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5篇[精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檔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使其規范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子公司及實際控制企業。三、檔案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于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財務檔案定義
財務檔案是專業檔案的一種,它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和經營效果的綜合反映,也是開展經濟活動、進行經濟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五、財務檔案的分類
財務檔案分為內部留存財務資料檔案、對外報送財務資料檔案與外部專業機構提供的專業報告檔案。
(一)內部留存財務資料
內部留存財務資料分為會計核算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客戶資料檔案以及其他財務檔案四類。
1、會計核算檔案范圍
會計核算檔案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①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資金盤點表等。
②會計賬簿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賬簿是一定花式、相互聯結的賬頁構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孕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
③會計報表
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按時間可以分為月度會計報表、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以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四表一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以及其他內部報表等。
④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包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底稿、審計調整數據底稿、對外開具的各類、收條存根、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保管清冊、銷毀清冊、財務情況說明等。
2、財務管理檔案
①預算資料: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年度費用預算表。
②財務分析敷陳:包孕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體例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敷陳。
③稅收籌劃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稅收籌劃報告。
④投資分析敷陳:是指由公司財務部體例并顛末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工程投資分析敷陳。
⑤融資分析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融資計劃分析報告。
3、客戶檔案(是否由財務部管理待商榷)包孕本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客戶根本材料、與該客戶有關的文書等。
4、其他財務檔案
主要指銀行流水、業務合同、財務制度文本、會議紀要、銀行開/銷戶審批及資料、稅務事項通知書、關聯公司上報資料、公司內部培訓資料等。
(二)對外報送財務材料
1、對金融機構:主要指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報送的融資類、按揭準入類資料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以及后續報送材料。
2、對稅務局:首要指對稅務局報送的征稅申報表、財務報表、重點稅源報表、減免稅申請、手續費返還申請、財務情況說明、征稅說明等。
3、對統計局:主要指對統計局報送的企業基本信息表及財務數據。
4、對社會公眾(若有):首要指公司上市后對社會公眾披露的財務報表敷陳以及發布的各類通知文書。
對外部單位報送的資料需全部存檔,特別是加蓋了公司印章的資料,以備查閱。
(三)外部專業機構提供的專業報告
首要指公司聘請的內部專業機構供給的專業性敷陳,如年度審計敷陳、專項審計敷陳、財務盡職調查敷陳、資產評估敷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敷陳、XXX測繪敷陳等,專業敷XXX可能是對外的,也可能是對內的。
六、財務檔案的管理要求
(一)分類管理。財務材料歸檔前應先分類,再按照類別有序地放進檔案盒、檔案柜中。歸檔前應仔細檢查材料,降低歸類毛病的可能性。
(二)及時歸檔。財務資料形成后應及時歸檔,避免資料混雜、遺漏,特別是對外報送資料,報送完畢后應立即歸檔。
(三)在職責、權限范圍內歸檔。因各財務人員職責不一、權限不一、部分財務資料開放程度不一,故每人只需且必須對自己經手的財務檔案歸檔并進行保管。
七、財務檔案的裝訂、歸檔和保管
除了曾經裝訂成冊的文本外(如內部機構供給的專業敷陳、合同、收條存根聯等),其他財務材料必須裝訂成冊。各財務材料裝訂時間不一,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憑證裝訂,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帖保管;除了會計憑證外,其他財務檔案平常需做好歸檔工作,每年度最少裝訂一次,次年2月前完成上年度材料的裝訂。
(一)會計憑證的裝訂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整理檢查每個憑證要件是否齊全,要件是否按序排列。付款憑證要件排列順序為:記賬憑證、審批單、、合同及其他附件、銀行回單;收款憑證要件排列順序為:記賬憑證、其他附件、銀行回單;計提類憑證及調整類憑證的附件為:記賬憑證、附件;本月記賬憑證明細表應安排于第一筆憑證前面;銀行對賬單、現金盤點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置于末了一張會計憑證后面隨憑證一起裝訂。裝訂前要件需齊全,若有極個別要件不齊卻必須裝訂的,需在響應位置安排空白粘貼單,做好記錄,并在要件到達后立即粘貼上去。
②檢查憑證是否按序排列,如有顛倒要重新放置,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
③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盡量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2、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①裝訂應盡可能縮小所占面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表現面,以便于過后查閱。A5版憑證應沿憑證包角裝訂線內側打兩孔進行裝訂,A4版憑證應于憑證左側1.5厘米處勻稱打三孔進行裝訂。
②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2-3厘米,需裝訂牢固,美觀大方,A5版憑證裝訂時可采用硬紙板墊角。
③憑證外面要加牛皮紙封面,封面規格應略大于記賬憑證。 3、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憑證封面上填寫好公司名稱或項目名稱、憑證期間、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等信息,包角上填寫期間與起止憑證號信息。
②將全部會計憑證按年編號,于包角顯眼處寫上本憑證編號,按編號順序入柜,以便調閱與檢查憑證是否遺失。
(二)會計賬簿的裝訂
1、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裝訂: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若是采用紙質賬簿進行登記,則無需裝訂,會計年度終了將賬簿歸檔保管;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若是采用電子賬簿進行登記,需年度終了后打印出來裝訂成冊。
2、總賬與明細分類賬的裝訂:會計年度終了兩個月內,會計需將上年度總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賬、各明細分類賬、重要客商往來明細賬、關聯方往來明細表打印出來,裝訂成冊。
3、裝訂要求
①明細分類賬應按科目順序、時間順序排列,總賬在前,明細賬在后,客商與關聯方往來單獨裝訂,裝訂前加上前后牛皮紙封面,于賬簿左側1.5厘米處勻稱打三孔進行裝訂,每冊厚度約為2-3厘米。
②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③封面應齊全、平整,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三)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應按月份排列,每月報表的放置順序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若有)、財務報表附注或者財務說明、公司內部報表,裝訂要求參見會計賬簿的裝訂要求。
(四)其他財務檔案的裝訂
