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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8 17:57:12 機械/重工/工業自動化 我要投稿

【合集】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集】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

  為加強銀川河東機場三期擴建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建立機械臺帳、卡片,掌握機械動態,并收集保存好相關技術資料。

  2、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4、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5、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6、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記錄。

  7、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養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8、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各工區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現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工作,維護與保養應有記錄并留存備查。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行例保制度,發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備查。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一律作違章作業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環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監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3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 : 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xx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xx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6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后,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三、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點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并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四、機械設備的檢驗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并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到業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五、機械設備人員的勞動保護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定,為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納入地方法定部門歸口管理的特種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在安裝自檢合格后提請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并取得規定的檢驗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機械的檢查分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才可貼標簽(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簽,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簽,并做好維修記錄。當發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

  六、設備按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拆除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班組負責進行。

  器材部負責制定專業管理程序和安裝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由負責安、拆的設備技術人員向全體裝、拆人員進行交底,并形成簽字后存檔;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施工機械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第三條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一條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第二條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第三條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第四條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成后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第五條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第四章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

  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第一條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第二條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第五章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第二條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8

  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并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后,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制造許可證廠家制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2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四、安全培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的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設備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等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設備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后,維護保養人員和用戶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用戶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并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設備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印制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記錄在案。

  (四)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制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設備出現運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六、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一)統一檔案盒規格

  特種設備的檔案盒應統一規格。檔案盒側面應注明類別,盒內要附上檔案目錄。檔案可參照下面方法分類:

  (二)檔案分類

  1、文件法規類。將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文件統一存放。

  2、綜合管理類。將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管理結構圖、專職兼職安全管理員任命書、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等統一存放。

  3、特種設備總臺帳類。

  使用帳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設備臺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設備分布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分布圖。

  2)特種設備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分類登記在冊。包括:注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并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并注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復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并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臺設備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設備相關記錄。特種設備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規范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對施工機械的全面管理,實現對施工機械的有效控制,確保安全使用,防止發生大型機械事故,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機械的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 《中國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1.2國經貿廳安全[1999] 477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3.1.3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3.1.4勞動部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3.1.5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1.6 《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定》。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評估及改進管理

  4專業術語定義

  4.1施工機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機價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獨立發揮作用的施工用機械。

  4.2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履帶吊、汽車吊、電梯、液壓提升裝置等用于起重作業的機械。

  5職責

  5.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為本標準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本標準,指定專人維護標準并保證標準執行的有效性。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標準執行人,負責檢查本部門標準的執行情況,提出修訂和完善本標準的報告;指導、協助本單位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議并監督改進措施的執行情況。

  5.3安監部

  5.3.1建立xxxxxxx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5.3.2監管各單位施工機構管理體系的正常運作。

  5.3.3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嚴把機械“五關”:機械進場關、機械管理關、人員資質關、重大起吊作業方案審查關、機械使用關。

  5.3.4監管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四個隊伍”:安裝(拆卸)、維修、使用、檢測四個隊伍的建設。

  5.4監理單位

  5.4.1監督施工單位起重機械“四個隊伍”的建設,定期監督檢查。

  5.4.2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的機械管理標準、機械保證體系及人員配備、資質報審備案。

  5.4.3審查施工單位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并備案。

  5.4.4負責施工單位大型機械安全操作專利號、重大吊裝、重要設備運輸、大型起重機安拆等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術安全交底等的審查。

  5.4.5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4.6掌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和分布及日常檢查考核。

  5.5施工單位

  5.5.1制訂施工機械各項管理標準,明確施工機械的安裝、檢測、使用、維護、保養管理辦法。

  5.5.2建立施工機械安裝(拆卸)、維修、使用、檢測“四個隊伍”。

  5.5.3負責施工機械及人員資質報審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編審。

  5.5.4負責施工機械配置、維修、安裝、拆除、報廢的全過程涉及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的管理。

  6執行標準

  6.1施工機械的配置

  6.1.1各單位進入xxxxxxx項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起重機械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

  6.1.2各單位必須把進入本工地機械隨機文件向xxxxxxx項目公司安監部和監理公司提供檢查。

  6.1.3各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公司)及監理負責組織對進入本工地使用的機械進行能力認可,填寫(設備能力認可表)。

  6.2施工機械安裝(拆卸)

  6.2.1在現場進行安裝起重機械的各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書。跨越廣東省的單位還須到施工所在地區有關部門備案。

