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熱】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的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
管理的監督。
第四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以資金、實物等資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評估。
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對出資的財產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處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舉辦者退出辦學時可以有償轉讓其辦學資產的相應財產權,受讓人在依法履行有關手續后享有與原舉辦者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單位和個人,應有與其辦學類別、層次及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學校依法成立后,舉辦者應確保辦學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嚴禁虛假投資。
民辦學校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六條民辦學校一經批準成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銀行開設賬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條民辦學校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并編報各種會計報表,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應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應按照會計檔案有關規定對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學校會計報告應由學校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按時報送審批機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民辦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須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民辦學校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同時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民辦學校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在學校顯著位置對收費項目、標準、收取對象、批準文號及退費標準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
民辦學校除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外,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等任何費用。嚴禁向本校教師或社會單位、個人非法集資。
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應在學期或學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費,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按月或季度(學期)收費。
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學校收費應當依法使用規定的票據,并嚴格遵守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以辦學名義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用于辦學,不得用于抵押擔保,不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民辦學校接受的捐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接交、入賬(庫)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學生因故退學,民辦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核退費用;因刊播、散發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所收的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為教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民辦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辦學或變更舉辦者時,應依法組織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或核準。
第十七條民辦學校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一、綜合檔案室管理制度
檔案室是保管檔案、資料的重地,是學校機密核心。為了確保檔案室的安全和檔案的完好無損,特制訂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分門別類,本著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則立卷歸檔;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檔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塵、防污、防光、防蟲蛀、防盜、防高溫、防水)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3、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4、禁止將明火、食物、水漬、昆蟲、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等物帶進檔案室。
5、檔案進出應仔細清點和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接手續,案卷調節器用后須準確無誤地放回檔案箱、柜。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
7、進檔案室查閱資料,由檔案員調出,在專門查閱室內查閱,查閱者不得抽煙、不大聲喧嘩。
8、查閱人員須憑有效證件或介紹信登記后方可查閱,查閱時不得撕頁、涂改,一旦發現由查閱者負全部責任。
二、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檔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檔案內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如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1、加強自身政治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2、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歸檔及時、分類明確、檔案完整、存放整齊有序。
3、對業務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加以督促、指導。
4、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統計、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檔案信息資源,積極主動地為學校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6、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7、切實做好庫房濕度的調節和控制。落實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塵、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對檔案要定期檢查、鑒定、發現破損、變質要及時修補和復制。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網絡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學校的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學校計算機網絡應有防范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軟件。學校校園網總服務器上裝有專門的殺毒軟件,現技組負責維護軟件的安裝、升級,保證計算機網絡的安全。
3、電教組配合德育處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上網的教育,禁止學生去社會網吧,防止學生迷戀上網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一、崗位目標:
校長處于學校的中心位置,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常規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目標任務。
二、崗位職責:
1.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確定學校發展規劃和近期奮斗目標,制定每學年、學期學校工作計劃。
