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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3 15:59:50 生物/化工/環保/能源 我要投稿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集錦(15篇)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明確實驗室人員的資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進出實驗室或承擔相關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實驗室檢驗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1、實驗室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準入工作的監督和實施。

  2、進入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褂)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工作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和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中毒疲勞狀態不得進入。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制度培訓并考試合格。

  2、從事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體檢,由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

  3、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及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范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

  4、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標準操作規程,能獨立進行檢驗和結果處理分析和解決檢驗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有效保證所承擔環節的工作質量.

  5、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6、外單位人來參觀學習,進入實驗室工作要經過相關領導批準并遵守實驗室相關規章制度。

  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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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

  1.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應穿工作服,必要時需帶防護眼鏡。

  3.工作人員手上有皮膚破損或皮疹時應戴手套。

  4.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以及處理高濃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應在生物安全柜(ⅱ級生物安全柜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設備中進行,并使用個體防護設備。

  5.應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sop操作規程。

  6.在實驗室中應穿著工作服或罩衫等防護服。離開實驗室時,防護服必須脫下并留在實驗室內。不得穿著外出,更不能攜帶回家。用過的工作服應先在實驗室中消毒,然后統一洗滌或丟棄。

  7.當手可能接觸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設備時應戴手套。如可能發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濺出,宜戴兩副手套。不得戴著手套離開實驗室。工作完全結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活性物質濺出后要隨時消毒。

  9.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或吃喝。

  10.實驗室主任應制定規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入實驗室特殊要求(如,經過免疫接種)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否則不得進入實驗室。

  11.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須進行健康狀況體檢,接受疫苗接種,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4

  1、實驗室生物安全小組每月組織一次生物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周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輸出。

  7、將自查結果上報醫院相關部門。

  8、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物安全委員會

  負責對管理體系文件的審定;負責病原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的論證及各類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評估和技術咨詢;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技術的指導,生物安全重大事項的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與監督檢査。

  3.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4.3安全計劃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査一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淸、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xx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髙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

  1.實驗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掌握相關學科的全部實驗技能,熟悉所管藥品、儀器、試劑、模型、標本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維修的'方法。

  2.建立并嚴格執行儀器、藥品、試劑、標本等的添置、采購、驗收、保管、使用、賠償等規章制度,嚴格領取手續,嚴防爆炸、燙傷、燒傷、腐蝕等各種事故的發生。

  3.加強儀器室、實驗室的規范化建設,合理擺放物品,保證兩室清潔、整齊、取放方便。必須做好儀器、標本、模型、器皿等的整潔、保養工作,做到無塵、無銹、無蟲蛀,標簽分明,分類合理。

  4.實驗前要認真為教學人員準備好實驗所需的儀器、試劑、標本等,實驗時,協助任課教師輔導學生按操作規程做好實驗,防止學生損壞儀器或發生事故。

  5.適時督促教師按教材要求完成實驗教學,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理化生三科任課教師利用儀器、實驗設備開辟第二課堂活動和特長興趣小組的各種活動。

  6.每學期開學前對生物學科一學期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缺少的儀器、藥品、標本等制定購置計劃,報教務處審批,后勤部門應及時采購、補充。

  7.教育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特別注意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對劇毒、易燃、易爆藥品妥善保管。

  8.實驗管理人員要自覺堅守崗位開展工作,保證教學需要,接受教務處領導,期末做好實驗工作總結。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現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確保工作人員職業健康安全和周圍環境的生物安全。

  2.適用范圍

  實驗室各項相關工作

  3.職責

  (1)檢驗科主任職責

  ①負責檢驗科的日常管理;

  ②熟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制度、規程并組織培訓;

  ③決定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

  ④監督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糾正出現的違規活動并有權停止實驗;

  ⑤定期組織對實驗室設備各項技術參數的檢查和實驗室裝備的維護保養;

  ⑥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的處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員會和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2)實驗室負組長職責

  ①熟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知識;

  ②向生物安全委員會提交所開展項目的“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和“實驗操作規程”;

  ③負責項目相關實驗按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

  (3)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①熟悉所有相關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了解實驗室安全原理和所從事實驗活動潛在的`危險掌握預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處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訓;

  ②在科主任或組長的指導下,開展對病人的各項檢測工作;

  ③負責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護程序;

