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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2 11:29:41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精]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財務制度》及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及人員的配備

  1、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校長要把這項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研究、審查財務工作的計劃和執行情況。

  2、各學校設總務主任1人。學校總務主任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財務會計理論法規,廉潔自律,做到思想優秀,業務精湛,管理嚴格。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3、各學校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使學校領導、教職工對學校經費開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經費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的財務收支,由中心學校財務室歸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帳,經費實行“指標包干,合理安排,節余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2、認真編制預算,嚴格審查決算,嚴禁學校舉債。各中小學校年初要編制好預算,期末組織財經清理小組清理結算,并將情況向教職工公布,年末在教職工大會上報告決算情況。

  3、嚴格執行“三局”文件的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超標、另立項目、巧立名目收費,嚴格執行亮證收費,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堅決抵制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

  4、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支出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對現金、實物要定期盤點,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5、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備用金。中小學現金的收付由總務經手。總務收款時,必須當日開出正式收款收據,不能以白條代收據。現金要及時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嚴禁公款私存(中心學校的現金收付由出納執行,備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內)。在現金保管中出現的問題,按“誰出問題,誰負責賠償”的辦法處理。

  6、所有收入(含教輔書刊、學前班、幼兒園、勞務費、勤工儉學、商店承包款、公物賠償、捐贈等收入)必須及時上繳入庫。食堂要建立伙食費專賬,獨立核算,按時結算,并向師生公布伙食費結算情況。若有結余,也要及時入庫。嚴禁拖欠、挪用公款,堅決禁止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對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給予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不參與評優晉級并撤銷其職務、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對象考慮。情節嚴重者,交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

  7、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專款專用,經批準購置設備和物品,要嚴格履行采購(購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須由兩人以上前往采購)、驗收(驗收人要在發票上簽字確認)、審核、審批手續。

  8、各學校的.大型維修項目,報中心學校及上級批準后,經費按批準方案解決。各學校通過努力爭取的捐贈以及勤工儉學收入等要全部繳入非稅局。指標屬于學校,憑票按實報銷。

  9、堅決禁止將中小學公用經費用來發放教職工福利。勤工儉學收入用于教職工福利也必須嚴格控制。

  10、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等救濟款或助學金要及時按審定對象按標準足額發放到位并進行公示。

  三、財務報銷制度

  (一)、原始憑證的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發的收據。所有原始憑證必須保證合法、有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白紙發票。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相符,無涂改刮擦現象。不同會計科目的不能開在一起。超市購物還必須附上電腦小票,餐飲發票要附上蓋有財務印章的菜單或清單。發票上必須有三人(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以上簽名,經手人必須在發票上注明開支事由。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效期內(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購買商品投資在20xx元以上、維修項目投資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發票必須附有《采購計劃審批表》或由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具的《結算確認表》。

  5、報銷差旅費者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嚴格按報銷標準附有當日當時的正規票據(一人的車票不能出現連號),若有超標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減金額和實報金額。

  6、交通費的報銷。如果是在稅務局開具的發票,則必須有附件,上面寫明時間、去向、用途、金額和經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則必須是“城市客運統一車票”,且一次的車票必須連號。

  7、各種憑證、單據及簽字除復寫的外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二)、財務報銷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學校財務報銷由中心學校總務主任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中小學財務報銷由學校總務主任核實、整理后交學校財經小組審核、學校校長審批,再由學校總務主任復印(留存備查),分類整理、登記(EXCEL格式電子文檔),填寫《事業收入支出明細表》,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后,連同原始憑證和電子文檔一起上交中心學校出納初審、總務主任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才能辦理報銷。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購置各類小額教學用品或專用材料,統一由各處室填寫《購物報告審批單》,由負責人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驗收、登記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辦理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屬于“政府采購”的物資采購發票報銷,還必須有《物資采購審批單》;屬于固定資產的還需將固定資產登記入庫。

  3、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根據預算情況安排。出差人差旅費報銷標準一律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報銷差旅費,必須由出差人逐項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差旅費報銷單》后所附的原始發票必須與封面填寫內容完全一致,粘貼整齊。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須有《通知》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等。

  4、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都必須由總務處負責,1000元以上的要報中心學校審批、簽訂合同后實施。工程結算時,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稅發票,超過5000元的必須附有《合同書》和教育局、財政局的審核意見。一次性較大金額的(1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經中心學校批準。

