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財務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guī)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
嚴格遵循國家財務政策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這個制度,旨在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管理,掌控財權,并提高教育效益。
一、學校花費遵循“量力而行,力行節(jié)約”的原則,報銷需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按預算核算和計劃處理;
(2)遵守固定的人數和額度;
(3)憑有效證明辦理;
(4)在指定的資金渠道操作;
(5)依照支出口吻辦理。
二、收支要精心安排,首要保證教學。務必量力而行、節(jié)約資源。按照預定計劃推動所有項目。
三、所有預算內外資金需接受國家規(guī)定的'預決算制度及財政監(jiān)督。要以收入為基礎,優(yōu)先收入再支出,實現自我平衡并留有一定的空間,以彌補不足。預算內外資金需要分開管理,建立嚴格的收費體系以及完善的收入憑證制度。
四、遵循規(guī)定程序批準所有經濟開銷。明確會計和出納職責,會計只負責記賬而不管理資金,出納只管理資金而不記賬。審核和復查所有的經費繳納、核對和報銷,防止制度松散、流程不清和支出混亂的現象。
五、行政費用嚴禁他人占用。
六、校長需定期進行財務工作的抽查,監(jiān)管和評估,確保財務工作的正規(guī)化。
七、提倡經濟民主管理,實現財務公開。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開銷不能超過預算,現金要依規(guī)存入銀行,每日清理賬目,每月報告和分析。
九、設置專門的銀行支票賬戶,資金的使用需由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監(jiān)督。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規(guī)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zhí)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guī)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yè)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guī)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jié)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fā)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xù)。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guī)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xù)。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jiān)督,共同把關,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guī)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guī)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yè)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yè)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fā)生后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xù)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并處以違規(guī)金額3-5%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后,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yè)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zhí)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fā)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fā)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fā)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按考核結果發(fā)放。并將考核結果隨獎金發(fā)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yè)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
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fā)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xù)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00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后預算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xù),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fā)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業(yè)務招待費管理。業(yè)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yè)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yè)支出—公用經費—業(yè)務招待費目節(jié)科目中核算。并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fā)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yè)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jié)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zhí)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xù),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十九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yè)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筑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墻、運動場、其他建筑物);專用設備(分為實驗設備、實習設備、文體設備、其他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分為辦公設備、車船、醫(yī)療設備、炊事設備、服裝、其他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布局調整需要撤并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guī)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五章財務監(jiān)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并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余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小學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fā)票和收費統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由報帳員按程序報帳。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4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guī)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guī)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fā)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fā)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fā)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5
一、財產管理細則
(一)學校的財產管理工作,由校長主管,后勤總務處具體負責。
(二)財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編號、保管工作,要做到帳物相符,每年清點一次。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xù),經保管員和使用部門按實物、發(fā)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四)價值20元以上固定資產確系使用年久,又無法修復使用的`,要辦理報廢手續(xù),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總務處核實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
(五)總務處配合政教處、少先隊、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學校的教學設備、實驗儀器、圖書等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1、教室財產的管理辦法:
①由班主任負責對班級財產的管理、登記;
②課桌椅實行學生責任制,誰損壞誰賠償原則;
③實物展示臺由班級負責管理,班主任總負責;
④若班主任調換,要做好交接手續(xù);
⑤發(fā)現受損或被盜現象要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⑥每學年對公物愛護情況作一次檢查。由校長、總務處、政務處組成檢查評價小組,對班級的所有財產、墻面等做出等級評定,作為評比先進班級的條件之一。
2、專用教室財產管理辦法:
①專用教室要有專人管理,管理員把名單上報教導處、后勤處;
②專用教室制度要上墻;
③帳與物相符。要有報損記錄、出借記錄,若有不正常損壞要與后勤處聯系,做好賠償工作。
3、辦公室的財產管理辦法:
①由辦公室號長負責管理、登記;
②發(fā)現財產損失或被盜現象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4、教師住房的財產由居住者各自負責保管,若工作調動,所有財產都要清點、歸還、銷賬。
二、財產領發(fā)出借細則
1、學校財產除已分配到各組、室、人之外,由后勤處保管員統一保管,教職員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領取或借用物品,通過保管員領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領取或借用學校財物必須辦理一定手續(xù)。如消耗的辦公用品要簽名,儀器等器材借用須登記,并按時歸還。
