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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1 08:20:53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精華)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根據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安排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鋪張,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老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掌握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方案,避開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方案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進展。

  6、實行帳款分別,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需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需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準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別狀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狀況借支,但必需保證按期照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款待等業務開支必需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需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全部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根據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同學推銷教輔資料,同學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支配,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討論打算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根據《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看法,督促學校訂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批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方案,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老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修理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省動身,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全部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需按《國有資產管理方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厲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需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需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需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老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狀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需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狀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幫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判。情節嚴峻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別狀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老師,其挪用款從老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老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掌握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別狀況在餐館進餐,參加領導必需寫清事由,同時要掌握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需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賜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與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來回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需有兩個以上領導參與,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需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幫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款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在保證事業支出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對校內各單位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其包干基數和定額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條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學生獎貸基金是按照規定提取用于發放學生獎學金和貸款的資金。

  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以及困難學生補助的資金。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八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并的高等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高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建立健全財務主管人員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高等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獨立核算的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一、財務工作指導思想、任務、基本職能

  1、學校財務工作是整個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要為學校各項工作、廣大師生員工的學習、生活而服務。

  2、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開源節支、量入為出提高有限經費的使用效率,為提高教育質量改革和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3、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公共資財的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編制和執行學校的財務計劃,擬訂學校財務和財產、物資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措施。通過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調查、研究、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積極參與經濟決策。

  二、內部財務管理責任制

  (一)總務主任崗位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協助校長做好財務管理參謀,具體負責領導財會人員及財務往來工作,積極做好教育第一線服務工作。

  2、負責總務部門職工的管理,加強后勤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關心后勤人員的業務進修和技術培訓,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與政治處、教務處密切協作,對廣大師生進行“學校是我家,美化、綠化靠大家”的愛校教育。

  3、負責教育、教育用品的采購、管理和供應,按計劃發放師生的課本、簿本以及教師辦公、教育用品,會同有關人員購買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用品。

  4、管理校產: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課桌等校產的登記,管理、添置、維修,督促師生愛護校產。

  5、管理財務:審核一切收支憑證,做到各項開支都符合規定,一切賬目清楚、準確。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貫徹民主理財精神,合理使用各項經費,搞好師生的生活福利及其它公共福利事業。做好學生雜費、代管費的收繳工作。

  6、組織學校的綠化和協助搞好環境衛生工作,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環境。

  7、抓好傳達室,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8、完成好校長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報賬人員崗位職責

  1、報賬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樹立全局觀念,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報賬理論知識,提高業務工作能力,正確處理現金日記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2、認真執行報賬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如實地全面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結報,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和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和蓋章,對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和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報賬人員填制會計憑證必須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總結經驗,揭露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建議。

  5、協同有關后勤人員做好校舍安全、檢查和維護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好報賬憑證、賬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工作。

  6、報賬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7、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保管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本職工作,熟悉掌握本行業務,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保管好財產、儀器、物資及各類教學用品。

  2、財產、儀器、物資、教學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使學校財產,物資保持完好,不受損失,充分發揮財產、儀器、物資的作用。

  3、期初按時發放各類教學用品、儀器設備及教學上有關的物資,期末按時收回并查對各類物資損耗情況,精打細算,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教學儀器等固定資產,需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購入,購入后必須驗收入庫,登記造冊。領用時要填寫好出庫單方可使用。校產出借要通過總務處辦理出借手續,管理人員無權出借。

  5、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財務人員內部牽制制度

  1、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報賬、實物保管員明確分工,相互牽制。出納除登記現金日記賬外,只管錢、不管帳;會計管帳不管錢;保管員只管實物及分派。

  2、空白支票、現金由出納保管。發票、學校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

  3、每月結賬,出納填好結報單,連同本月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的張數,按時上報給會計,會計核準結報單及原始憑證的金額、張數并分別在出納結報單上簽字。

  四、財務收支稽核制度

  1、審查財務。各項經費的支出,必須按《經費開支標準》和《經費年度預算計劃》辦理。

  2、各項財務收出,每類收入都應開具財稅部門監制的合法的票據,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每筆支出報銷單據都應按規定進行嚴格稽核。稽核人員應嚴格審查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合法、真實、是否有經手人簽名,說明用途。實物的票據,是否有保管員簽名。

