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9篇【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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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5、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布的《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飾工程包含的項目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項目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工期相應順延。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時開工、中途無故停工、工程因質量問題返工等)導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范圍: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后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并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并核對無誤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信息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并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并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并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范、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后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后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為確保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明確各自的責任、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達成以下工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址:
第三條工程內容:
合同內容包括LOGO墻裝飾的設計(LOGO標志、字體大小顏色等與原LOGO一致)、采購、施工、安裝、驗收等工作,以及相關的驗收、文檔管理、質保期內的維修等。
第四條合同造價、結算、付款方式
1、雙方商議合同價格為¥:元(人民幣大寫)詳見合同附件一(《報價單》)。本合同總價為包干價,已包含《報價單》所有費用(甲方要求調整的除外),總價不予調整,不發生額外費用。合同總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承包范圍內所有項目的合同費用,包括:包裝、運輸、運輸保險、提供技術資料、安裝、驗收的費用;
2)通過各項驗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技術、勞務、材料、機具設備、工具費用提供與安裝工程相關服務的費用;
1、甲方有權減少合同中的設備、材料,就減少部分將按合同附件中的單價計算價格;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乙方進場前,甲方支付元作為預付款;
2)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合余款元,即結清全部工程款;
3、工程施工開始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第五條甲方責任
1、協助提供乙方安裝工程、設備所需要的交流電源供應裝置;
2、施工現場所必須的施工用電及照明;
3、負責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驗收等相關工作;
4、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六條乙方責任
1、本合同項下工程的工期為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2、乙方資格:乙方必須具備從事本工程安裝承包的經營范圍,并具備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
3、乙方的工程設計施工必須滿足國家各政府部門的有關規范要求及甲方使用要求;
4、乙方必須自行購買其工程范圍內人員和設備的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險等一切涉及本工程的保險。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和工程事故,原則上全部由乙方負責;
5、 提供相關產品、設備材料報價表及有效發票,設備、產品、材料的原產地證明質保書、產品合格證及甲方需求相關技術的資料;
6、乙方所采購材料設備的品牌、規格、技術標準必須與合同附件一中的設備清單相符合。如確需采購附件設備清單以外的材料設備的,須經甲方認可。
第七條工程質量規范及驗收標準
1、質量要求:本工程的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2、驗收標準:
1)國家及當地政府頒布的.現行有關工程施工規范及甲方使用功能要求;
2)凡未按施工規程、規范施工而導致的經濟與工期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保養期及技術售后服務
1、乙方在工程竣工(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移交一年內負責對工程進行維修,即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2、在保修期內,乙方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在正常工作日24小時內及節假日48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內完成修復工作的,甲方有權自行聘請其他人員或單位進行修復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內已發生,且延續到保修期滿后的保修項目,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復,該修復責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若在保修期過后原已報修之項目又發生質量問題,仍由乙方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
3、乙方負責二次深化設計,包括效果圖、材料樣品、施工工藝等,并在安裝施工前提交經甲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九條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為違約金;如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有權就超過部分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的材料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第七條規定,如甲方同意使用,則應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重新確定產品單價;如甲方拒絕使用,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換、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必須自行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如發現未經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擇施工單位。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30%進行賠償,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亦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提供的產品或施工的質量問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產品本身、房屋、裝修等造成的損失以及房屋使用者對于甲方提出的合法索賠),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合法存在的法人實體,獲得工程安裝施工資質證書,乙方應承擔其違反本保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在各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2、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合同文件的具體措辭,條款或章節的任何修訂或補充,必須經過各方協商后書面同意并由各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3、在竣工結算、甲方付款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3
資金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在深圳居所:。
職業: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擔保人:____________
為保證申請人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簽訂的“非共識技術創新項目”資助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簡稱資助合同)的履行,擔保人愿意為申請人提供擔保,以確保申請人信守資助合同的各項約定。
擔保人承擔的擔保義務是: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范圍:資助合同項下申請人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3、擔保期間:自本擔保書簽署之日起始,至資助合同履行完畢后屆滿兩年時止
擔保人特別申明:
1、擔保人具有簽署與履行本擔保書的法定資格和完全行為能力;
2、擔保人保證所提供的各項資料真實、合法和有效;
3、擔保人確認申請人具有履行資助合同的資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識技術創新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等規定的申請資助條件,且保證申請人所提供的各項資料真實、合法和有效;
4、擔保人保證申請人充分、實際、全面地履行資助合同的各項約定,并保證和監督申請人按照資助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5、擔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資助合同以及本擔保書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擔保書系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6、擔保人承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資助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擔保人仍應按本擔保書承擔擔保責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變更或撤消本擔保書;本擔保書簽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識技術創新項目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等規定的內容有所修改,擔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規定履行擔保義務,并按照修改后的規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補充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等;
8、擔保人在變更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事項時,保證在相關事項變更后的10日內書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9、擔保人同意按照資助合同的約定方式解決一切與本擔保書、資助合同有關的爭議;
10、擔保人同意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確定資助資金的用款條件、撥款方式等,并根據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協助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對申請人及其履行資助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11、擔保人承諾:擔保人本人或其家庭以及利害關系人、利益相關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
