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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
總結是指對某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或思想中的經驗或情況加以總結和概括的書面材料,它能夠給人努力工作的動力,讓我們來為自己寫一份總結吧。總結怎么寫才不會千篇一律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1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累計報告職業病近80萬例,其中塵肺病診斷已超過60萬人,現已死亡15萬左右,更加嚴重的是我國職業病危害因素廣泛分布在我國多個行業和上千萬家企業,現在雖然勞動條件好了,但新增的職業病種類也增加了,每年大約新增病例2萬多人,呈逐年上升趨勢。
職業病的防治直接關乎企業員工的生命和健康,是我們工會各級組織責無旁貸的責任,作為基層工會干部,我們對職業病的危害和防治有著更深的認識和理解。
一、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義
(一)當前形勢的需要
當前,通過采取一系列保護和預防措施,我國職業病高發勢頭得到一定遏制,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最為突出表現為受職業病危害人群數量龐大,危害因素分布廣泛,直接損害職工健康,并且發病的面比較大;同時伴隨著新的.職業危害風險不斷出現,凸顯出防治工作的基礎仍十分薄弱。面對這種嚴峻形勢,我們各級工會組織首先要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角度去入手,提高認識,把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我們當前的重要工作抓起來。
(二)工會工作的要求
工會的群眾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就是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發動勞動者積極參與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提高廣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組織和發動勞動者開展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預測預防活動,所以對職業病這樣危害職工群眾身體健康的保護工作,我們工會組織有迫切需要參與和協助行政抓好。
二、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過去我們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工會很少參與,缺少與職工群眾直接接觸,也就沒有對這項工作在認識上有所提高,直到問題出現了,事態擴大了,才感覺到抓遲了。所以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工會組織必須全面取得黨政的支持,高度重視,建立機制。準確把握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以工會牽頭出方案、黨政部門抓落實、職工群眾多監督的方式來開展職業病的預防和治療,按照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立足源頭參與,逐步推廣完善工作模式,全面推動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健康權益。
三、在工作模式上有所創新,建立長效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參與職業病防治
每個企業有每個企業的工作模式,這就需要我們工會組織結合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照“聯系實際、循序漸進、有所側重”的原則,選取適宜參與模式,重點就職業病防治協調機制和勞動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等內容進行推廣應用,在工作過程中逐步健全工會全面參與職業病防治的工作體系。
(二)深入開展職業危害突出問題的調查研究
對于職業病的防治工作,我們要分類進行調查研究,尤其是認真研究重點人群、重點部門職業危害的主要特點,通過采用各種方式的調查,了解和掌握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突出問題及廣大職工的意愿要求,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三)加強對勞動者職業衛生教育,提高他們自我防治的意識
在職業病防治的過程中,首先要提高勞動者本人對職業病的認識,重點加強對年輕人和文化水平低下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幫助他們了解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自己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情況,熟悉自身享有的各項職業衛生權利義務。
(四)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
工會勞動保護組織要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計劃,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介,推動企業職業衛生和法律知識普及,讓廣大職工及時了解職業病防治知識,在全公司形成一種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
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2
區衛生局、安監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職業病防治工作意見》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為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
成立紅花崗區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區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衛生監督所,由胡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匯總以及總結等工作。
二、明確職責,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一)各鎮、辦職責
1.全面領導轄區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轄區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總責;
2.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制定符合轄區實際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4.建立職責明確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力量,完善監管手段;
5.定期召開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轄區內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相關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檢查;
6.將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
7.制定本轄區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進行查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
(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1.區衛生局
(1)負責對區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
(2)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3)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
(4)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宣傳教育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應急;
(8)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2.區安監局
(1)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3)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4)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3.區勞動保障局
對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職業危害崗位津貼的發放進行監督;加強對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4.區總工會
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工會行使《職業病防治法》賦予的職責。
