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會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會計管理制度1
一、現金管理:
1、嚴格按照現金管理規定管理現金,日庫存量不得超過150元,加強防范措施。
2、必須兩人以上乘車取送大額現金,時間要保密。
3、借款、領款、借取現金必須履行必要手續,及時報結。
4、傳票嚴加保管,不得丟失。
二、帳票管理:
1、及時下帳,月清月結,為領導當好參謀。
2、帳本嚴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據隨結隨封,用時入庫。
3、傳票存放處要防火、防潮、防盜、防蟲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絕火種。
4、翻閱傳票必須經會計同意,當面查找,不得丟頁。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國有固定資產帳,帳目統分結合。單位專人保管,及時上帳。
2、堅持誰使用誰保管和年終查對制度。
3、桌椅黑板等備品隨班級使用保管,誰損壞誰賠償,一年檢查兩次。
5、貴重常用易丟物品集中存放,憑條借用。
6、經常檢查備品使用情況,及時保養檢修。
7、學校設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會計管理制度2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會計管理制度3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管理基金收入,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所有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必須每月核對現金和賬目。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發現,一定要保證現金和賬實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會計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按照國家要求實行同一辦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解。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編制要求,按照本年度預算履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核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告訴縣社會保障部門履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核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告訴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錢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采辦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獲得的利錢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按照社會保險的兼顧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下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下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報酬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組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兼顧醫療保險報酬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按照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約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舉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辦理: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采辦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局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XXX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錢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錢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按照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辦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 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舉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改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舉行了準繩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辦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核準后履行。
會計管理制度5
一、有事寫請假條,請假1天由股長批準,請假2天報主管局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三、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會計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健全財務監督,明確財務審批權限和責任,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與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安徽省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范學校預算經費、專用基金、代管經費、對外投資、銀行貸款、資產處置等行為的財務審批權限。
第三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分類管理、分級授權、逐級審批、逐級負責的管理制度,同時按部門(院部)和級次實行專人審批。部門(院部)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級審批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和審批權限內履行審批職責。
第二章審批人員
第四條學校財務審批分為經費所屬部門(院部或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分管校領導、校長等級次。
各部門(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部門(院部)黨務、行政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課題負責人是課題經費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歸口管理部門是歸口管理專項經費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分管校領導或聯系院部校領導是分管部門或聯系的院部大額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校長是學校重大資金支出的財務審批負責人。
第五條財務審批負責人對本部門(院部)的財務預算執行進行控制,對經費支出進行審批,對財務支出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對經費的安全和使用績效負責。
第六條各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應將本部門(院部)、項目(課題)組財務審批負責人(含授權審批人)報送校財務備案并預留簽名字樣,涉及調整的應及時報備。
第三章審批原則與內容
第七條財務審批遵循依法審批、預算控制、項目管理、合同約束、真實合理、績效優先、逐級審批、分級負責、依法回避的原則。
第八條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具體包括:
(一)財務收支是否列入預算,是否符合項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約定;
(二)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
(三)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規定;
(四)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五)審批人認為應予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學校財務審批實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第四章審批權限與程序
第十條學校財務審批權限根據不同經濟事項和經費類別分別設定,以每次經濟活動支出額度大小劃分權限,審批程序實行逐級審批,各級次審批人在行使審批權時應簽署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黨委常委會依據相關的規定行使審批權限。學校年度預算方案、重大資金籌措與使用等必須經過學校常委會審批。
第十二條預算經費審批權限
一、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科研經費、機動經費等。
(一)人員經費
1、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人員經費分配方案正常發放的'人員基礎工資、績效工資、離退休費等人員支出,以及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審核后辦理;
2、學校統一發放的課時費、教學科研獎勵以及其他專項獎勵,經歸口部門審核后,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依據學校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執行通知審核發放。
(二)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各部門(院部)的行政運行經費及日常專項。
1萬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含,下同)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經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三)專項經費。是指部門(院部)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需要的專門用途經費,一般為一次性或階段性專項經費,由所在部門(院部)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
1萬元以下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
1-8萬元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經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8萬元以上支出由項目組負責人審核,項目所在部門(院部)、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四)科研經費。科研課題歸口管理部門為科研處。科研課題支出遵循國家科研經費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經費支出依據科研經費預算書或科研合同。
科研課題1萬元以下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批;
科研課題1-3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送科研處審批;
科研課題3-8萬元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經課題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科研課題8萬元以上支出由課題組負責人審核,所在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科研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五)機動費。是指學校為解決重要事項或急需辦理的事項而預留的經費,在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
機動費使用由相關部門(院部)提出申請,經申請部門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送財務處審核并提出經費處理建議。5萬元以下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5-8萬元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8萬元以上須報校長辦公會通過。
機動費一次性直接列支的,按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機動費分次執行的,應單獨設立項目,按照同類專項經費審批執行。
(六)“三公經費”。是指學校預算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出國(境)費三項經費。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門(院部)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七)事業經費支出審批的其他規定
1、學校依法繳納各種稅費、社保基金、公積金等,由財務處長審批。
2、公用水電費支出,由后勤處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學校財務按照財務預算上繳財政專戶和國庫的各種款項、提取各類專用基金,由財務處長審批。
4、校級副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長審批;校級正職領導審批涉及本人事項的,由校級正職領導互相審批。
二、基本建設經費。是指學校房屋、基礎設施等新建、改擴建項目以及50萬元以上的大型修繕項目。
(一)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
1、工程項目預算額度內資金,由財務處長依據預算審批;
2、工程項目預算資金的追加,按學校預算調整程序審批。
(二)工程建設資金的支付
學校支付工程建設資金需填制基建工程進度款申請表。支付合同約定價款和經批準的工程調整價款,由基建部門依據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提出申請,依次經過項目監理、項目現場代表、基建計劃管理人員、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審核后,按下列權限審批:
50萬元以下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50萬元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批準。
(三)工程價款的調整
基建工程價款發生調整事項,按照學校基建工程變更及簽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四)基本建設借款
工程項目借款由基建部門依據項目立項批文,經基建部門負責人、審計處長、財務處長會簽,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專用基金審批權限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醫療基金等政策性專用基金,應遵循“先提后用,專設賬戶、專款專用、計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該類專用基金支出計劃應按程序提交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批準。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按學校相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一、職工福利基金
學校職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由學校福利委員會會同財務處、人事處制定計劃。1萬元以下由工會主席審批;1-8萬元由工會主席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工會主席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二、學生獎助基金
學生獎助基金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管理。1萬元以下由學院審核,學生工作處審批;1-8萬元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8萬元以上由學院會同學生工作處共同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三、醫療基金
醫療基金用于學校教職工醫療救助,支出管理按學校醫療救助管理有關辦法執行。個人實際領報醫療救助金額在0.5萬元以下由校醫院院長審批;0.5-2萬元由校醫院院長審核,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2-8萬元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個人實際領報金額在8萬元以上,由校醫院院長、歸口管理部門財務審批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教職工發生醫療救助特殊事項支出由學校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分管校領導審簽后,報校長審批。
四、學校設立的其他專用基金
其他專用基金主要包括院長基金、發展基金等專用基金,支出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四條代管經費審批權限
代管經費是指學校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包括教材費、公寓用品、體檢費等其他代管經費。代管經費的取得與形成應符合制度規定,列入代管經費需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代管經費使用參照公用經費審批執行。
第十五條結算中心資金審批權限
結算中心資金是指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在結算中心的存款。結算中心開設新賬戶由學校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資金在銀行間調度,由財務處長審批。在保證學校正常資金運轉的前提下,可以對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有償使用。各獨立核算單位向結算中心申請資金,利率不低于學校銀行貸款利率,并在結算中心開設資金賬戶。結算中心向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資金按以下權限審批:
