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等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I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和IV級預警(一般)四級。
1.I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干線中斷,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地區;或急需政府出面協調有關部門或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上級交通部門協調外地進行援助。
發布I級預警報縣局指揮中心,由局指揮中心上報縣政府,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省市交通部門。
2.Ⅱ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干線交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以內,發出Ⅱ級預警。
Ⅱ級預警報縣局后,由縣局上報縣政府同意后,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報省市交通部門備案。
3.Ⅲ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6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出Ⅲ級預警。
Ⅲ級預警報縣局后,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4.IV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內,擬發出IV級預警。
IV級預警報縣局后,由指揮部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境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縣鄉道路、專用公路等干線公路出現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時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因地質災害,公路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處置,以確保公路暢通等應急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交通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處置以屬地為主,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2.職責明確、規范有序。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范有序。根據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在應急過程中,交通運輸局與縣水務、國土、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聯動機制,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使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武警、消防、社會公眾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交通部門應行使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件的首要任務,快速協調,科學調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質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和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成立府谷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局長任副總指揮,交通系統局屬各單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處處長、各鄉鎮分管交通領導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審議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
(2)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各部門負責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4)應急處置道路因雨、雪、霧等惡劣氣候或水毀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斷,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并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5)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水務局、國土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6)當交通安全事故等級過高交由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統一指揮時,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具體執行相應命令。
(二)辦事機構與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行動方案;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系統相關的各類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習;
4.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責
縣交通局:做好交通運輸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農管站: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隊伍及后備人員保障、公路搶險機械設備保障計劃。及時組織修復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省道、縣鄉道路等干線公路交通中斷的應急行動。
縣運管所: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參加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航管站:按照應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根據特殊情況對墻頭、磧塄、白云鄉碼頭的船只及時調配,滿足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
各運輸企業:制訂和完善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適時組織人員進行實操演練。按照應急工作要求,落實應急車輛(船舶)及保障人員。
(四)應急協調機制與協作內容
應急響應交通運輸事故時,需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和類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請求縣人民政府協調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協作。有關協作內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門:協助維護交通事故生產現場交通、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撲救火災、控制爆炸險情、清除危險品等。
2.武警部隊:協助組織部隊參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訊部門:根據交通應急工作的需要,協助提供有效的通訊保障。
4.衛生部門:協助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5.環保部門:協助做好事發地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6.氣象部門:協助提供氣象監測實況,提供近期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警報。
7.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協助落實應急工作相關經費。
8.新聞單位: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三、應急響應、處置與解除
1、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Ⅲ、IV級預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道班、路政大隊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接到突發交通事件報警后,應急指揮部要按照事件的種類和性質,立即組織調動相關責任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根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組織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并將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縣政府。
2、重大和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I、Ⅱ級預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各單位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和進展情況。
(2)接到報告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指揮部領導及相關成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按照上級指示調整事故處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
在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各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公路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者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搶修,恢復交通。可以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緊急調集和征用交通運輸工具,運輸、疏散人員和物資。
4、應急解除
符合下列條件的,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解除應急反應所采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向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佐證資料,并由新聞媒體宣布預警結束。
(1)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3)交通安全生產級別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預防和應急保障
1、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結合管轄范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伍,落實責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當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處置難度分類編制,要符合實際,具備操作性。
2、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根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處置的有關物資儲備。
3、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使各種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
4、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廣泛開展運輸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和人民群眾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后期處置
1、人員安置。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因情況特殊發生人員受阻無法返回需要安置時,所涉區域政府要主動支援,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醫療機構實施搶救。