  3、報銷人員應把稽查過的原始憑證送校長或總務主任審批、簽字,方可到出納處報銷。

  4、審批過程中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原始憑證,出納有權拒絕付款。情節嚴重的扣留原始憑證,并報告校長。但校長堅持要支付,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

  5、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在未報出之前進行稽核,如有差錯應及時糾正保證質量。

  五、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下列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原始憑證的的填制日期和編號

  3、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的實物數量和金額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及填制人員、經辦人員的簽章

  (二)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記錄真實

  2、內容完整

  3、填制及時

  4、書寫清楚

  (三)原始憑證的審核

  1、合法、合理性的審查

  2、完整、正確性的審查,以合法憑證審核憑證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

  3、自制原始憑證應有經手人、填制人、負責人的簽名。必須按符合規定的要求填制。

  六、財務收支報銷審批制度

  1、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按《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使用統一的收費票據,向學生和家長公開收費范圍、標準,接受監督,防止巧立項目亂收費行為。

  2、學校的各項財務支出,必須嚴格審批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3、審批程序:學校所需購買的物品、學生應用的學習資料等,事先由各處室、班主任填寫請購單,報送總務處查驗后具體由總務處辦理采購,其它人員不得代購。購物人員憑單據和實物交保管員,請購人員清點核實并簽名交稽核人簽名,方可向出納報銷,如手續不完備,出納有權拒報。

  4、其它非實物性支出,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票據范圍、標準、辦理。當事人寫明事由簽名,經校長總務主任審核簽名,方可報銷。

  5、學校基本建設等與外單位有往來的經濟業務,必須有事先的合同、簽約。事后有驗收人員、經辦人員及國家有關規定預、決算等應具備的手續,經稽核審批后方可報銷。

  七、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學校財產實行專管、兼管和群管相結合的方法。財產專管和學校財務人員管理的帳物與各組室兼管人員的帳物相符。對購入、自制、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人員,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后保管人員簽字、編號入庫。

  2、各部門保管的財產,必須按學校規定實施保管職責。財產實物帳一式兩份,一份上交總務處,接受總務處監督檢查,一份自留備查。對學校的財產,每學期自查一次,每年由總務處核對一次。

  3、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賬面不符,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八、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并簽名、登記造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物,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災、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柜,需購教學用品及時向總務處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物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并注明減少的原因,領用人的簽名,杜絕假公濟私。不符手續的領物一律拒絕。

  4、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物,如有公差要預先安排好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人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后銷號。

  2、凡財產出借后遺漏、被盜、人為損壞均要按價賠償。

  3、教室財產由各班負責保管,對愛護財產,財產管理好的`班級,學校予以獎勵,人為損壞的按價賠償。

  九、銀行收支管理制度

  1、學校開設的賬戶必須是支票收支結算賬戶,不得開設任何形式的存折戶。

  2、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接受銀行的監督。

  3、銀行賬戶只限本校使用,不得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

  4、嚴格管理支票。簽發支票時,要注意銀行存款余額,支票存根必須由領取人的簽字。

  5、簽發的支票存根、解款單等作為會計憑證的原始憑證,不得廢棄。

  6、出納人員應按月和銀行對帳,編制銀行存款調節單,保證賬款相符無差錯,有差錯及時追究原因。

  7、匯款、信匯必須由負責人、經辦人的簽名,方可到銀行辦理手續。

  十、現金收支管理制度

  1、堅持現金專人保管,學校的現金收支業務應由出納辦理。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管理條例,每天的庫存現金為1000元,超過限額應在當日下班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3、嚴格遵守使用現金的范圍,不屬于現金支付范圍的款項,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

  4、嚴格現金收支手續。收到現金時,應給交款單位(人)出具合法的、完整的、正確的正式收據;付出現金時,應先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并加蓋“現金付訖”的戳記。

  5、學校的現金不準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沒有經過有關領導同意、審批,出納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臨時出借。

  十一、財務預決算分析制度

  1、按上年的財務收支決算和本年度的事業計劃制定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年終編制收支決算。

  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預決算進行分析,指出存在問題,找出原因,口頭或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一年兩次分析(一學期分析一次),并為校長提供決算的依據。

