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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22 11:10:35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1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章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1)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3)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6)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1)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2)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等。

  (3)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任制等。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2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遏制違章建筑工作的照要性和緊迫性

  近段時期,由于各地正在進行換屆選舉,少數地方管理和打擊違章建筑力度有所下降,頂風搶建違章建筑現象出現反彈,既影響了城市形象和城建重點項目的順利實施,也增大了拆遷改造成本,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引發了諸多社會矛盾,成為新的不安定,不和諧因素。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和發展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堅決遏制違章建筑作為考驗和檢驗新一屆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和水平的一項重要評價內容,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堅決遏制違章搶建勢頭的蔓延。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證遏制違章建筑工作順利進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維護城市規劃建設、國土、房產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權威性、統一性和嚴肅性,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堅持防堵結合、標本兼治,營造整治違章建筑的高壓態勢。

  (一)加大宣傳教育。要重點在城區主次干道、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鎮規劃區進行宣傳教育,使城市規劃建設、國士、房產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深入人心。

  (二)加強動態巡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豎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創新動態巡查制度。要把違章建筑巡查作為常規性工作常抓不懈,特別是要加大對違章建筑易發地區的巡查、監管力度,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拆除,將違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執法管理。規劃部門要加強城鄉規劃區的`監察工作,依法對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處置;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城鄉土地利用和管理,對亂占、濫用土地以及非法交易土地的行為堅決制止和查處;建設部門要強化建設市場監管,對不辦理法定手續、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進行嚴厲查處。同時要加大城管監察力度,對亂搭亂建的各類棚亭、建(構)筑物進行整治,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拆除。

  (四)加強屬地管理。各地近期要組織對轄區內的違章建筑逐一排查,摸清底數,掌握每處建筑的詳細情況,并建立檔案;有關都門發現在建的違章建筑,必須嚴令停工。對以前亂措亂建形成的房屋或其它建筑,要書面通知當事人不得出租生產、辦公,并采取督促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協助有關部門等手段,消除安全隱患。要切實加強各自轄區內居(村)民建房的日常監管,特別對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拆遷改造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要實行“條塊結合”的日巡查制度,對拉運建筑材料的進入車輛嚴格盤查,嚴控亂搭亂建現象。

  (五)部門協同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實施主體的作用,對新發現的違章建筑,要做好協調處置,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及時上報。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違章建筑防控配合工作,對新發現的違章建筑要采取措施,阻止其繼續建設。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筑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匯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托,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使用設備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項目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并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筑業網(www.jscons.gov.cn)上同時申報。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后,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并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匯總表(匯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審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審核工作報告,審議并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后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審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后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于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于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請,并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后,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樣式(略)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匯總表(略)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4

  一、施工現場考勤制度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簽到或打卡,工作時間為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如遇緊急事情可需延長工作時間,直到解決問題。

  2、施工方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填寫外出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工程項目經理在現場外出需向部門經理匯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施工人員事假要向工程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項目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批示。項目經理事假,一天以內部門經理批準,兩天以內分管副總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獲準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辦公室備案。

  6、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由項目經理填根據現場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項目經理可向公司打報告申請獎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獎金或報酬,情況嚴重者給予處罰。

  7、施工人員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予以除名。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現場堅持每周或半周舉行一次碰頭會,時間由項目經理確定,項目經理及施工隊長必須參加公司固定召開的固定例會。

  2、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公司工程例會討論,報部門經理及分管副總批準。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施工過程中遇到需協調的問題提交現場例會解決。現場例會解決不了的需在公司例會中提出并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作業要求、及最新工程動態。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經理應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要求,做好資料檔案工作。

  2、做好施工現場每周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并填寫施工日志。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工程量簽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自檢資料的整理歸檔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員進行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后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員進行歸檔。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庫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材料保管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入庫單。

  3、材料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項目經理簽字批準,領料人簽名。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工作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嚴禁喝酒,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上身上班。

  6、現場宿舍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事,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磨光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7、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8、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八、施工現場成本管理制度

  1、實行成本控制與績效考核掛鉤

  1.項目經理明確自己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同情況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責任的同時要確定責任成本(責任成本是指按照責任者的可控程度所歸集的應由責任者負責的成本)。在責任成本范圍內如果出現成本人為超耗,視具體情況按百分比扣除項目經理提成或獎金;如果成本損耗低于成本預測計劃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則按百分比一次性獎勵項目經理。

  1.2成本控制目標層層分解,層層簽訂責任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以強化全員經濟意識。可將責任書上墻,時刻提醒工程部內成員。

  1.3具體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內部成立一個考核小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據工程部內成員責任成本完成情況,進行商議考核。在各自責任成本范圍內,成本節約了則所節約成本的20%作為獎金獎勵給相關人員。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為超耗則按超耗成本的10%扣除獎金。

