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熱門】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
一、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檢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號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
二、第二條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教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產管理。
三、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校長審批,總務主任審核,財務人員辦理收支業務。
四、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時入帳,任何人不得搞賬外資金私設“小金庫”。
五、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先造預算,由校長辦分會議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合理調配,作來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財務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六、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是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
工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職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職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總務處每學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報銷手續要齊全。
八、財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中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給予在低制。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
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依法籌集業資金;
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
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
不虛列虛報;
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3
財務工作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為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根據《會計法》和《全體人員規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如下規定:
1、為了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在學校校長統一領導下,由一位副校長直接分管財務工作。
2、對財務工作,實行收費公示制、財務公開制,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
3、管好國家下撥的經費,根據撥款擬定各項預算,準確地掌握經費運用、周轉、變化,做到計劃開支,滿足教學,達到收支平衡,辦好決算。
4、通過勤工儉學等形式多渠道自籌辦學經費努力改變校園面貌,及教學環境更新教學設備,改善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5、財務人員必須執行主管領導“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帳目有憑有據,報帳時應先由財務按照規定進行核實后,由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結帳。
6、建立健全嚴密的財務傳遞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帳物相符,日清月結,使財務工作逐步達到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
7、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充分運用會計資料經濟效果,提供真實數據,預測經濟形勢,當好學校參謀。
8、有計劃地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4
1、財會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負責。
3、財會室門窗要堅固、防盜,放現金的保險柜和外加的'鐵馬夾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一般取錢也須二人同行,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財會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財會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7、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完善有效。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5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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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設備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并交于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5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筑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系。
第三條主要任務: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各單位開展教學及其它有關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中心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獨立核算要通過輔助賬等形式記載所屬辦學點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
第八條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采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發放獎金和超標準搞職工福利。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發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財政局、教育局規定比例標準支出,有預算外收入的學校和單位搞職工福利和開支招待費要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之內。
5、公用經費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要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重大支出要經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理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年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經費支出情況和年末經費決算情況,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并對外公示,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6、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
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9、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準手續附后,沒有批準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用管理。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次數,出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事由,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報銷,有預借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后一次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庫存備品。
1、銀行存款是在當地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存儲的款項,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
2、對已經發生的應收款項,應組織專人清理結算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以后原則上不準出現新的應收款項。
3、庫存備品要登記造冊,要有專(兼)人員保管,要建立出入庫和領用發放簽字手續,并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準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審核財務收支及結余情況。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后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匯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20xx年9月1日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我校財務管理與監督,促進學校教育和建設的發展,切實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財,根據有關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一、成立學校財務公開工作小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會計參加。
二、學校財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校財務管理要逐步走向電算化管理的軌道。
三、設立學校財務公開欄,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
四、財務公開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財務公開內容為:
(1)學校經費的預算、結算收支情況。
(2)學校的校產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創收情況。
(3)學校的修繕項目的.預算、結算,學校設備設施的購置情況。
(4)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收費依據和實際執行情況。
五、每年學校要全體教師匯報一年經費開支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我區中小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1、根據我區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局屬各學校(園)對所轄中小學財務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鄉鎮學校只設報帳員,在中心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區直學校需設主辦會計與報賬員,在區財政局監督與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各學校(園)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全心為教育事業提供后勤保障服務人員的人員。
3、各學校(園)財務人員的配備必須按規定上報教體局審核備案,學校不得擅自更換財務人員。
二、會計核算管理
1、各學校(園)必須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各學校(園)每月5日之前向區教體局計財股上報上月財務報表。
三、預算管理
1、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包括普通初中、職業初中、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和特殊學校。農村中小學預算以財務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2、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要求:
(1)學校應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合理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2)學校應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的內容要全,預算的數據要實,預算的安排要細,預算的執行要嚴。
四、票據管理
1、票據的發放。票據由財政部門統一供應,區直學校在區財政局統一領購,鄉鎮學校在教體局計財股統一領購。學校要嚴格執行“專人保管、限量領購、以票管費、票款同行”的規定。
2、票據的使用。各校必須明確票據種類及使用范圍,各類款項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經區物價局批準許可性收費項目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嚴禁票據混用。
3、票據的核銷。區直學校由區財政局核銷,鄉鎮各校票據由計財統一核銷,當年已使用過的票據均要核銷,未使用的票據登記轉為下學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應向物價部門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學校不得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代收費項目,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及時結算預收費用。
2、學校收費實行許可證和公示制度,增強收費工作透明度。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票據的管理制度,發生收費行為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不得使用自制票據、三聯單、白紙條,嚴禁不開票收費。
3、嚴格執行“校收、區(局)管、校用”原則,學校收費必須在開學后15日內繳入財政專戶。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圍。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高中)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2、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工程預付款必須憑發票支付),嚴禁白條列支;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3、支出審批。學校各項支出,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重大開支項目(非正常性支出單筆業務100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決策,超過0元以上的工程需報教體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每筆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即審核人)、審批人簽字。
4、采購管理制度。學校購買物品達300元以上必須先做計劃審批,然后購置。購置的物品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有關規定填寫入庫單,由經辦人、證明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后,予以報銷。
5、考察管理制度。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以書面形式向教體局申報,經教體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后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附件。
6、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區教體局、人事局、財政局、監察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工作的通知》[財綜〔〕288號],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它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績效工資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職工外出公務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
6、業務招待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嚴格控制招待費,實行月報制和通報制。
7、校內零星維修制度。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超過2萬元須報教體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基建工程嚴格按照《義安區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1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七、資產管理
1、各學校總務處指定專人管理,財務上以價值管理為主,設置總帳和明細帳。
2、新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入帳,堅持做到與會計核算同步。
3、固定資產的報廢、報銷,必須報區國資委批準,方能核減調帳。
4、每學期結束后,必須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總務人員、保管人員、會計人員共同參加,核對實存數與帳面數。
八、檔案管理
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票據,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九、嚴格財務監督制度
1、會計人員按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意見。
2、各校經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主動接受教職工監督,年終向教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及時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十、嚴明財經紀律,堅決懲處違法違紀行為
1、各單位應嚴明紀律,把握好政策依據,學校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各類財經紀律,執行各項收支標準。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帳外帳和私設小金庫情形出現。
3、對收入不及時入帳或收不入庫、坐收坐支及私設帳外帳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同時停止對被查學校的各類資金補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體局計財股負責解釋。