3、學校的儀器、設備等物,一般只供校內使用,外單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紹信,校長批準方可出借。
4、歸還物品,保管員要驗收,如有損壞、短缺,經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損壞程序賠償。
5、學校財產出借時間不宜過長,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時內歸還,其它物品按規(guī)定借期歸還,超規(guī)定時間責令歸還。
三、財產損壞賠償細則
1、學校財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損壞、遺失要賠償(自然損耗辦理報損手續(xù)),賠償分現金、實物或限期裝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塊(按規(guī)格)40元
(2)損壞日光燈一盞(按貨質)200元
(3)損壞凳桌腳(照實際量)5—10元
(4)損壞凳桌面、門窗等(實際量)5—20元
(5)損壞花木按花木實際價賠償
(6)損壞體育器材、圖書、文娛用品、儀器、自來水龍頭等按價值現狀進行賠償。
(7)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原則上三天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
(8)誰損壞公物由誰賠償,若查無人頭,室內應由班級或辦公室負責。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1、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2、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tài)度惡劣者;
3、策劃、鼓動破壞公物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依法實行財務預算、決算制度。財務預算、決算是學校合理配置資源、實施有效管理、規(guī)避
財務風險的重要形式,財務預算、決算服務于學校的長遠建設目標和年度發(fā)展計劃,保障學校各項事業(yè)的健康協調發(fā)展,滿足日常運行的財務需求。
第二條 學校財務預算貫徹“支持發(fā)展、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收入須落實,支出應從嚴,不做赤字預算,保持學校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學校財務決算貫徹“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預算的執(zhí)行和各項財經活動情況。
第三條 學校財務預算分為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部門財務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等。學校全口徑財務預算為學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預算,包括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和全部專項財務預算等;部門預算為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為學校可直接支配財力的收支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為在某段時間內為完成某項特定任務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編制的預算。與此對應的有全口徑綜合財務決算、部門財務決算、學校運行財務決算、專項財務決算等。
第四條 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決算,在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下編制,并由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后,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準。學校財務處是學校財務預決算實施編制和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五條 維護學校財務預決算的嚴肅性,一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開支。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六條 學校根據章程和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下達下一年度學校發(fā)展的目標、任務與要求,據此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第七條 部處、直屬單位。學校機關各部處、直屬單位按崗位職責和本單位承擔的任務編制收入與支出的年度需求預算,經分管校領導確認后提交校財務處匯總編制。
第八條 學院、直屬系。學校人力資源處根據各院(系)的建設目標、崗位設置和承擔的教學、科研、管理等任務編制其人員經費的收入與支出預算,在與各院(系)溝通的'基礎上,報主管校領導確認后提交給學校財務處匯總編制。學院、直屬系的公用經費部分,由財務處根據學院人數等因素,綜合核定后匯總編制。
第九條 其他或專項。人力資源處編制全校人員經費的支出預算;教務處編制本科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本科教學支出等預算;研究生院編制研究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研究生培養(yǎng)支出等預算;學生處編制全體學生住宿費收入預算,本科生獎助學金、學生活動費等有關支出預算;“211/985”辦公室編制“211工程”、“985工程”專項資金收支預算;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編制科研項目資金的收支預算;基建部門根據教育部立項批復和學校黨委常委會決議編制基本建設預算;資產管理處編制學校產業(yè)、資產、住房補貼、修購項目的收支預算;后勤保障處編制學校后勤保障的收支預算等。
第十條 學校財務處在校長和分管校領導指導下,負責匯總形成校級綜合預算草案和專項預算草案,其中專項預算須符合國家下達該專項經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財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負責對綜合預算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形成學校全口徑預算初步方案,并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的來源要落實,沒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預算,不能把專項資金、銀行貸款視為學校自有資金。支出預算要從嚴,堅持統籌兼顧、支持發(fā)展、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屬于國庫集中支付經費的預算要力求科學、規(guī)范、合理,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經費足額、及時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因發(fā)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需要負債運行時,應由有關部門提出詳細貸款、融資、還款方案,根據“三重一大”原則和有關規(guī)定分別報請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方能列入預算。
第十三條 為應對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過程中的突發(fā)事件,按校級綜合預算支出總額的1%設立學校的總預備金。需動用總預備金時按預算外立項程序審批,并從嚴控制。總預備金缺額時應及時補足。
第十四條 學校于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年度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當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預算草案的編制,年度正式預算于每年春學期開始之前或之初下達。
第十五條 經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預算初步方案應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準,形成正式預算方案,并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部門預算在校級綜合財務預算和有關專項預算的基礎上由財務處編制,由校長審核簽署上報。
第三章 預算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部門均應加強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的完整性,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十八條 在分管財務校領導的主持下,校財務處按照常委會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方案,將預算劃分為校級和校內各部門、各院(系)的二級預算執(zhí)行方案,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支出預算執(zhí)行模式,并分解到有關校領導。校領導對其所分管范圍內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院(系)或其他部處的經費,須由其在學校預算下達后的一個月內,按照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及時下達預算執(zhí)行計劃。
第二十條 校財務處應做好預算執(zhí)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下達計劃等工作,要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提交季度報表及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預算執(zhí)行結束后,結合決算情況向學校黨委常委會一并報告。
