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市場經濟服務,根據《會計法》和《檔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的歸檔制度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⑴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⑵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輔助賬簿等其他會計賬薄。
⑶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⑷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會計檔案是本院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本院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各項工作,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負責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3.會計檔案組卷工作,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組卷工作由財務科負責。
二、會計檔案的外借、查閱制度
1.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2.本院有關部門人員查閱、復制、摘抄會計檔案,須有該部門負責人批條,財務科長簽署意見,檔案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查閱。
3.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需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科長簽署意見,檔案室主任批準,在財務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查閱。
4.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需復印、摘抄,應征得財務科長同意,必要時需經分管院長批準,同時須在檔案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經審核無誤,并蓋上檔案室公章方才有效。
5.上級有關部門需查詢、檢查時,應經分管院長同意,并在指定地點進行。
五、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種。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擬銷毀時,由財務科會同檔案室提出建議鑒定報告,編制擬銷毀檔案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檔案鑒定小組審查鑒定,認為確無保存價值后,報請院領導批準,并上報衛生局審批同意和備案后,方能按要求進行銷毀。銷毀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3.保管期限滿需銷毀的會計檔案中,如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以及其它有關部門規定需要抽出的憑證、資料,不得銷毀,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應由財務科、檔案室保存,保存期限為二十五年。
5.會計檔案銷毀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印留存。
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本制度如與上級文件有抵觸處,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一、財務會計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及其他文書資料,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對合作社的會計資料、承包合同等應裝訂成冊,專柜存放,由現任出納負責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查閱、交接、銷毀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業務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科學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財務處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處長指定專人負責裝訂、整理及造冊,財務處長(或指定人員)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
3、對記賬憑證,應在每月終了10日內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裝盒保存。
4、每年終了20日內,要將全年所有賬簿集中整理,裝袋保存,將所有會計報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記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會計檔案每年形成,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兩年(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期滿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4、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保管期限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會計機構派員監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單位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主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普通教育事業單位會計檔案包括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另如與會計工作有關的會計法令、會計制度、會計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等,不包括在會計檔案范圍之內,可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保管。
二、屬于會計檔案范圍的一切檔案,都要妥善保管,不得毀損和散失。查閱會計檔案,再辦理監批登記手續,非經批準,不能持出檔案室。已經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要編號、加封皮不通用隨意拆分,以防錯亂丟失。
三、為了業務工作的需要和查閱的方便,當年的`會計檔案一律由單位的財會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年度決算終了,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負責保管,或者仍由財會部門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要采取防蟲蛀鼠咬措施,裝箱入柜,按照規定保管期間,分別保管。
四、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檔案所屬年度終了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的保管年限計算。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就可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報批前,應先由財務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嚴格審查,提出銷毀或延長保管時間的處理意見。然后編造“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報請本單位領導審查批準后,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領導指定專人,會同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指派的人員按批準文件清點核對,參加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和監交人應在“銷毀會計檔案清冊”上簽名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應將監銷情況向單位領導匯報。“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及其批準文件,作為會計檔案,保存二十五年。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檔案室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櫥,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秘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準,并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后,方可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一、每期月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會計憑證,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冊。
二、每期年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各類會計賬冊,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簿。
三、每期的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應規范整理,定期裝訂。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嚴格按照會計檔案規范進行保管。
五、會計檔案的.查閱權限限于財務人員、稅務檢查人員、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他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需經總經理批準,并在財務人員的監督下在財務室內進行查閱。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毀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科共同鑒定、編制造冊,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4、財務人員調離和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借閱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注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柜嚴密管理。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縣會計結算中以下簡稱“中心檔案管理,確保各統管單位會計檔案完整、安全,更好地為統管單位服務,根據國家《檔案法》及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會計集中核算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檔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關的檔案以及與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相關的檔案,即在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憑證、賬冊、報表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歷史記錄,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三條中心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檔案管理及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確定檔案管理的范圍和檔案質量鑒定。
