和監督庫存產成品的增減和結存情況,財務處應設置“產成品”總帳科目,進行產成品收、發、存的總分類核算。當完工產品入庫時,應根據“產成品入庫單”、經營處完工產品明細單,記入產成品帳戶的借方,出售或領用產成品時,記入產成品帳戶的貸方,借方余額,表示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第一一0條
應按產品種類、規格以及存放地點,設置產成品的明細帳進行產成品的明細帳進行產成品明細分類核算,明細分類核算方法與材料核算相同。
第一一一條
發出產成品的單位成本,采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工廠采用這種方法不得隨意更改。
第一一二條
存貨日常管理,應對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財務處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查,以確保帳物相符,其清查對象主要是對各種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進行盤點,以確定實際數量,對盤,毀損,盈虧,積壓等情況應及時清查并及時處理。
第一一三條
工廠要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以盡可能減少資金投入和占用,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使企業生產生產出盡可能多的產品,創造更多的收入利潤。
第一一四條
加強存貨的管理,要在廠長同意領導下,實行歸口分級負責制,充分發揮各專業管理部門管理職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一一五條
加強儲備基金的管理與控制,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控制材料采購支出,確定合理的儲備和最佳的采購批量,對庫存實行ABC重點控制法,同時要規定的儲備資金定額,做到定額下庫,有專人負責,定期對物資清查排隊,對超儲積壓物資及時調劑處理。
第一一六條
加強生產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做到合理組織生產,縮短生產周期,按計劃投料,合理配套,加速生產過程資金周轉,同時,要加強毛坯半成品管理。
第一一七條
加強產成品資金管理,產成品資金歸口經營銷售處負責及時按合同要求組織發運,盡量縮短存庫時間,同時財務處要求及時辦理貨款結算,盡快使資金回籠。
第七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一一八條
貨幣資金管理必須貫徹國家各項經濟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各項借款、報銷、審批、復核手續。堵塞漏洞。保證貨幣資金的運用何周轉。
第一一九條
現金管理:
1、使用現金的范圍。
(1)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2)支付差旅費。
(3)按銀行規定,在壹佰圓以下的零星開支。
2、為保證現金的合理使用,財務處應根據本廠的業務,現金、收支流量,擬定庫存現金限額,嚴防超額庫存。
3、凡在外地訂購的物資,均往銀行辦理委托付款或匯款支付。不得支付現金,不得從郵局匯款。
4、嚴格禁止以我廠名義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存現金,禁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我廠提取現金。
第一二0條
支票管理:
1、凡屬市內壹佰圓的貸款。勞務結算都必須采用匯款或委托付款的方式。
2、銀行轉帳支票及匯款憑證,由財務處統一管理監發,領用轉達帳支票,必須登記支票號碼,領用人簽字,在簽發支票時,必須寫清收款單位,名稱,日期,用途,金額或限額,不得巧立名目逃避銀行監督。
3、財務處簽發銀行支票時,必須有足夠的供應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借本單位支票讓單位或個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規定為十天,自簽發的次日起計到期日。
5、凡簽發的轉帳支票,匯款,財務處應及時進行清理,督促支票領用人,匯款人辦理報銷手續。
6、支票領用人所有負責用的支票,應妥善保管,及時報銷,如發現支票遺失,責任者應立即向單位領導,主管廠長,保衛處,財務處匯報,向銀行持失,凡因支票遺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者自行負責。
第一二一條
有關貨幣收支的其他規定:
1、借款(請款)審批權限與審批手續。
(1)備用金:
——備用金是指車間核算員,因工作需要開支的周圍金,所領用備用金額根據工作需要而確定。
——備用金使用人必須辦理借款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查,主管廠長批準。財務人員審核后,由出納付款。
——備用金不支付給個人保管,采取以部門為單位,集中管理專人負責并設立明細帳。
——由于工作變動,領用人必須將備用金及時歸還財務處。
——備用金保管人必須保證資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轉讓互助金使用缺少,遺失不得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違者追究責任。
(2)臨時借款:
——無備用金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資金開支可辦理臨時借款。
——凡屬費用性支出,如市內差旅費,加工費,維修費用等由業務分管處室領導批準。
——臨時借款一般應當日辦理報銷手續,不得拖欠,最長不得拖欠三日為
——嚴肅財經紀律,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如預付工資,醫療費,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審批手續不全等一律不預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請款必須從嚴從緊掌握,出差費用指定由廠長審批,出差請款必須由出差人填寫請款單,注明請款人名,地點,事由,預計天數,交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后交廠長批準。
——市內不得發生出租車費用,嚴格旅館費,控制標準。
——出差回寧后七天內辦理報銷手續,一次結算不得拖欠,如無正當理由,過期不報銷,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財務處有權從工資中扣清。
第一二二條
報銷手續:
1、一切報銷都要填寫報銷單,根據支款用途分別辦理入庫,驗收批準手續,報銷單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直符,經辦人,驗收人,比準人必須簽名,原始單據必須齊全,手續必須完整。
2、材料采購由各物資分管部門批準。
3、費用開支及其它支出,根據各處室,職責范圍,各項費用在核準內開支。
4、凡屬個人領款,包括工資,獎金,夜餐費,加班費,交通費均由各單位造冊,經有關部門審批后發放,收款人必須簽名,簽名后的領款單交財務處做付款憑據。
5、單位之間的結算,必須堅持等價交換的原則,不得無償調撥和贈送,不得以物易物,未經許可不準涂銷。
6、凡正式設置會計,出納開在銀行開戶的核算單位,一切收支款項,由要單位負責辦理,但必須按時向財務處報帳,并接受財務處的檢查和指導。
7、凡未經批準的單位,一律不辦理收支業務,任何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存儲蓄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公款。
8、屬于社會集團購買力物資,必須嚴加控制,未經上級批準,財務處不得承付。
9、各級領導都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按制度辦事,發生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如制止無效,財會人員有權越級反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一二三條
關于銀行對帳的工作的管理規定:
銀行出納會計必須按時登錄銀行日記帳,不得漏登少登,混淆帳號,每月應按銀行對單,核對每筆業務,并據此做出銀行調節表。
第八章:關于重新調整差旅費補貼標準的有關通知
第一二四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努力開拓市場,搞好經營生產。鑒于目前的物價因素,原訂差旅費的標準已不適應,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廠部研究決定,重新調整差旅費補貼的有關規定。
第一二五條
差旅費補貼實行包干:
1、差旅費補貼實行包干的內容:
(1)伙食補助費
(2)旅館費
(3)市內交通費
2、差旅費包干費用的核發:
(1)本廠員工出差必須填寫“請款單支出憑證”,同時標明出差事由、路線、人數、目的地及出差時間,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分管廠長批準后,財務處預支。
(2)差旅費的預支按地區和職務包干金額、天數、往返的車、船費核發。
(3)出差人員回寧后五天內,憑車船票和旅館費發票(不作報銷,只作核發出差天數)核發包干金額。
3、補貼包干費標準:
(1)特區:深圳、珠海、海南。
中層干部包干金額:85元/天(其中:伙食補貼20元/天、旅館費60元/天、交通費5元/天)。
一般人員包干金額:75元/天(其中:伙食補貼20元/天、旅館費50元/天、交通費5元/天)。
(2)其它地區:
中層干部包干金額:60元/天(其中:伙食補貼12元/天、旅館費45元/天、交通費3元/天)。
一般人員包干金額:50元/天(其中:伙食補貼12元/天、旅館費35元/天、交通費3元/天)。
1、實行差旅費包干的范圍:
(1)廠級領導不實行包干、旅館費及交通費按實報銷,伙食補貼按第3條①、②項的標準執行。
(2)除廠級領導以外的全廠員工實行包干。
第一二六條
到外地集中培訓、學習、伙食補貼按8元/天、旅館費按第3條①、②項標準原則上不得超標。
第一二七條
本廠員工到外地療養,伙食補貼按8元/天。
第一二八條
市內參加學習、培訓、伙食補貼按5元/天(必須持有住宿發票)。
第一二九條
到兩縣(溧水縣、高淳縣)出差人員不實行包干,伙食補貼按12元/天標準,按頓報銷,旅館費按第3條②標準,不得超標。
第一三0條
在本市(含江寧、江浦、六合縣)出差,因特殊原因無法回廠就餐,按誤餐費2元/天報銷。
第一三一條
到外地出差(不包含高淳、溧水縣)當天返回的,加發一天伙食補貼。
第一三二條
參加會議(包括簽定、訂貨等)不實行包干,伙食補貼、旅館費按第3條①、②項的標準,原則上不得超標。
第一三三條
上述第3條第11條中的伙食補貼標準均含工作餐券的金額,報銷時必須將餐券貼在報銷憑證后面,方可核發差旅費。
第一三四條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船、飛機的標準
1、飛機: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特殊情況必須事先經廠長批準,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2、火車: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一律按硬座購票,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之間)或連續乘車超過十二小時,可購硬臥鋪票。
3、輪船:出差人員乘輪船一律控制在三等艙位以下(含三等艙)。
4、汽車:出差人員均可乘坐空調軟座長途客車、高速客車。
5、出差人員原則上是不準乘坐出租汽車(不含廠領導)。
2、凡在本市辦事及采購等均不得乘坐中巴車,否則財務有權拒報
第一三五條
途中夜間乘車、船補助標準:
1、夜間(晚上八時到次日晨七時)乘坐掛有臥鋪車廂,連續六小時以上未購硬臥票者,發給本人實際乘車硬席票價的60%(不含空調費);乘坐特快的按票價的50%發給。
2、夜間乘坐不掛臥鋪的火車、長途汽車、輪船最底一級艙位(統艙),超過六小時以上的,每人每夜按第一條3款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12元/天)。
第一三六條
其他情況說明:
1、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廠長批準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包干費。
