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資合作的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投資合作的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投資合作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投資人的投資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方投入總計投入每次投入萬無。
3、乙方以運營管理公司勞動方式獲得股份和年終分紅,甲方不參與經營,但享有年終分紅和重大經營決策權力。
二、雙方義務和權力
1、公司成立注冊后,由乙方經營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決策(如大額以及高風險投資)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對乙方帳目盤點和核查權力,并對乙方產生約束監督權力。
3、重大經營決策時必須有甲乙雙方以及所有股東法人參與時才可進行決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進行決斷,否則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以及事件產生的民事責任。
4、公司重大財產購置如(汽車、房產)需經過甲乙雙方同意方可進行購置。
5、除公司主營業務外投資如(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基金、貴金屬投資產品、或跟公司主營業務沒有直接聯系業務)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投資購買。
6、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通過自身人脈關系和企業平臺為乙方提供客戶資源和創造更好的銷售條件。
7、乙方有義務和責任向甲乙報告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股權的轉讓和保護協議
1、甲乙雙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甲乙雙方和其它持股股東全部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所持股份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持股股東或投資人。
3、甲方雙方任何一方轉讓手中股份股權時,協議甲乙合作雙方在相等的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力。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通過追加投資增加股份股權持股比例和權益。
5、乙方通過經營活動為公司創造較高利潤和較大商業價值時,有權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權持股比例。
6、股份股權出賣轉讓后,甲乙雙方通過手中股份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7、在未經甲乙雙方許可下不得接收甲乙雙方以外的投資及其它有損股東權益的投資。
8、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四、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手中股份股權承擔經營虧損,承擔與股份股權所持比例相對應的虧損數額。
2、公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孳生物和購置財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3、經營活動產生凈利潤甲乙雙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獲得財產。
4、甲乙雙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擔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及其它可能產生的經營費用。
5、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甲乙雙方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五、其它權利和義務
1、乙方做為公司直接經營管理者,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挪用公司資金資產做為個人用用途,否則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經濟損失賠償和民事責任。
2、乙方在執行經營活動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執行共同投資人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凈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經營活動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5、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和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經營事務執行人。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撤銷投資,如違背本協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本協議簽訂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資人沒有決定更換經營事務執行人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經營活動,如違背本協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照本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違約方自行承擔。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約束能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方雙方和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項目投資合作的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資總額的 %。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_____。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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