5.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建設局
負責建設項目中有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前的預審批。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事前到區衛生局申報職業衛生預評價報告,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該建設項目。
6.區鄉企局
負責督促、指導涉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的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
7.各用人單位
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機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及監管機制,嚴格履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義務。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承擔本企業職業衛生責任。
三、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嚴把職業危害準入關
各鎮、辦和職能部門在招商引資和工業開發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區衛生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相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在竣工時,由衛生行政部門對其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業必須對所用的設備和生產材料進行全面清查,嚴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學品。對沒有明確名稱或以代號來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學品,一律要向供應商索取相關成分、安全說明等中文資料,同時加貼注明有“危害事項、衛生防護與應急處理”的中文標識。
區政府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監督,涉及到有關部門的信息要及時通報,密切配合,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建立職業病防治體系,推進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能力建設
根據工作需要,發揮區疾控中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作用,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放射衛生防護檢測與評價工作。
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3
一、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1.深入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嚴格執行《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督促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建立自主開展職業病防治活動的職業衛生工作機制,進一步建立并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制定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切實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2.繼續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
一是開展職業病防治評估工作,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認真開展職業病防治評估工作,20xx年度準備20家企業資料,做好國家總局抽查評估準備,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的指導,如實準備評估材料,認真做好評估前期準備工作。
二是培育先進典型,利用典型引領推動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開展,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盡快達標。
3.督促用人單位不斷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定期檢測評價工作。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開展日常監測,定期開展檢測、評價,并依據檢測報告的建議和現狀評價的建議認真組織整改,確保有害因素濃度強度不超標。
二是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依法開展健康監護工作。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按國家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檢查個人臺賬。20xx年,檢測評價和健康監護數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檢測評價和健康監護要作為納入執法檢查內容。
三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檔案,并做到完整、準確。
四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
4.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預防工作。落實國家衛計委等十部委《關于印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督促相關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粉塵防治規章制度和責任制,落實粉塵防治主體責任,大力推進農民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切實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和相關權益。
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5.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崗位粉塵濃度治理達標”這一主要任務,對轄區內粉塵高危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水泥生產和石材加工兩個行業,要重點推進水泥生產企業包裝和裝車兩個環節的技術升級改造,實現自動化生產。推進石材加工企業集約化、園區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業的機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業。
三、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和執法工作
6.突出重點,切實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監管、嚴執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通過監督執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
一是結合年度執法計劃的編制,確定年度執法的重點。把職業病高發多發、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多、易發生群體性職業病危害事件、有新發生職業病病例、有職業病危害群眾舉報事項的企業列入監督執法的重點,確保監督執法與各項監管工作配套推進。
二是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開展暗訪暗查和突擊檢查,嚴厲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隱患和問題、典型違法違規企業要敢于公開曝光,強化震懾和警示作用。
三是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訓推動職業衛生工作。
7.加強和改進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認真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據近期國、省會議要求,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將從事前監管轉化為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監管,特別是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的施工過程監管,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控制和減少建設項目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對不履行法定義務、“三同時”走過場、甚至欺騙監管監察部門的建設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四、不斷夯實職業衛生監管基層基礎工作
