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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種植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業種植公司規章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業種植公司規章制度范本1
一、資金收入管理
(一)市財政安排和上級下達的各項資金;從各部門爭取到的和本局預算外收入財政返回資金。必須一律進入局財會賬戶,實行統一管理。
(二)經營性收入:局屬門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實行對外出租,并按規定時間及時足額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賬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三)有執收項目的科站,收費須出據財政規定的收款憑據。并及時(三日內)存入財政專戶,不得隱瞞、截留、挪用。每月底應將收據和繳款憑證交局計財科對賬。出現隱瞞、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除收繳外,并按違規金額的30%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二、資金預算管理
(一)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專項資金,由局里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可作工作經費的資金,第一年按40%比例劃到科室使用,從第二年起原則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經費安排,各科站從市財政預算外或其他部門爭取的資金,省農業廳和其他部門下達的專項工作經費原則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業務支出。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經財政批準返回后,原則上按返回數的70%用于科站業務支出(新菜地開發資金除外)。
(二)業務科室實行“以收定支”,年度內單列核算。年初根據資金來源和項目實施內容拿出用款計劃,報局領導審核,在預算范圍內掌握使用。出現赤字的科室,除參加工作會議和下鄉差旅費以及異常特殊緊急情況,經分管財務局長、局長批準可預支報賬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計財科不得受理其報賬單據。
(三)行政科室經費,由局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基數,在包干基數范圍內掌握使用。后勤服務中心由局里根據歷年車輛維修費、燃油費、公用水電費等支出情況核定包干基數,未按程序批準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職工福利費由局里統一列支,其他福利費,業務科站根據局里統一確定的標準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局領導及其他行政科室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支出,從局公用經費中列支。
三、資金支出管理
(一)開支管理:除招待費另行規定外,其它一次性開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經分管科室領導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同意,開支1000以上需經局長同意(局長出差不在家,需經書記同意),未經同意一律不予報銷。
(二)差旅費管理:出差前需填寫好市農業局因公出差審核表,注明出差的地點、時間、事由、隨行人員,并按規定的審核程序審批。局領導、科站長(含副科站長)出差須經局長審批(若局長外出,報書記審批),一般工作人員到省內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審批。所有人員到省外出差,由局長審批。出差回來半月內須進行差旅費報賬。計財科不得受理無出差審批單的差旅費報銷憑證。
(三)會議費管理:全局性或綜合性的.會議由辦公室和計財科共同承辦,相關科室配合,由計財科負責結帳。各科站召開專業性會議,須經局長批準,其費用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各種會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和政府采購要求,作出會議預算和選擇會議地點,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計財科審核,報局長審批后方可召開。計財科按照局領導批準的預算金額審核報帳,超過部分不予報帳,手續不完備不予受理。
(四)招待費管理:招待費實行限額開支。核定招待費指標到科站,指標內按審批權限審批開支,并按發生額的10%扣交調節基金;無指標不得開支,如遇特殊情況要超指標接待應事先書面報告局領導,經局主要領導與分管財務領導,紀檢組長集體審批后方可開支,并征計30%調節基金。所有招待費必須憑局統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發票報賬。
① 省農業廳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領導、市四班子領導、市直有關單位一把手、縣(市、區)主要和分管領導、縣(市、區)農業局、蔬菜局正職(局長和書記)來局向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工作,由局里統一出面接待的,其費用由局里承擔;省廳處室領導的接待和屬科站邀請或因聯系科站業務工作接待的縣分管領導或局長,其費用由科站承擔。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關部門人員的,應控制陪客人數,原則上在定點賓館(酒店)接待,實行簽單消費,每月23日之前與定點賓館結帳一次。若需在定點賓館(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但原則上不得在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接待,并當日現金結帳,不實行簽單消費。縣局來人,原則上實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標準,縣局領導每人40元標準。招待費300元以內須經科站長同意;300-500元須經分管領導同意;500-800元須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同意;800元以上須經局長同意。
③ 招待用煙、酒實行統一采購。各科站招待用煙、酒到辦公室領取登記,計財科按月核對分戶核算到各科站。嚴格控制名酒名煙開支,未事先請示局長同意,計財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煙、酒發票的核報。如遇特殊情況需供貨商送一般煙酒的,須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同意,送名煙名酒的需局長同意,否則一律由簽單人自負。
(五)其他公務費管理
1、辦公用品:科室根據需要,造出計劃,報分管科室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局領導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購買。原則上計財科不受理沒有申報采購計劃的辦公用品的報帳。
2、交通費:因公到市內相關單位辦事,一般情況下應乘坐公交車,嚴格控制出租車費的開支。對各科站市內交通費根據工作性質核定指標,辦公室、政工科、計財科每年控制指標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為1200元。
3、郵寄費:各種信件的郵寄和傳真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并負責登記,年終由計財科分戶核算到各科站。
4、電話費:辦公室按實核報,政工科、計財科、機關后勤中心三部電話,每部電話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其他科站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此標準執行,但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5、水電費:由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6、其他開支:本局在職干部職工,有住院或親人(限父母、配偶)過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統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職工住院和親人過世,可在600元之內開支看望慰問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問。