  (4)實驗室任何人員都有權拒絕執行來自任何級別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的指令。

  4.具體要求

  (1)實驗室設置和準入

  ①實驗室要合理設置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

  ②嚴格執行《實驗室人員準入制度》,禁止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③實驗室內不得進食和飲水,或進行其他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2)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被告知實驗室工作的潛在危險,并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自愿從事實驗室工作;

  (3)相關工作人員須經檢驗技術操作和安全防護操作培訓,熟悉特殊生物檢測流程及防護標準;

  必須遵守實驗室的所有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嚴格按sop文件的規定對細菌室檢驗項目目錄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新項目要經進行生物危害評估后方可開展。不得開展超出二級生物安全防護要求的檢驗項目。

  (4)對違章操作造成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據情節追究其操作者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5)對于意外事故要能夠提供緊急救助措施,足以應付緊急情況。

  ①實驗室事故處理: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如針刺和切傷、皮膚污染、感染性標本濺及體表和口鼻眼內、衣服污染、試驗臺面污染等均視為安全事故;

  ②要填寫正式的事故登記表,并按規定報告給國家相應級別的衛生主管部門。

  ③人員暴露于感染性物質時,要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事故經過和處理方法。

  (6)各項檢驗只接收來自本院的臨床標本,不接收臨床背景不清楚的外來標本。外來標本檢、驗須經醫務科和檢驗科主任同意,方可檢驗。

  (7)嚴格執行《實驗室生物安全保衛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標本丟失、盜搶。檢驗后的尿液、便好體液等標本要用含有效氯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時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標本、培養基、廢棄物和血液標本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高壓滅活;用過的針頭必須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種檢驗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醫用垃圾處理,不得重復使用。

  (8)實驗室建筑條件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實驗室。

  (9)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設施、設備,工作中嚴格采用二級生物安全防護。

  (10)實驗室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先消毒,后維修。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9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后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堿、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于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0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環境不受污染,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3、實驗室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4、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二)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須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1

  一、 目的:加強生物安全管理。

  二、 適用范圍:全體人員。

  三、 內容:

  (一) 有的操作均應按照ⅱ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手冊進行。

  (二) 保持工作室整潔物品放置有序。

  (三) 保持實驗室空氣流通清新,定時清掃,衛生用具專室專用。

  (四) 進入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處理病原體前要經過專門培訓,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五) 發生明顯或可能與傳染物接觸的濺溢及事故時,要立即向科主任報告,以作出相應的醫學評價,進行監測和治療。

  (六) 在使用紫外線照射消毒和各種化學消毒劑消毒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防止消毒劑對實驗室人員和實驗室儀器、物品的損害。

  (七) 標本盡量集中專用區域內由專人進行檢測,以便于標本、儀器、環境集中消毒和處理。盡量避免標本分散到多個實驗室。

  (八) ⅱ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專用的儀器設備及試劑由專人專管,并做好使用記錄。儀器能夠檢測的`項目不得使用手工檢測,以減少大范圍的范圍。

  (九) 免疫學與分子生物學診斷應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生產的試劑盒,注意作陰陽性對照,并對同一份樣品進行重復試驗。報告的發放采用網絡信息報告,由病區終端打印報告單。

  (十) 如不能網絡報告,應確保報告單消毒完全后再發放。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保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和工作質量,對各崗位人員的資格、職責、教育培訓、實驗室的準入、人員的防護管理和健康監護管理進行規定。

  2.范圍

  適用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

  3.職責

  3.1總經理

  1)總經理是實驗室實驗活動和人員安全的最終責任人,對生物安全負總責,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員會組長。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與計劃,批準發布實驗室生物安全體系文件。

  3)組織并授權生物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有效實施和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3.2實驗室主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對生物安全,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員會副組長;

  2)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實驗技術和生物安全工作;

  3)組織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制度、規程的宣貫;

  4)監督有關法律和操作規程的執行、糾正出現的違規活動并有權停止試驗;

  5)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處理并向上級領導報告;

  6)定期組織對實驗室設備各項技術參數的檢查和實驗室裝備的維護保養;

  7)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的處理并向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3.3檢驗人員及其實驗活動輔助人員

  1)遵照公司各項管理規定;

  2)按規定接受培訓、考核、體檢和預防接種;

  3)按要求執行標準操作規程和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做好實驗記錄;

  4)按規定進行常規消毒和意外事件緊急處理;

  5)發現生物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或上級報告;

