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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措施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措施,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措施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掌控,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進展的需要,依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財務內部掌掌控度由財務部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掌控、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掌控工作,以達到合理籌集資金、參加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第四條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掌掌控度。
本公司內部掌控的基本原則。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攬,以防止顯現差錯和弊病。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鑒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掌控,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 財務收支內部掌控第五條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掌控。
1.在財務部的引導下,公司各部門要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包括銀行)收支預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2.在財務部的引導下,公司所屬企業要編好月份和年度資金上繳與下撥及業務往來的財務收支預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3.財務部和所屬企業財務收支預算匯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賬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凡預算外的財務收支,需單列項目呈報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第六條 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
1.各部門零用現金定額規定如下:生產部經銷部綜合部工程部辦公室元元元元元
2.對各部門零用現金實行限額開支審核報銷方法。
(1)各部門單項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備用現金開支,然后匯總填制“備用金支出單”(略),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附在后面,經本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再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證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增補部門備用金。
(2)各部門單項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備用金中支出,應由用款部門填制“請款單”,經歸口的負責人簽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單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3)用款部門辦好購置物品驗收或付費等業務手續后,應適時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在發票后面要注明用途,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簽字)附在原“請款單”存根聯后面,到財務部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手續。
如預支款與實際支出不符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4)單項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在月末之前適時報銷,不得跨月。
單項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適時報銷,不得掛賬。
第七條執行按簽批金額權限審批付款。
1.20xx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2.20xx元以下辦公支出,由財務部審核批準。
3.專項用途資金支出,在確定的金額內,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
4.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審核批準,必需堅持先收后付,不更改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第三章 貨幣資金內部掌控第八條建立會計和出納職責分工制度。 財務部應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 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及其他賬目。 第九條加強對現金的稽核管理。
全部現金(包含銀行存款)業務收入,應憑收入憑證和收入日報表,并經內部稽核和兌換外幣。
第十條 掌控現金的使用范圍。
依照有關部門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于工資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
其他特別情況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批準后方可使用現金。
第十一條 嚴格付款審批和支票的簽發。
全部付款均應按審批金額權限及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需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圖章,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人包辦。不準開“空頭票”和“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收付款項要通過會計填制記賬憑證。
全部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均須通過經辦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填制收付款憑證,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齊備后辦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十三條 遵守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和銀行結算紀律。
按日常3~5天開支的現金需要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額,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第十四條 適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結賬。
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均須結出余額。由出納每日核對庫存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由會計每月核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并調整其相符。
第四章 對外投資內部掌控第十五條長期投資包含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要在市場推想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可行性討論,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經過經理辦公會討論決議后方可實施。
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看法,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
主管長期投資的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認真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登記于企業名下,切忌登記于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項目做好認真記錄,實施定期盤點。
對投資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需每年檢查一次投資收益情況。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并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對個別其他投資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顯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需時,公司視實在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并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并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緊要負責人辦理。一般依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方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顯現虧損時,公司應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列虧。如虧損較大,公司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該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七條 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
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準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對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認真記錄,適時入賬。
第五章 銷貨與收款內部掌控第十八條銷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營業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
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訂單通知生產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票結算等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營業部依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推想,編制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戶的“訂貨單”,通知生產部門組織生產、加工等業務工作。
第二十條 銷售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登記保管,營業部負責開票,發出銷貨通知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
第二十一條 銷貨業務的貨款,應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應相互核對銷貨發票、銷貨單、訂貨單、運貨單。
第二十二條 由營業部訂立價格目錄或定價方法及退貨、折扣和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修理和補件等三包事項,由營業部按規定辦妥業務手續后,憑證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或轉賬手續。
第六章 購貨與付款內部掌控第二十四條企業的購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供應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購貨和付款業務一般按申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條 供應部應依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采購供應計劃,對計劃采購訂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訂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
第二十六條 市場臨時采購,由使用部門依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供應部審批后辦理,較大采購項目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七條 全部購貨業務須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適時、運輸便利等。
第二十八條 采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驗收,并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簽章。
第二十九條 無論是計劃合同訂貨還是市場臨時采購,購貨付款手續均由供應部辦理。
第三十條 到貨驗收付款后,由供應部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訂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附在請款單第一聯后,經有關業務主管審批,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核對從倉庫簽收的驗收單和供應部報銷轉來的發票賬單所附的驗收單,以把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 生產與費用內部掌控第三十二條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負責。對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掌控,應由生產部和財務部及全部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管理成本費用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發料,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條 加強人事和工資管理,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調配。
第三十五條 重視制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調配。
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條 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的計算要真實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要劃清在產品與完工產品和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及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第三十七條 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的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第八章 存貨與倉庫內部掌控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必需做到賬、卡、物和資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條 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
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方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第四十條 “實地盤存制”。
第四十一條 存貨計價方法。
1.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1.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接受加權平均法計價。
2.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接受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第四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接受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
第九章 工資與人事內部掌控
第四十三條 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更等事項,應由人力資源部適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發放工資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工資的計算和支出,要嚴格依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