8.進一步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在去年申報的基礎上,分行業、分領域開展職業病危害申報,重點行業,高危行業的企業和單位,必須進行申報,執法檢查時要將申報納入檢查內容,要以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突破口,在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的基礎上,制定申報工作計劃,加大申報推進力度,特別要提高職業病危害嚴重、較重及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較多的工業企業的申報率。20xx年省、市局將建立申報工作通報制度,定期通報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進展情況。
9.切實加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工作。以《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和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等活動為抓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站、微博和微信等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活動,引導勞動者關心自身職業健康、知悉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護,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濃厚氛圍。切實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做好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接害崗位人員培訓工作。
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4
20xx年我們按照煤監局和煤管局的工作部署,在集團和公司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執行《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和《關于開展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示范礦井建設的通知》,加大職業病危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努力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20xx年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累計投入1113萬元。具體工作開展情況如下:
一、健全體系、完善制度,全力推進職業病危害防治建設。
成立了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與日常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11人,其中2人為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了17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了35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種操作規程,在335項崗位責任制中補充了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相關內容;對主要負責人1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11人、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人員7人進行了專項培訓,勞動者上崗前和崗中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率達到了100%;在入井長廊附近設置了職業危害因素公告欄一處、在井上下產生職業危害因素地點設置警示告知牌58處;今年7月份,委托黑龍江安科職業健康技術中心完成了我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772人,其中接觸粉塵類危害人數714人,全部配備了防塵口罩,接觸噪聲危害人數473人,全部配備了防噪聲耳塞;并為采掘一線職工配備了防砸膠靴、為采煤機司機和綜掘機司機配備了正壓送風式防塵口罩。接害職工772人已全部在勞動合同中告知職業病危害、后果、防護措施及相關待遇;20xx年職完成職業健康體檢442人,20xx年完成職業健康體檢510人,接害職工已全部體檢完畢,并按照規定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本人、建立有專門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礦目前無職業病病人。
二、完善設施,加強職業危害治理
一是重點防治粉塵危害,采掘工作面、避災硐室、主要機電硐室、帶式輸送機巷、主要運輸巷均已均敷設防塵管路,掘進工作面業采用風機入風凈化、濕式鉆眼、沖洗巷幫、放炮噴霧、回風凈化、轉載灑水等綜合防塵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塵源跟蹤系統、煤體注水、風流凈化水幕、采煤機內、外噴霧等綜合防塵措施降塵。20xx年對部分防塵噴霧進行了升級改造,在采掘工作面設置了風水聯動噴霧裝置12道,掘進工作面設置了放炮自動噴霧灑水降塵裝置8道,各主要大巷設置了光控自動防塵噴霧裝置10道,截止目前共計設置防塵噴霧裝置135道,通過采取一系列的綜合防塵措施,粉塵濃度大大降低。
二是減少噪聲危害,對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均安裝了消音器,購置帶有消音裝置的錨索鉆機,在主副井絞車房、水泵房、鋼帶機硐室內安設了隔音間。局部通風機噪聲由改造前的102分貝降低到目前的85分貝以下,掘進錨索鉆機工作時下降至75分貝,主副井絞車房司機操作位噪聲分別由原來的105分貝和102分貝降低到目前的80分貝和82分貝。
三是補充各類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能力。針對礦井監測點較多,監測儀器在使用上比較緊張的問題,20xx年在原有監測儀器的基礎上,追加采購了直讀式粉塵檢測儀、噪聲檢測儀、多參數測定器(CD4)、便攜式一氧化氮氣體檢測儀、便攜式二氧化氮氣體檢測儀、便攜式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等監測設備。
礦目前共配備了直讀式粉塵檢測儀4臺、噪聲檢測儀4臺、粉塵個體檢測儀17臺、CD4氣體檢測儀13臺、便攜式一氧化氮氣體檢測儀2臺、便攜式二氧化氮氣體檢測儀2臺、便攜式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2臺,安設粉塵濃度傳感器14臺、一氧化碳傳感器11臺、甲烷傳感器48臺、溫度傳感器23臺,實現了部分職業病危害因素實時在線監測。
三、“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以數字化礦山引領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按照省煤管局“提高煤礦科技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集團與公司領導提出“要依靠科技創新破解煤礦發展難題”的指示要求,在省煤炭生產管理局的安排指導下,引進了“人工干預自動化開采”項目,該系統配備有獨立直飲水級別的水質凈化系統,有效的杜絕了因水質問題造成的采煤機內噴霧堵塞失效;
配備有塵源跟蹤系統,機組經過時架間噴霧自動開啟,保證了噴霧降塵的'質量;配備有液壓支架降架、移架噴霧系統,解決了降架、移架過程中降塵的歷史難題,通過液壓支架自動移架、推溜和升架,自動完成工作面跟機作業,減少了工作面作業人數,工作面勞動用工從原來的97人減少到現在的45人,比原來減少54%,生產班人數由原來的13人減少到7人,比原來減少46%,大大減少了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
在網絡建設的基礎上,搭建了礦井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礦井綜合自動化操控平臺。將安全監測、人員定位等系統進行整合,實現了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實現礦井各個自動化系統間的無縫連接。目前投入資金300余萬元,實現部分崗位的遠程操控和無人值守,情況如下:
①地面壓風機啟停實現遠程操控;
②井下負190變電所、負300變電所、負450變電所以及北一采區變電所實現地面遠程操控;
③井下中央水泵房實現了地面遠程操控,無人值守;
④北一區、南一區系統皮帶實現了地面遠程操控,無人值守;⑤井下給煤機皮帶實現了地面遠程操控,無人值守。
接觸職業危害人數逐步減少,勞動生產率和安全系數得以提高。井下部分關鍵設備已經實現了無人值守,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有關行業標準,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安全投入,確保各項制度的執行和各投入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按照崗位工種,定期組織員工到定點醫院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三是強化培訓教育工作,進一步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職工職業健康防護意識,自覺遵守職業健康相關制度;督促職工不斷學習并不斷完善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嚴把培訓考試關,嚴格準入條件。
