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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0-27 20:10:48 王娟 生產/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精選20篇)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南州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

  3.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夏河縣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行業道路運輸、交通建設施工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夏河縣境內的道路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運輸車輛發生火災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危險貨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設施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交通運輸企業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等。

  夏河縣道路運輸車輛在夏河縣境外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車輛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1)本預案是是為應對安全生產事故而特別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與《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夏河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2)夏河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各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報局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備案。

  (3)夏河縣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對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報縣安委辦備案。

  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實行縣政府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

  (3)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堅持預防為主、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預案及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夏河縣交通安全風險分析

  目前,縣交通運輸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4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省、縣、鄉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等任務。

  近年來,我縣交通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項目的開工建設,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于以往公路建設項目。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復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復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縣范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成員組成如下:略

  (2)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決定啟動與終止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縣衛生局、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交通運輸部門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由縣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縣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指導或協調行動;安全生產事故由州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執行州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安全生產事故由省交通運輸廳或省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交通運輸廳或省人民政府應急機構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3)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養護路政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股室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局有關股室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4)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局各直屬單位、股室和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正常上班時間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時間及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辦公室負責。接警電話:xx,傳真:xx。

  (5)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及職責

  通信聯絡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馬春雄擔任,負責處理媒體報道采訪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可信性和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部門及公眾負責。

  搶險救援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馬春雄擔任,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時間內,將救援所需機械設備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志;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組:組長由縣運管分局局長萬瑪扎西擔任,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秩序保障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醫療救護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緊急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新衛擔任,負責事故的調查,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完善預防措施。

  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為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故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并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1)應急辦事機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調配提供應急處置工作車輛,協調應急所需設備的調用。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負有責任的本單位人員或直屬單位人員,報請上級監察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養護路政股:負責本應急處置預案和應急處置專家組的管理,協調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參加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交通運輸行業各方履行應急處置職責。按規定參與縣人民政府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工程項目辦:參與交通運輸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針對發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單位整改意見。

  財務辦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2)應急咨詢專家組

  應急咨詢專家組是由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咨詢機構。由縣交通運輸局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咨詢和建議。

  (3)成員單位職責

  縣運輸管理分局:參與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根據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調集運輸車輛疏散人員、搶運貨物。代表縣交通運輸局參與縣人民政府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各交通運輸企業、公路建設項目公司:積極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落實資金全力搶救傷員,做好善后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2.預警行動

  預警預防行動貫穿于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對突發事件的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影響、風險防范與應急對策進行識別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預警預防預案,及時發現、報告安全隱患。

  預警發布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監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可以依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停產停業、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應急措施,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群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3.信息報告與處置

  ①Ⅰ級、Ⅱ級、Ⅲ級事故信息報告

  對以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事故現場有關單位或人員要在30分鐘內報告夏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甘南州交通運輸局,并通報有關部門或單位。

  造成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州級層面支援的安全生產事故;其他需要報告的安全生產事故。

  ②Ⅳ級信息報告

  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事業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報告夏河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并通報有關部門或單位。

  五、應急響應

  1.應急分級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I級應急響應: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啟動和實施。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啟動和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和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和實施。

  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2.響應程序

  (1)先期處置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性、影響性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采取的行動,并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2)分級啟動預案

  根據預警級別和預警發布的相關要求和規定,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3)應急處置與恢復

  在應急工作中,縣交通運輸局要協同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協同縣政府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處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跟蹤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獲取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工作的指導,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組織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立即就近組織應急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和救援。必要時聯系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以及技術專家等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和救援,調集救援物資、裝備。各救援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救援責任。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特點,動員交通運輸系統專業人員積極配合參與救助,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3.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鑒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

  4.擴大應急

  當Ⅳ級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縣交通運輸局報請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5.應急響應結束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偶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并征詢專家意見后,經上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確認、批準,由縣人民政府或縣交通運輸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六、信息公開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向有關新聞媒體、社會公眾通報事故信息,第一時間通過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夏河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處置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損失情況、應急救援過程、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

  七、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后重建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一般(Ⅳ級)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2.保險理賠

  事故發生后,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系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3.事故責任調查

  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機構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4.經驗教訓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搜集、整理有關資料,舉一反三,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認真汲取經驗教訓,并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形成經驗教訓總結報告,一個月內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堅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暢通。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制度,明確用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車輛的數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狀態,實現與有關單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應急隊伍保障

  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相關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合理整合編組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充分發揮相關企業搶險救災能力,搞好預案訓練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本地應急救援運輸力量不足時,提請州、省交通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4.醫療保障

  發生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同時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5.技術保障

  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臺,實現全縣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系方式、住址,加強突發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后勤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方案,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供應。

  7.治安保障

  由縣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調做好治安工作。

  8.資金物資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而且要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縣交通運輸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視救援物資儲備,為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應。

  9.調集征用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本地應急救援運輸力量不足時,提請州交通運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交通運輸企業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各單位要大力開展新《安全生產法》、新《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的學習和宣傳,積極向干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運輸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后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應急隊伍一般每年組織演習一次應急演練。

  3.預案的修訂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交通運輸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州交通運輸局。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4.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2

  為認真做好我區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恪守安全紅線,筑牢安全防線,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安全防范各項工作,全面提升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處置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所采取的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

  (一)以人為本,安全優先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實施救援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兩個事故損失控制的關鍵點,把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堅持現場指揮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交通運輸局及時安排屬地交通運輸所按照處置車輛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根據車輛交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安全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處置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科學規劃、全面防范、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嚴格落實預防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響應,建立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快速、及時、得當處置車輛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時,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物資供給和車輛調度。

  三、指揮組織體系

  各交通運輸所在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指揮下建立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織。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應急處置機構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四、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及時向交通運輸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交通運輸局或者區安監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和報告聯系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和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我區范圍內道路運輸車輛發生突發道路運輸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道路運輸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其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七、應急救援結束處置

  (一)救援和善后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二)事故調查。積極組織自查并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所暴露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訂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保障體系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并加強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利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加強對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布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成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遲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九、預案演練

  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對應急行動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和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

  (二)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編制

  第四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4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參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后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于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設備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臺;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項目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項目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并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匯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后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項目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5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x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條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應急教授和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物資經費、處置力量等各項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分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局長、局屬各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股。由安全監督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審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局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決定啟動和終止道真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三)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落實道真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由縣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服從現場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局屬單位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屬單位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工作。

  (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統一調配人、財、物和其他資源。

  (六)除履行好職責規范要求外,積極配合和協調縣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七)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三)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五)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六)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第八條局屬各中心職責

  組織或參與所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局屬相關股室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會同局相關股室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處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監督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協調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訂和負責送審報批工作。

  (四)工程股、養護股:參與交通建設施工、公路養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協助辦綜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參與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設備、人員、物資和技術支持。

  第三章事故報告機制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道真縣交通運輸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開展現場自救、互救行動。

  事故發生在異地的,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獲知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當地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了解前期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天氣情況、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

  2.事故及險情的控制、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險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如是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報送事故車輛的類型、車況、核定座(噸)位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始發情況、貨物名稱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等情況。

  4.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道真縣交通運輸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救援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及其他物證等。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

  (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機構,并立即安排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好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事故現場如遇國家或縣政府統一指揮時,局應急機構要與相關單位派出的應急救援處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統一領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領導要與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傳達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指揮與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在接到各級政府或上級事故信息的指揮命令后,按有關規定及時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事故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一)傳達縣政府和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指揮分管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并與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系,及時掌握事故動態。

  (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動態,并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四)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的實施方案。

  (五)調集運輸行業的運輸力量,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救助

  (一)當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所在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或事故影響區域范圍擴大的,要按規定通過事發地政府請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必要時,可以請求政府征調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有關單位和個人,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或應急事故單位的請求,經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同意,可以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第十六條新聞報道