  5、學校原則上實行零接待,若因對口支援等特殊情況需要,也必須控制接待限額和標準,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含酒水),并附有詳細的附件說明(包括事因、人員、用膳菜單),不準喝高級酒。不報銷煙、娛樂發票。

  6、財務報銷的時限:原則上不允許跨學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跨季超過三個月期限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7、中心學校負責監督和管理所轄各中小學的財務收支活動,對入帳報銷的單據進行嚴格的內審,并出具審計意見。

  8、學校憑原始憑證復印件和中心學校審核后的匯總報銷單備查、記帳。

  四、票證管理制度

  1、收費票據由中心學校、學校總務處管理。

  2、各種收據應從嚴控制,實行“領用、發放、繳銷”制度,各單位應建立票證領用、發放、繳銷登記簿,會計與出納應定期核對清楚。

  3、如發現票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按票證管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五、校產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和各中小學均要建立校具校產登記冊,新購或配送、接受捐贈的校具和儀器設備、圖書等,均應及時編號、造冊、分類存放。必須健全保管、領借、報損、報廢、賠償制度,做到校具校產來路明確、去向清楚。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所有電器,嚴禁領借給家庭使用。

  2、各單位所有校具、校產實行班組(室)和個人保管相結合的保管責任制。總務處根據管理范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⑴、單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場所所用的設備設施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⑵、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室、實驗室、體育器械室、衛生室、音樂室的書刊、設備設施、儀器、器械等分別由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和指定的體育老師、音樂老師負責保管,如有丟失,要負責賠償。

  ⑶、教室內的設備設施(包括課桌、講臺、黑板、門窗、玻璃、衛生用品)每期開學前由班主任到總務處簽字辦理領用手續,期末由總務處逐班進行清點,若有丟失或損壞,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價賠償。

  ⑷、主權屬單位的教職員工宿舍由單位負責維修,作為家庭用的宿舍內的用具設施(包括水表、龍頭、電表、燈光、門窗、玻璃等)由用戶負責維修,單職工住房兼辦公用房的由學校負責維修。

  3、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若有特殊情況,要向學校借用校具者,需與總務處聯系,經校長批準,再與保管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

  4、在單位居住的職工按上級規定,按月交納水電房租費,所有家具應自備自用,單職工住房兼辦公室的用具可在學校領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學校的新建或維修項目必須事前向中心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經中心學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經有關單位批準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才可發包。中心學校為工程建設的發包方。有工程項目的學校,要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要編制好預算并交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后,將合同書初稿送財政局、法制辦初審。5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招投標。合同簽訂后,學校管理人員要督促乙方保質、保量、按時完工,按期投入使用,盡早的發揮資金效益。

  2、新建建筑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接受質量監督。學校的任何基建項目都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責任狀》,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3、嚴格按單位平面規劃圖設計規劃建筑物,換人不換規劃,中學和中心小學要嚴格按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分開設計規劃。

  4、施工要按批準的計劃和圖紙進行,不得擅自隨意增加項目和變更圖紙。如確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圖紙的,須報市有關部門同意、主管領導簽字后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派專人或兼職人員抓工程質量,從破土動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嚴格檢查質量并作好記錄,防止出現xxx工程。

  6、中心學校、上級有關部門對所有新建項目的合同、工程質量、進度到基建項目的竣工等進行監督、檢查及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決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須出具下列手續方可辦理工程結算付款。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目標、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黌舍財務行為,對黌舍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牢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研究,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研究、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劃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劃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類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學校的計劃,正確編制年度預算和月計劃額度。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各種決算報表。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學校的'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學校財務室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原始憑證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財務人員處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報銷。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賬。

  八、每月核對銀行存款,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款相符。

  九、嚴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或到銀行取現金時,學校要配備專車并有2人以上陪同,確保人員及資金的安全。

  十、學校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小均須校長簽字。

  十一、做好原始憑證、賬本、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財務室保管1年,1年后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門,根據***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門調整預算。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撥款。包括:

  1.財***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教育撥款。

  2.財***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科研撥款。

  3.財***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門取得的財***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財務管理細則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⒈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⒉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⒊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⒋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⒌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⒈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⒉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⒈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收費時,一律由學校總務處辦理,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學校一種收費發票,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⒉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教育,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⒈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紀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責任人,應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⒉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紀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一、總則