2、征用物資的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征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征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征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救助保險。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應由所在單位進行投保;受災人員由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救助機構及時實施救助,相關保險公司應當及時確定理賠方案,盡快對受災人員實施保險賠付。
4、調查報告與后果評估。交通應急狀態解除后,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盡快做出應急事件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后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5、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后,交通局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六、附則
1.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受傷、致殘、遇難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種待遇;對拒絕參與救援、延誤救援時機、救援不力并因此導致事件擴大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更新和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發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臺風、泥石流、冰雪災害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時的道路運輸應急,或由縣政府責成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是全省三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省、市、縣)的組成部分,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客運、貨運的副所長擔任。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等單位負責人為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實施;
(3)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省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人員、車輛、物資、設施、設備。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在農村公路上為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協助管理應急保障車輛隊順利通行。
2.4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匯總我縣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設備;
(6)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啟動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選派一名副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
(1)貫徹落實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應急運輸工作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3)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督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公路阻斷信息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并提供。
(3)上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信息。
3.1.2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交通運輸局和其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所必須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發布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方面開展預警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應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Ⅱ級(市級)、道路運輸保障Ⅲ級(縣級),道路運輸保障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信息,進行分級響應。縣組織實施Ⅲ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
4.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我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縣政府認為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并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
5.1.2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類別、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并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系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搜集、協調指揮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啟動Ⅲ級響應時,交通運輸局及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與上級應急保障機構、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保障任務實際,優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發布與宣傳工作由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5.5應急響應終止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后,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按照“誰征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征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恤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并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負責組織通信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1)應急運輸力量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設備。依托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縣應急運輸車隊規模為:25臺客車、20臺貨車、2臺危險品車輛,總計應急客貨車輛47臺。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還應準備部分后備運力,指定轄區內1至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范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調用市或其他縣的應急運力,以保證應急物資運輸任務完成。應急車隊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帶隊人組成。
7.3獎勵與責任
(1)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應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系,及時報告動態;
(2)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與省、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于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文件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后,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系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勛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信息的發布,接受媒體采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秘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認真做好20xx年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工作,確保春運達到“平安、和諧、有序”,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春運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路暢通和運輸安全,根據市運管處《阜陽市公路運輸管理處20xx年道路春運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情況:
1、在春運旅客出行高峰期,當運力不足時,及時調配運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滯留。
2、對惡劣氣候后滯留的旅客,在天氣條件允許時的迅速疏散。
3、用于旅客集散地點的運力支援及其他應急之需。
4、其中需要緊急疏散動力等情況。
二、成立安全春運應急運力儲備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辦公室設在春運值班室,電話:xx—xx,xx。領導小組在春運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全春運應急運輸儲備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掌握收集春運期間有關信息,傳達上級春運
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通知下屬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縣運管所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根據公路通行條件,及時發布停運決定,負責搶險運力的統一調度指揮,維護應急狀態下的運輸市場秩序。
3、客運企業及時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災害、客車停開要提前利用廣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駕駛員通報災情,及時調整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4、各運輸企業要確保做好春運突發性事件預防處理工作,建立
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各運輸企業負責人、春運期間指定的專門聯絡人員要將聯系電話上報并保持24小時開機。
四、應急保障車輛和人員
按照需要常備應急運力儲備23輛。其中由運輸公司組織5輛,xx集團xx分公司組織客車10輛(其中5輛本地車輛、5輛外調車輛),運輸公司和xx集團xx分公司的應急車輛負責長途旅客的應急工作。一運公司組織客車8輛,負責縣內旅客的應急工作。由xx縣交通局車隊組織貨車10輛,xx縣第一運輸公司組織貨車10輛。
各運輸企業抽調車輛要在春運前上報應急辦公室并做好登記臺帳等基礎資料,以便需要時能及時聯系,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應急車輛的`駕駛人員應該要求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好,身體健康。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證及時運送專業救治和防控等人員,保障一切防控物資和設備及時送達。
五、嚴明紀律,令行禁止。
1、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
整理、分析、匯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
2、統一
領導指揮,按照各自職能分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嚴格執行預案的處置原則、程序、分工要求。
3、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預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表彰獎勵工作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
