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熱門)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管理制度1
為嚴厲財經紀律,掌握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鋪張,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厲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根據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討論打算,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老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根據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同學“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根據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依據原始憑證,準時記帳,每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掌握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掌握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當保管。
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衛生院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管理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經法規,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1、衛生院年初要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詳實編制年度收支計劃,提交全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編制收支計劃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如有較大調整,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收入管理
1、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堅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的原則。
2、各項收入必須堅持由衛生院財務收取,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使用,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帳外帳。
3、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紙條收費,嚴禁收費不開票。票據必須專人保管,要嚴格進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各種票據不得轉借,不準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4、收費處要當日繳存各項收入,單位及個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監督機制,收費處所報的各項收入,財務部門必須與各科室進行認真核對,杜絕收入不報、瞞報或少報的現象發生。
三、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1、衛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等財經法規、紀律以及衛生院年度收支計劃。
2、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經濟業務的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人簽名等必備要素,并且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3、在支出核算中,要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保成本核算準確,真實反映衛生院的經營成果。
4、本衛生院要按月足額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并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
四、應收款項的管理。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首先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再次就是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要及時催收,并經常核對余額;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應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有效控制壞帳的產生。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1、本衛生院設置會計機構和專職會計人員,為會計人員安排合適的辦公場所,添置必備的辦公設備和用具。報賬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要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會計工作要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等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實物保管、收費等工作。
3、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監督機制。會計、出納、實物保管崗位要嚴格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實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主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及實物保管。
3、本衛生院保正會計人員工作的穩定性,會計主管調動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造假帳,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本單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時報送會計資料至縣衛生局。
5、會計人員要及時將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毀損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毀巳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XXXXXX衛生院
20xx年12月31日
財務管理制度4
1、倉庫的管理,管理人員要做到合理存放,便于管理檢查,對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必須專人負責,領、用、補都必須嚴格手續,確保安全。
2、加強驗收、保管、登記和檢查工作,該棄就棄,不能存放太多雜物。
3、出納員負責支付現金,登記現金記帳,不得兼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賬目登記工作。
4、會計員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5、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辦理會計事務。
(1)根據我園屬自收自支性質的核算單位,參閱《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立本園的會計科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6、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5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后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審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財務管理制度6
關鍵詞: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小微企業,是與大企業相比較而言整體的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小微企業目前在我國企業中占有重要比重,其為解決我國勞動力就業問題提供了良好的助益。小微企業在發展中沒有大企業專業化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財務管理上,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一、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來自于多方面的,首先就表現在沒有一個健全的財務制度作為支撐。財務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需要在一個科學、合理、專業的財務制度中體現,然而制度的不完善嚴重制約了財務管理。在小微企業中,財務制度的不完善又集中表現在財務權利的過分集中上,小微企業的財政權力主要掌握在企業老板手中,小微企業很多的管理者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認知不清晰,重視程度不高,沒有嚴格的規范化管理,使得存在于企業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發揮真正的財務管理的作用。這就使得小微企業的整體財務狀況混亂,會計信息失真情況時有發生,制約了企業財務制度的健全,從而更進一步的影響到企業的長久運營。
其次,小微企業普遍缺乏相對專業的財務管理人才,人才素質不高。這是當前很多小微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源自于企業小微企業不能為優秀的財務管理人才提供較高的福利和待遇,還源自于企業本身對財務管理人才的重視程度不高,為了降低財務方面崗位成本,很多小微企業選擇一些并不具備專業素質的財務人員來進行財務管理。這些財務人員由于沒有較強的專業素養,整體的財務素質低下,制約了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最后財務管理在小微企業管理中的地位不高,小微企業對財務管理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誤以為財務管理就是簡單的“管錢”,對深層次的財務預算、成本控制等都缺乏一個較為深入的認識,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小微企業的規模影響的,小微企業本身發展中更多注重的是核算,而不是管理,管理意識的淡薄,使得財務問題一直以來在小微企業中扮演著可有可無的角色。
二、完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的策略
從小微企業當前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就能夠看出,財務管理的漏洞已經逐漸開始制約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財務管理問題的日益突出,也開始逐漸引起很多小微企業的重視。針對已經存在的諸多財務管理漏洞,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建立并完善小微企業本身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度的規范性還是必須的,也是首先的.一步。小微企業想要進一步完善在財務方面的管理,就需要建立規范化的財務管理制度,讓制度來制約管理,而不是讓人來對財務進行管理。小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建立相應的符合企業情況的財務管理制度,使得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真正發揮其本來應該有的作用。
其次是提高對財務管理人才的重視程度,加強財務人員的素質建設。小微企業雖然企業規模有限,資金有限,但是并不意味著小微企業可以砍去財務管理的環節,財務問題關乎到企業的真正生死存亡。而財務管理問題中最重要的還是人,擁有一批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才對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改善有著重要的作用。為此,小微企業可以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薪酬,對已經在崗的財務知識與經驗比較匱乏的人才進行再培訓,使得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夠得到大的提升。然而對財務管理人才來說最重要的還是待遇問題,小微企業要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才的薪酬待遇,使得越來越多的優秀財務管理人才能夠被吸引。
最后是提高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小微企業對財務管理的不重視,管理意識的淡薄,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小微企業的長遠發展。實踐證明,小微企業想要獲得全方位突破性的發展,就需要不斷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從成本控制角度對企業的運營現狀進行分析與決策。小微企業的管理人員需要提高這方面的意識,在企業發展中做好各個方面的預算工作,讓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財務管理制度7
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這些管理,特制訂本規則按照會計法律,公共機構(20xx)的會計系統,預算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xx年)和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的特點。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幼兒園經費預算,加強財務核算,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幼兒園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與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制定財務發展規劃,如實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1、關于財務管理制度
1、法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2、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制度。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在總監的指導下,管理園區的財務活動,對園區內的各項賬目進行檢查和監督,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有權要求幼兒園的全體員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金融活動相關單位準備的基金,簽訂的經濟合同,并有權監督、檢查財務收支,本單位資金的使用和財產的保管。
2、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當按照“控制預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預算。
1、制備方法:
收入預算: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營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計算編制。
經費預算:根據幼兒園自身的財力、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其他必要的經費。
2、預算編制審批:
每年年底,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討論并批準下一學年預算的具體安排。(人事支出、日常辦公支出、項目支出)報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備案。重大事項的預算調整,由財務領導小組討論,報上級批準。
3、預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教育、食品和其他收入。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收入,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幼兒園收入賬戶,統一管理和使用。