  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報道工作。

  第十七條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行動,終止實施相關預案,應急救援撤離現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有關單位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縣交通運輸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接任人自然為責任人,因特殊原因未達指揮崗位時,應按本預案規定的崗位順序自動替補人員承擔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7

  為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疏通,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安全高效生產,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對社會危害,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訂立本預案。

  一、本廠的基本情況

  本廠總面積1500平方米,共有生產車間1間,功能間加儲物間共10間,辦公區,職工16人,烤漆房2個,校正器1臺,修復機等具備2類生產需求的生產設備及工具。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1)對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及時合理配備,經常維修、保養,并按照有關要求,對滅火器具及時采取檢驗、報廢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本廠由廠長鄒雄彬擔任總指揮,劉立為安全督導員,黃海橋為滅火行動組長,鐘為龍為疏散行動組長,周才能為救護行動組長,張水鳳為報警行動組長。主要職責是:一旦發生事故和自然災害負責全廠應急救援的`組織和指揮,并落實各班組職責。

  四、落實可能發生的情況及處置方案

  1.自然災害

  (1)萬一發生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立即由安全督導員組織人員排除、救護和疏散現場人員,由張水鳳撥打119、120報警,并向到現場救援力量報告本廠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2)處置程序

  由滅火行動組負責切斷火源、電源。

  由疏散行動組負責保護和疏散現場人員,報警行動組向市119、120報警

  由救護行動組實施搶救

  救援裝備:4公斤滅火器22個、30公斤滅火器2個,消防沙池2處、消防鏟4把、消防桶5個,消防栓2個,滅火毯9張。

  2.安全事故

  (1)設備事故

  如發生設備事故且有人傷,先斷電同時組織人員將傷員救至安全區域,且由救護行動組進行簡單包扎。救人的同時由報警行動組撥打120,110報警,撥打設備技術員謝師傅:13215736971。

  (2)其它事故

  例如:碰撞、漏電、化學品泄漏等等......

  如有人傷:在能保證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圍內的情況下可以先救人,同時上報。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的定要先上報,請求專業人員協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無人傷:在能保證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圍,可先斷電(切斷事故原頭),再上報相關人員。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的定要先上報,請求專業人員協助。避免二次事故。

  化學品泄漏:

  如有人傷:在能保證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圍內的情況下可以先救人(將傷員轉移安全區域內)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的定要先上報,請求專業人員協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無人傷:化學品泄漏定要了解清泄漏成份視情施救,如不能分清泄漏成份定先上報,侍處理方案進行處理。

  如不能自主處理,定須及時上報針對化學品泄漏專家處理。避免二次事故。

  五、要求

  (1)各員工必須提高認識,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做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要在能確保人生安全情況下進行搶救財產.

  (3)各員工熟悉方案,積極參加演練,明確任務要求與處置措施。

  (4)隨時做好臨戰準備,接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執行任務,不能耽誤救援時機。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8

  前言

  20世紀70年代以來,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受到國際社會普遍重視,許多工業化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政策。1993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將應急預案作為重大事故預防的必要措施,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應急計劃是關鍵的要素之一。煤礦作為高危行業,—通過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是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事故發展并盡可能排除事故,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的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財產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應急預案制定的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制定《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原則

  制定應急預案的目的是為了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安全第一,積極穩妥,科學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則,實行特急報告、統一指揮、分塊負責、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礦區穩定。

  3、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措施保護

  受威脅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并開展自救與互救工作。搶救受害人員是首要任務。

  (2)迅速控制災害事故的蔓延與擴大,對災害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程度等進行評估。及時控制事故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

  (3)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4、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1)一次遇險3人以上事故;

  (2)水、火、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重大頂板和全礦井停電事故;

  (3)暴風雨(雪)、地面火災等事故。

  5、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揮性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技術組、搶險組、后勤保障組、傷員救治組、治安保衛與穩定組、善后處理組、協調組等。各小組按照制定的主要職責進行分工、有序開展工作;

  (2)應急救援保障措施;

  (3)應急培訓和學習;

  (4)各類事故搶險指揮與決策;

  (5)災后恢復等。

  6、應急預案的運作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各個機構協調配合、積極努力是圓滿處理各種事故的基本條件。當發生事故時由事故地點(信息機構)首先發出信息,調度室接到信息后,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應急指揮機構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投入應急工作。應盡可能注意各機構的優勢和能力的協調,強調一體化管理,步調一致,行動要迅速,配備訓練有素的救援人員和必要的設備等從而保證應急救援系統的有效運轉。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9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方針,然而無論預防工作如何周密,其事故和災害總是難以根本杜絕。為了避免或減少事故和災害的損失,應付緊急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特制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急救的組織和準備工作之預備方案。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電話:

  (二)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項目經理副組長:項目技術負責人

  組員: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

  (三)應急救援人員

  以公司義務消防隊員和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員為主、根據需要增加配套工種人員。

  (四)應急救援器材

  各施工現場的起重設備、機械設備、消防器材、工具及各類防護用品。

  二、應急救援措施的一般程序和措施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應急救援的根本方針,應急救援的目的是為了救人以及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防止損失和人員傷亡進一步擴大。針對我司承擔任務的情況,施工現場可能發生危害性大和后果嚴重的事故有:塔機倒塌、腳手架倒塌、深基坑垮塌、支模架大面積垮塌,以及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等。

  重大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現場的主要負責人應按以下程序迅速開展緊急救援組織工作:

  (一)、迅速組織救援人員趕赴出事點進行分工,組成救援指揮小組。

  (二)、緊急疏散事故發生地危險區域的人員,設置警戒線。

  (三)、切斷事故點電源、氣源等危險源。

  (四)、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單位。

  (五)、安排救援所需照明及器材就位。

  (六)、對事故可能進一步擴大的危險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七)、盡快研究救援方案并實施救援。

  (八)、自身無能力救援和無能力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時,應立即向當地“119”求救;有人員傷亡時通知“120”急救中心。

  (九)、上級領導及有關人員到觀場后,立即組成現場臨時搶險指揮小組,研究現場救援方案的可行性,或另外確定更安全有效的救援方案,并實施救援。

  (十)、對第一現場用拍照、攝像、書面記錄等方法取證,并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十一)、制定善后處理方案。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的原則是:動作迅速、方法正確、安全可靠。

  (一)塔機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

  發生塔機倒塌、拆臂等重大事故后,按照應急救援的一般程序開展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現場條件迅速制定有針對性的救援措施。通常應有以下措施:

  (1)、組織救援人員待命并進行救援分工,并迅速通知設備出租單位。

  (2)、組織救援設備和器材到位,包括:起重設備、吊索、鐵絲、架料、切割設備、消防設備、工具、防護用品等。

  (3)、救援工作首先應搶救受傷人員,但必須保證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未被埋壓的傷員應先救出事故點并立即送醫院救治。救援被埋壓的人員,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救援措施。一般應先對救援點的不穩定物件進行支撐、固定或清除,防止傷害救援人員,然后救援人員(佩帶防護用品)進入救援部位,在起重設備的配合下,清除被埋人員上面的物件,救出被埋人員。

  (4)、在起重設備配合下拆除事故塔機等物、構件,拆除過程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制定拆除方案。拆除工作由專業人員進行。

  (5)、搶險過程需要破壞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二)腳手架、支模架倒(垮)塌事故的應急救援

  若施工現場發生腳手架或支模架的倒(垮)塌事故后,應按照應急救援的一般程序開展救援工作,同時根據此類事故的特點和情況,采取以下救援措施及方法:

  (1)、迅速疏散事故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范圍,并派專人警戒。查看架上架下有無受傷人員,事故是否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2)、組織有關人員在事故地點盡快研究出救援及排險方案,在現場救援指揮小組的指揮下開展救援排險工作。對自身無力進行的救援必須立即向“119”求救。