100萬元以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處長審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100萬元以上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由財務處長審簽,分管校領導審查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六條對外投資和銀行貸款審批權限
一、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舉辦經濟實體或向其他單位(含校辦產業)投資。學校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后報學校常委會批準,并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或備案后實施。
二、銀行貸款
學校貸款管理依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高校債務管理要求和教育部、財政部有關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一)學校申請銀行貸款須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學校財務處根據建設資金需求狀況提出貸款申請,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后提交常委會批準上報。銀行貸款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二)支付貸款利息和歸還貸款本金。學校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及本金由財務處長審批。學校利用事業資金歸還貸款本金,100萬元以下由財務處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領導審批;100萬元以上由財務處申請,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與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行為。學校資產處置工作應按照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后辦理。
第十八條列入公務卡結算目錄的公務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支付;無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通過校財務轉賬支付。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的,由財務處長審批。
第五章審批責任
第十九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對未按程序越權審批的事項,上一級審批人有權拒絕審批,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二十條財務審批負責人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對其審批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負責。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審批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需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財務審批的,授權人對授權范圍內的審批事項負責,被授權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審批權。授權人授權后,應監管審批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授權人發現被授權人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或未正確行使審批權的,應當及時糾正,收回授權并做出相應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刻意逃避上一級審批管理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依法實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審批事項,有權拒絕辦理并要求經辦人員予以糾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業大學財務審批管理辦法》(試行)(安工大〔20xx〕45號)同時廢止。
會計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南京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由全體業主承擔的規定,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二條 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一)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區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業委會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業委會財務狀況。
(四)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正當合法權益.。
(五)接受業主監督,每半年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 經費的籌集方法
第三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一)業主共用部位、共有設施(如停車費、廣告費等)的收入;
(二)業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贈收入;
(三)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 業委會經費不足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經業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并經小區內公告7天無30%以上業主反對的,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籌集使用。
第三章 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業委會經費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按需使用,嚴禁鋪張浪費.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業委會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超范圍使用。業委會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專項維修資金和工作經費二大類.
第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詳見《花園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第七條 業委會工作經費開支包括以下幾類:
(一)辦公設備類: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開支。
(二)辦公經費類: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三)會議經費類:主要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用開支等。
(四)人員津貼類: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工作補貼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詢人員類:包括聘專職秘書、會計和中介咨詢費。
(六)組織活動類:包括為豐富廣大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組織的相關文體活動的經費。
(七)其他類別: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使用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 經費的管理
第八條 業委會經費實行主任審批負責制,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經主任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賬戶管理:業委會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登記和財務會計報表;賬戶開設人一名(出納),負責在業委會指定的銀行開設業委會專用賬戶。 現金管理:日常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建立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嚴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第十條 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 所有經費使用憑單收支,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每季度向業委會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半年度向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 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四條 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雙方應依據約定分配比例分享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 業委會經費審批權限:
(一)當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幣500元以下時,由業委會主任審批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二)當一次性支出超過人民幣500元以上時,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在《經費會審單》簽名,由業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經費會審單》作為賬戶憑證的附件。
第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
(一)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業委會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認屬于維修資金動用范圍的,按照規定格式對申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物管區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二)物業管理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時應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形式擇優選用,業委會應參與全過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維修工程合同書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標準編制規范的工程預、結算書。
(三)對維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單項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項目.
(四)維修工程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會同業委會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等)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未經業委會驗收簽證的維修工程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應本著量入為出的財務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財務超支現象的發生。如果在財務結算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有節余時,自動累積到下一年度;如果當業委會的資金發生不足時,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財務帳上往年節余的資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經費。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上一屆業委會財務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二十條 當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上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帳戶以及公章及時移交給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在在小區內公告7天,無30%業主反對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篇2
為堅持服務業主、節儉辦事的宗旨,防止因權力集中缺失監督、滋生腐敗及濫用職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民警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收入范圍
1、向各位業主收取的各項必須開支費用;
2、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3、墻體、樓頂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收費中屬業委會應提作經費的部分;
4、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財務開支范圍
1、支付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
2、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3、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4、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5、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6、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維修費用,須在資金充盈的情況下 經業主代表大會審批后有計劃地安排;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額外開支。
第三條 賬目管理
業委會財務專委須監督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保管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資金管理
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除業委會共同議定的款項外業委會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過20xx元的大額
備用現金必須存入業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出納,要在業委會指定的委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三方必須簽字確認。提取20xx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一天通知出納,提取2萬元以上的`現金 必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經主任委員及分管財務副主任同意出納對現金金額確認并登記然后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五條 費用開支計劃
1、業委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并于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監督。每年業委會根據上期財務開支情況,預期本期將要發生的費用,制定本期財務費用開支計劃。財務費用開支計劃可適當留有余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日常辦公費用列入財務預算。
2、在小區維修基金保養期結束后,每年初根據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實際狀況,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維修計劃公示。
3、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業主的質詢和監督。
第六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 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批準,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在財務預算內的開支:5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任審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開支不含1000元由業委會主任委員和主管財務委員審查簽字后方可開支,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財務副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含20xx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簡易程序,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方可開支,20xx元以上的開支已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同意,須有會議決議方可開支,為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并經半數以上委員表決同意須有會議決議后方可開支.