4、支出管理
1、嚴格執行審批和報銷程序,實行“法人”審批責任制。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后,由經辦人、會計、園長、副園長審批簽字。報銷內容包括:工資、社保支出、員工福利費、辦公費用、培訓費、修理費、營業費用、水電費、暖氣費、設備折舊費、固定資產投資等費用。
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費核算,規范經費支出及審批程序,結合辦公室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辦公室統一為一個預算單位。辦公室銀行賬戶嚴格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辦公室各股室及歸口管理部門所有財務收支由人事財務股統一辦理和核算。除人員經費外,人事財務股將歸口管理部門公用經費作內部立核算。
第三條 會計核算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經法規、制度。
第四條 辦公室會計機構為人事財務股,會計機構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人事財務股設會計、出納各一人,各司其職如下:
(一)會計員崗位職責
1.負責單位財務會計的全面工作。
2.負責對出納員移交的各類原始憑證進行再次審核,若在審核過程中發現違規、違紀的原始憑證,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對合法、合規、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有關規定錄入微機制作記賬憑證,經審核登賬后,打印輸出并附上原始憑證,同時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等要求,登記賬簿。
3.負責對出納員所付資金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開支范圍、管理不規范的資金不予蓋章支付。
4.月末根據賬務記錄填制銀行存款余額簽證單,經開戶銀行核對簽章后方可結賬。
5.月終5日內,按有關報表編報要求,編制上報會計報表。
6.負責做好單位的年終財務決算工作,做到真實、及時、準確、完整、清晰。
7.為單位領導提供準確無誤的財務會計信息。
8.負責有價票據的管理,做好票據領、銷登激作。
9.服從分工,完成領導和辦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出納員職責
1.負責辦理單位綜合預算指標范圍內的轉賬、匯兌、撥付等資金收付業務。
2.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辦理單位工資的撥付(統發)和各種費用的報銷、劃解。
3.負責財務收支原始憑證的審核,其審核的基本內容:財務收支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原始憑證的基本要素,是否符合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情節嚴重的、特殊的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項目,是否經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原始憑證是否有經手人簽字和單位領導審批簽字。
4.負責整理原始憑證,根據原始憑證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總賬》、《銀行存款日記明細賬》,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按有關手續移交給會計進行核算。
5.負責按日編報單位《銀行存款日報表》交會計審核和核算。
6.負責定期與會計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并相互簽章加以證實。
7.積極配合會計做好單位的年終會計決算報表編制工作。
8.服從分工,完成領導和辦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經費預算由人事財務股在征求各股室和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編制。預算編制完成報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第六條 經費支出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即有預算才予安排支出。未列預算而需要支出的特殊事項,必須報辦公室主任審查同意后方可安排支出。
第七條 經費支出實行辦公室主任審批制度。所有支出單據應由經辦人簽名確認后送人事財務股和分管領導審核,再送主任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帳。縣領導臨時安排的.開支項目,經辦人員應事先向辦公室主任報告。
第八條 所有經費支出,經辦人必須事前報告主任同意后和財務人員一同辦理,原則上要有兩人以上參與,并在原始支出憑證(發票)上簽字說明或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報銷支出。
第九條 各項支出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辦理支出報銷。采購物品和核銷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購買辦公用品。股室和部門采購辦公用品,報經主任批準后,原則上由人事財務股統一購買。特殊情況需股室自行購買的,報經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購買后必須報告人事財務股登記后方可使用。其中:屬固定資產和耐用物品更新的,需把損壞(舊)物品交回人事財務股。物品采購結束取得正式發票,報主任簽字后,方可核銷支出。
(二)差旅費報銷。干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報出差審批單,填報出差事由、地點、天數等事項經批準后出差,出差回來必須報告批準出差人。辦公室班子成員出差應報告辦公室主任。報銷差旅費必須附出差審批單及原始憑證,并按實際出差天數據實報銷,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統一按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出差結束,在一周內,按批準時間和規定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單據填好后先交批準出差人和財務人員審核再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報銷。若有出差預支公款的,必須一并結清。
(三)車輛費用報銷。經批準的車輛修理費用和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由駕駛員按規定填寫報銷單,送小車隊隊長和分管領導審核后再送主任審批報銷;部門使用的車輛產生的費用先由小車隊隊長、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后,送主任審批報銷。
(四)接待費用報銷。接待工作應本著勤儉節約、熱情、規范、適度的原則進行,有接待任務時,應先請示主任同意,根據來人情況由相應的領導和部門人員參加,凡與公務無關及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由各股室或部門相關人員承擔。
為方便工作,需在定點酒店或經銷店掛賬的,必須是辦公室商定的有效簽單人簽字,并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和人事財務股負責人,否則一律視為無效簽單,不予報銷。
第十條 經費報銷人對所提供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財務人員對經辦的經費支出負責。收到支出報銷憑證要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要求報銷人重新完善相關憑證或手續,憑手續完善的憑證報銷支出,不得以不合規、不合法的憑證報銷支出;對于在經費報銷過程中發現的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隨意擴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等違本規定的經費報銷事項,予以退回,拒絕付款。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需要借備用金的,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在事后歸還,最遲應在本年度12月20日以前歸還。
第十三條 單項支出數額較的,由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采購物品必須遵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涉及政府采購物品的必須報政府采購辦審批。
第十五條 人事財務股必須做好整個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一年清理一次,達到報廢或自然毀損的,寫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及時核減固定資產。
第十六條 部門需要作定點記帳的應單立戶,不得與縣辦戶頭并在一起,以便作帳務處理。
第十七條 人事財務股負責向有關部門按時報送會計報表資料,并認真整理、保管會計檔案,確保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
第十八條 辦公室機關財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違以上規定,對單位名譽造成損害或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和后果追究政紀、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9
1、借款及報銷的審批權限 :
1、1 酒店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酒店財務部門審核,并送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
1、2 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 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 員工出差分 '長途'和 '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 '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 '長途'。
2、2 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 標準
一般人員80
部門經理級 120
公司副總經理級 180
2、3出差補助標準:
2、3、1 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誤餐,經總經理批準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補貼。
2、3、2 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
職務 標準
一般人員 15
部門經理級 25
公司副總經理級 35
2、4 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4、1交通工具:酒店總經理可根據聘任協議乘坐飛機、軟臥;部門經理級及以下:乘坐火車硬臥、快客。外聘經理上任可乘坐協議規定的交通工具。
2、4、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4、3 員工在本市內辦事,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 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 膳食補助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 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 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 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 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酒店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4、員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除有協議規定的外,員工探親費不予報銷。
5、本制度由酒店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10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并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準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資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各組室要指定一名兼職管理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后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后,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四、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借用手續。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銷帳通知單并辦理財產集中手續,由學校統一處理。
七、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系,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升我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1、報賬制度。村設報賬員1人,報賬員原則上由婦女主任兼任。負責日常開支的結算及備用金的管理。報賬員必須按時結賬,原則上是業務往來多的村必須按月報賬,村主任審批,村支部書記審核。正常報賬時間為3、6、9、12月份。報賬員必須設現金日記賬,以備與會計核對。
2、備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撥款實行備用金制,原則上備用金1萬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開支。
3、資金管理制度。報賬員負責備用金現金的發放、保管及現金收入的繳存專戶。辦事處在指定銀行為報賬員設立賬號,此賬號為村集體賬號。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必須先入銀行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條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須實行村賬辦事處代理(即資金代理、財務代理),同時嚴格遵循村賬鎮代理的有關要求。并規定以下基本原則:
村級財務實行“六不變”、“六統一”,即村級集體資金使用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資金監督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收益權不變;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收付票據、統一代理記賬、統一賬務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財務預決算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要實行計劃管理,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不得負債經營。
第四條建立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凡涉及重大建設、重要項目、重大支出、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支、村兩委集體研究,提請黨員、組長、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備案,方可列入財務計劃。未經審批通過的項目不得實施。凡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必須報批,50萬元以上履行招投標程序。凡不按規定公開招標或不按程序邀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對項目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街道辦事處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機構由紀委書記任主任,主管領導為副主任,紀工委、財政所為成員。
第五條預算方案一經確定,認真執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備案。
第三章財務人員職責