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應急運力的調用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當xx縣運力出現不足現象時,有xx運管所調用本轄區應急運力,當地運力不足市向是運管處申請支援。作為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要明確責任人和聯系方式,堅持值班制度,保證在需要時能及時調動,做到人在崗、車在位,一聲令下,立即出動。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并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梁、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梁、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范。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為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準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為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實施后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并公布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陜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公布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并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陜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陜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陜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陜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啟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準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于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運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后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群眾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陜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信息。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污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陜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陜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咨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群眾臨時救助等善后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陜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陜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陜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信息發布。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2.3.7專家咨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后,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并作出相應判斷,發布預警信息,采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接收和匯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信息發布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轉發或者聯合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并及時向公眾發布出行服務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預警信息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主管部門發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信息。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范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峰流量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范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信息、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主要信息來源包括:
(1)公眾信息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托信息發布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眾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托政府辦公信息網絡及信息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系統。依托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眾發布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系人常備通訊錄及信息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報送及發布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陜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并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為便于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啟動程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分別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并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系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3.6應急物資征用
Ⅰ、Ⅱ級預警啟動后,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征和影響程度與范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征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征用通知下發后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征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征用通知書并下發相關單位,征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啟動后的應急物資征用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征用程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信息或社會公眾的報告,并經核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并于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采取電話報告形式,后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型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并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并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后,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調度、應急運輸、受災群眾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采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范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并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群眾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群眾安全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信息發布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征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征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征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征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征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和互聯網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梁、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并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采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志、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干線公路應急物資設備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干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為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調用協議,并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4支,分別為西安機動通信局、陜西移動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陜西聯通應急通信保障隊和陜西鐵塔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信局為國家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其他為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于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于2次,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準;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6
道路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運輸應急領導小組:xx副所長(主持工作)任組長,xx、xx、xx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運管所各股、室、隊負責人、武夷交運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車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道路運輸應急小組成員:xx(小組總負責,電話:)、xx(武夷交運公司經理,電話:)、xx(汽車站站長,電話:)、xx(公交巴士公司經理,電話:1xxxxxxxxxx)。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事件的處理程序:
1、我市境內發生重、特大道路、水路運輸事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小組成員要在30分鐘內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現場的`施救和善后處理。
2、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武夷交運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車有限公司要立即調整車輛充實運力,對夜晚有旅客滯留時,客運站要開放候車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務。運管所要嚴把參與緊急疏散任務的車輛技術狀況關,要及時核發線路牌,確保滯留的旅客疏散及時、安全有序。
3、因天氣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鐘內趕往現場,并立即組織公路養護人員疏通道路,盡可能將交通阻塞的時間縮短在3小時之內。
4、其他交通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各部門、各單位要各盡其職,加強聯系和溝通,互相配合、協作,盡可能的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員單位在春運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小組成員電話要求24小時開通,以應對緊急情況。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預防和處置臺風、暴雨等帶來的各種災害,進一步完善我公司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臺風、暴雨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響應機制,保證抗臺風、抗雷暴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的臺風、暴雨等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臺風、暴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臺風、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實行員工參與方針。
3、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暴雨及次生災害時,各部門、應急小組聯合行動、快速響應,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各部門都要服從公司防臺風、暴雨應急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四)工作重點
1、組織員工及時避風避險;
2、組織重點區域的物質安全轉移;
3、各部門工作的安保及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
4、風、雨、潮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并及時向員工發布臺風信息。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設立防臺風、暴雨應急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
應急小組成員名單:
指揮長:*****(董事長)
副指揮長:*****(總經理)
*****(副總經理)
成員:********
應急小組辦公室在防臺風、暴雨搶險救災工作時設在公司安技部。
2、應急小組總指揮員的主要職責
組織、指揮、協調全公司的.防臺風、暴雨等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由當地政府部門統一部署防臺風、防暴雨等搶險救災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防臺風、防暴雨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政府三防指揮部的指示、命令;編制完善防臺風、暴雨預案;協調部門、上下之間的工作,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防臺風、暴雨的準備工作;
組織開展防臺風、暴雨檢查;負責發布臺風、雷暴雨通告,宣布進入和解除臺風警報;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應急小組成員的主要職責
(1)臺風、暴雨來臨前,負責通知公司相關部門做好防臺風、暴雨工作,檢查公司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疏散,轉移作業人員;
(2)負責組織安保人員和員工參加搶險、抗臺和救災,并參加重要物質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
同時做好參加防臺風、暴雨搶險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負責公司內防臺風、暴雨工作;
確保排水、排洪暢通,對因房屋建設而可能造成的內澇,要及時解決落實;做好公共基礎設施、宣傳欄、廣告牌、高空掛物、行道樹、庭院燈等的防臺風、暴雨工作;
(4)負責有關防臺風、暴雨搶險物資、設備、器材的組織儲備、調動和供應。負責防臺風、暴雨,排澇用電的供應;
及時調度解決抗災電力,搶修災損電力設施。
(5)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公司區間安全,立即組織救援救護和善后處理工作,與上級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情況;
(6)在防臺風、暴雨緊急期間,協助組織員工撤離和轉移,負責公司的防臺風、暴雨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和修改;
(7)負責防臺風、暴雨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提出抗災、補救措施;
承擔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小組人員及物料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調度工作;
(8)臺風、暴雨結束后,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
三、預案實施
(一)收到氣象臺發布消息,預計有可能受臺風影響
1、公司應急小組指揮成員下達防臺風通知,應急小組有關人員注意收聽氣象消息,密切關注臺風動向;2、應急小組負責通知現場有關人員及班組,要求全體人員密切配合,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當臺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我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時:1、應急小組要合理協調各部門,停止相關生產作業;2、應急小組要配合公司領導小組做好臺風前安全檢查,采取相關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三)當臺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公司所屬地,氣象臺發布緊急警報時:1、應急小組防臺風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就位,安排人員值班;2、公司停止生產作業,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3、車輛視臺風強度,該停運必須通知停運,把車輛放置在安全地帶。4、應急小組組織人員巡視公司,配合公司領導小組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情況,落實公司搶險救援隊伍的到位,并處于臨戰狀態;
5、臺風期間,發生公司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時,按公司應急預案程序救援,并逐級上報。
6、臺風過后,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解除時,應急小組應檢查受損情況,并向公司上報,對于公司安全設施應及時予以加固,并總結防臺風工作。
四、臺風預警分級
1、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將臺風預警等級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級別,分別代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2、臺風預警等級信號
根據氣象局信息通告發布a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b臺風影響預警,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時,應急小組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員工發布。c降雨實時預警,加強降雨監測,防指在收到氣象部門的強降雨信息后,立即發出警報。各部門得到強降雨警報后,立即組織員工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3、應急保障措施
a臺風來前首先會刮起強風。強風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設施,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在臺風來臨前,千萬不要在木工棚、臨時建筑、電線桿、樹木、宣傳牌等容易造成傷亡的地點逗留。
b強風會吹落高空物品,易造成砸傷砸死事故。因此,在臺風來臨之前檢查吊掛物品,要固定燈架、貨架、空調室外機、雨篷等,以確保安全。
c如遇玻璃松動或有裂縫,請在玻璃上貼上膠條,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
d臺風來臨時,要迅速切斷各類電器的電源防止雷擊,關緊門窗,以免被強風吹開,同時遠離擋風的門窗,以免被暴風吹來的碎片擊中。臺風來時還要檢查并縛緊容易被風吹倒的物件,如窗戶等。不要在玻璃門、玻璃窗附近逗留。
e盡量減少外出,停留在安全的室內。若不得已確實需要外出,切勿靠近危墻,應注意躲避隨風吹來的樹枝等雜物和可能倒塌的樹木,墻磚,電線等。
f發現他人遇險,應及時報警,并在確保個人安全的情況下應盡自己所能加以救助。
五、獎懲
對防臺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應急小組報請公司給予表彰;對防臺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應急救援電話
醫院急救電話:120火警:119
20xx年1月6日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8
為切實做好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下我區道路交通運輸安全通行工作,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協調運作機制,提高雨雪冰凍天氣的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雨雪冰凍天氣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充分認識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構成的嚴重影響,全力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工作造成的損失。
二、目標要求
堅持預防和處置并重,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總要求,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確保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能夠立即組織、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將惡劣天氣對道路安全通行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組織領導
成立金安區交通運輸局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揮、協調、部署區域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預防、處置以及預案啟動,及時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應急處置臨時對策及處置方案等工作。
組長:朱明望
副組長:魏治安、沈承繼、姚成山、李偉、喬先勝、姚杰、朱祥如、趙亮
成員:劉圣存、唐德生、顧仁志、張磊、聶琦、廣龍勝、張武、楊勁松、許虎、陳遠柱、潘申存、趙陳、湯長虹
(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6個工作小組:
辦公室:由魏治安兼任辦公室主任,趙亮、劉圣存、唐德生、陳遠柱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應對雨雪冰凍天氣的應急處置協調等工作,聯系電話:XXX、XXX。
1、應急處置組: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治安具體負責,主要由公路所、運管所、執法大隊、工程股等單位、股室配合,全面負責道路應急保通工作。
2、交通疏導組: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姚成山具體負責,主要執法大隊、運管所以及轄區交通管理所配合,做好農村公路全面巡查、交通疏導等工作。
3、物資機械組:由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祥如同志具體負責,主要由公路所、工程股等單位配合,全面負責應急物資供給及機械設備的調配等工作。