  (3)、對可能繼續發生倒(垮)塌的部位采取拉、支、頂、墊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如有人員受傷,首先應搶救容易救出的傷員(指對救援人員自身無危險的部位),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送醫院救治。搶救被埋壓傷員和對救援人員自身有危險的部位的傷員,應在保證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開展救援,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采取安全、可行的搶救方法。

  (5)、援救作業人員應佩帶防護用品進行排險作業。排險工作應從上到下,從面到里進行。在拆除垮塌物件過程中,設專人觀察和指揮,防止拆除過程中繼續發生垮塌。對危險部位應采取拉、支、頂、墊等措施后,作業人員方可進行排險作業。

  (6)、對搶險過程中破壞了的事故現場,應做好書面記錄。

  (三)基坑垮塌事故的應急救援

  施工現場若發生基坑垮塌(含挖孔樁)事故后,按照事故救援的一般程序開展救援工作,并根據此類事故的特點,應按以下救援方法和措施開展救援。

  (1)、當事故發生后、現場主要負責人及救援領導小組人員必須迅速趕到出事點并立即開展工作,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領導。

  (2)、迅速了解事故并判斷事故性質:a、有無人員被埋;b、有無垮塌繼續擴大的趨勢;c、垮塌對周邊建筑物有無危害。根據情況分析立印制定救援和排險方案。

  (3)、對無人員傷亡和對建筑物無影響的垮塌,救援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垮塌進一步發生。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會同有關技術人員制定預防措施和排險措施并組織實施。

  (4)、若因垮塌造成人員傷亡,應同時采取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立即扒土,搶救傷員并密切注意傷員情況,防止二次受傷;另一方面對傷員上部土體,應采取臨時支撐措施。必須對有繼續垮塌危險的部位采取清除、支撐或開挖等措施排除危險,防止因二次垮塌傷及搶救者或加重事故后果。然后采用人工加機械作業相結合的方法去除埋壓物,救出被埋人員。通常,如發生此類事故,施工現場難以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和救援設備,在此種情況下,應迅速向“119”求救。

  (5)、如果垮塌事故如對周邊建筑物的安全有危害,首先應疏散建筑物內的人員,在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然后組織技術人員制定并實施防止房屋垮塌的技術措施。如對疏散建筑物內的居民有阻力,應請轄區政府和派出所出面協調。在建筑物的危險未排除前,對疏散出的居民應作出臨時安頓。

  (四)施工現場觸電事故的應急救護

  觸電事故在建筑業生產安全事故中占有相當的比重。而觸電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施工現場監時用電管理不善,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檢修中措施不落實、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接線錯誤,高金屬物體觸碰高壓線,在高位作業誤碰帶電體或誤送電而觸電并墜落;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即:設備、工具無接地、接零保護措施,設備、工具已有的保護線中斷,電鉆等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松動、水泥、砂漿攪拌機等機械的電機受潮,打夯機等機械的電源線磨損,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濕手操作機器按鈕、因暴風雨、雷電等自然災害以及由于人的蠻干行為而導致。若施工現場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其急救方法為:

  (1)、脫離電源:當人體觸電以后,可能由于痙攣或失去知覺等原因而緊抓帶電體,不能自己擺脫電源。此時,急救觸電者的首要步驟就是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

  A、對于低壓觸電事故,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的方法為:

  ①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銷,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出插銷來斷開電源。

  ②若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銷,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斧頭切斷電線來斷開電源,或用干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源。

  ③當電源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拉開電線。

  B、對于高壓觸電事故,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的方法為:

  ①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②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

  ③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

  (2)、現場急救: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要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進行現場急救,其主要方法有:

  A、人工呼吸法。——這是在放電者呼吸停止后采用的急救方法。

  ①在各種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注效果最佳;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并將觸電者口腔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牙等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做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至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暢通。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a、使觸電者鼻(或口)緊閉,救護人員深吸一口氣后緊貼觸電者的口(或鼻),向內吹氣,為時約2秒;

  b、吹氣完畢后,立即離開觸電者的口(或鼻),并松開觸電者的鼻孔(或嘴唇),讓他自行呼氣,為時約3秒。

  重復上述a、b過程,直到觸電者恢復正常的呼吸。

  此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每次換氣量約1000—1500ml;

  ②俯臥壓背法,其換氣量約400ml;

  ③仰臥牽臂法,其換氣量約800ml。

  B、胸外心臟擠壓法——這是在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在用此法時要使觸電者伸臥在比較緊實的地方,姿勢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其操作方法如下:

  ①救護人跪在觸電者一側或騎跪在其腰部兩側,兩手相疊,手掌根部放在心窩上方,胸骨下1/3—2/3處;

  ②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擠壓,壓出心臟里面的血壓計液。對成人應壓陷3—4cm,且每秒鐘擠壓一次為宜;

  ③擠壓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讓觸電者胸部自動復原,血液充滿心臟,放松時掌根不必完全離開胸部。

  施行胸外擠壓法搶救時,要堅持不斷、切不可輕率中止、即便在運送途中也不能停止搶救。

  (五)火災事故應急救護

  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都要經過施工準備、現場施工、裝修和竣工驗收等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存在多種不確定因素,構成了較大的火災危險性。若施工現場一旦發現起火,要求做到:

  (1)及時報警、組織撲救:不管在任何時間及場所,一旦發現火情,均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火場之前,起火現場的領導和在場人員應抓住時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及職工群眾和民工,集中力量,迅速、果斷地進行初期滅火;同時組織強有力人員維護火場秩序,劃定火場警戒線,禁止閑人進入,以防影響滅火戰斗。

  (2)集中力量、控制火勢:進入火場進行撲火時,應正確判斷火源所在位置,切斷電源、氣源,并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數量、火勢蔓延方向、燃燒速度、可能燃燒的范圍作出正確的判斷,集中滅火力量在火勢蔓延的主要方向進行撲救以控制火勢蔓延。

  (3)消滅飛火:要組織人力監視火場周圍的建筑物上、露天堆垛上的未燼飛火,并予及時撲滅,防止造成新的火點。

  (4)積極搶救被困人員:救火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搶救生命,因此應在救火的同時,要組織強壯人員,并由熟悉情況的人員做向導,積極尋找和搶救被火勢圍困的人員,并做到:

  1)尋找人的地點:注意尋找門窗附近、道路上、廁所、室內床上、床下、柜等物體下面,及門口等;

  2)可利用的道路:盡可能利用門窗出入口、陽臺、固定消防梯等;

  3)尋找人的方法:

  ①喊:進入火場先喊“有人沒有”,并用安慰的口氣,叫他們出來;

  ⑦聽:在減完之后,要聽哪里有人回答聲、呼救聲、喘氣聲;

  ③看:在喊、聽的同時要看,在濃煙的房間內,要蹲在地上詳細看;

  ④摸:在濃煙,黑夜尋找人要摸,特別對失去知覺的人。

  4)施救人的方法:

  ①濃煙封鎖道路,被救者迷失方向,但他們還能獨自行動,應排出道路上的濃煙,設法把他們領出火場;

  ②火勢切斷了道路,被救者受到火勢的嚴重威脅,自己不能脫離危險,要利用消防梯、安全繩或其他工具把人救出來;

  ③火勢對被救者未形成嚴重威脅,但他們驚慌失措,要設法說服他們穩定情緒后,把他們領出來;

  ④在平臺上救人,可以用背、抬、扛等方法。

  5)對搶救人命的要求:

  ①要做到“四要”即:要穩、要準、要果斷、要勇敢;

  ②救時人,要做好保護工作,消除火勢的威脅,不要叫他們亂跑;

  ③不能聽任被救者自己行動,必須有組織的疏散;

