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
一、設備使用的'基本崗位責任制、持證上崗制、交接班制、
巡回檢查制度
1、崗位責任制
(1)對主要設備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的“三包三定”責任制,操作人員保持相對穩定調整時應征得設備部同意。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
(3)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做到班前檢查機況,班后擦拭機體,使設備外觀整
潔,達到“三無”和“四不漏”。
(4)操作和維護人員根據設備部制定的保養制度要求,定質、定量、定時
加油,定期換油,并保證油路暢通,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下運形。
(5)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查故障)。確保正確使用機械,按
規定保養,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操作人員如實填報運轉記錄,做到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并由當時班組現場負責人簽認,每周準時報送設備部進行核實。
2、持證上崗制度
(1)操作及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嚴禁未培訓先
上崗。
(2)公路行駛的運輸設備駕駛證由地方交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操作證由特種設備部門辦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機執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交接班時上班司機或機長須全面交接并填寫好設備運轉記錄;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2
機械設備檢測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一、凡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設備,都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并發給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會同機械設備使用單位和有相應設備安裝資質的企業、單位,設備檢測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檔案資料管理部門,設備生產廠家,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1、按設備生產廠家出廠檢驗的精度和性能項目進行檢測驗收。
2、設備的空運轉、操縱傳動靈活性、重負荷運轉。
3、電氣控制設備的運轉檢驗。
4、液壓裝置的檢驗。
5、安全防護裝置的檢驗。
6、設備主機及附件的外觀檢驗。
7、按裝箱單清點附件,專用工具,附機備件及技資料文件。
三、經驗收合格后,辦理設備資產移交事項,填寫開箱、安裝、調試驗交記錄,并做好設備的精度檢驗記錄及設備試運行記錄,凡參加設備驗收和設備安裝及設備檢測的人員都應在驗收單上簽字,送交檔案室存檔。
四、屬隨機帶來的附件及專用工具,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按設備裝箱清單點清后,填寫設備附件、工具明細單交給設備操作人員進行管理,設備附件和設備專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進行管理。設備技術資料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五、設備驗收后,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開始對設備提取折舊費,設備使用單位應在設備使用三個月內進行一次設備性能的調試和精度的調整。設備在磨合期滿后進行一次一級保養,檢查調整各部位之間的間隙,在設備使用期間嚴格設備管理作業十字法作業。
六、新設備在安裝、使用和驗收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設備生產廠家、設備銷售單位、設備采購人員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公司主管設備的領導。
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發文號:京勞特發[1997]130號
發布單位:京勞特發[1997]130號
關于下發《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區、縣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于原已取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申請增加檢測檢驗項目。
附件: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附件:
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根據勞動部1997年第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北京市從事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橋(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等)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北京市勞動局統一管理全市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
第二章認證基本條件及范圍
第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二)檢測檢驗機構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手冊》,并能嚴格執行其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三)檢測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的職稱,熟悉有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工作和組織能力;
(四)技術人員占全體人員的比例不應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項目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檢測檢驗人員,其中一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在有效期范圍內的檢驗員證。
第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儀表設備等必要的檢測檢驗手段;
(一)檢測檢驗用的`儀器、儀表和量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在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定期校準的有效期內;
第六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檢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國家標準、檢測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認真執行。
第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聯系電話,有與承擔的檢測檢驗任務相適應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保證在行政、技術和財務管理上獨立于特種設備的制造、銷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單位之外。
第九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范圍:
(一)在用橋(門)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二)在用塔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三)在用流動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四)在用電梯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五)新安裝或經大修后的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六)新購置或大修后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七)新購置或大修后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八)新安裝、修理(改造)的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電梯)安全技術檢驗;
(九)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十)受外單位委托的安全技術檢驗或技術鑒定;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條經資格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從事批準范圍內的檢測檢驗工作。