4、督查督導組:由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喬先勝具體負責,主要由綜合股配合,負責應急處置期間各單位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5、后勤保障組: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沈承繼具體負責,主要由局辦公室、財務股、綜合股配合,全力保障人員、機械應急處置所需必須品。
6、信息報道組:由局黨組成員、工會主任李偉具體負責,主要由局信息股、綜合股配合,全面做好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上報和宣傳報道,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應急信息等工作。
在建工程:由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喬先勝,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姚杰具體負責,主要由質監站、工程股配合,全力督導、協調做好在建工程的應急保障工作。
四、責任分工
1、局班子成員包保工作組:負責對所包保責任片區的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及所涉及應急工作小組,嚴格落實雨雪冰凍應急預案,全力做好區域內道路安全通行工作。(局班子成員包保聯系鄉鎮同工程建設責任包保)
2、局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對冰雪災害天氣相關情況,及時下達區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信息報道、信訪維穩及協調、后勤保障等工作。責任人:陳遠柱。
3、執法大隊:加大冰雪天氣縣級公路巡查力度,重點對急彎、陡坡、橋涵、高邊坡、臨水臨崖等事故易發路段的巡查力度。責任人:趙亮。
4、公路所:加強公路應急物資(鐵鍬、防滑沙、工業鹽、融雪劑等)和機械設備(鏟雪車、裝載機等)的儲備、檢修及抗雪保通應急隊伍建設,做到關鍵時刻開得動、拉得出、保得通。責任人:劉圣存
5、運管所及各交通管理所:負責協調、保障城鄉公交、客運運營線路調整,及時、科學、合理調度公交、客運班線,加強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客運企業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以及客運站場的.檢查等。各交通管理所加強冰雪天氣道路巡查和水上渡口的安全檢查,嚴打違法運輸,確保旅客出行安全。責任人:唐德生、各交管所長。
6、質監站:負責在建工程的應急保障工作,制定預案,督促施工企業加大排查力度以及應急物資、機械設備儲存、調配工作,確保險情及時消除。同時健全值班制度,加強值守力量,落實值班人員職責,保持通訊暢通,若遇險情應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共同處置。責任人:顧仁志。
五、措施要求
各單位要認真研判天氣情況,對可能出現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對道路運輸安全存在影響,要做好應急準備,強化監測預警、細化應急預案,全面落實“五有”,即:
一是要有一次徹底的道路隱患大排查。執法大隊、轄區交通管理所立即安全一次道路安全隱患大排查,并對發現的隱患點要做好安排處置。
二是要有充足的應急物資及機械保障準備。公路所要對融雪劑、工業鹽、黃沙、警示標志、標牌等應急物資進行盤點、增購,及時聯系對接相關工程機械,切實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未然。
三是要有迅速高效的處置機制。局屬各單位要制定各自的應急子預案,切實把預案和應急措施做實做細,寧可備而不戰,不可戰而無備。
四是要有暢通的信息渠道。局屬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等工作,及時、迅速將應急情況通過網絡、微信工作群、QQ等渠道上報信息報道組。信息報道組將各類數據和相關情況進行統計整合,經審核后統一口徑上報相關部門,讓上級部門充分了解交通系統應急最新動態。
五是要有一套嚴格的值班制度。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或工作實際情況,各單位要做好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電話要保持暢通,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遇緊急事件要及時上報帶班領導。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提升我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處置能力,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巴中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1.4分級負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由市政府負責保障。發生一般及以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應急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巴中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應急保障任務。
2.1市級指揮體系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中設立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交通運輸保障組下設辦公室于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2成員單位構成及主要職責
成員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等單位構成。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負責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鐵路搶通保通保運和航空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負責組織協調駐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
(1)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要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2)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
(3)儲備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設備。
3.2預警信息收集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互享,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
(1)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
(3)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港口、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火車站、機場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
(4)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藍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調度有關運輸保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車船檢修等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摸清掌握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本級可調用的交通應急保障力量,迅速準備交通應急保障物資、隊伍和裝備,積極開展搶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對應各指揮部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級別。
4.3啟動程序
三級以上響應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后啟動,四級響應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啟動。
4.4響應措施
當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派運輸保障隊伍。
(4)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
當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參照本預案由相應縣(區)視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信息統計和報告
各級保障組辦公室實行“一事一統計”,統計好調派運輸保障隊伍情況,包括人數、車輛型號和數量,運輸人員物資等情況。
發出調派指令后半小時、一小時和到達搶險救援現場后十分鐘內向指揮部匯報調派保障隊伍統計表。
4.6信息發布與輿情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市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7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終止與降級按照市應急委統一部署落實。
4.8總結評估
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統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各項資源投入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和預案的適用性,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市級層面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巴運集團等企事業單位組建公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道路運輸應急隊伍、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公安、應急管理和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做好綜合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部隊投入行動時,由部隊派出相關人員融入應急保障指揮體系,負責協調部隊參與保障行動。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保障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運輸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及時組織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經市應急委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預案制訂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除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布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范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征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后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為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匯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后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準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準后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準后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系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了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衛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后,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后,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布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了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采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工作。