原則上其他財務檔案平常做好分類保管工作,一年一裝訂,若是財務材料是針對某專項的,如為銀行某一筆貸款供給的材料,需事項結束后實古裝訂;裝訂前應仔細檢查待裝訂材料,確保一切材料正確地放入所屬類別、按照先后順序排列、無遺漏征象。具體裝訂請求參見會計賬簿的裝訂請求(厚度較薄的可直接用訂書釘裝訂)
(五)財務檔案的歸檔
財務材料裝訂好后應分門別類,編號后裝入檔案盒,編號應和明細清單一致。若材料較少,統一檔案盒可裝入不同類此外材料,檔案盒側面應貼上標簽,注明盒內材料的名稱,標簽名稱應采用打印方式,檔案盒內安排本檔案盒保管材料的明細清單。檔案分年度歸檔。每個檔案盒都應編號,編號及其裝配內容應錄入電子表格形成完整的索引目次,以便后期查找。
(六)特殊合同的管理
1、特殊合同的'規模
特殊合同指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風險的合同,具體如陰陽合同、掛靠協議類敏感合同。
2、特殊合同的管理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①陰陽合同:陰陽合同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資料管理人應在收到陰陽合同后向合同簽訂人確認合同的內外屬性,并在合同右上角用鉛筆標注特定字符。資料管理人應當建立陰陽合同臺賬,明確內外合同的差異,以及通過臺賬對陰陽合同做統一管理。登記臺站后,對外合同應當放置到財務經理指定的、專門的檔案盒進行保管,對內合同則放入普通合同進行保管。合同歸檔前,內外合同應交由財務經理審閱。若陰陽合同涉及工程結算,結算書也應有陰陽兩份,對外結算書應與對外合同一同保管。
②掛靠協議:掛靠行為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一般而言掛靠協議約定了承接工程的具體內容、掛靠期間與掛靠管理費等,為特殊合同。資料管理人應當建立掛靠協議臺賬,收到掛靠協議后應立即登記臺賬,并告知財務主管或財務經理,將協議放進財務經理指定的檔案盒進行保管。
(七)稅務事項通知書的管理
財務人員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應該實時告知財務主管,回執聯應填寫回執日期后蓋印再返還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應當單獨存檔。
(八)財務檔案的備份制度
除了會計憑證外,其他的財務檔案需同時保留電子檔與紙質檔,電子檔應每月或每季度拷貝至挪動硬盤進行保存。
(九)財務檔案的保管請求。
1、檔案室應選擇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檔案應放在公用的鐵皮檔案柜里,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3、檔案室內應常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鼠咬。 4、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并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以利查閱,并防止潮濕;
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借閱簿,嚴防損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十)檔案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15年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4、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5、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6、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7、月、季度會計報表(包孕文字分析)5年8、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9、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10、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八、財務檔案的借閱
(一)財務檔案為本單位所使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求須經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批準。
(二)內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人應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內容等情況登記分明。
(三)本單位其他部分人員需求檔案材料,在報批后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復印。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9、財務檔案的銷毀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保管人員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二)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權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出,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三)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保管人員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檔案備查。
本制度說明權與訂正權歸財務部一切。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縣會計結算中以下簡稱“中心檔案管理,確保各統管單位會計檔案完整、安全,更好地為統管單位服務,根據國家《檔案法》及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會計集中核算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檔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關的檔案以及與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相關的檔案,即在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憑證、賬冊、報表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歷史記錄,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三條中心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檔案管理及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確定檔案管理的范圍和檔案質量鑒定。
第四條中心設立綜合檔案室,對所有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由事務部具體負責,各統管會計為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統管單位的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二章綜合檔案室領導職責
第五條分管領導的職切實貫徹執行《檔案法》,以法治檔,依法把綜合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計劃加強對本中心的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領導工作,并把檔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綜合檔案室機構網絡人員的組織領導,并幫助做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負責綜合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工作,定期召開檔案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檔案工作計劃領導檔案工作人員實行檔案業務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工作,不定期地對檔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專職檔案員對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組織鑒定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決定檔案存毀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檔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員的檔案意識。
第三章綜合檔案室工作職責
第七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對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級領導部門對檔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努力提高本中心檔案工作水平,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八條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檔案室的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庫房達到“八防”、“三無”要求。