第三章認證審查程序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有關申報材料,報主管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再向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提交《申請書》及規定的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其它非勞動部門申請資格認證的檢測檢驗機構,需經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領取《申請書》,填寫上報。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監察處收到申請書和申報資料后進行初審,確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監察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組成審查組對同意受理的申請進行資質審查。
第十五條經審查合格的檢測檢驗機構,由認證單位核發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認可證》(以下簡稱《認可證》),并予以公布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六條對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允許其進行整改,并于六個月后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已取得檢測檢驗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需新增項目時,應向市勞動局申請新增項目的檢測檢驗資格,市勞動局將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審查并給予增項。
第十八條《認可證》的有效期為四年,檢測檢驗機構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向市勞動局申請換證審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檢測檢驗機構,市勞動局在其有效期滿后將注銷其《認可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特種設備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認證中的有關開支費用由被審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質量保證手冊的基本內容(參考件)
2、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于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設備、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數據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設備損壞。
2.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并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后處理并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周后,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測制度
1、建立從安裝、調試、驗收,到運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設備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保存。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3
一、機械設備安裝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二、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試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三、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設備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維修后的檢驗和試驗,由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
四、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保證安全生產,降低職業安全衛生危害,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各類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建筑港集團有限公司設備管理制度
4術語與定義
4.1日常保養:即班保養,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維護和保養,主要對機械及某些零件進行檢查、清潔、調整、潤滑、緊固等。
4.2定期保養:指工作一段時間后進行的停工檢查,其主要內容是,排除發現的故障,更換工作期滿的易損部件,調整個別零件,并完成班保養的全部內容。
5職責
5.1項目部機料部負責項目部所有大中型機械設備(包括外租賃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5.2項目部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各單位大中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察工作。
6具體內容
6.1項目部制訂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各類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技術規定;
b)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
c)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制度;
d)冬季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制度;
e)中小型機械設備的報廢、申購制度。
6.2大中型機械設備的拆裝
6.2.1項目部根據施工計劃,確定大中型機械設備的拆裝計劃。
6.3.2機械設備拆裝隊編制拆裝技術措施,報項目部總工批準。
6.2.3施工前,機械設備拆裝隊根據拆裝技術措施,對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2.4機械設備拆裝隊應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并要有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在場監護。
6.2.5機械設備安裝結束后,項目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并組織進行相關的試驗及試運行,填寫相關記錄
6.3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
6.3.1項目部根據相關管理制度,進行本單位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6.3.2項目部建立所使用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記錄檔案。
6.3.3對于大中型機械設備多班運行作業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3.4確保特種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做到定人、定崗、定機。
6.3.5組織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機械設備運行安全技術交底。
6.3.6監督檢查運行操作人員的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使用維護工作及其記錄的符合性。
6.3.7監督檢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日常保養工作。
6.3.8對于影響安全使用的機械設備,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報修或報廢處理。
6.4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
6.4.1在施工初期,使用單位針對機械設備的使用狀況及施工計劃,制訂定期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大中型機械設備定期保養計劃報項目部機料部批準,報項目部備案。
6.4.2使用單位制訂交通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
6.4.3項目部機料部負責與政府相關的檢查部門聯系工作。
6.5機械設備安全檢查
6.5.1項目部定期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填寫機械設備整改單限期整改。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5
1、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要求處理電氣安全問題,保證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