3.3.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布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并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項目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布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布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范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布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應急響應,并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于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于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后,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并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布、專家咨詢、后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啟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準后,盡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核準,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核準后,由組長宣布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布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系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后,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系,盡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系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咨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并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并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布應同步啟動、同步進行。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于情況較為復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后續詳細發布。
4.6 善后處置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以屬地為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為以后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鑒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序
4.7.3.1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4.7.3.2 評估程序
(1)搜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應急響應終止后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咨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并為行業監管提供借鑒。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并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為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后恢復重建等提供咨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布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核。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臺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2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低溫雨雪天氣防范應對專題會議精神,積極防范和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對交通運輸通行造成的惡劣影響,保障全縣公路安全暢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提高應對20xx年春節期間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全縣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保障客運班線、城鄉客運、水上運輸、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曹建華,副組長:蕭軍、左忠慰、章效武,成員:呂大可、張英才、蔚迎軍、潘峰、衛思平、陳朝陽、董俊華。領導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一)應急協調組
組長:左忠慰
成員:董俊華、許晨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統計應急數據及災損、信息上報等。
(二)應急搶險組
組長:蕭軍
副組長:衛思平、楊瑞
成員:鳳東宏、章新貴、王能、范詩杰
工作職責: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導,對重點路段開展搶通保暢,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1.G205涇縣段、S206涇縣段(鼓樓鋪—雙坑段)
(1)G205涇縣段
總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除雪裝載機1臺:
鏟雪車1臺:
搶險人員班組10人
(2)S206涇縣段(鼓樓鋪-雙坑段)
總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鏟雪車1臺:
搶險人員班組10人
物資安排:融雪劑50噸;防滑料20 m;編織袋200個;鐵鍬20把;掃帚20把;反光雨衣及防滑靴20套;照明手電筒4支;手套100雙;標志牌30套;反光錐形筒200個。
存放點:晏公石山道班
2.S206涇縣至丁家橋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涇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蒼路、毛郭路、云中路、洗白路、榔蘇路、榔黃路
總負責人:范詩杰XX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2臺、自卸車2臺、巡查車3臺、公務車2車
(1)涇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蒼路、毛郭路、云中路等
涇縣春雨搶險小組15人,聯系人徐中秋XX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1臺,巡查車1臺,自卸車1臺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7噸
(2)洗白路、榔蘇路、榔黃路等
涇縣志輝公路養護搶險小組10人,聯系人張志龍XX
機械物資安排:鏟車1臺,巡查車1臺,自卸車1臺
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7噸
(3)S206涇縣至丁家橋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等
涇縣華通搶險小組20人,聯系人劉騎兵13805628627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1臺,巡查車1臺,自卸車1臺
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6噸
3.農村公路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鄉鎮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搶險保通保暢工作,交運局及時發送預警信息和工作提示,對農村公路搶險保通保暢通給予支持配合。
(三)交通保障組
組長:左忠慰
副組長:蔚迎軍
成員:李霄鵬、吳志芳、陳向路、王琴
工作職責: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疏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
(四)道路巡查組
組長:蕭軍
副組長:潘峰、衛思平
成員:吳國棟、宗治國、鳳東宏
工作職責:加強全縣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臨水臨崖等險工險段的巡查力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會同交警進行管控,并及時上報管控情況。
(五)后勤保障組
組長:章效武
副組長:呂大可、張英才
成員:邵磊、陳朝陽、蔚迎軍、衛思平、董俊華
工作職責:加大對交通在建工程開展監督檢查,準確回復城鄉公交、客運停班、道路通阻、游客滯留等網絡輿情,加強信息宣傳報送,做好搶險車輛、物資、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體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僥幸心理,各組要加強落實工作職責,確保應急搶險任務及時完成。
(二)對應急設備、物資及時補充,按照10天左右大雪的應對標準,采取自行購置,進一步完善儲備,確保設備、物資快速調用、及時到位。
(三)嚴格按照搶險工作要求,積極防范應對準備,加大搶通保暢力度,確保群眾春節期間出行安全。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3
根據上級關于20xx年春運工作的統一部署,為確保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安全、優質、及時、暢通、有序地進行,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及生產和生活物資運輸需求,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市場實際,現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將春運工作作為檢驗踐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效的重要載體,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則,以“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為主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運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預案對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聯動,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構
為加強春運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春運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所、各運輸企業、各客運站也要相應成立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覃旭珍
副組長:盧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員:蔣良黃威歐魯斌胡舒文黃展聰李堅莫成甘輝韋德明施偉霞韋鎮志
(二)春運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電話:0771-xxx-x),辦公室主任由韋德明擔任。
(三)為方便開展工作,春運應急領導小組還設立安全保衛、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參運車輛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五個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如下:
略
三、交通運輸保障
1、根據上級部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的指令,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及相關設備、設施。
2、督促運輸壓力較大的客運站,組織好后備運力,防止出現春運高峰期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現乘旅客壓站,要及時采取疏運措施;發現轉乘旅客嚴重壓站,及時向各所春運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車及飲食等工作,為廣大旅客創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
3、協調安排好20輛緊急人員、物資運輸車輛(客車、貨車各10輛)。