2.建立健全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的正常秩序。
3.主持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學校工作,聽取匯報,接受監督。
4.指導并協調各處工作,審查各處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與教導主任共同抓好教學工作。有目的、有計劃地了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情況。從實際出發,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項目,引進先進的教學經驗,引導教師不斷改進教法,以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
6.做好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文化業務水平,關心教職工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使學校形成團結、務實、創新的良好氛圍。
7.審定收支計劃,審批開支項目,控制開支手續,裁決教職工福利和待遇,關心師生生活,保護師生健康。
8.嚴于律己,師先重范,以身作則,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修養,努力抓好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
9.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實際情況,作出每周工作安排,確保學校工作計劃的落實。
10.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11.做好社會教育工作。組織家長會議,向家長宣傳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讓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情況,以取得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12.校長不在時,教導主任代行其職權。
小學后勤副校長職責
1、協助校長貫徹落實學校總體工作計劃,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供扎實的后勤保障。
2、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和財經紀律,并結合學校各種實施細則,保證各項經費的合理使用。
3、統一管理財政核撥教育經費,組織編制學校財務計劃、預算、決算和按期完成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制訂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財務人員考核辦法,并加強檢查督促,撰寫后勤管理工作總結。
4、規范各種財務制度,督促財務人員按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帳簿、統一會計科目,做好報帳對帳工作,管理好會計原始記錄和原始憑證,做好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
5、制訂經費支出計劃,保證各項經費的正常收支,按時兌現教職工工資和各項人事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經費和補貼,按時報銷各項公務經費;
編制各辦公室和全校教職工辦公用品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增收節支,堵塞漏洞、杜絕浪費,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
6、組織和落實好教職工晉級、調資、獎勵等工資的核算、審批、劃撥和發放工作,認真辦理好各項銀行存款、貸款、收付、結算、撥轉和現金出納業務;
認真辦理好教職工的各種票證和社會保險業務。
7、負責全校師生及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計劃、規章制度,擬訂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考核辦法和獎懲兌現;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學生不安全事故發生;積極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全校校產(固定資產、可動資產)清查、登記、使用、購置、維修、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固定資產不損壞,使可動資產不流失、不浪費、不積壓、不重置,充分發揮一切設備設施的利用價值。
9、負責校園環境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校園整潔、美觀,不受人為損壞和污染,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
10、做好學校醫務室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寫醫務工作的發展計劃、管理措施、考核辦法;做好和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把好進藥關;認真組織好師生的保健、體檢、防病治病及教職工的計劃生育、社會保險工作;
協調好學生的平安、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11、負責做好教學用房的統計工作和房改工作,按要求做好一切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正確處理好房改工作中的政策、規定、核算、審批、收費、計貼等等系列工作。
12、負責一切總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正確處理好社會辦學關系,爭取各級部門的更大以持,加大宣傳輻射力度,做好來自財務工作方面的各種檢查指導、工作調研及各項業務往來的接待、安排工作。
13、積極支持和配合校內有關部門完成自各方面的臨時工作任務。
14、負責落實市教育局對我校年度教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15、嚴格保守各類秘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會計崗位職責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經法規,保證會計業務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2、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收付和銀行的結算業務。不坐支現金,不白條抵庫。現金日記賬的余額與庫存現金相符。
3、所有合規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嚴禁“小金庫”和賬外賬或不入賬現象。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3—5天的'零星標準以內,嚴禁公款私存。
4、對發生的每一筆收付業務必須認真審核。出納人員接手的每筆業務必須交總賬會計審核,主要審核其收付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待總賬會計審核后再轉交主管校長審批,未經審核、審批的業務,出納一律不予辦理。
5、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對經審核審批的原始憑證,出納需編制記賬憑證,每隔3—5天轉交主辦會計審核。根據審核的記賬憑證進行記賬,月底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報送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6、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對規定進入財政專戶的款項要及時解繳,不得截留或未繳先用及推遲解繳,否則,責任自負。
7、認真執行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未經主管部門及物價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費用。對收取的費用一律開具正式票據。
8、做好代辦費結算工作。每學期終了的15天前,須將代辦費結算清單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嚴格執行“多退少補”的原則。
9、配合學校總務部門做好實物資產的清查工作,并根據清查結果調整賬面余額。
出納員職責
一、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及各項費用的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堅決按制度辦。
二、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差錯,所附票證與報銷金額不符,以及書寫不規范等,均應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寫。
三、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登記入現金帳,做帳時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書寫整潔。
四、做好教職工的工資發放工作和公費醫療的管理報銷工作。
五、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更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要經常保持現金數和現金帳數一致。
六、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如因違反制度而造成損失,則由出納員負責。