2、出差人員嚴禁用公款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如有違反除費用自理外,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3、臨時被借調到外系統和非本單位員工,一律不得在本廠報銷。
4、出差人員回寧后及時報銷,否則財務有權從個人收入中扣回。
5、高級職稱人員
出差補貼標準
參照中層干部級。
6、本規定從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執行,原X公司財(95)018號文同時作廢。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4.1總則
4.1.1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布、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4.2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4.2.1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4.2.2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2.3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項目。
4.2.4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4.3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4.3.1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4.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并對公司保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4.3.3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4.3.4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審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4.4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4.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4.4.2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并實施財務控制。
4.4.2.1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采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4.4.2.2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4.4.2.3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4.4.3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4.4.4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4.4.5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4.4.6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4.4.7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布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調度,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4.8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4.5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4.5.1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4.5.2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4.5.3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5.4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并報表。
4.6資金的管理
4.6.1現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后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4.6.1.3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4.6.1.4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銀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國家關于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4.6.2.2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開設;
4.6.2.3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于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于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4.6.2.4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5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6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審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4.6.2.7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注銷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注銷。作廢銀行支票必須注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4.6.2.8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6.2.9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于月度終了后十日內編出,并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4.6.3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4.6.3.1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注銷,財務經理及時檢查并與銀行進行核對;
4.6.3.2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權限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4.6.3.3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準;
4.6.3.4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4.7結算賬款的管理
4.7.1認真審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于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2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4.7.3發生采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審核批準: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4.7.4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4.8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4.8.2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4.8.4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4.8.5固定資產應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4.8.6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4.9成本、費用的管理
4.9.1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4.9.2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文件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報銷。
4.9.3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4.9.4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4.9.5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4.10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10.2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并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4.10.3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4.11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項目構成。
4.11.2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4.11.3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4.11.4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4.11.4.1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4.11.4.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4.11.4.5支付股東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準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25%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準。
4.12財務報告的編制
4.12.1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4.12.2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4.12.3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4.12.4財務報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后15日內送交各股東。
4.12.4.2公司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文件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4.13財務電算化管理