四是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狠抓管理創新,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我礦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范文5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8.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公司必須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在作業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證貫徹執行。
9.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對其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檢測。
10.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及地方衛生監督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調查,如實反映職業衛生的現狀和實際情況。
11.涉及有毒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12.涉及有害作業建設項目立項,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該建設項目驗收時,必須提交由專業機構出具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13.生產、使用和引進新化學品,必須具備毒性鑒定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否則嚴禁出廠、使用和引進該化學品。
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二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定此制度
1職責與分工
1.公司工會(勞動保護監察委員會)負責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2.安全辦公室主管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公司項目組負責新、改、擴建設項目的工業衛生三同時措施的實施。
4.人事辦公司負責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調整和醫療援助。
5.鉚焊部門負責放射人員、設備、設施的管理及探傷作業的防護與管理。
6.公司所屬工段負責本工段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工作程序
1.職業病防治工作總體要求
1.1安全辦公室按衛生部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同時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20xx]63號文件中附件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2公司職業病防治程序見附錄B《職業病防治工作程序圖》。
1.3各工段要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2.申報的職業病項目的內容與要求
2.1申報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內容
a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b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c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d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2.2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中,公司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公司安全辦公室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附錄A)及有關材料。
2.3公司申報后,因采用新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在變更后15日內向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申報變更內容,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4安全辦公室應按本制度2.1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
2.5工段安排生產過程中,應考慮粉塵、毒物、物理因素、射線等職業危害。采取相應措施,改善工人作業條件。盡可能采用單元舾裝,減少密封作業,做好現場通風。
2.6安全辦公室對生產過程中嚴重危害職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實施。
3.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職業性健康監護
3.1人事辦公室提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就業前、離崗人員名單及在崗人員的變化情況。安全辦公室根據人事部提供的情況制定年度健康體檢計劃。
3.2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監護的體檢周期、體檢項目、禁忌癥以及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原則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職業性健康監護標準》執行。
3.3經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確定為職業病人的,公司應及時上報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和勞動保險公司,積極安排治療并及時向人事部建議調離現崗位,按《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4安全辦公室要建立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職業病人檔案,組織職業病人進行勞動鑒定工作。
4.有毒有害作業點的管理(參見《有毒有害作業點監測管理規定》)
4.1安全辦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有毒有害作業點位置,以便準確監測作業現場的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和防護措施。
4.2公司配合上級安技環保部組織現場監測。
4.3根據監測結果,上級公司安技環保部發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標識,本公司應在有毒有害作業現場安裝,并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發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告知作業者本崗位所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如何做好自我保護和預防。
5.放射防護管理
5.1鉚焊部門負責配合探傷工作。
5.2探傷工作人員,在進行探傷作業時要遵守《/X射線無損檢測施工管理程序》中相關規定,要嚴格按照《無損探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探傷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監督管理
公司工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將員工提出的有關問題、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安技環保部和公司領導反饋,并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與解決方案。
3相關記錄
附錄A 《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表》由安全辦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三總則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總經理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分廠廠長職責
1、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廠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廠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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