2、臨時用電必須得到分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3、變配電設備、控制設備的清掃、檢修必須按中心《電氣設備清掃、檢修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電氣設備、照明燈具、電動工具的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程進行安裝。
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每次使用前應對其進行試驗,試驗無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拉合閘順序操作電氣設備。更換熔絲、熔管必須在上口斷開電源后進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壓安全用具的試驗,必須按北京市供電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8、機械設備安全負責人應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有關要求處理機械設備安全問題,保證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
9、值班人員在對設備進行巡視或進行不停機的故障判斷時,只允許進行機械設備外部的檢查,聽音或手摸,但不允許觸及機械的旋轉部分,以免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機械設備發生較嚴重的突發故障時,值班人員應迅速停止動力機運轉,盡可能防止事故擴大,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11、值班人員應定期對起重設備做預防性的保養、檢查。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6
一、基本安全事項
1、設備操作者應熟悉設備,并經培訓試用合格取得操作資格,方可操作。
2、上崗操作設備前應按設備點檢表嚴格點檢,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和設備操作規程規范操作。
3、上崗操作設備時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安全規則。
4、隨時注意設備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及時處理和報修。
5、工作完畢且無需交班時,必須切斷設備電源,汽源等,所有動力源。
6、當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二、臥式機安全正常生產操作程序
半自動狀態,關上前后安全門,開模后打開前安全門,取出制品,再關上前安全門,使機器反復進行下一個循環,絕對禁止卡住行程開關,不關安全們的生產方法,若有違反操作規程扣除一個月工資。
三、立式機正常生產操作程序
1、半自動狀態,用雙手同時按兩個合模開關,開模后取出制品,再按兩個合模開關,使機器反復進行下一個循環,絕對禁止卡住一個開關,單手操作的`生產方法,若有違反操作規程扣除一個月工資。
2、手動調機狀態,具體參數,認真閱讀設備操作規程。
四、操作安全處理事項
1、修模、更換加熱圈或漏料時,必須要關掉馬達和電熱開關,方可進行事后處理。
2、操作過程中,如制品取出困難或產品掉定模,首先要關掉電機馬達才能伸手去取制品。
3、手動合模,排料時,要保持一定距離方可進行此動作。
五、設備違章操作注意事項
1.不允許從后門和機床上面伸手或取產品。
2.安全保險杠未調,不允許操作機器,不正常的操作方法,不允許模仿操作。
3.操作過程中,不允許跟閑人講話,或把頭伸進模具內去取產品。
4.立式機不允許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機器或用一個手去操作設備。
5.違章操作將視為警告,并進行處罰或開除,并給予舉報者一定獎勵。
六、以上操作安全規章制度,所有注塑操作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絕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7
1、各種機械設備包括其零部件的設計、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各類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易接近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飛輪等危險的機械部分均要安設防護裝置。
3、各種輾壓、剪斷等壓力機械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有對人體發生傷害危險的機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設施。
4、未封閉、隔離的運轉設備,未封閉的傳動危險部位,人體不能觸及;嚴禁未停機清掃、維修設備以及從運轉設備外延、上方傳遞工具、物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停機后再檢查維護或清掃。嚴禁從正在生產作業或運行的皮帶、輥道等設備上行走或跨越。
5、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要設自動加油裝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應使用長嘴注油器,對運轉中的設備應先停車再注油。
6、輥道、傳動皮帶等要設置供跨越的且有欄桿的安全橋,職工只準從安全橋上通行。
7、起重機應標明起重噸位,要有信號裝置。必須保證卷揚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動連鎖裝置、緩沖器等裝置齊全和靈活好用。
8、起重機械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操作。
9、起重機械應按規定統一的指揮信號作業,并嚴格執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與凝結在地面上的物體;
(2)五人指揮或信號不明;
(3)掛鉤不當;
(4)物體有尖銳楞角未墊好;
(5)重量不明或超負荷;
(6)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7)懸臂下及其轉動范圍內站人;
(8)光明陰暗,視物不清;
(9)懸臂與高壓電線未保持應有的距離;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與吊物安全距離不夠。
10、嚴禁用燒燙、生銹、打結、斷股和磨損嚴重的各種鋼繩吊掛物品,也不準將空鋼繩擔在吊鉤上。
11、各種起重機械的性能不準隨意改變。
12、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建立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超期和帶“病”運行。
13、安裝機器和起重機械的地基、地樁和纜繩都必須穩固,能安全地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8
了加強機械設備管理,杜絕機械事故,充分發揮現有設備的優勢,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和有效使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基本規定
1.各項目部應設設備管理員崗位(可由項目部材料員兼職),負責本項目機械設備的檢查驗收、組織實施維修保養和相關資料整理工作。并加強與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聯系,防止管理脫節。
2.現場應建立施工設備臺帳,做好設備進場記錄。
3.施工機械及其電氣系統必須由專職電工或機械工進行安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不得安裝機械設備。
4.機械的電源安裝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形式,嚴禁兩臺及以上機械共用一個開關電器,或共用一個開關箱。
5.設備在現場安裝就位經驗收合格后,應掛合格牌和操作規程牌,明確安裝人、維護人、操作人和驗收人。
6.機械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JGJ33—86《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機械操作使用規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7.各類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違章作業及設備帶病運轉。
8.機械開始使用前,項目部設備管理員應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9.設備運行做好記錄前,運行完畢要進行例保,并做好記錄。
10.對特殊過程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在施工前對設備進行鑒定認可。
11.各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保養、潤滑、檢修,確保設備完好正常;并按照修理計劃大修,修理應有記錄。
12.項目部負責人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節后、臺風、雷雨后更要及時檢查,并保存記錄。
13.施工處設備科負責人每三個月對項目部機械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保存記錄。
14.因故閑置不用的設備,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銹等工作。
15.機械設備的各級安全檢查執行JGJ—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二、大型設備