  十二、票據管理制度

  1、根據上級規定,由會計人員購買、保管及在規定的期限內注銷票據。票據領用時,領用人要簽字,遺失要追究領用人的責任。

  2、嚴格票據管理制度,保管好存根,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開發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橋)設置財務機構,設一名會計, 一名出納村小(教學點)納入中心校統一管理,不設財務機構。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四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五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六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水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校務會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八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劫廂制度。

  第九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條、做好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十一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賬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在校長得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十五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十六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或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十七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十八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 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十九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二十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茍正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采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預算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校預算是指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五條、對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六條、各學校年初必須根據綜合預算控制指標,結合本校實際,積極組織收入,本著:保運轉、保安全、保穩定“原則,細化項目,分類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嚴禁挪用、亂支,嚴禁舉債搞建設,更不能舉債濫發錢物,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三節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七條、財務監督的依據:

  1、國家的方針、政策;

  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的財經制度;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際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八條、財務監督的對象;

  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

  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

  3、各種開支是個鳳凰標準、是否按計劃于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

  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

  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

  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

  8、是否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9、會計、出納是否實行回避制度(學校主要領導親屬不能擔任財務工作);

  10、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九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以經濟活動講行審計監督。

  第十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督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自權監性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督檢查出的問題及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四節內部控制制度

  十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 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外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十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了于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I}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會計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說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與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 證如物品采購單、入庫單、工程臺同、購物清單、會議紀要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5oo元以內校長簽字算數,超過500元必須有中層領導簽字證明。

  第十六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經濟業務在20xx元以上的需校務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購置、維修要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節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原始記錄名。

  2、填制日期。

  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記錄編號。

  5、經濟業務內容。

  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且單位。

  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十九條、各種原原始憑證要由業務邵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條、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寫的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

  2、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

  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 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

  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

  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

  6、原始憑證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

  第七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十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二十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十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八節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

  第二十八條、發票由專人負責,不得轉借、轉讓、代 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已經開具的發票荊良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長期保存,不得擅自銷毀。

  第九節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草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6、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儲蓄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6、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是,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①、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②、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③、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第四章審財務收支管理

  第一、收入管理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卒卜助收入。

  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夕研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

  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

  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四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耐良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

  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五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目榭及、不報或虛報。

  第二節支出管理

  第六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七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二

  1、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2、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即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其他支出,即本條。七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八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

  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

  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r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J要用行報批手續。

  第十一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條、支出管理姿防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職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1、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

  2、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經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同意。

  3、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寫出采購報告,采購報告必須經中心學校辦公室審核。表冊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必須填寫完整。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生均公用經費管理

  第一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一條、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期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轉移支付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事業性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條、公用經費可以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公務用車運行維修、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準開支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療養等與教學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二節公用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條、市財政、教育局負責公用經費的分配,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人數,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鄉中心校要科學安排村小(教學點)的公用經費,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確保正常運轉。

  第四條、中小學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保證正常教學工作,又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經費,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和標準進行使用: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r文體活動;三是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取暖、印刷、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的購置。

  第五條、各中小學校在年末要根據學校規模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公用經費定額,結合實際需求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預算。

  第三節、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大額支出要實行報告制度。單筆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經濟項目必須將方案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學校自行安排的各種縣外培訓、教學交流、考察等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呈縣教育局審批。 第七條、部分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執行要求與標準。

  1、教師培訓費

  按照不低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

  2、差旅費

  ①、學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

  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U}}費開支標準:具體由各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但不得超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

  3、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

  ①、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修理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年檢年審費、養路費、意外事故開支、租車等。違章、違法的罰單不能作為公務用車運行維修費列支。

  ②、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或因公務活動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且學校與出租車方需簽訂租車協議協議。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學校領導、教師公務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租車的要報告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學校要租車管理辦法及方案,租車費報俏時,應有稅務包車票,租車時間、起始地點、租車事由、里程、金額、經辦人等說明附件‘。

  4、會議費是指學校年度組織召開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表彰會所開支的餐費、資料費等。

  5、公務接待費

  ①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沙,是指學校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用餐費和住宿費等。

  ②公務接待費的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2%。

  ③學校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

  6、設備購置費及維護維修費:

  ①設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耗材)、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設備購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0%。

  ②維護維修費:指不改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公勞用車運行維修費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改變用途的維。