4.13.1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權限操作會計軟件,并定期與軟件供應商聯系,做好軟件的系統維護工作。對于數據資料,在核對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4.13.2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4.13.3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數據。
4.14財務檔案管理
4.14.1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征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4.14.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4.15財務數據、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國有獨資運營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開發區工業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歸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 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 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認真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麗政發?20xx?11號文件精神,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市財政局審核,市政府審批。
第八條 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財務總監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財務總監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 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條 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 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 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綜合部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 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
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 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 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營支出管理參照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營運費用報銷規定。
第四章 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參照XX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資金撥付審批流程》(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六條 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六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 、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八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九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三十條 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一條 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三十二條 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和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預算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為市本級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以下簡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市政府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有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實施統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規范運作。
第二章財務預算
第四條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都要建立規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對未來一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籌劃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對預算內企業各種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果與分配等所作的具體安排。
第六條企業要在認真分析、預測影響經營目標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方案,并將財務預算細劃為月份、季度預算,建立必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監控及考核機制。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八條企業財務預算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增資擴股、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七)其他。
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與上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一致,如有變動應當說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財務預算報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報送的.財務預算報告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復意見。
第十條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核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并與企業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國有資產出資人在終了,依據企業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及獎懲依據。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財務管理,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本金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
(三)產品、原材料、設備等資產購銷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管理制度;
(六)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七)銷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要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定統一的使用計劃,明確資金調度權限和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要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從總體上控制企業負債規模。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資金(包括代收、代付資金)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不得賬外設賬和資金體外循環。
第十四條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企業因合并、設立、轉讓、劃轉、合資合作、改制等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后,按相關規定調賬。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當期成本的界線,及時結轉成本和費用。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及預提各項費用,不得隨意調整計提比例和折舊政策。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隨時掌握企業成本變動的原因,及時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的企業,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定期對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逐項進行認定、計算,不得應提不提、應攤不攤或者多提多攤成本(費用),造成企業經營成果不實。
第十八條企業原則上不應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確需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由被擔保企業提供相應的資產反擔保。企業發生的擔保項目,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九條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實行有償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據實分攤相應費用。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要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關聯方的關系、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及形成的原因進行披露說明。
第二十條企業月末應對應收債權和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核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嚴格劃分投資與債權的界限,不得交叉記賬,正確核算企業投資收益。要建立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出現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者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下列財務事項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
