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檢查制度8篇(合集)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1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ㄒ唬┞殬I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2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5種: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b.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4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條按照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以下六類:
。ㄒ唬┙佑|粉塵類;
。ǘ┙佑|化學因素類;
。ㄈ┙佑|物理因素類;
。ㄋ模┙佑|生物因素類;
。ㄎ澹┙佑|放射因素類;
。)其他類(特殊作業等)。
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根據批準的檢查類別和項目,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書,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也可以由勞動者持單位介紹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技術規范,結合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檢查的項目和周期。
第十二條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ǘ)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礦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一、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
職工上崗前要到有資質的職業病檢測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后方能錄用上崗。
二、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職工在崗期間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發現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三、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職工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后方能離崗。
四、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必須將其調換為其適應的工作崗位,或經過協商做退廠處理。
五、體檢和診斷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職工體檢必須在專業的職業病檢查醫院進行,一人一體檢,不得弄虛作假。診斷結果由專人負責進行建檔保存,如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立即上報。
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管理
職工健康檢查費用和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我礦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范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钟小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ㄋ模┲辽倬哂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ㄎ澹┚哂信c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ǘ┞男幸伤坡殬I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ㄈ┒ㄆ谙蛐l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ㄋ模╅_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ㄎ澹┏袚l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袌虡I醫師證書;
。ǘ┚哂兄屑壱陨蠈I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ㄈ┚哂新殬I病診斷資格;
。ㄋ模⿵氖侣殬I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4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3、公司應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
業健康檢查。
4、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5、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6、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7、公司應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
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8、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9、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10、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11、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3、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5
1、 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 職業健康檢查與評價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衛生機構承擔,并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3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按衛生部《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執行。
4、 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類別,由當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5 、對將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6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在取得結果后應及時通知員工個人,員工個人應簽字確認。在通知檢查結果過程中應保護員工隱私。
7 、在職業檢查中如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其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根據體檢部門的建議,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8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即將離崗的職工應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9 、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立即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或觀察對象,應根據職業病診斷部門的要求,進行定期復查。檢查確診為職業病的職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妥善安置。
10 、職業健康檢查技術服務機構應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健康檢查表》作為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資料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6
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一、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
職工在試用期一個月滿后三個月內,由辦公室職業健康檢查。
二、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在工作滿一年后,由辦公室每年一次職業健康檢查。
三、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職工離職時,由辦公室職業健康檢查,如勞動者自愿放棄檢查,可與之簽訂協議,以后發生的職業病,不得追溯公司的任何責任。
四、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證者的處理。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工作,并妥善安置。
五、體檢和診斷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體檢結果公司將妥善保管,如實告之勞動者,并由辦公室做好登記、存檔工作。有確認病例,按規定上報。
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管理
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由公司承擔,并按實報銷;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按國家規定執行。
千禧工貿有限公司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7
為了保證公司所有員工的體質達到健康標準,保證所從事的工作能按質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專人負責職工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一、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
二、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三、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有相關健康危害的崗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本公司將對從事使用有害健康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對離崗時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四、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證者的處理。
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從事職業相關作業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將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員工應時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飲食衛生,增強體質,杜絕各種職業衛生疾病。
五、體檢和診斷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按規定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向所在地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管理
相關體檢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如經確診職工的職業病由在本工程實施期間引起,并證明無其他職業病史的,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8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嚓P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按照批準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
。ㄈ┩獬雎殬I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
。ㄎ澹┞殬I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情況;
。┞殬I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條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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