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民非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和職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結合民非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預算由董事會(所、中心領導)根據年度計劃,必須在年末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經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研究評審后逐項批準實施,重大項目開支(1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決定,無預算計劃的`不得開支,特別情況支出項目應做追加預算。
二、財務報表制度
財務報表,由財務專人負責,有關財務工作人員每月月初5日前報上月財務報表,報董事長(主任、所長)簽署,凡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必須及時填寫報表,其收入及時上繳財務。做到報表清楚,帳款相符,若發生錯誤,其經濟損失由財務經辦人員負責賠償。
三、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出納員收入的帳款應及時存入銀行,正規現金支出,應在規定限額內提取,現金帳目要日清日結,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嚴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須經單位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員寫出借款單據,登記簽字方可;經辦人應在一周內辦理報銷,報銷單由董事長(所長)簽字,不得無故拖延報銷時間。
五、重大開支,由董事長(所長、主任)辦公室研究決定,事后向董事會(所長、主任辦公會)報告。
六、嚴禁外借賬戶、支票和虛開增值稅發票。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的規定。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2
為了把本單位辦成一個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決策民主、事業興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好地為我單位工作服務,特制定以下七項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單位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決定。
(二)本單位人事任免:校長由理事會任命,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負責。
(三)外出考察或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考察,凡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須經集體研究確定,報理事會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四)課題研究或事業發展項目:為了發展本單位的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事業實體項目,事先必須有可行性論證調查報告和費用預算。投資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理事會討論確定后方能進行。
(五)修改章程:本單位章程是開展工作的依據。修改章程時,由本單位辦公室寫出報告,報請業務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批準,并將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單位七項制度:本單位七項制度是確保本單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因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修改時,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寫出草案,交理事會討論批準后,方能生效。
(七)活動組織:本校組織評選等活動,要認真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競爭性評選活動,還需聘請公證人員公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十天寫出報告,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并邀請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現場指導。
(二)創辦事業、實體,事先寫出報告,經上級管理機關批準,辦齊有關證照,方可開業。
(三)本單位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向理事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經審議通過后,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三、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本單位經費來源之一,是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贊助。本單位獲得贊助經費的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二)本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經費不足時,鼓勵社會各界贊助。凡贊助的.專項經費必須用于專項活動,并邀請贊助單位及相關部門對經費開支進行監督。對贊助較多的單位,可以約定贊助單位參加的某某活動,事后將活動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匯報,同時在理事會上報告情況,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參加其他社會組織及國外科技組織的有關活動,接受捐贈屬本單位所有,必須交回本單位。贈給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本單位領導研究,視情況處理。
四、考核獎懲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單位活動,支持配合本單位工作。對熱愛本單位、支持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單位應予表彰獎勵。
(二)本單位設立“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三)對不關心本單位的發展,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員工,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撤換或解聘其在本單位的職務或工作。
對玩忽職守,給本單位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五、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二)做好收取費用的工作。學費按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執行。
(三)本單位經費使用范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置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四)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校長(所長、主任…)負責,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會計、出納必須分設。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
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五)本單位財務,按規定接受審計。
六、誠信自律建設制度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社會各項公益性活動。
(二)、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誠實守信、回報社會”的意識。
(三)、堅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理念,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道德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注重信譽,維護社會組織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對和抵制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競爭。
(五)、制定完善本行業和本單位內的誠信自律建設制度或自律公約,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人事、勞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制定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程序和業務范圍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七)、按要求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按時準確申報各項收入,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不偷漏國家稅費。
(八)、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財務報告及時全面準確,資金使用合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九)、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票據,不違法、違規使用票據,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