  ④搶救出來后,要清點人數,對傷者要及時送醫院急救。

  (5)疏散和保護物資:安排人力和設備,將受到火勢威脅的物資疏散到安全地帶,以減少火災損失,阻止火勢的蔓延。

  1)火場上應將正在燃燒或急于疏散可能擴大火勢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如起火點附近的汽油、柴油油桶、充裝有氣體的鋼瓶和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如檔案、資料、重要文件、高級儀器以及經濟價值較大的原料、產品、設備等);影響滅火戰斗的物資(如妨礙滅火行動的物資、怕水的物資糖、電石等)。

  2)進行物資疏散時:

  ①應將參加疏散的職工中群眾編成組,指定負責人,使疏散工作有秩序地進行,防止混亂,注意安全,避免砸傷、擠傷等事故的發生;

  ②應先疏散受水、火、煙威脅最大的物資;

  ③疏散出來的物資應堆放在上風向的安全地帶,不得堵塞通道,并要派人看護,防止被火場流出來的水損壞;

  ④盡量利用道路和各類運搬機械進行疏散,在必要時可破拆結構,開辟通路進行疏散;

  ⑤怕水的物資應用苫布加以保護,不要直接往上射水,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⑥對于不好搬動的物品,根據火場情況:可以用水或用水浸濕的麻袋、帆布、沙土等物噴射或覆蓋起來加以保護。

  (6)破拆工作:

  在火場上進行破拆工作,主要是為了有利于配合撲滅火災,搶救人命和疏散物資,有效的使用滅火劑,排除有毒氣體和煙霧,嚴防火勢蔓延,建立防火間距。

  破拆工作,必須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有組織有領導的進行;為了滅火進行破拆時,應做好射水的準備以后,才能拆開結構;破拆結構前,要查清承重結構和非承重結構,避免因破拆部分結構,而引起另一部分結構倒坍;從高處往下扔拆下來的構件,要注意下面是否有人,必要時,設人監護,以免打傷人員,拆下來的料,要堆放適當地點、不得妨礙滅火行動;在起火點的構筑物,應盡可能的不要破拆,保持其原狀,以利于追查火災原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維持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市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2.1國家法規

  1.2.2技術標準規范和地方法規

  1.2.3企業規章制度(相關安全操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本企業管理體系及行業特點,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綜合應急預案:機械加工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根據本企業生產加工特點,為應對幾種安全事故類型。各專項事故預案詳見5.4各項應急救援預案

  特種設備專項

  消防專項

  道路交通專項

  危險化學品專項

  (3)現場處置方案:行車班、機修班、電焊、

  1.5應急工作原則

  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專業應急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設備有限公司坐落于內,廠區周邊為居民區,單位地址為x街x號,距鄉政府約x公里,占地面積xm2(畝),建筑面積xm2,職工總數x人(技術人員),是一家民營企業。單位生產車間xm2,有機械加工設備x臺。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是集機械冷加工、機械熱加工、表面處理、熱處理、木加工、橡膠塑料加工等綜合加工能力及水、電、氣、暖供應的動力運行為一體的企業,企業存在生產任務多、生產工藝復雜等特點,涉及到噴漆、鑄造、熱處理、電爐、油庫、空氣壓縮站、鍋爐房、壓力容器、變配電站等十余類危險源.這些危險源蘊含著相當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將是相當巨大的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廠領導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2)成立事故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廠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廠長不能到位時,由生產副廠長代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廠長和設備副廠長擔任。成員由生產科、保衛科、設備科、技術科、材料科以及各車間負責人組成。(只能出現職位)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職責

  ①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搶救預案。

  ②負責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緊急處理措施。

  ③負責調用本廠范圍內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④負責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⑤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⑥負責做好穩定生產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⑦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

  ①應急指揮辦公室是本企業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負責報告、信息報送、組織聯絡各職能部門及協調。

  ②負責與外界的渠道溝通、引導公眾輿論。

  ③聯系地點及電話,廠辦公室。

  (3)搶險、搶修組(設備科)

  職責

  ①由設備科牽頭,各車間、科室配合組成。該組成員要對事故現場、地形、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時深入事故發生中心區域,關閉系統,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范圍的擴大。并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②聯系地點及電話,設備科科長室。

  (4)消防治安組(保衛科)

  職責

  ①由保衛科牽頭各相關車間、科室配合組成。

  ②負責維持廠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

  ③負責對火災、泄漏事故的滅火、堵漏等任務,并對其它具有泄漏、火災、爆炸等潛在危險點進行監控和保護,負責應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二次事故。

  ④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

  ⑤參加事故調查。

  ⑥聯系地點及電話,保衛科科長室。

  (5)后勤保障組(材料科)

  職責

  ①負責急救行動提供物質保證。其中包括應急搶險器材、救援防護器材、監測分析器材等。

  ②聯系地點及電話,材料科科長室。

  (6)專家顧問組(自動化室)

  職責

  ①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②在有毒物質泄漏或火災中產生有毒煙氣的事故中,負責偵察、核實、控制事故區域的邊界和范圍,并掌握其變化情況。

  ③聯系地點及電話,自動化主任室。

  (7)善后處理組(廠部辦公室)

  職責

  ①負責組織落實救援人員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②聯系地點及電話,廠部辦公室。

  (8)通訊救護組(生產科)

  職責

  ①負責及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歸口主管副廠長。

  ②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并負責聯絡相關救援人員及時到位。

  ③負責對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提供運送車輛,聯系確定治療醫院,辦理相關手續。

  ④負責提出危險品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

  ⑤負責各專業救援組與總調度室和領導小組之間的通訊聯絡。

  ⑥負責配合重大事故調查工作

  ⑦聯系地點及電話,生產調度室。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②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③高空作業要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

  ④吊裝設備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運行前,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吊鉤要有保險裝置。

  ⑤吊運工作要保證物料捆綁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設備。

  (2)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按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機械設備,隨時檢查安全裝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規程進行機械操作。

  ③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④按時進行保養,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停止其使用。

  (3)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對車間、倉庫、生活區、食堂(去掉)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

  ②配置安裝短路器和漏電保護裝置。必要的場所安裝帶報警裝置的漏電保護器。

  ③對車間、倉庫易燃區域安裝火災報警裝置及火災噴淋裝置。

  ④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和杜絕吸煙現象。

  ⑤定期對高大設備的防雷接地進行檢查、檢測。

  ⑥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電氣裝置采用防爆型裝置。

  (4)觸電預防措施

  ①用電設備及用電裝置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設計、安裝及使用。

  ②非電工人員嚴禁安裝、接拆電氣用電設備及用電裝置。

  ③嚴格對不同的環境下的安全電壓進行檢查。

  ④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進行隔離防護。

  ⑤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

  ⑥設備的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措施。

  ⑦供電系統正確采用接地系統,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

  ⑨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5)中毒預防措施

  ①在進行地下管道作業前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②現場嚴禁焚燒有害有毒物質。

  ③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時間,防止中暑脫水現發生。

  ④工人冬季用煤火取暖時必須安裝風斗。

  (6)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使用揮發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煙,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②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危險品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2預警行動

  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并視情況向街道(地區)辦事處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報告與通知

  ①應急指揮辦公室設立值班室,保證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等。

  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辦公室)。

  ③應急指揮辦公室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報告。同時按規定,向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2)信息上報

  ①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街道(地區)辦事處。

  ②信息上報內容包括:單位發生事故概況(地址);事故發生時間、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③根據事故性質,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應急指揮辦公室→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有關車間、部門。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單位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應急啟動、控制及應急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

  響應程序流程圖如下:

  5.2處置措施

  (1)單位各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車間、部門及應急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

  (2)召集、調動搶救力量,各車間、單位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3)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搶救,并且要與參加應急行動的車間、部門保持通信暢通。

