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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園管理辦法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充分發揮人才的引領作用,大力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XX自主創業,有序規范大學生創業園的綜合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XX區大學生(留學生)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是普通高校大學生(留學生)在XX自主創業、實施創業項目孵化的基地。通過提供創業場地、創業創新服務、創業扶持等,使高校畢業生增強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以創業帶動就業。
第二條創業園位于XX區XX街道,總面積6400平方米。
第三條成立XX區大學生創業園管委會,由縣人力社
保局牽頭、縣財稅、科技、工商、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組成,管委會負責園區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入駐人資格初審、項目評估、協議簽約、優惠政策落實和日常管理,協助申請其它各部門的各類創業扶持優惠政策補助。
二、項目入駐
第四條入園條件:自20xx年起,在XX自主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及畢業后5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海外留學生),以本人名義到創業園創辦企業并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第五條優惠政策:
1、租金補貼:入園企業,園區提供3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創業補貼:入住園區的企業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不超過20xx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3、貸款貼息:入住園區的大學生創業者可申請15萬元以內的貸款貼息,貼息次數不超過三年。
4、住房補助:畢業3年內,博士每月補助XXX元,碩士每月補助XX元,大專及本科每月補助XX元,補貼期限最多不超過3年。入駐創業園創業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補助:對正式落戶并簽約的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給予2-10萬元的安家補助。
6、創業帶動就業補助:入住園區企業業執照滿1年,吸納5名(含5名)以上本縣戶籍勞動力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可申請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7、社保補貼: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和XX區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入園創辦企業的,補貼標準為其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8、稅收補助:入駐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3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縣級財力部分,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9、創業輔導:定期開展創業培訓,聘請創業導師開展一對一輔導服務,提升創業能力。
10、風投資金: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獲得在區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創業項目,經園區認定,可申請風險投資。
11、人才服務:免費為入園企業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定期組織入園企業舉辦專場人才招聘會,對參加各類人才招聘會提供補貼。
12、全程代理:為大學生提供注冊登記、項目入駐等全程代理服務。
13、其他補助: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享受科技創新等獎勵。
第六條申報程序
1、申請。申請人可在XX區人事編制網或XX人才網下載并填寫《XX區大學生創業項目入園申報書》,并提交身份、學歷證明材料及創業項目計劃書。
2、審核。園區管委會對申請人及其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創業項目要符合XX區產業發展導向。
3、辦理入園手續。審核通過后,申報項目辦理入園手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進行工商注冊登記。
4、享受政策。企業注冊登記,經三個月的正常運行,按相關文件規定的申報時間、條件和要求,申請各類扶持資金補助,經評審通過后,兌現各類資金。
三、退出機制
第七條合同期滿退出:入園企業與創業園合同期滿,到XX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退場相關手續。
第八條自愿退出:因入園企業內部問題,企業向XX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經管理服務中心審核,終止協議,辦理相關退場手續。
第九條強制退出:入園企業,必須遵守創業園的相關管理規定,如有經營違規(轉租他人)、非法經營或不能服從管理方管理的,給予告誡,改正不力的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強制退出。
四、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XX區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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