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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時間:2024-06-11 14:38:28 生產/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例1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例15篇)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工程項目部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工地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3、負責指揮調動工地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助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6、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批準恢復工地的正常生產。

  一、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起重大事故類別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2、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高支模、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的傷害;

  6、火災爆炸;

  7、中毒。

  二、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2、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本項目的保衛、消防方案,內容包括: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三、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項目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四、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工地現場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公司總部,并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工程總部及公司領導。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組趕赴施工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五、救援器材及設備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系、救援的用車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六各類事故的預防

  1、物體打擊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案

  物體打擊傷害是建筑行業常見事故中四大傷害的其中一種,特別在施工周期短,勞動力、施工機具、物料投入較多,交叉作業時常有出現。這就要求在高處作業的人員對機械運行、物料傳接、工具的存放過程中,都必須確保安全,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事故發生。

  (1)物體打擊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①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帽。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

  ②安全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護棚,防護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墜落物穿透。

  ③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

  ④邊長小于或等于250mm的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封閉,用砂漿固定。

  ⑤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

  ⑥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傷人。

  ⑦吊運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好后才能起吊。

  ⑧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⑨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2、觸電事故的預防

  觸電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電流小于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但當流經人體電流大于10ma時,人體將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并隨著電流的增大、時間的增長將會產生心室纖維性顫動,仍至人體窒息(“假死”狀態),在瞬間或在三分鐘內就奪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是極易發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須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1)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①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法人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竣工后輸驗收手續。

  ②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范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③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④根據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⑤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⑥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⑦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⑧采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⑨施工現場供電必須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a)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做保護接地。

  b)采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柜兩側做重復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復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c)所有振動設備的重復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d)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e)電動設備和機具衽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f)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開關箱漏電開關控制電源線長度≯30m。

  3、火災和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施工需要一定數量的可燃板材,這些材料如果處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極易發生火災,在施工階段,也需要大量的乙炔和氧氣,對鋼筋進行焊接,如盛裝乙炔和氧氣內的鋼瓶儲存方法不當,使用不規范,也容易發生因氣體泄露而產生的氣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強對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企業利益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有效措施。

  (1)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組織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機構。指揮部、項目分部要成立義務消防隊,并明確指揮部、項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指揮部、項目分部要加強對員工、外來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技能的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進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練。

  c)辦公場所、集體宿舍、設備、材料堆放場所要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d)制訂事故發生時的撲救方案和人員疏散步驟、方法和路線,使事故的損失將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各單位要按規定設置乙炔和氧氣瓶的庫房,氣瓶儲室通風要良好,在庫房門口張掛醒目的放火警示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b)乙炔和氧氣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c)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必須先辦理“三級”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動火作業,動火時要設專人值班,隨時觀察動火情況。

  d)嚴禁對盛裝過有可燃氣體的容器進行焊接。

  e)焊接(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消防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焊工證后,方可上崗,在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集體宿舍的用電要由持證電工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涼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燒香拜神,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g)倉庫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

  h)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的燈具。

  i)庫房內設置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護,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j)廚房不準同時使用煤氣爐、柴爐和油爐。

  (2)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發生火災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撲滅火源和報警,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

  ②火災發生初期,是撲救的最佳時機,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要及時把握好這一時機,盡快把火撲滅。

  ③在撲救火災的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

  ④在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指揮員工撤離火場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災區域擴大。

  ⑤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⑥及時指揮、引導員工按預定的線路、方法疏散、撤離事故區域。

  ⑦發生員工傷亡,要馬上進行施救,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打“120”電話求救。

  4、中毒事故的預防監控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一般常見的中毒事故主要有錳、苯中毒、液化石油氣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地下建筑內、人工挖孔樁井底窒息等。遇到中毒緊急情況時,必須:保持冷靜;確保自己安全;報警和電話求援;將患者移離危險區;實施第一救援。

  (1)防止錳中毒的預防措施

  集中焊接場所,可以采取機械抽風系統,即在每個焊接作業點上方設置吸煙塵罩,將錳煙塵吸入支管道,再匯入總管道,經過過濾凈化后再進行排放。

  現場焊接作業場狹小,流動頻繁,每次焊接作業時間短,難以設置移動排毒設備,裝置焊接時應選擇上風方向進行作業操作,以減少錳煙塵的危害。

  (2)防苯毒的技術措施有:

  1)通風不良的車間、地下室、污水池內涂刷各種防腐涂料或環氧樹脂玻璃鋼等作業,必須根據場地大小,采取多臺抽風機把苯等有害氣體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2)施工現場油漆配料房,應改善自然通風條件,減少連續配料時間,防止苯中毒和鉛中毒。

  3)涂刷冷瀝青,凡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或容器內涂刷冷瀝青時,必須采取機械送風、送氧及抽風等措施,不斷稀釋空氣中的毒物濃度,如果只送風不抽風,就會形成毒氣“滿溢”而無法排出,仍易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的應急措施

  凡是含碳的物質如煤、木材等在燃燒不完全時都可能產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進入人體后會很快與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而且不易解離。一氧化碳的濃度高時還可與細胞色素氧化酶的鐵結合,抑制細胞呼吸而中毒。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環境,如燃燒、濃煙,且缺乏良好的通風設備。傷員有頭痛、心悸、惡心、嘔吐、全身乏力、昏厥等癥狀特征,重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

  一旦出現上述癥狀應立即將病人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松解衣服,但要注意保暖。對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并注射呼吸,如山梗菜鹼或回蘇靈等,同時給氧。也可對昏迷者人中、十宣、涌泉等穴針刺,待病人自主呼吸、心跳恢復后方可送醫院。

  (5)液化石油氣中毒應急措施

  液化石油氣的主要成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組成液化石油氣的全體碳氫化合物均有較強的麻醉作用。但因它們在血液中的溶解度很小,常壓條件下,對機體的生理功能無影響。若空氣中的液化石油氣濃度很高,從而使空氣中氧含量減低時,就能使人窒息。中毒后有頭暈、乏力、惡心、嘔吐,并有四肢麻木及手套襪筒形的感覺障礙,接觸高濃度時可使人昏迷。

  對此類傷員要立即脫離現場,解衣寬帶,保暖,吸氧。使用腦細胞代謝劑,如細胞色素c、atp、輔酶a和維生素c、b1、b6、b12等靜滴。有呼吸衰竭者可用呼吸,如可拉明、洛貝林等。

  七、本預案的發布和修改程序

  本預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會議通過,有公司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程序的修改須重新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公司重新發布。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景區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有組織有計劃地應對突發事件,特制訂景區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一、預防措施

  1、進一步完善景區旅游步道、觀景臺、棧道等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景區要進一步完善旅游步道安全防護欄、防護網,險要路段、游客密集處要有明顯的安全標識牌、警示牌,安保部及保潔部要加強路段安全巡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景區內部及外部通訊設施要配備齊全,員工手機等通訊設備工作時間要處于待機狀態,與邊防派出所、白塘村衛生所、駐軍部隊等單位要保證暢通無阻。

