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客房內衛生間的洗臉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七、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十、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銷毀。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措施,容器內壁涂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二)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三)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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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為使公司員工能長期處在一個整潔優美的環境中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蒂;各部門人員在公共環境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蒂,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元;在本責任區域內,每次罰款5元;并每次扣衛生考核分一分,若一個月內發現三次,衛生考核分全部扣除。
2、公用品及辦公設施按規定統一擺放,衛生潔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辦公室整潔;
3、各部門人員每天早上提前15分鐘到單位打掃衛生,除各自搞好本衛生區域衛生外,按照規定,對相對應的公共衛生需進行打掃。具體為公司總部按公司《衛生值日通知》分部門進行打掃,倉庫由倉庫及質檢定出包干區及值日表進行打掃。若發現沒有按規定打掃的部門,該部門所有人員每人罰款10元,并每次扣每人衛生考核分5分。若一個月內發現二次,扣除整個部門人員全部衛生考核分,不列入考核的部門及人員每次扣除獎金50元;
4、每周六上午,進行大打除,每次放假之前必須進行徹底的'大掃除,內容包括:地面、窗戶、門、辦公桌及其它辦公設施;并由人事行政部進行檢查,沒有按規定要求的,對該部門所有人員罰款20元,并扣考核分5分。
5、電腦、文印室、檔案室除保持整潔外,還必須防潮、防靜電;
6、清潔標準為地面干凈,不得有痰、瓜皮果殼、紙屑、煙蒂,辦公桌不得有灰塵、煙灰;紙簍里的垃圾及時清理;
7、保持廁所的清潔衛生,做到使用后沖洗,嚴禁將報紙及會堵塞管道的雜物扔入便池,一經發現罰款10元。
8、每星期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各公共環境、辦公室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清潔的地方和部門,每次罰款20元。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根據陽谷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切實加強我鎮醫療機構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共衛生經費的發放,促進村級機構的工作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全鎮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衛生局有關要求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
第三條公共衛生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共衛生服務,為本鎮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
第四條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采取預算和項目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五條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資金撥付
第六條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部門對我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數額,結合我鎮實際服務人口,確定各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各衛生室要收到撥付資金后,根據各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下發到工作人員。
第八條根據各村轄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總額的50%,時間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條按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由項目實施辦公室組織公共衛生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項目完成質量和數量、居民滿意度、居
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項目資金余額按季度撥付。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十條各衛生室對下撥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與其他經費混用。
第十二條各衛生室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凡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強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章資金監督
第十四條衛生院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要建立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估機制,將專項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的績效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條衛生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第十七條衛生院將對每筆經費實行跟蹤管理。對各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通報、提高項目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xx中心衛生院傳染病和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疫情報告制度及流程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與消除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認真履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與義務;現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我院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報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報告范圍與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受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務人員和所在科室應立即電話報告縣疾控中心和縣衛生局。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或院內感染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醫務人員或者總值班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控部門報告,同時報告院長和院內相關部門,保證應急工作上下
聯絡、人員疏散、消毒隔離、防護、現場保護和調查、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取樣等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管理制度
1、基本原則:傳染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應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認真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若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并立即上報縣疾控中心。
3、各相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準備,確保后勤保障。同時要服從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在院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所有相關人員對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應無條件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配合縣級有關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7、單位及相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的,未及時采取措施控制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造成疫情散播、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報告流程