3、費用報銷須經辦人或當事人在合法報銷單據上說明開支用途并簽字,審查同意開支的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或參于業委會會議簡易程序的委員,簽字證明后確定。無法辦理合法憑證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審批。
第七條 業主有權對業委會的賬目進行預約查詢,分管的委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
第八條業委會委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業委會全體委員會議研究過半數以上同意呈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終止其業委會委員資格。因個人行為造成損失及屬業主公產共產流失的,由個人完全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會計管理制度8
一、什么是財務風險
近幾年來,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踐工作者都在探討如何規避企業財務風險的問題,然而,對于什么是“財務風險”卻沒有統一的明確的界定。主要存在如下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企業財務風險是企業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因而造成蒙受損失的機會和可能。企業財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個環節的問題,都可能促使這種風險轉變為損失,導致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降低。第二種觀點認為,財務風險是企業用貨幣資金償還到期債務的不確定性。這種觀點認為的財務風險與負債經營相關,財務風險是因償還到期債務而引起的(即償還到期的本金加利息),沒有債務,企業經營的資本金靠投資人投入,則不存在財務風險。
以上兩種觀點有其相同之處,即對風險的描述是一致的。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兩種觀點對“財務”的理解不同,兩種觀點所表述的財務風險的內涵和外延不同,第一種觀點從財務本質角度出發來界定財務風險,第二種觀點理解的財務是從財務的中心出發來界定財務風險。筆者比較贊成前一種觀點,即符合人們對財務概念的理解,又便于人們站在更寬廣的角度來研究財務風險,即企業財務風險是企業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因而造成蒙受損失的機會和可能。
二、企業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資本結構不合理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長期資本構成及其比例關系。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將使企業財務負擔沉重,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導致財務風險的產生。由于很多企業自身資本有限,市場競爭激烈,要在嚴酷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實現快速發展,很多企業不得不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問題。從企業負債結構來看,長期負債較少,短期負債過多,企業對銀行的依賴較大。企業過分依賴銀行,當出現支付危機時,一方面使自己失去信用而加大其財務風險,另一方面又因逾期借款而使融資成本加大。可見,企業資本結構存在比較大的問題。
(二)投資缺乏科學性
企業投資包括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在對外投資上,很多企業投資決策者對投資風險的認識不足,盲目投資,導致企業投資損失巨大,從而財務風險不斷。企業對內投資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決策過程中,很多企業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統的分析和研究,加之決策所依據的經濟信息不全面、不真實以及決策者決策能力低下等原因,使得投資決策失誤頻繁發生,投資項目不能獲得預期的收益,投資無法按期收回,這也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財務風險。
(三)資金回收策略不當
現代社會企業間廣泛存在著商業信用。一些企業為了增加銷量,擴大市場占有率,大量采用賒銷方式銷售產品。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看,這可以增加企業利潤,但相當多的企業在信用銷售過程中對客戶的信用等級了解不夠,盲目賒銷,造成大量應收賬款失控,相當比例的應收賬款長期無法收回,直至成為壞賬。資產長期被債務人和存貨占用,使得企業缺少足夠的流動資金進行再投資或歸還到期債務,嚴重影響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安全性。
(四)收益分配政策不規范
股利分配政策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分配方法的選擇會影響投資者對企業狀況的判斷和企業的聲譽,從而影響企業資金的來源,也可能影響企業潛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如果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結合企業的實現情況,不進行科學的分配決策,必將影響企業的財務結構,從而形成間接的財務風險。與國際上廣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我國企業較少分配現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紅股的分配方法,這一方面有意無意間助長了證券市場上的投機氣氛,另一方面無助于投資者形成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僅如此,我國企業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無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資者無所適從。
三、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措施
(一)提高財務決策水平,建立財務預警系統
1。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編制現金流量預算。建立短期財務風險預警系統,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任務是編制現金流量預算,而該預算的編制主要是通過現金流量分析來完成。通過現金流量分析,可以將企業動態的現金流動情況全面地反映出來。當企業經營性應收項目或存貨大幅度減少時,則表明企業貨款回籠情況較好,產品積壓少,企業具有較強的經營能力;相反,當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小于凈利潤時,則應引起投資者的高度警惕,這種情況下,由于應收款項及存貨的大幅度上升,將使企業經營能力下降,同時也易形成潛在損失。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存貨項目中的任何一項失衡,均會引起企業危機,可將這三個項目作為短期財務風險的警源。為能準確編制現金流量預算,企業應該將各具體目標加以匯總,并將預期未來收益、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及投資計劃等,以數量化形式加以表達,建立企業全面預算,預測未來現金收支的狀況,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為期,建立滾動式現金流量預算。
2。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構建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從根本上講,企業發生財務風險是由于舉債等導致的,對企業而言,在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的同時,還要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從綜合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即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經濟效率、發展潛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財務風險。從資產獲利能力考察,監測的指標有:總資產報酬率(息稅前利潤資產平均總額),表示每元資本的獲利水平,反映企業運用資產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利潤率(營業利潤成本費用總額),反映每耗費一元所得利潤水平越高,企業獲利能力越強。從償債能力考察,監測的指標有: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該指標反映企業資產的流動性,該比率越高,償債能力就越強;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一般為40%~60%,在投資報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時,借款越多,利越多,同時財務風險也越大。從經濟效率考察,監測的指標有:反映資產運營指標的應收賬款周轉率與產銷平衡率。從發展潛力考察,監測的指標有:總資產凈現率=(經營活動所產生現金凈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潤所收到現金+現金利息支出+所得稅付現)平均總資產;銷售凈現率(經營活動產生現金凈流量銷售收入凈額);股東權益收益率(凈利潤平均股東權益)。
(三)加強企業財務風險控制
面對財務風險通常采取回避風險、控制風險、接受風險和分散風險策略。控制風險是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核心。加強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籌資風險控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籌資活動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起點,管理措施失當會使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此產生籌資風險。企業籌集資金渠道有兩大類:一是所有者投資,如增資擴股,稅后利潤分配的再投資;二是借入資金。對于借入資金而言,企業在取得財務杠桿利益時,實行負債經營而借入資金,從而給企業帶來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和收益不確定性。籌資風險產生的具體原因有幾方面:由于利率波動而導致企業籌資成本加大的風險,或籌集了高于平利息水平的資金,此外,還有資金組織和調度風險,經營風險,外匯風險。因此,必須嚴格控制負債經營規模。