  1.4施工前,做好項目成本預測和計劃。

  1.5定期召成本分析會。主要分析內容為:

  ①現場已完工程量,監理已簽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費用,未來一周的每日用工計劃。

  2、強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做好材料采購前的基礎工作。

  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必須反復認真的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熟悉和分析,根據工程測定材料實際數量,提出材料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做到準確無誤。

  2.2各分項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別是線材等嚴格按定額供應,實行限額領料。

  2.3在材料領取、入庫出庫、投料、用料、補料、退料和廢料回收等環節上尤其引起重視,嚴格管理。

  2.4對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別大的工序,由項目經理直接負責。具體施工過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將整個施工過程劃分為幾個階段,在工序開始前由施工員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數量,工序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材料數量不夠,由施工員報請項目經理領料,并說明材料使用數量不夠的原因。每一階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人員清點、匯報材料使用和剩余情況,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與獎懲掛鉤。

  2.5對部分材料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有獎、超耗則罰的制度。

  2.6及時發現和解決材料使用不節約、出入庫不計量,生產中超額用料和廢品率高等問題。

  2.7實行特殊材料以舊換新,領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負責人提交領料原因。材料報廢須及時提交報廢原因。以便有據可循,作為以后獎懲的依據。

  九、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必須對施工員及施工班組進行每一道工序的技術質量交底。

  2、施工員必須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及施工技術質量要求。

  3、認真做好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組織進行技術革新,從而保證施工技術的.可行性及先進性。

  4、施工技術的準備

  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匯總,結合本公司的施工特點,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報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探討,以達成一致,使得問題能夠在進場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決。

  6、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用。

  7、保證技術工人的相對穩定。對技術特別過硬的技術工人實行獎勵。同時淘汰技術不合格的施工人員。

  8、施工工藝是決定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有好的工藝,能使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保證工藝的先進性及合理性,公司對于不太成熟的工藝安排專人進行試驗,將成熟的工藝編制成作業指導書,并下發各施工員,施工員在現場指導生產時則依此為依據對工人進行書面交底,并由班組長簽字接收。工藝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在施工時先交底后施工,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9、加強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問題。

  9.1開展自檢、互檢活動,培養操做人員的質量意識。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對本工序進行自檢、互檢,自檢依據及方法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班組自行處理并填寫自檢記錄,班組自檢記錄填寫完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員進行驗收。

  9.2專職檢查、分清責任。在施工人員自檢基礎上,項目經理要對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進行檢查,從嚴要求,對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在檢查時必須分清產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還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對于反復發生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工人采取處罰措施,并及時向操作人員講明處罰的理由。

  9.3定期抽查,總結提高。定期到各項目的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定期集中分類,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對各類問題分析總結,針對特別項目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貫徹實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員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內部驗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業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現場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進行全面的驗收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書面通項目經理及時整改,如有必要則進行二次內驗,只有在內部驗收通過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進行驗收。從而保證 一次性驗收合格.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5

  一、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供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2)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3) 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管理處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管理處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并在8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并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及計劃交工日期。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本工程項目將準行計算機動態跟蹤管理,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設備,軟件及人員。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工地)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 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 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各類拌合場(站)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置防雨、隔潮設施。

  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瀝青砼拌合設備、攤鋪機、壓路機等)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現場使用的主要拌合設備,如瀝清拌合樓,無機料拌合樓,水泥砼拌合站等,應在控制室設立混合料生產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施工現場每個施工點,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有礙于層間結合的工序不準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施工結束后做好監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橋梁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交通廳。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管理處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6

  1、對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的指示。組織編制、修改、補充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嚴格考核。

  3、主持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督促制訂和實施施工生產過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5、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6、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包括防汛防臺領導小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對重大安全問題組織討論。

  7、定期組織開展公司綜合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專業安全檢查,領導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經驗。

  8、制定和保持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9、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并落實物資、經費等,保證實施。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7

  1、總工程師負責本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

  2、總工程師對企業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

  3、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4、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8、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9、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8

  1、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責。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因此,要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納入安全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審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實施;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5、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7、及時、如實匯報安全生產事故,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8、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并落實和審批使用;

  9、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并落實工作安排;

  10、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烏魯木齊市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建設工作,提高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水平,減少環境污染,有效降低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全面促進建筑行業健康、和諧、規范、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烏魯木齊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現場內的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市環保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依據有關規定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六條建設項目確定施工單位后,在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應向安全監督部門提供該建設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的證明或保證函(甲乙雙方認可并加蓋公章)及其他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資料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不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足額投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等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相關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按要求向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在開工條件審查時,凡涉及施工現場可實施部分內容未達到本辦法相關要求,不得簽發開工令。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和標準化建設要求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本實施辦法內容等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對涉及本辦法中可實施部分內容未達到相關要求的,條件審查不予通過,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和標準化建設要求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本實施辦法內容等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對涉及本辦法中可實施部分內容未達到相關要求的,條件審查不予通過,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條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對施工項目施行重點監督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以下情況的工程,將被列入重點監督項目:

  (一)凡因安全生產問題被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求整改,未按規定進行限期整改,被給予停工整改或處罰的;

  (二)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未認真執行本辦法相關內容的;

  (四)其它違反相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罰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在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應認真做好重點監督項目監督管理和相關情況的案卷登記,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將責任主體企業及責任人記入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定期通報。同時應將責任企業及責任人在建的其它項目列入重點監督范圍,加大對相關責任主體企業項目開工條件審查和施工階段的檢查、巡查力度。對發現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按規定實施處理。

  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建委。市建委對列入重點監督項目的責任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將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第一節場容場貌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四周除出入口外應進行圍擋封閉,圍擋設置應連續,不能中斷留有缺口。

  圍擋設置高度在一般路段應不低于1.8m,市區主要路段應不低于2.5m。圍擋材料選用壓型鋼板、玻璃鋼等硬質材料,嚴禁使用磚砌體、彩條布、竹桿、竹腳手板、安全網等易造成污染或易變形材料。

  圍擋底端應設置防溢座,采用磚基礎,地下≥30cm,地上50cm-70cm,基底應夯實堅固,地上部分抹灰刷白,列入重點監督項目刷暗紅色。

  第十三條出入口應按規定安裝大門。大門由鋼結構和磚砌體結合,大門高度應不低于4.5 m寬度不少于6 m,大門處設有燈光照明和企業標志牌。門扇應開啟靈活,并套設小門。

  第十四條施工圍擋、大門應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處明顯位置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五牌一圖”使用電腦噴繪標牌,統一規格尺寸1.2 m×2.4 m或1.5 m×3 m。

  第十六條大門出口處道路應進行硬化,長度應連接至市政道路。如施工場地(從大門算起)距離市政道路長度大于30m,則道路硬化長度應不少于30 m,寬度不小于6m,采用C20砼,厚度≥150mm。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應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選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證安全距離,區域分隔處應進行圍擋隔離。對現場確有困難,滿足不了安全距離要求時,應當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保證職工安全通行和生產生活。

  分期施工現場應對施工區和非施工區進行區域分隔。

  第十八條大門出口處應設置沖洗平臺(規格不應小于3.5m×5m)、污水回收沉淀池和沖洗設備,污水回收沉淀池應做好覆蓋及周邊安全防護。

  第十九條場內運輸道路、施工現場作業區應做砼或瀝青混凝土硬化處理。場內運輸道路寬應不少于3.5m,使用C20砼,厚度≥150mm,其他道路、施工現場作業或堆放材料區域地面應進行簡易硬化處理,使用C15砼,厚度≥150mm。

  其余裸露地面應進行綠化、硬化或覆蓋(花磚、紅磚等)處理。

  施工現場道路和硬化地面應做到平整堅實。

  第二十條建筑材料、構件、器具必須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所標定的位置進行擺放,同時設立清楚準確的含有名稱、品種、規格、產地、檢驗狀態等內容的標識標志。

  各種物料應當堆放整齊,符合機磚成丁、砂石成方、水泥成垛鋼材分類堆放的規定。物料及機械的堆放、擺放應與工地圍擋和坑(槽)、溝邊保持不得少于1m的安全距離,坑(槽)、溝邊1m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應遠離人員集中區域,分類單獨存放,做好標志,懸掛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懸掛或書寫安全標語,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定期宣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知識。

  懸掛標語和安全警示標識標牌應做到文字整齊、美觀、醒目,懸掛規范整齊。

  安全警示標識標牌應按平面布置圖所標注的`位置正確懸掛。個別危險區域要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負責。

  第二節臨時建筑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證安全距離。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門衛室、廁所、淋浴間、盥洗室、文體活動室、醫務室等臨時建筑。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建設。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臨時建筑材質應采用輕鋼結構標準型拼裝活動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并設置符合安全規定的通道和鋼制樓梯。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5m。

  拼裝板應使用正規廠家產品,并有出廠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或鋪設木地板。用電線路為帶線槽明敷,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違章使用電器。嚴禁在施工現場明火取暖及在除食堂外的臨設內生火做飯。