第四條中心設立綜合檔案室,對所有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由事務部具體負責,各統管會計為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統管單位的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二章綜合檔案室領導職責
第五條分管領導的職切實貫徹執行《檔案法》,以法治檔,依法把綜合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計劃加強對本中心的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領導工作,并把檔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綜合檔案室機構網絡人員的組織領導,并幫助做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負責綜合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工作,定期召開檔案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檔案工作計劃領導檔案工作人員實行檔案業務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工作,不定期地對檔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專職檔案員對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組織鑒定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決定檔案存毀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檔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員的檔案意識。
第三章綜合檔案室工作職責
第七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對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級領導部門對檔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努力提高本中心檔案工作水平,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八條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檔案室的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庫房達到“八防”、“三無”要求。
第九條做好日常的檔案收集、整理、鑒定、統計、利用工作,及時收集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寫本單位組織沿革、大事記和其它可作參考的資料,積極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及時準確地掌握檔案資料的利用效果,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做好檔案信息的反饋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檔案資料工作。
第四章專(兼)職檔案員崗位職責
第十二條認真學習檔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檔案專業水平。
第十三條堅持貫徹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努力完成上級檔案管理部門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負責制定本中心檔案工作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指導、監督、檢查和負責本中心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集中統一管理本中心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十七條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本部室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為領導當好參謀。
第十九條負責對本中心檔案材料的鑒定工作,按規定做好已過期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的銷毀工作。
第五章檔案接收與統計
第二十條凡在中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由各統管會計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文件承辦人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送交事務部歸檔立卷。
第二十一條中心檔案室接收的檔案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檔案制成材料和書寫材料應符合標準。檔案要分類清楚,組卷合理,排列正確科學,裝訂結實美觀,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條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后,簽名蓋章,辦妥交接手續(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條檔案室應建立檔案收進、移出、利用、鑒定、查閱、保管數量登記簿和統計簿,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二十四條日常工作中,根據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各項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應經領導審核簽章和填報人蓋章,方能上報。
第六章檔案保管和庫房管理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應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盜、防溫、防濕、防光、防塵、防蟲、防霉。
第二十六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禁止在庫房吸煙,并定期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庫房內不得存放食品和雜物,定期打掃衛生,保持庫房整潔。
第二十八條適時做好通風、除濕、密閉工作,溫度盡量控制14℃—24℃相對濕度控制45%—60%范圍內,每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非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檔案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三十條定期進行庫房檔案資料檢查。對新收入庫的檔案事先均需嚴格檢查,安放除蟲劑,防止檔案蟲蛀和霉變,同時進行檔案進出登記。
第三十一條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庫房門窗必須緊閉,下班前認真檢查,管理好電源,做到人離燈熄、電源切斷,確保庫房安全。
第三十二條庫房內檔案應分類存放,排列整齊,并編上號碼。
第三十三條檔案保管人員應定期檢查、清點檔案,發現缺少或破損,立即進行查錄或修復,確保保存的檔案賬實相符,無失少,無破損。
第七章檔案保密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的方針,確保檔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第三十六條查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在指定地點查閱。
第三十七條加強有密級檔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閱、復制、銷毀等制度。查閱秘密檔案必須履行請示、審核、登記手續,并將復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復制件的密級。
第三十八條銷毀過期檔案或材料,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檔案調閱
第三十九條查閱檔案者,需說明利用目的,辦理借閱手續,必須先登記后查閱或復制。第四十條中心工作人員、單位財務經辦員查閱檔案的,須按規定填寫《檔案調閱(復制)登記表》,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或登記后向檔案室調閱(復制)檔案。
第四十一條審計、稅務、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以及其他外部單位查閱檔案的,須憑相應文件或介紹信,填寫《檔案調閱(復制)登記表》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后調閱(復制)檔案。第四十二條查閱秘密檔案資料時,需由查閱者提出申請,報中心主任審核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第四十三條非中心工作人員查閱少量檔案時,一般應在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并在檔案調閱室內查閱。
第四十四條單位需借閱會計檔案并帶離本中心使用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填寫《會計檔案借閱單》,執法部門借調其他單位檔案的,應附有相關文件依據或介紹信。《會計檔案借閱單》應加蓋借閱單位公章,經中心主任審批后借閱。
第四十五條平時查借閱檔案應于當日歸還,遇同級審計,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閱應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還的,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收回的檔案應認真檢查有否缺損等情況。借閱者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給其他單位。
第四十六條查(借)閱檔案必須嚴守秘密,不得翻閱和抄錄查(借)閱范圍以外的檔案內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
第四十七條查(借)閱檔案必須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損毀檔案,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檔案通過利用,不論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時填寫《檔案利用效果反饋表》,工作人員應協助利用者辦好利用登記手續,同時認真做好檔案利用效益反饋信息的收集、積累分析、匯總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事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及內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以下四類: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三、工作規定