(十)、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各項權利,有關記錄和資料齊全、規范。
(十一)、堅持廉潔奉公,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報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本單位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社會公眾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欄、互聯網上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1、本單位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報告,舉行的學術交流、信息咨詢等重大活動,財務狀況、承諾服務項目等。
2、籌資和接受捐贈隨時將籌資目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贈、資助財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向社會公眾披露。
3、承諾服務項目,應將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責任及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眾披露。
4、本單位章程、注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予以披露。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及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應遵循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行為發生的前后的2日內進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本單位理事會進行審查通過;
3、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予以披露。
對玩忽職守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者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確保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
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社會團體應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證上崗,實行錢帳分管制度。
第五條社會團體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和資金平衡表,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財務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
費由個人負擔;團體會員中,企業單位交納的會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從預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人才培訓、社會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四)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匯兌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條社會團體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三)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所、學校、出版社、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
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深圳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到原發售機關驗舊領新。
第三章財務支出管理
第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稅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行業保險費;
(三)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社會團體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二)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取比例為事業發展基金50%,職工福利基金25%,職工獎勵基金25%。
(三)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事業性實體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深圳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情況辦理。社會團體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等;
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六)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應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料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戶,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于社會團體的經濟往來,不得在社會團體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主要用于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
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屬于社團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于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此條廢止)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實行。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事業性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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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政協機關的財務活動實行統一管理,配備財務管理人員,進行獨立核算。
2、財務支出實行預先報批制。單筆金額在300元以上的大項辦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計劃交辦公室匯總后,提出初步意見,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報主席批準后,由辦公室負責購買;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辦公用品的購買和維護,由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批準購買,而后報主席審批;看望、慰問、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條統一到指定地點記賬購買,每月結算一次,向主席報告。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經主席(黨組)會研究決定。
3、購買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則上必須由兩人以上經手,辦公用品購入后,經保管人員驗收、登記造冊,實行專人保管、發放。
4、財務支出核銷實行逐級把關審簽制。對所有財務票據,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務副主席審核,最后由主席簽字方可核銷。公務接待支出核銷,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后報主席簽字核銷。
5、實行周清月結制。本周發生的經濟賬目,當周履行審簽手續,財務人員每月集中核銷一次。
6、財務支出單筆開支xx元以上的,原則上要轉賬結算,xx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轉賬結算,也可以現金結算。
7、財務現金嚴禁外借挪用。單位工作人員因公確需借款的,要報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結束后一周內報結手續。
8、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財經紀律,嚴格遵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保證財務管理有序進行。每月財務報表分別報送主席閱存。