七、做好校領導或總務處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文教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學校財產清查制度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加強財產管理,挖掘內部潛力,加強財產使用效力。
1、銀行存款及現金: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帳面現金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與銀行對帳單金額核對相符;
2、學校的應收預付款,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債務人進行核對(上門或發函),督促及時清理收回。
3、對于低值易耗品(耐久性用品)應建立和登記低值易耗品財產帳或登記簿,落實使用部門專人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對清查。
4、固定資產要定期進行盤點清查(每年至少年底1次)盤點實物,編制清單,與固定資產卡片帳、財產帳核對數量、金額、放置地點,做到帳實相符,如有溢缺、毀損的固定資產,需按固定資產盤溢、盤虧、毀損管理規定執行。
5、財產清查過程與結果,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
固定資產保管制度
1、學校的校產管理落實到人,各班由班主任負責,有關的功能室由各室老師負責管理,一年發放登記一次。(定為暑期開學時,第二年放暑假作認真檢查清查。)如發現少缺或破損,查清原因,校管組負責處理。
2、各科教具,有關的參考資料和圖書,分別由教導處和圖書資料負責人保管,并辦理借還手續。
3、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留總務處,一份作為檔案。
固定資產處置制度
1、申報:
①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處置固定資產報告。
②填寫《八一小學校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表》。
③同時提交購貸發票復印件(或工程決算憑證),會計記中長憑證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及報廢的技術鑒定書。
2、學校的固定資產均屬固定資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3、價值(單價)0.5萬元以下(含0.5萬元),整批5萬元由教委審批、房屋、土地、車輛的處置以及單價在1萬元以下或大宗低耗品,價值在0.5萬元以上的,教委審核后報區國資局審批同意方可處置。
4、出售大宗的國有資產必須有評估機構出具的有關評估文書。
5、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應有業務部門出具的書面鑒定材料。
6、非正常損失,應追究責任者責任,學校應出具書面處理意見。
7、學校憑核準的《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會計部門調整固定資產、固定基金金額;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據此調減固定資產登記簿。
固定資產檢查制度
1、學校校產按放置地點定期進行清查,、登記,各教室的課桌椅、小黑板、講臺及投影儀、錄音機等其它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辦公室物件由年級組長負責,各室財產由有關老師負責。
2、學校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小組,由總務處牽頭,所有校產每年清查一次,進行實物盤點,時間定在每年暑假之前。
3、各類校產在清查中,如發現有正常破損,能修理者,應交總務處或使用人負責修理,不能修理的,應及時報損,并在登記本上注明。如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4、在校教師借用校用校產,必須經校長批準,并收折舊租金。
固定資產盤點制度
1、先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牽頭,進行實物盤點,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表。
2、會計部門嵇核固定資產盤點報表中的價值金額,與會計固定資產中長余額相對,如發現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
3、會計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表,逐項分析其形成原因,上報分管校長審核,查實后上報區教委審批。
4、經教委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方可進行固定資產帳務處理,盤盈的凈收入或盤虧的凈損失計入固定基金,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重置市場價值入帳,盤虧固定資產按其帳面原值消帳。
5、未經批準,學校不得擅自將固定資產估價作盤盈、盤虧處理。
固定資產維修制度
1、各班各室的玻璃、課桌凳損壞,應查清原因,原則上誰破壞,誰修理。
2、如是正常破損的,由校方維修人員修理,如修不好,請廠家來人修理。
3、維修人員應及時維修,維修完畢,教師填寫維修記錄本,以備查。
固定資產購置控制制度
1、購物時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寫清物品名稱和數量,總務主任可處理200元以內的添置和其它支出,超過200元的,應在校行政辦公會上研究決定,如金額較大的,報教委批準。
2、添置設備或其它物品必須有兩個人一同購買,經辦人一定要經過市場尋價、比價程序,購買價格適中、質量優良的物品。
3、如果是大宗采購,應簽訂書面合同,并按政府采購文件要求實施。
固定資產領用制度
1、購用物品在驗收后,領發前由財務處保管,物品保管要注意安全可靠,并防止腐爛、霉損。
2、領發物品應根據需要和制度,設領發物品登記本,領物人員要簽字。
3、購物和領發物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杜絕鋪張浪費。
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制度
1、物品采購回校,必須在專用本上登記,驗收人員必須認真查看物品,發票及登記本,只有在金額、數量、物品與發票及登記本絕對相符的情況下,方可在發票與登記本上簽字。(登記本上的數量不可隨便更改)
2、固定資產管理員按合同約定標準判定所購物品是否合格進行驗收,如不合格應予退貨,合格予以入庫。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據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于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準,不予以報銷。
三、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中心校長審批后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后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匯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后,由施工方出椐發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檢舉揭發。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章制度執行。如當事人未按規章制度執行,于當事人獎懲掛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1、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關心愛護學生,正確引導學生消費,服務熱情周到,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學校對商店實行對外公開招標。
2、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質量、價格政策。進貨渠道正規,須從國家批準許可證的批發鋪進貨,并按時交納稅費。要對由于所售商品價格、質量不符合國家價格質量標準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A、對消費者造成的危害的損失負責;
B、對甲方責令停業整頓造成的經濟后果負責;
C、對政府相關部門做出的處罰后果負責。
3、經營范圍:適合學生的`文化用品、副食品、日雜、百貨,嚴格禁止銷售煙酒和學校食堂經營的同樣食品及自制加工食品。
4、承包金額為中標金額,每期初進行一次招投標,學校行政及教代會代表共同商訂底金,然后按公開招投標從高到低確定中標方,且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5、持證經營,經營的各種證、照必須齊全,對由于衛生許可證及健康證問題被處罰的后果負責(所有經營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經營者經營食品、飲料的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由乙方自己負責,)。
6、保證商店內外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消殺”工作。店內各種物品擺放整齊,美觀并分類存放,食品和用品不得混裝,混存。教育學生不得隨地亂扔售出物包裝,負責商店附近的環境衛生。
7、搞好防火、防盜安全措施,對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盜竊、火災損失負責。
