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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教學常規督查考核評估細則
中學教師教學常規督查考核評估細則1
為加強學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完善《月考核獎》發放管理規定。
一、考核內容及金額(600元)
全勤獎100元
教學工作獎100元
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任務獎200元
安全護導獎100元
校園規范獎50元
另:本月嘉獎50元
二、分配對象:
接受學校聘任的在編正式教師,待聘、試聘、拒聘教師不享受月考核獎。
三、具體考核細則
(一)、全勤獎100元
考核周期內遵守學校作息制度,無病事假、無遲到、早退現象,(已銷假的除外,相關要求另見《請假銷假制度》)可享受全勤獎。
發生下列情形者遞減月全勤獎。
考核周期內有病事假,有無故遲到、早退現象(已銷假的除外)或零請假超時,按病假15元/天,事假25元/天,遲到、早退5元/次。
(二)、教學工作獎100元(教導處考核)
發生下列情形者遞減月教學工作獎。
對學校課程表和作息時間表不認真執行,上課遲到、提早下課、擅自離崗、無特殊情況坐著上課,遞減10元/次未經教導處同意,私自調課造成空堂現象,作教學事故處理,當事人各減10元/次。
教師應合理安排教學內容,上課時如有“放養式”或做與本課教學無關的事,遞減10元/次
教導處檢查“教學五認真”有不符合要求者,遞減10—20元/次。
如多次違反經教育未改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如造成學生家長有效投訴),停發當月全部教學工作獎。
未從事教學工作人員,按崗位進行考核。
(三)、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任務獎200元
按時出席學校各類會議和活動,認真學習,并完成相應的上交材料,不隨意缺席、遲到、早退或遲交;與教學、教研有關的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每月聽4節課。享受月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任務獎。
2、發生下列情形者遞減月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任務獎。
(1)政治學習(20元)
全校教職工必須按通知要求按時出席全校性的會議和活動,不得隨意缺席、遲到或早退。凡確因公不能參加會議和活動的必須事先請假,待批準后方可不參加會議和活動,否則按缺席處理。凡因病、事假等個人原因不能參加會議和活動的記為“缺席”,不申明原因的記為“曠會”一次。兩次累記遲到或早退者按“缺席”一次處理,缺席遞減5元/次(與已請假或銷假的.病事假不重復遞減)曠會遞減10元/次。
認真參加學校要求的學習活動,并安要求提交學習記錄,兩次遲交算缺交,缺交遞減5元/次。
(2)教學(100元)
①備課聽課不足,遞減10元/節、課
(3)德育(40元)
①上好晨會課(10元)
每月沒有按時、按要求上晨會課,遞減5元/次。
②上好班隊活動課(10元)
每月沒有按時、按要求上班隊活動課,遞減5元/次。
③班務管理(10元)
每月沒有按時、按要求完成班級板報、隊角、園地、三薄一冊、周工作計劃,遞減5元/次。
④完成德育處上交資料任務及學校大型活動(10元)
每月沒有按時、按要求上交德育處要求物品,不支持學校大型活動,遞減5元/次。
(4)專業發展(40元)
未完成讀書筆記、論文寫作,遞減10元/次。
(四)、安全護導獎100元
教師護導之日認真護導,到崗盡職,對學生不文明行為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發現并勸阻,可享受月安全護導獎100元。
發生下列情形者遞減月安全護導獎。
值日教師應佩戴值日袖套按時到指定場地值日,不遲到、不早退,如遲到、早退5分鐘視為不到崗。兩次遲到、早退為缺崗,缺崗遞減5元/次。
值日教師第一次缺崗,由總值教師給予口頭提醒,從第二次缺崗,遞減5元/次。
值日教師如有特殊原因外出或不能按時到崗,需請人代崗并向總值教師說明,如發生空崗當事人各遞減5元/次。
如在教師到崗的情況下學生發生意外酌情認定責任。如護導教師缺崗,發生學生安全事故,停發當月全部安全護導獎,并追究相應責任。
(五)、校園規范獎50元
遵守教師校園規范,文明辦公,可享受月校園規范獎50元。
發生下列情形者遞減月校園規范獎。
違反教師校園規范或文明辦公規定,遞減5元/次。
教師上課時攜帶手機,發出信號,影響教學秩序或接聽電話遞減5元/次。(特殊情況除外)
學生在校時間,教師騎車出入校園,遞減5元/次。
如發生在校園吵架、打架,散布不利于團結和穩定的言論,或因個人原因嚴重影響學校形象的,停發當月全部校園規范獎。
(六)、本月嘉獎50元
如本月能拿足全勤獎、教學工作獎、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任務獎、安全護導獎和校園規范獎,另嘉獎50元。
(七)其他獎勵(在年底兌付)
1、開學獲最佳板報、最佳園地、最佳隊角,每項獎勵10元。
2、每周“五項常規”評比年級第一,獎勵10元。
3、開展蘋果積分活動,爭奪金蘋果。每周獲得一個金蘋果,獎勵10元。
4、衛生工作
(1)每月按時準確做好班級因病缺課記錄和健康安全教育記錄的獎勵10元。
(2)每月班級和保潔區衛生打掃被扣0——4分獎勵40元,扣5——9分獎勵,30元,扣10—14分獎勵20元,扣15——19分獎勵10元,扣滿20分的不獎勵。
四、幾點說明:
1、一年內退休的教師考核條件可適當放寬。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月全部考核獎: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者;有重大教育教學事故者;請家長代辦私事造成惡劣影響等有損師德形象者;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校課務安排造成缺崗、待崗者。
3、本規定如與以前有關條例不一致的,則以本規定為準;
4、本規定從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5、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校長室。
中學教師教學常規督查考核評估細則2
一、管理條例
1、在總務處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食堂工作計劃,堅持為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
2、堅持“服務育人”的原則。努力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督促學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教育全體職工為人師表,給學生以潛移默化的.教育。
3、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會同炊事班長負責對食堂職工進行考核獎懲。
4、組織實施學校制定的食堂目標管理責任書,努力完成各項指標。
5、堅持服務第一、經營第二的原則,加強食堂的經費核算、增收節支、減少消耗,定期向學校匯報食堂收支情況。
6、加強財務管理,做到賬目、現金、實物相吻合,健全采購、驗收、保管等制度。
7、教育職工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保證食品衛生,防止病從口入。
8、對職工加強防火、防盜、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
9、充分發揮學校膳委會的作用,經常向師生了解對食堂的反映,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10、完成總務處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獎懲條例
1、若工作中違反上述工作職責條例一次,罰款五元;
2、若因管理不善,食堂人員有爭吵斗毆事件發生,每次罰款100元;
3、若督查發現食堂保管室晚間沒有加鎖,每次罰款50元;
4、因認為原因,延遲開飯時間,每次罰款5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必要時做書面檢查,說明原因;
5、發生較大飲食安全責任事故,報學校校務委員會裁決;
6、若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每月獎勵責任人一百元整。
中學教師教學常規督查考核評估細則3
一、考核對象
高一所有教學人員
二、考核內容
(一)計劃
評估標準
⑴制定或上交不及時,扣1分。
(2)未制定計劃,扣2分。
(3)未按時完成學校、年級組相關材料的扣2—3分。
(二)備課
評估標準
使用陳舊教案或網上下載教案,或以電子教案代替書面教案,沒有二次備課,發現一次扣2分。
(三)上課
評估標準
(1)上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一次扣3—5分,曠課1次扣20分。
(2)上課時有學生看小說、玩手機、聽音樂、睡覺、東張西望每人次扣1分。
(3)體育課上、下課時需到位集中,不集中上下課,發現一次扣2分。
(4)充分使用好“五糧課”積分表,未積分的每節課扣1分。
(5)早讀課無教學目標的'每次扣2分。
(四)作業
評估標準
⑴作業量未按規定要求布置,出現作業量不足1次扣1分。
⑵上交作業未予批改,1次扣2分。
(3)每周備課組長將“五認真”檢查結果交錢欽松處,老師未交扣2分,備課組未交扣組長3分。
(五)輔導
評估標準
⑴輔導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班級一次扣2分,曠課1次扣10分。
(2)自習秩序差視情況扣3—5分。
(六)考試
評估標準
(1)命題工作中,出現直接網上下載現象1次扣15分。
(2)監考遲到、提前收卷扣2分,未監考扣15分。
(3)在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試中,同軌班級均分相差達5分,扣任教者3分,相差達8分,扣任教者5分。在縣、市組織的統考中,各班未完成教學目標任務的扣責任人8分,扣班主任3分。
(七)考勤
在日常考勤中,點名不在位每次扣1分,在年級組織的會議中,點名不在位每次扣2分(八)其他
被學校職能處室通報批評或獲表揚的按學校考核分計算,沒有記分的每項年級予以加或減1分計入個人考核分。
根據學校教學常規條例被年級督查通報批評或表揚的(以上條例未含有的)加或減1分計算。
以年級形式上傳校報、校園網、濱海教育網等媒體的按照辦公室提供的分數計入個人考核分。
在市、縣督導檢查中,被批評或表揚的以2倍的分數計入個人考核分。
被學校、處室、年級組同時檢查到的將分數累計計入個人考核分。
檢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呈現,做到有據可查,如教者發現與現實情況不符,教者當天到年級組反映并核實。
三、考核辦法:
1、與紅、黃旗績效掛鉤,且作為評優、表彰、雙星、雙提醒主要依據。
2、本辦法解釋權歸高一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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