  3、加強旅游設施、服務設施的安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聯合安全檢查組對景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達限期整改意見和通知,特別在黃金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集中時間維護旅游次序,在游客密集區、危險地段布設旅游次序維護組,疏導游客,必要時實行單向游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發生時,現場目擊者必須第一時間向景區管理處現場負責人報告,管理處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外部協助單位組成應急處理工作組,研究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展開事故原因調查;

  2、景區管理工作組成員必須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態的擴大,并及時準確地向指揮長報告最新事態的發展狀況,并積極配合外部協助單位完成事件處理。

  3、完成突發事件處理后,景區管理處應當對突發事件的善后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相關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安全生產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在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為使全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處置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災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基本條件的,本預案即行啟動,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部門同時作出快速反應、迅速組織力量,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到達指定位置。

  (二)現場救援工作在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由派出所設立警戒線,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現場情況、排除險情、確定救援方案后,再開展其他處置工作。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人員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確保搶救人員的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可征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特種設備器材和車輛,各企事業單位應該無條件服從。

  三、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二)指揮部總指揮,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部關于應急救援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現場救援有關問題,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正確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黨政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衛生院、交管所、行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交警二中隊、財政所、供電所、民政所、勞保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為:

  1、黨政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系,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事故情況上報,下達命令;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設備和物資;提供相關信息,接待新聞媒介,發布相關新聞報道。

  2、安監站: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系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3、派出所:負責組織警力搞好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參加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的區域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參加排險救災,搶救受傷人員。

  4、衛生院: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搶救,迅速轉移受傷人員;保障藥品和醫療設備供應;評定危險化學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車輛,組織搶險救援。

  6、行政辦公室: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挖掘機、鏟車等特種設備,組織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負責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7、農業辦公室:負責提供水情預報。

  8、交警二中隊: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傷者和財產搶救,勘查事故現場,收集證據,維護現場交通秩序,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9、財政所:負責組織有關事故救援物資、設備、器材的儲備供應。

  10、供電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采取緊急停電或供電措施。

  11、民政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以及遇難者遺體、遺物處理;安撫、接待傷亡人員親屬。

  12、勞動所:負責工傷認定和善后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3、其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部門):負責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發生態勢,并按其職責范圍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協同政府部門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條件

  (一)事故報警或報告已初步確定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發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繼續擴大,如不及時控制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

  (三)消防等搶險隊伍到場后,根據現場判斷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搶救的。

  (四)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或政治影響較大的。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報警受理中心接到報警后,根據報警情況或事故搶救現場反饋的信息,經初步確認事故符合預案起動條件,隨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辦事處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二)事故發生單位或報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門報告,該報警受理主管部門的領導,經初步分析所發生的事故符合預案起動基本條件的,應立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由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三)總指揮若不在轄區,由副總指揮決定是否起動預案。

  (四)預案一旦決定起動后,由黨政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力量趕赴指定地點,聽候指揮部調派救援任務。

  六、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請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標準。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報告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情況向辦事處黨政辦公室(4810458)及辦事處安監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的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快報,報上述職能單位。

  書面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報告人。

  八、事故查處

  (一)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重特大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市級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調查組,我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結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此預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為了準時滅火和疏散人員,避開造成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一、組織結構

  “一部、六組”即:指揮部、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組、搶救組和后勤保障組。

  (一)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保安部經理

  成員:綜合辦公室主任、工程部經理、客物部經理、中控室主管、保安部主管

  地點:由指揮部人員設定

  電話:人員聯系電話要進行登記備案

  (二)各組組成人員、負責人及職責

  1、滅火行動組:由警隊20人擔當

  負責人:保安部帶班主管、警隊班長為義務消防隊隊長

  職責:撲滅火災和防止火勢擴散

  2、疏散引導組:各客戶行政負責人25人,客物部4人

  負責人:客物部帶班經理、各客戶主管行政負責人

  職責:引導客戶從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避開擁擠損傷

  負責人:中控室主管、客戶行政負責人、保安部

  職責:保證各組與指揮部的通訊聯絡及狀況的反饋

  4、安全防護組:警隊5人

  負責人:由警隊副隊長負責

  職責:守護大廈各個出口,防止壞人進行破壞

  5、搶救組:工程部綜合修理4人、綜合辦公室2人、財務部2人

  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任

  職責:搶救受傷人員

  6、后勤保障部:工程部10人

  負責人:工程部帶班經理或主管

  職責:供應水、供火場用滅火器、斷電及搶險工具等

  二、處置程序

  (一)指揮部應急程序和措施

  1、指揮部人員集合,指揮部成員(成員不在崗的,由帶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馬上到消防中控室(依據詳細狀況可直接在火場適當位置組成臨時指揮部,以便快速有效的指揮)。

  2、調集滅火組掌握火點毀滅火災,防止火勢擴散。

  3、下達疏導客戶指令。依據現場火情狀況,利用應急廣播或電話通知疏導組到現場疏導客戶撤離現場。

  4、下達啟動消防設施指令。

  5、調集物業公司各部門人員搶險救災,依據現場狀況準時報“119”和封樓。

  (二)滅火組應急程序和措施

  1、滅火區域的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要馬上用滅火器、消火栓撲救初期火災。

  2、警隊后勤人員接到通知后馬上到火場滅火。

  3、滅火區域相鄰單位有關人員將易燃物品按統一指揮準時搬到安全地點防止火勢擴散。同時聽從指揮。

  4、消防中控室依據火場狀況和指揮部的指令進行啟動相應的消防設施。

  (三)疏散組的應急程序和措施

  1、發生火災后,疏散組負責人和著火單位疏散組負責人馬上到火災現場組織疏散。

  2、其他相鄰單位疏散組負責人幫助著火單位疏散人員并作好本單位的疏散預備。

  3、警隊5人分別到各出入口維護疏散秩序,防止有人再次進入大廈。

  4、中控室向客戶進行廣播(廣播詞附后)。在緊急狀況下中控室可直接啟動應急廣播進行疏散。

  (四)報警、接警處置及通訊、聯絡等應急程序和措施

  1、發生火警后,發覺人馬上向消防中控室報警或向行政負責人報警。

  2、消防中控室接到報警并確認火情后馬上通知保安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及指揮部其他成員到消防中控室集合。

  3、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員、監控值班經理(公司總值班人員)各單位通訊組人員隨時向指揮部轉達火場信息和傳達指揮部命令。