  (4)當現場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及時向街道(地區)辦事處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5)事故發生時,必須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急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若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醫療衛生救助事故發生時,撥打120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

  5.3事故現場處置

  5.3.1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絕緣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低壓觸電的救護)5.3.2高處墜落現場處置

  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5.3.3坍塌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事故,應盡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蘇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暢通。5.3.4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

  ①對于一些微小傷,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就近送醫院。

  5.3.5食物中毒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備檢驗。

  5.3.6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①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②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

  ③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④氣焊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⑤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切斷電源)

  5.3.7燃氣系統故障現場處置

  ①當發生燃氣泄漏、閥門脫落等事故時,應立即切斷周圍電源,斷絕火種。

  ②設備科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搶險小組,攜帶必備專用工具趕赴現場查看;根據具體位置,關閉區域或總閥門;開展搶險工作。

  ③安全保衛部接到報警后要迅速趕到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嚴格控制出入人員,如有人負傷應迅速進行搶救。

  ④進入事故現場的所有人員,應關閉手機、對講機;如需用照明應先將手電、應急燈打開,再進入現場;穿著化纖、毛制品、帶有鐵掌的鞋的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⑤用防爆風扇或消火栓的開花水槍出水,沖淡燃氣泄漏氣體避免爆炸。

  ⑥在排險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迅速向119及燃氣公司報警,請求協助排險。

  ⑦廠長或總值班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并根據事故的程度,決定是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決定是否采取有關疏散措施。

  ⑧事故處理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3.8鍋爐事故現場處置

  ①當值班員發現鍋爐發生異常現象或事故,根據異常現象和事故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直至停爐,同時向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廠辦公室﹚報警。

  ②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廠辦公室﹚接警后要立即通知設備科。

  ③設備科接警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險搶修,搶修時:

  a、檢查電源、氣源、水源是否關閉。

  b、采取通風措施,防止燃氣泄漏造成爆燃。

  c、排除鍋爐內壓力,防止人身傷害。

  d、了解鍋爐運行情況,初步判斷事故性質,進行設備檢查,找出問題原因。

  e、排除故障,修復設備。

  f、按運行操作程序啟動試運行,檢查有無問題。

  g、恢復運行。

  ④安全保衛部接警后,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協助工作,做好現場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⑤廠長接警后,要立即到場,了解情況,指揮開展排險工作,并根據事態發展下達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指令,同時協調好可能受影響的車間、部門。

  ⑥可能受影響的車間、部門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減少因鍋爐停運帶來的損失。

  5.4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后,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滿足專項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應急結束后,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信息發布

  單位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單位應急響應行動的媒體采訪接待工作,確定接受的采訪單位和新聞發布內容。也可授權單位其他部門負責采訪接待工作。

  7后期處置

  7.1事故處理完成后,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在廠辦公室存檔備案。

  7.2經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搶救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系電話:見附件

  單位:街道(地區)辦事處聯系人:xxx(職位)電話:

  備用聯系人:xxx電話:

  單位:地區xxx醫院聯系人:xxx電話:

  備用聯系人:xxx電話:

  單位:xxxxxx單位聯系人:xxx電話:

  備用聯系人:xxx電話:

  8.2應急隊伍保障

  搶險、搶修組由設備科全體人員組成。由設備科負責人負責領導。

  義務消防救援隊由單位保安人員組成,由安全保衛部負責領導。搶險、搶修組和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器型號:數量:性能:存放位置:

  管理責任人:聯系方式:電話:(附件)

  (2)消防桶數量: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

  聯系方式:電話:

  (3)消防栓數量:位置:管理責任人:

  聯系方式:電話:

  (4)警戒用品:責任人:聯系方式:電話:

  存放位置:辦公室處警

  戒用品名稱:

  警戒帶明顯標志的警戒繩等

  (5)交通用具:責任人:聯系方式:電話:

  救護車或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注: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只能在單位周邊使用,隨時救急調用)司機手機電話:

  8.4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款項支出。

  使用范圍:數額:元

  監督管理措施:

  8.5其他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設在。

  應急指揮中心應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或備用的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并留好司機手機電話,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常備用于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安全負責人應每周對全廠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突發事故培訓計劃。培訓方式包括:防火、疏散及有關搶救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滅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9.2演練

  各部門、車間等每年由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必須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總評、有考核。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

  單位每年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組織一次全廠范圍的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響應能力。

  各搶救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搶救預案制定的缺陷。

  10.應急組織紀律與獎懲

  10.1應急組織紀律

  (1)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

  (2)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3)在應急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而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

  10.2獎勵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2)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處理。

  10.3處罰

  (1)對于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處罰行政處分。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廠長(法人)審閱批準實施,留安全負責人及辦公室備案。同時送街道(地區)辦事處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布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部門制定,由x部門解釋,電話。

  11.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于x年xx月xx日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1

  一、事故現象

  操作人員在作業現場暈倒。

  二、事故原因

  作業現場H2S濃度超標,操作人員作業時,發生硫化氫中毒。

  三、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事故發生,當班人員應立即穿戴好空氣呼吸器或防毒面具,迅速查清事故發生的具體部位,在班長的.統一指揮下,對事故作應急處理,切斷毒源,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立即將中毒者脫離危險區域,如中毒者出現呼吸困難或呼吸停止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搶救;

  2)立即撥打4333,說明中毒地點、中毒人數,以便氣防急救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搶救傷員;

  3)向車間值班人員或車間領導報告;

  3)向總調、安全環保處報告,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和設置警戒,防止機動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四、硫化氫中毒事故演練程序

  1、x年xx月xx日,操作工甲和乙一起去V103處采樣,甲采樣,乙在旁監護,作業過程中,甲突然暈倒在地;

  2、在場人員迅速佩戴好防護器具將患者搶離中毒現場,放在空氣新鮮處;

  3、根據患者癥狀表現,確定是否為H2S中毒,并迅速查明原因,處理泄漏源;

  4、立即撥打4333,告知氣防站常減壓車間有人H2S中毒,并告訴具體地點及患者癥狀;

  5、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救護。

  若患者為輕度中毒,如表現有明顯頭疼、頭暈,并出現咳嗽、胸悶,視力下降等癥狀,則應對患者進行吸氧,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若患者昏迷不醒,按壓人中,嚴密觀察生命體征;若心肺驟停,則應進行心肺復蘇術(CPR);

  6、在氣防站醫護人員到達后,配合醫護人員處理。

  附:心肺復蘇(CPR)急救術

  首先保持呼吸道暢通,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同步進行。每分鐘吹氣為20-30次,按壓頻率為80-100次/分鐘,2人操作時,吹氣與按壓之比為1:5。兩人互換體位不得停頓5秒鐘;1人操作時吹氣與按壓之比為2:15。

  五、事故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1、事故處理過程中搶救人員做好自身防護,避免多人中毒;

  2、對中毒較輕者,采取正確的施救辦法。

  六、事故預防措施及對策

  1、在有毒區域掛警示牌;

  2、在有毒區域作業時,一人監護,一人作業,嚴禁單獨作業;

  3、作業時,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撤離現場;

  4、在明顯有毒區域作業時,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2

  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編制步驟主要如下。

  1、預案編制準備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術、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識,要求編制人員要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員或專家組成,熟悉所負責的各項內容。

  企業管理層應首先委任預案編制小組的負責人,確定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小組成員應是預案制定和實施過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緊急事件中受影響的人員。成員應來自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操作、保衛、設備、衛生、環境、維修、人事、財務等應急救援相關部門。

  此外,小組成員也可包括來自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機構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醫療、交通和政府管理機構等),這樣可消除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確當事故影響到廠外時涉及到的單位和職責。

  (2)制定編制計劃

  對整個預案的編制過程制定詳細周密的計劃,使得預案編制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3)收集資料