第九條做好日常的檔案收集、整理、鑒定、統計、利用工作,及時收集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寫本單位組織沿革、大事記和其它可作參考的資料,積極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及時準確地掌握檔案資料的利用效果,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做好檔案信息的反饋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檔案資料工作。
第四章專(兼)職檔案員崗位職責
第十二條認真學習檔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檔案專業水平。
第十三條堅持貫徹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努力完成上級檔案管理部門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負責制定本中心檔案工作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指導、監督、檢查和負責本中心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集中統一管理本中心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為各項工作服務。
第十七條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本部室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為領導當好參謀。
第十九條負責對本中心檔案材料的鑒定工作,按規定做好已過期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的銷毀工作。
第五章檔案接收與統計
第二十條凡在中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由各統管會計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文件承辦人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送交事務部歸檔立卷。
第二十一條中心檔案室接收的檔案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檔案制成材料和書寫材料應符合標準。檔案要分類清楚,組卷合理,排列正確科學,裝訂結實美觀,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條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后,簽名蓋章,辦妥交接手續(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條檔案室應建立檔案收進、移出、利用、鑒定、查閱、保管數量登記簿和統計簿,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二十四條日常工作中,根據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各項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應經領導審核簽章和填報人蓋章,方能上報。
第六章檔案保管和庫房管理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應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盜、防溫、防濕、防光、防塵、防蟲、防霉。
第二十六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禁止在庫房吸煙,并定期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庫房內不得存放食品和雜物,定期打掃衛生,保持庫房整潔。
第二十八條適時做好通風、除濕、密閉工作,溫度盡量控制14℃—24℃相對濕度控制45%—60%范圍內,每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非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檔案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三十條定期進行庫房檔案資料檢查。對新收入庫的`檔案事先均需嚴格檢查,安放除蟲劑,防止檔案蟲蛀和霉變,同時進行檔案進出登記。
第三十一條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庫房門窗必須緊閉,下班前認真檢查,管理好電源,做到人離燈熄、電源切斷,確保庫房安全。
第三十二條庫房內檔案應分類存放,排列整齊,并編上號碼。
第三十三條檔案保管人員應定期檢查、清點檔案,發現缺少或破損,立即進行查錄或修復,確保保存的檔案賬實相符,無失少,無破損。
第七章檔案保密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的方針,確保檔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第三十六條查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在指定地點查閱。
第三十七條加強有密級檔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閱、復制、銷毀等制度。查閱秘密檔案必須履行請示、審核、登記手續,并將復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復制件的密級。
第三十八條銷毀過期檔案或材料,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檔案調閱
第三十九條查閱檔案者,需說明利用目的,辦理借閱手續,必須先登記后查閱或復制。第四十條中心工作人員、單位財務經辦員查閱檔案的,須按規定填寫《檔案調閱(復制)登記表》,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或登記后向檔案室調閱(復制)檔案。
第四十一條審計、稅務、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以及其他外部單位查閱檔案的,須憑相應文件或介紹信,填寫《檔案調閱(復制)登記表》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后調閱(復制)檔案。第四十二條查閱秘密檔案資料時,需由查閱者提出申請,報中心主任審核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第四十三條非中心工作人員查閱少量檔案時,一般應在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并在檔案調閱室內查閱。
第四十四條單位需借閱會計檔案并帶離本中心使用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填寫《會計檔案借閱單》,執法部門借調其他單位檔案的,應附有相關文件依據或介紹信。《會計檔案借閱單》應加蓋借閱單位公章,經中心主任審批后借閱。
第四十五條平時查借閱檔案應于當日歸還,遇同級審計,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閱應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還的,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收回的檔案應認真檢查有否缺損等情況。借閱者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給其他單位。
第四十六條查(借)閱檔案必須嚴守秘密,不得翻閱和抄錄查(借)閱范圍以外的檔案內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
第四十七條查(借)閱檔案必須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損毀檔案,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檔案通過利用,不論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時填寫《檔案利用效果反饋表》,工作人員應協助利用者辦好利用登記手續,同時認真做好檔案利用效益反饋信息的收集、積累分析、匯總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事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4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1.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1.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1.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管理處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必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3、財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財務部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期限保管。