發生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
立即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和防保科
立即報告院長和公共衛生科
立即報告縣衛生局和縣疾控中心
立即報告上級衛生局和疾控部門
報告衛生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標準。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三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
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名單:
組長:陳康健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刻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條公司公共活動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公共活動區域衛生打掃歸口后勤總務指定專人負責打掃;
第二款全體干員要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遵守衛生管理各項規定;
第三款果皮、紙屑等不準隨地拋丟,要把垃圾入垃圾桶;
第四款全體干員不準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以防疾病傳染;
第五款公共場所花草、果樹不準隨手摘取,要愛護;
第六款公共場所設備不準亂移位,亂涂亂畫;
第七款公共場所不準私自亂帖廣告、字畫、啟事牌;
第八款公共場所不準赤身、赤腳包括體育活動;
第九款公共場所干員衣著要干凈整齊、得體大方;
第十款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第十一款公司大門必須保持干凈、圍墻燈泡不可殘缺;
第二條宿舍區域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全體住宿干員要講究集體衛生、個人衛生、預防疾病;
第二款干員個人要勤刷牙、勤洗澡、勤更衣、當天換洗衣服當天洗;
第三款不得留長指甲、男生不得留長發、不得留胡須;
第四款走廊過道不得赤身、赤腳;
第五款飯前飯后要勤洗手;
第六款個人床上被褥、床單、枕頭要勤洗;
第七款宿舍內不準吸煙、不準私自存放化學異味物品;
第八款宿舍值日生要勤打掃地面、門窗、洗手間等衛生,不能有蜘蛛網、灰塵,;
第九款宿舍空調、風扇、電話、燈管要勤擦洗,不能有灰塵;
第十款所有零碎廢品、果皮要放至垃圾桶內且經常性前后門打開通風,使宿舍內空氣無異味;
第十一款宿舍過道要勤拖洗干凈,
第三條生產現場區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生產現場衛生打掃歸口現場負責,其清潔工歸口現場管理;
第二款全體干員必須著裝整齊、干凈,不可有赤身、赤腳現象;
第三款現場車間天花板、墻角不可有蜘蛛網和不潔水跡;
第四款燈管架、風扇要每周六進行一次打掃除,無蜘蛛網、灰塵異狀;
第五款輸送帶機器在上班時員工要用2分鐘進行擦洗干凈;
第六款每個員工工作區域不可有紙硝、碎布條等其它物;
第七款地面不可隨地吐痰,不準帶任何零食物進車間;
第八款車間現場洗手間清潔工要勤沖洗打掃,不可有異味;
第九款車間所有蘿框要擦洗干凈,不可有灰塵和殘缺異狀;
第十款車間所有電源開關、消防栓、電話、各吊牌標示物不可有灰塵;
第十一款車間門窗玻璃、窗簾必須保持干凈、不可有灰塵、污跡;
第四條辦公室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款辦公室清潔工歸口后勤總務管理;
第二款大門天花板燈管、墻壁、地面必須保持干凈;
第三款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飲水機、空調等設備必須保持干凈衛生,不可有灰塵;
第四款辦公室內花草要勤澆水,且保持清潔衛生、無蟲;
第五款工作臺、坐椅、資料框文件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灰塵;
第六款屏風、玻璃窗及窗簾必須保持清潔;
第七款辦公室內空氣無異味、光線通風正常;
第八款辦公室洗手間保持勤沖洗無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為了加強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中心所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綜合辦公室為中心所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關室(窗口)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綜合辦公室報所長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筑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安排本所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窗口)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周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衛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2、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幾凈。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3、室內不準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委托方:江西師范大學后勤保障處(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江西師范大學后勤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工作,為全校師生提供質量上乘、環境優良、服務周到的飲食服務,根據我校后勤社會化的文件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服務范圍
1、師生的膳食服務;
2、師生的開水供應服務;
3、師生的熱水浴服務。
二、甲方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將飲食服務中心現有的房屋及其各種附屬設施、鍋爐及其輔機設備以零租賃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使用。
3、對師生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乙方反饋。并對反映較多的問題共同協商解決。
4、負責對外有關環保、節能等職能部門工作的接洽與協調。幫助乙方協調與省市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5、經常督促校內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凈化校園內餐飲市場,除了委托給乙方管理的餐飲項目外,嚴禁以任何方式出現的餐飲售賣點(外招、留學生樓除外)。
6、根據在校統招生實際人數及物價(指燃煤、柴油、用電量)等實際情況,及時核實并調整對乙方的燃煤補貼款額和用電指標。
7、根據學校實際和飲食服務工作運行狀況。負責對飲食服務中心現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維修、鍋爐及其輔機設備(單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項和報批。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業,并做到亮證經營。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設有池浴的,應配有水質循環消毒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池浴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間應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應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潔存放,拖鞋和修腳工具每客用后應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顧客使用的.衣褲應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褲。休息廳使用的墊巾等棉織品須保持清潔,不得有異味。
八、浴室應設氣窗,保持良好通風,浴室內空氣質量符合衛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須按規定索證,并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1
(一)崗位衛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不設煙灰缸,設有吸煙室(處)。