  在編制預案前,需進行全面、詳細的資料收集、整理。企業需要收集、調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①周圍條件:地質、地形、周圍環境、氣象條件(風向、氣溫)、交通條件;

  ②廠區平面布局:功能區劃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分布、工藝流程分布、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離;

  ③生產工藝過程: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燒性、爆炸性)、工作溫度、工作壓力、反應速率、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條件;

  ④生產設備、裝置:化工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震動、異常情況);危險性大的設備;電氣設備(短路、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

  ⑤特殊單體設備:高壓氣瓶、盛裝危險化學品的承壓容器等;

  ⑥庫區: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⑦本企業、相關(相鄰)企業及當地政府的應急預案。

  (4)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編制應急預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廠中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其發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這項工作就是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目前,用于生產過程或設施的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方法已達到幾十種,常用的有: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FMEA)、危險性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事故類型,選用合適的危險辨識評價方法。

  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主要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分布;

  ③危險物質運輸路線分布;

  ④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性質;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5)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

  依據危險辨識與評價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制定應急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企業內部的應急力量的組成、各自的應急能力及分布情況;

  ②各種重要應急設施(備)、物資的準備、布置情況;

  ③當地政府救援機構或相鄰企業可用的應急資源。

  2、應急預案的編寫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盡可能地減少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地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性。

  預案編制小組在設計應急預案時應考慮:

  (1)合理組織應合理地組織預案的章節,以便每個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從一堆不相關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連續性保證應急預案每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相互銜接方面避免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

  (3)一致性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

  (4)兼容性應急預案的格式應盡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級應急預案能更好地協調和對應。

  3、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南性文件與評審檢查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應急預案評審通過后,應由企業最高管理者簽署發布,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簽署發布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企業應廣泛宣傳應急預案,使全體員工了解應急預案中的有關內容;

  (2)積極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各類應急人員掌握、熟悉或了解應急預案中與其承擔職責和任務相關的工作程序、標準等內容;

  (3)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需求,定期檢查落實本企業應急人員、設施、設備、物資的準備狀況,識別額外的應急資源需求,保持所有應急資源的可用狀態。

  5、應急預案的演練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工作,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高應急人員的實際救援能力。

  應急演練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企業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制定演練計劃,確定演練目標、范圍和頻次、演練組織和演練類型,設計演練情景,開展演練準備,組織控制人員和評價人員培訓,編寫演練總結報告,針對演練中發現的不足項及時采取措施并跟蹤整改糾正情況,確保整改效果。

  應急演練應重點檢驗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能力,發現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及時改正,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實戰水平。

  6、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積極收集本企業、相關企業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的有關信息,積極開展事故回顧工作,評估應急過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適時修訂和更新應急預案。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預案的修訂工作:

  ①危險化學品數量和種類發生變化;

  ②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

  ③危險設施和危險物質發生變化;

  ④組織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

  ⑤救援技術的改進。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3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確保轄區人民群眾能夠擁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環境,提高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力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力量,加大重大事故發生時準時處理應急力量的訓練,準時解決、處理好轄區內發生的重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應急預案范圍

  預案范圍包括火災、交通、建筑、生產經營、食品衛生、環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組織領導

  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黨委秘書、副鄉長軍同志任組長,財政所、派出所、企業辦、工商所、司法所、衛生院、網通支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企業辦。

  四、事故緊急處置

  (1)指揮組:主要任務是負責討論、擬定現場緊急處置、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故處理組:主要任務是依據指揮組擬定的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報請指揮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理組工作。

  (3)醫療搶救組:由鄉衛生院牽頭,衛生院院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做好突發性公共大事發生后的醫療搶救工作。

  (4)后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突發性公共大事的'防范和應急救援物資、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5)通訊聯絡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中各個小組之間以及對外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4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省交通事業全面、協調、科學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廣東省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于發生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行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1.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省交通廳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建立以事發地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突發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設備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2.1.1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由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1)組長:廳長。

  (2)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主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廳長。

  (3)領導小組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廳綜合規劃處處長、廳基建處處長、廳監察室主任、省交通工會主席、廳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廳港航局水運處處長、廳港航局港口處處長、省公路局局長、省航道局局長、省交通集團總經理、省航運集團總經理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審定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2)決定啟動與終止省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省交通廳負責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廣東海事局、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4)當安全生產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級、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級、縣級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處室(單位)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3)指導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5)組織有關的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6)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7)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8)負責正常上班時間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廳值班室負責。

  2.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為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發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并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2.1.4應急咨詢專家組

  應急咨詢專家組是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咨詢機構。由省交通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咨詢和建議。

  2.2交通廳相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各類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具體分級標準見4.1.1,下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2)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廳港航局水運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廳港航局港口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廳基建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6)廳綜合規劃處: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

  (7)廳財審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8)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技術研究、設備開發等科技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9)廳人事處: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10)廳監察室:按規定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11)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12)省交通工會:負責維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有關廳直屬單位職責

  (1)省公路局:參與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損壞道路的搶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參與所管轄航道內發生的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維護,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航道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3)省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組織實施瓊州海峽輪渡運輸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協調搶險救助和人員貨物轉移疏運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2.4有關交通企業職責

  省交通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所管轄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負責道路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參與事故責任調查;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省航運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其它交通企業: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支持。

  2.5協調與配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交通企業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海事、消防、衛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與事故報告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預警: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預警,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Ⅱ級(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公眾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并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布橙色預警信息。

  Ⅲ級(較重):指可能造成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較小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地級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黃色預警信息。

  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為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輕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布藍色預警信息。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和交通系統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準確地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并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市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須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批準。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程序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地和事故單位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如涉外涉港澳臺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至省交通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報至市級交通局(委)。

  (4)省交通廳和市級交通局(委)接到報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依據事故類別和需要,向同級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3.2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收集、核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后,負責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件1),按照權限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上一級交通部門。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級別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廳應急處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啟動應急預案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四)Ⅳ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1.2分級響應層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范圍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省交通廳負責處置以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市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省交通廳協調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廳負責協助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交通廳認為需要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各地市級、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各級別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原則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Ⅲ級(較大)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Ⅳ級(一般)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4.2應急行動

  4.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應急運輸、道路搶修、人員轉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交通廳廳長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重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或發生事故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信息,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省交通廳在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以下部門派人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省公路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港航局、省航道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基建處、省公路局(道路建設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設施工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4)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按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采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信息,并請示擬采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5)指揮協調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對受損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設施的加固、搶修、保暢通等工作;

  (6)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7)發布有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8)協調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9)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4.3應急響應程序

  4.3.1先行處置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采取的行動,并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4.3.2分級啟動預案

  根據4.1.1和4.1.2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4.3.3應急恢復同時進行

  在應急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有關交通部門應當協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3.4擴大應急

  當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省交通廳報請省政府和交通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地方各級交通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或上一級交通部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5特別情況處理

  (1)事故跨國(境)的,按照國家規定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廳與有關聯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事故發生后,協同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采用移動通訊設備,通過無線通信網絡進行通信聯絡。縣以上應急機構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

  4.4.2現場信息采集

  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采集,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4.3省外信息通報

  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由省交通廳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省(市、區)交通部門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

  4.4.4涉外、涉港澳臺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外僑辦、省港澳辦、省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門。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裝,防止與過往車輛或救援車輛發生碰撞。

  (3)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設備。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鑒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7信息發布

  新聞報道應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屬地政府負責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9應急結束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并征詢專家意見后,由當地政府或相應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交通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后重建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較大(Ⅲ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系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5.3事故責任調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3.1事故責任調查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2)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在行業安全監管范圍內的責任倒查,必要時可以授權有關部門或專家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

  5.3.2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一)報告內容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及時搜集、整理有關資料,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并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匯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2)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及組織情況;