8、經營人員的衣著、言談、舉止要符合學校精神文明要求。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我校財務管理,規范內部財務行為,提高公用經費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和《東至縣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青山鄉中心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中心學校成立由中心學校校長為組長,分管財務副校長、工會主席為副組長,中心校其他班子成員和各小學校長為成員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負責財務制度建立和重大財務收支情況的決策、監督工作。中心學校設報賬員、票管員各一名,負責監督、處理本單位各項收支業務,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報賬,建立收支備查帳等工作。
(二)各小學設總務主任一名,負責監督、處理本單位各項收支業務,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報賬,建立收支備查帳等工作。
二、資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的繳庫及報解
1、各校開學初應根據縣教育局、物價局等部門下發的文件精神,張榜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不得另立項目或超標準收費。各校收取的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代管款項及借入款項一律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款)統一收據》收取,及時將發票聯返給繳款人,學生自愿款項一律要家長或學生簽名。所有收費一律上繳縣財政局國庫
科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的同一個“收入待解戶”(學前班收入:教師子女交書費,其他可以減免;隔一代血親關系,除交書費外減半收取。)
2、學校所有款項必須入庫,不得截留、隱瞞收入,不得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特別是學前班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坐支現金。學校違規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一經查處,其費用全部沒收,并給予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二)經費支出安排
1、大型維修、設備添置、獎金、福利、中心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等支出資金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各校平時辦公及業務活動資金(如:報刊費、電話費、水費、招待費、差旅費、小型維修費等)由各小學自由支配。
2、中心學校按校分設賬戶,每期初,各小學對業務活動資金支出情況進行摸底,做好預算并報中心學校。
3、各校業務活動資金支出按如下標準執行:
(1)中心學校本部20元/學期/生(在籍在校生)
(2)村小20元/學期/生(在籍在校生)+20xx元/學期/校(雙河教學點納入中心村小學管理)
(3)學前班保育費×20%
4、每期末,如小學業務活動資金有結余,中心學校將結余資金的50%部分返還該小學,以獎勵校長、總務主任及其他教師。
(三)支出的報銷
1、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學校預算好下期需要的辦公用品并及時將采購單填好上報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審核、匯總后統一報縣政府采購中心采購,沒有及時預算上報的由學校自行采購,資金在各校業務活動資金內支出。
2、學校業務活動支出必須及時結算,發票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校長簽字,當期支出當期結清,沒有及時結清又沒有充分理由的下期結帳不予認可。
3、學校自行采購辦公用品應盡可能由總務主任辦理,款額在二百元以上,須有總務主任等二人簽字確認,一人辦理不予報銷。
4、學校大型基建、維修工程各小學提出申請,中心學校審核,學校簽合同,監督施工,工程完工后到中心學校結賬,20xx元以上的支出必須轉帳不得現金支付(開戶行、開戶名稱、帳號或卡號,最好是農合行開戶)。如未按以上程序操作,中心學校不予報銷。
5、新增固定資產必須經學校報賬員簽收,填入固定資產登記表。
三、政策性福利等:
1、政策性福利按上級文件規定,再根據中心學校資金結余情況由中心學校召開會議討論出統一發放意見。
2、教學獎
每學年上學期教學獎依據《青山鄉中心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實施辦法》執行(代課教師參照非畢業班級獎金標準發放)。下學期教學獎由中心學校安排其他資金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1)非畢業班
教學獎按教學效果分名次獎(以在籍學生數100%計算)和升格獎,名次獎以統考實際成績為準,只獎前一二三名。
名次獎:各年級統考前三名者主科分別獎200元、160元、120元,綜合科分別獎100元、80元、60元。
升格獎:只計主科,與上一學年末統考成績相比,每升一格獎25元。
(2)畢業班
12語數學科:位列全縣班級前名次的`獎800元;前名次的獎1010345700元;前名次的獎600元;前名次的獎500元;前名次的1010101獎400元;(不重復獎勵)。位列全縣班級前名次,本鄉排名靠前的10按100元遞增發放,處在其他同一名次范圍,本鄉排名靠前的按30元遞增發放,最高不超過上一名次段的最低標準。
12綜合學科:位列全縣班級前名次的獎200元;前名次的獎1010345180元;前名次的獎160元;前名次的獎140元;前名次的101010獎120元。(不重復獎勵)如果縣教育局未分班統計綜合科成績,則該學科教學獎按非畢業班綜合科獎勵辦法執行。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
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1、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別制定本制度。
2、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3、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4、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5、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6、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盡量節約開支。精打細算,能少開支的盡量少開支;能不開支的決不開支。把錢花在有用之處,必用之處。堅持勤儉辦學,勤儉辦一切事業。
7、財會人員要經常、及時向財務主管及校長匯報財務開支情況;記好帳,做好月份、季度、年中、年末的結賬和報表工作,并按期上報。
8、財務收支實行由主管校長“一支筆”審批的制度。
9、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不經請示批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
10、負債是指我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責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11、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力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加重處罰。
12、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13、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了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14、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建檔、存檔工作。
15、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16、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部門頒布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置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審核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務部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項目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項目,學校按支出類別設置經費項目,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項目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于5萬元,項目負責人、分工會主席、工會主席審簽后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屬于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簽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系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筑物;
2、專用設備;