3、采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發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二)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并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三)飯館(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于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采用濕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涂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運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3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筑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置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采用水沖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1、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主任的領導下,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分工,認真抓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的落實。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辦公室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實行簽到制,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每月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議,對當月的工作進行講評,安排下一個月的工作,并對鄉醫進行業務培訓。
4、積極上報各種資料報表,凡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各種資料、報表,各科室填好后,經主任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報,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不得延誤。
5、轄區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人員必須服從安排,統一調配,隨叫隨到,配合做好調查處理等工作,在事發2小時內上報上級部門。
7、實行考核制度,實行月抽查、季檢查、半年進行評比,對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納入年終考核分值,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金和鄉醫的補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凡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機關服務中心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機關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人事科、工會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七條各科室內(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機關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機關前后院、樓內衛生間、電梯間、門廳、樓道、走廊、開水房等)的日常清掃與保潔,保潔公司負責。
第九條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清潔區應達到地面清潔,墻壁潔白,室內無蜘蛛網,門窗無灰塵,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第十條機關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公務員及保潔人員打掃,做到門窗潔凈、會議桌干凈整潔、空氣清新。
第十一條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公共區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后的報刊雜志及廢舊紙張,統一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嚴禁將瓜皮、廢紙、茶葉根、煙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請自覺倒入專門設置的容器,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機關服務中心督促保潔人員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十四條嚴禁從樓上外拋任何雜物,嚴禁在高層窗臺外擺放花盆及雜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負責,各科科長負總責,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一次衛生大檢查。
第十六條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時隨時清,節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十九條開展多種形式控煙宣傳,積極開展創建無煙科室活動,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分布在機關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潔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五章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告知、通報及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按規定、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根據局健康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日常檢查結果,每年度將評比衛生先進單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并作為年度工作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2
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歡迎您使用本公共廁所,我們將竭誠為您帶給周到的服務。在您使用本廁所的過程中,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您愛護公共廁所內的設施設備,以便它們能正常地為您和別人服務。
二、請勿隨地吐痰、隨地解便、亂扔雜物、亂刻畫、款張貼等。
三、請您在使用公共廁所時務必厲行節約,節約用水、用紙,主動沖廁,以方便別人使用,彰顯您良好的`禮貌素質。
四、請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學齡前兒童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入廁,使用專用廁位,注意安全,留意地滑。
五、請保管好隨身物品,禁止在公共廁所內從事涉黃、涉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一、公共廁所管理人員職責:
1、持續公共廁所內外整潔有序,設施完好無損,做到“七無六凈二通”(即:無蚊蟲蛛網、無灰塵、無穢物、無異味、無陳泥積垢;蹲位、墻壁、設施、地面、房頂、室外環境持續干凈;陰陽溝道、下糞管理暢通)。
2、認真做好公共廁所清掃保潔工作,做到每一天一大掃,持續隨時弄臟隨時掃。
3、時刻做到優質服務,厲行節約,隨時提醒市民用水、用紙。
4、遵守上下班時間,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脫崗、曠工、代班、換班提前向上級請示。
5、持續公共廁所保潔工具管理有序,不使用時清洗干凈放入工具間,垃圾桶及時清倒,不出現滿溢。
6、愛護并管理好設施設備,在設施出現損壞時,要及時修復,自己無法修復時,立即向上級報告。
二、公共廁所管理人員規范:
精神面貌良好、正確佩證上崗、統一規范著裝、使用禮貌用語、服務周到細致。
三、公共廁所服務時間:24小時服務。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公共廁所管理,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方便群眾使用,杜絕安全隱患,落實專人負責,特制定本規定。
公廁開放時間:
5月1日至10月31日早5:00至24:00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早5:00至晚23:00
一、公廁每天至少打掃二次,公廁所內無蠅蟲,基本無臭味,地面無積水、痰跡或者煙頭、紙屑等雜物,便器內無污垢、雜物、積存糞便,墻壁、頂棚無積灰、污跡、蛛網等。并做好相應的設備運行記錄。公共廁所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公示服務標準、監督電話,便于公眾監督。
二、公共廁所因設施故障等原因確需臨時停用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時維修。清掃保潔時應設置提示標志,地面保潔時應設置防滑標志,文字清晰。
三、公共廁所應當文明使用。公共廁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1.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2.在便器外便溺。
3.向便器、糞井內排倒污水、污物、廢棄物。
4.在公共廁所內的墻壁、設施上亂涂抹、亂張貼、亂刻畫。
5.毀損公共廁所內的設施、設備或者將其移作他用。
6.禁止在公共廁所內吸煙,使用明火,防止沼氣中毒及爆炸。
7.其他影響環境衛生和公共廁所正常使用的行為。
四、公廁管理員要保持服裝整潔,佩戴胸卡。文明作業,禮貌待
人,照顧老、弱、病、殘、孕等人員,
五、熟悉廁所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及保養。主動介公廁設施的
使用方法;填寫報修記錄,并及時報修。發現求救信號,應及時給予幫助。
六、公廁管理員必須嚴守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發現空崗