  (4)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質及社會資源的調用情況;

  (5)事故搶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結論;

  (7)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二)上報程序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總結和報告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完成,在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一個月內報送省安委辦及其他有關部門。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總結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廳直屬各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交通廳: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省交通廳要求報送救援工作情況總結的事故。

  上述規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總結的上報及備案范圍,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

  (4)各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各單位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匯總分析,并形成年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報告,于次年元月15日前報省交通廳。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開發、建立和維護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配備應急移動通信車輛,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并監督通信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維護。

  縣級以上應急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臺。加強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衛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能化和數據化。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應急救援設備包括:

  (1)基本設備: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傳真機等。

  (2)搶險設備:防護救生服裝、挖掘機、起重機、海巡船、巡邏快艇等。

  (3)運輸設備:專用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等。

  (4)道路維修和航道疏通設備:裝卸車輛、破拆設備、拖輪等。

  6.3應急隊伍保障

  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等交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各級交通部門應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應急專業隊伍為主體、社區志愿者隊伍為輔助、駐粵部隊、武警部隊為強大支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各應急專業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由負責組建部門每年年初向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報,重大變更要及時向應急有關部門報告備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檢查并掌握所轄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和調度。

  6.4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發生Ⅳ級(一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物資與技術儲備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生產和加工能力的儲備、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的儲備并適時進行更新,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與供應。

  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臺,實現全省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專業人才與專業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系方式、住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6經費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單位)和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的企業,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基金;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下級交通部門(單位)及所轄交通企業設立應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省交通廳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所需專項經費,以及相關軟件和硬件的建設經費,應列入省交通廳財政預算。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組織社會捐贈,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對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演習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后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新組建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半年演習一次,已有應急工作經驗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年演習一次。

  8附則

  8.1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省交通廳。

  省交通廳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8.2監督檢查與獎懲

  省交通廳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1獎勵

  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并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預防為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工作職責

  2.2.1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審議、批準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批準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或終止,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審核、批準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并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傳遞和發布等工作;

  (6)組建技術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7)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省廳現場指揮部

  (1)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度,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發布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了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并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采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系、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并指導其開展工作;

  (5)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信息報告與預警

  3.1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送網絡,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運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信息,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數據資料,為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預警行動

  3.3.1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信息,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予以發布。

  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可通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短信、LED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規范預警信息發布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防范措施、注意事項及發布機關等要素。

  3.3.3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發布的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采取應對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系,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系,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分級響應

  4.2.1預案啟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并啟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并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系,加強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系、溝通配合;

  (6)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后,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采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征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群眾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和程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為遇險群眾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設備,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為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信息發布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信息發布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途徑發布相關信息。

  4.10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后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開展災后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后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后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恤金的資金來源。

  5.3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廳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性能良好,處于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并投入使用。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并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托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并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辟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并加強監督檢查。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系,并積極為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設備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并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6.2.6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征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7.2公眾信息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持。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

  7.3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干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了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準后組織實施。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為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承擔并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8.3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6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和上級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二、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x街道所屬地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四、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五、應急預案機制

  (一)事故隱患監控與事故報告

  1、事故隱患監控

  街道安委辦負責街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2、事故報告

  (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街道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的程序、時限向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各受理責任主體在向上級報告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二)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要緊緊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安全生產事故后,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聽從調遣參與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為,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單位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應急決策

  街道應急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市安委辦報告,同時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安委辦。街道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做出如下處置,其中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還應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以及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街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對事發的社區居委會、相關單位做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街道相關組織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配合上級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事發地進行指導;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質救援;

  (6)向市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街道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村委會、社區和有關單位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

  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指揮長,配合區應急指揮部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監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七、后期處置

  事發地社區居委會以及相關單位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資源共享的應急機制,有效防止和及時救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水利系統范圍內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失蹤及其它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時,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及特種設備等專業性生產事故,依據相應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事故預防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做好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4.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水利局的統一領導下,各單位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所轄區域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認真履行水利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1.4.3屬地位主,條塊結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應遵循屬地位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及時報告水利局安委會,接受水利局指導,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1.4.4規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據國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到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物資器材、措施等落實到位。

  1.4.5信息準確,運轉高效。堅持事故報告、響應與處置各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及時報告,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相關單位應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本單位相應應急預案。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安福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協調辦公室、專業應急協調部門、應急救援專家組、各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等組成。

  2.1.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根據具體事故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可臨時指定其它相關部門及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2.1.2應急協調辦公室設在水利局安委會辦公室,在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

  2.1.3專業應急協調部門為水利局黨政辦、建管股、農水股、水政水資源股、河長辦等。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審定(修訂)、發布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2)領導、組織、協調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預警工作;

  (3)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和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

  (4)向縣政府和水利廳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情況,研究重大問題,提出應急指揮、處置技術方案和建議;

  (6)及時向上級及水利系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工作。

  2.2.2應急協調辦公室職責

  (1)承擔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2)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工作制度,負責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3)根據事故發生狀態,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議;

  (4)事故發生后,負責協調應急保障,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生活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技術與專家保障、救援設備保障等工作;

  (5)配合縣政府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相關信息發布;

  (6)負責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7)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調整和修訂;

  (8)承擔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專業應急協調部門職責

  (1)黨政辦: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配合水利局事故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救援宣傳、通信與信息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農水股:在農田水利、農村人畜飲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水政水資源股:在水利執法、水資源調查工作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5)河長辦:在發生所轄河道保護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水利局應急協調辦公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3水利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和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儲備足夠應急物資,并定期組織演練。

  2.4水利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成立以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在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時,為事故搶險方案提供技術咨詢。

  2.5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2.5.1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應急救援機構和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應急救援隊伍要嚴格執行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應急處置指令,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全力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2.5.2應急救援隊伍

  各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與消防及其它特種救援機構建立健全聯系協調機制,必要時請求支援。縣防汛機動搶險隊為水利局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事故主要風險及預警與報告

  3.1事故風險

  全縣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主要有:河(渠、溝)道及其建筑物損毀、水庫(塘壩)垮壩、機電設備(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中發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3.2事故預警

  各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局屬單位發生事故后,應按照規定和事故情況上報當地政府、水利局安委會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報告的方式可采取先口頭或電話報告,隨后盡快正式書面報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會辦公室報告(電話:0796-7630073),夜間和節假日向局值班室報告(電話:xxx)。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傷亡和損失情況,按規定程序向縣政府和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3.3.2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得措施;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處置和結束

  4.1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水利局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研判或評估,并向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建議。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宣布。

  4.1.1Ⅰ級響應:

  發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Ⅰ級響應。在省級和縣級應急預案未啟動前,水利局安委會主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帶領局應急領導小組趕赴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和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完成應急處置和保障任務。

  4.1.2Ⅱ級響應:

  發生3-10人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Ⅱ級響應。在縣級應急預案未啟動前,水利局安委會主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帶領局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及保障任務。

  4.1.3Ⅲ級響應:

  發生1-3以上死亡(含失蹤),或50-1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響應,水利局安委會副主任、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帶領局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及保障任務。

  4.1.4Ⅳ級響應:

  發生造成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水利局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督導事故單位按照相應預案完成應急處置及保障任務。

  4.2Ⅰ、Ⅱ級響應處置措施

  4.2.1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發生較大及以上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Ⅰ、Ⅱ級響應,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可控情況,分別或同時采取以下行動:

  (1)通知相關單位、地方政府采取救援行動,并提出相關要求;

  (2)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請求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同志赴事發現場進行現場指導;

  (4)對事發地政府和水利生產經營管理單位提出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關救援隊伍、人員和專家赴現場協助指導預防或搶險救援工作;

  (6)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情況,調集搶險救援物資,必要時請求縣政府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持;

  (7)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8)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通報相關政府;