第六條村報賬員(出納)職責
(一)及時登記現金。
(二)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票據、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收款票據。
(三)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賬。
(四)審核本村支出原始憑證,定期辦理報賬工作,協助做好財務公開、財務監管工作。
第七條辦事處代理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加強對村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三)辦理各項會計業務核算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填寫會計科目,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保管會計檔案。
(四)協助各村財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和資產使用。
(五)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
(六)對各村報賬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現金盤庫。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八條貨幣資金(現金、存款、有價證券)一律由報帳員(出納)管理,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確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項的,應及時與出納結清,一般不得超過二天,數額較大的應當天結清。
第九條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下撥到村的各類款項,應憑村出納開具的統一收據,通過銀行轉帳辦理結算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得實行現金結算。
第十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產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凡是村收入的各類現金款項必須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不準擅自出借、不準白條抵庫,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未批先報。
第十一條銀行存款嚴格實行存款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多頭賬戶。村原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現由經管站統一在湘江銀行開設一個總賬戶,賬戶名稱為“攸縣春聯街道辦事處賬務代理中心專戶”,賬號是:xx。所有村財政撥款統一撥在代理中心專戶中,征地款及青苗補償款的撥付必須由各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書記核實簽字后,由重點工程辦審核后,再由經管站開支票轉到各村各組各農戶。項目資金的撥付2萬元以下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審批,2萬元—30萬元的由辦事處主任審批,30萬元以上的報街道聯席會研究。
第十二條建立現金、存款盤點制度。代理中心每月與出納核對現金、存款,每季進行盤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以《現金管理條例》進行嚴格處罰到位。
第五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三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按照專款專用、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辦理。
第十四條凡需報銷的每筆支出業務,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白條不得超過公用支出的10—15%入賬。所有單據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名,各項開支實行由村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收款方出具自制憑證(收據)代替正式發票;無法取得外來原始憑證的支出,一律由經手人填寫無據支出證明單,且要有證明人簽字。向農戶購買農副產品(土特產)時,必須由農戶出具收條。
第十五條凡是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主管財務審批人審批、支部書記審核,監督委員會成員簽章才能由報賬員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在任村干部的工資嚴格按辦事處文件執行,原則上由村里發放,績效考核工資按月考核,按季由辦事處代為發放并在轉移支付中扣除。年終補貼、開張紅包、交通及通信補貼必須嚴格按照街道黨工委相關文件和考核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發放標準。
第十七條實行村主干(支書、主任)工資與村財務年度消赤減債掛鉤,每年必須在前年負債總額上完成10%,(沖賬不計減債比例)。年度減債未完成目標的村,村主干工資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條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予付款,不合理開支經辦人有權向監督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公用經費是指辦公費、交通費(租車費)、招待費(應酬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六項,各村公用經費在上年基數基礎上保證不增加基礎爭取調減10%。實行村主干工資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掛鉤,超過比例的村主干工資按相應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經費必須用于村組織活動場所,村干不能違規分配,否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因工程項目、爭取幫扶、洽談業務的經營性、公益性事業需要購買禮品或其他進行交際的,金額較小的由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金額較大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將會議記錄復印件報街道辦事處代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存折、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由出納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保管,各村必須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督的.收據,統一票據嚴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代用、盜用等行為。
第二十一條“統一票據”必須連號使用,作廢票據要全份保存,并應注明“作廢”字樣。票據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應對多余票據作剪角作廢。
第二十二條“統一票據”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專管,村出納向代理中心領用和調換,一次一本,以舊換新,代理中心做好“統一票據”的領用、收回、審驗、銷號、調換的登記工作,并歸檔保存。如發現票據遺失,要立即報經管站,及時查清原因,作出妥善處理。
第七章財物管理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庫存資金應分別建立明細賬薄,并有專人負責管理。每年要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調整賬面,使帳實相符;屬于因故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集體財務租賃、出租、出借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收取租金或占用費。堅決杜絕無償占用集體財產的行為。
第八章財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務公開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向村民公開,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體資產承包或租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實行一事一公開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成立3—5人組成的財務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代表性、財務知識比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舉確認,報辦事處主管領導同意后經管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集體資金運行情況和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開會,公開村級財務狀況。財務監督委員會有權審核、檢查收支憑證、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財務監督委員會印鑒必須由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人員掌管,決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發票、合同及其他結算必須由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集體審核,蓋章簽字方可入賬。
第二十七條各村應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中及時向村民公布村務及財務運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開的基本要求:必須按每次做賬的會計報表及時、如實公開。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結時,會計人員應將各種財會資料分類管理,及時歸檔。
第三十條代理中心建立檔案室,配齊檔案柜,確保村檔案完整無缺,配置防濕、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實行專人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經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村主要領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同意后,由檔案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派員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憑證和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并在銷毀清冊和保管清冊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春聯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解釋,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加強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建立科學的財務會計工作程序,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發揮財務工作在教事業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財務處各項財務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 按<<會計法>>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的職責,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上述權利。
第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為適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改革會計工作。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第二章 財務稽核(審核)制度
第五條 稽核崗位是會計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它涉及到經費開支的控制與合理使用及財務預算的實現,又是整個會計處理程序從收付款、記帳至結帳的依據。因此對稽核 (審核)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掌握以下原則:
第六條 原始憑證內所反映的情況要具體、真實。憑證內所列的事項必須符合財經制度,必須按預算計劃執行。
第七條 其次審核原始憑證內容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內容要完整,數字要準確。
第八條 記帳憑證的編制及審核:
在編制記帳憑證時,要依照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準確的使用會計科目。在記帳憑證上應填寫日期、編號、金額,并加蓋制單、審核、復核人員的印章,應做到一事一單。記帳憑證編制完畢轉給復核人員,復核人員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復核。
第九條 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經濟內容是否相符,有無抬頭、公章,自制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條 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憑證上的數字及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第十一條 憑證所反映的業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的政策制度及學校內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二條 會計報表的審核: 報表編制人員月初打印出會計報表,復核人員要認真審核報表各項內容,以保證其正確性。年末按照上級布置的預決算報表要求,認真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送上級部門。
第三章 加強對各種現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 庫存現金限額:按照銀行日限額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時送交銀行。
第十四條 現金使用范圍:按現金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現金支付。超出銀行結算起點100元以上的可辦理支票、銀行匯票、信匯、電匯等。
第十六條 各項業務收入現金,要開具收據并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條 現金庫存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日與計算機“庫存現金日報表”核對一致。
第十八條 每月至少兩次由財務負責人安排審核人員抽查現金庫存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數并做抽查記錄。
第十九條 如出現庫存現金長、短款現象,應及時核對查找。原則上,短款自負、長款入帳。不得長、短款互相抵補。
第二十條 收付款后,要在原始憑單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四章 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除現金結算范圍以外的業務,均需用轉帳結算的方式進行。轉帳結算起點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條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與空頭支票,支票開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項目要填寫齊全并附存記帳憑證。