12、擔保人承諾:在本擔保書簽署時,擔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與第三人共有的財產,擔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與擔保人共同履行本擔保書的書面文件,并已同時提交該書面文件;在本擔保書簽署后,如出現擔保人欲與第三人締結婚姻關系、建立合伙關系或贈與關系、簽署遺囑或遺贈協議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履行本擔保書的能力的法律事實,擔保人應在該法律事實發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書面文件,并根據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財產抵押、財產或財產權利質押、繳存保證金等方式,作為履行本擔保書的切實保證。
本擔保書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擔保書所附資料為本擔保書的組成部分。
擔保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發包人編號
承包人編號
備案編號
鑒證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發包方:應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填寫全稱
承包方:應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填寫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應填寫工程全稱
工程地點:應填寫詳細地點
承包范圍:應填寫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
承包方式:應填寫固定價格或按實結算
1.2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____天(不應寫__個月或__年)
1.3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3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漢語。
3.2適用標準、規范: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4.2圖紙提供套數:____套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填寫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姓名:____職務:____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___職務:____
第7條甲方工作
7.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開工前施工現場所有障礙清理完畢,并具備施工條件
7.2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
7.3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內容根據雙方約定填寫)
7.4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應辦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證件和批文手續。
7.5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乙方接到施工圖紙七日內。
7.6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根據提供的設施內容填寫。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完成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及下月計劃報表各一份(小型工程雙方商定)
8.3施工保護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8.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按雙方約定填寫
8.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__日提供
9.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收到后__日
第10條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14條工程樣板
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15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6條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等級:優良(或者合格)
16.2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16.3質量評定部門名稱:按現行規定執行(不能填寫質檢站)
第17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填寫按實結算或固定價格(應約定風險系數)
19.2調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調整外(可調與否事先雙方商定)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開工前__日,按合同價款___%支付給乙方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工程量完成50%時,分__次扣回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每月x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__份,并由發包方、承包方、監理三方確認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支票(現金)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經三方確認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x日前付至95%止。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7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8天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采購的品種
第25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26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27條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28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29條確定變更價款:乙方在變更發生后x日內向甲方提交變更價款書面報告,經由發包方、承包方、監理三方確認
第30條竣工驗收
30.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甲方所需的全部竣工資料
30.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竣工驗收前x天提交__份
第31條竣工結算
31.1結算方式:銀行轉帳支票
31.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竣工后__天內
31.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結算報告送達后__天內
31.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銀行的時間:報告批準后____天內
第32條保修
32.1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范圍32.2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或雙方約定,但約定不得低于規定)
32.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32.4保修金利息: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33條爭議
33.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4條違約
34.1違約的處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2違約金的數額:按工程總造價3%以下雙方約定
34.3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實際發生核算
34.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按人民銀行現行貸款利率(與本工程同期)及滯納金,工期順延
第35條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14天內,向甲方發出索賠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36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敷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7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38條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為準
第39條保險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辦理(其它險種自愿)
第40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1.1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
41.2合同終止日期:保修期滿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條款即告終止。
第42條合同份數
42.1合同副本份數:__份(根據實際份數填寫,正副本不應少于八份)
42.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各自
42.3合同制訂費用:乙方負責
第43條合同備案、鑒證
43.1合同備案、鑒證承辦人:(現場簽字)
發包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身份證號碼:
第44條附加條款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另行簽訂的書面協議或文件必須與國家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相一致。
發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委備案意見
備案機關(章)
___年___月___日
經辦人:
鑒證機關
鑒證機關(章)
___年___月___日
經辦人: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
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__年__月__日開工,于__年__月__日
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
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
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汛等設
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為總監理工程
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
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
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
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
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
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
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
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
工及驗收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以優良
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
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
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得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
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
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
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
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
次結清。
撥款分次進行撥款%金額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
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
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
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