4、工作預案啟動后,一旦接到緊急運輸指令,立即就近選調運力,接到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運輸業主,必須確保完成任務。根據工作的需要,臨時征用或借用其它運輸裝備,作為應急運力的補充和他用。
5、加強對車輛、站場、檢修,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求各維修企業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一旦發生故障,能做到隨叫隨修。
6、做好緊急運輸有關證件的發放和使用,督促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遵守相關規定。
四、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對群體性突發事件,要以說服疏導和人員生命為前提,及時、快速開展各種說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態惡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查明基本情況,了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發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擴散范圍。
2、處置工作要在上級的統一指導和指示下,遵照領導指示,維護現場秩序,視事態的狀況及時制定臨時措施,加強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系并得到大力支持與配合。
3、對突發事件出現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在縣委、縣政府、縣交通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認真開展細致的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命令和調遣,一切服從大局,及時制止突發的事件發展和惡化。
4、接到客貨運輸停運等突發事件的報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妥善處置,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向各所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啟動應急運力,確保旅客、貨物運輸暢通,不滯留。
五、重大疫情應急處理
1、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及時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會同衛生等部門對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司乘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2、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站場、貨物等進行必要的消毒、衛生處理;組織對駕駛人員、司乘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在車輛、站場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
3、嚴格按照衛生部、交通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衛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號)的要求,扎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的各項工作。
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
1、各單位務必對此項高度重視,認清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危害性,確實加強領導,保障交通運輸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積極與公路、氣象、公安交警等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關注春運期間的天氣變化,做好行車防雨、防滑、防霧的宣傳工作,提醒駕駛員注意。對道路條件惡劣的'班線和車輛,該停的則停,確保運輸安全。如遇臺風等極為惡劣的天氣,要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渡口現場,向生產自用船的業主下發臺風期間停航通知書(要求船主簽收),明確臺風期間所有船一律停航,并將船舶轉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應急處理程序
1、執行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序。各所春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或接到旅客嚴重滯留、壓站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后,立即啟動工作預案。
2、出現應急運力緊張時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情況,應急運力緊張時,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應急運力支援。
3、應急運力出現問題時的處理程序。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企業和駕駛員要配備好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遭到哄搶或損壞、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要及時向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八、值班和報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賓陽所、黎塘所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分別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證信息暢通。工作預案啟動后,各所及承擔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本預案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執行實施,扎實做好各項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好春節運輸應急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的目的
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確保我縣境內重要農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暢通,及時處置各種道路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類別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斷,橋涵坍塌,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營運資格的運輸車輛、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縣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斷,或橋梁坍塌阻斷交通等防礙正常交通運輸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氣,道路積雪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斷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嚴重受阻。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運輸國家規定的危險貨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環境。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涉及本行政區域內,或超出本縣處置能力的,需要上級部門幫助處置的重特大突發事件。
(五)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部門的職能,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險貨物運輸,要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重在平時預防,要認真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增強防患意識。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加強對局屬二級機構的管理。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對于道路交通阻斷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修復責任主體,縣交通運輸局可協調指導局屬各交通單位,應急調配各交通單位車輛、機械、人員進行搶修。對我縣處置能力確實有困難的,可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幫助處置。
4.科學調度,全力搶險。發生洪水險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損壞中斷、橋涵坍塌時,縣交通運輸局應急領導小組應快速反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縣交通運輸局要組織公路、海事等部門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調動施工機械,全力組織搶險,修復水毀或震毀公路、橋涵,保證公路的暢通和救災物資的運送。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統一調度局屬各交通單位的設備和力量,集中搶修毀壞公路,確保重要道路安全暢通。
(六)應急預案體系
局屬涉及交通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
1.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
3.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4.東至縣交通運輸局水上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對于雨雪天氣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斷,可參照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執行。縣交通運輸局二級機構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門也要按照上級有關預案,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并報縣交通運輸局備案,并根據不同階段任務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補充專項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是局屬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業務指導機構,系統各單位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局各單位包括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務中心應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指揮長):程國慶
副組長(副指揮長):陳義為、羅國紅、凌賢玉、彭志高、于飛、彭林、劉小平
成員:鄭利華、方學農、胡俊、楊凱、王棟、蘇曉六
汪保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汪保和任辦公室主任。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專項預案組織中的辦公室為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事件的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緊急重大事項,承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檢查和指導下屬單位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三、運行機制
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局屬各單位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直接對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和恢復重建工作。
(一)預警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應加強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的領導,要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和完善本系統內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報制度,明確專門機構及時上報有關預警信息。主要是對轄區內可能性出現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澇災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斷和橋梁坍塌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對環境的重大污染等進行及時的預警。