第二十三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銀行印鑒及財務專用章,分別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四條 銀行帳要做到日清月結。在接到銀行對帳單后及時對帳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與總帳核對,對未達帳項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五條 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統掛失,并辦理有關聲明作廢。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上級撥給我院的專項資金(包括設備費、維修費、科研費等)要按文件、協議、合同等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并做出預算計劃,經院領導批準后執行。專項資金要設輔助帳記錄收支余。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資保證為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適應我院教育事業的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時間都在一年以上的即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學院財務部門、后勤物資科、各系及部門應該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相應的卡片。三個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辦法。定期對基層部門進行檢查,保證帳、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條 所有捐贈、調撥及自制固定資產均為全民所有,統一歸學院登記入帳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擅自損壞、轉賣、越權處理及據為己有。報損報廢的應由部門提出申請,通過技術鑒定后報主管院長審批方可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院附屬單位的固定資產亦屬學校的財產,要單獨建帳,按上述辦法單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建成或購入后,一定要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大型精密儀器的購置(5萬元以上)需有學院專家小組的充分論證,方可購置。
第三十五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財務、審計、總務處物資科及物資歸口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為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為學校管理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范圍:在財務活動中所形成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算機軟盤等財會核算資料。
第三十八條 會計憑證有:記帳憑證;工資、獎金、各種補貼領取單(冊);收據存根;銀行對帳單及調整表等。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帳簿有:總帳、明細帳、現金帳、銀行存款帳、輔助臺帳等。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月報表、季報表、年終決算表、預算計劃表等。
第四十一條 歸檔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財務處負責收集、整理、組卷、裝訂成冊。
第四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保管,要把會計檔案放在檔案箱中,并上鎖。要把報表、帳簿、憑證分類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順序排列。
第四十三條 對學校的各種證券、票據,平時發出、領用要有登記。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對保管歸檔。
第四十四條 會計部門設一人兼管檔案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會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要為本院積極提供服務作用。會計檔案原則上不能帶出檔案室或會計部門。如需帶出復印要經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批準,由會計人員直接復櫻
第四十六條 檔案的`調閱、移交、撤銷、銷毀、合并要嚴格執行財政部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各種會計檔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滿以后,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集中管理。
第八章 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第四十七條 各系教學經費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按1000元劃撥。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150元劃撥。
第四十八條 社科部教學經費依據在校生人數,每生4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劃撥。
第四十九條 史論系教學經費、主任基金依據本系學生人數,劃撥標準同以上各系。史論系共同課教學經費,依據在校學生人數,每生2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劃撥。
第五十條 成教學院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夜大學生按每生1000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高職、專接本生按每生XX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第九章 工資、獎酬金等款項的管理
第五十一條 設立工資輔助臺帳。負責工資核算的人員隨時記錄職工人數及工資增減變化,并與人事處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十二條 嚴格控制工資總額的增長,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編制人數,嚴格控制。院財務處要會同人事處對勞動工資計劃執行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設立工資輔助記錄,每月工資增減變化要有人事處的通知,每月要按實際工資支出數削減工資基金指標。
第五十三條 每月教職工領取的獎酬金,機關部門均由人事處審核造表,對各系及有關部門獎酬金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每月8日前將發放標準金額報知院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后發放。
第五十四條 財務處代扣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收入每個月在發放時,都要做好個人收入記錄,月底由財務處代職工個人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 福利費按季核定提取數,轉入“專用基金”專戶核算,由福利委員會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條 離退人員管理費、特需費、活動費,每月按標準人數提取,轉入“其他代管經費”專戶核算,由老干部處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條 公積金要按人頭立戶建帳核算,每月按時上繳銀行,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與記帳。
第十章 對各種票證的管理
第五十八條 院財務使用的收費票證、統一收據、發票,設專人負責。凡領用、繳銷要做記錄。
第五十九條 各類收據,由院財務處統一印刷、購買、登記、發放、回收、保管。年終將收據存根收集齊全歸檔,其他非獨立單位不得私自印刷、購買各類收據。
第六十條 對于作廢的支票要蓋作廢戳記,年底要按順序裝訂整理。
第十一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微機管理
1、 會計電算化由財務主管負責管理和調度。
2、 微機由經過培訓的會計專職人員持證上崗操作。
3、 未經財務主管同意,非微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上機。
4、 嚴禁在微機上使用外來其他軟件及電子游戲軟件。
5、 微機必須在ups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運行。
6、 定期對硬盤及有關數據軟盤檢查,發現病毒及時分析毒源,報告有關部門后實施消毒。
7、 保持機房潔凈、整齊、微機硬件無灰塵。
8、 注意防火、防盜,每日下班前關機必須切斷總電源以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微機正常運行。
第六十二條計算機操作管理
1、 上機人員要熟練掌握會計軟件及新會計科目及編號、部門編號、項目編號等一系列核算內容,做到準確無誤操作每筆業務。
2、 操作人員工作權限、工作職責明確。
(1) 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崗,需在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范化要求,將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轉交憑證錄入、制單崗上機。
(2) 原始憑證錄入、制單崗,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上機制單,要求科目、項目支出準確無誤。
(3) 記帳憑證復核崗,每天下午4:30將當天會計憑證逐筆復核,發現問題及時調整修改,復核無誤后,方可記帳。
(4) 憑單匯總、記帳、帳簿及報表打印崗,記帳憑證復核后需及時匯總并打印出“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表”交出納崗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后方可記帳。
(5) 按記帳憑證付款出納崗,根據記帳憑證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據“試算平衡表”核對庫存現金。
(6) 憑單裝訂前審核崗,在憑單裝訂前需重新審核每一筆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科目、項目等是否準確,發現問題及時做憑證沖調。
(7) 微機系統維護崗,負責監督每位上機人員,操作是否規范,隨時注意對微機、系統的維護,對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登記操作記錄。每天下班前負責對數據庫進行雙備份。
(8) 預算管理、經費指標控制崗,負責在計算機上設定對各部門的經費指標控制與調整,并對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匯報。
(9) 往來款項操作崗,每月對往來款項做一次分析、清整,對未及時報帳的款項,要做催報帳通知。
(10) 銀行帳上機對帳崗
3、 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權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統維護員接通電源、開機啟動、鍵入密碼進入工作狀態。
4、 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當天“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表”,出納員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后,方可記帳。
5、 工資、公積金、稅款等上機核算前,有關資料需經審核無誤后再上機操作,并注意資料的歸整、保存。
第六十三條系統管理
1、 操作中遇有他事需暫時離崗的,應退出系統以防他人誤操作,以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與安全。
2、 會計科目一經確定,不得任意增設、減少、合并,凡需增設部門支出項目等需經財務主管同意。
3、 關鍵步驟的密碼設置、更換,由財務主管負責。
4、 每日工作結束后,對數據庫進行磁帶備份。
5、 系統出現故障及時報告財務主管,確立解決辦法。
6、 對軟件的修改、更換、升級需經財務主管同意,上報教委財務處批準。
7、 對會計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需建立必要的操作記錄。
第六十四條電算化檔案管理
1、 各種程序軟件盤要加寫保護,放置于金屬柜中。
2、 打印的各種帳簿、報表,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登記、歸檔管理。
3、數據庫文件實行雙備份,并分別存放于會計檔案室和機房金屬柜中。
第十二章 各類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為加強我院事業性收費的統一集中管理,堅持依法收費,防止亂收費,根據物價局有關文件、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六十六條 學院各系、部門均要按學院公布的已獲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對象進行收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自行設立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
第六十七條 各系、部門如確需增加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均要經本部門提出審報依據,經財務處審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市教委、市物價局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八條 各項收費必須給交款人開具正式收據,并附有負責人簽批的交款通知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只收款,不開正式票據。
第六十九條 為方便交款人及時交費,一些收費項目可由財務處委托有關部門代收,但必須領用財務處統一管理的財政局印制的統一收據。收款后及時將款項、收據及其存根交財務處核對、收款入帳。任何部門、單位、個人均不得截留、少交、拖欠或轉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銀行和作為經濟實體或二級核算單位的收入進帳,更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七十條 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收費項目必須設置公示欄,堅決做到“不公示,不收費”。
第七十一條 院財務處要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管理。監督、審計、監察部門定期審計、查處違反本規定的錯誤做法和案件。
第七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及部門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三章 往來款項的管理規定
第七十三條 往來款項是學校在執行預算過程中,因業務需要預借、預收單位和個人,尚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為了減少學校的資金占壓、保證國家資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七十四條 凡我院在職職工因公去外單位辦事、出差、購物,均可預借公款。職工因私辦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十五條 借款方式和借款手續
(一)職工因公出差辦理借款,可提前2-3天預借現金。借款金額要根據出差地點、時間、活動內容等必須的耗費而定,不得大量超額借支。
(二)支付外埠商品價款,要通過銀行辦理匯兌。
(三)職工直接攜款去外埠采購商品1000元以下的,可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要辦理銀行匯票。
(四)辦理上述各種方式借款,要填制正式借款單據。單據內項目必須據實填寫,借款人、借款部門、負責人、借款內容必須齊全。重要借款事項還需經院領導審批。借款一律使用教委統一印制的“四聯借款單”。
第七十六條 要加強對暫付款的審核,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借款要拒絕辦理。
第七十七條 對部門或項目資金不足、手續不完備、違反銀行結算制度或現金管理制度的借款要予以糾正。
第七十八條 對暫付款要堅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得再借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 負責暫付款明細帳的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及時催報和清理暫付款。
第八十條 職工出差借款應于返校后一個月內報帳,其他借款應于一星期內報帳。通過銀行辦理的匯兌借款應于收到對方收款憑證后,及時沖銷借款。
第八十一條 對無故長期拖欠公款的人員,停止其再行借款的權力。凡在責令期限報帳而未報的,院財務處有權暫停止發放個人收入。
第十四章 安全防范、防火制度