9、機關全體同志要認真遵守財經紀律,堅持節儉辦事,嚴禁鋪張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違犯上述規定的所有開支由經辦人負責支付,影響惡劣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 9、機關全體同志要認真遵守財經紀律,堅持節儉辦事,嚴禁鋪張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違犯上述規定的所有開支由經辦人負責支付,影響惡劣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條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及《關于印發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縣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縣各類實施細則,厲行節約,壓縮開支,勤儉辦事。同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范票據審核,對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票據堅決不予報銷,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
第二條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權限審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經理直接審批;300元至1000元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上報糧食稽查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會議研究決定后,上報大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報銷條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正規票據,由經手人簽字,并說明支出事由,報賬員初審,按支出權限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凡能通過電話、信函辦理的事務不派人出差,一人能辦的事,不派兩人,能合并辦理的事不得分別辦理;職工出差前要填寫派差單,由派差領導簽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超過報銷規定標準以外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車輛,由參訓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經稽查大隊領導同意,按規定標準統一訂票。參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只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
第五條實行月報賬制度,報賬員提前通知干部職工整理上交報銷票據,經分管領導統一審核后,匯報主要領導審定后,按程序報賬。
第六條辦公用品購置,由出納定期統計制定采購計劃,匯報公司經理簽字同意后統一購買,屬政府采購的按程序進行辦理;個人未經同意在外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公司機關文件、資料,原則上在公司內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書籍、圖冊和噴繪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提出方案,匯報稽查大隊領導同意后,安排印制;職工個人私自印刷資料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報賬員統一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清冊,逐項明確到人,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維修公物由人秘股統一負責辦理,維修事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需報廢的公物,提請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報賬員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職工調離或離退休時,須交清公共財物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并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范圍或批準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后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范圍: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范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并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于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并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后應作為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并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范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后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后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費用報銷管理,勞保品,薪福利及相關費用支出制度、專項支出財務報銷
第一部分 借款管理制度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按批準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 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生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
(三) 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現金。
(二) 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總經理審批。
(三) 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二部分 日常費用報銷制度
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等行政費用。
(一) 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 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一致;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 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
(一) 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并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
(二) 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準后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
(三) 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三部分 勞保品報銷制度
管理規定:為了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此類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集中購置,
報銷流程
1.購置申請: 管理人每月根據需求及庫存情況購買。
2.報銷程序: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出入庫單),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報批。審批后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
3.費用歸集:財務部按月根據各部門領用金額統計表,歸集核算各部門相關費用。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資、臨時工資、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此類費用按照資金支出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資支付流程:
(1)每月 日由將本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的工資支付標準(含人員變動、額度變動、扣款、社會保險金等信息)轉交財務部;
(2)總經理提供職工月度獎金分配表;(3)財務部根據獎金表及支付標準編制標準格式的工資表;
(4)按工薪審批程序審批;
(5)每月 日由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或現金形式支付工資;
(6)每月 日之前員工到財務部領憑工資條領工資。
(二)臨時工資支付流程同工資支付流程。
(三)其他福利費支出由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財務經理進行財務復核→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的報銷單及支付標準交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部分 專項支出財務報銷制度及流程
專項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購置、事務所咨詢費用、行業費用如排污費、許可證等
專項支出報銷財務制度及流程。
(一) 填寫申請:相關填寫《專項支出費用申請單》并報批。
(二) 報銷標準:相關的合同協議及批準生效的購置申請。
(三) 結賬報銷:
(1)資產驗收(軟件應安裝調試)無誤后,經辦人憑發票等資料辦理出入庫手續,其他項目憑代理合同或行政發票,按規定填寫報銷單(經辦人在發票背面簽字并附出入庫單);