2。投資風險控制。企業通過籌資活動取得資金后,進行投資的類型有三種:一是投資生產項目上,二是投資證券市場,三是投資商貿活動。然而,投資項目并不都能產生預期收益,從而引起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降低的不確定性。如出現投資項目不能按期投產,無法取得收益,或雖投產不能盈利,反而出現虧損,導致企業整體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下降,雖沒有出現虧損,但盈利水平很低,利潤率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潤率雖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業目前的資金利潤率水平。在進行投資風險決策時,其重要原則是既要敢于進行風險投資,以獲取超額利潤,又要克服盲目樂觀和冒險主義,盡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資風險。在決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種收益性、風險性、穩健性的最佳組合,或在收益和風險中間,讓穩健性原則起一種平衡器的作用。
3。資金回收風險控制。財務活動的重要環節是資金回收。應收賬款是造成資金回收風險的重要方面,應收賬款加速現金流出。它雖然使企業產生利潤,但并未使企業的現金增加,反而還會使企業運用有限的流動資金墊付未實現的利稅開支,加速現金流出。因此,對于應收賬款管理應在以下幾方面強化:一是建立穩定的信用政策;二是確定客戶的資信等級,評估企業的償債能力;三是確定合理的應收賬款比例;四是建立銷售責任制。
4。收益分配風險控制。收益分配是企業財務循環的最后一個環節。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兩方面。留存收益是擴大投資規模來源,分配股息是股東財產擴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企業如果擴展速度快,銷售與生產規模的高速發展,需要添置大量資產,稅后利潤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潤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當水平,就可能影響企業股票價值,由此形成了企業收益分配上的風險。因此,必須注意兩者之間的平衡,加強財務風險監測。
總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風險及其影響是不現實的。所以,企業在確定財務風險控制目標時不能一味追求低風險甚至零風險,而應本著成本效益原則把財務風險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因此,要加強企業財務風險防范,如何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化解財務風險,以實現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
會計管理制度9
一、社區資產管理的現狀
社區資產包括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包括房屋、交通工具、大型辦公用品如電腦、復印機等;非經營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有價證券等等。社區資產的形成主要是上級政府無償拔付、社區成員單位贈送以及社區自行購置,其它也有利用社區現有資源如土地、水電、房屋等實行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的資產積累。這些資產的所有權屬于街道、社區居委會集體所有,管理權屬社區居委會。一般情況下,社區資產管理遵循的是“使用權不變、受益權不變、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其經營性和服務性資產納入街道辦事處預算外收入管理,用于社區建設、社區辦公支出、居委會干部補貼和社區工作補貼等。有的社區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還屬于獨立經營、分散核算。社區資產從其規模看,與國有資產相比,塊頭小得多,容易被管理者所忽視;從其財務制度上看,國家還沒有完整的社區財務管理制度,都是參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來進行操作的。現階段社區資產管理工作仍停留在表面現象,看似簡單明了,其實內在積弊,社區資產資源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利用。
二、社區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1、社區財會人員素質不高。由于社區財會人員沒有進行嚴格的專業訓練,沒有掌握相應的財務技能,或者身兼他職,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整理賬目,而且財會人員流動性大,資金資產陷入無序管理。
2、民主監督不到位。群眾缺乏集體觀念和民主監督意識,對社區的工作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對社區資產管理情況更一無所知,認為這只是上級部門管理和監督的事。社區本身也存在著資產管理的不透明操作,財會公開避重就輕,無從監管。
3、管理制度不健全。從調查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社區沒有建立固定資產賬目,固定資產也沒有進行登記,更沒有保管人和責任人。固定資產的添置與處置隨意性強,也沒有嚴格的上報審批程序,有的甚至收、支不記賬。僅從這個方面就暴露出了社區資產管理制度的欠缺。管理上的漏洞也給隱瞞、截留和挪用、私設“小金庫”以及行為提供了機會,資產也勢必會造成嚴重的浪費和損失。
三、社區資產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識到,當前社區資產管理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是發展新形勢的需要,如同社會經濟運轉大機器上一顆“小螺絲釘”,要防止其生銹與松動,必須發現問題,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只有明晰管理思路,落實管理體制,規范管理程序,實現社區資產的保值增值,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社區經濟發展才會充滿生機與活力。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1、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源頭上把好關,堅持財務人員持證上崗,提高社區財務人員對財會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不斷加強財務人員新法規、新制度的學習,及時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工作的有關規定,提高財務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做到作風過硬、紀律嚴明、業務精通。
2、規范社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社區的財務管理模式,即社區財務由街道統一管理模式,各社區設立自己的財務記賬,對社區現有的資產進行全方面的調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數,把現有的資產登記造冊,并可利用社區財務電算化等現代化手段建立社區資產管理臺帳和明細帳,按時記載社區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提高財務工作效率和信息質量。同時,嚴格規范社區的資產收支行為,社區辦公用品實施定點采購,大額款項開支經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或審核,努力做到增收節支、以收定支的'理財目標。
3、加強社區資產審計監督。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街道管理部門為首的社區資產監督審查領導小組,對社區資產和財務的進行規范管理。二是明確監督職責。逐級簽訂責任書,將各社區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作為監督重點,堅持季度財務大檢查活動、開展經常性的盤點核實工作,如對社區的房屋的出租、專用設備、辦公設施進行登記造冊等,切實掌握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社區定期將資產狀況和收入支出情況在“兩委”班子中進行公開說明,并報街道社區資產監督審查領導小組,接受有效的監督和審查。三是定期開展審計。實施社區居委會主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換屆選舉居民小組財務審計。通過審計,查明社區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社區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及資產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效益性,檢驗社區干部任期表現,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焦點問題。
4、增強社區資產和財務公開透明度。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是社區經濟發展良性運行的關鍵。要提高廣大社區干部和群眾對社區政務公開的認識,對社區資產和財務公開要做到“陽光操作”,以“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為標準,結合本區實際,不斷完善公布的內容,如社區基本情況、財務計劃、損益性收入、損益性支出、非損益性收支、債權債務、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及招標公開、土地轉讓情況公開、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圖片等。并設立意見箱,廣納群言,對意見或建議及時整改
會計管理制度10
一、業務收入管理
醫院所有的業務收入必須通過收費部門,各收費室必須按照收費登記表所列項目,對每一張處方或其他業務收入款項進行逐項登記,收款后給交費人開據有效發票,每天中午藥房交班前與藥房核對后結帳,除特殊情況及銀行原因以外當天的業務收入款項,當天必須存入銀行,不準坐支或挪作他用。
二、業務及費用支出
1、藥品衛生材料采購的管理
各組長及藥房負責人,因開展業務需購進藥品或衛生材料,先填制《藥品材料采購計劃》一式三份,交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單位統一購進;藥品或衛生材料購回后,由藥品庫房負責人及組長清點、簽字后填寫藥品入庫單一式二份,單位統一結算。
2、費用報銷
A:為個人目的:職稱評定及考試、繼續教育、自學考試、函授教育、電大、夜大、或證件填發為個人名字考試學習等發生的差旅費不能報銷,也不能報銷其他任何費用。
B:通過單位安排的其他不同形式的醫學講座、學習、學術交流會議等。在報銷會議費時,應有稅務部門印章的正式單據,并附會議通知文件或復印件。
3、差旅費的報銷
A:職工因公出差報銷標準嚴格按照縣委、縣府縣財政局文件規定。
B:因公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費最高:省外一般地區30。00元,省外經濟特區35。00元,成都市區25。00元,省內其余地市州(包括綿陽市)1500元,北川縣城12。00元,北川縣的各區鄉10。00元。
C:住宿費只按規定標準報銷,因公派出參加各種講座、學習、學術交流或會議,不得按召開單位超標準收取住宿費的票面處理,超過標準部份一律由當事人處理。
D:因公出差每人每天在途出差補助或住勤補助(每天每人只能填報其中一項):省外一般地區10。00元,省外經濟特區15。00元,省內8。00元,綿陽市5。00元,縣內4。00元,小壩轄區內1。00元,本鄉內無補助;往返區間車票及往返市內公共汽車票據實報銷,包括三輪車及中巴車在內的出租車費一律拒報。出差人員返回單位后,半個月內必須結清包括差旅費在內的經濟手續,過期不愿意報銷差旅費者作為自動放棄處理,以后不再補報。
4、公務接待費