第八十二條 院財務處是學校經濟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維持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部門,因此必須加強安全、防火防范措施,保證學校財產物資安全。
第八十三條 每天的現金庫存量嚴禁超庫存限額,收入現金當天存入銀行。
第八十四條 去銀行提現、交現超過五萬元的需通知院保衛處派人派車護送。
第八十五條 嚴格管理支票和印鑒。支票與印鑒分人、分地方掌管。
第八十六條 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電源、計算機室門窗、保險柜安全檢查后方可離校。
第八十七條 須加強對財務處的安全設施的配置。發現隱患及時與院保衛處聯系,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五章 財務處廉政建設規范
第八十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堅持原則,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
第八十九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投機倒把、隱瞞、截留國家財政收入、謊報冒領、借用公款進行經營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揮霍浪費的行為,給予堅決的斗爭。
第九十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貪污公共財物、收受賄賂、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第九十一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取收受錢財、接受禮品、吃請吃喝。
第九十二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以無償占有或只付少量現金等方式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
第十六章 關于對外投資和借出款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院的經濟利益,保證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規定。
第九十四條 學院對外投資,應首先進行投資方向、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論證,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由法人代表和主管院長簽字生效。
第九十五條 學院下屬經濟實體對外聯營投資,須經實體領導機構研究論證,并報請主管院長批準。
第九十六條 學院及各實體,在與外部協作中需借出款項時,必須嚴格考察對方經營狀況、還本能力。學院資金借出必須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并由主管院長簽字生效。各實體資金借出必須經領導機構集體研究,并報請主管院長,由法人代表簽字生效。
第九十七條 學院或各經濟實體對外投資,可以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方式投資,不可以學院的房屋、土地進行投資。
第九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擅自作主,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的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和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各分公司、下屬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設立財務部門,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財務部門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等組成。
第四條財務經理負責領導和監督財務部門日常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協調與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保證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會計負責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憑證審核、賬務處理、財務分析等工作,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六條出納負責辦理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票據保管等日常工作,確保資金安全。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
第八條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按照年度預算合理安排資金,確保資金合理運用。
第九條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財務風險管理,對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第十條定期進行財務報表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參考。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第十二條規范低值易耗品管理,做好領用、報廢等記錄,及時盤點,控制成本。
第十三條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定期核對賬目,及時催收欠款,避免壞賬。
第五章負債管理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政策,及時足額納稅,不得偷稅漏稅。
第十五條規范借款管理,嚴格審批程序,防范財務風險。
第十六條控制公司負債規模,優化負債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加強營業收入管理,及時入賬,保證收入及時、準確反映。
第十八條規范各種收費行為,不得亂收費,損害公司形象。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發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確保稅款及時解繳。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二十條嚴格成本費用控制,節約開支,提高效益。
第二十一條制定成本費用預算,嚴格按預算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二十二條加強成本費用核算,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降低成本費用。
第八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條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進行利潤分配,保證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保障公司持續發展。
第二十五條制定利潤分配政策,兼顧股東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二十六條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二十七條財務報告應當經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審定,確保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八條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從財務角度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參考。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14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熟悉《會計法》、《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和執行醫院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二、負責核算本院職工的.醫療保險費用,向醫保中心繳納。
三、對市職工醫保患者、城鎮居民醫保患者、企業統管醫保患者、外區縣醫保患者、工傷醫保患者的門診、住院費用進行申報。
四、及時與市醫保中心、各區縣醫保中心對賬、核賬、結算。
五、按照醫院財務管理需要,完成相關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節 財務工作準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所屬各分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會計記帳、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時統計的準則。
二、會計人員的行政隸屬關系
第四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人員均直屬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向總公司負責;財務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直屬總公司。分公司或獨立項目部對財務人員進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 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展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條 會計報表由各級財務部門每季度編制并上報一次,總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由主辦會計、財務主管、行政主管簽名。會計報表應分別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和董事長各一份。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條 財務人員崗位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必須在財務總監或分管總經理的監督下進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扣發當年工資。
第二節 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總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資金,設立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是總公司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的職能部門,同時負責稅務、銀行等業務關系的處理,直接由總公司財務總監領導。
第三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設主任一人、出納一人。
二、資金籌集
第四條 總公司對外籌集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等全部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其他分公司及項目部與總公司其它管理部門均無權辦理上述業務。
第五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籌集資金應根據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符合董事會決議的要求,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融資審批權限:500萬元以下的融資由資金管理中心決定,500至1500萬元由總公司董事長審批,1500萬元以上總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三、資金管理
第七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管理權限包括資金籌集、帳戶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等各方面。
第八條 各分公司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和若干個一般帳戶,各分公司及項目部開設帳戶必須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分公司及項目部均不得白行設立帳戶。
第九條 為減少沉淀資金,各分公司每半年應對現有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再發生資金進出的銀行帳戶要進行銷戶處理,在銷戶前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銷戶的銀行帳戶資金全部匯入分公司基本帳戶。
第十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項目收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存入資金管理中心帳戶,使用的資金由資金管理中心按計劃調撥;如收取的款項為承兌匯票或現金,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按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辦理。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所需資金書面報告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資金計劃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寫。
第十二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發現有挪用資金的,將對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每次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中的支出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付出的,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計劃中調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時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四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資金收款計劃同時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情況表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列,對資金計劃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出說明。
第十五條 要款責任人
項目經理為項目部要款的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經理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預算員編制決算書及進度報表并辦理甲方、監理簽字手續,同時協助項目經理參與要款工作,并辦理項目付款手續;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對項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層關系;財務人員負責要款手續辦理工作,并負責款項回收。
第十六條 要款程序
1、進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項目預算員編制進度報表,提請監理和業主代表審批,根據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況提出要款計劃數額,必要時項目預算員可請分公司經營科協助,經營科必須給予支持。
(2)項目經理或預算員與業主(總包)方主管人員溝通和協商,獲取付款承諾并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3)分公司經理獲知付款信息后,應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數額的指示,必要時親自或指派經營科長、副科長協助辦理;
(4)分公司財務科長根據項目經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財務科其他人員到業主(總包)辦理要款手續,回收資金。
2、年終要款規定
(1)年終根據分公司下達的要款指標,分公司經理應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副科長、項目經理、財務科長專門研究,擬定年終要款計劃,明確責任人; .