  6)參與相關工作的危害評估及生物安全事故認定與處置。

  4.規定

  4.1人員基本要求

  4.1檢驗人員

  具備相應的專業教育經歷、熟練掌握有關標準操作規程、儀器設備操作、維護和期間核查規程,通過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識、技術考核,獲得相應的上崗證,按要求參加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相關技術規范,掌握與所承擔工作有關的生物安全基本情況,了解所從事工作的生物風險,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原則。

  4.2實驗室主任

  具備相關教育經歷和相應實驗室工作經歷,接收有關生物安全知識和培訓,掌握相關政策、法規、技術規范,掌握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相關人員、環境、儀器設備、病原微生物毒菌株、樣本和工作內容情況,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有解決好相關技術問題的能力,對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4.3實驗室活動輔助人員

  應掌握職責區域內生物安全基本情況,了解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接受與所承擔職責有關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個人防護方法等內容的培訓,熟悉崗位所需消毒知識和技術,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原則和上報程序。

  4.4外單位參觀、學習、工作人員

  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相關規章制度,進入實驗室的申請必須獲得實驗室負責人的批準,申請進入實驗室并參加實驗活動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教育和工作經歷,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5.人員準入要求

  5.1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范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制度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被授權進入實驗室。

  5.2所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人員需通過實驗室負責人授權方可進入實驗室,需了解其相應工作的潛在危害。

  5.3病原微生物實驗員在以下情況下進入實驗室污染區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

  a身體出現開放性損傷;

  b患發熱性疾病;

  c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導致抵抗力下降的情況;

  d在使用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耐受;

  e妊娠;

  f在實驗室污染區域連續工作六小時以上;

  g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勞狀態。

  6.人員培訓要求

  6.1公司培訓專員需要制定生物安全相關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培訓內容應包括(并不限于):實驗操作所必須掌握的知識或技術、解決工作中可能出現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害和傳染預防、急救等;實驗室各項設備設施的使用和操作、維護、期間核查以及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相關內容等。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2實驗室主任

  必須參加生物安全知識及政策法規、管理規范、技術規范;本實驗室環境、儀器設備、病原微生物菌株和工作內容;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基本情況的培訓。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3實驗室檢驗員

  必須參加相關生物安全知識及政策法規、管理規范,與工作有關的標準操作規程、儀器設備操作保養和期間核查規程,實驗室生物安全基本情況、生物安全風險,個人防護和實驗室意外事件處置原則和程序,實驗室常規消毒方法,處置生物安全事故的知識和技術,生物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原則和上報程序等培訓,參加生物安全知識、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4實驗室輔助人員

  必須參加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個體防護和實驗室意外事件的緊急處置原則和程序、生物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職責范圍內的生物安全基本情況等培訓。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5進入實驗室參加實驗活動的外單位人員(實習、進修、工作人員等人員):應根據生物安全風險的大小參加必要的培訓,進行生物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準入。

  6.6有關國家行政部門辦法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內容的新政策法規、技術規范或原有法規內容有較大改動時,應對所有病原微生物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由質量部保存。

  6.7發現生物安全隱患或生物安全事故后,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記錄由質量保存。

  6.8人員培訓及考核

  6.8.1制定生物安全培訓、考核的年度培訓計劃,包括生物安全培訓。

  6.8.2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辦法、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6.8.3實驗室工作人員每1~2年至少參加1次PCR技術的省級或國家級繼續教育項目,參加相關學術交流會議。

  6.8.4根據崗位的不同,針對性的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6.8.5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形式可多樣化。

  6.8.6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在考核后,應與同實驗室人員共同工作至少一個月,才能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具有特殊要求的崗位按照其要求進行。

  6.8.7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應對安全手冊重新進行審核、評估,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6.8.8對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6.8.9安排未取得上崗培訓合格證的工作人員在合適的時間內參加技術培訓。

  6.8.10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內部實驗人員學習、更新核酸擴增方面的相關知識,提升自身的理論學習水平。特別是在標本接收區的人員,需定期對其進行有關核酸擴增技術,標本采集、保存、運輸等知識的培訓。

  6.8.11本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考核一次,考核內容:

  a)日常工作質量

  b)室內質控測評

  c)室間質控測評

  d)在抱怨處理中的表現

  6.8.12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獎懲制度,有下列表現者可受獎:

  a)工作質量高,質控測評成績優秀者;

  b)有科研能力,并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論文發表;

  c)有獨創性工作成果,經鑒定認可者;

  d)受到有關部門或群眾嘉獎者。

  有下列情況者將受到懲處:

  a)工作質量問題較多,質控測評成績不合格;

  b)不遵守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影響;

  c)不求上進。

  6.8.13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均建立檔案,實行能進能出制度,不斷吸收高質量人員,加強培訓和提高,對于不適合本室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7.人員健康監護要求