1.大型設備指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設備,我公司現有大型設備為塔吊、施工升降機、砼輸送泵、裝載機、布料機等幾種。
2.大型設備的購置
2.1使用項目部根據購置計劃,由項目經理會同總公司、分公司施工有關處室對擬購設備的質量、性能、價格和廠家的生產能力、售后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查,確認合格后填寫評價記錄和購置報表,報總公司審批。
2.2購置前應與廠方簽訂購置審批表,報總公司審批。
2.3檢查核對無誤后,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設備登記卡,并報分公司和總公司施工處備案。
3.大型設備的安裝
3.1大型設備的安裝和拆除實行審批制度,使用項目應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處對有關協議和檢查等準備工作進行核查,填寫《大型設備安拆審批表》并由施工處設備科同意后方可組織安裝工作。
3.2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布料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廠方提供的基礎圖施工;如有變動,則應按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的設計計算書施工;基礎鋼筋應經主任工程師和安裝單位并作隱蔽驗收,且應作強度試驗,保存強度試驗報告單。
3.3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專業安裝隊進行,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應對安裝單位進行裝拆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必須訂立安全協議(應有安裝單位公章),明確責任(或由廠家負責安裝,其責任等同與承包專業隊伍)。
3.4安裝單位必須具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裝拆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調試和拆卸過程必須做好記錄,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收集證明方件。
3.5安裝完成后,應由安裝單位出具檢驗驗收記錄,并經項目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驗收認可后,報勞動部門或技術監督局驗收,取得合格準運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頂升和附墻也包含在安裝內,每次頂升和附墻后,都應經安裝單位和項目部負責人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
3.7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額定載荷墜落試驗,在正式投入運用后至少每三個月做一次額定載荷墜落試驗,每次試驗都應有記錄。
3.8其他大型設備應在首次安裝后由廠方進行調試運轉,并出具驗收記錄,同時由總公司有關部門和項目負責人驗收簽字后方可使用。
4.大型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項目部應做好下列工作
4.1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塔機、升降機和布料機每半月進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觀測,并保存記錄。
4.2使用單位嚴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機械的保險和限位裝置。
4.3每次修理后,都應由廠家和公司、項目部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4其他關于修理、運行例保、鑒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承包部備案。
三、其他設備
1.其他設備指價值在壹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設備,我公司現有為攪拌機、卷揚機、砂漿機、電焊機、對焊機、木工機床、切斷機、彎曲機、調直機、打夯機、套絲機和砼配料機等幾種。
2.其他設備的配置
2.1使用項目部應根據購置計劃,填寫購置審批表報公司施工處審核,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2.2設備到場后,應由項目部設備管理員對機械進行開箱檢查,核對合格證、使用說明等有關技術文件,并填寫開箱檢查記錄表。
2.3檢查核對無誤后,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設備登記卡,并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3.其他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3.1其他設備及乙炔、氧氣瓶必須搭設防護棚,場地干燥,禁止露天使用。機械傳動系統防護必須完整有效,嚴禁無防護使用。
3.2每次修理后,都應由項目部設備管理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3.3其他關于修理、運行例行、鑒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四、報廢和事故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械設備應該報廢:
1.1按國家技術標準已達到使用年限的;
1.2繼續使用對安全生產構成危險的';
1.3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設備喪失作業能力的;
1.4其它應該報廢的原因。
2.機械設備報廢應經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后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設備報廢單,經工程承包部批準后予以報廢;其中大型設備的報廢應總公司施工處備案,其他機械的報廢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3.事故處理
3.1發生重大機械事故(指重傷、死亡、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各項目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工程承包部。
3.2項目負責人、操作工、機修工、設備管理員等必須協同公司施工處設備科查清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承包部。
3.3若隱瞞不報,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處以10000—5000元罰款。
3.4如屬無證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獎罰
公司每年二次對設備管理使用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情況好的給予500—1000元獎勵,差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尤其是對于違反大型設備管理規定,擅自安裝和拆除的,處以1000元—5000元罰款,以保證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9
根據項目部管理的特點和特征,項目經理受企業法人代表的委托,對項目施工全過程、全方位負責,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力度,發揮機械現有的潛力,滿足生產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要主動接受上級設備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配合公司動力站的設備管理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應提前向生產安全部、動力站提出申請包括機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時間、地點等要求。
三、項目經理部和動力站簽訂機械租賃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要追究責任人和承擔經濟損失。
四、對進場的施工機具必須進行安裝驗收,并做到基礎資料齊全準確。杜絕事后補資料的現象,盡量避免和減少資料記錄的失實程度。
五、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嚴禁無證操作,不得擅自拆、改、轉、租機械,并防止損壞、被盜。
六、建立機械檢查制度,做好檢查記錄,發生機械故障,組織搶修,縮短停修時間,對不需要的則要及時退場。
七、建立項目上的機械租賃經濟合同、機械使用臺帳,搞好經濟核算工作,履行合同,月結月清,為項目部月成本核算提供原始基礎資料。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0
第1條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防止重用輕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設備不宜定人的,實行機組(班組)負責制。主要機械設備的機長要由公司(處、廠)任免,不能輕易調動。
第2條機長、機組長要由責任心強,有管理能力,技術水平較高的同志擔任,并做到:
1.積極組織本機組人員開展紅旗設備競賽,合理使用機械設備,充分發揮機械設備效能,努力完成各項定額指標。