(2)按資金支出規定審批程序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7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江都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根系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8
一、財務收支審批的范圍
(一)本制度所稱財務收支包括與公司有關的一切經濟利益的流入與流出。既包括現金及其他實物資產的增減,也包括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
(二)未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收取應由公司收取的款項,或報銷不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支出。
(三)收入主要包括:
1、商品銷售收入;
2、項目轉讓收入;
3、租金收入;
4、投資收益;
5、政府補貼收入;
6、利息收入;
7、其他收入;
8、收入的減少,主要指銷售折扣及優惠等。
(四)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2、工程物資采購支出;
3、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商品及其他物料支出;
4、各項費用支出,如:工資及福利費、辦公費、水電費、運雜費、展覽及廣告費、交通費、差旅費、保險費、修理費、業務招待費、會務費、禮品費、培訓費、通信費、中介服務費、稅金、利息等等。
5、償還債務;
6、繳納稅費;
7、其他支出,如罰款及捐贈支出等。
二、財務收支的審批報銷程序
1、業務經辦人員應在所經辦的經濟業務完成后,及時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并簽名確認;用途不明的,還應注明用途或另附清單;采購設備工具及物資的,應有驗收人員或使用保管人員的簽收意見或開具入庫單(驗收單);已簽訂合同的款項支付,還應填寫付款審批單經相關人員審批后一并作為報銷憑證附件。
2、由該業務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對該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預審并簽名確認;
3、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工程類還應先報工程會計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和董事長審批;
4、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進行報銷。
5、各業務人員應嚴格《原始憑證填制審核規范》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各級審批人員也應嚴格按《原始憑證填制審核規范》審核原始憑證;若出現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及損失。
三、財務收支的審批權限:
(一)收入的審批權限:
1、需要開據正規發票才能進行收款時,必須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后,交財務部開據相應票據進行收款。
2、不需開據正規發票的,經辦人應先收取款項或支票,交由財務時向經辦人開收款收據,并讓經辦人在收據里簽字認可,財務要及時入賬,并在當天的日報表中登記,報公司領導知曉。
(二)工程材料采購的審批權限:另作規定
(三)一般費用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費用現均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四、報銷時間
1、一般費用報銷時間為每個(星期二)和(星期四)的下午進行報銷;
2、其余如遇事情緊急的可在其他工作時間報銷。
3、如無特殊情況,報銷人員不得要求財務人員在規定時間以外辦理報銷;財務人員也不得無故拖延。
五、關于借款
1、員工因公借款或領用支票,應由本人按照規定填制借款單或支票領用單,由領導或其指定人員審核簽章,然后辦理借款。不能收回或報銷的借支款項,簽字同意的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2、借支后,借支人員應于該項經濟業務完成或應該完成后的(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報銷;但最遲應在借支日后的(10日內)進行報銷;否則,一律從最近將發放的工資中扣回。
3、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得因為私事向公司借款。
4、試用期未滿的員工一般不得經辦與現金有關的業務。
5、副總經理、總經理、以及其他股東如有個人向公司進行借款的,不論金額大小必須由董事長簽字后方能支出,借款時必須注明歸還日期。
六、差旅費
1、審批:員工因公出差,需提出書面申請,列明出差事由、地點、時間、日程安排、費用預算、需借支金額等,一般員工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級人員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出差。
2、借支:員工持經批準的出差申請到財務部門,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按核定的借支額支付借款。
3、報銷標準:出差人員所乘坐交通工具在規定標準以內的,可按機票及車船票據實報銷,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節約的費用可按50%獎給個人;住宿費、市內交通費、誤餐費、話費補貼實行定額包干制度,報銷時需出具當地住宿發票。具體標準如下:
費用項目
副總經理以上
部門經理及副經理
其他人員
車船費
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飛機、火車、汽車、輪船
住宿費
省內
80元/天
50元/天
30元/天
省外
120元/天
70元/天
40元/天
特殊地區
150元/天
100元/天
50元/天
市內交通費
省內
10元/天
10元/天
10元/天
省外
25元/天
20元/天
15元/天
特殊地區
30元/天
25元/天
20元/天
誤餐費
省內
40元/天
30元/天
20元/天
省外
50元/天
40元/天
30元/天
特殊地區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話費
補貼
省內
10元/天
5元/天
5元/天
省外
20元/天
15元/天
10元/天
說明:1、以上標準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的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2、兩人共同出差,報銷標準就高不就低;超過兩人的分別按標準報銷。
3、不屬會務組安排的單個出差人員,住宿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4、公司已派出車輛的,不再報銷車船費及市內交通費。
5、如公司統一安排食宿或所報會務費等已包括食宿費的,不再單獨報住宿費和誤餐費;如已另行報銷業務招待費的,應扣除當日相應的誤餐費。
6、本規定中的特殊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南等高消費城市。
7、出差人員返回公司當天只報誤餐費;以上誤餐按2餐/天計,不足一天的,按半天的'誤餐費報銷。
七、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必須從嚴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確需出外就餐時,公司的陪同人員不得過多,變成內部消費。
各職務權限每次開支最高標準
級別
開支金額
備注
董事長、總經理
實報實銷
部門經理或副經理
按實際用餐人均按(30元/餐)以內報銷
報請
其他人員
事前報請
八、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50元以上,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備固定資產界定條件的各種設備、用品、物品。
1、每月初,各使用部門必須上報其領用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送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超計劃領用的,應由使用部門寫出書面原因,呈總經理批準,方可領取。
2、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需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鑒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3、員工領用物品應在《物品領用臺帳》上登記,工作離退,個人必須辦理清退手續,財務部方能給予結算工資。
4、對報廢低值易耗品的,財務部設相應賬簿進行數量反映,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5、辦公用品應提倡節約精神,公司各部門用于辦公所需的文具、紙張、筆墨、計算器具、賬冊、憑證以及其他辦公用品,每月采購計劃和領用計劃報領導審批后,統一交由采購部門購進,由倉庫保管,各部門按月領用。凡辦公用品除個別零星急需購買外,各部門不得自行采購。
九、宣傳廣告費
1、宣傳廣告費的開支范圍:印刷品、年歷、贈品、大型演出活動的贊助開支,報刊、雜志等媒體的廣告宣傳、電視廣告制作及播放開支等。
2、宣傳廣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評估,廣告費的開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總經辦必須參與詢價談價、評估結算的全過程,當客觀條件不便參與時,可委托或授權其他部門人員參與,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策劃設計、詢價、結付均由一人經手完成,否則追究總經辦和審批人的責任。
3、宣傳廣告費的總量控制在全年銷售收入的2%的范圍內。
十、其他費用
1、其他費用包括電話費、水電費、小車費、報刊費、培訓費等,這些費用的開支應大力動員公司全體員工積極厲行節約。
2、電話費:公司員工應做到通話時長話短說,言簡意賅,能傳真的則傳真,同時杜絕用公司電話閑談及打信息臺。原則上不配置手機,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的,話費限額包干,超支自付。
3、水電費:必須加強管理,防止浪費,能實行定額管理的盡量實行定額管理,節約獎勵,超額自付,以提高員工節約用水用電的自覺性。
4、車輛費:小車費包括油料款、修理費、路橋費、路費及其保險費等。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支付費用,降低車輛費用開支。