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費用開支管理,接待費開支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全年公務費的2%,接待費財務上單獨列項反映。
5、獎金、取暖費及職工醫藥費
A:獎金開支:除工資、醫藥費、取暖費及特殊規定(需另附批準文件)外,所有發放的個人部份應視為獎金,其發放標準按文件之規定,全年發放月獎、年終獎及其他名稱的獎金,總額度不超過全院增收節支總額的.28%。按稅務部門規定,月工資超過國家平均水平者,進行納稅,并由納稅人主動繳納。
B:取暖費開支:從上年的12月、次年的元月和2月,標準每職工每月10。00元。
C:職工醫藥費:由醫院義務代管,由職工個繳納特殊醫療保險,同時按年度職工本人工資總額的2由個人計繳;按全院職工年工資總額的6由單位繳納。
職工門診及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北川縣社會保障局文件規定執行。年末時,職工將手續齊備的醫療費單據主動交到財務處,由醫院歸集后到縣社保局報領費用,醫院不越權為職工墊支或報銷任何醫療費用。
6、職工因病或生小孩不能上班(生小孩假期為75天,難產、剖腹產或雙胞胎增加15天),工齡在10年以上者,享受下列工資待遇,工齡不滿10年遞減總額10。
A:不能上班的兩個月內執行:固定工資+活工資。
享受護士工資系列的職工需要重新計算活工資,以下相同。
B:從第三個月起執行:(固定工資+活工資)×90。
C:從第六個月起執行:(固定工資+活工資)×70。
D:滿一年起執行:(固定工資+活工資)×50。
E:滿三年起執行:(固定工資+活工資)×40。
三、職工借款
原則上職工不能借支公款,若特殊情況,例如:長時間出差、因病住院、批準外出辦公事或批準為單位代購物品者,可由借款人開據財政統一格式的借據,經
院長審批后,出納方可支借款項--出納無權私借公款,返回單位后及時歸還借款,逾期一個月未歸還者單位(出納)有權在次月工資中抵扣。職工因私有急事,除上述手續外,一般情況預借款金額不得超過職工本人次月工資的50。
四、醫療設備、一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管理
科室購進醫療設備或一般設備,先由科室負責人遞交書面申請,經院務委員會討論后由醫院統一購置,實物購回由科室或驗收人在憑證(或調撥單)上簽字。
五、財務監督與管理
財會部門除每月向縣衛生局報送會計報表和軟盤外,每月還必須為院長提供會計報表,同時在院務委員會(或職工會)上公布、宣傳、講解有關財務政策或收支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院務委員會主動征求職工對財務工作的意見,及時發現、糾正、處理問題。
六、報銷程序
除專用特殊憑證外,報銷憑證必須是經稅務部門確認、蓋有稅務公章字樣的稅務憑證,嚴禁各種白條子入帳。
除購入本地中藥可由稅務部門開票以外,放射材料、檢驗材料、B超材料、五官材料、婦科材料、外科材料及其他各種衛生材料等,必須有專用或專業發貨票,只有稅務發票而無專業、無專用發票無效。
各科室及職工個人一般性正常的業務開支,持有效合法的報銷憑證,需有經辦人(小組公共性支出由組長)、證明人簽字后,交財務會計審核,再由院長審查批準后報銷。
會計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及《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級財務部門。
第三條: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做好公司財務活動的計劃、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
第六條:公司應加強資產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財產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七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是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原始信息。凡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均應及時進行完整的原始記錄。公司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備、計量準確,并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第一條:資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按投資主體的不同,資本金可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
第二條: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公司投資。
投資者未按公司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條: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四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公司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照有關規定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公司對投入資本金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制定投資者名冊,據實登記認繳、實繳股本的數額,以及其他需要記錄的事項。公司的股份憑證為出資證明。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增資手續:
1、以現款、材料、設備、其他用具、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資產投資時,以公司實際收到或接收資產的時間作為入帳時間,以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認定的價值(現款除外)或協議價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依據。
2、以土地使用權、專用技術、專利權、商標權以及版權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時,以企業收到有關具有法律效用的證書、文件和完整資料的日期作為入帳時間,按評估認定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價值。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形成的出資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20%;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
3、以利潤或公積金轉作投資時,各方對公司的投資,要以董事會議文件確定的日期及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帳的依據。
第六條:公司以各種方式借入的資金是公司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內的借款為短期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為長期負債。
公司經有關機構批準方可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七條: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公司購置、建造固定資產或者購入無形資產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計入該項資產原價;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后發生的,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公司不得將以自身名義舉措的借款作為實收資本;公司不得為投資者為投入本公司的資本而舉措的借款作擔保人;公司不得負擔投資者投入本公司資本的借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九條:公司對參資企業各種經營性借款進行的信用擔保,其累計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參資企業的`投資額。
第十條:公司可對參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借款進行信用擔保,但必須由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紀要,并出具委托書,同時需有其他投資方向原擔保人出具反擔保書。
三、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之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動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條:公司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結算制度、外匯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1、根據內部控制原則,會計職責與出納職責不得互兼。
2、凡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必須由會計部門(人員)和出納部門(人員)分管執行。會計部門(人員)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及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并經審核無誤后才可填制會計憑證,交出納部門辦理收付款;出納部門(人員)必須對應收、應付款項的金額、對象、支付方式、審核審批程序的一致性和完備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每一筆已付訖或收到的款項,出納部門(人員)應根據核對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出納人員應保證每日庫存現金和現金日記帳余額相符,保證月末調整后,銀行對帳單(銀行內部存款余額)與銀行日記帳余額相符。
4、財務部門應對現金庫存進行經常性、突擊性盤點。
5、建立重要或敏感崗位輪換制度。
6、公司對現金及銀行支出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和限額審批管理原則。凡超越審批權限(事項)或超額審批(金額)的行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接受。
第四條: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根據穩健性原則,公司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經批準后,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時,增加壞帳準備金。
第六條: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下列應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項:
1、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2、因債務人死亡,由于無遺產可供清償,或以其遺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3、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公司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經公司總裁或財務總監批準并報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列作壞帳損失。
第七條:公司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八條:公司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1、購入的,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手續費、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專職物料采購部門的費用等計價。
2、自制的,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領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應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九條:公司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在購入(領用)時一次攤銷。
第十一條: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存貨盤點。年度終了時,必須由財務部會同機關部門對公司的存貨進行全面盤點清查。對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經批準后,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及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
四、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電子設備、電源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資,單位價值在2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應按財政部頒布的《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計價,應根據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來源分別確定: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認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7、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入固定資產價值。
會計管理制度12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旨在規范會計人員的行為,確保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提高財務管理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職責分工:明確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確保各司其職。
2. 工作流程:設定會計工作的`具體步驟和時間表,保證工作有序進行。
3. 專業標準:規定會計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準則。
4. 培訓與發展:規劃會計人員的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路徑。
5. 監督與考核:建立監督機制,定期對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評估和反饋。
內容概述:
1. 職務權限:詳細闡述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執行的任務和可行使的權力。
2. 內部控制:設立內部控制制度,防止錯誤和欺詐行為的發生。
3. 信息報告:規定會計信息的收集、處理、存儲和報告流程。
4. 法規遵守:強調遵守相關會計法規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5. 保密協議:明確會計人員對財務信息的保密責任。
6. 糾正措施:設定處理違規行為的程序和處罰機制。
會計管理制度13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并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并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并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由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審批人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印鑒由會計保管;出納印鑒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會計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構建服務節約型機關,根據《中共中央八項規定》、《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十八大以來廉政新規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市相關財經紀律,結合中心實際,特制定6 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統一核算和規范津貼補貼發放等有關規定。
2.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勤儉辦事,建設節約型機關。
3.加強經費支出預算管理,堅持先預算、后支出,支出有標準,量財而行、量力而為、精打細算。保證公務需要,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4.強化財務內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經費支出審批制度,先審批、后支出、再報銷。
5.堅持民主理財,實行分級負責、集體討論和財務公開。
二、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財”水平的重要舉措。建立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制定預算目標,并編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績效指標。完善預算支出責任制度,提高預算支出執行的及時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預算執行結束后,認真做好收支結轉、決算、立卷歸檔工作,及時組織對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三、經費支出審批規定
財務工作由分管財務的領導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具體負責。各項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的收支,采取統一管理、統一審批的辦法。經財務人員核對后,3萬元以下業務經費支出前經辦人需按流程進行審批(具體流程見附表1)。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大額開支(資產處置)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支出。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大額資金(資產)的開支使用及處置。支出應嚴格控制在年度預算之內,在預算下達的指標內列支,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四、財務報銷規定、報銷程序和要求
1.報銷規定:財務報銷工作由分管財務的領導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具體負責。所有經費報銷需綜合處負責人審核后再由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2.報銷程序:經辦人簽字→財務人員審查原始票據→綜合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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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報銷。
3.相關要求:經手人準備報銷相關憑證,認真如實填寫相應報銷單,在經費開支后1個月內完成報銷。各項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五、各項經費支出
(一)會議費
會議應當在會議定點場所舉行,按協議價格結算,實行“一會一結”。會議費標準中住宿費、伙食費實際發生數不得超過按照單項定額計算的經費預算總數;
伙食費中、晚餐單餐不得超過75元/人;
半天會議伙食費參照標準減半執行,原則上一類會議不超過一天,二、三類會議不超過半天。
1.會議標準:
一類會議是指由市委、市政府召開,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等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由市直部門主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等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是指由市直部門及所屬單位召開,各縣(市、區)對口部門負責人或本系統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2.會議規模:
會議與會人員:一類會議控制在150人以內;
二類會議控制在100人以內;
三類會議控制在80人以內。
會議工作人員:一類會議根據會議性質和規模嚴格限定工作人員數量。二、三類會議的工作人員數量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15%以內。
會議費報銷憑證:財務票據、會議審批依據、會議通知、金華市級機關會議(培訓)費支出匯總表及實際參加人員簽到表、定點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等單據。
(二)培訓費
1.培訓地點應該優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8 訓基地、高校等場所。確需在以上場所之外開展培訓的,應安排在政府采購的定點場所,或經財政部門備案同意后,安排在收費低于定點場所的單位內部會場、招待所、培訓中心。
2.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按規定調劑使用。住宿費、伙食費實際發生數不得超過按照單項定額計算的經費預算總數;
伙食費中、晚餐單餐不得超過75元/人;
半天培訓伙食費參照標準減半執行。
5天以內(含5天)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