2.認真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努力鉆研技術,并指導全機組人員的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4.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保證機械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
5.負責及時準確地填寫機械設備履歷書和有關的統計報表。
第3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
1.積極參加紅旗設備競賽,努力達到紅旗設備標準。
2.努力鉆研業務技術,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準確及時地填寫運轉記錄。
3.嚴格遵守機械設備保養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機械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對違反操作規程的錯誤指揮,有權拒絕,并應及時報有關人員研究處理。
第4條新工人(或新調換工種的工人)須經技術培訓,懂得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掌握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在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中,要廣泛實行憑操作證操作的制度。
第5條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特殊情況下需超負荷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資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6條多班作業的機械設備,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并給操作人員一定的機械設備保養時間。
第7條新機械設備在投產前,要按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認真進行驗收和試運轉。新型機械設備在試運轉和使用前,必須將有關技術資料、性能和注意事項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經過必要的訓練,待操作人員掌握操作技術后,方能使用。
經過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照機械設備的試驗規定,進行檢查、鑒定和試運轉。新機械或經大修后的機械,在走合期內應按規定減載、限速和保養。
第8條要認真對待機械設備事故。對機械設備事故,要根據“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預防事故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有關操作人員、有關領導、有關管理人員等)要作適當處理,對事故隱瞞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理。
對重大事故,由公司(處、廠)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上級審批;一般事故由公司(處、廠)處理,報主管上級備案。
第9條機械設備用的燃料、潤滑油料、必須按規定選用,根據季節及時更換。各種油料要保持清潔,使用前需經過沉淀過濾,機械設備上的濾清裝置必須完整有效。機械設備進入冬季施工,必須采取防凍、防滑措施,嚴格按照冬季施工規定進行。
第10條機械設備進行改裝和技術改造,必須符合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實施方案要經過“三結合”小組討論研究,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不準亂拆、亂改。要按機械設備的管理權限辦理報批手續。車輛改裝應經監理部門審批。
第11條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必須貫徹“養修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應做到定期保養、計劃修理。各有關部門和人員都不得妨礙機械正常保養、修理工作的進行。要努力完善對機械設備的檢驗測試手段,注意積累資料,使檢驗內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學根據,防止盲目檢修。
第12條加強機械設備的保養,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換季等保養制度,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第13條機械修理應當堅持集中修理的原則。
第14條機械設備的修理單位,必須堅持“以修理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維修和配件生產任務,不得任意改變方向。
第15條機械設備修理單位,必須面向施工,樹立為生產服務和質量第一的思想。要設立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質量檢驗人員、健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檢驗制度。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修理技術規范、努力提高修理質量,質量不合格的一律不準出廠。對修理的機械和生產的配件,要實行包修包換制度。
第16條對進口設備和新型設備要注意擬定適當的保養、修理周期,制定適當的保、修規范、標準,及時掌握技術性能、構造原理和修理技術。根據規定的修理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術準備工作,做到按時修理。
第17條凡要求大修的機械設備,除特殊原因外,均應在尚可運行的狀態下送修。送修單位不得拆換原機機件,并有可靠的運轉,修理和保養記錄。
第18條加強配件供應管理。要購管結合、管用結合,防止亂采多購。做到庫存適量、供應及時。購管人員要具有一定專業知識,了解配件技術性能和供應渠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19條要貫徹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紅旗設備競賽,搞好基層管理和基礎資料,練好基本功,不斷提高機械設備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1.公司設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和維修,工程副總經理分管該項工作。
2.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修,損壞、報廢等情況都必須有詳細記錄。
3.機電設備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牌管理。
5.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一堅持(堅持使用漏電并保持動作靈敏可靠)。
6.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必須維護好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7.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法操作。
8.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確保在用設備臺臺完好。
1、檢修前準備
1.1、生產部在設備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1.2、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檢修安全規定
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濕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
2.5、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2.6、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2.7、較大型設備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檢修竣工驗收
3.1、檢修竣工后,生產部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電源。
3.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生產車間自己檢修的,生產部負責任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3.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將檢修記錄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1、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做好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使用、保養維修和進退場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的狀態,以滿足持續施工生產過程能力的需要,確保運行過程中的安全,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2、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機械設備使用計劃,按計劃組織機械設備進場使用。所需機械設備可從公司調配(內部租賃)或從租賃市場租賃也可自購,外部租賃或自購機械設備必須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備案,納入公司機械設備統一管理。