  (9)落實上級部門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2.2各鄉鎮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時,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可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綜合協調組、救援專家組、新聞報道組等若干工作組,協助鄉鎮政府救援。

  4.2.3局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可根據事故現場救援的需要,設立八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的傳遞,督促各工作組完成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情況的匯總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對外聯系,現場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施救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生、控險、排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負責搶救傷員,確保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

  (5)物資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的供應,并組織車輛運輸。

  (6)救援專家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發情況的處置對策、措施,界定危險區域,指導應急救援技術工作,提供應急救援技術咨詢。

  (7)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聞報道組:負責事故及救援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4.2.4要確保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3Ⅲ、Ⅳ級響應處置措施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發生較大以下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視事故情況,啟動Ⅲ、Ⅳ級響應,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或派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督導事故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部門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

  4.4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論網站等)由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必要時縣新聞管理部門進行協調指導,重大情況報縣政府決定。

  4.4應急結束

  遇險人員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善后處理

  5.1善后處理

  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損失評估、傷亡人員補償、人員生活安置、災后重建、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的人員,確保職工思想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5.2應急救援報告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應急救援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事故處理經過、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應急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的電話要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配備工程搶險、個人防護等各種裝備,明確預備調用的民間裝備,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要做好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狀態,并及時更新補充。

  6.3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組建相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經常性開展培訓和演練,做到反應快速、常備不懈。

  6.4交通運輸保障

  在應急響應期間,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各級救援機構要積極協調事發地公安、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支持,保證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及時調運。

  6.5醫療救護保障

  水利局應急領導小組和各級救援機構在應急響應期間,要積極協調事發地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護,并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確保醫療救護隊伍適時進入現場救治。

  6.6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6.6.1宣傳教育。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按規定向職工和從業人員說明生產及生活場所的注意事項、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識,切實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6.6.2培訓。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演練。各單位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級預案的演練。各生產經營管理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組織演練。演練結束后,由本級應急管理機構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并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或主管部門提交演練報告。

  7、其它事項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水利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辦公室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并報水利廳批準后實施。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害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害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預案解釋與實施

  本預案由水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除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布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范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征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組織體系

  2.1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后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為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匯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后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準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準后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準后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系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了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2.3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協同工作機制

  2.5.1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衛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后,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后,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布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預防工作

  3.3.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了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采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工作。

  3.3.2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布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并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項目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布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布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范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布單位等。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應急響應,并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于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于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后,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并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應急響應程序

  4.3.1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布、專家咨詢、后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啟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準后,盡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核準,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核準后,由組長宣布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布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應急處置

  4.4.1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系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后,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系,盡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系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咨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并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并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布應同步啟動、同步進行。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于情況較為復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后續詳細發布。

  4.6善后處置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以屬地為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總結評估

  4.7.1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為以后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鑒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評估內容和程序

  4.7.3.1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4.7.3.2評估程序

  (1)搜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應急響應終止后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咨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并為行業監管提供借鑒。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并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應急保障

  5.1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為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后恢復重建等提供咨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布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核。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臺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9

  根據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務要求,為確保我市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領導,統一指揮,上下聯動

  糧食局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長xxx,副組長xxx,成員。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xx科,由xx科、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各企業分別成立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在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監督檢查本市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實施應急工作方案,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具體分工是一把手負總責,主管付職具體負責,xx科、業務科負責定期檢查各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安全儲糧情況,并向市糧食局匯報安全情況;xx科負責各企業會計、出納人員管理及資金安全情況;辦公室負責局本身及企業安全防火及值班情況;企業一把手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制度落實及定期檢查情況;經常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組織、措施三落實,確保本企業的安全。

  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從市局到企業一要加強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實值班、值宿、夜間巡邏制度。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二要加強門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經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企業。三要堅決執行“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限期消除。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四要嚴格執行各項倉儲管理制度,堅決克服庫存量小不易出現壞糧事故的麻痹思想,確保“一符四無糧倉”的鞏固,確保儲糧安全,機械作業、登高作業和化學藥劑必須由市局統一購置分配,設專倉或專室保管,由熟悉藥劑性能的專人管理,嚴格領用手續。五要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糧庫區必須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全部張貼上墻

  各企業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產和保衛制度、值班制度、糧情檢測制度、防汛制度、化學藥劑管理制度、消防制度、電器設備和機械管理制度、資產登記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事故及突發性事件報告制度。

  五、切實做好重大事故和突發性事件的報告工作

  各企業認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報告工作,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生事故要進行登記,并及時逐級上報。凡屬于有人員死亡事故,損失糧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損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損失金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質嚴重的事故,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在發現后1小時以內上報市局,市局2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及安檢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事故處理后,要及時補報詳細書面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瞞報虛報。對瞞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發生事故后,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盡可能減少損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搶救,殆誤時間,對發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對待,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責任人,要報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紀律要求

  1、各企業一把手要經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應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業堅守值班,確保通信暢通。糧食局值班電話:xxxxxxxx

  3、預案一旦啟動,糧食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及有關人員應立即到位,落實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全系統所有人員都必須無條件的服從領導小組的指揮。對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玩忽職守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2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鍋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使應急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此預案適用于本單位鍋爐事故、火災事故、(或者有可能發生)鍋爐爆炸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公司蒸汽鍋爐事故的綜合與處置相結合的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搶險與單位自救相結合。

  2、危險源及風險性分析

  2.1鍋爐概況

  本單位生產鍋爐,現有WNS額定蒸發量:最高蒸汽溫度1844℃;鍋爐房建于廠區西北側。

  2.2危險性分析

  爆管等事故,如處理不當會引起鍋爐爆炸。

  2.3燃氣蒸汽鍋爐在密閉狀態下運行,當壓力超過鍋筒承受壓力時,會造成鍋筒破裂(爆炸)。同時鍋筒壓力瞬時降為大氣壓力,高溫熱水迅速蒸發,體積激烈膨脹而爆沸造成第二次爆炸,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巨大的作用力和沖擊波,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傷害。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和職責

  3.1.1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應急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指揮。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5)為搶救提供物質保障及其他保障條件。

  (外信息的接收和發布、向上一級救援機構匯報事故搶救情況。

  (演練、改進。

  (檢查各搶救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9)適時調整各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搶救組織正常工作。

  (評審。

  (11)向有關新聞機構發布信息。

  (12)負責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報告。

  3.1.2總指揮:總經理

  職責:負責應急指揮工作,發布搶險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各部門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處理情況對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搶險、搶修作業依據、技術規范,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并隨時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負責消防和警戒人員的安排,布置善后和現場保護。

  3.2搶險事故處置組成員:

  主要職責:對鍋爐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和發生事故時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鍋爐爆炸后進行搶救處置。

  保衛、后勤組職責

  成員:

  職責:負責消防器材,爆炸后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滅火;負責安全保衛,布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險物資。

  1、藥房人員當知道微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判斷是網絡原因還是電腦機械故障,如是網絡原因或電腦機械故障必須立即向中心微機管理員報告,不得擅自拆機維修,同時用其他微機進行劃價。

  2、微機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時間短的話,藥房人員應做好病人解釋工作,得到病人理解。如果遇到急診病人用藥,應先將藥品發給病人,等到微機修好后或另外微機補記費用。

  3、機管理人員經檢修后確認不能在短時間維修好時,通知藥房組長,協商安裝臨時代替微機。

  4、如果因微機故障使藥房工作效率降低,病人取藥時間超過10分鐘時藥劑科啟動“微機故障藥事應急預案”。

  5、藥房應執行手工劃價,保證窗口病人取藥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如果不能保證證藥房工作順暢,組長立即通知庫房、臨床藥學組、采購等所有藥劑專業技術人員到藥房幫助劃價發藥。

  6、組長要及時向中心匯報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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