7、會計檔案的'銷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8、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必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必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9、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必須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于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范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數據和相應軟件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并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匯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厘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后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后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并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并防止潮濕;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柜里,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4)、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后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復印;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
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毀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注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2)、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毀前清點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附表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6
為了科學、規范地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會計電算化規定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1.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電算化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根據電算化軟件的`使用要求,正確執行會計電算化的操作程序。
3.電算化設備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做到專機專人使用,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測,切實做好防毒工作,未經檢查的外來軟盤不得上機運行,發現機內病毒,應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財務軟件操作人員要設置密碼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應變動一次密碼口令。
6.每次上機完畢,必須做好備份,然后按正確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過程中非正常關機。如上機需臨時離開,也應退出操作系統。
7.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斷電、設備故障,軟件運行不正常等情況,應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備份,然后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8.在用的計算機,如需要修改和升級財務軟件,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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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檔案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掌握醫院安全生產動態,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例會制度應明確固定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議題。
會議議題包括:
1、學習、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聽取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負責人對醫院安全生產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3、討論當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
4、聽取其他科室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研究或討論醫院在安全生產方面給予獎勵或批評教育及處罰的科室或個人。
6、審定醫院安全生產年度計劃,聽取關于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匯報,安全生產主管負責人對上一階段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科室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依據醫院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會同相關科室組織實施。
3、新員工(含實習、代培和臨時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分為單位級、科室級和班組級。
單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
(4)醫院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執行的重要性;
(5)消防、交通、特種設施等安全生產知識;
(6)醫院的生產經營特點、危險場所、危險作業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7)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8)醫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9)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等應急救援知識。 科室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科室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本科室的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3)安全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4)要害部位及設備分布情況;
(5)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班組生產性質及特點;
(2)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職責;
(3)所使用設備設施狀況、性能及保養知識;
(4)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5)文明生產要求及安全操作示范。
4、離崗6個月以上的員工,要進行復工教育;轉崗(變換工種)以及使用新設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員工,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時間均不得少于4學時。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6、對員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可采用崗前培訓、崗上培訓、板報圖片、專題宣傳欄、錄像廣播、知識競賽、講演講座、應急預案的演習演練等多種形式進行。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安全生產三級教育記錄保存至該員工離職為止,平時教育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對各崗位、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及時發現設備設施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2、各崗位要確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每日工作結束后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加強巡視,確保安全。