  7.1實驗室人員體檢

  a對新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進行的上崗前體檢,不符合崗位健康要求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b辦公室應制定相關人員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臨時性體檢,體檢結果計入人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治療措施,必要時對實驗室污染情況進行追溯調查。實驗室負責人根據體檢結果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工作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c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在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從事病原微生物工作,當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開放性損傷、懷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憊狀態等情況時,需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從事相關工作,但不宜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工作。

  d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員,在連續工作6小時以上需進行必要的醫學觀察,發現異常情況,由實驗室負責人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工作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e實驗室負責人應該定期了解實驗人員的健康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體檢就醫,實驗室人員應注意個人身體健康情況,出現不適時應及時報告實驗室負責人。

  f實驗室負責人在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了解其健康情況。

  g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應對可疑人員進行針對性體檢,實驗室負責人根據體檢結果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工作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7.2實驗室人員免疫預防

  a實驗室人員應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免疫接種時應考慮適應癥、禁忌癥、過敏癥反應等情況。

  b對體檢結果異常的人員應隨時進行必要的免疫接種或采取其他預防手段。

  c發生實驗室意外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后應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應急免疫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7.3發生事故后的人員管理

  a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實驗室負責人確定相關人員救治、免疫接種和醫學觀察方案,發現異常,由實驗室負責人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b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實驗室負責人制定并上報相關人員救治、免疫接種和醫學觀察方案,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控制人員感染范圍。最高管理者對方案進行審批。醫學觀察發現異常的由實驗室負責人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3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人員管理

  1、科室主任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2、實驗室除輔助工作人員外,從事實驗室活動的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正規院校學或生物學教育經歷,具有醫師或技師等專業技術資格。

  3、必須經過較系統的生物安全技術專業培訓,并經實驗室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4、實驗室要對固定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5、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著工作服采取標準預防措施做好個人安全防護。不應穿著實驗室工作服離開實驗室。

  (二)環境、設施管理

  1、在實驗入口處應粘貼"生物危害"警告標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和負責人電話。未經許可,非授權人員不應進入實驗室,實驗室門應保持關閉狀態。

  2、實驗室必須是獨立的實驗區域,實驗室內嚴禁設立生活區和辦公區。

  3、實驗室出口處應設立專用的感應式或手柄式開關的洗手池、干手器。

  4、實驗室內應設有適當的空氣消毒裝置,可進行良好的通風換氣;配備合格并滿足實驗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并按期檢查驗證合格。

  5、實驗室需配有專用的工作服,常備乳膠手套,消毒劑。

  6、實驗室需配備專用于保存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保存明確含有病原微生物標本和菌(毒)種的冰箱需配備雙鎖。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類、采集、運輸管理

  1、實驗室按照《人間病原微生物分類目錄》進行病原微生物分類。根據實驗室活動的性質、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種類,從事與本實驗室相當的實驗活動。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應當具有:

  ①與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當的防護水平;

  ②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措施;

  ④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⑤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做詳細記錄。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轉運證》后方可運送,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運轉。

  (四)操作管理

  1、實驗室應圍繞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標本的接收、登記、保存、實驗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壓蒸汽滅菌器的使用與維護,菌(毒)種運輸、保存等環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術規范、應急預案。

  2、指定專人對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標本、菌(毒)種的一切實驗活動進行如實的、可溯源的記錄。記錄內容應使用客觀計量指標,記錄者簽字確認。

  3、嚴格執行微生物實驗室技術操作規范、規程,自覺參加有關知識培訓,及時更新知識。

  4、微生物室標本接種、培養、鑒定等有傳染性風險操作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穿隔離衣,戴口罩,采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7、嚴格禁止用嘴吸痰。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8、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培養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應嚴防病原微生物的擴散,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高壓滅菌后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9、防治接觸用于培養的塞子和膠帶等可能含有高濃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體。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10、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銳器盒內。銳器盒應在內容物達到3/4前置換。

  11、發生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時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執行。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12、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每天的工作結束后,應消毒工作臺、生物安全柜臺面。