  4、指揮部成員、各單位行政保衛負責人將聯系電話和手機號碼留存中控室以便隨時聯系。

  5、各行動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執行任務的狀況。

  (五)安全防護組應急程序和措施

  1、大廈發生火災后,外勤警員馬上到大廈正門和地下車庫門口布置警力進行警戒,防止外人進入大廈。

  2、關心撤出人員撤離大廈,并進行安置。

  3、指揮引導消防車進入大廈外圍,停靠至適合滅火位置。

  4、疏導圍觀群眾,不要堵塞道路。

  5、大廈車場停靠的車輛,要準時通知客戶開駛離走,以免損壞。

  (六)搶救組應急程序和措施

  1、對受傷人員準時搶救。

  2、對受傷嚴峻的.要準時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

  (七)后勤保障組的應急程序和措施

  1、向火場運輸滅火器以及其它所用工具。火區煙霧大時,應向滅火搶險人員供應濕毛巾。

  2、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3、準時排解消防設施故障。

  三、要求

  1、在搶險救火中,各客戶都要樂觀發揮主動作用,作好協作滅火和疏散工作。

  2、全部參戰人員都要聽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接到命令快速到達指定地點。

  3、各級人員要協同合作,共同完成緊急狀況下的各項任務。

  4、煙霧較大時搶險人員應用隨身帶的濕毛巾將口、鼻捂住并身愛護近地面行走,撤離火場時要沿著安全出口指示燈的方向撤離。

  5、本預案中指揮部及各客戶負責人員如未在班,由代班人員履行其職責。

  6、由總值班室收集各客戶負責人員聯系電話,以備緊急聯系。

  四、留意事項

  1、預案貫徹。公司員工及各客戶要仔細學習本預案,熟識各自的職責和任務。

  2、預案各組的組成。本預案要求各組的組員也是上一級滅火組的組成人員。例:樓層級滅火員也是大廈物業公司級滅火組人員。

  3、預案啟動。在火警發生時,馬上投入滅火,并依據詳細狀況逐級啟動警隊、客戶級滅火,疏散預案,全力將火災掌握在初期階段。如火災難以掌握,馬上啟動本預案。

  附:消防應急廣播詞

  客戶同志:

  此大廈xx層發生火情,狀況不嚴峻,有關人員正在處理中,但為了您的安全,請您攜帶好隨身物品,在物業人員的引導下撤離到安全地點,撤離過程中,請您不要乘座電梯,聽從物業人員的疏導。感謝!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5

  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編制步驟主要如下。

  1、預案編制準備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術、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識,要求編制人員要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員或專家組成,熟悉所負責的各項內容。

  企業管理層應首先委任預案編制小組的負責人,確定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小組成員應是預案制定和實施過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緊急事件中受影響的人員。成員應來自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操作、保衛、設備、衛生、環境、維修、人事、財務等應急救援相關部門。

  此外,小組成員也可包括來自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機構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醫療、交通和政府管理機構等),這樣可消除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確當事故影響到廠外時涉及到的單位和職責。

  (2)制定編制計劃

  對整個預案的編制過程制定詳細周密的計劃,使得預案編制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3)收集資料

  在編制預案前,需進行全面、詳細的資料收集、整理。企業需要收集、調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①周圍條件:地質、地形、周圍環境、氣象條件(風向、氣溫)、交通條件;

  ②廠區平面布局:功能區劃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分布、工藝流程分布、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離;

  ③生產工藝過程: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燒性、爆炸性)、工作溫度、工作壓力、反應速率、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條件;

  ④生產設備、裝置:化工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震動、異常情況);危險性大的設備;電氣設備(短路、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

  ⑤特殊單體設備:高壓氣瓶、盛裝危險化學品的承壓容器等;

  ⑥庫區: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⑦本企業、相關(相鄰)企業及當地政府的應急預案。

  (4)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編制應急預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廠中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其發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這項工作就是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目前,用于生產過程或設施的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方法已達到幾十種,常用的有: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FMEA)、危險性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 (FTA)、事件樹分析(ETA)等。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事故類型,選用合適的危險辨識評價方法。

  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主要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分布;

  ③危險物質運輸路線分布;

  ④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性質;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5)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

  依據危險辨識與評價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制定應急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企業內部的應急力量的組成、各自的應急能力及分布情況;

  ②各種重要應急設施(備)、物資的準備、布置情況;

  ③當地政府救援機構或相鄰企業可用的應急資源。

  2、應急預案的編寫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盡可能地減少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地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性。

  預案編制小組在設計應急預案時應考慮:

  (1)合理組織 應合理地組織預案的章節,以便每個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從一堆不相關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連續性 保證應急預案每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相互銜接方面避免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

  (3)一致性 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

  (4)兼容性 應急預案的格式應盡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級應急預案能更好地協調和對應。

  3、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南性文件與評審檢查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應急預案評審通過后,應由企業最高管理者簽署發布,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簽署發布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企業應廣泛宣傳應急預案,使全體員工了解應急預案中的有關內容;

  (2)積極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各類應急人員掌握、熟悉或了解應急預案中與其承擔職責和任務相關的工作程序、標準等內容;

  (3)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需求,定期檢查落實本企業應急人員、設施、設備、物資的準備狀況,識別額外的應急資源需求,保持所有應急資源的可用狀態。

  5、應急預案的演練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工作,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高應急人員的實際救援能力。

  應急演練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企業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制定演練計劃,確定演練目標、范圍和頻次、演練組織和演練類型,設計演練情景,開展演練準備,組織控制人員和評價人員培訓,編寫演練總結報告,針對演練中發現的不足項及時采取措施并跟蹤整改糾正情況,確保整改效果。

  應急演練應重點檢驗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能力,發現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及時改正,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實戰水平。

  6、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積極收集本企業、相關企業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的有關信息,積極開展事故回顧工作,評估應急過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適時修訂和更新應急預案。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預案的修訂工作:

  ①危險化學品數量和種類發生變化;

  ②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

  ③危險設施和危險物質發生變化;

  ④組織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

  ⑤救援技術的改進。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6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保證全縣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能及時、可靠、高效、有序地進行,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地方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縣水利工程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適用于我縣已建水利工程因質量原因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需啟動《預案》時,能夠做到通訊聯絡及時暢通,指揮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水利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成立峽江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副縣長,副組長為水利局局長,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水利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布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上級各機關及縣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后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政府各相關機構、各鄉鎮、公安、衛生、武警、電視臺均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旦事故發生則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完成各項救援工作。依實際情況,工作組可設定如下:

  (1)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2)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信息,按照指揮部指令,實事求是、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的原則對外發布信息。

  (3)事故救援組。主要職責是依照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搶險力量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隊伍、搶險機械設備、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省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7)善后處理組。具體負責確定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協調事故單位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并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對死亡人員遺體的火化事宜。

  (8)基本應急救援隊伍、預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職責是執行安全領導小組命令,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搶險救援意見,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縣水利局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由各方面專家組成,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水利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定期巡查全縣水利工程運行情況,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網絡,對信息及時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指導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急響應

  4.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水利局專家組成員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整理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匯報,由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用應急預案。

  4.2響應程序

  首先由事故現場施工方或相關管理單位利用現場力量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根據實際情況,與緊急報警報警電話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聯系,請求援助。

  水利局專家組及時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判定,報縣安全領導小組,并提出相應處理建議,同時通知相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救援。

  4.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在事發地政府領導下,當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報告

  事故得到穩定后,水利局專家組及當地政府需向安全領導小組提交事故報告,報告需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事態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4.5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政府,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水利局專家組成員跟進監測,確保事故無留下隱患。

  4.6應急結束

  由縣安全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向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事故書面總結和評估報告。

  五、應急保障

  5.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科學、迅速、準確決策,為指揮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5.2設施、設備及物資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所需應急設備、工具等儲存在應急搶險隊伍中,發生事故后,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鄉鎮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資儲備,發生事故后,由指領導小組統一調度使用。

  5.3應急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及各鄉鎮政府需成立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各地能保證聯系一支技術力量較強的水利施工企業,啟動預案后,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動和指揮下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4 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5.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負責救援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縣公安局負責維持事故現場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搶險救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搶險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