3、項目經理部購置或租賃的起重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置或租賃:
(1)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2)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3)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4)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3、項目經理部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建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進場的機械設備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管理。
4、項目經理部應采取技術、經濟、合同措施保證施工機械設備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做好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用養結合,降低項目的機械使用成本。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范作業,搞好班組核算,加強考核和激勵。
6、場機械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編制大中型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并按規定報批。
(2)大中型機械安裝、拆卸、驗收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3)各種機械設備均有操作規程。
(4)塔吊司機、指揮、施工電梯司機應持特種作業證書上崗
(5)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按施工平面圖布置存放,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清潔機械污水不隨地流淌。機械標記,驗收合格證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6)塔吊、人貨梯周邊封閉,機械設備基礎(座)牢固,塔吊、人貨梯基礎方案應按規定報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則上不得自帶設備進場。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同意自帶設備施工時,項目部機械管理員應對分包方自帶設備的種類、數量及狀況進行核實把關。代表項目部與自帶設備單位簽訂自帶設備安全使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8、發生機械設備事故,必須立即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項目經理和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擴大事故損失的情況應及時搶救;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揮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1.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1.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2.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2.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2.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2.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2.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放置平穩。
2.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2.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2.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2.12機械設備除規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3.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定》執行。
3.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3.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3.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3.6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行。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1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的明顯變形;
2、架體各結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電氣設備和操作系統的安全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及繩卡、滑輪組的固接情況;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
定期組織檢查一次,由公司設備科、安全科和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或失靈;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由項目安全員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一次上下運動,驗正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四)、使用提升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閉合主電源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開關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4、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和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規定及時更換;
5、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6、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箱門。
二、維修保養
提升機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守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有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三、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大型設備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參數等資料,裝拆應由專業資質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完成,裝拆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裝拆工作應有技術人員、安全員在場監督。大型設備安裝完成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實行專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靈的機械設備。
3、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裝置,保證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4、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7、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或遇到惡劣氣候,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停止機械運行施工。
14、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侯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5、執行大型設備定期檢測、維修、保養制度。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2