  6.2.2安裝專業隊伍應配足各工種人員,并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有效證件。

  6.2.3機械的拆裝作業必須依據制造廠說明書進行,大型機械特別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應結合該設備的檢查情況、吊裝機具和環境、場地、氣候等實際情況,由專業安裝隊伍的技術人員編寫作業指導書,并明確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同時制定出相應的負荷試驗方案。

  6.2.4作業指導書必須按規定的審批標準執行。

  6.2.5起重機拆裝過程管理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進行,由機械專業工程師及安監人員監督安裝(拆卸)過程中。

  6.2.6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各單位組織機械專業檢驗人員及監理工程師按規定進行檢驗。

  6.2.7各種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由專業安裝隊伍組織實施,各施工單位相關技術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和協調。負荷試驗完后,起重機械專業檢驗員、機械管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對設備重新認真檢查,起重機械專業檢驗員匯總試驗檢查情況,提出檢驗結論,并簽字認可。對設備遺留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整改單位整改結束后機械管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6.2.8各單位起重機械安裝的安全質量經自檢合格后,使用前須按規定向所在地區的地、市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

  6.3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管理

  6.3.1各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經地、市勞動部門檢驗合格,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后簽發的安全操作證,建立了安全管理規章標準,并向所在地、市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6.3.2各施工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章標準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標準

  制定施工機械防大風方案措施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標準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標準

  6.3.3各單位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6.3.4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由施工機械所屬單位技術人員按照該設備的技術能力、使用說明書和使用安全狀況編寫,編寫中要特別指出該設備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并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擔執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嚴格按該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3.5各單位的施工機械(特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部門提供服務,以確保使用安全。

  6.3.6各施工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公司)對施工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標準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

  6.3.7大型起重設備、運輸車輛、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等,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標準。

  6.3.8遇有照明不足,大霧,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清指揮人員時不準進行起重作用。

  6.3.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露天作業,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10起重機在吊有重物時,駕駛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或與他人閑談。

  6.3.11起吊時,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起重工作地點,且任何人不準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并將吊鉤升起;對用油壓或汽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風,應將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定檔位置,切斷電源,操作室門窗關閉并上鎖后方可離開。

  6.3.13大型載運設備必須由專人駕駛、保養,加強人員“三證”、費用交割手續要齊全。

  6.3.14嚴格執行《交通規則》和所在單位有關規定,運行中,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嚴防發生車輛事故。

  6.3.15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嚴禁帶病運行。

  6.3.16起重機械作業時,必須按《中國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程,編制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3.17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區的地、市勞動部門申請在用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

  6.4起重機的檢查

  6.4.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機械檢查標準,經常對機械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存檔。

  6.4.2各單位的施工機械按規定必須接受地區或監督管理,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定期通過規定機構的檢驗。

  6.4.3有大型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要按照規定設置專職機械巡檢員(由機械管理工程師擔任)。

  6.4.4機械檢查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和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定額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工程: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異常情況。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6)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每天作業前檢查下列工程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6.4.5各單位檢查及巡查人員在每個現場檢查結束時,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機械檢查問題整改通知單”,并由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按規定期限整改,整改結束后向機械管理工程師回復“機械檢查問題整改后反饋單”,對于按期限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反饋當前的處理情況及解決問題的預測期限及防范措施。

  6.5施工機械的維護

  6.5.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的具體落實。

  6.5.2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實行日常保養,定期維護保養與特別保養相結合的辦法。

  6.5.3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根據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由機械操作工每天執行,并按規定好記錄。

  6.5.4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

  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起重、運輸、土方、機加工及砼機械設備每季進行一次,其它機械每半年進行一次,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定期保養計劃”并制訂各機械相應的“定期保養記錄表”。

  設備定期保養計劃的實施: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定期保養記錄表”中明確的保養工程對設備進行保養作業,并在保養記錄表中記錄有關保養結果。

  各單位機械管理工程師負責驗收保養結果,并在保養記錄表上審核簽字認可。

  6.5.5機械設備的特別保養

  設備的特別保養是指起重機械的轉移保養、攪拌站的轉移保養及機動車的的檢保養。

  由各單位的機械管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向特別保養實施的機械公司下達有關機械轉移保養記錄表,機械公司按表中明確的保養工程對設備進行特別保養作業,并在表中記錄有關保養結果,機械管理工程師整理歸檔。