(2)相關責任人根據分工積極投入要款工作,必須確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經理每周主持召開要款工作碰頭會,將業主承諾、資金動向及要款進展情況相互通氣,并針對要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具體對策,部署下階段要款方案;
(4)年終要款的操作程序參照進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決算要款規定
(1)項目預算員根據工程審計部審計后的決算書與業主(總包)辦理完決算手續,需要社會審計的工程完成社會審計后,方為預算員在本項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調到新的項目后仍須承擔原項目的決算辦理工作,分公司經營科承擔領導、協助和協調的責任;
(2)項目經理如未調離本分公司,仍為工程決算要款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為要款直接責任人,要給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經理調離本分公司情況下直接負責要款工作。
第十七條 要款工作必須滿足本分公司資金周轉要求,同時滿足公司上交款規定數額,上交款中下列款項必須無條件確保:
1、項目使用的機械、料具,根據公司內部標準計算的租金;
2、根據分公司人數確定的上繳資金;
3、應上交的利潤;
4、應上交的陳欠款;
5、公司墊資的計劃回收款。
第十八條 要款獎罰
l、對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時、準確、有效完成者,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處罰,公司財務總監、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權進行處罰;
2、要款指標獎罰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標,有關規定見公司檢查監督制度。
四、資金調度
第十九條 總公司資金調度權歸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項目部不得拒絕執行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資金調度指令,必須將指定的款項匯入指定單位的開戶銀行。
第二十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因經驗不足或計劃不周,發現所報資金使用計劃有漏項或少報的,可及時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補報手續;經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總公司財務總監批準后辦埋。
五、資金結算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劃入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上交總公司的資金后,原則上歸各分公司及項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存放在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當資金不足使用時,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可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申請借款的條件:工程收款達到合同應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規定收回陳欠款無法滿足墊資工程資金。
第二十三條 各分公司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應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逾期不能還款的,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加收罰息;該罰息將直接從該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經濟指標考核獎勵中扣除。
六、資金使用
第二十四條 資金使用審批規定
1、分公司和項目部按照月計劃使用的資金,由分公司經理及付款程序辦理,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經理簽字,50—100萬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簽字,100萬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財務科長聯合簽字。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把關,超出計劃使用的資金必須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批準。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總經理(執行經理)簽字,50萬元以上由總公司總經理簽字。
3、對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應由財務人員審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須由財務科長簽字確認。在支付款項時感情用事、不把關,出現超付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以上,嚴重的降職或開除,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支票與財務印章管理
支票與現金必須分人保管,企業財務專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支票與現金由現金會計保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條 對外付款規定
l、分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當月工程進度報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確認后報項目預算員,由項目預算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項目經理按照分包合同審批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營科,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轉分公司財務科審核已經付款的情況,簽署意見后交分公司經理確定工程進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決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工程完畢后編制分包工程決算書,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同時應保證甲方、監理已經簽署驗收合格意見,轉交項目預算員對決算書進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食堂會計、材料會計對發生的伙食費、材料費進行決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畢后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執行情況并申請工程審計部進行分包審計,票據審計部按照審計資料審批有關票據后由分公司財務科根據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寫付款憑證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分公司經理按照付款審批權限的規定決定或報總經理批準簽署付款意見,分公司財務科根據本意見支付相應款項。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據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由材料采購員提出付款申請,由材料科長簽字認可;如為材料預付款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支付;材料進場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購員交使用單位的倉庫和收料員簽字確認并由項目經理對材料付款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4、對于向我方人員行賄的,一經查實扣罰總價的10%。
5、本條由監事會、票據審計部和分公司經理行使處罰權。
第三節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但單價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由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
1、土地、房屋、通訊設備、辦公設備、非運輸車輛由使用部門辦公室負責管理;
2、計算機、網絡設備由網絡中心負責管理;
3、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工程料具由機具管理務中心管理;
4、生產工具由使用單位倉庫負責管理;
5、其它資產由資產管理科管理。
第四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由財務部門依據其類別分別編號并掛牌,同時移交管理部門管理。
第五條 增減報告
資產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就固定資產情況編制報表,交管理單位核對后由管理單位、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分掣孽存,本項采用計算機處理報表。資產使用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末將增減、調動情況報資產管理科。
第五條 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資產管理科組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10月份組織一次盤點。盤點后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注明盈虧原因,由總經理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
1、企業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帳,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3、接受捐贈的.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評估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四節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總公司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
第五節 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對公司經濟往來的票據分兩種辦法進行審批,即原則上采用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或在董事長批準的部分分公司及項目部采用計劃審批法。
第二條 審批要求:一、審批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公司各種管理制度進行審批;二、必須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辦事;三、必須根據有關財務規定進行審批;四、必須查清預算價和實際發生量方可審批;五、遇特殊情況或各種干擾時,應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六、對分包工程款必須在工程審計完畢后方可審批;七、對低值易耗品必須根據指導價審批;八、其它材料必須附有符合規定的招投標手續和合同方可審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續必須符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則對責任人按照資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三條 在審批發票時,必須做到連續編號,發票上寫明所附單據張數,凡發現不在報支范圍內的發票,當場撕毀。
第四條 凡是單獨發生的發票,包括汽油發票,必須張張審批,堅決不允許粘貼在封面上審批。現金會計、成本核算登記員要嚴格把關,配合好審計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條 在逐張發票審批的同時,把票據的金額、編號及發票本身號碼同時輸入計算機。
第六條 不管任何人報銷發票,發票上都必須具備對方開好的日期,如發現沒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無效處理。發票審批時,所有手續必須完備,如發現搞形式主義補辦手續的,不予報銷并進行處罰,屢教不改的開除。
第七條 差旅費、過路費、定額發票等除在封面上簽字審批外。對里面的小單據必須張張簽字或蓋章,以防再次重復報銷。定額發票必須連號且蓋有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差旅費也必須與實際相符。如發現無正式車票的或缺車票的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八條 原則上各類發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簽字、監督,不屬直接主管的不得無原則的簽字與表態,發現后發票作無效處理,并當場撕毀,同時追究簽字人的責任。
第九條 各部門主管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把好簽字關,通過審批發現誤差的,一切損失由簽字人全額承擔,并加倍罰款。
第十條 凡是各種費用指標包干,均須憑實際票據報批,節余部分歸個人所有,超支不予報銷。
二、計劃審批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的票據審批權歸試點單位經理(總經理),在報批過程中超出計劃部分由審批人負責。
第十二條 大額費用每月編制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20xx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
第十三條 平時管理費開支(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每半月申報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一份報票據審計部,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個人備用金按照制度規定,在計劃內領用。
第十四條 公司對該財務和票據每兩月進行一次審計,如發現弄虛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審批,不論金額大小,第一次罰審批人20xx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取消審批權,情節嚴重的開除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差旅費報銷規定
第十五條 市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審計部制定標準,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市外出差人員在出差之前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事先向辦公室通報,不通報的做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出差,乘坐輪船、火車及長途汽車須憑相應的票根報銷。報銷標準:項目經理、科長報銷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一般管理人員報銷火車硬座,輪船四等艙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須投入工作,可以夜間乘火車,報銷硬臥。
第十八條 工地與工地之間調遣以公共車為主。
第十九條 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專車時,應事先以書面說明
原因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憑發票和經批準的書面申請報銷。
第二十條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報銷交通費,如發現按票據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出差伙食補助不論職務高低,往返途中統一每天補貼30元,并且地區之間來往路程時間要超過8小時才能補貼。
第二十二條 出差結束后,必須及時到考勤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婚假、產假、大中專畢業生每年一次探親假、喪假報銷來回路費。其余一律不報。
四、招待費和業務費審批規定
第二十四條 500元以上的餐費報銷必須附上菜單明細,對白紙抄寫的部分菜單,必須蓋好與飯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則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對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費用考核的正確性,招待費報銷時必須另附說明,要寫明費用事由和列支部門,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成本核算登記員必須把發生費用的部門和人員記錄清楚,不得串戶,不得徇私舞弊記在領導的帳上,領導也要以身作則,不得將下屬的餐費拿來報支,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名義招待自己的親戚好友或公司內部人員,一經查實,發票當場撕毀,同時給予雙倍處罰。
第二十七條 項目招待費在十七項指標中考核,在指標70%內項目經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約30%用于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預算員對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須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招待費不得超過公司規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額,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同意。