第二十一條 已經列入預算的支出,各部門要精打細算,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杜絕超支或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zhí)行財務預算,對確因情況變化或特殊原因需調整預算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zhí)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以上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調整的意見。其中:單筆經費調整在2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經費調整在10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及以下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預算外開支,原則上不受理預算外立項申請。確因特殊原因需在預算外立項支出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zhí)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以上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財經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并落實經費來源或出處。其中: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5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及以下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3、需動用學校總預備金支持預算外立項的,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執(zhí)行,但應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嚴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專項經費的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者,必須按照專項經費下達部門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調整和審核。專項經費調整的額度和審批權限參照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決 算
第二十五條 在預算年度終了時,在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編報年度決算草案,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準,并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編制決算草案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帳表相符、說明清楚、報送及時。應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款撥款數字;檢查各類會計事項處理情況,確定年度收支范圍;清理往來款項;檢查各項稅金計算及繳納情況和專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做好年終對帳工作,清查貨幣和各項資產實際結存數。在做好年終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按要求進行年終結帳和轉帳工作。不得以估計數字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年度決算的有關數字。
第六章 預決算監(jiān)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zhí)行、監(jiān)督和控制,并按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向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審計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zhí)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的要求,對預決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審計結果,并對預算執(zhí)行與決算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后續(xù)檢查。
第二十九條 接受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財務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對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頒布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學綜合預算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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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yè)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guī)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yè)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qū)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zhí)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桂教財基〔20xx〕52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guī)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guī)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jiān)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yǎng)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fā)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yè)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guī)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設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yǎng)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yǎng)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yǎng)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fā)票憑證必須按規(guī)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并嚴格規(guī)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大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yōu)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獨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xù)。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xù),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xù)。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反饋,對調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jiān)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fā)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fā)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fā)價的;與供貨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反映強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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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公辦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初中、職業(yè)技術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單位。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jiān)督學校經濟活動。
財務管理體制第二章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對中小學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縣教育局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管理、監(jiān)督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組織、指導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對中小學校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議草案,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核算中心申報用款計劃。
第六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各學校為會計核算單位,教學點并入片區(qū)中心校進行會計核算,以各學校為報帳單位。撤銷各學校所有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協助縣直有關學校和鄉(xiāng)(鎮(zhèn))教育室在金融部門設立備用金支出賬戶。中小學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備用金,直接撥入各校及教育室備用金支出賬戶。取消鄉(xiāng)(鎮(zhèn))與縣直學校會計,各鄉(xiāng)(鎮(zhèn))設總報帳員一名,各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學校需要用錢,先由鄉(xiāng)(鎮(zhèn))學校報帳員向鄉(xiāng)(鎮(zhèn))總報帳員報帳,再由總報帳員按月向縣教育核算中心報帳,大額資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學校從備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確定專人管理備用金,實行銀行預留印鑒章分離保管,確保資金安全。項目支出由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實行招投標、政府采購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撥付到施工企業(yè)或供貨商。
第八條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為各中小學校辦理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yè)務。各校應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內部稽核小組一般3-5人,負責對學校收支活動進行稽核。各校負責人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各校的報賬員應由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預算管理第三章