  會計檔案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重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經財務處領導研究決定,學校財務處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處辦室負責,財務處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會計檔案和相關材料的保管。檔案室要具備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檔案管理員要做到會計檔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具備保存條件的,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四、會計檔案的整理

  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1、會計憑證。

  (1)按年立卷:每年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2)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3)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4)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5)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五、會計檔案歸檔保管和移交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財務處各科室會計檔案臨時保管一個月,再移交財務處檔案員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財務處長同意。財務處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1、財務處各科室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歸檔要求裝訂成冊,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

  2、一月之內的會計檔案暫由財務處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財務處檔案管理員交案卷目錄一份),期滿一月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處各科室移交清冊交財務處辦公室統一保管,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期點收,財務處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檔案目錄和移交清冊。

  3、移交會計檔案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清點后由主管領導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

  4、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5、財務處檔案管理員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并負責登記。

  6、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冊卷的裝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原財會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7、會計檔案一經歸檔,其保管、借閱、銷毀均有財務處按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8、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六、會計檔案的調閱

  1、因工作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時,本單位人員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要有正式介紹信,同時要經本單位處長及單位領導批準。無論本單位人員還是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薄,要詳細登記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數量、內容、歸期等。審批人必須在借閱登記薄上簽名。

  2、查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私自在會計檔案上勾、劃,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冊,不得抽取更換,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3、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本單位處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復印,復印件必須加蓋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經批準借閱的會計檔案,應限定歸還的期限,并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按期收回。

  七、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八、會計檔案的銷毀

  1、財務處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財務處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財務處和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如工會帳、食堂帳、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 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錢帳分開,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留存印鑒由出納和總帳會計分別保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有人監督。

  第七條 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發生的現金收入須當日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三、嚴格按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開設帳戶,辦理銀行結算業務,按月與銀行對帳,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保證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預算外資金、往來資金的繳、撥、存情況。

  四、對發生的應收及暫付款項,學校應嚴格控制其額度及收回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后,經辦人必須在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

  五、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按照市、區教育局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六、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中,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擇校費、借讀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等預算外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條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處(室)、年級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代辦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財務部門在學期結束后按規定向學生家長公示使用情況,并結算有關費用。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均由學生簽字,由班主任負責結退到學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經批準或按文件規定收取的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七、學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園商店等三產承包金收入統一納入學校大帳,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學校如需獨立設置工會帳目,一律設在本校財務機構。

  第十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容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關于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履行財務職責,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3、學校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的政策,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制止。

  4、認真全面地做好開學前的預算,期末的決算,計劃使用經費。

  5、做好財務各類賬目,合理安排好學校各類開支,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

  賬款相符,專款專用,手續嚴密,內容真實。

  6、嚴格執行各項審批制度,各部門購置物品前須填寫“學校物品申請(購)單”,經

  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

  7、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物資料,定期歸檔。

  8、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政策,堅決抵制違反財務制度的各種行為。

  9、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

  二、關于經費民主管理的`若干規定:

  1、經費預決算每年一次進行校內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3、各部門的各項收費必須填寫“學校部門收費申請單”后才能按規定進行,以保

  障職能部門依法收費和做到陽光作業。同時各部門收費需履行好接受財務審核的義務。

  4、購置貨物票證,必須是統一發票。

  5、每年舉行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通告并審議

  6、堅持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財務活動集體研究決定。

  7、現金報銷,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和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報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分配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XX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6、學校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務,必須以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1、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2、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實行總務處定點采購,采購點由學校行政綜合比較確定。

  3、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復核人員在采購單據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4、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5、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

  三、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務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五、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食堂工作為學校后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采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戶。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采用借貸法復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采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衛生。

  二建立物品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采購,采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采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采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制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后作為伙食支出,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于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余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范,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原料采購索票索證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建立臺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________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糧食、菜金、調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4、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餐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負責人簽字并付款。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應當單映。

  二)食堂應每月映財務盈虧善按每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八、本辦法由學校財務室,總務科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余實施按月結算,對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和縣教育局慈教發()7號《關于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的意見》的文件要求,結合江埡中學食堂財務管理方案為規范財務行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特制訂食堂財務管理細則。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具體職責