并依據工資總額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 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依據有關法規,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轉財務部扣款。
第四十六條 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
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并簽章。
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
第四十七條 依據成本核算方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調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
第十章 收入利潤內部掌控第四十八條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包含銷售收入、運輸收入、營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要全部適時入賬,并和與之對應的銷售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和經營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變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后的余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
第四十九條 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適時入賬,并和與之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業務利潤。
第五十條 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適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和實事求是。
第五十一條 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賬務處理要恰當。
第五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依照有關部門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再按規定的次序和確定比例進行調配。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十一章 固定資產內部掌控第五十四條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核算管理部門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資產的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護和修理。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指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加添固定資產的報告,交工程部進行可行性討論后,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準: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3.對外訂貨:由工程部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工程部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依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以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經工程部審核無誤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門提出看法,交工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處理,并報財務部審核后作財務處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 財務評價指標:本公司和所屬企業,可依照行業的特點,使用下列: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周轉率=賒銷收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
4.存貨周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稅率=利稅總額/營業收入100%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和所屬各分公司內部,實行分部核算。核算單位實行自定目標、核定收入、掌控成本、責任考核、資產承包及超額有獎的方法。
第十三章 內部審計第五十九條公司設專職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進行專項審計。
公司每年對所屬企業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
如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有必需,可隨時對所屬公司第十四章附則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于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公司財務部。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措施2
一、目標和原則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掌掌控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適時供應正確的會計信息;
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掌控的原則是: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奉并服從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
即:訂立的財務管理內部掌掌控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掌控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開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別,并相互制約。
2、重點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點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緊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
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三、預算管理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依據收入情況統籌布置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需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更改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4、學校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表,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縣教育局,并在老師大會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全部收費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賬,并適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
三、支出管理
1、學校依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原則。
2、依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重視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一切現金收入,均須適時解入銀行。
2、報賬員每日定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3、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發接受銀行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適時與銀行對賬,發覺問題立刻查詢。
4、依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依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
2、全部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護和修理、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主管負責人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妥報損,報廢手續。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進行檢查。
五、經費報銷制度
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緊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老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出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認真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布置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校長審批,20xx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代會討論決議。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育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全部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閱歷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適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護和修理用,或交總務處理,不得連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1、依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方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管一年備查。
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好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措施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內部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行為,依據《會計法》和財政部訂立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訂立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各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二章 內部牽制及稽核第三條牽制原則
(一)為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加強會計人員之間、會計崗位之間、各財務部門之間、財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核算與管理發生失誤和舞弊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會計信息的真實、精準、完整、牢靠。
(二)任何一筆資金的收付或結算,任何會計資料的形成和報出,必需經兩人或兩崗以上,緊要的會計事項要由會計人員和處(科)負責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崗完成。
第四條 組織和分工
(一)財務處設以下崗位:一般會計崗位:出納崗、審核記帳崗、復核崗、工資管理崗、電算化崗、綜合管理崗、檔案管理崗等。
會計崗位原則上要求一人一崗或一崗多人,各崗之間定期輪換。
(二)財務處的稽核工作由審核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分別從不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搭配共同完成。
1、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負責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憑證;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批準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監督用款單位或項目有無合法資金供應渠道。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應要求經辦人予以更換;對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矯正,制止和矯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人提出書面看法,要求處理。
2、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負責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精準性;審查各項收、付款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批準手續是否齊備;審查記帳憑證的填制、科目運用、帳簿登記是否合乎規范要求,監督帳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
復核人員發覺記帳憑證填制的記錄內容和附件張數與原始憑證不相符、科目運用不正確或往來帳記載與債權人、債務單位(個人)不相符時,應當即要求審核制單人員予以矯正。
3、主管人員的職責與權限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檢查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發覺不合法的收、支內容或收支計劃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刻向學校領導提出實在看法,要求予以矯正。負責檢查各項經濟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監督其履行情況。發覺經濟合同、協議不合法的,要立刻向有關部門提出看法,要求矯正;發覺合同、協議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修訂有關內容。負責檢查、監督全部會計檔案及有關資料保管及移交情況。
第三章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第五條堅持定編定崗制度,學校內部各單位和部門需要設會計崗位,必需經財務處會商人事處同意后方可設立。
第六條 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必需聘任會計人員兩人以上,記帳與出納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條 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需要聘任、調換會計人員,必需報財務處進行資格認定(包含審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進修合格證、技術職務證書等)并報人事處批準后方可聘任。
第八條 對經批準持證上崗的會計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年檢合格連續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參加年檢的要解聘
第九條 堅持技術職務考試制度,凡正式在編會計人員要取得各級技術職務除自然晉升外,一律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報人事處確認,經學校批準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術職務。
第十條 學院各級財務機構和有會計人員的單位(部門)領導,要制造條件,支持會計人員參加各種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的專職會計人員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二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堅持工作會議制度,討論業務處理及討論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三條 要堅持會計人員離崗交接制度。會計人員離崗(含調動、輪換、退休等)要辦理會計交接手續,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項清單,如印章、支票、收據、憑單、帳、表等,接受人清點核對后,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時要有財務處負責人監交并簽章,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三人各保存一份,會計事項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崗。
第十四條 要建立會計人員基本數據檔案。
將全院在編和在崗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全部輸入計算機,供平常和年終報表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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