第十條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zhí)行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要按月填報《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報送下月用款計劃,核算中心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報局負責人審批后執(zhí)行。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zhí)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各校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收費,公開收費項目、范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fā)的票據,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1-3日內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每月報賬時同時核銷已使用票據。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代收費不屬于學校收入,但應納入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管理。
支出管理第五章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zhí)行。嚴格區(qū)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專款專用。中央、省、市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項目、償還各類債務。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超過70。規(guī)模較小的學校除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y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占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采購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衛(wèi)生藝術器材、語言器材、電教器材、圖書資料等由學校向核算中心申報,核算中心匯總報送縣政府采購辦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政府采購。縣直有關學校可直接向縣政府采購辦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各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各項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各校要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guī),所有應稅項目的稅金都應當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要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項目。
結余及分配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按規(guī)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學校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照《中小學財務制度》規(guī)定進行管理。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小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fā)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特別是土地、房屋、車輛及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要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行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計入事業(yè)收入。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fā)生的支出,計入事業(yè)支出。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其它單位投資。中小學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學校對負債應制定具體的化解措施,有計劃地償還。學校不得再擅自舉新債運行。特殊原因確需借款的,應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二十八條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小學校發(fā)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變更時必須遵照《會計法》的規(guī)定,認真辦理財務清算和交接手續(xù)。
核算程序第十章
第三十一條核算中心按《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設立各類賬簿,用于核算學校發(fā)生的各項經濟事項。
第三十二條報帳的一般規(guī)定
一報銷程序各會計核算單位的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項業(yè)務的發(fā)生,學校負責人審批。
二報賬手續(xù)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的管理,規(guī)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負責各校支出的財務審核。每月的5-30日為支出審核報賬日,當月支出當月審核。各學校報賬員為財務送審人。
2、財務審核主要側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fā)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xù)的完備性。每月支出原則上應控制在當月計劃范圍之內,否則不予審核入賬。
3、每月送審之前,各校需對送審的支出票據在完備審批手續(xù)的基礎上,按支出單位歸類匯總,填制支出匯總表,并對特殊、大宗支出事項寫出書面說明。
4、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審核并加蓋“審訖”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賬,未經審核的支出單據不得列報支出。經審核后的支出單據由核算中心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按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要求組織會計核算,定期向中小學校提供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財務報表。
5、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并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各學校每月底報賬時應附上月備用金支出賬戶對賬單。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guī)。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guī)發(fā)票或正規(guī)收據,自制憑證必須符合要求。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fā)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xù)齊全。按規(guī)定的程序簽批。
5、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其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規(guī)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帳。
四其他各種報賬憑證反映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符合各項法規(guī)、制度,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說明。出外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經領導批準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菜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后,應于6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xù)。無故延期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一章財務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四條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guī)以及財務規(guī)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同時教育局每年有計劃的對學校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各單位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guī)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五條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形式的監(jiān)督。對違紀行為應按照財經法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報賬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財務監(jiān)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可及時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八條各校財會部門,要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九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裝訂成冊,并整理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以后,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
第四十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未辦清交接手續(xù)不得調動和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員監(jiān)交。