5天以上的培訓,所有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即一類培訓每人每天計360元、二類培訓每人每天計320元)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和離開時間,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培訓費嚴格按經批準的預算執行,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廳級人員及各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培訓項目。
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以其他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3.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4.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
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
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
培訓費報銷憑證:財務票據,培訓通知、金華市級機關會議(培訓)費支出匯總表、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場所出具的原始明細等單據。
(三)勞務費
勞務費,是指市本級部門(單位)向勞務提供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講課費、9 稿費、監考(考務)費、評審費及其他一次性服務費等。
1.講課費
請外部門(單位)人員為本單位培訓或以其他形式講課的,每學時講課費標準:中級職稱(鄉科級)及以下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300元;副高級(縣處級)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廳局級)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或全國知名專家(省部級)原則上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500元。講課費根據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2.稿費
(1)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或經新聞出版主管等有關部門批準,由本單位舉辦的內部刊物、網站、微信公眾號,對錄用稿件、信息支付的稿費統一按每千字不超過90元,圖片信息每張不超過90元計算,稿費不得向本單位人員發放。
(2)單位內部簡訊等刊物和工作性質的調研課題,平時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稿費。
(3)為鼓勵本單位人員提供高質量的稿件或調研文章,經年終評比,簡訊類按人員數在20%以內可給予不超過500元/人的稿費,調研課題按課題數在20%以內可給予不超過800元/篇的稿費。
(4)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稿件信息、調研成果采集征集,稿費稿酬支付從其規定。
3.評審費
本單位統一組織各類工作人員錄用、人才招聘和職稱(職業資格)評定的評委費,公務員、事業人員錄用和職稱(職業資格)評定的評委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500元,主評委每人每半天不超過550元,其他人員錄用及工作人員按每人每半天不超過400元的標準支付。
各類專業技術項目的評審費按聘請人員職稱確定評審費標準,高級不超過1500元/人天,其他人員不超過1000元/人天,半天減半執行,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按照高級人員標準上浮50%。因項目或評審需要聘請市外專家的,可根據路途遠近再給予500-1000元勞務費,領取路途額外勞務費的不得再報銷差旅費。
咨詢費參照評審費相關規定執行。
4.其他項目
除上述項目外的其他一次性服務項目需支付的勞務費,原則上按每人每天或每項不超過500元標準支付。
5.支出要求
(1)勞務費支付應附發放清單,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職務)、身份證號、數量(場次)、標準、發放金額、簽字等,并提供相關依據材料。勞務費原則上應通過轉賬支付,不得以現金發放。
(2)個人參加勞務活動須事先經過單位審批同意,原則上每人每季參加領取勞務費活動的時間不超過12個工作日,個人領取的勞務費收入應如實報告。
(3)不得超范圍、超標準發放勞務費,不得以勞務費等名義變相發放錢物,不得虛假造冊冒領勞務費。工作日時間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考試考務、評審工作,一律不得對單位人員發放任何形式的勞務費。本單位工作人員在非工作日時間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勞務事項,已領取加班(夜餐)費的不得再重復領取勞務費。
(四)接待費
接待對象應當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對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嚴格控制用餐人員和工作餐標準。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多餐的,應向接待對象收取伙食費,并出具收款收據,收取標準與出差人員交納伙食費標準相同。由接待處室填報公務接待審批單,經分管業務領導和辦公室審核后執行。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3人;
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用餐標準:金華各縣、市人員60元/人;
其余人員100元/人;
副廳級及以上150元/人(以上標準均不含飲料費)。飲料費用按不超過餐標30%控制。
工作餐形式為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提倡到機關食堂、普通農家樂用餐。
接待費報銷憑證: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來賓接待清單、消費清單。
(五)差旅費
外出參加會議或外出考察,須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同意。
1.城市間交通費。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客車等交通工具的,不得單獨報銷保險費。
2.伙食補助費。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性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對外收費標準交納;
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
午餐、晚餐各按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3.公雜費。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單位(含牽頭單位,下同)安排車輛出差的,相應派車天數(自然日)公雜費減半。
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80元;
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40元標準交納。
4.住宿費。
(1)出差人員到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公布的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個人自負。
(2)參加住宿費自理的培訓班,住宿費在上述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
(3)出差人員無住宿費憑據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4)確需午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住宿費在限額標準的50%以內憑據報銷。
5.定額報銷區域補貼標準。
出差人員赴定額補貼區域出差,可按定額補貼標準領取補貼,標準見下表。
在金華市域范圍內出差的,可以按差旅費規定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公雜費包干使用;
也可以在定額補貼標準范圍內包干城市間交通費,公雜費減半。統一安排車輛出行的,不得領取交通費定額包干。
前往婺城區塔石鄉、莘畈鄉、箬陽鄉、沙畈鄉執行公務的,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6.其他相關規定
(1)工作人員離開常駐地到外地實(見)習、掛職鍛煉、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間每天的伙食補助費,省外按40元、省內按25元補助,不報銷公雜費。市財政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重復領取。
上述人員利用國家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與原工作地的城市間交通費,省外地區在規定等級內憑票據實報銷,公雜費每次80元包干使用;
省內地區可以按定額補貼標準包干城市間交通費,減半報銷公雜費。省內每月不超過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過1次,一往一返計1次。
(2)出差人員在途期間,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費。
出差人員乘坐全列軟席列車時,原則上應乘坐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3)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可由個人保管,不作為報銷依據。
(4)出差人員執行有工作紀律要求需要統一安排食宿的專項任務,可由組織單位(牽頭單位)在規定食宿限額標準內憑食宿票據統一列支,并按規定標準及出差人員清單統一報銷公雜費。任務期間出差人員不再報銷及繳納伙食費。往返途中的城市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按差旅費規定回原單位報銷。
(5)長期派駐外地工作人員離開派駐地出差的執行本規定,在派駐地工作期間不得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7.下列情況的人員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補助:
(1)已享受會議、培訓伙食者;
(2)調干待分配工作者;
(3)在常駐地參加各種臨時辦公室、指揮部、領導小組等機構工作者;
(4)已享受講課補貼、野外津貼、下海津貼和其他作業津貼者。
差旅費報銷憑證:財務票據,出差、會議、培訓審批單,相關通知等。
(六)夜餐費
僅限于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外連續加班工作4小時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況:
(1)參加會議、培訓、出差、出國等公務活動;
(2)不需到辦公室坐班,只需開通電話、有事進行安排處理的值班帶班;
(3)加班后給予調休的;
(4)按規定領取加班補貼的;
(5)參加公務活動已享受伙食或補助的。
晚上連續加班4小時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開支夜餐費補助40元;
休息日(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連續加班滿4小時不到8小時的,可參照夜餐費補助標準開支1次伙食補助;