  7、郵電費是指學校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公用電話費、傳真、網絡費等,不得報銷任何領導、個人的電話和手機費。

  8、中小學生所必需的教輔材料和校方責任保險納入公用經費支出范圍。費用和平房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粉飾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網洛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費等等。維護維修費原則上不得超過過當年學校經常性公用經費的15%。

  第六章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

  第一節補助對象、程序及標準

  第一條、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中小學特困學生資助金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

  第二條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程序: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出具證明,經學校按當年的計劃數評審、公示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

  第三條、寄宿制學蘭活補助費按照”以國家補助為主、家長承擔為輔”的原則,建立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由市、縣財政、比例合理分擔的機制,多渠道補助寄宿制學生生活費。

  第四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的發放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并予以公示。

  第五條、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費標準:每生每學期500元(如與政策和規定不相符時,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二節申請和撥付

  第六條、學校在每學年開學時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內容包括: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牛活費的條件、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然后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上有關家庭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并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受助學生名單認定后,須在學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報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第七條、資金撥付。學校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寄宿生生補助花名冊報教育局審核。

  第三節發放和管理

  第八條、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費審批、使用、發放制度,健全管理機構,做到專人、專帳管理,定期對補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第九條、寄宿制學校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補助經費發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帳管理,并由學校打到學生銀行賬號上,學生本人確認簽字。

  第十條、學校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其變動清況,確保補助資金發放到最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如因貧困學生人數變化而形成補助資金出現結余的,學校應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財政局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安排,用于補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學生生活條件學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補助有關檔案,同時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學校接受上級部門(教育、財政、審計、監察)定期或不定期對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二條、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

  2、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4、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做到賬、卡、物相符。

  5、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拔、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八章會計檔案資料管理和校長、會計交接

  第一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第三條財務人員按崗位要求,按時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四條、財務人員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校長、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或未教會接替人員的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由局領導、計財科等相關人員進行監交。移交方填寫移交清冊,移交、接交、監督三方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

  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

  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

  填制發票的日期;

  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接受發票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

  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

  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

  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

  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一、每學期制訂學校財務工作計劃,堅持“收支兩條線”,搞好資金收支預算方案。

  二、堅持收入隨收隨繳,先繳后支,審批使用。

  三、堅持不預算不開支,學校校長和主管領導認真把好審批關,不能隨意負債,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四、堅持購物驗收制度,賬物相符,大宗物品集體采購,不許拿回扣,購物前要與校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購買,500元以上要集體研究。“堅持旅差費、招待費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報銷,不得超標。

  五、堅持開支勤儉節約,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嚴格控制出關次數,做到一人次辦多件事。中層干部、財務人員出差由校長簽字。招待客人實行派遣單制,特殊情況可先給校長打好招呼,或事后補派遣單。旅差費按相關規定報銷,招待費每人次不能超過20元。

  六、堅持支出條據規范,堅持校長、主管領導審批,開支獲取有效合法的條據,購物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消費發票“經手人”,“證明人”的簽字,同時經手人必須說明“招待某事某單位一行幾人”

  七、堅持責任追究,凡違反財務管理行為,支出不合規定、亂收費。坐收坐支、擠占專項資金,財務人員不作為,隨意舉債、簽單,不按期結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一、本單位的業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學校的計劃,正確編制年度預算和月計劃額度。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各種決算報表。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學校的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學校財務室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原始憑證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財務人員處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報銷。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賬。

  八、每月核對銀行存款,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款相符。

  九、嚴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或到銀行取現金時,學校要配備專車并有2人以上陪同,確保人員及資金的安全。

  十、學校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小均須校長簽字。

  十一、做好原始憑證、賬本、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財務室保管1年,1年后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目標、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黌舍財務行為,對黌舍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牢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研究,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研究、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劃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劃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類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社區學校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中永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社區分校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社區學校專職工作者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學校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社區學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學校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各分校負責人、校長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各社區分校負責人審批;20xx元的`開支須報社區學校校長同意(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20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學校應成立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每半年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龍灣區社區教育委員會備案。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學校正、副校長和各社區分校工作負責人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

  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景,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景,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供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教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所以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景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景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景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教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供給其中一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儉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經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供給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理解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供給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貼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貼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職責。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經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資料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供給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景,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職責幫忙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六)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七)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八)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九)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十)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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