(六)備用金管理
按照市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備用金。聯絡員要保管好備用金,在每個報帳日先用備用金開支,然后持報帳憑證到核算中心報帳,及時補充備用金,并定期與“中心”會計柜進行對帳,做到帳實、帳帳、帳表相符,不得從所收取的現金收入中提取補充備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繕費管理
1、公用設施的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內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分管后勤中心的領導批準方可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局長批準方可維修;如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須實行政府采購招標維修。
2、車輛維修:堅持先申報審批,后進廠維修的原則,由司機先申報維修項目,后勤中心簽署意見,報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購定點廠家維修。凡一次性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須報局長審批,500元以下的報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領導審批。后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督和驗收維修項目、維修質量,并以各車為戶頭建立維修檔案,計財科負責與廠家結帳。
(八)借支規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支原因、金額、償還期限,交計財科審核送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報局長審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
(一)房屋、門面,水電設施,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資產由各科室負責;記錄本、材料紙、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資產實行臺帳管理。
(二)資產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須按規定實行報批、采購、驗收和記帳制度,做到帳帳、帳物相符。
(三)資產報廢:所使用的資產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復需報廢的,實行申報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由計財科驗證,注銷報廢處置。需報財政部門批準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物資領取:辦公室發放日常辦公用品,必須實行領取登記制度,年終結算記入科室公務支出。
五、財會報賬制度
(一)報賬審批時間:每月9日10日,2425日為集中審批報帳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報賬程序:報賬人須在報賬前憑有效票據,填寫報賬審核表,由科站負責人簽字后,在規定的報賬時間前以科站為單位統一交計財科審核,送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后,報局長審查。所有開支原則上不得跨月報賬。對超過三個月未報賬的票據,必須經紀檢組核實真偽,再確定能否報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計財科將不受理審核報帳:① 無稅務監制章的發票;②無收款單位簽章的發票;③購物無經手人、驗收人簽字,開支無證明人證明;④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發票;⑤額資金無用款計劃(預算)的開支;⑥應由分管科室領導審核簽字而未簽字的發票;⑦應由局長事前審批而未審批的開支;⑧內容說明不清的開支;⑨違財政制度或超過財政規定標準;⑩科站已出現紅字或無計劃資金;11白紙發票;12發票粘貼不符合要求。
六、財務監管制度
嚴格審核報銷憑據,嚴禁私用公報,計財科審核發現可疑憑證,應及時向紀檢組報告,經紀檢組核實后方可報賬。堵住虛報冒領。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黨組書記、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財務監督小組,加強對財務分管領導履行職責的監督,定期對已審批的票據進行審核確認,對未按制度辦理或超越權限辦理的事項可行使否決權,對有重過錯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每半年對財務收支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一次。
農業種植公司規章制度范本2
一、總則
為確保倉儲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飼料原料(包括半成品、相關配件、組件及工具、耗材、辦公用品等)。
二.保管
1.應在既有的倉庫場所分別碼放各種飼料原料并予以保管。
2.各倉庫的倉儲人員應負責綜合處理該倉庫物料的出貨、儲存、保管、檢驗及賬務報表的記錄等業務。
3.原料應考慮忌光、忌熱、防潮等因素妥為存放,倉庫內部嚴禁煙火,并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4.如遇庫存原料發生質變或存在質變隱患,且倉儲人員難以自行防范之情況,倉儲人員應立即報送交品管部。
5.倉儲人員對于所保管的庫存原料應予以嚴格稽核清點,各倉庫要隨時接受部門主管或財務部、技術部稽核人員的抽查。
6.每年年終,倉儲部應會同財務部、技術部、銷售部等共同盤存。盤存時,必須實地查點原料的規格、數量是否與賬面的記載相符。
7.盤點后應由盤點人員填制《盤存報表》,如有數量短少、品質不符或損毀情況,應詳加注明并由倉儲人員簽名確認。
8.盤點后如有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形時,應由倉儲主管報呈總經理核準調整;若為保管不當,則由倉儲人員負責賠償。
9.直接保管物料的倉儲人員有變動時,應由其所屬的部門主管查列庫存原料的移交清冊后,再由交接雙方會同監交人員實地盤存。
三.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
1.采購部應負責于原料抵庫前三日內將有關的訂購單、提單、驗收單等交倉儲部,并由倉儲員。倉儲部應于進貨當日,根據實際進貨的規格、數量填制《入庫單》,除第四聯自行留存外,其他第一、二、三聯應立即轉送財務部入賬。
2.庫存原料出貨,一律由領貨人出示其部門主管簽準的《領料單》。《領料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領貨人交單位會計員存查,第二聯由倉儲部存查。
3.庫存原料經出貨后,倉儲人員應立即于當日憑《領料單》上的記載登入《產品登記簿》中,作為該物料動向的追蹤憑證。
4.領貨人應于出貨的當日到財務部開立發票并向客戶交貨。
5.財務部的會計員于開立發票時應核對《交貨通知單》內有關客戶名稱、型號、規格等內容,并記載于發票摘要欄內,不得誤登或漏登。
6.領出的原料因更換規格或種類等而還倉時,原領貨人應將原料交至倉儲部,由倉儲人員負責驗收后,將原領貨人的《領料單》加注產品還倉日期后作廢。
7.倉儲人員應每日根據銷貨報告分別銷賬,不得誤銷或漏銷。
8.庫存物料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有所毀損或待料時,倉儲人員應填制《產品送修單》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連同產品送有關部門修護。
9.倉儲人員應于每日自行清點所管理的物料,并應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當天清點后,填制《物料存貨月報表》報送倉儲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倉儲部在核對無誤后,于次月5日前呈報迄上月底止全公司《物料存貨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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