  5.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指示,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傷情診斷和治療。

  5.8裝備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裝備供給,安排梯次,儲備好搶險設備設施。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6.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

  6.2 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領導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6.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6.4 獎勵與責任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處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峽江縣水利局制定。

  峽江縣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各水利施工企業、各鄉鎮可結合實際,制訂鄉鎮內突發水利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7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8

  為有效預防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村實際,現就全面加強全村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全村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村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為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全村甚至全鎮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村兩委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村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全鎮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村兩委集中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全村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村兩委集中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村兩委集中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

  四、應急組織領導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負責突發事件的全面工作;xxx負責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xxx負責組織處理工作

  (二)應急值班室

  應急值班室設在村辦公室。應急電話:xxxxxxxxx。電話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行動時,應急值班室有專人值班,確保上通下達,通信聯絡暢通。

  (三)信息接報員

  安排xxx為信息接報員,負責接報群眾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和向上報送及時報送信息。

  五、應急隊伍保障

  (一)應急自救分隊

  以民兵聯防隊為基礎,設立應急自救小分隊,xxx具體負責

  (二)村志愿者隊伍

  發生突發事件后,村兩委自行組織安排。

  六、突發事件的預防與群眾自救

  (一)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水旱、洪澇、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情、森林火災、房屋倒塌、礦難、火災、交通事故、環境事件、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恐怖事件、村鄰糾紛、水利設施糾紛、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及串聯集體上訪等前兆信息。

  (二)本村應通過廣播站、墻報等宣傳陣地,向居民宣傳預防災害及抗災救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突發事件自救能力。

  七、事件信息報告

  (一)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村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二)村應急值班室或信息接報員在接報后15分鐘內應立即向鎮應急值班室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三)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或損失等簡要情況。

  八、處置工作流程

  (一)到達現場

  發生突發事件,村兩委干部立即趕到現場,快速召集應急小分隊進行先期緊急處置。

  (二)快速報告

  立即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向“110”報警,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更多傷亡。

  2、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3、重點救援對象:對孤、老、病、殘或五保戶要列為重點保護對象,優先安置。

  4、疏散轉移現場人員:及時組織疏散轉移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或緊急避難所。

  5、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協助上級處置

  1、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鎮領導共同開展先期處置。

  2、協助先期趕到現場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開展應急處置。

  3、村辦公室作為上級現場指揮部指揮場所,為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九、應急保障工作

  (一)應急物資儲備

  1、儲備一定的應急物資。

  2、村兩委專門設立了應急電話。

  3、對應急物資和場所可以臨時征用和借用。若有損壞,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二)應急避難場所

  1、村轄區內的中、小學校可為抗災救災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2、村廣場等公共設施可作為避難場地。

  3、企業空置廠房或其他房屋可臨時征用使用。

  十、災后恢復重建和善后處理

  (一)負責災后恢復與重建,村兩委立足本村實際,迅速組織居民災后自救,恢復生產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負責做好死傷者的善后處理和死者家屬的撫恤工作。

  (三)協助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事故調查工作。

  (四)協助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民政賑災工作。

  (五)協助村民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申請臨時征用物資的補助事項。

  (六)及時統計上報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9

  一、安全生產必需品

  應急演練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能夠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為企業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2、預先準備,有效應對

  應急演練是預先準備,以應對突發事件、事件處理能力的綜合訓練,可以提高員工應急工作的協調性和配合能力,從而盡快把應急事件處理完畢。

  3、風險預控,控制傷害

  應急演練有利于將企業風險預控,通過演練,使員工對應急事件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控制事故發生,降低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演練的實施要點

  1、明確企業應急演練的意義和目的,通過宣傳教育在員工中間營造應急意識和應對能力。

  2、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明確演練時間、地點、任務和分工,演練前進行綜合評估和經驗復盤,整理和修訂應急預案。

  3、組織安排員工參與應急演練,模擬突發事件,實踐應急預案,發現問題,檢查、評估和驗證應急預案。

  4、提高應急演練的復雜度和實際感,增加突發事件的難度和信手知罪情況,逐步提高員工的應對能力。

  5、加強對演練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使應急演練更容易取得成效。

  6、加強對演練現場的現場管理,全面了解演練現場的構成,保持演練員工的組織紀律和長效穩定的督察機制。

  7、明確演練結果的評估標準和流程,根據實際演練情況,制定演練結果評估表,進行評估、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資源庫。

  總之,要加強企業防范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建立控制傷害的安全生產應急系統,通過應急演練不斷完善企業應急預案,為突發事件的發生做好全面準備。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0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水利水電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工程概況

  龍湖4號出口河道工程位于鄭州市城區的東北部—鄭東新區,中州大道以東、107國道輔道以西。龍湖4號出口河道首端連接龍湖4號出口閘,末端與已治理的魏河河道連接,長度約1.7km,設計水面寬度約90m左右,工程總投資約4000萬元,計劃總工期4個月。

  三、本工程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

  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水利工程施工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產品的多樣性;產品的流動性;水利工程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施工生產的條件差異大,可變因素多;生產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手工操作,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由于這些特點,給施工生產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水利工程行業屬危險性行業。施工現場一旦因疏于管理、技術缺陷或人為因素,容易發生各種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1、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

  主要包括河堤碾壓過程中碾壓機械碾空墜落、挖掘機轉動機臂過程中碰撞其它機械設備或人員等。

  2、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觸電事故

  主要包括潛水泵抽水過程中電纜漏電而造成人員傷亡、電纜線接頭沒接好、非專業人員操作電器等。

  4、石塊滾落事故

  主要指4號閘閘前閘后漿砌石施工過程中的石塊從高處滾落砸傷施工人員等。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措施

  1、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建立相應人員單位責任

  1.1、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總工程師或分管施工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公司性的緊急事態處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緊急事態平息后迅速恢復施工生產的工作;有權調動一切相關人員和相關設施設備;有權做出放棄相關設施設備的救援;有權做出停止施工作業進行疏散的決定。

  1.2、副總指揮:由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經理(副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副經理)和直屬分公司經理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緊急事態的具體處理工作;提出應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提供解決事故所需的技術支持;保持與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直接聯絡;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行動;定期組織檢查各在建工程項目部應急反應組織和準備狀態。

  1.3、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指揮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實施營救遇難人員及搶險部署安排。隨時監控事態的出現、演變和發展過程,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中心及時通知相關方;負責組織訓練項目部兼職的專業性救援隊伍,在出現緊急事態時,實施救援工作。

  1.4、項目部副經理,負責組織訓練項目部兼職的消防隊伍,當緊急事態火災險情發生時,及時帶領隊伍到現場進行撲救,并負責組織人員疏散和安排現場警戒;當火災超出自救能力時,應及時向社會消防部門報警求助,并派人到廠門等候,將社會消防車輛引入事故現場。如災害可能波及相鄰周邊的社會相關單位或居民時,應及時向項目經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并協助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和配合疏散、救援等工作。

  1.5、項目部總工程師,協助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和項目經理處理事故,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建議;負責緊急事態處理的內外聯絡,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同時做好和上級的聯系與協調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現場動態。