  第二十五條臨時建筑應按使用功能在門口設置門牌,各類物品、資料應歸類存放,擺放整齊。墻上應張掛健全的管理制度。室內保持整潔衛生。

  第二十六條在施工現場設置職工宿舍的,應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人均占有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5m,床鋪間距不小于0.3m,2通道寬度不得少于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宿舍必須設置開啟式窗戶。春、夏、秋季的施工季節應設有紗窗、紗門,室內定期消毒,保證良好的通風和足夠的陽光,達到消暑、防蚊蟲咬、防潮、防止流行性疾病發生的要求;進行冬季施工時,宿舍要有保暖及防氣體中毒的制度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堂設置應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

  第二十八條食堂應設置單獨的制作間、儲藏間,設有紗門、紗窗,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應貼瓷磚,地面應做防滑處理。

  食堂應使用清潔能源(電、燃氣、燃油等),嚴禁燒煤、木材。食堂應有健全的生活衛生和預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上崗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個人衛生。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應按要求設置淋浴室,建立淋浴室管理制度。浴室地面應做防滑處理。寒冷季節應有暖氣和熱水供應,浴室內必須使用防水燈、防水開關。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廁所,門窗齊全。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應按要求設置流動式廁所。

  第三十一條大門出口處應設置門衛室,面積大于9 m。門衛室應配備專職門衛人員進行管理,門衛室建立2門衛管理制度和門衛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禁止搭建木結構房屋、帳篷及利用現場圍擋搭建臨時建筑物或設施。

  第三十三條臨時建筑使用期間應安排專人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第三節安全防護及防火

  第三十四條腳手架工程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搭設。立網應使用綠色合格密目安全網(20xx目以上)進行封閉防護,防止高空墜物和建筑粉塵飛揚,并保持清潔整齊。

  第三十五條主體應設有醒目樓層標識,每兩層應設一道黃綠相間或黃黑相間警示帶。

  第三十六條施工現場“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必須按規定購買合格的產品,并正確佩戴或設置;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防護應符合規范要求,保證嚴密、可靠、有效。

  第三十七條施工作業區應與外電線路保持必要安全距離,當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嚴密封閉措施。施工現場應按規范標準要求建立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配電系統。

  第三十八條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現場消防組織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配備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復檢,確保設備齊全有效。

  第三十九條建筑物、倉庫等危險區域周圍必須設有安全消防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四十條高層建筑(30 m以上)施工時應當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夠揚程的水泵,并逐層設置消火栓。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必須按規定進行報批。作業時,應嚴格按審批的意見和措施實施,并派專人監控,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才能離開作業現場。

  第四節防塵及環境污染治理

  第四十二條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防治揚塵、降噪、防治廢物廢水排放等防治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施工現場應確定專人負責。

  第四十三條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區應進行封閉。堆放、裝卸、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降塵措施。

  第四十四條土石方施工必須采用濕法作業,施工現場土石方必須集中堆放并進行覆蓋。

  遇到四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土方的開挖、回填、倒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

  第四十五條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及時清運,施工區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因故不能及時清運的建筑垃圾須集中堆放,并做好覆蓋。

  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應采用封閉式容器盛放,日產日清。垃圾清運應委托有資格的運輸單位,不得亂卸亂倒。 第四十七條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車輛,在駛出建筑施工現場之前,要做好遮蓋、沖洗清潔等工作。 第四十八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管溝應進行覆蓋,要保持排水的暢通,地面無積水;同時合理設置沉淀池,嚴禁污水、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網和河流。

  第四十九條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刺激性氣味的物質。

  第五十條施工現場圍擋外周邊應保持環境整潔衛生。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工地圍擋,撤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施工現場及受影響的周邊環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第五十二條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施工單位整改情況按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20%—50%進行處罰。

  第五十三條施工單位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按照要求實行封閉圍擋及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進行處理。

  第五十四條施工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進行處理。

  第五十五條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辦法進行審查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七條進行處理。

  第五十六條施工現場各方責任主體違反強制性標準的,對責任單位依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未按照本辦法實施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工程項目,應責令進行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給予停工處理,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和安全監督機構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內容制定進一步細化措施。安全監督機構的細化措施需報市建設委員會同意后進行實施。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10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及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法規;

  2、作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

  4、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

  5、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6、與有關部門共同作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對違反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告。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復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匯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考評周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于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匯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并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陜西建設網公布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于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周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周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陜西省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八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于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九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三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八條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以上崗。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

  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2、機械設備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為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

  建筑施工規章制度 篇13

  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訂本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2、在組織項目工程業務承包,聘用業務人員時,必須本著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領導所屬班組每半個月開一次安全教育會議,每月15日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施工檢查標準施工現場的安全,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按著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認真做好事故隱患的整改;積極開展安全文明達標活動、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意識尊章守紀、安全技術教育,對新工人入場進行二級教育;

  4、督促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組織實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監督有關人員作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

  5、負責對本工地發生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并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協助調查,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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