分公司經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員盡量讓分公司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經理一起參加,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重復支出。
第二十九條 不允許將超額發票分開報銷,一經發現,當場撕毀,并予以雙倍處罰。
第三十條 逢年過節拜訪的合作單位及上一級部門,額度都得事先請示總經理,并列出明細,報銷時須經過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復,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辦公費審批規定
第三十一條 添置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必須先向總經理書面申請,不得事后補辦手續。購買工程上所需要的書籍,應由各科室負責人向總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購買,凡沒有申請簽字的,或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時必須經同級辦公室主任簽字。
第三十二條 小型辦公用品(如各類手頭文具、計算器、質檢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統一采購,公司對每個職位的管理人員核定限額,管理人員在限額內領用。小型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辦理采購和發放事務。
第三十三條 一般管理人員辦公桌、辦公椅等,原則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員增加必須添置的,一般人員辦公桌不得超過每張350元,并事先征得審計部同意。
第三十四條 項目辦公室辦公家具標準:
1、3萬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50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傳真機、飲水機、文件柜、空調、計算機;如有項目總工,總工辦公室費用30000元,包括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
2、3萬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30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文件柜、電話;
3、主體項目必須安裝固定電話。
第三十五條 對管理人員手機話費實行包干,標準由票據審計部核定。
六、材料票據審批規定
第三十六條 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標手續及質保書、保修卡方可審批,報批時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合同內屬我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爭取而歸甲方采購的,對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分別罰20xx元;對我方采購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購而在價格上弄虛作假的,罰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標手續弄虛作假的,罰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材料負責人、經營科副科長、項目經理各10000元,材料員,、預算員各5000元。以上三種情況由監事會主席和票據審計負責人處罰。如連續出現三次,對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八條 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而采購的材料價格,如經材料監督員詢價發現價格偏高的,責任人賠償50%;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100%賠償,并對以上人員罰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條 所有甲供材料轉帳單必須憑公司領貨憑證上的實際數量,由材料會計辦理好各項手續,核對后方可進行審批,只提供轉帳憑證無領貨憑證的作無效處理,不予審批并進行處罰。
七、分包隊伍票據審批規定
第四十條 對分包隊伍票據的審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關招投標手續的規定進行審批,無合同約定的不能審批,并查清有關事情的來龍去脈;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擔進度、質量、安全和付款責任,配合費按規定收取;(2)必須查清當地的預算價和我方的實際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后,才可審批。
八、拖延發票報銷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 招投標材料、設備及工程發包,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必須將合同交票據審計負責人,合同履行完畢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所領用的備用金(不含定額備用金),一個月內必須結一次帳,否則超過一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0%;超過兩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5%;超過三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20%。
第六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總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泄密現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七節 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副總經理批準(重大款項副總經理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分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副總經理1.5萬元;分公司經理1萬元;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經營科長5千元;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八節 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規定
一、核算體制
第一條 總公司實行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項目部三級核算,對于個人往來項目必須核算到個人。其中總公司和分公司實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項目部實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承擔有限民事責任。分公司及項目部分別為利潤中心、利潤指標中心和成本指標考核中心。
第二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設立財務科,各分公司、機具管理中心設立財務科,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由預算/定額員兼任)。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均獨立建帳,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第三條 總公司與分公司為總分公司關系,分公司受總公司領導,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部對各分公司財務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科對項目部成本核算員行使指導職能。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所屬各級財務機構人員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考核、人員調配、培訓的責任。
第四條 總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各級會計人員必須對總公司負責,各級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實施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分公司及項目部對會計人員有使用權。
第五條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協調與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關系,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凡涉及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相關事宜必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管理郡請示、匯報,未經總公司財務管理部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辦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納稅申報由各分公司及項目部辦理后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總公司內,對一般關聯方交易原則上按市場經濟規則操作,按市場價進行決算;對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決算原則和方法,必須事前報告總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對總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編制總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核算,如實反映各自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內部獨立核算,年終將當年會計利潤上交分公司財務科,分公司財務科要對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匯總。
第八條 分公司財務部負責各分公司之間經濟往來的協調工作,保證各分公司“內部往來”資料的準確、一致。
第九條 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由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控、監督。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承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負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加工公司向機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開具材料調撥單;公司財務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分配固定資產折舊。雙方均通過“內部往來”列帳。
第十二條 年度末,各分公司將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交分公司財務科。會計處理如下:借記:本年利潤;貸記:內部往來一公司財務科;如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流程按總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目前實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財務機構都必須及時記帳、結帳,當天的業務當天要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和總公司規定要求,各項要素完備,不得以虛假的原始憑證列帳。
第十七條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現金流量表日記帳,由現金會計登記,每月與總帳進行核對。現金每月由財務主管(科長、總帳會計)監督盤點抽查一次,并做好盤點記錄;現金會計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財務主管簽字。
第十八條 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時報銷,報銷時支付現金以補充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九條 為保證發票能及時得到審批,當事人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規定要求,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并進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簽字,交票據員檢查登記;公司制度規定發票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明材料的,必須同時送審。票據員應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駁回,限于一周內整改完畢,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審計部審批。凡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將發票交公司審計部審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駁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審的,按二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條 分公司員工的工資由分公司及項目部每月按計稅工資進行預提。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務機構的材料會計負責材料的采購、領用、結存、調撥、退料、報廢的會計核算工作。材料計劃流程和材料采購流程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對外購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發票未到,原則上應于月末進行預點;為簡化會計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會計于每年12月末根據各項目材料報表上結余額為負數的材料,單列統計報表報財務科,財務科據此進行預點,下一會計年度建立新帳時將原預點數全額沖回。
第二十二條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門、材料會計、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收料員對各項目部的庫存材料(含大宗材料)進行盤點,對盤點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分析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分公司經理,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財務部門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按類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分類及預計使用年限如下:
一類: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類:試驗設備及儀器 5年
三類:施工機械 10年
四類:運輸設備 10年
五類:生產設備 10年
六類:電子設備 3年
提取折舊時,預留凈殘值3%,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費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固定資產帳目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編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按照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單位分別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每年lO月份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由財務管理部協助配合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將清理結果報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采購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采購,發票及購進單經審計部審批后,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組織建立固定資產,同時會計科登記入帳。大型設備分期付款而發票未到的,先根據購進單組建固定資產,同時貸記:應付帳款或長期應付款,并按規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并經審計部審批以后,沖回原估計入帳數,按發票重新列帳,如發票與原列帳數不一致,應調整已提折舊金額。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的臨時設施要單獨核算分攤,購建時,借記:臨時設施;每月按當月完成產值占項目總產值的比例分攤臨時設施價值,借記:工程施工一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竣工時,借記: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收回的殘值收入,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年度末各項目部應對未完工程成本進行盤點,不允許通過調節未完工程成本調節利潤,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未完工程盤點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工程、預算、材料、財務人員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盤點時可采用“約當產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進行。