  1.6、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根據應急事態的性質、大小,首先報告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分公司經理、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對搶救工作和進入現場人員進行有效的控制、監督,負責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

  1.7、項目部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提供現場設備、施工機械等有關資料,根據事故性質,為指揮中心提出事故搶救建議和提供搶救所需的.設備、材料,并迅速運往現場。

  1.8、項目部綜合部門負責人,負責搶救中的物資后勤服務工作,及時提供救援器材,組織事故救護車輛的使用,通知醫院做好傷員的救護工作;提供搶險救護全過程所需的各種車輛,負責事故救護中的有關接待工作。

  1.9、項目部全體職工,在現場項目經理的統一指揮下,隨時奔赴緊急事態現場,有序地進行項目自救和相關人員的疏散工作。

  2、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2.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地點設在項目經理部辦公室。由項目經理兼辦公室主任,當緊急事態出現,依據可能波及的范圍,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準時進入中心各司其職。

  2.2、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配備以下設施及資料:滿足應急救援行動的內、外通訊設備;辦公室相關人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設施;專門編制內外部聯絡一覽表(相關人員的名單、地址、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及外部相關機構、政府相關部門的電話號碼等);應急照明光源;現場平面布置圖,示意圖應標明重大危險源及相關要害部位的位置;安全設施存放點,消防器材、水源等應急資源位置,緊急救援進出口和疏散人員集合點等。

  3、應急報警有與內、外部機構聯絡方式及步驟

  應急報警由應急上報、內部應急報警、外部應急報警和上級匯報四部分組成。其形式為由下而上、由內到外,形成有序的網絡應急報警機制。

  3.1、應急上報

  當緊急事態出現,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通過危險辨識,決定是否立即向公司總部報告。當緊急事態出現而沒有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僅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報警;當緊急事態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應同時在現場報警和向公司總部報告。

  3.2、內部應急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由項目部確定報警方式,向施工現場發出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現場電源切斷時,用對講機、手提電喇叭巡回呼叫報警;當災害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單位時,由項目部負責向有關單位報警,通知相關人員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3.3、外部應急報警

  當緊急事態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在內部報警的同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迅速直接或通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向社會公共救援組織報警求助,包括社會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環保、安全監察、醫院、政府相關部門及救援物資的供應商等。除上述規定了的對外聯絡渠道外,其他部門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需要時及時進行外部報警或聯絡。

  3.4、上級匯報

  當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的事態演變為重大事故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按照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或地方政府事故上報規定和行業事故上報制度,依照程序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向公司負責人和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匯報,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工會等部門。

  3.5、內部報警或聯絡

  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緊急事態,利用現場內公用電話、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進行報警或聯絡;在夜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緊急事態,指揮中心辦公室逐個同相關人員約定其聯絡方式,并存入指揮中心備用,保證上述人員及時準確地到達各自崗位。

  五、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1、緊急應對災害事件

  當工地發生傷害、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時,最先發現事件的人員應視發生情況的嚴重程度做出恰當處理。當事件可以消除或控制時,應立即撲救;當事件已無法由發現者自行撲救時,應大聲呼叫,將信息準確傳出。聽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項目部人員、應急救援組成員,使消息迅速報告到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2、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接到呼救信息,不論事故現場何種局面,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人應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時間與地點;事故的種類、程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現場傷亡情況,現場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火災與爆炸是否伴隨,這種伴隨的可能性;事故危機現場周邊區域的可能性等。

  3、報告與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項目部應立即向施工現場發生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災情不能控制時,在組織救援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根據掌握的事故基本情況,在正確判明事故的發展趨勢后,立即向工程所在區域的社會公共應急救援中心、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和報警。報警時,應交待清楚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災情規模、損傷情況、被困人員等,并留下報警人姓名、單位。急救中心電話為:120,火警電話為119。

  4、項目自救

  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在報告、報警的同時,應根據事故類別,積極組織現場救援人員自行撲救。這些救護人員,要具有嫻熟的現場自治技能,他們能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與起重撞擊、火災、中毒等各類事故傷害人員,進行現場脫險搶救,緊急醫療救護,達到避免、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目的。

  5、人員緊急疏散與撤離

  當災情不能控制,并進一步擴大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下達應急疏散指令,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發出所有人員按逃生路線迅速撤離的警報。現場救援人員按要求關閉正在操作的電氣設備,盡快有秩序地疏散場內人員、車輛至安全區域指定集合點;并加強警戒,保護好現金等貴重物資,搶救受傷人員;供應小組做好物資保障工作。在發現有人員受傷時,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求助;在指定地點集中后,由授權人員統計應到人數,并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以便及時了解是否存在員工滯留危險區域等情況;全體人員在指定集中地點停留,直至警報解除。當事故發展趨勢影響到施工場所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及時通知所在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由他們下達周邊群眾疏散警報,現場應急救援人員要協助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做好人員疏散與撤離。

  6、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由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兩部分構成。

  6.1、警戒

  事故發生后,對場區周邊必須警戒隔離。其任務和作用是: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外來干擾、盡力保護現場人員的安全等。

  6.2、交通管制

  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對事故發生地的周邊道路實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為救援工作提供暢通的道路。

  7、配合社會救援組織

  搶救當社會救援組織到來后,項目部人員應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社會救援組織繼續進行搶救,同時,迅速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和重要物資安全疏散、迅速撤離。在搶救完傷亡人員和消除災情后,應及時清理事故現場,以疏通交通道路、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用電線路損壞時,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通電。

  8、緊急事態的進一步處理

  緊急事態平息穩定后,及時組織事故檢查,收集物證人證,清理清潔現場,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準備恢復施工生產。同時,按有關要求搶修被燒壞或被砸壞的設備和物資,對于無法恢復的,應按報廢處理。

  9、事故追查分析

  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度的要求,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落實責任,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六、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

  1、水源

  若發生火災,則燃燒區域水蒸氣達到35%可使燃燒窒息終止。水能沖淡有害氣體的濃度,降低燃燒溫度,同時,施工區域及周邊水源的壓力、流量必須滿足消防的需要。

  2、消防系統

  包括貯存、使用裝有足量的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便攜式滅火器。

  3、內外通信聯絡設備

  具有優先切換功能,在緊急狀態時,能迅速聯絡到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單位。如:對講機、移動電話、電話、傳真機等。

  4、交通工具

  滿足救援物資、人員疏散的需要。如汽車等。

  5、照明設備

  在無電源的情況下,以滿足緊急救援、指揮工作的需要。選擇照明工具,應考慮其安全性能,如防爆型電筒等。

  6、個人防護裝備

  緊急救援中必須的個人用品,如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靴子和呼吸保護裝置等用品。

  7、專用設備

  專業救援必用的設備和設施,如:輸水裝置、軟管、噴頭、重物提升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醫用急救箱等。

  上述物資設備,必須用文件形式規定專人定位保管,定時檢查維修。

  七、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來自各自的生產崗位,缺乏處理應急狀態下的相關知識和技術。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需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

  1、培訓

  1.1、培訓目的

  應加強對應急行動所有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技術、救護知識、消防知識、個人防護及避難逃生知識、以及各類救援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知識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成成員要了解本預案的基本要求,并掌握應急狀態下的一般應急救援技能。