1、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主管人員應停止其使用。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9、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4、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3
建筑業的機械設備是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機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質保證,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形勢需要,加速建筑工業化的進程,實現建筑業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須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
機械設備的管理,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改革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構,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種規章制度,堅持為生產服務,為科研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方向。建立一支專業管理和兼職管理相結合的設備管理隊伍,實行管、用、修相結合,專業修理并舉的方針,不斷改善公司的設備管理工作,為促進公司的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提供良好的裝備條件。根據上述原則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機構設備
公司設立機械設備科,負責全公司的機構設備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所屬單位機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機管員實行業務上接受基層和機械設備科的雙重領導。
二、設備管理
1、公司對設備實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則,大型吊裝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基工機械集中委托機械設備科管理,由機械設備科統一調度。
2、企業所有設備,統一由機械設備科進行編號,機械設備科和基層同時立帳,主要設備要建立設備檔案,設備調動時隨機調動,報廢時,檔案同時送批。設備的備件圖冊和設備歷次修理記錄,事故報告由機械設備科歸檔,說明書安裝圖冊由基層設備員保管。
3、基層機管員必須做到申報各種材料零配件,計劃填報各種有關的統計報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設備購置,大修計劃送機械設備科審批,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請,經機械設備科批準后方可實施。
4、報廢設備申請,必須在當年三季度報出,由公司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報經主管領導審定后報廢。經批準報廢后的設備殘值按財務有關規定處理。
5、各種設備所提取的二項費用必須用于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理開支,不得移給他用。
6、技改費、設備折舊費,公司和基層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資金用于購置大型設備,技術引進。
7、對設備進行改裝、革新,必須堅持先進科學、實用經濟的原則,一般的改裝技術革新由機械設備科審批,重大的項目由主管經理批準,改裝和技術革新項目,必須連續運行六個月經鑒定確認可行后才以驗收。否則,其費用在生產成本中支付。
8、開展群眾性的機械管理活動,每年進行兩次設備檢查評比工作,交流經驗,年終進行一次紅旗設備、操作能手評優活動。
9、對新購置的小型設備一個月內必須投入使用,中型設備二個月內投入使用。
10、設備閑置六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報停,但設備報停以前必須完好,啟用時必須履行啟用報告,停用期間不得提取二項費用(折舊費、大修理費)。
11、機械設備的租賃必須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對外租用,并參照機電設備臺班費收取標準及公司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設備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賃期中造成損壞由租賃者負責修理和賠償。
三、機械設備的使用
1、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大中型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機組(班)負責制。
2、所有機操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熟練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3、新設備或經過大修,改裝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運轉并進行走合,走合期內按規定減載限速,并掛“走合期”標志以示區別。
4、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特殊情況需經機管員同意并取得可靠數據后作業,大型設備必須征得機械設備科的認可。
5、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或性能降低及停產均為設備事故,事故大小的.劃分:
一般事故:損失價值20-200元內,停產三天以上;
大事故:損失價值200-20xx元以內停產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損失價值20xx元以上,停產一個月以上。凡是發生事故必須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機械設備科備案。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過處理或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損失大小應分別進行教育、處分、經濟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對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員應予表揚和獎勵。
四、設備的保修保養修理
1、設備的保養、修理,實行專業修理與操作人員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日常保養維修,推行“十字作業法”做到定期保養及時修理。
2、設備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進行、小修由操作人員和機修工人共同完成。
3、設備大中修由機修廠完成,修理計劃由基層和機械設備科共同編制,公司下達生產計劃執行。
4、設備的修理應本著質量第一的原則,各道工序應有專職檢驗員檢驗,總體驗收必須有主修技術人員會同送修單位代表經試車合格后,共同簽署意見方能出廠,中大型設備機械設備科參加試車驗收。
5、凡由機修廠承擔修理的設備實行“三包”(包修、包費用、包保用期),經大中修出廠的設備應有六個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內損壞或出現嚴重故障時按如下辦法辦法。
(1)修方責任造成,由機修廠無償限期修復。
(2)由于操作不慎,保養不好,而造成的損壞送修單位負責。
(3)設備修理出廠后,修理單位填寫設備修理記錄表,交送修單位或機械設備科存檔。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4
機械設備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改造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一、為加強對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安裝與拆卸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稱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產品說明書、施工現場環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備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拆卸合同;
(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三)安裝驗收資料;
(四)檢測資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應當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機械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執行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待事故隱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維修、保養。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作記錄。
(四)按照公司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進行維修保養。