第二十八條 分公司20xx元以下的生產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購,一次性攤銷到有關項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條 對應收帳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分公司總帳會計和材料會計每月要和甲方核對往來帳目,防止和糾正差錯,并辦理簽認手續,參與收款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間內部往來)。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部門要根據審計部門審批的發票,正確歸集各項目部的成本、費用,并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攤,以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二條 成本、費用與收入要成配比,要準確劃分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調節未完工程成本來調節利潤。
第三十三條 確認收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只能暫按內部預算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項目部要根據發票審批的有關規定,做好事前審核準備工作,完備各種手續,以保證各種成本費用能及時進帳,提高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五條 目前公司會計上計算機記帳和手工記帳并行,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計算機中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設置要與考核項目一致,成本項目設置如下:
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費;4、其它直接費(下設料具費、臨設費、其它);5、間接費用(下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業務費、其它間接費)。
手工記帳上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不變。
第三十六條 會計科與成本核算科要加強溝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對一次成本、費用進人會計核算的資料,找出形成差額的原因,提出調整處理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項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成本核算員主要是在項目部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成本進行計劃、組織、協調、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和通報分公司財務機構。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預算員:按月下達項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別報送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財務總帳會計、公司財務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組織材料員工工時統計員、機械管理員及時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時超支、機械閑置或不足等)及時進行協調并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和分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材料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材料采購、耗用計劃,控制材料的耗用,對多余材料要在材料報表中如實反映,以便公司統一調配,防止材料積壓,每月25日完成當月材料報表的編制工作。
工時統計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工人用工計劃,通過生產管理部組織工人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用工總量,防止工時超耗,每月25日完成當月工時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機械管理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機械使用計劃,通過機械管理中心進行機械設備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機械或因機械不足影響工程進度,督促司機或操作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當月機械設備運轉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各分公司之間要每月核對一次內部往來款,防止少計、漏計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成本的監控力度,分公司經營科應協助、督促項目部按月下達各項目部制造成本指標,以便財務部門與實際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實事求是地上報產值報表,不得上報虛假報表,任意抬高或壓低產值,預算核算的資料準確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條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進入內部產值報表,如是通過我方過帳的,必須單獨列示,并加以說明。
第四十二條 分包工作量應單獨編制報表,并按各自的取費標準分別列出并作出對比分析表,若為包清工的,應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條 為確保考核和核算的準確性,項目部必須按月、季、階段實施工作量盤點制度,預算核算必須與財務核算、材料部門的分割部位、范圍、時間保持一致。項目部經理親自落實,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總帳會計、材料會計及公司成本核算科、會計科必須抽查、監督,對確因工程情況出現的不一致,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十四條 建安產值、建安經濟收入、經濟收人的范圍、標準
按公司頒發的標準實施。
第四十五條 人員工時統計按下發的報表統一填寫,內容正確、時間及時、項目分列清楚,并每月與分公司工時統計部門核對清楚,找出差異原因;不正常未出報表的項目由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落實填制補充報表。
第四十六條 平均人員數按大、小年分別對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計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計算。
第四十七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各種資料必須由經辦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八條 為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必須分季度、按工程結構封頂、工程竣工兩個階段匯總調整。
第四十九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資料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騙取考核獎勵,根據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第五十條 會計報表實行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制,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都要在會計報表封面上簽字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四、財務管理
第五十一條 資金管理和調度、融資、投資,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人員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管理,即一次領用,報銷時以現金補充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如備用金超過定額,現金會計有權拒付。
第五十三條 員工借款必須由現金會計每月進行登記記錄,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將登記簿交到財務管理部,如越權批示的一律對審批人員和現金會計按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為加強對分公司及項目部資金的監控力度,實行資金周報制度。分公司及項目部必須如實填報,并在周日將當周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預計情況報到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對其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分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現金會計各500元。
第五十五條 安裝與土建的資金按甲方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進度款拆分,沒有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按照二者產值減去甲供料占總產值減去甲供料的比例進行,土建項目應及時將應拆分給安裝的資金撥付到位。
第五十六條 分包單位開發票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分包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則由我方請稅收部門出具完稅證明給分包隊伍(如涉及多個分包隊伍,可提供完稅證明復印件),由分包隊伍提供發票給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稅金,則分包隊伍必須提供相關發票給我方。
第五十七條 分公司需對外投資的,必須經總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未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擅自對外投資的,將對批準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罰。各分公司均不得對外進行投資。
第九節 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xx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節 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條 嚴守財務機密,對本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費用,不得隨意泄露,泄露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第二條 每月30日對本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結帳,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如有錯誤每次處罰扣分。
第三條 對公司規定的上交資金統計表、收款收據使用表、工程量、應收款統計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遲一天處罰扣分。
第四條 要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作單位定期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不得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要進行處罰。
第五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人員增開銀行帳戶,必須書面申請,向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報批,擅自增開罰款1000~20xx元。
第六條 發現簽字手續不全和殘缺不全的票據,每次對報批人罰款50元。
第七條 登記帳簿的文字要求數字準確,無刮、擦、涂、抹現象,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
第八條 使用虛假的發票,發票不予報銷,每張罰款100元,并且在內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節 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條 企業內部審計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各種票據、分包工程款、萬元以上材料招投標和有關費用包干執行情況的審計,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查、評價。公司內部審計組織有:財務審計部、票據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審計部門直屬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領導,為股東服務,除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及其指派人員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干涉上述部門的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只有詢問和索要資料的權力。
第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20xx元,第二次罰10000元,第三次開除。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財務專業知識、熟悉財務管理、工程預算等相關業務,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施工預算定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第四條 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財務、會計、金融、稅務、外貿、外經等法規以及工程預算和電算化技術。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群眾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要依據國家法律、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在選擇審計依據時,必須選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依據,即選擇與審計事項期限相一致的憑據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規、制度為依據。擅自改變審計依據或憑主觀想象審計的,經查實后每次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六條 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審計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證據,以判斷、證明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達標程度,并作出正確、公正的審計結論及合理化建議。若有違背,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七條 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書,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必須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或嚴重浪費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否則對審計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若審計人員主觀臆斷、處事不公的,罰款500元以上。監事會主席、總公司董事長負責處罰。
第十條 審計人員對以種種理由百般刁難、阻撓和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者,應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并造成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扣除當年工資,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意見、審計附件(與審計有關的各種證據)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第十三條 票據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及時總結,必要時在總公司董事會上要進行匯報。
本制度由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審計部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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