3、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并督導各科室、各班組做好崗位檢查,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4、每周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除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和生產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外,還要對上一次檢查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情況要在安全生產例會上進行通報。
5、除進行日常、每周檢查外,還要進行專業性檢查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前檢查,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6、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等內容。
7、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做出記錄。特種設備在檢查和日常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
8、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檢查人員的指導,積極配合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評比的依據。
9、對于檢查所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簽發整改通知并及時解決,整改后復查。如果一時難以解決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和制定整改計劃。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為進一步促進和加強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2、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3、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可分為三種:
(1)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2)各科室上報的事故隱患(包括書面或口頭反映)。
(3)個人舉報的事故隱患。
4、事故隱患分為內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兩類。
(1)內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做好記錄。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報形成隱患的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科室,并做好記錄。在事故隱患消除之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事故隱患排查范圍涵蓋醫院所有容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或設備設施(如:配電室、鍋爐房、廚房、高壓氧艙、檢驗(實驗)室、藥品(生物制品)倉庫)等。
6、事故隱患排查內容包括:
(1)電氣線路是否有私拉亂接或裸露和老化損壞現象,是否安裝了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保護等;
(2)疏散通道擠占、堆放雜物現象;
(3)消防設備設施維護(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防火卷簾門等)狀況;
(4)庫房、機房管理;
(5)應急廣播系統;
(6)違章操作(電工、鍋爐工、駕駛員等未持證上崗);
(7)排油煙管道;
7、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相關科室或具體負責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采取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防范措施,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隱患在整改完畢后,要進行復查驗收。
8、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1)根據工作分工,各科室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各科室要在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
(3)對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各科室要按職責分工進行查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協調和督促相關科室或具體負責人限期消除。
(4)各科室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負責解決;主管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單位第一責任人,召開專題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措施;醫院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上級有關科室報告。
(5)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備案登記制度。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科室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進行詳細記錄;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檢查情況等詳細登記造冊,并保留三年以上。
(6)安全生產管科室對事故隱患及時匯總,向醫院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對未按職責進行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發生的問題,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所導致后果的責任。
2、在每年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時,應當列出用于投入安全生產的資金項目,便于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
3、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改變;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4、安全生產資金在使用時,應有使用科室或項目的書面申請,報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批,由財務科核準發放。
(六)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危險作業包括電器維修、金屬焊接、高空作業(高處維修、清潔衛生、裝飾裝修)和清理地溝等。
2、凡在危險作業前,必須到安全生產主管科室進行審批備案。作業時,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視其危險程度,可直接派人現場監護,也可以委托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看護。
3、屬于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著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作業前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業區域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現場監護人員要嚴格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設置是否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6、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先學習醫院制定的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方可開始作業。
7、清理地溝時,打開地溝蓋后,要先采取強制通風措施,經檢驗地溝內無有毒、有害氣體后方能作業。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9