  1.2、培訓時間

  應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好應急救援培訓工作,一般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確保現場有關人員得到應有的培訓;對于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組織培訓。

  1.3、培訓的內容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有滅火步驟的訓練;個人的防護措施;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辨識;事故報警;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2、演練

  2.1、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訓練與學習是檢測培訓效果和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測試應急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保證所制定的應急預案和程序有效性;測試現有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等的最佳方法。同時,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2.2、演練的時間

  應確保以上應急救援預案公司總部有關人員每年演練一次,在建工程項目部開工后演練一次,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確保演練的有效性,并認真做好記錄。

  3、預案的修訂

  應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更新,以保持預案的有效性。每次演練結束后,應及時總結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演練中發現預案中某些方面存在不妥的地方,應在專家的指導下作必要的修訂與補充。修訂后的預案,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1

  第一章、編制依據與工程項目概況

  一、編制依據

  1、《建筑法》

  2、《安全生產法》

  3、《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7、《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xx]76號)

  8、《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xx]76號)

  9、其它法律、法規。

  第二章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起重機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單位起重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起重機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1、因檢查維修出現問題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檔;違章違紀蠻干,不良操作習慣;判斷操作失誤,指揮信號不明確,安全意識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發的事故。

  第四章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設置

  (一)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1、指揮機構的設置

  項目部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為項目副經理擔任,成員由技術負責人、質安員、施工員等各承包組組長等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項目部項目經理

  工程應急反應小組:項目部管理人員、各班組長成員、義務消防隊成員通訊負責人。

  2、指揮機構的職責

  在應急情況下,值班人員組成最初應急組織。值班主管一旦發現或接到緊急情況通知,應馬上確定應急級別,報告現場指揮或應急總指揮,調動應急反應小組。在此階段的指揮和控制通過現場指揮中心來執行,作為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總指揮(項目經理)的指示,及時通報公司管理層或指揮聯絡外界。事故發生初期,先由值班主管擔任初期應急崗位指揮,直到按應急預案規定的負責人到崗位后再交接崗位,正式啟動應急預案。

  (二)項目應急救援小組名單附后

  (三)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任務

  (1)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要求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率,減少事故的損失。

  (2)指導群眾防護,防止事態發展,組織群眾安全撤離現場。

  (3)迅速控制危險源,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測定事故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4)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協助公司等上級部門對事故調查。

  (5)做好現場清潔,減少、消除事故災痕。

  第五章應急救援報警和聯絡方式

  根據事故規模危害程度緊急情況確定報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訊電話:報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氣象站121。

  項目部應急救援通訊網絡包括本工程應急辦公電話:,明確聯絡方式:應急救援聯絡方式有:

  (1)電話;

  (2)應急機構人員手機;

  (3)場內廣播。

  第六章事故的緊急處置措施

  事故處理程序:

  排除險情,發現事故盡快切斷電源救治傷者,查明原因、處理善后。

  發出警報,通知應急小組。

  1、一旦事故發生,不論事故現場何種情況,發現事故人員必須第一時間發出警報(大聲呼叫),由機械操作人員切斷電源,通知周邊作業人員全部停止作業,撤離到安全地帶。并用手機通知項目應急總指揮和聯絡員。

  2、應急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召集應急機構人員,帶齊必要工具,到事故現場集中。

  3、應急救援人員集中后,應全面聽從應急總指揮的.安排,合理分工,一方面排除險情,一方面組織救援人員對傷員實施救護,并根據傷情,實施救治或轉送醫院(汕頭市潮陽區西臚衛生院)。

  4、險情排除,人員得到有效救護后,應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按事故類別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第七章應急保障條件

  1、搶險隊伍

  項目部由項目管理人員組成應急救援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總指揮。

  2、應急救援裝備

  項目部應急救援裝備包括值班電話、報警電話、滅火器材、消防斧、防毒面具、緊急照明燈具、應急藥箱及擔架等。

  3、應急救援藥品

  外用藥品:通常有雙氧水、雷佛奴爾水、紅藥水、碘酒、消毒棉簽、藥棉、紗布、膠布、繃帶、創可貼、跌打萬花油、眼膏、碘胺結晶、燙火膏、清涼油或驅風油、三角巾、急救包等。

  4、內服藥品:人丹、十滴水、保濟丸或藿香正氣丸、一般退燒藥品等。

  第八章應急救援措施

  1、工作原則

  事故發生后,救援工作應有序進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擴大為主;統一領導指揮、人員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現場自救與上級或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人員急救步驟:急救是對傷員提供緊急的監護和救治,給傷員最大的生存機會,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1)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時要確保對調查人、傷病員或其他人無任何危險,迅速使傷病員脫離危險場所,尤其在工地、工廠大型事故現場,更是如此。

  (2)初步檢查傷病員,判斷其神志、氣管、呼吸循環是否有問題,必要時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和監護,使傷病員保持呼吸道通暢,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定、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應請人去呼叫救護車,你可繼續施救,一直要堅持到救護人員或其他施救者到達現場接替為止。此時還應反映傷病員的傷病情和簡單的救治過程。

  (4)如果沒有發現危及傷病員體征,可作第二次檢查,以免遺漏其他的損傷、骨折和病變。這樣有利于現場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穩定病情,降低并發癥和傷殘率。

  2、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急救措施

  當機械性傷害發生時,應盡快將傷員搬支安全地點進行包扎、止血、固定傷肢,應急以后及時送醫院治療。

  (1)止血

  ①出血的種類

  動脈出血:血色鮮紅,出血對象小噴泉一樣噴出,時間捎久,就會有生命危險;

  靜脈出血:血色暗紅,出血時慢慢流出,時間久了也有危險;

  毛細管出血:血色鮮紅,出血時血液從整個傷面滲出,常自動凝固。

  ②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種,即加壓包扎止血法、指壓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帶止血法。

  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紗布或干凈毛巾、布料折成比比稍大的墊子蓋住傷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繃帶加壓包扎,就可以達到止血的目的。

  指壓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掌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臟的一頭)用力壓向其下面的骨頭,阻斷血液來源,達到臨時止血的目的。

  堵塞止血法:把消毒過的棉花或紗布堵塞在傷口處,在用加壓法包扎,在此適用于腋窩、肩部、大腿部傷口的止血。

  止血帶止血法:止血帶止血適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動脈出血,當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不可以有效地止住出血時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帶,也可用繃帶、三角巾、布帶等代替,使用止血帶時要記住六個字:快、準、墊、上、適、放。

  快:動作快,搶時間;

  準:看準出血點,準確包扎止帶;

  墊:墊上墊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膚上;

  上:扎在傷口上方,接近傷出口,但禁扎于上臂中段;

  適:松緊適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遠端脈搏為合適;

