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3篇(優選)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信托公司作為受人之托、代理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是一種委托關系,即委托人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財產權交由受托人管理。在這種關系中,受托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意愿以自身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2信托協議、本協議: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甲方:本合同指與乙方簽訂并承擔信托資金交由乙方保管的義務的自然人,乙方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合同中被委托人明確指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個人、公司或具備法律依據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財產是指信托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獲得的本金,以及通過對信托本金進行管理、運用、處置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財產。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在設立本信托并簽訂合同時實際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托資產支付賬戶:指委托人為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資產而指定的銀行賬戶。
1.13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所確定的方式管理、運用和處置信托財產,旨在最大程度地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請委托人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支付至以下指定賬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將在交付日之后存放于銀行,直至信托計劃的成立日期。在此期間,信托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當信托計劃成立后,這些利息將歸入信托財產,并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根據《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所列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授權人同意委任代理人將信托資金投入信托計劃,并與其他委托資金集合起來,以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投資,購買_________公司旗下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
9.1該信托計劃設立一個核算賬戶,由受托人負責操作。通過按照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來計算信托財產的價值,同時將信托收益進行分享,并對信托財產的損失進行分擔。
9.2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本信托設立確保履行合法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并且保證設立本信托不會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任何損害。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時起,信托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請雙方當事人共同攜帶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以及受托人所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前往受托人所在地履行轉讓登記手續并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如未按此方式進行轉讓登記手續,將無法對抗受托人的權益。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繼承人在進行信托受益權轉讓時,需要出示適當的證明文件作為有效憑證,并依據條款11.2(2)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十二條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托生效后,除非經過受托人的同意,否則委托人和受益人無權改變、解除或終止本信托協議。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該信托已經終止,依照信托計劃規定,信托資產將進行清算。經清算后,信托資產將按照以下方式轉移和分配給歸屬該信托的受益人。
(1)信托財產中的現金部分將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按照信托本金在計劃本金中所占的比例,并以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進行。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視為違約,并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當本合同及其相關事務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由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將文件存放在委托人指定的地點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送達時間的確定方式有多種:一是通過專人送達的,以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為準;二是通過掛號信送達的,以掛號信回執所示日為準;三是通過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以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準。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則需額外提供每位受益人受托人印章蓋章的復印件。
16.4信托合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對于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應以信托計劃為準;而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存在沖突的情況,應優先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仔細閱讀并研究了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委托人對這些條款的內容和法律含義沒有任何異議,并與受托人完全一致地理解它們。
17.2本合同簽署前,當事人已仔細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以及相關的信托計劃,并對其內容和法律涵義表示認可,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我公司作為受人之托,代理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是一種基于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而產生的財產委托關系,其中委托人將自己的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義,管理或處置這些財產,以實現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
1.2信托合同、本協議: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信托協議》以及對該協議進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并負有將信托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的義務。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合同中由委托人指定的能夠享有信托利益的個人、公司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財產:指在信托設立時,委托人將信托本金及其他財產交予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或因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托本金是指委托人在設立信托并簽訂相關合同時向受托人實際交付的資金。
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托賬戶:指委托人設立的專門用于存儲和管理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旨在便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
1.13委托人自主確定的信托資產管理、運用、處置方式:指由委托人獨立決定的信托資產管理、運用和處置方式,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第八條。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合同簽署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指定賬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根據信托協議的規定,信托本金將在交付日起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期間存放于指定銀行。在此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將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進行計算,并于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屬于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這部分利息將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
6.1本信托合同附件二中詳細羅列了受益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根據該附件所示,以下是受益人的相關信息和相應賬戶詳情。
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授權人同意委托人將信托本金注入信托計劃,并與其他投資者的本金合并,以受托人之名義運用于向_________公司購買項目公司%的股權。
8.2授權人同意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事宜委托給受托人,按照信托計劃中第五條5.2款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
9.1本信托設立專門的賬戶來進行核算,受托人會根據信托本金和計劃本金的比例來計算信托財產的價值。同時,受托人會分享信托收益,并承擔一定比例的信托財產損失。
9.2本信托將統一支付涉及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中介費用和受托人報酬,并根據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支付。
9.3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受托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置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請將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以及其他被受托人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一同攜帶,與受讓方共同前往受托人所在地住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并領取新的《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如果未在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則不能反對受托人的權益。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繼承人在進行信托受益權轉讓時,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并按照11.2款(2)的規定進行辦理手續。
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
第十二條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托在生效后,除非經過受托人的同意,否則委托人和受益人無權對該信托進行任何變更、解除或終止。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解散,信托資產將根據信托計劃的規定進行清算。在清算完成后,將按照以下方式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本信托的受益人。
。1)受信托人將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按照計劃本金的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從而實現信托財產歸屬人的轉移。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導致本信托協議被撤銷、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反合約,應當承擔因此給受托人及信托計劃中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及其相關事務如產生爭議,當事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爭議應提交至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親自派送、掛號郵寄、在線傳輸、快遞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將文件存放在受托人經營場所以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根據不同送達方式收到時間的規定如下:1.專人送達:以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期為準。2.掛號信送達:以掛號信回執上顯示的日期為準。3.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以收到回復日期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準。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與受益人為不同人,則另交給每位受益人一份附有乙方印章的本合同復印件。
16.4本合同包括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對于未在本合同中規定的事項,應以信托計劃為準。在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產生沖突時,應優先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委托人已經仔細閱讀并研究了本合同中所有受托人的免責條款,對于這些條款的文字和法律含義沒有異議,并且與受托人達成了完全一致的理解。
17.2簽署本合同之前,當事人已經認真閱讀并深入研究了本合同以及相關的信托計劃。對于合同中的文字和法律含義,當事人沒有任何異議,并且與受托人完全達成了一致理解。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工持股資金信托合同3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_____》、《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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