3、通用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的采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采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準,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后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于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梁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后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并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并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周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后奏無獲準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后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后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后,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后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采購本著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采購,并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并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注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匯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一、財務機房管理
為了確保機房安全高效持久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財會室內部工作人員才有資格擔任機房的系統管理員、數據錄入員。
2、所有機房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及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機房設備和上機操作;專職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上干私活或未經領導批準的業務。
3、運行會計軟件的計算機必須放置在財會室。
4、機房工作人員負責機房各種計算機設備的保管和定期維護,機房應設置禁火、禁煙、禁水等標志,以保證機器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為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保密,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機房。
6、嚴格執行會計數據的管理規定,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預防計算機病毒,及時將有關存檔的數據進行打印或者備份,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并交檔案室歸檔。
二、計算機管理
(一)、操作權限控制
操作權限是指系統的種類操作人員所能進行操作的權限。操作權限控制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管理員一般具有最高的權限。
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憑證輸入數據,不得擅自修改憑證數據,如發現差錯,應在輸入計算機前及時映給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員;已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在記賬前發現差錯,可按憑證數據進行修正;如在記賬之后發現差錯,必須另做憑證,采用補充登記法或紅字沖銷法,錄入計算機。
3、審核員只具有審核權。
4、系統維護人員必須按有關的維護規定進行操作,除了系統維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打開數據庫文件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修改數據、源程序和數據庫文件的結構。
5、出納人員、會計軟件開發人員不允許進行系統性的操作。
(二)、操作規程控制。
操作規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保證計算機會計系統正確、安全運行,防止各種差錯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操作人員在上機操作前后,應進行上機操作登記,填寫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供系統管理員核實;
2、操作人員的`操作口令應注意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權限操作,不得越權和擅自上機操作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3、每次上機完畢,應及時做好所需的各項備份工作,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和進行各種非法拷貝工作,以防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三、軟、硬件管理
計算機系統都是建立在相應的軟、硬件基礎之上,加強軟、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個計算機系統安全、有效、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
(一)、軟件管理
計算機會計系統的軟件主要是指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是由發人員根據具體會計工作,利用一種或多種計算機語言編制的軟件。它用于配合計算機完成記賬、算賬、報賬以及部分會計管理和會計輔助決策等工作。廣義上的軟件還包括計算機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應用程序。
1、必須購買和使用取得許可或授權的正版軟件;其中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的'規定,必須達到《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
2、計算機軟件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管理員應建立相應的軟件使用記錄,并保證軟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對于磁性介質存儲的軟件要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以備在必要時能及時提供。
3、正確使用各種軟件,軟件的使用必須報財務主管,經同意后登記使用,使用者必須是財會室系統管理員或者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操作人員,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專業人員對軟件進行正確性、適應性和完善性維護。在條件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與所有軟件商建立聯系,及時獲取軟件商對軟件修改、升級的情況,對擁有軟件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升級,出現問題及時向供應商映,征求解決辦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計算機系統使用的所有機器設備,對硬件的管理和維護是系統整個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費時的工作,貫穿于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不斷重復出現,直到系統過時和報廢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系統管理員執行。
1、妥善保管所有機器設備,實行責任制管理,使用者負責所操作設備的保管和清潔等基本工作。
2、系統管理員定期進行硬件的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3、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進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設備問題處理記錄。
4、在設備更新、擴充、修復時,由系統管理與維護人員共同決定,并報告財務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和調試。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購買必需的工具書、工具,儲備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備用。
2、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范圍
會計檔案的范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厘米。
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后,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后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范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3、學校會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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