  放:每隔半小時放松2~3分鐘,松止血帶時,應同時用指壓法壓迫止血,緩緩放松。

  (2)包扎

  包扎的目的:保護傷口、減少感染、壓迫止血、固定骨折、扶托傷膚、減輕疼痛。

  ①扎注意事項:動作要輕而熟練,不可碰撞傷口。包扎部位要準確接觸、覆蓋傷口的敷料要干凈,最好經過消毒。包扎要牢固,緊松合適,打結應避開傷口。

  ②扎用器材:有條件時可用三角巾,四頭帶和專用繃帶等包扎救護材料。當無專用材料時,可靈活的采用身邊干凈的衣服、毛巾等進行包扎。

  第十章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預防措施

  1、建筑起重機械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執行,并辦理產權登記、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各種防護措施應齊全、有效,并經檢測、驗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項目部必須制訂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設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建筑起重機械應配備持建筑特種作業物料提升機操作工上崗證的人員,并由專人負責操作。

  4、每班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5、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嚴禁違規作業、嚴禁超載,操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停止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

  6、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應同時使用棘輪保險卡牢。

  7、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閘刀,并將運送物送下。

  8、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緊電源控制箱,防止無關人員隨意操作。

  9、起重機械應定期保養、定期檢查,確保機械完好、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杜絕帶病運作。

  職務

  姓名

  聯系電話

  職責

  組長

  負責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副組長

  協助組長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組員

  參與現場各項制度的管理。落實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進一步加強街道轄區內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全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一旦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施救,防止事故擴散,特制訂本預案。

  一、 使用范圍

  當西街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質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使用本預案。

  二、 工作原則

  預案作為西街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處置安全事故的行為規則。應急處置工作原則包括: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原則;街道協調原則;緊急處置原則;局部利益服從群居利益原則;各社區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原則。

  三、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職責和分工

  (一)成立西街街道辦事處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主要任務是對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及各類企事業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作戰,共同完成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任務。

  (二)西街街道辦事處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成員:xx

  應急處置救援小分隊:各社區全體工作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程劍亮同志擔任。辦公室下設12個組由各個社區居委會應急小分隊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分別行使搶險搶修、保障生活、家屬安置。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組建西街街道辦事處應急處置隊伍,組織實施訓練,督促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3、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通知,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和街道辦事處應急救援行動,現場緊急處置突發事故,必要時請有關方面支持。

  4、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統計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總結事故應急處置經驗教訓。

  5、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置專業組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掌握、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

  (五)領導小組人員職責分工

  組長職責:組織指揮全街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副組長職責:負責向上級報告事故,協調事故應急處置成員單位搶險,協助組長負責搶先搶修的具體指揮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做好調度指揮及協調工作,協助副組長做好辦公室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時的具體工作。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成、任務及職責

  (一) 事故現場搶險搶修專業組

  由事故單位、直管部門牽頭,派出所、有關專業部門等人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救助,控制事故現場,維護正常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二)生活保障組

  由副組長和社區副主任、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負責做好事故人員家屬的解釋、安撫工作,穩定家屬情緒,應付突發事件,并安排好家屬生活,保障參加救援人員的飲食、飲水及休息場所。按具體分工同時下設以下小組:

  成員:xxx

  (三)發生突發事故時各小組職責

  1、通聯組:負責擔負應急救援的通信、通報、聯絡、車輛調度工作,擔負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聯系通信任務。

  2、警務組:負責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疏散群眾。

  3、消防組:負責擔負滅火、洗消和搶救傷員任務。

  4、醫療救護組:負責擔負搶救受傷、中毒人員。

  5、應急處置組:負責擔負看守災害事故部位,提出措施,搶救傷員,疏散群眾。

  6、運輸組:負責擔負搶救物品的供應及運輸任務

  五、事故緊急報告

  (一)報告程序

  各個社區的轄區內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快速報告街辦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小組。由街辦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小組組長將事故內容電話報告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安監局,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區委辦、區政府辦和區安監局。

  (二)時間要求

  各個社區轄區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應盡快速度報告事故,在5分鐘內向街道辦事處報告。

  (三)報告內容

  事故快速報告內容要簡單明了,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初步判斷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

  (四) 事故報告電話

  街道辦事處辦公室:

  (五)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街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立即將事故概況和初步判斷發生事故的原因,電話快速報區委、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

  2、處理重特大事故過程中,每隔4小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報告一次事故處置情況。必要是隨時請求上級救援。

  3、事故應急處置初步終結后,將事故詳細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以書面形式報區委、區政府和區安監局。

  六、善后處理

  (一)警戒及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除防止事故擴大或搶救傷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備調查分析。處理事項:

  1、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2、保護災害現場

  3、防止無關者入內

  (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對策

  1、查明事故原因。開展物證收集、事實材料搜集、證人材料搜集、進行現場設想和繪制事故圖

  2、制訂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對策

  (三)死傷者善后處理

  1、確定死傷者姓名

  2、與死傷人員的家屬聯系及其它有關事項。

  3、在專業醫療單位建立搶救傷員的“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搶救治療。

  4、對遇難者進行安葬,對家屬進行安撫。

  七、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不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調查程序由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確定。

  八、事故結案工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事故結案規定執行。

  一、 發生盜竊事件處理規程

  1. 巡查發現或接報轄區內發生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果力量不夠或嫌疑人逃離現場,立即用對講機通知班長,簡要說明現場情況并監視現場,等待指揮。

  2. 領班接報后,立即通知隊長,同時調動其他安保員,封鎖進出轄區的出入口,并派人到現場支援。

  3. 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象,并保護好現場,留下目擊者,并報派出所立案處理。

  二、發生停電、停水應急處理規程

  1. 發生停水處理規程

  (1) 按計劃維修保養供水設備及清洗水池若需停水時,管理處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提前24小時發出通知,以便入駐單位作好蓄水準備。

  (2) 臨時搶修或更換供水設備需停水的,應提前20分鐘,用電話或口頭形式通知各有關部門,且盡量將維修時間控制在最短時間內。

  (3) 供水部門通知停水的.,應在接到通知后1小時內將停水原因及時間通知各用戶。提醒入駐單位作好蓄水準備,并應做好節約用水的宣傳。

  2.發生停電應急處理規程

  (1) 按計劃維修保養若需停電時,管理處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提前12小時發出通告。確保消防水泵、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2) 臨時搶修需停電的,應經管理處主任批準,提前10分鐘,用電話或口頭形式通知各用戶。

  (3) 供電部門通知停電的,應在接到通知后1小時內將停電原因及時間通知各用戶。

  (4)遇配電房設備(由供電部門管理)發生故障,而造成局部停電的,應即時通知供電部門搶修。

  (5) 發生停電時,安保員要加強行政中心的巡查和出入人員檢查,防止犯罪分之渾水摸魚。

  (6) 屬于發生故障造成停電,事后要分析原因,并作好記錄。

  三、 發生水浸處理規程

  1. 當值各崗安保員如發現轄區內發生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領班,同時盡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設備設施(如電梯、電房等),以免設備設施受損。

  2. 安保隊長和管理處主任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修。

  3. 設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由于暴雨洪水,應當在各低水位出入口使用沙包或備用攔水閘板;如水浸是來自市政地下水反溢,應暫時將地下水道同往轄區內的入口封閉,并用排水泵將轄區內的積水抽走;如水浸來自轄區內的管道設施的損壞或故障,應當先關閉控制有關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 組織當班安保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工程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關閉受浸區域的電掣、盡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并清理現場環境,通知工程人員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