  13、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安全水平。

  14、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時,必須立即封存標本及培養物,向院內感控處報告。

  15、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有潛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以及離開實驗室前都應洗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后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4

  1、實驗室內各種設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病理科科供電線路中必須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并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并置于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必須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并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必須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必須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必須在查明斷電原因后,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做維修記錄。

  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后,必須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保持良好狀態。

  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志。

  9、在壓力容器、大功率用電設備、高速旋轉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人看守,并有處理事故的相應措施及設備。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并記錄運行情況。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必須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后,必須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于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保持設備清潔干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柜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特別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14、所有儀器設備在維修和維護保養前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消毒處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符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內容。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三條 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 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第六條 實驗室員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接受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 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情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 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內容、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 1)員工的健康監護;

  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

  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

  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

  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

  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

  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

  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

  9)緊急程序,包括漏出處理程序;

  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

  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情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責任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第九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行為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接受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條 實驗室內生物安全的設施與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符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通過高效過濾器可以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 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 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符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 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XX醫院各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劃分、職責、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關鍵事項考核說明等,以到達此項工作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之目的。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醫院檢驗科、理化實驗室、病理科和輸血科等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標準化管理。

  3、術語和定義

  生物安全: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對具有感染力的有機體或遺傳改良有機體的研究和商品化生產而對人類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帶來的風險”。

  本辦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包括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學危險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職責

  4.1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4.1.1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為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職責人。

  4.1.2負責審批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

  4.1.3負責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負責對醫院發生的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隱患的處理決策。

  4.2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4.2.1負責統籌、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負責依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具體組織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編寫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

  4.2.3負責實驗室各類手冊、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評價和審核。

  4.2.4負責檢查和考核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和實驗室安全操作規范落實狀況;

  4.2.5負責組織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反映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處理和解決;并對各實驗室上報的重大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4.3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職責

  4.3.1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組長為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職責人。

  4.3.2負責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冊的培訓工作;

  4.3.3負責檢查、督導本實驗室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冊的落實工作;

  4.3.4負責本實驗室員工生物安全相關考核工作;

  4.5.5.負責處理本實驗室發現的一般性安全問題,對檢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或推薦,并檢查整改落實的狀況。

  4.6.6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實驗室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

  5、工作程序

  5.1制定或修訂文件

  5.1.1每年12月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組織委員會成員,參照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標準及醫院實際狀況,提出制定或修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計劃和生物安全手冊的計劃;

  5.1.2委員會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制定或修訂工作,并報送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5.1.3審核批準后,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辦公室秘書負責將文件下發至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小組。

  5.2培訓

  5.2.1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督小組收到文件后,立即組織本實驗室員工學習、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5.2.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在文件發出后兩周內,檢查文件的培訓效果。

  5.3實施

  5.3.1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監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依照《生物安全手冊》要求,督導員工做好生物安全防護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5.3.1.1及時發現工作中遇到的常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組織相關人員討論,根據發生事件的實際狀況以及相關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最終的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事件處理結束后,保存《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處理記錄》備查。

  5.3.1.2如果屬于本實驗室無法處理的十分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尋求解決方案。在其指導下盡快處理好安全問題或預防安全隱患的發生;并在事件解決后一周內完成《實驗室十分規性生物安全事件解決方案暨事件處理報告》,提交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備案;

  5.3.1.3每月末第四周周五對本實驗室員工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安全防護是否規范,考核員工對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的知曉度。將考核結果納入KPI管理。

  5.3.1.4每月第四周的周一在科室晨會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5.3.1.5每月月末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議,對當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反饋,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續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本季度工作總結報告。

  5.3.2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職責,做好下列工作:

  5.3.2.1對各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小組上報的十分規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制定《實驗室十分規生物安全事件解決方案》并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報批。透過審批后,立即配合相關實驗室具體實施,并要求實施過程安排得當,操作規范,按時完成解決方案的目標。對實施過程中中產生的相關資料由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秘書負責分類、妥善保存。

  5.3.2.2每季度末第三周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各實驗室工作計劃和工作流程的執行狀況,考核各實驗室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范落實狀況;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開一次工作總結會議,對當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反饋,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續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撰寫工作,文件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備案。

  6、支持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年11月12日起實施《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

  7、記錄

  7.1下列文件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保存。《文件簽收單》、《文件歸檔記錄》、《考核記錄》、《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處理記錄》