5、報刊費:公司訂購報刊、雜志的開支,需總經理批準,訂購時應以業務相關報刊、雜志為主,娛樂性的為輔,并盡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隨著公司不斷發展,應努力籌辦內部報刊,以增強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凝聚力。
6、培訓費: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參加付費培訓的,應事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否則費用自理。
十一、食堂費用
1、食堂費用包括公司食堂購買材料、燃料、用品、設備折舊、人員工資等,公司內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9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周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后填寫“匯款通知”并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并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后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于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5、支付項目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于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于每周周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發放。
6、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后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后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xx0
臨時人員20xx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后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后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后的應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臺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并登記項目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
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稅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節: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公司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部,并聘請專職的會計人員,會計部負責人由總經理任命,會計主管負責公司會計部日常工作。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公司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包括進行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核算,總帳核算,稽核,檔案管理,并設置會計部負責人、會計主管、出納崗。以上各崗位根據管理及內部控制的需要,可與其它崗位相結合。
3.公司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在辦清交接手續后方可調動或離職,并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A.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B.尚未登記入帳目的,應當登記完畢,在移交清冊上填寫余額,簽名或加蓋經辦人印章。 C.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報告。
D.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憑證,報表,印章,現金,發票和其它票據,空白支票,匯票,文件和其它資料物品;電子數據需在實際操作狀態下交接,儲存在電腦里的資料應向結交人列明文件名稱,密碼,并移交相關軟件備份數據,實物(磁盤)等。如果發現相關記錄不一致,須限期移交人員查清;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E.辦理交接時應有監交人,監交人應由其上級擔任,特殊情況可由其上級指派人員擔任。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F.對確需臨時離職的,由其上級主管決定接交方法。
第三節: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1.本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本公司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帳務處理。
3.本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公司人民幣和外幣收支分別記帳,按照當月第一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作為記帳匯率,月末核算匯率損益。
4.公司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在不影響對外統一報表和會計核算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5.本公司為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對以下事項,及時辦理會計核算:
A.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B.財務收發,增減和使用
C.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D.資本,基金的增減
E.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F.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G.其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6.本公司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經濟業務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一致。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等依照現行會計法規辦理。本公司采用品種法進行成本核算。
7.公司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內容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并建立專門檔案,建檔要求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見附表)
8.會計部辦理會計業務時須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并及時做好記帳憑證。本公司記帳憑證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對于憑證要有記帳人,審核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簽字。會計憑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公司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憑證時,經公司會計部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批準可以復制。各種重要經濟合同,收據,涉外文件等應單獨保管。
9.公司會計帳薄應定期打印,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由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放置指定地點保存。對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原則上當天應該打印核對。
10.公司按照現行制度要求定期編制并向政府,財稅等部門和單位報送月報、季報、年報和其它報表,公司報表須經會計主管審核后方可報出。公司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公司內部報表,其內容和和格式按公司管理者要求自行處理。
11.會計部在職責范疇內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對相關原始憑證,帳薄,實物資產,財務收支以及公司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公司應接受和配合國家財政,審計,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監督,如實地向相關部門或單位提供所需資料。
12.公司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積極配合其工作,不示意或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四節:其它事項
1.參見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和付款報銷制度。
2.未盡事宜根據管理需要在具體執行中商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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