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2、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3、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4、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5、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6、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7、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9、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0
一、使用語音室上課的'教師必須經過技術擦作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二、每學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語音室時,必須對學生進行培訓教育。
三、語音課一般按學校排定的時間進行,臨時變動,應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系,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責任教師應協助上課教師做好課前準備和課后檢查工作,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五、教師在上語音課之前或之后都應檢查有關設備是否完好,用后填寫使用情況登記表,如有損壞,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系,酌情處理;若隱情不報,事后加倍處罰。
六、學生進入語音室后,須接受老師的指導,按座位表就坐,不準隨便調換座位。
七、使用者(學生)應嚴格遵守使用規則,聽音時仔細檢查耳機性能。先把音量調到最小,方可開機。聽音設備不得作收音、娛樂及其它用。不準拆接電器線路。耳機、話筒應該輕拿輕放,不準敲打。如發現機子故障或損壞,應立即與教師聯系,以便妥善處理。如屬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損壞則要追究個人責任。
八、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注意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責任教師每天必須檢查室內衛生情況,每星期徹底打掃室內衛生。
九、人離語音室,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并上鎖,以保安全;責任教師應每天檢查以上內容,以策萬全。
十、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語音室。
十一、造成損失有相關人員負責賠償,教師操作不當由教師自行負責;語音室責任教師負責設備安全、日常維護以及衛生等,玩忽職守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應扣除“教師發展評價”考核分10分。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1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條會計檔案
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財務報告等。它是記錄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企業的主要檔案之一。
第二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賬薄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是指以上憑證之外的憑證。
2、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3、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注。
4、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的分類和編號。會計檔案可分為四類:會計憑證類、會計帳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它類,根據四類檔案進行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會計檔案均應采用硬紙卷盒(或卷皮)進行包裝。
3、會計檔案的移交。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以備隨時查閱,滿一年后,有單獨檔案部門的,同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由會計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上述分類和卷盒編號分類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調閱
1、本公司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主管會計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并經會計主管或企業領導人批準;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
2、調閱會計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復印的要經本企業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涂、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再進行銷毀。
2、對按規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毀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銷毀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檔案、財會、上級主管單位保留。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使其規范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門是財務檔案的具體負責部門,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分為六大類,包括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報告及審計資料管理、資金檔案管理、預算檔案管理、日常往來文件、決議檔案管理、合同檔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詳細分類。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會計檔案管理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的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
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它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說明,其它財務報告。
4.其它類: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銀行余額調節表、其它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四條每月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專人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檔案依據分類,分別保存,憑證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將本年賬簿存檔。
第五條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檔案柜由專人負責分類整理,檔案柜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六條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閱審批流程,經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憑證上涂畫,不得拆封、抽換會計檔案。
第七條財務部門負責設置會計檔案查閱登記清冊,及時登記查閱人或者復制人的姓名、部門、日期、查閱內容、歸還日期等。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
第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條對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的會計檔案名稱、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集團總裁、財務總監在會計檔案銷毀冊上簽署意見。
3.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銷毀會計檔案,財務總監與董事長辦公室人員共同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公司總裁。