一次提出警告,累計二次罰款50元,予以辭退。
七、公廁管理員由所在村委會選拔使用。由北京上莊誠泰興業公
共環境設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組織安排相關的學習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領導或上級管理人員對公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公
廁管理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責令改正,超過二次者,公司予以解雇。
九、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可作相應調整
北京上莊誠泰興業公共環境設施
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4
一、為規范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增強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衛生知識培訓情況、各項衛生設施的圖紙、文字等材料、衛生許可相關資料、衛生自查記錄、監管部門的監督監測資料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公共場所的衛生檔案管理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衛生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共場所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
1 、公共場所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
2 、在衛生檔案資料歸檔期,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 、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衛生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 、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衛生檔案室。
5 、衛生檔案管理員實施衛生檔案歸檔。
六、衛生檔案的借閱
1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可直接通過衛生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場所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衛生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衛生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衛生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衛生檔案只能在衛生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4秘密級衛生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小時。秘密級衛生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因公外出時可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行。
4 、衛生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衛生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衛生檔案的銷毀
1 、公共場所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
2 、當某些衛生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衛生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 ;、凡屬于密級的衛生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衛生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 、經批準銷毀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衛生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衛生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 、在銷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
證照管理制度
1、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2、單位負責人領取證照,把已領取的證照由單位編號并復印后存檔,以備核查。
3、領取的證、照要妥善保管,規范使用,不準涂改。不準轉借不相關的人、單位使用,不準利用證照從事違法活動。若有用證、照從事違規、違法活動者將給予當事人以經濟處罰,并收繳全部非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者,按照有關程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各種證、照丟失后要及時登報聲明作廢,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對單位的各種證、照復印件也要加強管理。有關人員需帶證、照復印件時,必須加蓋紅色印章并簽上持件人姓名,加蓋“再復印無效”方印字樣。否則均視為無效證件。
6、發現偽造單位證、照應及時舉報給當地主管部門,由單位配合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
7、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1、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獲得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發現五病患者及時調離本崗位。
3、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從業人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5、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一年。
6、此證不得轉借、涂改。
個人衛生制度
1、每年一次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工作前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時不留長指甲、不戴手表飾物等,頭發不外露。
4、不在工作時吸煙,不隨地吐痰。
5、入廁不穿工作服,入廁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講究個人衛生,客服不良衛生習慣,杜絕操作時擤鼻涕、挖耳朵等現象。
7、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并參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購買制度
1、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
2、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3、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范,并附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發票,等證明文件。
4、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2)公共用品用具采購制度
1、嚴格把好驗收關,不收“三無”產品,對質量不好、質次價高的公共用品、用具應拒絕驗收。
2、入庫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對實物進行驗質、點數或過砰,詳細檢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與原始憑證(或進貨發貨票)記載相符。
3、驗收后,要填寫驗收入庫單,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如果入庫公共用品、用具數量與發貨票不符,應在入庫單上注明,并及時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貨單位補償,或填制損耗(或虧耗)通知單,辦理入賬手續。
4、從固定供貨單位購買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經過采購人、驗收人、管理人員簽章,即可生效。
5、從集市貿易市場購買或個體商販定期送上門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除上述手續外,必須經領導批準,嚴格執行采購、驗收、管理人員“三章”審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儲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公共用品、用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2、接觸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
3、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4、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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