(二)應急處理
對發生一般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機構。
(三)信息報告
對已確定發生的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有義務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對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等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所在鄉鎮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程度、事件發生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適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對各執法中隊等上報的信息進行核實,并及時上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四)先期處置
對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執法中隊應在地方政府的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先期處置。
1.就近的執法中隊第一時間組織實施現場救助。
2.保護事故現場。
3.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泄漏的,要及時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
4.疏導交通或指揮車輛、行人繞行。
5.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對重特大交通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將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類型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1.組織在第一時間內就近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2.根據不同事故類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事故現場和交通秩序。
4.協調鄉鎮政府做好應急保障。
5.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或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和運輸設備,保障社會運輸需求。
(六)現場指揮協調
根據交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啟動縣交通運輸局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中的領導組織和指揮機構開展應急工作。
1.發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系統。
2.發生洪澇災害造成道路橋梁阻斷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指揮系統。
3.發生危險貨物車輛事故引起泄漏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4.出現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啟動《東至縣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七)后期處置和恢復重建
事發后,縣交通運輸局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人員安置、傷亡人員撫恤、基本生活困難救助和損失補償、有關保險理賠、資金緊急救助等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車輛、船舶損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賠償后,由所在運輸企業按照合同法負責運輸設備的修復、更新。對于洪澇災害造成的道路中斷和橋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縣道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修復;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復,縣交通運輸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或向市交通運輸局、省交通運輸廳予以申報補助資金。
四、應急保障
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和運輸企業要按照縣交通運輸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相關預案做好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組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地方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做好應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交通運輸保障,保證道路暢通和社會運力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發生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的同時,對應急隊伍力量不足的,縣交通運輸局將調動各交通單位和局屬各單位保障隊伍,也可臨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干部職工參與應急隊伍,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各交通單位要在縣政府、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上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運輸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運輸戶,參與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在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負責當地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科學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應急運力不足的可調縣交通戰備運輸、工程搶修保障大隊,以保證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或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援助。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每三年組織一次預案演練,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練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事故救援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道路損毀和橋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斷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發生交通運輸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門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
(二)宣傳和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結合應急預案要求和開展的演練,組織廣大職工深入學習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計劃,同時通過各種媒體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覆蓋面,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三)責任與獎懲
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瞞報、漏報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5
目前正值年終歲尾,這段時期歷來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市縣各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元旦春節期間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查找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我局不等不靠,積極行動,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傳達貫徹省、市安委辦和市局關于做好春節期間安排部署。
1月7日,我局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傳達貫徹趙建平市長在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全文宣讀了趙建平市長的重要講話局屬,并就全系統近期安全生產工作做了詳細部署,每一項任務都列出清單,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人。1月18日,我局召開1月份安全生產例會,梁局長傳達了1月16日晉中市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春運工作會議精神,并就XX縣交通運輸系統20xx年春運和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1月24日,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排春節、“兩會”期間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工作,韓曉輝副局長傳達《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兩會”春節期間開展全縣安全生產集中檢查的.通知》(靈政辦發[20xx]2號)文件精神。
二、積極進取部署元旦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為切實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我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XX縣交通運輸局關于認真做好元旦春節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20xx年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春運工作實施方案》《XX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在“兩會”和春節期間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等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活動方案,嚴格落實春運期間的安全、消防、反恐等重要時段安全監管、檢查;強化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崖臨水、橋梁、隧道等重點路段隱患排查及整改。專項行動有部署、有行動,各行業監管部門,結合各自行業特點,對表檢查、照單檢查,領導帶隊檢查,截止日前,共出動檢查組37個,出動檢查人員168人次,檢查企業37家次,檢查排查一般問題隱患9條,全部建立“四個清單”(問題隱患整改、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追貴問責、失信聯合懲成和“黑名單”),行政處罰8家次,罰款7.2萬元,嚴格執行“四個一律”執法措施。
三、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
各單位在總結往年春運應急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進一步增強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做好惡劣天氣防范工作。農管所要加強預防預警,做好冰雪霧特殊氣象條件下的公路保暢通保安全工作,提前備足防滑料、消融劑,配齊清除冰雪機械器材。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城市客運應急保障車隊、戰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車隊和維修救援隊伍都要處于應急準備狀態,確保能隨時執行應急任務。
四、加強應急值守,及時報送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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