(一)經清產核資確認的潛虧掛賬及資產損失核銷以及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事項;
(二)資產(產權)轉讓、劃轉、租賃、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
(三)企業所發生的擔保、資產抵押行為;
(四)企業計提的工資總額;
(五)國家、省和市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報批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歸企業出資人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分配方案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后執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要按照石家莊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規定及時上交。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須按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企業要明確經理(廠長)、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財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限和工作職責;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還應明確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職權和義務,并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向企業派駐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或備案:
(一)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二)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所出資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業類主業的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的一般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須經母體企業批準,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以下事項須按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出資人,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企業財務決算;
(二)企業經理(廠長)任期屆滿、和專項事項;
(三)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等重大事項;
(四)國有資產出資人確定的其他需要審計事項。
第二十九條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決算調整;企業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在上報財務決算報告時,向國有資產出資人提交說明材料。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符合《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違反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或者未按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調整的重大會計事項進行披露。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應對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辦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財務決算與財務報告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每個會計終了后,應嚴格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告,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十三條企業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快報及分析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財務分析重點圍繞生產經營、財務變動、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特別是對本單位影響經濟效益的重大變動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由財務決算報表、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省國資委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合并范圍、合并口徑和合并方法,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編制企業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對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企業應向國有資產出資人報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經濟鑒證證明。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更,應將變更范圍及原因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在終了后2個月內分別以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將財務決算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業,可以在對上市公司財務指標預測的基礎上,編制財務預決算,正式財務決算報告須在4月初報國有資產出資人。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編制財務決算工作中,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費用開支標準以及遞延資產分期攤銷年限,規范提留。要結合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認真清理以前的潛虧掛賬,如實反映歷史遺留問題,經審批后合理消化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為確保財務決算的真實性,企業編制財務決算工作中要認真遵循會計真實性、準確性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工作要求,正確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濫用會計估計。
第三十九條企業及子企業編制財務決算報告應當遵循會計可比性原則,編制基礎、編制原則、編制依據和編制方法及各項財務指標口徑應當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間財務決算數據保持銜接,如實反映間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變動等情況。
第四十條除國家另有規定,企業及子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應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應事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并陳述相關理由。子企業執行會計制度與企業總部不一致的,應按有關規定將企業總部或者子企業的財務決算數據進行調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條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法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工作進行監督,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四十二條企業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后,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審核,并依據審核后的財務決算報告進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企業效績評價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確認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為促進企業及時準確編報企業財務報告,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財務報告編報工作實行考核制度,對在財務報告編報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將有關事項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或備案的,即出現財務決算報告內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數據差錯較大、造成財務決算不實及財務決算報告不符合規范要求等問題的,由國有資產出資人責令其重新編報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四十五條經國有資產出資人或其委托機構檢查,企業違反財經法規,即因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不能收回,違規對外擔保使國有資產被查封或拍賣,改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有資產處置中造成貶值,企業資產出租、出讓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為,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企業在財務決算編制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財務信息,故意漏報、瞞報的由國有資產出資人責令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審計工作中參與做賬,或在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及缺陷,造成審計結論失實的,國有資產出資人應當禁止其承接企業審計業務,并通報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八條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人員在對企業財務決算信息的收集、匯總、審核和管理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或泄露國家機密或企業商業秘密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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