  1、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領導責任。

  2、總務主任直接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財務支出的制度關,對學校的錢物以及食堂的食品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計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4、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工勤人員的管理,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食堂財產的管理及行使食堂財務監督的權利。

  5、出納負責學校的現金管理,按月做好食堂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負責管理現金和支票。

  6、采購員負責采購學校所需各種教學用品及食堂的食品。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爛變質食品進入校園。

  7、保管員負責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并在實物進入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三、具體管理細則

  1、收入管理。

  嚴格按照張家界市物價局,張家界市財政局,張家界市教育局,張家費()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向自愿開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且按月足額收取入賬。記帳時以班為單位編制伙食費收入匯總表,由班主任核實簽字后入帳,學校牧場商店的收入上交總部行政帳統一管理,彌補公用經費的不足。

  2、支出管理。

  學校食堂不以盈利為目的,每生每天按10、5元計算,一月231元。保證學生吃的好,吃的飽,吃的有營養,每期結余資金上繳行政帳用于發放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虛列發票套取現金。

  3、賬物管理

  食堂建立總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實物賬和實物進入庫臺帳。由總務主任每月實施檢查督促。并向中學總部上交當月的食堂財務報表。

  4、實物管理。

  食堂保管員應建立完整的實物進入庫臺帳,凡購進物品必須先入庫再出庫,凡實物進出每日要有完整的實物出入庫記錄,實物入庫,交貨人、保管員要在入庫單上簽名,食物出庫,炊事員,保管員要在出庫單上簽名。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總務主任、伙食團長、會計要定期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現金,支票管理。

  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伙食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出納應妥善管理庫存現金和支票,防失、防盜措施要嚴密。庫存現金不超過5000元,1000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可以通過銀行支付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合規、合法,手續齊全。1000元以下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1000元以上由校長,總務主任,伙食團長,采購員,保管員領款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出納取款必須憑取款憑條上校長、總務主任、中學總部財務公章方可取款。

  6、監督管理。

  每月由學校年級組選派思想好,責任心強的教職工代表組成清賬小組,對學校食堂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學期結束由學校理財小組成員對全期食堂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清賬總結。

  7、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根據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安排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鋪張,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老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掌握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方案,避開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方案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進展。

  6、實行帳款分別,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需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需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準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別狀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狀況借支,但必需保證按期照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款待等業務開支必需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需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全部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根據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同學推銷教輔資料,同學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支配,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討論打算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根據《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看法,督促學校訂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批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方案,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老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修理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省動身,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全部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需按《國有資產管理方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盡可能獨立設置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準后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采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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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規范市直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同)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教財〔20xx〕2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市直中小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市直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所屬教育事業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按規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增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規范教育經費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收費和資金使用行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監督,維護學校正常經濟秩序。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管理體制要求,學校的財務收支嚴格按年度預算進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校辦產業、服務活動等項目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學校一般設立會計、出納兩個財務專業崗位。必須選擇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為保證財務專業人員素質,各單位財務專業人員的配備、更換必須按規定上報市教育局計財處審核,主管局長審批,學校不得擅自任免財務專業人員。

  第七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財會人員要提高責任心,正確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建立健全財會人員考核獎勵制度,按照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財會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市教育局計財處負責對學校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中小學預算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和真實性的原則。

  第十條中小學預算編制方法:收入預算,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徑,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及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的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核定后,學校財務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相關政策重大調整,可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中小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專款、教育費附加),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必須使用由市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專用票據;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特別是各項手續費、勞務費、回扣、折扣等)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嚴禁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坐收坐支等私設“小金庫”現象,管理制度。

  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捐資助學款,應統一全額繳入麗水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章程統一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幫困扶貧、獎教獎學等,嚴禁學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中小學校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專項支出、教育費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支出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一位校級領導分管財務工作,劃定審批權限。對于招待費、單項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須由校領導二人以上簽字。要定期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收支及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中七項具體規定:

  1.招待費支出。學校公務接待遵循熱情、節儉、文明的原則,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不準學校間以任何形式輪流作東相互吃請,不準學校內部搞招待活動。招待費用按校務公開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職工通報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招待費支出額度原則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經費的10%以內。

  2.考察費支出。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報(具體報市教育局辦公室),經市教育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單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的附件。

  3.績效工資支出。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麗水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他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平臺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4.大額支出。學校重大經濟事項,須經學校黨政班子集體討論,在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形成科學決策;大額支出報銷必須轉賬,嚴禁現金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除了具備經辦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之外,還必須附注簡要的情況說明。