  7.2《會議記錄》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各實驗室監督管理小組分層保存。

  7.3《培訓記錄》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訂、修改;由各實驗室監督管理小組保存。

  本制度由醫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負責解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4

  檢驗科的生物安全問題尤為重要,它是醫院幾乎所有患者的血液、體液及排泄物之集中地,是一個重要的潛在的生物傳染源,有可能導致生物傳染危險性的各種潛在致病病原體如肝炎病毒、艾滋病毒、結核桿菌等。為加強檢驗科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標本交叉污染,和疾病的傳播,我們從科室的設計布局、人員防護、標本的管理、醫療廢棄物處理及生物安全防護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探討。

  1、對檢驗科進行科學合理的布局

  檢驗科應結合自身條件和資源,從實際出發,盡再大的可能做好實驗室辦公區和操作區、污染區與清潔區的嚴格區分,區與區之間設緩沖間。應保證操作區的防護水平控制在經過評估的相應風險范圍內,保證足夠的通風和防止潛在傳染因素及有害氣體的擴散。要有防蚊防蠅的設施和措施及有感應式水龍頭。實驗室門口應有明顯國際通用的生物危害標識,標本接收窗口和工作人員進出道分開。

  2、做好個人防護培訓工作

  加強對檢驗人員的生物安全意識、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防護知識、應急處臵等方面培訓,提高員工對生物安全管理的認識,并定期考核記錄在案。在工作中,檢驗人員接觸污染物品時,在操作前應戴好手套操作。每天消毒工作臺面,發生液體溢出后即刻消毒,如手直接接觸污染者,應將污染的雙手用消毒劑擦搓2min后,再用皂液流動水洗凈。必要時穿隔離衣、膠鞋,戴口罩、手套、防護眼鏡等。進出操作區應嚴格洗手、更衣,不使用公共毛巾,嚴禁將個人用品帶入操作區。建立檢驗人員健康檔案,定期體檢。檢驗人員應注射乙肝疫苗,提高免疫力;全科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并做好健康記錄。

  3、嚴格標本管理,防止實驗室污染

  檢驗科的血液、體液及排泄物等標本,是一個重要的潛在的生物傳染源,在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等,標本在離心操作時會形成汽溶膠,或標本外溢等造成空氣、臺面和地面的污染。對標本在處理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氣溶膠或液體噴濺的實驗須有有效的防護設施。對所有的標本(血清、尿、體液等)處理時必須經初消毒,如體液標本用后放在污物桶生物危險容器內,每日收集前噴灑84消毒液;細菌室標本應定期高壓滅菌處理后棄臵于實驗室的生物危險容器(生物危險袋黃色袋);血液標本每管加入84消毒液后,棄臵于實驗室的生物危險容器(生物危險袋黃色袋)。處理病人標本時應做好全面防護。

  4、實驗室儀器、環境的消毒

  凡直接或間接接觸檢驗標本的器材,均視為具有傳染性,應進行消毒處理。顯微鏡、離心機、血細胞計數儀、生化分析儀、冰箱、培養箱等局部輕度污染,可用含氯洗消凈或戊二醛溶液擦拭。每天可用噴霧器均勻噴灑含氯消毒劑進行空氣和物體表面消毒。物體表面及地面若被明顯污染,如具有傳染性的標本或培養物外溢、濺潑或器具打破,應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20xx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過氧乙酸溶液灑于污染表面30~60min,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內60min。

  5、嚴格執行醫療廢棄物處理原則

  實驗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污物的處理采取分類收集原則。廢棄物的.處理須經過專項培訓的人員專人負責,分類進行收集。嚴格實行密封化、標志化、無菌化的規范管理原則,針頭、輸液器等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必須穩妥安全地臵入銳器容器中。液體污物及污水的處理格參照《消毒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規定時間運送至指定地點,由專人進行焚燒。最大限度的控制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檢驗科從實際出發,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個人防護意識,規范操作。當操作不能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時,應使用個人防護措施。在處理傳染源、被污染的儀器時必須戴手套,盛放生物廢物的容器應防漏、加蓋、堅固而不易刺穿可密封,并要安全轉送,規范處理各種醫療廢物和實驗室廢物。臨床實驗室應盡可能通過消毒、滅菌、去污染、防感染將操作環境內的病原微生物的數量減少到最低程度。

  總之,應加強檢驗科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意識,完善各項實驗室制度,防止標本交叉污染,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和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5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狀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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