連續加班滿8小時及以上的,可參照夜餐費補助標準開支2次伙食補助。
夜餐費補助每季度申報一次,由加班人填寫后,報分管業務領導審批,交綜合處匯總。綜合處統籌安排的假期及活動值班由綜合處統一填寫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
夜餐費報銷憑證:市本級機關工作人員加班審批單。
六、國有資產管理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保障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綜合處負責中心機關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各處(室)分別負責所在處(室)固定資產管理,辦事大廳固定資產由督查處負責管理。各處(室)辦公用品、家具固定在處(室),處(室)人員內部調整和調出,都不得帶走,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各處(室)間需調整的,報分管后勤領導批準后,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加強清產核資工作,實行資產清查盤點登記和條形碼管理制度。定期對中心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理清財務、查清資產、實物盤點,統一粘貼條形碼,做到財務賬、資產賬與實物之間帳帳相符、賬實相符,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固定資產卡片。進行資產劃轉、報廢、報損等資產處置,應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批。
七、調出人員財務交接
由綜合處將調出人員的工資關系、社保、公積金等按規定及時轉出。因工作需要由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在辦理調離手續時歸還并列出移交清單。
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長期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調離崗位事宜。
八、財務監督
財務人員要認真做好支付、核算等工作,原則上每年在中心黨組會議上通報財務收支情況,重大經費開支專題匯報,定期組織財務審計,自覺接受監督。以公開促規范,每月及時統計上月止的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經費明細支出表,經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簽字后在單位公開欄公開。扎實做好預算決算信息公開的統計、分析工作,在預決算批準(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等財務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九、福利、獎勵、津貼
1.有關福利、獎勵、津貼由中心研究,統一發放。
2.特殊崗位補貼,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自行終止。
會計管理制度1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的要求配備財務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嚴格落實責任。
第二節會計機構與崗位設置
第三條公司的會計機構為公司財務部,財務部經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
第四條根據會計工作和公司實際需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財務經理、總賬會計、成本費用會計、稅務會計、往來會計、出納等。
第五條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登記工作。
第六條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做到定崗、定員不定死,有計劃地進行崗位輪換,以使會計人員能夠全面熟悉財會工作、擴大知識面、增強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水平,加強會計工作內部監督。輪換時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會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遵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會計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每年有一定時間的后續教育。
第三節崗位職責
第九條財務經理崗位職責。主持公司財務預決算、財務核算、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財務部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對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進行總體控制。
(2)主持財務報表及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信息對外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效地監督檢查財務制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適當及時的調整。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
(4)監控和預測現金流量;確定和監控公司負債和資本的合理結構;統籌管理和運作公司資金并對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5)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和并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6)參與確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進與投資者的溝通順暢,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7)與財政、稅務、銀行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
(8)向總經理匯報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財務收支及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為公司管理人員提供財務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9)組織會計人員學習理論和業務知識;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會計人員的使用和調配。
第十條總賬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2)指導監督各會計崗位的日常工作;審核記賬憑證。
(3)負責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信息對外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
(4)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負責年度審計工作的協調。
(5)協助上級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和并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6)與財政、稅務、銀行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并保持良好的關系。
(7)向上級主管匯報公司經營狀況、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具體情況,為公司管理人員提供財務分析。
第十一條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日常資金收付工作。
(2)嚴格按照公司的財務制度規定支付款項,及時準確編制記賬憑證并逐筆登記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3)負責相關票據結算,建立應收票據、應付票據備查簿。
(4)及時與銀行定期對賬,庫存現金余額符合管理制度規定。
(5)按周編制現金收支報表。
(6)配合會計人員做好每月的報稅和工資的發放工作。
(7)負責管理員工備用金欠款事項。
(8)完成其他由上級主管指派及自行發展的工作。
第十二條往來結算會計崗位職責。
(1)建立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臺賬。
(2)辦理往來賬款的結算業務;負責往來結算的明細分類核算;及時登記更新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臺賬。
(3)負責往來賬的核對工作。每年至少核對一次,如雙方余額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及時向領導匯報。
(4)負責做好領導分配兼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成本費用核算崗位職責。
(1)擬訂成本核算辦法。
(2)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
(3)負責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和項目成本分類核算。
(4)協助管理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
(5)編制成本報表,進行成本分析。
(6)擬訂費用管理與控制辦法。
(7)編制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報表,并對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加強費用控制。
第十四條稅務會計崗位職責。
(1)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
(2)積極協調與當地稅務的關系,及時關注稅務政策,對公司有利信息,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3)每月按時完成稅務申報,依法納稅;負責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4)負責保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通用發票,進項稅發票的勾選認證。
(5)關注增值稅進項稅與銷售稅的差異,及時催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四節會計工作交接
第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十六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十八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第十九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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