  5.專項支出。學校取得的各類專項資金,不論來自于何種渠道,都必須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管好用好;專款業務核算須設置相應的明細賬戶,做到清晰、準確、效用。

  6.基建、維修項目支出。學校基建、維修資金3萬元(含3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先向教育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教育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符合規定數額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不管資金來源渠道都必須辦理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手續;5萬元(含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須報送教育局,工程審計報告是結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據;支付工程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提供稅務部門印制的建筑專用發票,且發票上的單位名稱和承建單位及中標采購單位必須一致。

  7.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執行《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精神,對照有關使用標準和規定,優化公用經費支出結構,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學校食堂、商店等部門發生的如水電費、管理費等與教育教學無直接關聯的支出,做到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因教育教學需要購置器材設備、辦公用具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政府采購批復單作為采購業務報銷入賬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條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審批手續齊全,按上述規定的程序簽批;五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第五章幫困助學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認真做好幫困助學工作。各學校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料審核、保管工作,要嚴格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幫困范圍和提高或降低幫困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要嚴格執行《麗水市直學校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教計〔20xx〕128號)的規定,加強對助學資金的管理,對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發放,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類資金發放表需由學生本人簽名。

  第二十三條因流生、轉學、或其他原因引起獎助學金等款項有節余的,必須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代辦服務費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代辦服務過程中獲取任何利益,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學校賬戶,與學生按實結算,不得挪作他用;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代辦服務性收費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意見,明碼標價,未經告知和書面征詢,不得收費;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據實結算。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學校食堂要開設銀行專用賬戶,設置會計賬薄進行財務核算;學校食堂應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應堅持收支平衡原則正確核算盈虧,對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采購價格等學生、家長關心的熱點,學校應(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確保向師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務,切實維護好學生的合法利益,嚴禁學校將食堂作為侵占學生利益的“平臺”。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食堂會計核算,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教育部《關于加強食堂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原則上由學校自主經營管理,堅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學校食堂經費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食堂收入指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服務取得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屬非稅收入及學校其他代辦服務性項目收入均不得計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學校小賣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轉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學生伙食費按成本確定收取標準。實行包伙的學校,伙食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伙食管理小組(或伙管會)集體研究制定。伙食標準要根據食堂的盈虧情況和市場物價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伙食費標準需提高時,應在一定范圍內舉行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

  第六條學生伙食費統一由學校財務部門收取,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據”。開具票據時,必須填明項目和標準。

  學生伙食費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學期預收取。收費后應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按班級匯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八條收取學生伙食費通過網上銀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學校食堂支出成本堅持以食堂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核算依據,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葷菜類、素菜類、電費、水費、燃料、調味品類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員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設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繕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員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按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等支出。

  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員的人數配備上限為:用餐在200人以內的,食堂工作人員為3人。

  第十條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相關證明人、食堂責任人、分管領導、學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3000元。

  第四章食堂結余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伙食費按實結算。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每學期以學生實際就餐天(次)數和本學期計劃就餐天(次)數的差額為依據,向學生結算伙食費。

  第十三條加強對食堂收支情況的監控,如收支差距較大,應及時調整伙食價格或伙食品種,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條食堂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應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伙食費。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獎金福利,不得用于學校招待費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完善覆蓋食材采購、進庫、倉儲和出庫全環節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確人員責任,強化食堂物資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購,由區教育局組織招標,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副食品和輔料應從大型廠家或批發市場定點采購。其他物資采購應定人、定責、定崗,必須實行雙人以上、定期輪流制度。

  第十七條健全食堂物資采購索票索證、驗收制度。對采購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對采購的原材料和物資由專人負責驗收,并實行雙人驗收制度,輪流上崗,定期更換。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和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等食品。

  第十八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余情況。及時登記倉儲損耗情況,并查明詳細原因,自然損耗的,損失費用應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人為損耗的,損失費用應由相關責任人全額承擔。

  第六章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建立食堂財務公開制度。每學期末學校應將食堂財務收支、物資采購、帶量食譜、飯菜價格等情況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應設立校長信箱,建立信息反饋渠道,接受就餐師生、食堂工作人員對食堂管理等有關問題的投訴或舉報,并定期公布處理情況。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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