  四、臺風、暴雨應急處理規程

  1.遇臺風、暴雨來臨之前,管理處應向住戶及管理處各部門發出通告,并做好防暴風雨的準備工作。

  2.管理處應密切留意臺風的動態,并及時通知住戶。

  3.當管理處發出進入戒備狀態時,各部門應進入抗災害準備工作:

  4.安保、管理員加強轄區巡查,通知住戶關好門窗并移走可能下墜的花盆及其它物品。要檢查未售出樓房的門窗。

  5.保潔員及時清理沙井蓋、地漏、溝渠、排水口等處的堵塞物,保證排水順暢。

  6.工程人員應檢查電房、電梯機房、泵房等設備房,關好門窗。發電機要試運行,啟動電池要充足電,檢查并試運行各排水泵,準備臨時使用的電線電纜、開關及應急照明燈具等。

  7.管理處要做好必要的物資儲備如繩索、電池、雨衣等。

  8.當管理處發出緊急令時,各部門要進入緊急狀態各就各位。

  (1)安保:當值安保員要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種情況,若天氣趨暗時應適時亮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既向管理處報告。巡值的安保應加強巡視,非當值安保,應在宿舍待命,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本行政中心。

  (2)工程人員:當值水電工,也應到場做好準備工作。加強各設備房的巡查。

  (3)車管員:提高警惕,注意車輛進出及車庫積水情況

  (4)監控中心人員:留心觀察各畫面,發現情況,應立即向管理處報告。

  (5)保潔員:在暴雨其間,要檢查各自負責地段的沙井、地漏等排水口,發現堵塞應立刻清理。

  (6) 總經理、管理處主任應留一人在管理處或監控中心,指揮全面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3

  大家都知道,《國家安全生產法》的總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可見安全的重要性!生產法中還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必需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所以我認為:事故在于預防,安全系于責任,責任重于泰山。我們洗煤廠也不例外。人的生命是珍貴的,只有有生命才會制造奇跡,沒有生命,一切無從談起。一個個悲情的瞬間,一聲聲哀痛的召喚,像一塊塊寒冰,撞擊著我們的心靈。分析目前全部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安全意識薄弱,安全責任心不強,預防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這主要表達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安全生產法》熟悉不夠深刻,安全思想不到位,只是片面的學習,對安全不夠重視。

  其次、對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熟識,對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不落實。第三、對潛在的'安全隱患不去整改或發覺不了,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態度不端正。第四、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法律法規,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無視他人或自己的生命安全。

  凡事都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安全也不例外,幸福和苦痛,僅在一念之間,只緣于你觸碰了那本不該碰的“高壓線”。安全關乎你我他,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都有可能以你、以我、以他,甚至更多無辜的生命為代價。那么如何防范,有哪些防范措施呢?我感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仔細深刻的學習《安全生產法》,樹立自己的安全生產價值觀,從自己的內心思想上做到重視。

  其次、熟識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嚴把安全關,將安全意識深入骨髓。

  第三、端正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從每一個環節入手,仔細的檢查,發覺安全隱患后馬上整改,做到安全第一,恪盡職守。

  第四、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的法律法規,做到“三不違”原則:不違章操作、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和“三不損害”原則:不損害自己、不損害別人、不被別人損害。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所以我們要從那些慘痛的安全事故中吸取閱歷教訓,時刻提示自己,保證生命的安全。“人的生命是珍貴的,它對每個人來說都只有一次”,多么富有人生哲理的一句話,既然這樣,那么安全問題就要時時講、日日講、月月講、年年講、重復講,堅持用常態化的教育,堅固人們的安全意識;用鐵一般的制度,確保安全弦緊繃;用刻不容緩的執行,保證安全責任的落實。

  總之,安全事故在于預防,只要我們有劇烈地安全意識,自覺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對自己的安全責任做到心中有數,時時掌控,那么安全就肯定能保證!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4

  (一)組織領導

  為防止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出現混亂局面,使滅火工作及時得到有組織、有步驟的進行。使其指揮得當,處置有方,避免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網吧火災救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網吧中心主任負責,網吧相關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下設: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物資保障組、現場協調組。

  (二)任務、要求

  (1)滅火行動組:由網吧消防骨干人員組成,xxx負責。

  主要任務是:發生火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小區110等人員進行救火。要求:務必做到召之即來,來則能戰,沖得上,救得出。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級階段,盡最大努力避免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2)疏散引導組:由xxx和網吧管理人員組成,由xxx負責。主要任務是:在樓棟管理人員的配合下,迅速組織網吧內顧客從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離火災現場。同時為即將前來增援的.消防部門人員、車輛清除道路障礙、開辟通道,引導其進入有利地形,積極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撲救。

  (3)通訊聯絡組:由xxx負責。主要任務是:利用喇叭、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設備及時溝通聯絡,當好網吧滅火救急領導小組的“眼睛”、“耳朵”。力爭使其把人力、物力用在最關健的地方,確保滅火指揮機關通訊聯絡暢通,指揮正確及時。

  (4)水電與物資保障組:由中心負責水電維修、中心庫房管理人員組成。 負責。主要任務是:接警后立即通知水電中心斷電、并增大水源壓力等。根據要求派車輛,將危重傷員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調運滅火物資。對現場搶救出的物品進行妥善保管,對貴重和危險物品要派專人看管并逐件登記造冊,以免重復損壞、丟失。

  (5)現場協調組:由 負責。主要任務是對現場的情況進行認真、科學的分析,根據校滅火小組的指示,靈活調配,正確指揮救火力量和滅火器具的投放和使用。確保滅火工作忙而不亂,高效有序,以免因人為因素造成人員生命、財產損失。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市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結合我市水利行業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相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利局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水利局設立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相關科室、站的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辦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長兼任。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以及縣(區)水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預案措施;

  (3)指導、協調和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4)及時了解和掌握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自治區水利廳報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6)為地方提供事故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局屬單位組織機構與職責

  局屬各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2.3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與職責

  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編制轄區內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施屬地管理,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2.4水利企業事單位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當地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備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提前儲備應急物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經常性排查,做好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產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對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險情,生產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管理權限立即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業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4.處置程序

  4.1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I、II、III、IV四級。

  4.1.1I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II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III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IV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4.2.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主管部門和參建單位資質等級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初步估計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①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姓名以及相關執業資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⑤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3應急響應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4.3.1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4.3.2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其相關負責人應當帶領有關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

  4.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4.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及主管單位組成。

  4.4.2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4.3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單位及主管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并根據生產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5信息發布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2善后處置

  5.2.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主管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單位。

  5.2.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2.5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等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其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水利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水利安全生產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的安全。

  5.3.5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人員通訊方式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

  6.1.2正常情況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1.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正常通訊設備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啟用備用應急通訊設備,保證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通訊與信息聯絡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圍及相應通訊設備應當符合應急指揮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搶險隊伍。由水利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應急對策和意見,并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2.3經費與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6.3應急培訓與演練

  6.3.1培訓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要求,切實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水利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各類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6.3.2演練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利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必要時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2)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訂應急預案。

  6.4監督檢查

  6.4.1按照管理權限劃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對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6.4.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中,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相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各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水利企事業單位按本預案要求,承擔各自職責和責任。在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由于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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