價值%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主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
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
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
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
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
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
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
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
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
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
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
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
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
括罰款),由乙主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
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
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
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
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
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1)會議紀要
(2)設計變更
(3)其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戶名:戶名:
賬號:帳號: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經對多方面進行考察,確定_______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為該工程的承包施工單位,承接該工程材料采購及裝飾工程施工。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國家的有關法律規范,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共同完成好施工任務,特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該工程材料采購及裝飾工程施工。
3、工期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施工協調
二、工程造價
本工程為包工包料施工,按合同總價_______萬元包干。合同范圍外所增加的費用則按實結算。
三、維修服務
主要設備因本身質量問題三年內實行“三包”,若因人為損壞等原因造成設備不能正常使用,適當收取維修成本費,所有設備終身維修。
四、付款及結算方法
1、合同簽定后3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2、進場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_______%工程款;
3、工程驗收合格后,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到_______%的工程款;
4、經使用壹年后,如無質量問題,甲方則在10天內向乙方付清余款;
5、所有款項不計利息。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需保證按期竣工,如由于甲方原因推遲工期,則工期順延,否則每推遲一天,乙方按工程款的0.1%向甲方支付罰金。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按時支付工程款,則每推遲一天,甲方按未按時支付的工程款的0.1%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2、工程質量如不符合雙方商定的標準要求,或其它因乙方責任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賠償所有的損失;若因甲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應賠償所有的損失。
六、安全責任
乙方應保證現場施工安全,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安全工作規程,編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實施細則,設置專人加強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間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于交叉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
七、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后,甲方應在一個星期內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應書面通知乙方變更驗收日期。此變更日期后一個星期內,甲方仍不能組織驗收,視同驗收通過。甲方不再組織驗收。
八、其它
1、設備配置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設備配置清單)
2、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7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英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內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方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產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內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第一部分、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方駐工地代表(簡稱方代表):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方代表,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方要求已被確認。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方駐工地代表。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方,由方承擔費用。
方代表易人,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方工作。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方,由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方原因的停工。
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方返工,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 方。甲方代表收到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方。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方,使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方,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方驗收,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方檢驗通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方供應材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方。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方,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方變更設計。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方。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方交付。因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雙方答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辦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的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范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____
承包方(乙方):____
鑒于裝修實際情況的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自覺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
2、工程地點:____
3、承包施工范圍:
(1)、施工內容詳見甲方設計公司提供并蓋章裝修施工圖紙,同時結合廣汽三菱培訓中心要求進行施工;
(2)、除暖通、室外電纜、動力柜以外的所有內容為本次裝修承包施工內容,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漏項,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如發現工程量超過實際完成工程量,則甲方有權按乙方預算單價從總包價中扣除:____
4、承包方式:____包工包料
5、工期為日歷天:______天;本工程自_年_月_日開工,于_年_月_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響,工期須延。
6、工程質量:____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TGT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二年,終身維修。
7、合同價款:____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及甲方的使用要求為依據;工程總造價為:_。(以甲乙雙方協商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注:____此工程總造價為含稅價格,稅票可用建材發票沖抵)
8、付款方式:____
(1)、合同簽定后,裝修主材及人員進場施工后,甲方認可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0%
(2)、工程進展一半時(不好界定,建議用施工工序中的節點),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0%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5%
(4)、乙方剩余工程款5%作為質保金,在驗收合格后分兩次支付:滿半年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款的3%;滿一年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
9、工程承包施工保證金: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為了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按時的進行裝修施工,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向甲方交納總金額為的工程施工
保證金,由甲方開具收據給乙方。保證金返還方式如下:____
(1)、合同簽定后,裝修主材及人員進場施工后,甲方認可即返還乙方工程承包施工保證金總額的'40%;
(2)、工程進展一半時(不好界定,建議用施工工序中的節點),甲方認可后即返還乙方工程承包施工保證金總額的40%;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返還乙方工程承包施工保證金剩余的20%。
二、材料確認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預算單要求統一配送,材料與預算單指定品牌、材質不符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重新采購或扣除其差額部分(工期耽誤由乙方承擔)。
2、施工主要材料品牌、規格嚴格按甲方約定的執行(具體見主要材料清單),如采購的主材與預算表中單價相差5%以上,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或扣除差價。
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發包方):____ 乙方(承包方):____
公司地址:____ 公司地址:____
公司開戶行:____ 公司開戶行:____
公司賬號:____ 公司帳號:____
公司代表人:____ 公司代表人: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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