7、改造。機械設備改造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認可,改造后的機械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國家、省、市不允許改造的機械不準私自改造。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機械設備租賃管理,發揮其在生產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項目部對外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業。
第二章管理
第二條、項目部機料部是項目主管生產機械設備的職能部門,在項目經理和分管副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條、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項目部機料部管理機械設備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公司頒發的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及有關通知、決定、意見,結合自身實情,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
2、對本部門使用、管理的機械設備進行分類編號、登記、設帳立卡,建檔立案;負責設備進出庫清理與驗收,運行中資料發放與收集;編寫大修理報告和修理項目審核及資料整理。
3、實施、協助、參與公司生產工程管理部組織的設備對外租賃,對內承包工作。
第四條、經核定劃撥給項目部的在用、庫存機械設備及配件屬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所有權屬集團公司,項目部有使用權,但不得自行調出、轉讓、出售、報廢、報損。
經集團公司批準的設備調動、調劑,其上繳折舊費,由新使用方承擔。
第五條、機械設備檔案是科學使用設備的依據。它主要有:隨機的技術文件、驗收報告、履歷書。項目部在管理過程中,應認真填寫設備檔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資料。
第六條、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設備,屬本規定所稱謂的機械設備范疇。一般不同時具備上列兩個條件的,視為易耗品,特殊情況下,單位價值低于標準,但更換頻繁,易于損壞的,可不列入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折舊費提取標準依照其形成時間、類別確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購置的,年綜合折舊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內,運輸機動車輛年折舊率為15%。
第七條、機械設備因操作正確,精心保養,使設備性能完好,延長修理間隔時間,節省修理經費,對管理人員、使用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八條、凡經保養和維修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質量標準。中小修由項目部管理部門驗收,凡合格的,項目部機料程部出示報銷修理費證明文件;否則,其返工費,不予報銷。因修理損壞零部件,視情況由當事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第三章租賃、出租和處置
第九條、租賃的設備確實為項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項目部暫時無力購置或從成本上考慮目前不宜購置的設備。
第十條、欲租賃設備的項目部填寫《生產設施配置申請單》報集團公司生產工程管理部批準后,項目部根據公司批準的《生產設施配置申請單》,應積極聯
系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職責。
第十一條、在設備到達項目部前,我方人員必需對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并在租賃合同中注明該設備當前的實際狀況。以避免在歸還設備時的糾紛。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中應含有以下內容:
1、租賃物名稱、數量及相關配套設施、質量技術及當前的狀況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3、租賃物的用途或性質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賃物交付期限、時間、地點及方式
6、租賃物的維修
7、租賃物損壞后賠償方式
8、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出租集團公司的機械設備,必須事先向生產工程管理部申報,經分管經理審核,獲得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十四條、如未經允許出租機械設備,造成機械設備損壞的,當事人需按相同機械設備的現行市場價賠償,還要追究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機械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
1、燃沒消耗高于原出廠標準20%,又條件通過技術改造降低沒耗的;
2、設備嚴重損壞,技術上無條件修復,或雖可修復,但一次修理費超過設備原值50%
3、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型號老舊,且無配件供來源的;
4、技術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證安全的;
5、由于工程基項目停建或施工工藝變更,無法使用的專用機械設備。
未經批準報廢之前,應妥善保管,不得將零部件,輔機等應加以利用,并折價入帳,作變價收入處理;報廢部變現資金上交公司,作殘值入帳。
使用限期未滿,而又不宜使用的設備,經批準后可以處理,其差額部分由使用單位用發展基金補充。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條、我方項目部必需為設備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工作環境,以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十七條、項目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堅持持證上崗的'原則,每月應堅持填寫《設施管理卡》。
第十八條、投入生產的機械設備,應按其使用說明書要求和工程建設設計要求布置與安排,并采取防護、保衛措施。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的上崗人員需有相應的操作證,非持證人員和不熟悉設備性能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條、上崗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多班輪班作業,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條、愛護機械設備,按設備出廠說明要求經常進行檢查、檢修,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應按機械設備出廠說明書規定選用,若無規定油種,可按性能接近的代用品牌號選用。
加注的油料,在加注前應經過沉淀、過濾,不同品種的油料不得隨便滲混,牌號不清或者再生油料未經鑒定,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條、嚴禁帶病、超負荷和危及安全的運轉,新工人及調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測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十四條、機械設備由于使用、維修、保管不當和自然災害等原因,引起其本身非正常性損害、人身傷亡、財物損壞均為機械事故。
1、機械事故按下列規定劃分等級一般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大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10000元。
重大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人身重大傷亡。
2、處理職責范圍劃分: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處理。賠償原則按集團公司行政管理執行。處理結果報公司生產工程部備案。
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由公司生產工程部調查并寫出報告,總經理審批。
交通事故:由交警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事故一旦發生,應及時逐級上報,認真調查,公正處理。凡責任人的行為造成的事故,應當依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除經濟賠償外,有的應給予紀律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如有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查實后,從嚴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法規抵觸時,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機料部對本規定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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