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學生考試守則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學生考試守則
學生考試守則1
一、考生必須帶考試證和身份證按單、雙號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考場參加考試,并將考試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二、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無故不參加考試按曠考處理。
三、考生除自帶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鋼筆、鉛筆、圓珠筆、圓規、三角板、計算器)外,書籍、資料、筆記本、各種草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均不得帶入考場。
四、考生必須無條件服從監考教師和巡視人員的.安排,包括考前清掃考場、臨時調整座位等。
五、考試時,考生不得互借計算器等學習用具。
六、考試鈴響后開始答題,考生應首先在答題卷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寫出班級、學號、姓名。
七、考生進入考場,應保持肅靜,不得談笑、交頭接耳,集中思想認真答題。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如遇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八、考生答題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寫在規定的答題卷上,答題卷只寫題號,不用抄題,字跡要清楚、工整。如用紅色鋼筆或鉛筆(制圖課除外)答題,所答試題作廢。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無效。
九、除試卷上規定填寫的項目,不得作其它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卷作廢。
十、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考試時間不得延長。考生不得將試題卷帶走,否則考試無效,以零分計。
十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等。對于違犯紀律、舞弊者、協助他人作弊及代他人考試者,一律按作弊處理。
十二、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停留或在考場周圍大聲喧嘩;因考生違反紀律或作弊,監考教師勸其退出考場時,考生不得無理糾纏,否則按擾亂考場秩序論處。
學生考試守則2
為嚴肅考風考紀,在全校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風氣,確保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為獎學金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特制定本守則。
一、考試要求
1、學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手表等物品,其他物品(包括手機、課外書、隨身聽等)不準帶入。
2、學生進入考場后,必須對號入座,不能隨便交換位置。
3、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4、不到規定的交卷時間不準提前交卷。
5、考試時,如果試卷字跡模糊或分發錯誤,要詢問監考老師,不能詢問臨近同學,否則以交頭接耳、隨便說話處理。
6、考試過程中如果考試用品短缺,要向監考老師提出,由老師解決,不能私自向同學借,否則以交頭接耳、隨便說話處理。
7、學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認真答卷,不準接聽手機、看課外書、聽隨身聽等。
8、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隨便說話、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小抄、書本、作業本,不準偷看、抄襲或有意讓別人抄襲,不準接傳答案或交換答卷。學生不得把答卷攤放在座位兩邊(以身體為界),如確實需要,應反扣在桌上,否則以有意讓他人抄襲處理。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等候老師收卷。
10、學生交卷或被沒收試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喧嘩,否則以擾亂考試秩序處理。
11、學生必須服從監考教師管理,不得頂撞監考教師,否則以不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處理。
二、違紀的處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在考試期間看課外書、聽隨身聽等,扣該科10分,并沒收物品,給予通報批評。
2、開考信號發出前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答題的,扣該科20分,給予通報批評。
3、不到規定交卷時間提前交卷,扣該科10分,并每人次扣班級學習分2分,給予通報批評。
4、不對號入座,隨便交換位置的,扣該科20分,給予通報批評。
5、考試期間交頭接耳、左顧右盼、隨便說話、打手勢、做暗號,夾帶小抄、書本、作業本,偷看、抄襲或有意讓別人抄襲,接傳答案或交換答卷,接聽手機或查看手機的.,均以作弊處理,沒收考卷,該科判為零分,取消補考資格,給予記過處分,取消該年度獲得獎學金資格。
6、學生擾亂考試秩序或不服從監考老師管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同時取消該年度獲得獎學金資格。
7、其他違紀行為由學校酌情處理。
8、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由教務處提交學校研究決定。
學生考試守則3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教師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的秩序。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除攜帶考試所必須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多用板、橡皮、墊皮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計算尺、計算器,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布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按夾帶舞弊論處。
三、考生須按座位號對號入座,考試鈴響后,才能開始答題。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問題(不涉及試題內容),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四、考生只能在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座位號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答題時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不準用鉛筆(除作圖外)和紅色水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卡要用2B鉛筆填涂,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填涂字跡不清楚的答題卡無效。
五、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有交談、喧嘩或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讓他人代替,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六、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按監考教師要求整理好試卷放在桌上,坐在原位,待監考教師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收齊后,根據監考教師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七、考試不得提前交卷。
八、考生如有違紀、作弊行為,按學校規定處理。
附錄
(一)學生破壞考試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故意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材料或存儲有考試內容的相關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3、搶奪、偷取他人試卷、答卷(卡)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4、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電子設備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傳遞試題答案、信息的。
5、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卡)的。
7、在答卷(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8、其他以欺騙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或者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二)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手機、夾帶資料)進入試場的。
2、開考試信號發出前答題的。
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不按指定的考場、試場和座位號入座應試的。
5、在試卷、答卷、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的。
6、用規定以外的筆作答的。
7、在試場內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服從監考員管理或警告,影響他人答卷的。
8、在試卷、答卷、答題卡上做標記,互相交換答案、答卷、答題卡的。
9、超過開考時間15分鐘進入試場或在開考后不到30分鐘退出試場。
10、在考試時間內非特殊原因,未經監考員批準離開試場。
11、考試進行時故意把試卷、答案、答題卡帶出試場。
學生考試守則4
一、學生考試守則
1、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遲到15分鐘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
2、學生不得在座位、課桌的任意位置及周邊可視之處書寫文字或作記號。
3、學生必須按教務處編排的考場、座位號對號入座參加考試。
4、學生不得攜帶書包、課本、學習資料、筆記、計算器、透明膠帶等物參加考試。帶入考場的書物應集中在“放包處”。
5、學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試場。
二、考試違紀處理辦法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但未構成作弊者視為考試違紀:(該科考試作零分處理)
(1)攜帶禁帶物品入考場未按規定處理;
(2)不聽從監考老師指揮或違反考試指令;
(3)擾亂考試秩序;
(4)擅自調換座位;
(5)將答題卷帶出考場;
(6)在座位、課桌的任意位置及周邊可視之處書寫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或記號;
(7)有其他違紀行為。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試作弊:(該科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警告處分,本學期品德考核為不合格)
(1)卷面底下或其它可視之處發現有規定的禁帶物品;
(2)抄襲書本、筆記或事先準備的資料;
(3)左顧右盼或互相交流;
(4)傳遞紙條或抄襲他人試卷;
(5)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6)利用通訊工具進行作弊;
(7)改卷時發現有雷同卷的;
(8)有其它作弊行為。
州溫五十一中學教務處
【學生考試守則】相關文章:
中學學生考試守則12-26
考試考生守則01-17
考試考生守則11-27
考試考生守則[精品]07-08
考試考生守則7篇12-15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13篇)05-23
考試考生守則6篇11-27
考試考生守則(6篇)11-27
考試考生守則(精選7篇)12-18
考試考生守則(7篇)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