本制度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為準。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0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專控物品或單價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小學食堂的財務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經費,確保食堂的正常運營與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小學校食堂及其相關經營活動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 食堂財務管理應遵循合法、規范、透明、公開的原則,建立科學、有效、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堂財務管理應嚴守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遵循會計準則,匯總核算食堂財務,進行財務決策。
第二章 食堂經費的籌措與使用
第五條 食堂經費應根據中小學校的經濟實力和食堂運營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籌措。
第六條 食堂經費的籌措包括學校撥款、學生食堂餐費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條 食堂經費的使用應遵循經濟負擔合理、公平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八條 食堂經費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購、設備設施更新維修、食堂員工工資、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條 食堂經費使用前應進行預算,并上報學校審批。
第十條 食堂經費的使用應記錄清楚,收入和支出應有相應的憑證和報告,以便審查。
第三章 食堂財務管理的組織與責任
第十一條 食堂財務管理部門應由學校指定相關負責人,負責食堂的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食堂財務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和權限。
第十三條 食堂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食堂經營的實際情況,及時編制和調整財務管理工作計劃和預算。
第十四條 食堂財務管理部門應依法納稅,及時辦理相關申報手續并支付稅款。
第十五條 學校應每年對食堂財務進行審計,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并提出整改意見。
第四章 食堂財務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條 食堂財務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兩個環節。
第十七條 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經費的籌措、學生食堂餐費的收取與核對。
第十八條 食堂經費的籌措應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進行,設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學生食堂餐費的收取應由指定的人員進行,確保數量準確,避免漏收和亂收。
第二十條 學生食堂餐費收取后應進行核對,將核對結果上報財務部門。
第二十一條 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預算編制、支出審批、支出執行和支出核對等環節。
第二十二條 食堂預算的編制應根據食堂經營情況和學校財務要求,及時調整預算。
第二十三條 支出審批應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進行,嚴格控制和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 支出執行時應按照預算進行,確保合理使用經費,避免浪費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 支出核對應及時記錄,并上報財務部門進行核對,確保支出和預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 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報送
第二十六條 食堂財務報表的編制應按照會計準則和學校要求進行。
第二十七條 食堂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條 食堂財務報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學校財務部門,并按照要求進行公開,接受審計。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 監督與管理應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應建立監督制度,明確監督責任部門和人員。
第三十一條 內部監督應由食堂財務管理部門負責,確保財務管理的規范和準確。
第三十二條 外部監督應由學校財務部門和審計機構進行,對食堂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
第三十三條 食堂財務管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遼寧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加強預算管理,保證學校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結合學校的財力狀況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
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等項內容。
第三條:學校財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財務預算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編制預算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學校的收支預算。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收入預算。
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保證剛性支出、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
第五條:按規定財政補助收入只能用于事業支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按照配比的原則進行編列。
第三章:編制財務預算的程序
第六條:年終認真分析本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總結經驗,為下年度預算編制打好基礎。
第七條:學校各部門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提出本部門預算,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各部門本年度預算匯總情況,結合本年度財務收支增減因素編制本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
第八條:財務處將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向校黨委常委會匯報,經黨委常委會研究、討論并修改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后執行。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執行
第九條:年度財務預算經批準后,財務處在二日內將預算指標下達到各有關部門,各部門收到預算指標后,將資金使用計劃與審批人手跡和印章十日內報財務處,財務處根據各部門的計劃開始執行預算,同時行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第十條:加強收入預算的`管理。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一切收入及時入帳,不得截留、挪用;按規定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非稅收入要足額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并按用款計劃申請核撥后及時入帳。
第十一條:加強支出預算的管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預算指標,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補助收入和非稅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第十二條: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執行預算時,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資金,滿足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加強財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每月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并將信息及時反饋給各部門和主管校領導。
第十三條:各部門在年終將本部門年度預算經費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后轉給財務處。財務處對全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和分析,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預算的編制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果學校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預算時,由學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并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調整預算。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4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管理基金收入,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所有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必須每月核對現金和賬目。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發現,一定要保證現金和賬實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小學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89號),結合我縣小學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小學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于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小學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后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25號)進行管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匯總后納入中心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后批復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1)業務培訓費不低于公用經費10%;(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4)校舍修繕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后,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臺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戶或相關專用賬戶,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人員支出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制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復,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匯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戶,存入個人賬戶。并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布,中心小學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于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溫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并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咨詢”欄及時公布,便于教師查詢。
第三十六條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辦公業務費管理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著“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第三十七條項目支出管理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中小學校物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并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采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采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xx〕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發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后,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后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并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戶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稅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臺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第三十八條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溫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由中心小學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采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小學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小學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小學報賬。中心小學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并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小學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并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小學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小學匯總上報審批后,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小學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小學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第三十九條票據手續管理。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規范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范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后,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臺賬及其他輔助臺賬,資金使用臺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并將資金使用臺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柜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復、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閱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并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復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備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學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小學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于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余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后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后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范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審批,并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縣教體局審核并報縣財政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臺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并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并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采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范。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后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范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并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布。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并報教體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財務管理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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