第四十一條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xù)。帳、卡、物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人員負責編制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jiān)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各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換固定資產帳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帳上加蓋個人名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試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9
一、為規(guī)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xù),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guī)范、手續(xù)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購買物品的發(fā)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jiān)制章的合法發(fā)票。從企業(yè)取得的購貸發(fā)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fā)票的名稱;填制發(fā)票的`日期;填制發(fā)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fā)票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fā)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fā)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fā)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fā)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fā)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xù)。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學校統一辦理。
五、差旅費報銷
按規(guī)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fā)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xù)。
六、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七、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0
1、設立學校財產總賬,各部門設立財產分賬。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并將分賬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好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賬后使用
4、固定、耐用資產確系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進出報廢申請,經總務處按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辦理。
5、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匯報,并進行適當的處理。
6、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學校一切儀器設備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準(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如發(fā)現有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
8、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xù)清楚。
9、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1
一、學校食堂必須設立專賬,設一名兼職或專職會計和一名兼職出納,對學校的食堂財務進行核算和管理。
二、學校學生食堂設立專用銀行存款賬戶,學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須按時繳存學生食堂賬戶,超過1000元現金必須開票入賬。
三、所有的支出必須有票據,會計憑票入賬。購物一次超過100元以上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并由2人同時采購。發(fā)票必須有售貨人或單位簽章及經辦人員、校長簽字后才能入賬。
四、實事求是核實食品成本,嚴格實行零利潤原則,確保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00%用于學生營養(yǎng)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確保食堂正常運轉,千方百計為學生服好務。
五、規(guī)范食堂的貨源渠道,糧油實行政府采購配送,蔬菜、調料、肉類等自行采購,大宗物品采購由學校行政會提議,提交校委會或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采購。
六、學校不得將雜費、招待費等放在學生食堂報賬,禁止侵占學生利益。
七、學校食堂財務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按時公示相關內容,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jiān)督。
八、學生食堂的賬務憑證不得隨意銷毀。
九、各校每月及時向中心完小報賬,中心完小也要接縣局要求按時報賬。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guī)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guī)范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guī)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jié)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jiān)督。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3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經常性開支外的大額支出,應向中心學校校長寫出書面報告,經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預算支出。
3、年度支出,不得超過當年收入。
4.未經允許不要花錢。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計劃外費用不予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確需舉辦大型活動,需由分管領導擬定報告。經過教代會研究決定,校長可以批準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guī)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fā)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報銷上級各種收費發(fā)票時,應出具上級收費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
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fā)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控制開支,民主理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yè)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zhí)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yè)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qū)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yè)、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yè)
發(fā)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13條預算執(zhí)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yè)經費,包括教育事業(yè)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y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yè)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事業(yè)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fā)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guī)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yè)業(yè)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yè)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zhí)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zhí)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guī)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guī)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xù)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學校的`經費管理,完善報賬程序,切實保障廣大教師和學生的利益,促進學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續(xù)發(fā)展,經研究決定,學校實行如下報賬制度:
一、各部門組織開展活動,實行經費預算制,然后由學校視財力狀況統籌安排。
二、各部門采購辦公用品,須在辦公室主任處備案,經校長同意,由學校同志負責經辦,并在一個月內報賬。
三、各種接待和招待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辦公室主任或校長具體負責,報賬時須經校證明,且在一個月內完成。
四、教師個人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由辦公室主任通知,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報銷,報銷時須提供相應得活動記錄或證明,由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且在一個月內完成。
五、重大集體活動的經費須經校行政會或校教代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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