第十二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獨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為止。
第十三條計算機電子財務文檔,原則上應當打印出書面會計檔案進行保存,同時刻錄成光盤進行備份保管。
第十四條公司分立,會計檔案由分立后的'一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有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移交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法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合并,原單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
第十六條公司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財務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三章年度會計報告及審計資料管理
第十八條年度資料包括年度報表、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這些報表及資料應依據時間、類別分別由專人保管。
第十九條年終報告、審計、驗資報告應長期保存,分別裝訂,注明名稱、日期等。如公司內部單位或股東等需要查閱或復制,
第二十條年度報告及審計資料原則上不予外借。需經公司借閱審批流程批準,資料保管人需記錄發放或借出時間、姓名、部門、數量等,并由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四章資金類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金類檔案包括資金日報、資金周報、資金計劃,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報告、資金臺賬、融資臺賬、員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條資金類檔案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分類保管。
第二十三條融資臺賬信息記錄須完整,因融資業務而簽定的合同及協議必須將原件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資金類檔案的管理應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預算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預算檔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預算與年度預算方案,預算調整方案,預算執行情況等,涉及收入、成本、費用及資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條預算檔案按年度分類保管。年度預算應永久保存。
第六章日常往來財務文件、決議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日常往來財務文件分為內部往來財務文件及外部財務文件兩大類。其中內部往來財務文件包括各子公司、各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發放的文件,包括“內部請示報告”、“內部通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單位之間的所有國、、內外往來文件。
第二十八條日常往來財務文件應依據內容進行分類保存,如內部規章制度,審計往來文件等等;外部往來財務文件應依據往來單位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九條公司內部往來財務文件或外部財務文件亦需依據時間順序存檔,以年度為限,以前年度檔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依據集團合同管理規定建立合同臺賬,進行合同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按合同性質進行分類保存,編制合同清單,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遺失、毀損,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可在財務部門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閱,須按公司借閱審批流程,經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以影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條合同文檔須指派專人負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經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開始實施。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4
一、會計檔案范圍
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執行。
二、會計檔案整理
公司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整理、裝訂成冊并由裝訂人員登記保管清冊。
1、會計憑證每月進行整理裝訂,封面所列項目要填寫齊全。
2、年終打印輸出全年各類帳簿,整理裝訂成冊,編寫頁碼,填寫目錄,封皮所列項目要注明單位名稱、年度、帳目名稱、單位負責人、會計負責人、裝訂人等。
3、會計報表年終按月排序裝訂成冊,封面所列項目要填寫齊全。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應分類整理,加封面裝訂成冊。
5、按年度編制會計檔案清單。內容包括:會計檔案名稱、數量、號碼和會計檔案移交人、保管人。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由會計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電子帳套備份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2、財務檔案開放部分為上年和本年,超過兩年的`財務檔案全部封存。
3、電腦財務帳套開放部分為上年和本年,超過兩年的財務帳套加密封存。密碼由財務部經理保存。
4、會計檔案專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5、更換會計檔案專管人員時應按規定辦理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交接手續。
6、嚴禁將會計檔案帶出公司,對于須將會計檔案帶出公司查閱的,必須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準。
四、會計檔案查閱
1、嚴格會計信息、會計檔案的保密制度,除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準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或借閱會計檔案。有違反者按公司保密制度管理辦法處理,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2、除國家規定的外,會計檔案不對外借閱,如遇特殊情況,外部單位需查閱會計檔案,或需要復制、翻錄、抄錄等,必須經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并做好詳細的登記。
3、兩年以上的財務檔案查閱須經主管財務的副總批準,并做好詳細的登記。
4、會計檔案在查閱過程中,不許在會計檔案上做任何記錄、勾、劃和涂改,拆散原卷冊,更不能抽撤單據。
五、會計檔案銷毀
1、會計檔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進行保存,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
2、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由財務部經理提出銷毀意見,會同總經辦共同鑒定,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銷毀。
3、對于未了結債權債務的會計檔案,應另行立卷建檔,由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保管到結清為止。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15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業務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科學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財務處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處長指定專人負責裝訂、整理及造冊,財務處長(或指定人員)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檔案室保管。
3、對記賬憑證,應在每月終了10日內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裝盒保存。
4、每年終了20日內,要將全年所有賬簿集中整理,裝袋保存,將所有會計報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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