  嚴禁在施工機械運行中進行機械保養及維修作業。

  6.6施工機械的報廢

  6.6.1施工機械達到使用報廢年限、磨損嚴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又無改造價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繼續使用存在嚴重隱患或能耗超標使用已不經濟時,按各自的管理標準辦理報廢。

  7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本標準是否升版。

  標準執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訂版本。

  工程施工機械管理制度3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0

  一、負責機械設備進場的檢驗工作,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允許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寫驗收單。

  二、負責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凡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有固定地點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機電設備安全檔案。

  三、負責機械設備日常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凡新進機械設備或自造機具設備,在使用前負責解決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對所有的機械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安全高效地運行。

  五、負責監督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成簡快速路第四標段項目部(以下簡稱第四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保障機械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揮機械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必須遵照執行本規定和其他有關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遵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實行。

  第四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內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學態度,查找事故隱患,并制定對策和措施,及時排除。

  第五條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健全管理網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第四項目部、各工區/標段項目部應設置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安全管理業務部門。

  第七條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二、監督、檢查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項目部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辦法管理本單位的設備。

  三、參加第四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和主持機電設備安全檢查,組織涉及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技術措施。

  四、制定機電設備管理辦法,組織審查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保養計劃和交接班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確保采購的機電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鑒定、試運轉和驗收。

  七、會同相關部門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對使用新設備、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按“五懂”、“三會”要求隨時考核從業人員。

  第八條各工區/標段項目部行政副職負責設備管理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設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三、確保設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領導建立、健全本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設備維護檢修和檢查制度,并對這些制度和規程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四、嚴禁機械設備帶病或超負荷運轉。

  五、會同相關部門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五懂”、“三會”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確保按走合期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六、進行現場檢查,解決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隱患發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總結和推廣設備安全生產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八、負責宣傳貫徹現代安全管理知識,指導班組、隊安全小組和班組全員的工作。

  九、組織并參加涉及機電、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建立事故檔案。

  十、審查設備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參加設備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十一、協助工區/標段項目部負責人,編制好設備保養計劃,安排好機械設備的保養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條設備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備操作手冊制定工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多班作業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條 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單獨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屬工區/標段項目部因需要購置的機電設備、物質、配件等屬于強制性3c產品認證要求,應購買通過3c認證的產品。

  第十四條 大型及主要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應建立技術檔案或機械設備履歷表。

  第十五條 在設備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雙方均應對設備共同進行技術鑒定和辦理交接手續,不得將設備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設備的改裝或自制應注重安全可靠性,填報《機械設備改裝申請表》、《自制設備申請表》,并附設計圖紙,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汽車的改裝應遵照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條 設備的使用管理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們責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大型設備內部調動時,機長和主要操作人員原則上應隨機調動。

  第十八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

  一、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認真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保持附屬裝置、隨機工具完好齊全;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機械設備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時、準確地填寫設備《機械設備臺班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并及時準確上報。設備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操作人員日常考核的依據之一。

  五、努力鉆研技術,提高操作技能。達到五懂(構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識),三會(正確操作、日常保養、排除故障)。

  六、參與機械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于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八、設備操作人員應配合維修人員做好設備進廠維修、保養的檢查、鑒定工作,并參加維修、保養設備的出廠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各種機械設備都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新設備在試運轉和使用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構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掌握正確的操作技術,并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后,方能正式上機操作。

  第二十條 新的或經過大修、改裝、重新安裝的大型起重設備必須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檢查、鑒定,空載試運行,負荷試運行及試運行后檢查和安全檢查,并按走合期規定進行走合和保養。

  第二十一條設備管理部門要檢查監督本單位合理使用機械設備,做到設備安全運行。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特殊情況需超負荷作業時,要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相應的有效保護措施。當工作條件有礙安全運轉或設備嚴重失保失修或超負荷作業,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第二十二條使用設備應具備適宜的安全工作條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裝卸位置、動力供應、照明設施等,均應經過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現場的設備停置地點也必須認真考究,以防止設備被竊或停置地點崩塌,或被水淹沒等事故。

  第二十三條設備使用必須按照設備技術文件正確合理的選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貫徹上級制訂的.燃油、潤滑油料工作的各項制度,設備使用的燃油,潤滑油(脂),液壓、液力傳動油,制動液,清洗液及冷卻液應按規定油號、油量進行及時更換和加注。不同品種的油料,不得摻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識”中規定的要求,并應制定和檢查油料在儲運、加注時防止污染、混雜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設備由于使用、維修、保管不當和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損壞或損失,均為機械事故。發生機械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填報《機械事故報告表》并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交通事故按屬地交警部門處理意見執行。若有發生人員傷亡,應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機械事故按下列規定劃分等級:

  1.一般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10000元以內者;

  2.大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以內者;

  3.重大事故: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應在48小時內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和安全監督部,并在20天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和安全監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區/標段項目部設備部門制定的有關辦法自行處理,并于次月5日前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備案。

  第五章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標段項目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設備報廢處理遵照《項目部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第二十六條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質量第一”的原則;實行生產維修保養制度,重點設備進行預防性保養,而對一般設備進行事后維修的兩種制度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要嚴格執行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換季保養和庫存保養制度,新的或經大修、改裝的設備,使用時要執行走合期保養。嚴格按照規定的保養范圍、作業內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項目和技術要求進行保養,確保保養質量。不得漏項、失修,也不得隨意擴大拆卸零件范圍。特別是現場使用的大型起重機械的轉運前的拆裝應著重做到及時保養。

  第二十八條維修和保養要嚴格執行設備技術標準或規程,貫徹進保前檢查,過程檢驗和保養后驗收的三檢制度。維修和保養要有明確記錄,以便備查。

  第二十九條必須建立和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與制度,認真實行自檢、專職檢驗和出廠檢驗的“三檢”制度,不斷改革維修工藝,推行現代化檢修技術,提高檢修質量。

  第三十條 國家有規定須實行設備年檢制度(如車輛)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年檢制。

  第三十一條設備大修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根據上年度大修執行情況、設備狀況,設備使用計劃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單位的意見,編制《施工機械設備大修年度計劃表》,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十二條設備入廠維修,由送修、承修單位共同填報《施工機械設備修理入廠檢驗表》,按修理合同、設備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雙方負責人共同填報《大(中)修理竣工驗收單》,大(中)修后的設備按規定進行走合期走合、保養。

  第六章獎勵懲罰

  第三十三條對設備管理、使用、維修等方面成績優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以及崗位練兵,紅旗設備競賽優勝者應予以物質、精神上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玩忽職守、瞎指揮,拼設備而違反操作、使用、維修規程,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造成設備損壞和經濟損失或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人員,發生重大設備事故,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項目部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分別對當事人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及分管領導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設備事故當事人經濟賠償遵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實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5-20%賠償。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10-15%賠償。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損失費的5-15%賠償。

  四、事故當事人賠償總額一般不超過100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領導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未盡條款,在試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若本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和上級規定為準。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2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系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系上,遇有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并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后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閑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并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3

  1、 具體負責編制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細則、體系、分解安全目標和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 具體負責對進入現場的機械的準入檢查(包括本公司調入、外租、分包隊自帶的整機和待安裝機械零部件的檢查),檢驗合格證的審查,并對不合格的機械缺陷提出整改單,對整改反饋的驗收確認,并填寫檢查表;報請監理復查合格后,登記準入臺帳。

  3、 具體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安拆隊伍的資質審查、核實,并登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

  4、 具體負責按要求建立規范的機械臺帳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掌握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掌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數量和持證上崗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5、 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安裝告知,并留存備查。

  6、 具體負責機械現場巡檢、專檢、月檢和重要吊裝、安拆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督等,并做好記錄、小結。

  7、 具體負責組織編制現場機械危害辨識、防范措施、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改進工作。

  8、 具體負責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管理。

  9、 具體負責提出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及獎懲建議,并在領導授權范圍內具體實施。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程度,減輕作業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的管理

  (一)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二)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三)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調整,做好運轉,保養記錄。

  二、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二)作業區要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三)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四)機械設備的保養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成后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五)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三、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可能發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一)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格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③進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核。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②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界區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④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二)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

  檢查。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5

  康居高層樓群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機械設備進場后由技術、生產、機械及有關部門組織正確安裝調試及驗收,要經常性保養,保持施工機械完好狀態。

  對機械設備使用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每臺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嚴格執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對大型機械特別是塔吊、垂直提升機械,外用電梯等設備各種限位裝置必須靈敏、齊全可靠。

  每臺塔吊至少要有兩名持證上崗的信號指揮員,非信號不得指揮塔吊。信號應清晰準確,各工種應配合一致,協調工作。嚴禁超負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掛鉤,五級以上大風或下大雨嚴禁作業,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運行方向下方,盡量減少人員作業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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