3.1企業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部按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2財務部指定專人對會計檔案進行妥善保管,存放要有序,查找要方便,同時要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3單位撤消、合并時,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移交至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4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的財會人員提供查閱服務,非財會人員不得查閱。向外單位提供查閱服務時,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及財務總監簽字批準,且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3.5經企業負責人批準,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時,需如實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與借出,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3.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
3.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8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由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報經批準后,進行銷毀處理。具體銷毀程序按如下順序執行:
a.由本企業檔案部門會同會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b.企業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c.由檔案部門、會計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派員監督銷毀會計檔案。
d.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企業總經理。
e.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交至檔案部門長期保存。
3.9企業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一、使用語音室上課的教師必須經過技術擦作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二、每學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語音室時,必須對學生進行培訓教育。
三、語音課一般按學校排定的時間進行,臨時變動,應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系,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責任教師應協助上課教師做好課前準備和課后檢查工作,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五、教師在上語音課之前或之后都應檢查有關設備是否完好,用后填寫使用情況登記表,如有損壞,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系,酌情處理;若隱情不報,事后加倍處罰。
六、學生進入語音室后,須接受老師的.指導,按座位表就坐,不準隨便調換座位。
七、使用者(學生)應嚴格遵守使用規則,聽音時仔細檢查耳機性能。先把音量調到最小,方可開機。聽音設備不得作收音、娛樂及其它用。不準拆接電器線路。耳機、話筒應該輕拿輕放,不準敲打。如發現機子故障或損壞,應立即與教師聯系,以便妥善處理。如屬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損壞則要追究個人責任。
八、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注意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責任教師每天必須檢查室內衛生情況,每星期徹底打掃室內衛生。
九、人離語音室,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并上鎖,以保安全;責任教師應每天檢查以上內容,以策萬全。
十、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語音室。
十一、造成損失有相關人員負責賠償,教師操作不當由教師自行負責;語音室責任教師負責設備安全、日常維護以及衛生等,玩忽職守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應扣除“教師發展評價”考核分10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1、學校檔案資料包括建筑、場地、綠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現狀的有關資料及相關文件。
2、校舍資料應隨學校建設的.發展而變化,做到資料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擴建的項目必須對原資料進行補充或更改,如建筑平面圖、水電圖等。
3、建筑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收集,做到內容齊全、不遺漏,并及時歸檔。
4、校舍資料屬學校永久性保存資料,應按制度借閱,不得隨意銷毀。
5、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應對當月的會計憑證進行全面整理,記賬憑證按編號順序排列齊全,裝訂成冊,并填寫封面及背脊,說明年度、月份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并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蓋章。對會計憑證類,會計賬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他會計資料類等,按時分類立卷歸檔。
6、歸檔案卷封面的各個項目均應填寫清楚,案卷標題確切簡明,卷內應有次序的編頁碼,歸檔案卷要編制案卷目錄一式數份,交接時雙方根據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簽收手續。
7、認真做好校舍資料統計工作,對各種資料的改進、補充須附說明。
8、資料管理人員做到規范化整理立卷,由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有關部門借閱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發現短缺及時查找。
9、資料保管必須切實做好防盜、防潮、防蟲、防霉等保護工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第一條會計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組卷、歸檔工作。平時逐月做好記帳憑證、報表的裝訂工作并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按照檔案標準要求,年度終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報表、帳簿的立卷、裝訂工作,按報表、帳簿、憑證順序排列,編好案卷號,抄寫案卷目錄一式三份,一份會計部門保存,一份存入檔案箱,一份隨同檔案移交檔案室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由財務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移交時,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明確責任。
第四條會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必須辦好移接交手續后才能離職。
第五條會計檔案應做到科學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條非財務人員查閱檔案,須經財務部及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財務部人員查閱,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外單位查閱應憑該單位介紹信,經檔案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查閱檔案應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會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可提供復印件。
第七條會計檔案保管到期,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時將需永久保存的有關憑證抽出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條銷毀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檔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參加,參加人員應對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銷毀清冊列入會計檔案作永久保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2、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3、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4、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5、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6、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7、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9、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1.目的: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范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復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準。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毀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8.1.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09-02
【經典】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09-02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01-17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精選)08-07
(熱門)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09-02
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精華】09-03
(熱門)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09-03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05-15
【優秀】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09-02
【優選】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